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 瑪拉基書 2:10~3:6 (3.8.5)

Study 2 MALACHI 2:10~3:6 (3.8.5)

研經題目:

1. 二10~16。百姓雖然在耶和華面前哭泣,他們發現祂並不看重他們獻的供物。為什麼不看重呢?特別是什麼罪介於他們與上帝之間,在這罪後面的「內心情況」是怎樣的呢?比較來三12~13。

2. 三1~6怎樣作了二17百姓埋怨的答覆呢?這裏用了哪些比喻來描述耶和華的日子的來臨呢?什麼是必須除掉的呢?我若準備迎接祂的顯現,我的心應注意什麼呢?比較帖前三12~13;約壹三2~3。

注:

二10~11。「背棄了上帝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那就是與異族女子結婚。比較出卅四10~12、15、16。「外邦神的女子」:那就是信奉異教的外邦女子。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10-16 第三輪辯論:上帝作為婚約的見證人,譴責百姓娶拜偶像的女子為妻,並因厭妻而休妻。在2:10,瑪拉基引出第三輪辯論,概述以色列人以詭詐相待,背棄了上帝與他們所立的聖約。上帝是他們的父親(見1:6),是創造以色列的那一位(申32:6)。瑪拉基譴責兩個同時出現但不一定有關聯的婚姻上的過犯:與異教徒通婚(2:11;參尼13:29),以及僅僅因為厭棄或不合就休妻(2:13-16)。有人認為,以色列人休妻是為了與異教徒通婚(見2:16注)。

2:13-14 瑪拉基時期的以色列人生活困苦,因為上帝拒絕接納他們的供物,不再賜下福氣。瑪拉基解釋說,這是因為上帝見證了丈夫對妻子的不忠。婚姻不只是一個契約,不只是夫妻雙方的關係,而是一個盟約,是一個三方的關係:在這個關係中,夫妻都要對上帝負責,因為耶和華是婚約的見證人(見1452頁表)。因此,配偶之間的忠貞與他們的靈性狀態密不可分:婚姻必須好好維護,否則夫妻雙方的禱告都會受到阻礙(見彼前3:7;參太5:23-25)。無論是在觀念上(將婚姻視為配偶之間的盟約),還是在對丈夫提出的要求上,瑪拉基對婚姻的看法都與《新約》一樣革新。支持瑪拉基的看法,將婚姻視為盟約的其他舊約經文包括:箴2:17;結16:8-14;特別是創2章,在描述丈夫的責任時,使用了盟約用語(創2:24中的“離開”和“連合”)。“離開”和“連合”用於盟約的例子,參申14:4,10:20(“專靠”在原文中與“連合”是同一個詞);書1:5 “撇下”(在原文中與“離開”是同一個詞)。在創12:23,亞當在上帝面前委身於夏娃時說:“這是我骨中的骨”,這個句式也出現在其他立約的場合中(參撒下5:1等)。

2:15 單造一人(原文或譯:使他們成為一體),可能參照創2:24;按直譯來理解,瑪拉基對婚姻是以盟約以及丈夫負首要責任的認識,或許源自亞當和夏娃在犯罪墮落之前的模範婚姻(參創2:18-25)。這節經文的翻譯和含義都很模糊,各種譯本的譯法也不盡相同。有的譯本採用創2:24的觀點,將這節經文譯作:“祂不是使他們成為一,在他們的連合中有聖靈的份嗎?上帝從中尋求什麼呢?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靈,誰也不可以對幼年所娶的妻不忠。”這個譯法解釋了2:15b和2:16b提出嚴重警告的原因。因此,15節的邏輯和耶穌在太19:5-9的教導之間,有一點明顯相似:就是說,是上帝將夫妻配合在一起的;瑪拉基說,“在他們的連合中有聖靈的份”。另外,本節宣稱,上帝是要婚姻產生虔誠的後裔(直譯:上帝的種子)。瑪拉基認為,休妻和要事奉外邦神的女子性質一樣,都會破壞這個目的(拉10:3、44;尼13:23-27)。“上帝的種子”體現了2:10(1:6)所設的比喻,即上帝憑藉救贖的作為和聖約,成為祂百姓的“父”,這個比喻和2:11 “事奉外邦神的女子”(原文直譯:外邦神的女兒),有意形成對比。

《瑪拉基書》中的聖約(1452頁表)

