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 創世記 1 & 2 (1.1.26)

GENESIS 1~26 Study 1~19

創世記一~廿六章 1~19課

引言

「創世記」這個標題出自七十士希臘文譯本,意思是「起源」 ,或「開始」 。這卷書在三方面切合了這個題目:

  (a) 作為歷史,它告訴我們創造的故事,人類最早的文明、洪水,以及神揀選的百姓的起源。

(b) 作為啟示,它曉諭我們有關神與人的基本真理;也述及罪如何經由人的墮落進入人間以及其拯救之道;以及早期的人如何想靠自己拯救自己,並且徹底失敗了,最後導致洪水;最後是神揀選了一個家族,透過這個家族,使地上的萬族都要因此而蒙福。上帝救贖的目的,首先在伊甸園中被揭露(創三15),隨著歷史的進展,這個真理逐漸被啟明。《創世記》因此可以說,首先是記敘人需要救贖,然後是記載神奇妙的拯救計劃的早期階段。

(c) 作為實際的教導,它將那些具有深邃與普遍性宗教意義的人物,例如亞伯、該隱,挪亞,亞伯拉罕,雅各,以掃,以及約瑟,介紹給我們;透過這些令人難忘的故事,教導我們那些具有永恆價值的功課,顯明上帝不斷在人類生活中工作。

作者

摩西五經(Pentateuch),又稱為「五經」,以創世記居首,據猶太人一般的傳統認為是摩西所作。我們的主也將之視為當然,並以祂自己的權威來支持,視之為摩西所作(例如,可十二26;約五46、47)。這裏不是討論現代批判學所提出的那些問題的地方,但有幾點需要澄清之處:

(a) 現代批評家(聖經評鑒學家)把摩西五經的成書日期延後了好幾個世紀,不僅否定其作者的地位,更把摩西五經作為確證的歷史給抹殺了,同時也就否定了聖經記載摩西五經之外的歷史的真實性了。

(b) 有許多外證證明摩西五經歷史的真實性,例如,它說明了古代近東的風俗。考古學證實了創世記中記載的風俗是在摩西的年代所常見的,但在被擄之後卻非如此。

綱要

一~十一     上古史

十二~五十  被揀選的百姓的先祖。雖然有些地方有重複,但這些段落主要是描述這些族長。

          十二1~廿五18   亞伯拉罕

          廿五19~廿六35  以撒

         廿七~卅六      雅各

          卅七~五十      約瑟

研經題目:

Study 1 Gen 1 & 2

1. 關於: (a) 整個創造的特性, (b) 人以及他與神的關係的特性,有哪些真理是最為突出的呢? 

2. 「神說」一詞總共出現了十次。比較詩卅三6,9;來十一3。這個詞對於創造的模式有什麼暗示?約一1~3,西一15~17,提供了什麼進一步的亮光呢? 

3. 神造人,為何要「造男造女」呢 ?神命定的婚姻模式應該是怎樣的呢?比較太十九3~6。 

注:

本課的學習,應將興趣集中於自然科學課本上學不到的神學上的真理。

誠之注:

二4 所說:「創造天地的來歷」,原文(希伯來文)翻譯成英文是:these are the generations of……這是創世記中共出現10次的一組語詞,用來標記一些重大事件的發展。。 這10次分別出現在: 二4;五1;六9;十1;十一10;十一27;廿五12;廿五19;卅六1(、9);卅七2。 (參見:創世記文學結構:Toledot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1~11:26 太古歷史。創世記前十一章和其餘部分不同。一~十一章概述亞伯拉罕以前的世界,十二~五十章則詳述一個主要的家族。前十一章不單在主題上與十二~五十章不同,而且沒有其他文獻記載類似的族長故事。聖經以外的古代文獻雖然沒有記載族長的故事,但是卻記載了創造和洪水;然而,這些記載絲毫沒有挑戰創世記的權威,或讓人質疑創世記不是出於上帝的默示。事實上,雖然聖經以外文獻所記載的創世和洪水的故事於聖經所記載的截然不同,但它卻使讀者認識到聖經記載的獨特性。在其他古代文學傳統中,創造是一場大爭戰,經常涉及諸神之間的衝突。諸神因為無法忍受人類的吵鬧,但又無法控制,所以降下洪水。從這些故事裏面,古代人得知他們所拜諸神的傳說,以及應當遵循的生活方式。巴比倫傳說中的創世和洪水的故事,有意表明巴比倫是宗教世界的中心,巴比倫文明是人類的最高成就。

