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edo-Baptism, Yes; Paedo-Communion, No.
作者:Paul J. Barth
誠之譯自:https://purelypresbyterian.com/2022/03/31/paedo-baptism-yes-paedo-communion-no/comment-page-1/
信徒洗禮派(credo-baptists)反對嬰孩洗禮的一個常見理由是,如果兒童要受洗,那麼為了一致起見,他們也應該被允許領聖餐。換句話說,嬰孩洗禮的邏輯結論必然導致嬰孩領餐的荒謬性;嬰孩領餐顯然是不合乎聖經且荒謬的,因此嬰孩洗禮也必然是不合乎聖經的。同樣,嬰孩領餐的主張者也贊同相同的邏輯,但他們不是同時否定嬰孩洗禮和嬰孩領餐,而是在相同的一致性的藉口下,肯定並實踐兩者(參道格拉斯‧威爾遜[Douglas Wilson]的嬰孩領餐短片)。既然嬰孩洗禮是真實的,嬰孩領餐也同樣是真實的,而給予兩者差別對待,即給予嬰孩一種聖禮而不給予另一種聖禮,是立場上的不一致。
但是,這種不一致的指控是對認信改革宗聖禮神學的有效批判嗎?
浸信會與嬰孩領餐派都持有同樣天真而膚淺的假設:「既然洗禮和聖餐都是聖禮,那麼它們也一定要求相同的資格可以「按理」(worthily=合宜地、以合適的態度)而領受。但這並不是一個合理的猜想,而是一個錯誤的類比。相反地,認信的改革宗神學正確地肯定,主耶穌基督定義了每件聖禮應該領受的方式——祂這樣做是為了與祂自己為每件聖禮分別設立的性質、用途和目的和諧一致。
因此,剩下來的問題是,為什麼認信的改革宗教會為嬰孩施洗,卻不讓他們領餐呢?他們這樣做是基於以下三個原因:
1) 盟約地位與領受每項聖禮的要求。
首先,基於嬰孩的盟約地位,個人的信仰行為(例如可靠的信仰表白)並非嬰孩受洗的必要條件,但卻是他們領餐的必要條件。
有形教會以外的(成)人要加入盟約群體,必須要有可靠的信仰表白,並經教會長老確認。轉信基督教的人必須先加入盟約群體,表明對基督的信心,然後才可以接受洗禮的聖禮(可十六15-16;徒八37-38)。然而,信徒的嬰孩已經是盟約群體的成員,在盟約上是聖潔的(創九9;創十七10;徒二39;林前七14;參 WLC 166)。身為有形教會的成員,盟約嬰孩有權利接受洗禮這個入門的聖禮。這就是為什麼盟約嬰孩在接受洗禮前並不需要表白信仰。[1]
與成人洗禮的要求不同,按理領餐的要求並不是給非信徒的,而是給盟約群體的。聖餐不像洗禮一樣,對未信主的成人與盟約兒童有兩重要求。此聖禮是專門為盟約成員而設立的,不是為盟約之外的人設立的,這也是為什麼對所有已經是盟約成員的人來說,按理領受此聖禮的先決條件都是一樣的。這些先決條件包括要記念基督(林前十一24-25)、要自我省察(林前十一28;林後十三5)、要辨別主的身體和寶血(林前十一27、29)、拿起、吃下、喝下餅和酒(林前十一24-25),不只是身體層面的領受,更是在屬靈層面上藉著信心(約六35;林前十一26)。正如 艾姆斯(William Ame)所寫的:
「洗禮應該施行給所有在恩典之約中的人,因它是第一次印證現在所立的約……但是聖餐只施行給那些在教會中能明顯得到滋養和成長的人。因此,聖餐不能給嬰孩,只能給成年人」。(Marrow of Theology I.xl.11, 18, pp. 211 & 212)
洗禮需要盟約成員的身份,而盟約成員的身份則是由出生或認信信仰而獲得的。盟約子女也不例外。聖餐不僅需要盟約成員的身份,還需要多種靈性操練,而這些靈性操練是洗禮中任何一方都不需要的。關於這些靈性操練,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寫道:「洗禮並沒有規定這樣的事。因此,這兩種記號 [洗禮與聖餐] 之間有存在著最大的不同。他繼續以舊盟約的聖禮作比喻:
