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31 馬可福音 14:53~72 (2.5.1)

Study 31 Mark 14:53~72 (2.5.1)

研經題目:

猶太公會的目的,是要找到治死耶穌的合法根據。要祂死,是早就決定了的(十四1),但是必須找到某種根據,這樣就可以使他們定祂有罪的作法是合理的,並且使這判決可以得到彼拉多的批准。比較路廿三1、2。

1. 53~65節。請注意,所接受而決定將耶穌處死的唯一明確的控訴,是祂自命為基督。比較十五26。耶穌怎樣宣稱祂的聲明會得到證明呢?比較徒二32~36。你對於祂的聲明採取什麼態度呢?

2. 請注意彼得度過事故的這一夜的經驗。最終導致他否認基督的因素有哪些?參十四29、37、50、54。我們從這一切能學到什麼,而可以幫助我們準備面對試探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4:53~15:20 耶穌受審。耶穌在猶太公會面前受審,結果他們定祂犯了褻瀆的罪,要求把祂判處死刑。然而,只有羅馬巡撫彼拉多有權處決耶穌。

14:53~15:20 耶穌受審。當耶穌被交給祭司長和律法師(文士)時,“時候”(14:41)仍在繼續(10:33)。匆忙召開的猶太公會,即以色列的國家法庭,試圖確立罪名(14:53-72),以便在彼拉多面前進行死刑審判,並在羅馬的權柄下執行死刑(15:1-43)。在較小的範圍內,正如耶穌所預言的(14:30),彼得面臨著自己的“審判”。(BTSB)

14:53-72 耶穌在祭司長和律法師的手中:上帝的兒子和以色列的主。耶穌與敵對的猶太宗教當局之間的最後對峙(見1:22;12:18注)反映了馬可的兩個中心主題:(1) 在背負十字架和做門徒方面,耶穌堅定不移地走向死亡,盼望得到復活(參見8:31;9:31;10:34),與彼得形成鮮明的對比,後者為了在這個世界上保存自己的生命,背叛了與耶穌的盟約(14:20-24),冒著失去靈魂的危險(8:34-38)。(2)就耶穌的身份和權柄這一長期存在的問題而言,耶穌自己以最後的、戲劇性的方式回答了這個問題。(BTSB)

14:53-65 耶穌在猶太公會面前。之前在耶穌家鄉(3:22;7:1)和最近在他們的地盤(11:27-28、32;12:13-17)挑戰過耶穌,現在祭司長、文士和長老們在他們一手掌控的環境下挑戰耶穌(參見11:32;12:12)。即便如此,耶穌還是表現出一種從容的鎮定,遠超過圍繞著祂的越發激烈的騷動。(BTSB)

14:53 尼散月十五日,禮拜五,在破曉之前,耶穌被帶到大祭司該亞法(見太26:57-58注;約18:24注)和猶太。公會面前,接受起訴。猶太公會由有名望的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組成;見太26:59注。

14:56 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許多見證人的證詞彼此矛盾(參出20:16;申5:20),因此不能用作正式的控詞(申17:6)。

14:58 耶穌從來沒有說過祂要拆毀聖殿(參約2:19)。對於這項指控,執行審判的大祭司必定知道祂是無辜的。

14:61-62 耶穌卻不言語,耶穌的沉默使大祭司的審訊難以進行。於是,大祭司轉而擔任公訴人的角色。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這個質問可能取自耶穌在聖殿裏的公開教導(12:1-12、35-37;參3:5-11),當時祂宣稱自己是以色列上帝的兒子和大衛的主——彌賽亞,就是同享上帝自己獨有的尊榮的那位。我是,耶穌做出肯定的回答,然後引用詩110:1(參可12:35-37)和但7:13-14中有關彌賽亞的預言,來證實自己的身份。

14:61 卻不言語。鑒於賽53章對祂使命的影響(見8:31;10:33注),耶穌的沉默可能反映了僕人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時的沉默(賽53:7)。為了打破僵局,大祭司以他對馬可的基本問題的縮略版本進行了干預(見1:14~8:21;4:41注)。當稱頌者的兒子。對“神的兒子”的恭敬代稱(參11:30的“天”[見注釋]),這反映了神對大衛說的話(詩2:7),是對人間的彌賽亞、以色列君王的另一個稱謂(15:32)。但這個稱號中的“兒子”意味著一種特殊關係,而不是神性(參出4:22;見1:13注)。(BTSB)

