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8 使徒行傳 24:22~25:12 (1.6.23) 

Study 48 Acts 24:22~25:12 (1.6.23)

研經題目:

1. 廿四22~27節。保羅在腓力斯面前為自己分訴。腓力斯對待保羅,受了哪四種動機的支配呢?你曾否因自利和懼怕而不按正道而行呢?

2. 廿五1~12節。保羅在非斯都面前為自己分訴。保羅為什麼拒絕非斯都的建議,上耶路撒冷受審,反而以羅馬公民的權利要求上告於凱撒呢?你想保羅是採取了正確的行動而不顧後果嗎?

注: 廿五11。一個羅馬公民對於他的判決,或在審訊他的任何過程,都能上訴於更高的羅馬法庭。保羅現在是上告至尼祿。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4:22-23 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見9:1-2注),他可能是從其猶太裔妻子那裏聽說的(見24:24)。寬待他,保羅獲得寬待,可能因為他是羅馬公民。

24:24 土西拉是希律·亞基帕一世(見12:1注)最小的女兒,亞基帕二世(將會在下一章出現,見25:13~26:32)的姐妹。她和腓力斯的婚姻是一樁醜聞,因著腓力斯的欺騙和介入,導致她與丈夫離異。

24:25 腓力斯甚覺恐懼,保羅沒有討好這個掌握他生死大權的人,反而放膽向他清楚宣講福音。

24:26 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雖然羅馬法律禁止官員收受賄賂,但根據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記載,當時收受賄賂的情況十分猖獗。

24:27 腓力斯似乎也認為保羅是無辜的,但可悲的是,他關心如何討好轄區的民眾,多過於主持公道。所以他又把保羅關了兩年,即主後57~59年。腓力斯因未能妥善處理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糾紛,於主後60年被免職。

25:1-12 保羅向凱撒上訴。新上任的巡撫非斯都想討好民眾。當猶太人的領袖為保羅的事和他交涉時,他先是拒絕他們的要求,但後來又讓步,順從他們的意願,要把保羅帶到耶路撒冷受審。為了避免去耶路撒冷送死,保羅行使他作為羅馬公民的權利,要求向皇帝上訴。

25:2 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大概代表了猶太公會。他們先前和40名激進分子串謀陷害保羅(23:12-15),現在又想謀害他。

25:4 非斯都堅持審訊必須在凱撒利亞他的總部內進行,這無意中保護了保羅

25:9-11 腓力斯因為 “要討猶太人的喜歡”,把保羅囚禁了兩年(24:27)。現在又有謀害保羅的新陰謀(25:2-3);如果非斯都也要討猶太人的喜歡而這麼做的話,那保羅的性命就岌岌可危了。非斯都向保羅保證,這案子是他親自審理,而不是猶太人。但保羅不放心,他擔心非斯都還是會把他交給猶太人。作為羅馬公民,保羅有權將自己的案子上訴凱撒,所以他行使這個權利(主後59年)。這樣,事情就不再由巡撫作主了。當時的凱撒是尼祿皇帝(主後54-68年在位),他執政的前五年相對太平,但後來他變得越來越殘暴無理。

25:12 羅馬行政官員在處理疑難或特殊案件時,通常會向由高級官員組成的顧問委員會或議會咨詢意見。

2 thoughts on “Study 48 使徒行傳 24:22~25:12 (1.6.23) 

  1. 答:1. 腓力斯對待保羅的四重動機:想保護羅馬公民;懼怕(將來的審判);貪婪(要保羅賄賂他);討好猶太人,以維持官聲。是的,我曾因自利或懼怕而不按正道行。但求主賜下勇氣和清潔的良心,不再懼怕人,單單懼怕上帝。
    2. 保羅拒絕上耶路撒冷,是因為他知道在轉移到耶路撒冷路上,猶太人會暗殺他。作為基督徒,保羅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聲,抵擋那些作假見證的陷害我們的人。而作為羅馬公民,保羅也願意遵守羅馬律法,堅持政府按照正當法律程序來斷案。因此,保羅的拒絕是有理有據的正確行動,而不是不顧後果的莽撞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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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tudy 48 使徒行传 24:22~25:12 (1.6.23) 
    腓力斯留保罗在监里。保罗向凯撒上诉。

    1、24:22-27节。保罗在腓力斯前为自己分诉。腓力斯对待保罗,受了那四种动机的支配呢?你曾否因自利和惧怕而不按正道而行呢?
    腓力斯对待保罗,受了四种动机的支配:想要听神的道,恐惧将来的审判,贪欲钱财,讨犹太人喜欢。
    我有因自利和惧怕而不按正道而行。

    2、25:1-12节。保罗在非斯都前为自己分诉。保罗为什么拒绝非斯都的建议,上耶路撒冷受审,反而以罗马公民的权利要求上告于该撒呢?你想保罗是采取了正确的行动而不顾后果吗?
    保罗因为犹太人告他的事都是不真实的,他知道半路上可能被杀,所以拒绝非斯都的建议,上耶路撒冷受审,反而以罗马公民的权利要求上告于该撒。
    我想保罗是采取了正确的行动而不顾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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