  讀者從創世記可以看出,本書旨在駁斥這些妄論,宣告只有一位上帝,祂的話語大有能力。祂一開口,世界便造成。太陽和月亮本身並不是神,而是由這位獨一上帝創造出來的。這位上帝不需要人來供養,反而為人類供應食物;巴比倫人卻相信諸神需要靠他們的祭品而活。洪水之所以發生,不是因為神明的煩躁,而是因為人的罪。巴比倫塔(巴別塔)非但不能通天,反而告誡人:人的驕傲既不能使他們到上帝那裏,也不能操控上帝。

  創世記一~十一章清楚表明的這些真理,貫穿於整本聖經。上帝的大能、祂對人類的關愛和對罪的審判,這三者就如上帝的一體性一樣,是聖經神學的根基。或許,這十一章經文如何與地質學和考古學關聯並不總是顯而易見的,但其中的神學信息卻非常清晰。按照作者的寫作意圖,這些章節為讀者理解聖經的其餘部分提供了基本信息。它就像一副眼鏡,幫助讀者更加清楚地看見作者的敍事要點。然後,讀者可根據這些要點去閱讀聖經的其餘部分。

1:1~2:3 上帝創造天地並建立秩序。創世記開篇氣勢恢宏,敍述上帝如何創造天地,然後如何為大地建立秩序,使大地成為祂的居所。從結構上看,整個敍述分為七段,每段都以固定用語作為標記,記敍這位全能、超然的上帝按照祂的宏偉設計,以絕妙的作為使萬物各安其所。敍述的重點在於上帝如何建立萬物的秩序或體系。段落結構如下:作者先設定背景(1:1-2),然後描寫六個工作日(1:3-31)和第七日,即上帝的安息日(2:1-3)。六個工作日的每一日都遵循相同的模式:以 “上帝說” 開始,以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日” 結束。在開篇宣告上帝是萬有的創造主之後(1:1),第一章其餘部分(從1:3開始),主要記敍上帝借著祂的話語創造萬物,並為受造物建立秩序(“天下的水要聚在一處”,1:9),而不是地球起初如何被造(1:1)。作者使用多種文學手法來說明這點,例如,在第四日太陽被造以前,第三日已提到青草(和修:植物)。如果讀者關注這段經文與現代科學之間的關係,可參閱 “導論:創世記與科學”。從古代近東文化背景來看,創世記第一章不僅宣告上帝創造萬物,還記述上帝如何維繫萬物。受造物雖然繁多,但井然有序。前三日提到了晝、夜、天、地、海,所有這些受造物,也只有這些,是由上帝特別命名的。從第四日到第六日,三個不同範圍都被充滿了:天上有光體和飛鳥;海裏有魚和群遊生物;地上有牲畜和爬行動物。最後,上帝賜人權柄,代祂照管這些活物。創一章設立了權柄的等級體系。人類受上帝之命,代表祂照管其他受造物,最終目的是要使全地成為上帝的聖殿和祂臨在的居所,並彰顯祂的榮耀。

1:1 起初,開篇第1節經文可以理解為:(1) 引出整個段落的摘要;(2) 發生在第一日以前的第一件事,即天和地的起源,包括物質、空間和時間的被造。有《新約》作者宣稱,萬物(包括天地)是從無到有的(11:3;啟4:11),這似乎支持第二種觀點。上帝創造,“上帝”的希伯來原文 אֱלהִים(’Elohim)是複數形式,可能是為了表達上帝的威榮,但動詞“創造”卻是單數,表明上帝被看作單一存在體。只有一位上帝,這是《創世記》前後一致的一神論觀點,與古代近東對創造的其他敍述形成鮮明對比。“創造”的希伯來原文是 בָּרָ֣א(bara’),在《舊約》中,這個動詞的主語始終是上帝。雖然這個詞並不總是用來描述從無到有的創造,但它確實強調上帝的至高主權和大能。天地,這裏意為“萬物”,也就是說,“起初”是指萬物的起源。經文指出上帝創造了宇宙萬物,從而肯定祂的創造確實是“從無到有”(拉丁文ex nihilo)。《聖經》開頭的這句話,是要確定上帝以祂測不透的智慧、至高的權能和威榮,創造了萬有。

1:2 空虛混沌,意即沒有秩序、空無一物,這是形容起初的狀態。在《舊約》中,這個短語只在耶4:23再次出現。淵面黑暗,說明沒有光。上帝的創造將改變地起初的狀態:上帝的靈運行,這句話帶出某種期待,有事情將要發生。沒有理由假定1:1和1:2之間相隔很長時間,在此期間地變得荒涼空虛。有學者主張,“淵”(希伯來原文tehom)留有美索不達米亞神話的痕跡,出自《以魯瑪·以利斯史詩》的創世記述。古巴比倫主神瑪爾杜克在創造世界時,同時征服混沌女神提亞瑪特(Tiamat)。這些學者相信,希伯來人的上帝必須征服這位以“淵”的形態出現的混沌女神提亞瑪特。他們又指出,tehomTiamat兩詞有相似之處。然而,有許多語言學上的證據,使人質疑這兩個詞是否相同。無論如何,在《創世記》或《聖經》其餘部分,上帝和淵之間並沒有衝突,因為淵隨時聽命於上帝(參7:11,8:2;詩33:7 “深洋”,104:6 “深水”)。