14:64 耶穌的回答被視為僭妄的話(《和修》“褻瀆的話”),因為祂聲稱自己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坐在上帝右邊——一個極其崇高、獨一無二的位置。於是,在大祭司的帶頭慫恿下,他們都定祂該死的罪。不幸的是,他們都忽略了一個可能性,就是耶穌所說的確實是事實,祂在天上的父完全認可祂的身份(參28節;徒3:13;西2:9)。

14:65 用拳頭打祂,隨著之前的判決(64節),他們開始虐待耶穌(參賽50:6,53:2-3)。死刑要由羅馬當權者來執行(見15:1注),因此耶穌必須被帶到彼拉多那裏。

14:66-72 彼得不認耶穌。耶穌即使面對死亡,也平靜地確認了祂的真實身份,而彼得卻擔心自己的生命,否認與耶穌的任何關係。(BTSB)

14:68 彼得卻不承認,彼得不認主,與三、四個小時前他對主的信誓旦旦(29、31節),形成了鮮明對比。彼得害怕自己會喪命。

14:71 別人的控告和彼得的否認急劇升級,彼得最後更以發咒起誓來否認耶穌(參8:38;太26:71-72注,26:74注)。

14:72 雞叫了第二遍,見14:30注;約13:38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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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53~65節。請注意,所接受而決定將耶穌處死的唯一明確的控訴,是祂自命為基督。比較十五26。耶穌怎樣宣稱祂的聲明會得到證明呢?比較徒二32~36。你對於祂的聲明採取什麼態度呢?
    答:耶穌明確承認祂就是那“我是”,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彌賽亞(基督),並引用但7:13-14宣稱,祂的聲明會在祂駕雲降臨那天得到證實。耶穌確實如祂所說,是上帝差來的彌賽亞救主,為世人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並且死而復活,成就了救恩。
    2. 請注意彼得度過事故的這一夜的經驗。最終導致他否認基督的因素有哪些?參十四29、37、50、54。我們從這一切能學到什麼,而可以幫助我們準備面對試探呢?
    答:最終導致彼得否認基督的因素是因為他的貪生怕死,怕被與耶穌打成同黨。這是他信心不足的表現。我們也非常可能在面對逼迫時,在人前否認基督。但彼得最終靠著上帝的恩典,看到自己的罪的深重,促使他悔改,至終甘願為主殉道。這讓我們學到我們是多麼容易跌倒,以及失敗的恐怖,更看到上帝保守我們的恩典。

    Luk 23:1-2 眾人都起來,把耶穌解到彼拉多面前, (2) 就告他說:「我們見這人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該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
    Acts 2:32-36 這耶穌,神已經叫他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 (33) 他既被神的右手高舉(或作:他既高舉在神的右邊),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 (34) 大衛並沒有升到天上,但自己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 (35) 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 (36) 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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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53~65節。請注意,所接受而決定將耶穌處死的唯一明確的控訴,是祂自命為基督。比較十五26。耶穌怎樣宣稱祂的聲明會得到證明呢?比較徒二32~36。你對於祂的聲明採取什麼態度呢?

    * 耶稣对那些做假见证控告祂的一律不予辩解,但对于能够定祂死罪的提问却毫不含糊地做出肯定的回答,还引用旧约关于弥赛亚的预言来证实自己的身份。对控告祂的人来说,耶稣的回答就是被定罪的根据,然而对于属基督的人来说,耶酥坚定的回答更增添我们的信心,相信祂就是圣经的中心耶稣基督。🙏

    請注意彼得度過事故的這一夜的經驗。最終導致他否認基督的因素有哪些?參十四29、37、50、54。我們從這一切能學到什麼,而可以幫助我們準備面對試探呢?

    * 彼得因为害怕受到耶稣一样的逼迫而否认基督。然而当彼得想起主曾预言过他的背叛时,他就难过地哭了。
    * 我们也会像彼得一样高估自己的信心,上帝也会借着各样的试探挑战让我们看清自己的软弱和不自知。但只要我们像彼得一样为我们的懦弱胆怯背叛忧伤痛悔,主必加添我们力量,让我们重新站立,靠主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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