“約”希伯來原文為berit,這個詞在《舊約》中包含四個基本要素:(1) 一種關係;(2) 非親緣關係;(3) 帶有義務的;(4) 通過起誓建立的。《瑪拉基書》的希伯來經文只有1,193個單詞,berit一詞就出現了七次,比率幾乎是《舊約》其他所有書卷(《申命記》、《約書亞記》、《何西阿書》和《俄巴底亞書》除外)的十倍。這可以解釋為什麼瑪拉基特別視婚姻為“盟約”(《箴言》是另一卷明顯地這樣表達的書卷)。《瑪拉基書》也是唯一使用“立約的使者”這個稱呼的書卷。

經文立約雙方約的特徵
2:4-5、8上帝與利未之間的約,有關常存的祭司職分;在2:8中被“廢棄”了。關於生命、平安和敬畏上帝的約(參民25:12-13);背約的結果是祭司的身份被貶低。
2:10上帝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期盼猶大、以色列、耶路撒冷信守聖約,與上帝建立專一的關係,從中引申出群體內的關係。
2:14夫妻之間的婚約有上帝作見證,包含忠誠的關係、聖靈的同在和敬虔的後裔。
3:01在上帝與祂百姓之間的立約的使者有上帝作見證;未來的方向,期盼已久的上帝的臨在使全體得潔淨。

2:16 本節的希伯來原文是《舊約》最難翻譯的經文之,兩種主要的譯法存在很大差距。有些譯本將另一種常見的譯法放在腳註中供讀者參考。鑒於所涉語言問題的複雜性,下文只簡單提出這兩種譯法,不對每種譯法進行深入討論。

  1. 一種譯法是:“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說:“不愛妻子而休妻的人,以及衣服外面披上暴力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參《和修》“…….我恨惡休妻的事和衣服外面披上暴力的人”)。“不愛妻子而休妻的人”這個譯法,將希伯來經文(和希臘文《七十子譯本》)理解為,“因為他恨惡(或“不愛”)[所以]休妻”。因“恨惡”而“休妻”,另見申24:3。另外,“恨惡”妻子的觀念出現在創29:31、申21:15-17和22:13;每種情況的意思都是“減少愛”或“不再愛”。“衣服外面披上暴力”大概是比喻的說法,指因暴力惡行玷污了人格(類似的比喻,見詩73:6,109:18;啟3:4;相反的比喻,見伯29:14;詩132:9;賽59:17,61:10)。根據《舊約》的民事律法,因感情變淡而休妻是被認可的,但在道德上卻不被認可,這與因淫亂或離棄的緣故而休妻的情況不同。瑪拉基強調,僅僅由於感情變淡而休妻是破壞了婚約,玷污了人格,因為這種不忠違背了上帝創造時的心意(創2:24;見申24:1-4注)。

  2. 另一種是《和》的譯法,這種譯法也出現在一些英文譯本中。按照這種譯法,重點是在上帝恨惡休妻的行為,而不是恨惡休妻的人。另外,以強暴待妻(《和修》“衣服外面披上暴力”)可以理解為:除了休妻的事,上帝還恨惡“以強暴待妻”的人;或像一些人主張的,上帝恨惡休妻,因為休妻的行為本身給“[某人的]衣服外面披上暴力”。

  無論是哪種譯法,經文都清楚表明,《聖經》對婚姻的標準源自創造的敍事(見創2:23-24注),當中確立了婚姻的盟約性質。耶穌在論到休妻的問題時,也是從創造開始的,見太19:3-9。瑪拉基從這個創造的基礎開始論述:他提到創造(2:10),稱婚姻為盟約(14節),援引創2:24“成為一體”(參2:15注),並提醒百姓婚姻的目的(15節“得虔誠的後裔”)。因此,人若休了幼年所娶的以色列妻子(甚至是為了娶外邦女子而休妻),是犯了嚴重的罪:他違反了創造的秩序,破壞了與妻子的盟約關係,這樣做嚴重地損毀了自己的人格(“衣服外面披上暴力”)。但是,離婚的影響遠不止於個人,無論是對整個群體的活力(13-15節),還是對他成就作為上帝聖民的呼召的能力,離婚都會產生毀滅性的影響。

  再者,無論是哪種情況,上帝都反對這種性質的離婚,因為,正如2:13、15提到的,“詭詐”(或“背信)的丈夫送走妻子的行為,必然帶來破壞和痛苦。(另見以下經文注釋:太5:31-32,19:3-9;可10:10-12;林前7:15;以及《聖經文集》中的《聖經倫理概述》“離婚與再婚”部分。)