1:3-5 上帝說,在第1章,上帝只是藉著祂口中的話創造了萬物,這表明上帝的絕對權能。“上帝說” 引出本章的每一個新段落。在本章,上帝關於創造說了十句話,這是第一句。要有光,上帝首先創造光,光藉著祂的話發生。光是好的(4節),凡上帝所創造的都是好的,這句話也成為整章的重要疊句(見10、12、18、21、25、31節)。上帝稱光為晝(5節),第5節主要記敍上帝如何設定時間,以一周為一個循環,因此 “要有光” 可能指新的一天的開始。上帝工作了六日,然後在安息日安息,這是人類活動的模範。第四日進一步展開這個理念:上帝在天上安放光體,目的是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份以及像逾越節等重大節期的日子。在整章中,上帝每個階段的安排和充滿受造物,都用晚上和早晨分隔成具體的日子,進一步強調上帝制定的時間觀念。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晚上然後早晨的次序,幫助讀者緊跟本段的進展:工作日(3-5a節)之後有晚上,然後又是一個早晨,暗示兩者之間有夜晚,即工人每天的休息時間。這樣,讀者已預備好迎接下一個工作日的開始。類似的短語把第1章分為六個工作日,而2:1-3則只有第七日,即上帝的安息日。上帝在前三日創造了供第四日至第六日所造生物棲息的環境,於是,第二日的天與海充滿了第五日創造的魚和飛鳥(見本頁表)。讀者只要稍微瀏覽《創世記》,就可以明白,所謂的“日子”是從上帝的眼光來看的,但上帝的日子與人的日子之間是什麼關係,則較難確定(參詩90:4;彼後3:8)。關於進一步的討論,見 “導論:《創世記》與科學”。

1:6-8 諸水,在古代近東有關創造的文學中,水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例如,埃及傳說的創造之神蔔塔用先存的諸水(擬人化為神明,名叫努恩)創造了天地。美索不達米亞神話也是如此:創造是出於水態混沌的諸神阿卜蘇、提亞瑪特和穆木。《聖經》的創造記載,與這些多神論的神話形成鮮明對比。根據《聖經》的記載,水在天地被造時並不是神,只是上帝所造之物,是至高無上的獨一創造主手中的材料。正如光和暗被分開那樣,水也被分開以形成空氣(《和修》“穹蒼”,6-7節),上帝稱之為(8節)。希伯來原文shamayim(天/諸天)的準確含義很難表達。根據這裏的上下文,它指人類抬頭所看見的範圍,即各樣光體(14-17節)和飛鳥(20節)所在的區域。

1:9-13 接下來,上帝又劃分出兩個區域:旱地(《和修》“乾地”)成了成了(9-10節)。這兩者也是最後兩種由上帝特別命名的受造物。然後,上帝命令地長出青草(《和修》“植物”,11-12節)。上帝在第三日創造時讓植物長出來似乎不太適合,但這是為了29-30節,上帝說將食物給人和動物。上帝在前三日創造這些不同的區域和植物,是為祂後三日的“充滿”做準備。

1:14-19 這段經文呼應第一日上帝制定晝夜,包括分開光和暗(3-5節)。這裏強調光體受造是為管理時間,以及發……普照在地上(15節)。作者沒有使用太陽和月亮這兩個詞,可能主要是因為它們是異教神明的專有名稱,所以改稱其為大的小的(原文直譯分別為:較大的光體和較小的光體,16節)。第1章有意削弱異教中諸神控制自然界的觀念。在古代近東的異教徒看來,諸神化身為自然界的各樣元素。在埃及文獻中,埃及太陽神拉和月神透特分別化身為太陽和月亮。(希伯來原文(’asah,16節)僅意為上帝“塑造”或“繼續建造”它們,本身並不暗示此前它們並未以任何形式存在。這裏是強調上帝已經設立太陽和月亮,以便按照祂的心意來安排和規定時間的推移。因此,這裏提到節令(《和修》“季節”,14節)或“指定的日期”,以及日子、年歲(《和修》“日子、年份”),可能都暗指希伯來年曆中為敬拜、節期和宗教儀式所定的日期和模式(出13:10,23:15)。

1:16 又造眾星,這裏只用了一個精簡的短語來說明上帝創造的浩瀚宇宙(見賽40:25-26注),就好像是作者後來才想到一樣。第1章的焦點是地球,而《聖經》其餘部分的焦點是人,包括男人和女人。“人” 是上帝創造的頂峰,也是祂偉大救贖的對象。