「這也是我們在舊時代(律法時期)的類似記號中所觀察到的。眾所周知,割禮與我們的洗禮是相對應的,是為嬰孩而設的;但逾越節晚餐,也就是聖餐所替代的,並不是隨便允許各類客人進來,而是只有那些到了足以詢問其意義的年齡的人才能正式食用(出十二26)」。(《基督教要義》, 4.16.30)
因此,洗禮的先決條件顯然不能與聖餐相提並論。洗禮的要求是一個人必須是有形教會的成員,然而一個人可以透過兩種方式成為有形教會的成員。教會外的非立約者必須表明對基督的信心,才能加入教會並受洗,而教會的成員已經有受洗的權利。然而,如上所述,領餐的條件不能透過多種方式來滿足。
2) 領受的方式。
第二,受洗者在洗禮中是被動的,但領餐者在聖餐中卻是主動的。一個人只要是盟約成員,就可以受洗,然後倒水在頭上,而在聖餐中,有幾個身體上和屬靈上的動作必須發生。參與洗禮者不會為自己施洗,但在聖餐中,領餐者會拿起來、吃、喝並記念。
這種被動及主動的參與方式,分別符合基督為這兩種聖禮所定的目的。洗禮代表重生(多三5)——這是聖靈在被動者身上不可抗拒的作為(約三8),使他獲得屬靈的生命(結卅七1-10;弗二5),並賜給他新心(結卅六26)。然而,領餐代表主動的信心(約六35;林前十一26)──這是信徒伸手為自己緊緊抓住基督以至於得救的行為(約一12;徒十五11;十六31;加二20)。重要的是要記住稱義的信心包含三個部分:對福音信息的認識 (notitia)、認同福音信息的真理 (assensus),以及對上帝在基督裏對自己的應許 (fiducia) 的決意信靠和忠誠領會。這種知識和認同是智力的行為,而信靠則是意志的行為 [2] ——這三種行為在嬰孩的發展階段都還沒有能力做到(賽七16;羅十17;十二1)。[3] 然而,重生,既然是聖靈唯一的作為,那麼,嬰孩就有能力領受(約三8)。正如 Robert Baillie (1602-1662) 所寫的:
「[嬰孩]無法領受聖餐的全部意義,因為[此聖禮]所象徵的本物[the thing signified],不只是主的身體和寶血,而是領受者藉著實際的信心,將主的身體吃到肚裏,將主的寶血喝進肚裏;但嬰孩無能力作出這種主動應用;而在洗禮中,受洗者並不需要作任何動作;因為正如受洗者無需作任何動作,身體就可以被洗淨,在赦免與重生中,基督的受死與生命的美德,也可以單單藉著上帝的作為,施行在單單是病人的靈魂上,無需靈魂採取任何行動。」 (Anabaptism, the True Fountain of Independency, pp. 151-152)。
再者,聖餐中的「拿起來」、「吃」、「喝」,不僅要被理解為身體上的動作,也要被理解為主體靈性上的動作。正如奧古斯丁所說:「你為什麼要預備你的牙齒和肚子呢?信了,你就是吃了。」 (Tractate 25)。馬太·亨利(Matthew Henry)也有類似的評注:
「在此被展示或陳述的,是靈魂的食物。就像食物,儘管如此有益健康或豐富,但若不吃就沒有營養那樣,在這裏,領聖餐的人要拿起來吃,也就是領受基督,以祂自己、祂的恩典和益處為食,並憑信心將它們轉化為靈魂的營養。」(參林前十一24)。[4]
因此,嬰孩有能力在肉體和靈性上參與洗禮(被動地),卻沒有能力主動參與聖餐。這一點在我們的下一個論點中會變得更為清晰。
3) 嬰孩能從洗禮中獲益,但不能從聖餐中獲益。
第三,關於這兩個聖禮的功效,嬰孩在洗禮中可從外在獲益,也能從內在獲益,但他們不能從聖餐中得到任何益處。
(一)從外在獲益
