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問答七十問】

Theological FAQs

作者;John Hendryx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FAQs.html 

1. 什麼是神學?

What is theology?

誠之獲授權翻譯。原文載於: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whatistheology.html

神學(theology)這個詞來自希臘文的「神」(theos)和「道」(word)或「知識主體」(body of knowledge,logos);因此,其字面的意義就是:「關於神的知識」(the body of knowledge about God),或者更簡單地說,是「對神的研究」。因此,就其嚴格的意義來說,神學只和「神的本質的知識」有關,與聖經中其他的教義無關。不過,多少世紀以來,「神學」這個詞已經有了更廣闊的涵義,它通常被用來指與基督徒世界觀有關的整個知識體系,包括聖經中的各樣真理,以及教會在其歷史過程中,從研讀聖經所得出的一切基督信仰的教義。

因為「神學」這個詞有如此廣闊的涵義,因此有人習慣上特別把「神論」,即單指三一真神的第一位格——父神——的教義,稱為「神學本論」(theology proper)。因此,「神學本論」(「對神的研究」),就是「神學」(對所有基督教教義的研究)的一部分。所以,「神學」就包括了「基督論christology」(對基督的研究);「聖靈學pneumatology」(對聖靈的研究);「聖經論bibliology」(對聖經的研究);」「人論anthropology」(對人的研究);「天使論angelology」(對天使的研究);「罪論hamartiology」(對罪的研究);「救恩論soteriology」(對救恩的研究);「教會論ecclesiology」(對教會的研究);以及「末世論eschatology」(對末後之事的研究)。

以上的分類構成了所謂的「系統神學」,這是把神學中碰到的教義加以組織的一種方式。但是神學教義也可以用其他方式來安排,包括「聖經神學(biblical theology)」,是研究神學如何在救贖歷史裡逐漸啟示出來;「歷史神學(historical theology)」,是研究教會歷史中不同時期的神學發展;「教理神學(dogmatic theology)」,是研究不同宗派和運動的神學教導,以及「當代神學(contemporary theology)」,是研究目前正被廣泛討論和爭論的神學議題。

Related Reading for Further Study

Theology by Francis Turretin 
The Justification of Theology as an Intellectual Discipline by Robert L. Reymond
Theses Theologicae Theological Propositions by R. Scott Clark

[推薦資源]:

http://c.thirdmill.org/seminary/

第三千禧年事工 建立你的神學

[摘錄一些神學家對神學的定義]:

1. 中世紀天主教神學家阿奎拿(A.D.1225-1274)

「神學是總體的科學,把一切事情都放在上帝的觀點之下去看,這些事情要麼是因為論及上帝本身,要麼是因為涉及到上帝。」

2. 19世紀更正教神學家查爾斯·賀治(Charles Hodge):

神學是:「神的啟示,是有關神的本質和我們與祂之間的關係的科學事實。」

以上兩個定義偏向「學術取向」。

3. 16-17世紀的清教徒神學家威廉姆·阿穆斯(William Ames)

神學是:「為神而活的教義或教導」。

4. 約翰.傅瑞姆(John Frame)

神學是「人將神的話語應用在人生的每一個層面中。」

這兩個定義偏向「人生取向」。

 5. 流傳很廣的話(據說是阿奎那說的——多半只是傳說):

    神學是神的教導,教導關於神的事,領我們認識神(西一28)。   Theology is taught by God, teaches of God and leads to God.  ─Aquinas, Thomas

  6. 神學就是關乎神的話,較詳盡的解釋是,以論及神的話來表達與神有關的思想。神學就是嘗試傾聽聖經上的話,然後加以應用,使我們的生活得到改正、指引。(巴刻,《生命的重整》)

2. 研讀神學為什麼很重要?

Why is the study of theology important?

誠之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theologyimport.html

打從人類歷史的黎明開始,世界上所有的人類族群都在苦苦地追索人類存在的問題:「我是誰?為什麼會在這裡?我在做什麼?我如何找到意義和幸福?」不同的文明,不同的人都曾對這個問題構思出不同的答案,從昔蘭尼主義(Cyrenaicism)的絕對快樂(享樂主義)的原則,到印度教極端禁慾主義者(Jainists)絕對苦難的原則,等等。然而,這兩個極端,和在兩者之間所有其他的人類哲學,對這些問題的答案都力有未逮。