2:17~3:5第四輪辯論:上帝作證控告犯姦淫和其他道德過犯的人。先知首先譴責以色列人以譏誚的語調抱怨,使上帝厭煩。他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祂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上帝在哪裏呢?”他們已經回到應許之地,聖殿已經重建好,但令很多人苦惱的是,先知應許的繁榮重現、國家強盛和經濟富足顯然沒有實現(該2章;亞1:16-17,2:1-13,8:1~9:17)。相反,以色列人經歷的只有持續不斷的社會和政治壓迫、經濟匱乏(尼1:3,9:36-37;瑪3:10-11)。更糟糕的是,先知還曾應許上帝要回到耶路撒冷,住在祂的殿中,再次以祂的榮耀充滿聖殿(亞1:16,2:4、10-13,8:3-8,9:9-17等)。因為摩西的會幕和所羅門的聖殿建成,即被上帝可見的榮耀充滿,所以百姓盼望聖殿重建後,同樣的情形會再次出現(出40:34-35;王上8:10-11;結43:1-12)。誠然,該2:9應許說,重建後的聖殿,其榮耀必大過所羅門聖殿。但在瑪拉基時期的聖殿中,他們沒有看到上帝任何有形的彰顯,絲毫沒有享受到如此輝煌的榮耀。但是情況不會一直如此,因為瑪拉基應許說:“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祂的殿”(3:1)。當西面在聖殿中見到嬰孩耶穌,就是為“你民以色列的榮耀”(路2:32)而來的那一位,他至少見證了這個預言的部分應驗。《新約》進一步呈現這個預言的應驗,因為只有上帝在耶穌基督身上顯出的榮耀,才是這更大的榮耀(路2:29-32;約1:14;林後4:6)。

#2:17~3:5 關於上帝公義的爭論

誠之譯自:Smith, R. L. (1984). Micah–Malachi (Vol. 32, pp. 326–329). Word, Incorporated.

一個新主題從2:17開始,如馬索拉抄本裏的ס所示。魯道夫指出,這段經文在3:5結束,因為3:6-12不是末世論。2:17~3:5可能是與利未祭司的一個預言爭論。然而,無論是誰,爭論者都對雅威的公正持懷疑態度。有時,耶和華是針對懷疑者的發言人,而不是先知(3:1a、5)。

其結構與之前的經文相似。先知陳述他的論點,即百姓和/或祭司用他們的話使耶和華厭煩(2:17a)。爭論者要求證明他們使耶和華厭煩(2:17b),先知列舉了具體的指控:他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看為善”,或者他們在問公義的上帝在哪裏(2:17c)?

然後,耶和華回答了關於公義的上帝的第二個問題。祂說,祂正差遣祂的使者為祂開路。然後,祂將和祂立約的使者一起忽然來到祂的聖殿(3:1)。但祂的到來將是對利未祭司的審判(3:3)。對祭司的審判將使他們得到潔淨,並恢復他們獻上公義祭物的地位(3:4),但這會是一個報應的日子(a day of reckoning),邪惡的壓迫者必要受到審判(3:5)。也許聖約的法律訴訟形式在這裏可以顯明出來。“臨近”、“審判”和“作見證”這些語詞,以及提出證據,表明這是一個法庭場景。

注釋

早些時候,瑪拉基指責了先知們對祭物和祭壇的態度和行為。現在他說祭司們正在表達他們懷疑的心態,耶和華對他們感到厭煩。這個詞יגע “厭煩”呼應了賽43:24b中的短語:

 “你們倒使我因你的罪惡服勞,

  使我因你的罪孽厭煩”。

“凡行惡的,耶和華看為善”這一表述在3:14-15中再次得到呼應。耶和華對這種懷疑論的回答出現在3:16-18。祂在那裏向祂的聽眾保證,在義人和惡人之間,在敬畏神的人和不敬畏神的人之間是有區別的。

這個關於惡人興旺的問題是一個神學問題。哈巴谷早些時候就提出了這個問題。耶和華的眼睛純潔得不能再純潔,怎能允許惡人吞滅比惡人自己更公義的人呢(哈1:13)?這就是詩人(詩73)和約伯(21:7-25)的問題。