1:20-23 前文描述了天空如何受造,這段經文主要記敍這些區域如何充滿不同類別的、相應的生物。這些能夠繁殖的生物,蒙上帝賜福,繁衍眾多,充滿各自所在之處。

1:21 大魚(希伯來原文tannin,直譯:巨大的海洋生物)一詞,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有不同的意思,可指大蛇、龍或鱷魚,也可指鯨或鯊魚(這裏可能就是此意)。有人認為這個詞也可指恐龍等其他已經絕種的生物。迦南文獻描繪了一條巨龍,是豐饒之神巴力的敵人。《創世記》描述上帝創造海裏的大型生物,但它們並沒有與上帝為敵。上帝是至高無上的,祂創造天地時並沒有經歷任何爭戰。

1:24-31 在1:3-31這段經文中,這個段落比其他段落都長,表明上帝第六日的工作是創造的高潮。旱地,或地(在10節已定名),是最後一個要被充滿的區域。這裏表明:所有生活在旱地上的受造物,都與人類截然不同。24-25節記載地要生出的 “活物”,而26-30節則集中講述上帝賦予人的特殊身份。

1:24-25 牲畜、昆蟲、野獸(《和修》“牲畜、爬行動物、地上的走獸”),這些詞語將陸棲動物分為三大類:家畜,如綿羊、山羊、牛,也許還有駱駝和馬;小型爬行動物,如老鼠、蜥蜴、蜘蛛;大型野生和肉食動物,如羚羊、獅子。這樣分類並無意詳盡無遺,而且有些動物難以歸類,如家養的貓。這種分類可能反映了當時遊牧民族的辨識方法。關於進一步的討論,見 “導論:《創世記》與科學”。

1:26 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造人,經文沒有具體說明這裏的 “我們” 是誰。有人認為,上帝像是對祂在天上宮中的成員說話,他們在《舊約》其他地方被稱為 “上帝的眾子”(如:伯1:6),在《新約》則被稱為 “天使”。但一個有力的異議是:人不是照著天使的形像被造,並且也沒有任何經文暗示說天使曾參與創造人類。由於創1:27說上帝單獨創造人(參5:1),因此許多基督徒和一些猶太人認為,“我們” 是指上帝在對自己說話。這應是《聖經》第一次暗示三位一體的概念(參1:2)。

1:27 關於上帝……的形像,有一些不同的觀點。許多學者指出,古代近東普遍的觀念是,君王是神明的代表,因此君王是代表神明進行統治。第26節將人具有上帝的形像,與他們有權管理海裏、空中和地上其他受造物聯繫起來,可見人是上帝的代表(見1:28注),被上帝賦予權柄照管全地。還有學者根據…….的模式,推論出人是藉著關係來表達上帝的形像,尤其體現在正常相處的人類群體中,包括家庭(婚姻)和更廣闊的社會中。傳統認為,形像是指使人與其他動物有分別的能力,即人與上帝相似的那些方面,例如,具有理智、道德、語言,能夠建立以愛和委身為原則的關係,以及在各樣藝術方面的創造力。總而言之,因為人與上帝相似(人在許多方面像上帝),所以能夠代表上帝去照管受造物,並與上帝、彼此之間和與其他受造物建立合宜的關係。“男人和女人” 二者都同樣擁有這個 “形像” 和這份尊貴。這種觀點為古代近東所獨有,例如,美索不達米亞文化認為,神明創造人僅僅是要人為他們工作。譯作的希伯來原文 ’adam,常作男人和女人的統稱,但有些時候,該詞單指男人(2:22、23、25、3:8、9、12、20),從而成為專用人名 “亞當”(2:20 “那人” 3:17、21,4:1 “那人”,5:1)。在這個階段,上帝將人從其他所有受造物中分別出來,並賜人榮耀尊貴為冠冕,照管全地(參詩8:5-8)。然而,第3章記載的事件,將嚴重影響人類剛受造時的狀態。

1:28 正如上帝已經賜福給海裏和天上的生物(22節),照樣祂也賜福給人類。生養眾多的主題反復出現在整卷《創世記》中(見9:1、7,17:20,28:3,35:11,48:4),並且經常與上帝的賜福連在一起。這也為養育虔誠的後代是上帝為人類所定創造計劃的一部分,提供了聖經依據。上帝的創造計劃是:全地佈滿認識祂、智慧地作祂代表的人。治理這地;也要管理,在《聖經》其他地方,“治理”(希伯來原文kabash)意為征服一個民族或國家,使被征服者服侍征服者(民32:22,29)。這裏意為人必須使地上的資源對自己有益,暗示他們應勘探和開發地上的資源,使其更好地為人類服務。這個命令為人類發展科技提供了聖經根據,但由於第3章的結果,人類濫用他們的照管權去作惡。各樣行動的活物,作為上帝的代表,人類要照管地上的各種生物。然而,這個命令並沒有授權人類去剝削大地和地上的生物來滿足自己的貪婪。亞當和夏娃是 “照上帝的形像”(1:27)被造的事實,暗示上帝期望人善用地球,帶著上帝向整個創造所懷的相同責任和關懷,來治理全地。