盟約孩童從洗禮中獲得的益處是外在的,他們被公開允許進入有形教會(徒二41;加三27;弗五26),並奉獻給基督,活出新生命(羅六3-4)。在洗禮中,「我們被接納進上帝的教會,與其他的人、異教隔離,分別為聖 [徒二39],使我們可以完全屬祂;我們身上帶著祂的印記與旗號,作為我們的見證,證明我們永遠屬於恩慈的父神。」(比利時信條,第34條)。這些事情對於盟約兒童來說都是真實的,不論他們在施洗時的個人主動意願為何。此外,受洗的兒女在盟約上有義務在他們成長的過程中,透過勤勉地使用蒙恩之道來善用他們的洗禮,而他們現在是有形教會中受洗的成員。烏舍爾(James Ussher)在回答 「那麼洗禮對普通基督徒有什麼好處或好處呢?」這個問題時,很精闢地解釋了這一點。他寫道:
「正如割禮對猶太人的益處一樣(羅二28;羅三1-2)一樣,所有受洗的人都有份於洗禮的普遍恩典,那就是他們被接納進入教會有形的身體裏,他們藉著外在的相通而成為敬拜上帝的一員: 正如割禮不僅是因信稱義的印記,而且是上帝所指定的,是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一道分隔的牆;洗禮也是教會外在成員的徽章,與異教徒的普通民眾有別;上帝藉此印證受洗者有權守祂的聖禮,使他可以使用這些聖禮作他的特權,並藉此等候內在的祝福;然而,這只是門廊、外殼、外頭;所有只是在外表上被接納進入有形教會的人,在靈性上卻沒有被接枝到基督奧秘的身體裏。洗禮總是伴隨著普遍恩典,但並非總是伴隨著這種特殊恩典」。(Body of Divinity, p. 375)。
儘管他們有義務在適當時候內化其受洗身份的意義,並成長為對基督個人而活潑的信仰,但純粹外在的受洗者在這方面仍能從洗禮中獲益。即使如此,聖餐也不能這樣說。
僅僅在外表上領聖餐並沒有類似的益處,因為聖餐不是一次性的公開承認身份的改變,而是一種經常實踐的屬靈操練。上面所討論的洗禮的外在益處被歸入到守聖餐之中,因領餐的條件之一就是領餐者必須受洗,但除此之外還需要許多條件。洗禮的重複屬靈操練(譯按:指藉著別的嬰孩受洗不斷回想自己洗禮的意義)可以增進洗禮,而領聖餐本身就是一種重複的屬靈操練。然而,無論是洗禮或領餐,傳統改革宗神學都不期望嬰孩有能力主動參與其中。[5]
然而,沒有主動信心能力的嬰孩無法從領受聖餐中獲益。儘管他們可能重生,也可能沒有重生,但嬰孩還沒有能力做出信心的行為,因此無法在領受聖餐中得到信心的滋養與成長。他們既不能表達信心,也不能讓教會長老——他們是上帝奧秘事的管家(林前四1)——證實其信心。他們無法在屬靈上領受基督,也無法從基督得著屬靈的餵養,他們只能在外表上領受——這使得聖禮對他們毫無用處,直到他們能夠憑信心行事(對基督的認識、意志上的同意和信心上的信靠)。
假設允許嬰孩領餐的人並不打算暗示一種「因功生效」(ex opere operato)的聖禮效力的機制,那麼允許嬰孩領餐的唯一好處就是承認他們是盟約團體的客觀(外在)成員。然而,盟約孩童在受洗時已經享有這個好處。因此,在急切地想要強調這個好處時,父母與孩童領餐論者就無意中破壞並貶低了洗禮的重要性,並將洗禮視為不足以達到基督所定旨的目的。
(二)從內在獲益
信徒的嬰孩,原則上也可以從洗禮中得到靈性上的益處。正如我們所說的,洗禮代表靈性的重生,而聖餐則代表憑信心持續地享用基督,以及隨之而來的靈性成長和滋養(約六35;林前十一26)。原則上,在洗禮前或洗禮中重生都是可能的,但主動的信心對於領聖餐的嬰孩來說是不可能的。換句話說,在施洗時,盟約嬰孩有能力領受洗禮所標記的恩典(耶一5;路一15;約三8),但不能領受聖餐所標記的恩典。因此,儘管我們承認「洗禮的功效與施洗的時間無關」(WCF 28:6),原則上,洗禮的記號在施洗之前和施洗期間仍然存在。聖餐則不然,因為它的記號需要主動的信心,以及長老對此信心的可驗證的宣告(林前四1;五11)。正如 Stephen Marshall(1594-1655) 所寫的:
「[我們]肯定嬰孩有能力領受洗禮的恩典,[但我們]不肯定他們有能力領受聖餐聖禮中所簽署和印證的恩典。雖然兩者都是新盟約的印記,但卻有些不同:洗禮恰當地印證了進入新盟約,而聖餐恰當地印證了新盟約的成長、滋養和增進。洗禮是為我們的出生而設,而聖餐是我們的食物而設。嬰孩在襁褓時期就可以重生,使原罪得到赦免,與基督聯合,有基督的形像印在他們身上,但關於嬰孩在襁褓時期如何運用這些恩典並增強這些恩典,聖經卻完全沒有提及」。(A Sermon of the Baptizing of Infants, pp. 51-52)。