雅威在判斷上的失誤和道德價值觀的混亂的想法,老早就反映在以賽亞書裏(5:18-20)。

對祂公義的挑戰,耶和華不會置之不理。祂說祂即將差遣(分詞שֹׁלֵחַ表示即將採取行動)“我的使者”(מלאכי),他將在“我面前”(3:1)預備備或清理道路(參賽40:3)。這裏沒有指明這位使者的姓名或出身。我們不知道他是一個人還是一個天使。人們提出了許多理論來確定這位信使-先鋒。有些人認為他是先知瑪拉基(參看Elliger)。Vriezen說:“先知意識到他被要求為雅威的即將到來準備祂的百姓”(Vriezen, Grace upon Grace 132)。還有人認為第1節中的使者是整個先知系列的形象化身(Hengstenberg)或理想人物(S. R. Driver 318)。

在3:1裏,有一個從第一人稱到第三人稱的轉變。耶和華一開始就說祂要差遣祂的使者為祂的到來預備道路。然後先知說“你們所尋求的主(הדוֹן)必忽然進入祂的殿;還有你們所仰慕的立約的使者(מלאךְ“天使”)”。

為雅威的到來預備道路的使者、要來的主和要來的聖約使者之間的關係是什麼?伊瑟爾認為,這三者可能是“一個人”,“用三個不同的頭銜”來稱呼。在這種情況下,主(הדוֹן)不會指耶和華,而是“指社會上一個地位高貴的人”(Isbell 59)。但(אדוֹן “主”)可以指耶和華(參看撒迦利亞4:14,6:5)。根據以西結書(43:2-4)和哈該書(1:8)的說法,這裏的主要來或進入祂的聖殿。瑪拉基的這段話是末世論性質的。耶和華降臨的想法是基於賽40:3-5。在那裏,“耶和華的榮耀必然顯現,凡有血氣的必一同看見”。在那裏,祂的到來是為了救贖以色列。這裏祂的到來是為了審判。祂將如以西結和哈該所期望的那樣來到祂的聖殿,但這不是為了拯救,而是為了潔淨和審判。

如果“主”(אדוֹן)是雅威,誰是立約的使者?同樣不可能有一個明確的答案。然而,最好的說法是祂是“耶和華的使者”,這位使者在早期的記載中多次代表耶和華,在某些場合與祂是可以互換的(創18:1、2、17、22,19:1)。Wallis認為我們應該查看撒迦利亞書1:13,2:2,4:4,5:10中的指涉,那裏將這個使者解釋為天使;或者從但7:16;8:16;9:21中對天使的指涉中尋找線索。S. R. Driver可能是對的,他說:“立約的使者是‘耶和華’(אדוֹן)的同義詞,注意‘你們所仰慕的’,與‘你們所尋求的’平行,即雅威,不過不是祂自己,而是以一種代表的形式”(Driver 318)。

3:1中的“你們所尋求的”(אשׁר אתםמבקשׁים)和“你們所仰慕的”(אשׁר אתם חפצים)似乎是指2:17的“公義的上帝”。在《舊約》裏,“立約的使者或天使”的表述只出現在這裏,所以沒有其他背景來幫助我們解釋。有些人認為這個約就是西奈之約。還有人認為,這裏指的是2:10中提到的與利未人的約。在3:3中,利未的子孫要得到潔淨和恢復。還有人認為這裏的約是指耶31:31所說的新的約。這當然符合3:1-3的彌賽亞或末世論的解釋。

整段經文的關鍵取決於2:17裏對爭論者的指控。他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這讓耶和華感到厭煩,他們問:“公義的神在哪裏?”“厭煩”一詞通常是指因過度勞累而產生的倦怠感。但在這裏以及以賽亞書43:22和彌迦書6:3中,雅威說他們沒有因為事奉祂而感到厭煩。相反,是耶和華因為他們的罪(賽43:22-24)和他們的話(瑪2:17)而感到厭煩。他們在說:“公義的上帝在哪裏?”但先知認為,需要受調查的不是上帝的公義,而是百姓的不潔需要被清除。

耶和華就為自己回答說:“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面前預備道路”(參出23:20;賽40:3,63:9)。然後耶和華會來潔淨祂的聖殿,當這事發生時,爭論者將不會著急想要見祂,因為祂的到來將是突然的(末世論的概念)和確定的(3:1)。那麼問題就不是“上帝會不會來?”而是“我們為祂的到來做好準備了嗎?”3:2的意思是,沒有人能夠在祂的顯現面前站立得住(忍受祂的顯現),因為祂就像煉金之人的火和漂布之人的碱。上帝的同在常常被比作火(參見出3:2;19:16;彌1:4;鴻1:6;詩18:7-15;68:2;97:3)。火能煉淨,也能毀滅。這裏的火是煉金之人的火。耶和華被描繪成一個煉銀之人,祂坐在裝有銀礦的容器上,直到它被煉去所有的雜質,只剩下銀子。