1:31 先前上帝已經六次肯定祂的具體創造都是 “好的”(4、10、12、18、21、25節),現在造男造女之後,上帝說祂所造的一切甚好。本節的希伯來原文有 “看哪” 一語(參《和修》),邀請讀者從上帝的視角去想像整個創造。雖然現在世上很多事物看起來並不美好,但起初並非加此。《創世記》接著解釋為什麼事物後來起了變化,指出這不能歸咎於上帝。上帝所造的一切都甚好:萬物與上帝的心意相符,並表明祂滿有良善。儘管罪惡侵入了世界(3章),但世界仍然是美善的(參提前4:4)。

2:1-3 這幾節總結了《創世記》的前面內容,強調上帝已經完成為受造物建立秩序的工作。經文多次提到上帝歇了,但不是指祂工作累了,因為第1章表明上帝易如反掌地創造了萬有。上帝歇息的主題反而暗示了祂創造的心意。許多古代近東文獻提到神明的安息與建殿有關。上帝對地的心意是地成為祂的居所,而不是只給受造物居住。上帝在這一天的 “活動”(完畢、歇了、賜福、定為聖日)都合乎這種美好的心意。2:4-25 進一步闡述地是上帝的聖所的概念;這概念貫穿整本《聖經》,並在使徒約翰的 “新天新地” 異象在將來成為現實時(啟21:1-22:5)達到高潮。上帝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2:3),說明了上帝為何規定以色列人在安息日不可做工(見出20:8-11)。這一天沒有出現 “有晚上,有早晨” 的疊句,因此許多人得出結論說,第七日仍在繼續(這似乎是約5:17和來4:3-11的背景)。

2:4~4:26地上最早出現的人。這段情節從伊甸園開始,講述上帝的創造本來井然有序,後來被一對夫妻的悖逆所破壞。接下來是該隱和亞伯,然後是拉麥的故事(四章),描述世界逐漸陷入暴力之中,並招致洪水之災(6:11、13)。這些事件對於我們理解整卷創世記,乃至整本聖經,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2:4-25 伊甸園中的夫婦。在第一章,作者描述了上帝的整個創造,現在補述第六天,集中記述上帝創造人類的第一對夫婦。他們被安置在伊甸園內。在寫作風格和內容方面,這段經文與第一章明顯不同,但是並沒有任何矛盾。這裏採用倒敍的手法,為1:27的記敍提供更多細節。這裏描述了一位擁有至高主權與位格、超然和無所不在的上帝。這兩幅描繪上帝的圖畫相互補充,相比單獨一幅,它們將上帝的形象表達得更加豐富和真實。本書前兩章關於人的描述,也是如此;第一章強調人的君王身份;第二章凸出人的祭司身份。

2:4 來歷……乃是這樣(原文直譯……的後代記在下面),這個開頭在《創世記》中出現了11次(5:1,6:9,10:1,11:10、27,25:19,36:1、9;25:13,37:2稍有差異,見“導論:《創世記》的編排”),這裏是第一次,每次都強調所提及的人物或事物帶出的結果。最早把《創世記》譯成希臘文(《七十子譯本》)的譯者,使用genesis這個希臘詞來翻譯希伯來文的“來歷”(希伯來原文toledot),《創世記》(Genesis)由此得名。這節經文的其餘部分,巧妙地運用了反照(或交錯)形式,即兩個詩行的各部以相反次序互相對應:(A),(B),創造(C)(原文直譯:當它們被造的時候),耶和華上帝……的日子(C),(B),(A)。這種格式整合了交錯配列的兩個部分,表明作者有意邀請讀者去協調2:5-25與1:1~2:3。耶和華上帝,在1:1~2:3中,作者用通稱 “上帝” 來指代超然的創造主上帝。在本節,讀者得知上帝的名字是 “耶和華”(YHWH)。這節經文使用這個名字是要強調上帝的位格,以及祂與百姓之間的關係。猶太人在朗讀《聖經》遇到這個詞時,會用希伯來詞 ’adonay “主” 替代。古時的希臘文《聖經》(即《七十子譯本》)也遵循這個原則,譯作Kyrios,“主”(很多英文《聖經》都採用Lord,但也有用Jehovah的,中文“耶和華”也源自這個詞)。新約作者多次引用這種譯法,以希臘原文Kyrios “主”作為上帝的名字。關於“耶和華”一名的更多解釋,見出3:14注,3:15注。

