上帝的盟約是有條件的嗎?
Is God’s Covenant Conditional?
作者:菲利普(Rick Phillips)
© 2020年第十長老會。網站:tenth.org
誠之獲授權翻譯,譯自:
https://www.tenth.org/resource-library/articles/is-gods-covenant-conditional/

今晚的提問箱裏有一個問題:「上帝的盟約是有條件的嗎?」這是一個重要的神學問題,具有極大的個人和實際意義。
這個問題承認,上帝的盟約包含了無條件和有條件的因素。聖經從上帝與我們的始祖亞當在園中所立的約開始。這是一個有條件的約,要求完全的順服,並規定了不順服的懲罰。上帝告訴亞當:「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這個約被人稱為「行為之約」。亞當破壞了這個約,配得到上帝對我們這個族類所施加的死亡和與祂隔絕的詛咒。
在人犯罪之後,人與上帝之間的鴻溝只能從上帝那邊修復,這個故事就是聖經的主題。行為之約帶來了罪和定罪,上帝就賜下恩典之約,這恩典之約首先啟示給了亞伯拉罕,它的中心是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
上帝呼召亞伯拉罕離開他的本族本家,到應許之地去。但上帝也給了亞伯拉罕全面的、無條件的應許。創世記十二章2至3節列舉了七個上帝單方面的「我必」的保證。「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我必叫你的名為大(顯赫);你也(必)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詛咒你的人,我必詛咒他;地上的萬族都(必)要因你得福。」上帝後來給了亞伯拉罕一些條件,特別是割禮的儀式。但應許在條件之先。上帝把自己的名聲寄託在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成真上,而條件出現在這些應許之後,建立在這些應許之上。
上帝與亞伯拉罕的約一般被認為是無條件的,但它之後還有另一個有強烈條件的約。這就是在出埃及時頒布給以色列人的摩西之約或舊的約。這是上帝對亞伯拉罕之約的延伸;上帝拯救以色列人並賜下律法,是為了信守祂對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
摩西之約的條件是眾所周知的。上帝頒布了十誡,百姓不祥地說道:「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十九8)。申命記二十八章1~2和15節記載摩西的話說道:「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祂的一切誡命……這以下的福必追隨你,……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謹守遵行祂的一切誡命律例……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申廿八1-2、15)。這是對條件的明確陳述。如果以色列人不順從上帝的律法,他們就不會在祂面前繼續作子民。然而,我們必須認識到,這並沒有叫上帝給亞伯拉罕關於他後裔的無條件的應許落空。我們也不應該忘記,即使是舊的約,也是以上帝通過摩西所頒布的無條件應許開始的。上帝差遣摩西到埃及的泥沼裏,並沒有說如果他們遵守祂的律法,祂就會救他們。不,祂先給他們應許,然後再把他們拯救出來,然後才頒布律法的條件。在西奈山頒布條件之前,上帝先把祂的許多「我必」賜給了以色列民,就像之前給亞伯拉罕一樣。「我要把你們救出來…… 我要拯救你們……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們的神」(出六6-8)。即使這些應許有賴於條件的滿足,上帝仍然無條件地應許這必要發生。
接下來是新的約,首先是通過耶利米所應許的,並通過耶穌基督的受死和復活來完成。同樣,我們從神聖的「我要」開始。「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的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卅一31-34)。這些都是無條件的陳述,然而條件肯定是隨之而來的。耶穌親自規定了條件,就是要在祂裏面有使人得救的信心。約翰福音三章16至18節說道:「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
我們所說的恩典之約,就是上帝首先向亞伯拉罕,然後向以色列人,最後在基督裏向我們展開的那條救贖之路。它建立在無條件的應許之上,但也包括了條件。所以,是的,上帝的約是有條件的。如果有人說上帝無條件地接納你,因此,這種說法就是錯的。但是,這條件,即我們對信仰的回應,是建立在上帝先前無條件的應許之上,並依賴於神的應許。
讓我們回到一開始,上帝無條件地應許亞伯拉罕有這麼多血緣和屬靈上的後裔。這是一個無條件的應許,上帝把祂自己的聲名都押在了這上面!但要實現它,亞伯拉罕必須忠心地遵守割禮,以色列人必須遵守律法,而我們必須相信基督。上帝竟然允許祂的信實取決於人的順服!上帝許下的應許只有在滿足祂的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實現,而祂一向知道我們會不遵守這些條件。
你會問,這怎麼可能呢?答案是,雖然身上充滿罪惡的男女不能遵守條件,但上帝卻能供應這些條件。上帝不僅規定了這些條件,而且祂自己也供應了這些條件的應驗。
聖經的記錄充滿人的失敗,我們特別想到以色列人沒有遵行律法。亞伯拉罕要想得到上帝所應許的後裔,這些後裔必須遵守條件,而他們卻沒有遵守。但以下就是上帝自己如何滿足了順服的條件的方法——祂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真以色列人,來代替我們遵行律法。耶穌為我們成就了順服的立約條件。祂履行了亞當所違背的行為之約;祂履行了以色列人所違犯的律法。現在,祂提出這個邀約,在恩典之約下,只要我們相信祂,祂就要將祂順服的公義記在我們的賬上。信心,如今成為我們得救的條件。而這也是上帝要成全的,因為聖靈會將信心這個使人得救的恩賜,賜給祂的子民(弗二8-9)。為了實現祂無條件的應許,上帝通過耶穌基督的工作和聖靈所賜的有效恩典,滿足了祂自己的條件。如此,上帝就有了一群真正愛祂、服侍祂的子民,而所有的榮耀都只歸給祂。
《聖經》從亞當辜負了行為之約開始,使他被趕出了伊甸園,無法接近生命樹。在聖經的結尾,耶穌講到那聖約的應驗和那福氣的重獲。啟示錄二章7節說道:「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當然,祂的子民確實是在祂身上得勝的。首先,祂為我們成全了「行為之約」,然後,祂在我們身上造作信心,使我們可以因恩典之約而得救。耶穌對這個條件的成全是如此確信,以至於祂無條件地對所有信靠祂的人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我們也可以放膽回應說:「主是幫助我的者,我必不懼怕」(來十三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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