神學背後最偉大的前提是只有創造人類的上帝,才能把人類的目的啟示給人,並且向我們說明,我們如何才能得到意義和幸福。想要在我們裡面尋找人生最深刻問題的答案,絕對不會有滿意的回答;但是如果我們仰望那位造我們的上帝,並且讓上帝的話和誡命成為我們生活的準則,我們對所有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富貴,功名,權力,知識和所有人類追逐的事物從來不會滿足我們;但是正如上帝透過先知耶利米所宣告的:「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又知道我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以此誇口。這是耶和華說的。」(耶九23-24) 因此,神學不只是我們可以加在我們喜好的活動或清單上的一個興趣和嗜好。它和我們生命的全部有關,也必須在我們存在的所有領域,塑造我們的思想,成為我們思想的內涵。缺少對神的認識,我們對自己的認識就是扭曲的,是虛無的,而任何的意義和終極的滿足就會變得完全不可能了。

3. 要去哪裏學神學呢?

Where do we go to learn about theology?

誠之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theologywhere.html

如果我們想認識神,就要去神啟示自己的地方。我們無法從自己的思想和理性去認識神,正如我們如果不和大海那頭的陌生人談話,就無法認識對方一樣。

既然神藉著創造啟示祂自己,每一個人只要藉著自然界,就都能在某種程度上認識祂。「諸天述說神的榮耀」(詩篇十九1);而「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 一 19-20)然而,我們從研究大自然所得的知識,從來不足以讓我們和神建立起個人的關係(真的「認識」祂,與祂有個人親密的交往)。這樣的知識只能定我們有罪,因為我們在邪惡當中,扭曲並壓制這個知識,並且用我們的形象以及在我們周圍萬物的形象,來重塑神的形象(見羅馬書一21-23)。

因此,若我們想正確地認識神,我們不能只停留在神的普遍啟示上——這是在被造界可以找到的,我們必須繼續追尋並認識神的特殊啟示,並認識祂如何在人類歷史中,超自然地啟示祂自己。神透徹地、以人可以認識的,並且以救恩的方式啟示自己的唯一道路,亦即,祂向那些無知且不順服的人啟示自己,同時與他們和好的唯一道路,是透過基督;祂從永恆以來就是完全的神,在時候滿足時成為完全的人,把神啟示給人。而神在人類歷史透過基督向人啟示自己,唯一確定、無誤的記錄就是聖經。因此,如果我們想學習神學,我們必須回到聖經,透過聖經最偉大的英雄,耶穌基督,來尋求上帝對祂自己的特殊啟示。

4. 聖經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What is the Bible About
誠之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bibleabout.html

聖經從神自己的角度來鳥瞰世界歷史——以敬拜神(榮耀神)為目的,是神親自監管的,會有一個勝利的結局;所有這些細節在創造世界以前神就已經計劃好了(賽四十六9-10;太廿五34;彼前一20;啟十三8);而根據這個對歷史的神聖觀點,所有的事情都要在基督裡同歸於一,祂是世界歷史存在的理由,一切的豐盛都在祂裡面得到總結(弗一9-12;西一13-20)。因此,當祂在地上的時候,耶穌教導整本的聖經,從摩西的第一本書,到先知的最後一本書,都是唯獨為祂和祂的救贖大工作見證的(約五39-40;路廿四25-27,44-48)。

聖經的偉大主題是人類的救贖,以及神國永恆的增長(賽九7;啟五9),而神的國是由眾多在創世以前就被揀選的罪人所組成的;他們認識神的恩典(這恩典是人所不配的),是為了彰顯祂的憐憫(弗一4;羅九23-24;弗二7;三21)。這個故事中最偉大的英雄是耶穌基督。祂與父神立了一個永恆的約,要作為此永恆之約的擔保人(中保),以救贖一群百姓(詩二7-9;約十七1-5)。這個約是神與墮落的人類所立的,為的是要拯救他們,把他們帶回到神的面前。因此,在亞當墮落之後,神在創世記三15立刻作出這位中保的應許;而聖經其餘的部分就是在展開這個最初應許的福音,並且顯明神在整個人類歷史中所採用的這些偉大步驟,以預表基督,確認祂將要到來的應許,並預備好在「時候滿足」時(加四4-5),使祂進入這個世界,成就這個應許。聖經以及整個人類歷史的頂峰就是加略山的十字架;在那裡,耶穌,那位應許的基督(彌賽亞),完滿成就了聖約的救贖,為了一切祂與神約定要救贖的百姓(參加六14),把自己獻上,作為贖罪祭。聖經偉大的終曲就是樂園的恢復,神要再次住在祂得贖的百姓當中,並與耶穌基督、他們的以馬內利一起,享受與他們永恆的團契(心靈相通),並在他們永不停止的讚美中歡喜快樂(啟廿一1-5)。

聖經的這個偉大主題,即藉著應許的基督救贖一群百姓,最終是被設計作為神的自我啟示,要將神永無窮盡且多樣超絕的榮耀啟示出來,好讓祂的百姓可以永遠讚美祂(詩七十九9;賽四十三6-7、25)。

For Further Study
What is the Bible About? by Edmund Clowney

5. 聖經有何獨特之處?