提倡嬰孩的人會誤解這一點是有道理的,原因有二: 1) 因為一般來說,他們詆毀體驗式的宗教(Experimental Religion),而且,2) 他們通常堅持一種盟約成員的觀點,這種觀點與浸信會的教義相似,將有形與無形的教會單向地混為一談,而非承認信條傳統對二者的正確區分。關於這些議題的批判性探討,請參閱 Michael J. Ericson所著,《對 Barach、Schlissel、Wilkins 和 Wilson 教導的批判》。 [6]
這是值得強調的。領聖餐派錯誤的聖禮神學直接來自他們錯誤的聖靈論與教會論。嬰孩領餐主張者不加區分地毀滅及掩飾上帝在盟約兒女內成就信心的程度。相反地,馬斯垂克(Petrus Van Mastricht)歸納了與此主題相關的聖經、改革宗的聖靈論:
「上帝首先在重生時造作信心,藉此賜下信心的種子,使我們在適當的時候,一切所需皆已預備妥當之後後,就能憑此信心相信。正如我們所說的,在重生之前,人向一切屬靈的益處都是死的。第二,上帝在回轉的過程中造作信心,讓信心的種子發芽,使我們確實相信、緊緊抓住基督作我們唯一的中保,並且被祂吸引,來到祂面前(約六44)、奔向祂(歌一4)、倚靠祂(歌八5)。第三,上帝在成聖的過程中造作信心,信心藉此使我們的開花結果,並藉著愛心付諸實踐(加五6)」。(《Theoretical-Practical Theology》I.ii.1.21,第二卷,第 14 頁;參同上,第 7 及 35 頁)。[7]
我們必須區分「信心的恩典」與「信心的主要表現」(WCF 14:1-2),也稱為信心的種子或習性(semen/habitus fidei)與信心的實踐操作(actus fidei)。[8] 這種信心的種子是靈魂重生後的一種性情,也是擁有信心的能力;它是聖靈在選民心中不可抗拒的恩賜。馬斯垂克(Mastricht)將信心的種子定義為「上帝藉著重生,使我們活過來,除去我們的石心等,就立即賜給我們的相信的能力,而無需靠我們自身的熱忱」。這種信心的種子與實際的信心形成對比,「藉著這種種子,我們一旦在重生中活了過來,並獲得了相信的能力,我們就會努力在實際生活中緊緊抓住上帝作為我們的最高目的,以基督為唯一的中保。」(同上,第 35 頁;同樣參見杜仁田[Francis Turretin], 《辯證神學要義》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 XV.xiv, vol. 2, pp. 583-587)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同樣指出:「藉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凡在聖經中所啟示的都為真實……但得救之信心的主要消息是:憑恩典之約接受、領受、並單單倚靠基督,得以稱義、成聖、得永生。」(14:2)。
雖然在成人身上,重生與聽聞福音後的實際信心通常是同時發生的,但在嬰孩時期重生的選民嬰孩卻不是如此,[9] 馬斯垂克(Mastricht)說,他們「會在適當的時候相信,一旦所有必需之物都已預備妥當」,例如外在呼召中的福音信息。[10] 杜仁田進一步解釋說:「雖然年齡本身對作為有效因的信心並無貢獻,但作為領受的主體,它仍然是需要的(因為一樣東西會按照領受者的方式被接受)」(IET XV.xiv.6)。這也是聖經所假定的,聖經說:在孩童(甚至是基督,按照祂的人性)能夠「曉得棄惡擇善」(賽七16)之前,是有需要一段時間的;「信道是從聽道來的」,當然也是憑悟性/理解力(羅十17);全然的敬虔(the whole of religion)是基督徒「理所當然的事奉」(羅十二1)。