2:5-7 這幾節主要記敍上帝創造男人,進一步闡述1:26-31。這裏的主要動作是上帝“造”人(2:7),5-6節描述上帝造人時的環境。野地(希伯來原文 ’erets;《和修》“地”)可指全地、幹地(參1:10),也可指某個特定地區(參12:11-13)。為了保持與第1章的連貫性(見2:4注),加上經文提到,因此最好譯作 “地”。此地的具體位置不詳。當時雨季未到,因此地仍乾燥,沒有任何草木。這是人被造前的環境,表明植物不生長與無人灌溉土地有關。通常,旱地在灌溉之後才能長出植物。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7節),動詞 “造”(希伯來原文yatsar)描繪了一幅陶匠用泥土塑造特定器皿的畫面。“人” 和 “地” 的希伯來原文分別是 ’adam’adamah,反映出二者的緊密關係。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7節),指上帝將生命(靈、魂、體)吹進擁有上帝形像的人裏面。有靈的活人,此希伯來文也出現在1:20和1:24,那裏指海和地上的活物。雖然人和其他活物有許多相似之處,但上帝將君王和祭司的身份只賜給人,使人獨有 “祂的形像”(1:27)(見保羅在林前15:45的引述)。

2:8-9 上帝在東方的伊甸立了一個園子,為人提供舒適的生活環境。“伊甸” 帶有“奢華、舒適” 的含意(誠之按:伊甸有水草豐美,溪流眾多的含義),大概指一個比園子大得多的地區。上帝在 “地” 上造人(見5-7節),然後把人安置在園子裏(參15節)。希臘文舊約《七十子譯本》使用paradeisos(英文 “天堂” 即由此而來,參路23:39-43注)來翻譯希伯來文的 “園子”,表明該處猶如皇家園林。各樣的樹……可以悅人的眼目……好作食物(2:9),這樣的描述凸顯園子的富足,並諷刺地預示了3:6的情景(見該處注)。這裏特別提到兩棵樹: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2:9)(《新譯本》作“知善惡樹”)。由於經文對這兩棵樹的描述極少,因此我們只能從2~3章(尤其3章)所記它們的作用來瞭解。關於 “生命樹”,見3:22-24注;關於 “分別善惡的樹”,見2:17注。

補充:2:9 生命樹。這棵樹在創世記中只出現在3:22,就在這對夫婦被逐出伊甸園之前,它在啟示錄2:7,22:2、14、19中再次出現,在那裏它能治癒所有來到它面前的人。分別善惡樹(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直譯作“善惡知識樹”;《新譯本》作:知善惡樹),這構成了耶和華神給第一對夫婦的一道命令的中心(第17節)。“善”和“惡”代表道德倫理的一切範疇。上帝設計這棵樹是為了教導這對男女分辨是非,但首先他們必須通過聽從祂的命令來學習這一點。(BTSB)

2:10-14 這裏概述有河從伊甸流出來,並且分為四道(10節),暗示伊甸園居中。雖然經文具體描述了伊甸園的地理特徵,但它的確切位置至今仍是個謎。底格裏斯河和幼發拉底河(14節)應該就是圍繞美索不達米亞的兩條河,但比遜基訓兩河,以及哈腓拉古實(11、13節)地區的位置仍然不詳(見20頁地圖)。經文提到金子紅瑪瑙(11、12節),表明那地資源豐富,後來建造會幕和聖殿就是使用這類材料。

2:15-16 前面經文描繪了伊甸園全景,表明這座像園林一樣的園子是上帝所賜的美地。那人安置在園裏修理看守。“修理”(希伯來原文 ’abad;參5節,3:23,4:2、12;箴12:11,28:19),意即整理和照管;“看守”(希伯來原文shamar)補充此含義。在亞當犯罪之前,上帝就要他修理看守園子,可見這工作不是人犯罪的結果,人也不能逃避工作的責任。上帝造人的美好心意之一,就是人卓有果效地工作。後來,這兩個動詞用來形容祭司和利未人在會幕中的工作(“辦理” 或 “侍奉” [希伯來原文 ’abad]和 “看守” [希伯來原文shamar],如:民3:7-8,18:7)。人不僅身為園丁,還擔任保安。園子是聖殿建築群的一部分,作為祭司,他需要保持園子聖潔。耶和華上帝吩咐他,表明這項命令是給亞當的,暗示上帝賜給 “那人” 領導地位,包括負責守衛和照顧(“看守”)所有受造物(2:15),而這地位也表明亞當有責任護衛和扶助妻子夏娃(參18節,“一個配偶幫助他”)。關於《新約》對夫妻關係的理解,見弗5:22-33。