What Makes the Bible Unique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bibleunique.html

聖經的獨特性在於它是這樣的一本書:既完全是人寫的,又完全是神的作品。作為一本神所賜的書,聖經是完美的、無謬誤的,是神所默示的(彼後一20、21;提後三16、17;路廿一33;賽五十五11);它啟示出神自己的計劃、旨意、動機與議題(賽四十五21-23);而且若不是神的聖靈親自來教導,沒有人可以真的明白這本書(林前二12-16)。然而,它也完全徹頭徹尾是一本屬於人的書,由人間作者所寫,每位作者都顯露出自己獨特的風格和個性;此外,它是用人類的語言,在人類歷史背景中寫的,也論及人類的需要。耶穌基督是聖經中的偉大英雄,祂在永恆中是神,卻成為完全的人,向人類啟示出神的本性(約一14、18)。如果要準確地描述它偉大的主角,聖經的雙重本質是適切而必要的。

因此,聖經是一部完整且全然充足的、對創造我們的神的見證。聖經的扉頁包含了神所決定的我們所需的一切,好讓我們能討祂喜悅,並且活出祂創造我們的時候,所要我們活出來的生命;這就是為什麼許多改革宗信條和信仰告白說聖經是「我們信仰和生活的唯一標準」的緣故。

6. 人可以單靠自己閱讀並明白聖經嗎?

Can anyone read and understand the bible on his own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bibleself.html

聖經教導我們,屬血氣的自然人絕對無法靠著自己就能明白聖經的真理;因為只有神的靈(祂明白神的心意),才能把神的真理啟示出來,而神的真理是與世界的智慧直接對立的(林前二10-16;參徒八30-31)。不過,當人準備好閱讀聖經時,聖靈會隨己意使人明白,並在許多閱讀聖經的人當中生髮信心(約三4-13;十六7-14;參徒十六14)。因此,任何渴慕閱讀聖經的人,若知道「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而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而且,神會自由地把祂的智慧賜給所有願意憑信心懇求祂的人(雅一5-6)。的確,任何對神的話感到饑渴的人,如果他呼求救主,並立志研讀聖經,神都不會將他拒之門外,因為耶穌已經這樣邀請我們:「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約七37)

對所有的真信徒,也就是憑信心來到基督面前的人,在研讀聖經時可以有十足的把握,因使徒保羅告訴我們,「我們有基督的心」(林前二16);在其他地方,使徒約翰也告訴我們,我們都有知識,能瞭解真理,這是因為受了聖靈的恩膏,所以我們不會被仇敵的謊言所欺騙(約壹二20-27)。

For Further Study
Interpretation: Christians Can Understand the Word of God by J.I. Packer 

(聖經的解釋:基督徒能明白神的話;參見巴刻著,《簡明神學》)

7. 教會必須詮釋聖經嗎?

Does the Church have to interpret the bible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churchinterpret.html

在救贖歷史的這個階段,上帝定意要在(用基督的血所設立的)普世教會中,保存祂的真理;因此,祂稱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並勸誡信徒順服教會的長老——他們努力研讀神的話和教義(提前五17;來十三17)。然而,聖經也同時表明,個別的信徒有必要每天研讀聖經,查看教會領袖(無論他們的名聲地位多麼顯赫)所教導的,是否合乎聖經。這是必要而可敬的(徒十七11)。

此外,雖然我們承認真理是保存在聖而公的普世教會裡,我們必須明白,只有靠合乎聖經的洞見,才能認出什麼是真教會。因為聖經說到有許多假先知和假教義,會在真教會當中興起,甚至指出許多教會會離道叛教(提前四1-4;提後三13-17;彼後二1-3;啟二5;十三11)。因此,為了認出哪些是保存了聖經真理的教會,我們必須明白聖經所教導的,也要明白,一個「教會」若否認聖經中所宣講的福音,就根本不是真教會。因此,使徒保羅高舉他所宣講的唯獨靠恩典稱義,唯獨藉著信心,唯獨在基督裡,唯獨歸榮耀給神的福音,高過其他任何(無論是地上的或天上)的權威。他甚至說,如果任何使徒或教師,或來自天上的使者,或他自己,若傳講不同的福音,就要受到永遠的咒詛(加一6-10)。在這個清單上,容我們加上任何掛著虛名的「教會」。