總而言之,信心的種子不足以領聖餐,而是需要主動的信心。加爾文指出嬰嬰孩會對洗禮感興趣的理由,恰恰也是他們對聖餐尚未感興趣的理由。他寫道:
「如果我們注意洗禮的特殊性,就會發現它是進入教會的某種入口,如同入門儀式,我們藉此躋身於上帝的子民之列,是我們屬靈重生的記號,我們藉此重生成為上帝的兒女;而主的晚餐則相反,它是為那些更成熟的人準備的,他們已經過了嬰孩期的稚嫩,適合承受固體食物。聖經非常清晰地指出這種區別。」(《基督教要義》, 4.16.30)。
烏爾西努(Zacharias Ursinus)的闡釋更為動人:
「嬰孩不能來吃聖餐,因為他們實際上並不擁有信心,而只是潛在地擁有信心,出於傾向地擁有信心[即信心的種子]。但這裏要求的是實際的信心,包括對上帝的啟示有確定的認識,以及對基督有堅定的信心;它也要求我們開始新的順服,立志過敬虔的生活;並且需要我們省察自己,並記念主的死」。(《海德堡教理注釋》,第 425 頁)。
結語
我們已經看到,嬰孩洗禮在邏輯上並不一定需要嬰孩領餐,原因有三。此外,嬰孩洗禮的這些原則本身也不利於任何嬰孩領餐的想法。首先,接受洗禮的條件是一個人必須成為有形教會的成員,可以藉由公開宣信(例如成人)或盟約關係(例如嬰孩)加入教會。然而,領餐的條件是由基督訂定的,普遍適用於盟約群體中所有潛在的領聖餐者。這是因為聖禮的設立都有其特定用途。其次,每種聖禮的被動和主動參與方式,都分別對應於基督為這兩種聖禮所指定的目的。將這些目的或它們的特殊用途混為一談,會貶低基督的旨意以及祂的權柄和特權。最後,嬰孩會從洗禮中獲益:1) 從外在來看,他們被公開接納進入有形教會,並獻身給基督,在新生命中行事為人;2) 從內在來看,他們得到屬靈重生的記號、應許和印證。然而,與此同時,他們只有在信心成熟並能夠積極參與之後,才能從從聖餐中受益。哥尼流‧韋內瑪(Cornelius Venema)將這兩種聖禮結合在一起,總結到:
「從洗禮盤到聖餐有一條直接的道路,基督教會有責任竭心盡力教導信主父母的兒女認識基督教信仰,使他們可以遵循這條道路前進。這些兒女需要不斷被提醒,他們身為盟約群體的成員以及他們所受的洗禮,所帶來的重大特權和相應的義務。當這些孩童在信仰上得到正確的教導後,教會就可以滿心期待他們會公開宣認這個信仰是他們自己的信仰,並被接納來到主的聖餐桌前,在那裏,他們的信仰將享受一場無比奇妙的感恩盛筵,並與被釘十字架又復活的主相通。」(Children at the Lord’s Table? , pp. 148-149)
在下一篇文章中,我們會檢視並反駁嬰孩領餐的九個主要論點。
注:
[1] 「成人洗禮和兒童洗禮看來可能有分別。成人受洗是基於他們的信心,嬰孩受洗是基於上帝的盟約。不,這位改教家[即加爾文]宣稱,教會執行洗禮所依據的唯一準則和法律依據,就是盟約。成人和兒童都是如此。前者必須先公開宣認信心與回轉,這是因為他們本在盟約之外。為了被接納進入盟約的相通,他們必須先學習盟約的要求,然後信心與回轉才會打開通往盟約的道路」。(Louis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p. 640)。
[2] Richard Muller, Dictionary of Latin & Greek Theological Terms, 2nd Ed. (2017), fides, p. 121。稱義的信心「不僅認同福音應許的真理,而且接受並安住在基督和祂的義上」(《威斯敏斯特大要理問答》問答72)。
[3] 參 Francis Turretin, 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 XV.xiv, vol. 2, pp.