#耶和華使者降临 (2:17~3:5

誠之譯自:Alden, R. L. (1986). Malachi. In F. E. Gaebelein (Ed.),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Daniel and the Minor Prophets (Vol. 7, pp. 718–719).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2:17 這節經文引出了第三章的內容。它最後的一個問題“公義的上帝在哪裏?”指出了與崇拜和離婚有關的對律法的濫用。這些問題的根源在於對上帝缺乏敬畏之心,最終導致百姓公開不相信全能上帝的公義和祂對世界合乎道德的統管。上帝將親自回答他們的問題,因3:1說到,“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到祂的殿”;而3:5寫道:“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

2:17 的第一個問題是:“我們在何事上煩瑣祂(上帝)呢?”對這個問題,先知按照現今熟悉的思路回答。上帝厭煩了假冒為善、顛倒的道德觀、屬靈的盲目和頑梗。

《新約》引用了3:1 這節經文。馬太福音(11:10)、馬可福音(1:2)和路加福音(7:27)都引用了前半節。他們都是指施洗約翰。因此,《新約》確定了被稱為“我的使者”的人的身份。他是基督的先鋒,撒迦利亞和伊莉沙白的兒子約翰。隨他而來的“主”不是別人,而是耶穌基督,上帝的兒子。先知選擇了“主”(ʾaḏôn)而不是耶和華(YHWH)這個詞,就說明了這一點(參看徒2:36;林前12:3;腓2:11)。另請注意“我”在三位一體的第一位格和第二位格之間建立了一個重要的身份。基督來到聖殿,先是作為嬰兒被獻上,然後至少每年的節期都會來。最值得注意的是,祂在祂生命的最後一個星期來到了聖殿。

“你們所尋求的”這句話很有意思。即使在他們的罪中, 2:17暗示,百姓也渴望藉著彌賽亞得拯救。阿摩司也有聽眾“渴望”主的日子;但他直截了當地告訴他們,耶和華的日子是黑暗而不是光明(摩5:19-20)。因此,瑪拉基在3:2中也問道:“祂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忍受)呢?”即將到來的彌賽亞將帶來審判——也就是為義人伸冤,免除其罪,卻要定惡人的罪、刑罰惡人。像大多數《舊約》先知一樣,瑪拉基在他對即將到來的基督的描述中,將這兩次降臨混為一談。因此,雖然第1節提到了基督的降生和祂在地上的傳道事工,但在第2節裏,我們已經看到了再臨的審判者。可以說,末後的日子從伯利恒已經開始,一直持續到現在,在永恆的狀態中達到頂點。耶和華的日子是指上帝進入歷史做特殊工作的任何一天,無論是審判還是拯救。這段經文說的是淨化和審判。

3:1 從本節提到的“仰慕”可以看出,以色列人似乎與阿摩司時期的先祖犯了同樣的錯誤(摩5:18),以為上帝的顯現必定全然是好消息。但事實並不像他們所想的那樣,上帝不僅為賜福而來,祂也為審判而來,祂要來作“見證”(3:5和2:14的“見證”在原文中是同一個詞),審判所有作惡的人,包括這些褻瀆上帝的譏諷者!為預備這可畏的顯現,上帝應許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在3:1a中,“預備道路”的“我的使者”與萬軍之耶和華有區別,上帝是發言者,代詞“我”是指上帝。因此,1a節所說的使者不是萬軍之耶和華自己。在希伯來經文中,“我的使者”與“瑪拉基”的寫法相同,但1-5節的語境是指向未來的,而且3:1與4:5表達的意思類似,因此這清楚表明“我的使者”不是指瑪拉基本人。然而,瑪拉基的名字一語雙關,暗示他做預備工作的服事,是預表3:1a所應許的使者的工作。但1b節表達另一層意思,因1b節是詩歌平行體,兩句話使用不同的詞來表達同一個意思。因此,你們所尋求的主,立約的使者,就是你們所仰慕的,指的是同一位。因此,這位將要來到的“立約的使者”,與百姓盼望並且將要來到的“主”,是同一位。下文2-4節描述的職事,也指明這位將要來的主的神性。《新約》證實了這一解釋,確認施洗約翰就是1a節所應許的使者,他為1b節預言的主預備道路(見平行經文太11:10-14)。