補充:2:16-17 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直譯:你可以自由地吃任何樹上的果子),只是……。在耶和華神在第2章對那人說的第一句話中,祂慷慨地供應了豐富的食物和隨意吃的自由。按照希伯來語的習慣,這個一般性的邀請之後是一個具體的例外。“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這一棵被禁止的樹與眾多不被禁止的樹形成對比。經文沒有解釋禁止的原因。你……必定死,這個警告第一次引入了死亡。如果說生命的創造是 “甚好”(1:31),因為它完全順服上帝,那麼人的悖逆就會帶來死亡,與上帝白白賜予的生命相反。(BTST)

2:17上帝慷慨地允許人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除外。關於這棵樹的果子,有多種說法,包括果子賦予(1) 性意識;(2) 道德辨別力;(3) 道德責任;(4) 道德體驗。最後一種解釋最為可能:這對夫妻通過順服與悖逆的親身經驗,而認識了善與惡。“敬畏耶和華”(箴1:7)得著的是智慧,而悖逆上帝則成為奴隸。……的日子,表示確定發生的事,但不是立刻應驗(如:王上2:42),見3:4-5注。……必定死指哪種死亡威脅?身體?靈魂?還是兩者都有?這裏的希伯來原文沒有清楚表明,但下文就有比較清楚的提示(見3:4-5注)。

  關於2:16-17和1:28-30的命令,是否應被稱為上帝和亞當所立的 “約”,神學家們對此爭論不休。持否定意見者認為,“約” 的希伯來詞(berit)直到6:18才出現,有些人指出,約必須與救贖有關。然而,經文雖然沒有出現“約”一詞,但仍然可以表達該詞的意思,比如:撒下7:4-17根本沒有提到 “約”,但卻清楚表達上帝主動要與大衛立約;而詩89:3、28、34、39用該詞來描述上帝給大衛的應許。此外,何6:7提到的約是指亞當之約(見注)。另外,9:1-17描述挪亞所用的語言,顯然呼應1:28-30並明確使用 “約” 一詞:挪亞在某種意義上是新的亞當,即約的代表。最後,沒有證據顯示《聖經》的約只局限於救贖層面,也就是說,該詞只是用來描述雙方基於個人的委身,建立一種正式的約束關係,並指明守約或背約的後果。2:16-17的是單數,表示那人(亞當)代表全人類領受此約,所以保羅以亞當為人類的代表,與基督相對應(林前15:22;參羅5:12-19)。3:1-5的 “你們” 是複數,其中女人對蛇所說的話表明她同樣領受上帝的命令。亞當的悖逆使他的後代承受懲罰,他們也像亞當一樣不能回到伊甸園中,並且陷入罪和痛苦的深淵(4章)。

誠之按:改革宗神學家將這個禁令解釋為Positive probationary command(實證性的,即與moral command 相對;後者反映的是上帝的道德屬性;而分別善惡樹本身沒有道德屬性)。

2:18-25這段經文描寫上帝如何為那人預備合適的伴侶。

2:18 不好與1:31形成鮮明對比,很明顯,現在的狀況仍未達到 “甚好” 的程度。我要為他造,解釋了保羅在林前11:9的宣告。為了給那人一個配偶幫助他(原文直譯:適合他的幫手),上帝將所有活物、鳥類和地上的走獸都帶到那人面前。然而,它們當中沒有一個 “適合” 他。“配偶”(希伯來原文 ’ezer,“幫手”)指在受益者不足之處加添力量的人,這個詞本身沒有暗示幫手比受幫助者更強或更弱。經文強調 “適合他” 或 “配合他”,而非 “像他”:妻子不是丈夫的複製品,而是補足丈夫。

2:20那人……起了名,那人給動物起名,以示他對一切受造物的權柄。那人(後一個 “那人”;《和修》“亞當”),見5:1-2注。

2:23-24 由於亞當在活物中沒有合適的同伴,上帝就從他的肉身造出一個女人。經文強調男女之間 “一體” 的意識。亞當欣喜地宣告: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這種表達在其他地方用來形容骨肉血親(29:14)。亞當的宣告和夏娃受造的敍事均表明,婚姻建立了人類最親密的關係。此外,還要注意的是,上帝只為亞當造了一個夏娃,而不是幾個夏娃或另一個亞當,這表明異性之間的一夫一妻制,是上帝在創世時設立的神聖婚姻模式。另外,夫妻之間的親屬關係所帶來的義務,甚至超越對雙方父母的責任(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2:24)。在古代以色列,兒子婚後仍然住在父母的附近,以繼承父親的土地。他們 “離開” 父母,意即把妻子的利益置於父母的利益之上。“連合” 在其他地方用來指信實守約(如:申10:20;見保羅如何在林前6:16-17整合這些經文),所以《聖經》有些地方也稱婚姻為 “約”(如:箴2:17;瑪2:14);保羅在弗5:25-32關於婚姻的教導也以這段經文為基礎。“男人” 和 “女人”(希伯來原文分別為 ’ish’ishshah,英文分別為man和woman)兩詞形式十分相近,有如文字遊戲,進一步表明男女原本就是天造地設的一對。由於這種特殊的親密關係,2:24指出,當男人娶妻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時,二人成為一體,意即一個整體(男女藉著性關係合二為一)。耶穌引用本節和1:27來陳述祂的婚姻觀(太19:4-5)。