[4] 領聖餐的人必須有「拿起來」和「吃」的動作(林前十一24),羅馬教會把聖餐放在領餐的人的口中,嬰孩領餐者對嬰孩也這樣做,都違反了這一規定。
[5] 在這一點上,嬰孩領餐派可能會建議,主的聖餐的準備與領受不需要像傳統改革宗神學所實行的那麼嚴謹,可能就像要求小孩說「我愛耶穌」那麼簡單。然而,這就等於放棄了嬰孩領餐的核心立場,即盟約地位是唯一的要求,並承認認信的改革宗神學原則上是正確的。具體而言,何謂記念基督、分辨主的身體、自我省察等,是下一個關鍵的討論,但不在本文的範圍內。參閱The Westminster Assembly on the Conditions for Partaking of the Lord’s Supper.
[6] 參 Cornelius Venema, Review of Tim Gallant on Paedocommunion, Confessional Presbyterian Journal 3 (2007), p. 251。
[7] 同樣地,Edward Reynolds (1599-1676),「信仰在心中可能是習慣性地作為一種actus primus,一種形式,或種子,或工作的原理;或實際上作為一種actus secundus,一種特殊運作;而且,在前一種意義上,它只是遠端地使靈魂具有這些特性;但在後一種意義上,它更明顯和清楚地產生這些特性」。(Three Treatises of the Vanity of the Creature, pp.507-8; cited in William Young, Reformed Thought, p. 123)。
[8] 神學家對這個概念使用了多個詞語:seminal faith;seed,root,或 principle of faith; habit or disposition of faith (habitus fidei);grace of faith (WCF 14.1)。參閱 Richard Muller, Dictionary of Latin & Greek Theological Terms, 2nd Ed. (2017), habitus fidei, p. 146, actus fidei, pp.
[9] 選民嬰孩在襁褓中重生有多普通,這個問題一直爭論不休。大多數改革宗神學家傾向於從聖經與恩典之約的應許來說,在嬰孩期死去的盟約嬰孩毫無疑問是得救的(多特信條 1:17),其他人則傾向於「在嬰孩期死去的選民嬰孩」(WCF 10:3)這種較為謹慎的用語。但對於能存活到成年的盟約嬰孩,有些人相信他們通常是一出生就重生了,有些人則說他們通常是在生命的後期,當他們聽到、了解福音時才重生,也有些人寧願不說死,因為這可能發生在任何時間,而且聖經也沒有清楚說明。然而,所有人都同意嬰孩洗禮的基礎是上帝的命令和應許,而不是因為任何假定的重生。有關這些立場的深入討論,請參閱 Herman Witsius,The Efficacy & Utility of Baptism in the Case of Elect Infants Whose Parents are Under the Covenant, MJT 17 (2006), 121-190。
[10]之後,馬斯垂克寫道:「重生將力量帶入靈魂,藉此使要得救的人能夠接受救恩。回轉則是將所接受的力量付諸實行,使靈魂確實接受所提供的益處」。(A Treatise on Regeneration, p. 17 (this will likely be in the upcoming vol. 5 of his Theoretical-Practical Theology translated & published by Reformation Heritage Books); cf. WCF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