3:1 我的使者,關於瑪拉基這個名字的含義的文字遊戲(見導論,作者)。“使者”可以表示天使,也可以表示作為上帝先鋒的人。新約聖經指出施洗約翰是彌賽亞的使者,他應驗了這段話(太11:10;可1:2;路7:27)。預備道路,為君王的隊伍清除道路上的障礙這一意象來自賽40:3,57:14,62:10。 瑪拉基將修築道路的主題,形象地應用在使者的職事上,他將清除阻礙上帝子民靈性更新的障礙。主,就是耶和華自己(參看亞4:14,6:5,“主”)。將“主”的稱謂與本節開頭的“萬軍之耶和華”配成對,強調了上帝作為所有受造物的主權者的角色(參看賽10:16、33,19:4 “萬軍之耶和華”)。必忽然進入祂的殿,先知預言了與基督突然和意外的第二次降臨有關的神聖審判(太24:36-51,25:1-13)。立約的使者,瑪拉基的聽眾會根據與出埃及記23:20-23裏耶和華的使者的平行關係將其理解為一位神性存有或天使。基督教的解釋長期以來一直認為彌賽亞耶穌就是新的約的使者(參賽42:6 “眾民的約”;路2:29-32,22:20)。(BTSB)

3:1 我的使者:比較4:5;賽40:3(也用了「預備道路」這短語)。古近東慣例是在君王來臨之前,先差遣使者宣佈他的來臨並清理一切障礙。也許先知瑪拉基(此名的意思就是「我的使者」)在此自稱是為主預備道路的那位,但也可能是指在他之後,承接他使命的使者。新約認定施洗約翰就是在扮演為主預備道路的角色(見太11:10~11;可1:2、4;路1:63、67、76)。你們所尋求………你們所愛慕:被擄回歸之後的百姓並不是因為真正的敬虔而尋求上帝的使者,他們這樣做,乃是因為他們相信該使者的到來是審判周圍的列國。可是,他們最終會發現該使者一樣會審判他們。類似適得其反的情況,見摩5:18~27。忽然:這個字在希伯來原文一般用於不幸或災難的情況(例:民12:4;賽47:11;參彼後3:10)。此處提到「忽然」,意味著當彌賽亞來臨時,會審判那些等候祂的人。立約的使者:這位使者跟本節較早之前提及的「我的使者」很可能不是同一人。因為這位使者不單會做預備的工作,而且還會潔淨和審判列國。祂要完成一個徹底的改革,不但針對不潔的獻祭儀式,也針對祭司的國民本身(2-5節),因此,視這位「立約的使者」為大衛的子孫彌賽亞是恰當的。(環聖《聖經研讀版》)

3:2-5 當主來的日子,祂要做兩項工作:潔淨一些罪人(2-4節),審判其餘的人(5節),這兩者相輔相成。煉金之人的火漂布之人的堿,喻指潔淨的工作,強調潔淨的徹底和猛烈。煉金的火必須燒熾烈才能將渣滓與熔融的純金屬分離。同樣,漂布之人洗衣,須先用強鹼搓洗,再把衣物放在石頭上用棒捶打。如果罪人想要上帝的潔淨而非祂的審判,這是必須付上的代價(參來12:7-11)。

3:2 祂來的日子,對耶和華的日子的另一種表達法。它確立了第四輪辯論中面向未來的主題。在舊約中,這個未來的日子總是一個即將到來的、多長時間不確定的時代,在這個時代裏,公義的上帝將闖入人類歷史,在列國中建立祂的國度(參見但2:44-45)。彌賽亞耶穌的第一次降臨為神的國度的到來揭開了序幕(太4:23,9:35;路4:43,10:9、11)。上帝的審判日發生在基督的第二次降臨(太13章,24章)。對瑪拉基來說,它會煉淨化義人、為義人伸冤,並恢復義人(2-5,17-18節;4:2-3),它審判和毀滅惡人(4:1)。煉金之人的火,瑪拉基從賽1:25;耶6:29;結22:22中借用了上帝在熔爐中煉淨祂子民的形象。漂布之人的堿,洗滌劑或富勒堿,以堿粉的形式由某些植物或草藥製成(參見耶2:22)。白衣象徵著純潔(參看可9:3;啟3:5)。用火潔淨和洗滌的雙重形象表明了人民的邪惡程度,以及為恢復對耶和華的正確敬拜而必須進行的淨化程度。(BT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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