2:25 赤身露體並不羞恥,這是18-25節的最後描述,描繪出一幅純真的畫面,並預示故事的進一步發展。3:7-11再次提到夫妻赤身露體。“赤身露體”(希伯來原文 ’arummim)和 “狡猾”(3:1,希伯來原文 ’arum)的希伯來話發音相近,作者以此雙關語來結束本情節,並銜接下一個情節。

另參:

創世記簡介(環聖新譯本)

聖經詞條:創世記的神學(Genesis, Theology of)

3 thoughts on “Study 1 創世記 1 & 2 (1.1.26)

  1. 答:1. 關於創造的特性:a. 從無到有;b. 井然有序;c. 萬物都完全聽命於造物主上帝,服在祂的主權之下;上帝判定祂所造的一切都甚好。人與神的關係:a. 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受造的(1:26);b. 人可以享受上帝所賜的一切豐盛(1:28、29);c. 人要代表上帝管理受造萬物(1:28;2:19);d. 人與上帝之間有一個盟約的關係,其中有守約的祝福和背約的咒詛(2:15-17)。(2:4 「耶和華」是上帝的「約名」[covenantal name]。)
    2. 「神說」,暗示上帝是用祂的話創造萬物。(詩卅三 6、9 諸天藉耶和華的命而造,萬象藉祂口中的氣而成;來十一3 諸世界(宇宙)是藉神的話造成的。約一1-3和西一15-17說明,神說的“話”(道)就是耶穌基督。萬有都是靠祂造的,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都為了彰顯上帝的榮耀。人也當為榮耀神而活(林前十31)
    3. 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為人必須藉著婚姻、生養眾多才能完成上帝託付給人的使命:遍滿地面,治理大地。神命定的婚姻模式是一男一女,這是和人類的受造分不開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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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tudy 1 Gen 1 & 2
    上帝创造天地并建立秩序。伊甸园中的夫妇。

    1. 关于: (a) 整个创造的特性, (b) 人以及他与神的关系的特性,有哪些真理是最为突出的呢? 
    整个创造的特性最为突出的真理:三位一体的上帝以宇宙君王的权威,藉着祂大能的话语,按自己的自由意志和自己的旨意从无中来创造‘都是好’的宇宙万物(包括灵界的天使,参歌罗西书1:16);并使万物井然有序。是完全主动的,独特的、全能的、爱的创造行动。
    人的特性最为突出的真理:在知识、仁义、圣洁中被上帝所造,尘土造的、有身体、有灵魂【创2:7】;有荣耀“按着神的形象造的”【创1:26】;具有道德,可以做道德上的选择;具有思想,他能思想;具有创造性,有艺术创造的能力;能够爱。起初是完美的【创1:31】(肉体、灵魂两方面);有从神领受的恩惠:按神的形象造的【创1:26】,好的生活环境【创2:8】,有完全的自由意志(真实、绝对的选择权)【创2:16-17】(顺服和反叛的能力),有明确地神的话【创2:16-17】(清晰地命令和清楚地刑罚)。
    人与神的关系的特性最为突出的真理:造物主(神)与被造物(人)【创1:26,2:7】,他们之间有着绝对的区分。能相交【相交的条件–人的顺服创2:16-17;不顺服的结果:死(死有两层意义:身体的死,我们通常所谓的死,而在审判之后将有永远地死;灵魂的死。

    2. 「神说」一词总共出现了十次。 比较诗33:6,9;来11:3。这个词对于创造的模式有什么暗示?约1:1-3,西1:15-17,提供了什么进一步的亮光呢? 
    「神说」这个词对于创造的模式有的暗示:神用祂的话语创造宇宙万物,祂的话语带有权柄,神说话神做事神成就。
    从提示的经文中说明,万物是靠着基督,为了基督,也是藉着基督造的。

    3. 神造人,为何要「造男造女」呢 ?神命定的婚姻模式应该是怎样的呢?比较太19:3-6。 
    神要「造男造女」:是为了‘神自己的荣耀’【创1:26-27】;为‘独居不好‘-婚姻【创2:18】、’生养众多‘【创1:28】、’享受神的爱’【创1:29】;
    神命定的婚姻模式:夫妻一男一女二人成为一体,女人是帮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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