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並不支持三分法關於「魂」與「靈」截然分開的論調。那種堅稱「魂」是指人的生命、而「靈」是感知「上帝意識」的器官的說法,純屬臆測,且經不起客觀的釋經與分析考證的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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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恩典入門,靠行為留在約中?(Mark Jones)
我們乃是既靠著恩典入門,也靠著恩典留在約中。
福音關乎君王權柄還是個人救恩(抑或兩者兼有)?(Wyatt Graham)
換句話說,談論福音似乎存在著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理解側重於耶穌作為君王或彌賽亞的身份;而在另一方面,人們也可以從十字架的角度來談論福音的拯救大能。
又老又秃:回應馬修貝茨「救恩唯獨源於效忠」一說(Tom Wenger II)
諷刺的是,這項旨在防範西方個人主義與自我耽溺傾向的工程,最終很可能會導致最嚴重的個人主義。當基督徒的得救取決於他們對「向耶穌效忠」這一誓約的信守程度時,他們必然會過度關注自己的表現。
敬拜管制原則:十項論證(T. David Gordon)
作為一位忌邪的上帝,祂不會調整自己去適應人慣常的崇拜形式,反而堅持要人按照祂的旨意來敬拜祂。
敬拜管制原則(Derek Thomas)
重要的是要認識到,適用於公共崇拜的管制原則使教會免於做出不正當和愚蠢的行為…..
《信仰的護衛》第五章 基督教護教學(接觸點)(Cornelius Van Til)
從歷史之初,上帝就將一項責任和任務放在人身上,就是要把上帝在創造中所表達的旨意,以個體和集體的方式,對著人自己重新作出詮釋。
《信仰的護衛》第四章 基督教行為論(Cornelius Van Til)
人本質上是有限的。因此,他的道德意識也是有限的,因而必須依靠啓示而存活。人的道德思想以及其他方面的思想,都必須處於一種接受性地重構的(receptively reconstructive)狀態。
《信仰的護衛》第三章 基督教知識論(Cornelius Van Til)
我們與上帝相似,所以我們的知識是真實的;而我們又與上帝不同,因此我們的知識永遠不可能是全面的。
《信仰的護衛》第二章 基督教實在論(Cornelius Van Til)
我們必須相信,只有在基督教的三一上帝論中,我們才能真正擁有一個「具體共相」(concrete universal)。在上帝的存有中,沒有與共相無關的殊相,也沒有任何不在殊相中完全表達的共相。
《信仰的護衛》引言、第一章 基督教神學(Cornelius Van Til)
在這部著作中,我們所關心的是如何捍衛聖經中所提出的「真理系統」。我們必須先問,我們所信的是什麼。
預定:祂先愛了我們(Sinclair Ferguson)
所有這一切都意味著我們需要上帝首先行動。但如果祂是第一個行動者,那麼祂肯定事先就計劃好要行動——這就是預定。
范泰爾小組第13集:羅馬天主教與福音派對罪和人類意識的看法(Reformed Forum)
阿奎那不認為人在受造的同時就擁有自然植入的關於上帝的知識;其次,阿奎那認為,在墮落之前,理性並不需要特殊啟示就能正常運作。
未來的稱義?按行為施行的未來審判(Mark Jones)
我們的行為也不能使我們獲得稱義的權利。然而,我們的行為帶領我們擁有(possession)賞賜,更會成為公開見證,印證我們的信心確實從上而來
嬰孩洗禮者是信而受洗者(Mark Jones)
改革宗傳統的一個主要分支相信,洗禮必須要有信心。我們是最原始的「信而受洗派」(credobaptists)。
救恩知識概要(THE SUM OF SAVING KNOWLEDGE)
救恩知識的總綱可歸納為以下四個要點:
揀選是按照父神的預知(Sam Storms)
預知就是預愛
靠恩典成聖?(Michael Horton)
律法主義(或新律法主義)的危險是把福音壓縮到律法裏,只剩下律法;而反律法主義則是把律法壓縮到福音裏,只剩下福音。
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十三)(Lee Irons)
「稱義」一詞所代表的與律法關係的改變,包括刑罰的減免,以及恩寵的恢復,必然先於「重生」和「成聖」這兩個詞所代表的品格的真正道德改變,並使之成為可能。
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十二)(Lee Irons)
賀治認為,歸算是重生的成因,重生是信心的成因,藉著信心,我們主觀地支取了基督在歸算中已經賜予的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