如此,我們既然認識到上帝已經透過教會歷史,掌管聖經教義真理的保存與建構,任何個別的信徒就不應該自以為是地輕易反對早期大公教會所決定的清楚的教義陳述,例如神的三一性,以及對聖經正典之書卷的接納;但任何信徒,當他們接受從許多敗壞的假教會所產生出來的任何褻瀆與不合聖經的教導時,也不能把它當作一個合法的理由,說他是在順服「教會」的權柄。因為任何所謂的敗壞福音的「教會」,都是假教會,我們連一分鐘都不應該順服。

8. 研讀聖經有哪些必要的詮釋原則?

What principles of interpretation are necessary to study the bible?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whatprinciples.html

若我們渴望研讀聖經,在一開始就必須瞭解,要正確地理解聖經,有一些規則或原則是我們必須牢記在心的,好讓我們能正確地加以應用。研究詮釋的原則,稱為「釋經學」(hermeneutics),而我們使用這些原則來幫助我們正確地明白聖經。閱讀經文時,我們所擁有的釋經學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決定了我們該如何理解所閱讀的一切。

雖然許多基督徒或許不知道「釋經學」這個詞真正的意義,然而,每個人其實都有一套釋經學,它管制著我們如何理解並應用聖經。在當代西方福音派中,一種後現代的、個人式的釋經學變成了常態,因此許多家庭查經班常常會根據這個原則來設計,就是讓每個人輪流分享,看這一節或這一段經文「對你個人的意義」是什麼;而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沒有人是正確的,也沒有人是錯誤的,而是每個人都可以得到啟發,窺得堂奧,使個人得到激勵或獲得個人的應用。這種釋經法對於基督徒真正理解明白聖經的能力,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其效果反而是在肯定人自己的智慧,而不是把個人投身在神的智慧中,得著神在聖經中所要啟示表達的智慧。

今天還流行其他許多種很有影響力,但又深具破壞性的釋經法,例如照字面去閱讀舊約的預言,拒絕接受新約的教導——也就是所有的預言都在基督裡得著了應驗,所有在基督裡的人也都承受了這些應許;因此,為了避免這些錯誤的釋經觀念,很重要的是要知道什麼哪些才是真正的、適當的釋經原則。在最基本的層面上,正確的釋經法具有以下幾個形容詞所描繪的特徵:文法的(grammatical),歷史的(historical),上下文的(contextual),以及以基督為中心的(Christ-centered)。在以下的幾個問題中,我們會更詳細地解釋這些形容詞。

「我們應該用一種基於神明確的設計,即在經文中發現基督的方式,來閱讀聖經。任何偏離這個目標的人,縱使他窮一生之力努力學習,也不會得到真理的知識;因為如果沒有神的智慧,我們還能擁有什麼智慧呢?」——約翰福音五39,加爾文的注釋。(譯按:「一切智慧和知識的寶庫都蘊藏在基督裡面」,西二3,新譯本)

「讀聖經有兩種方法。其中一種方法是聖經基本上是關於你的:像是你該做什麼,才能與神和好?這樣一來,你永遠不會有確實而可靠的盼望,因為你總是知道自己永遠無法達到這個標準;你對未來就不會有把握。或者你可以這樣讀,就是聖經都是關於耶穌的。聖經記載的每一件事,不是關於你該作什麼,使你可以與神和好,而是祂已經成就了什麼,使你可以與神有絕對正確的關係。這就有如耶穌基督在對你說:‘除非你正確閱讀聖經,除非你明白救恩唯靠恩典,你永遠不會有一個確實而肯定的盼望。但是你一旦明白,聖經都是關於我——耶穌基督,那麼,你就會得到平安。你可以確知你有未來的保證,可以面對任何的事。」—Tim Keller

For Further Study
Must I Learn How To Interpret The Bible? by D.A. Carson (已譯,見《教會》雜誌)
God-Centered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by Vern Sheridan Poythress(希望有人可以翻譯出版)
Hermeneutics and Biblical Authority by J.I. Packer (待譯);Jesus Christ: The Interpretive Key to the Scripture by John Hendryx (待譯);The Reformers’ Hermeneutic: Grammatical, Historical, and Christ-Centered by Nathan Pitchford (已譯,見:改教家的釋經法:文法、歷史、以基督為中心

按,另參:以經解經(Horton) 
一字之差:“唯獨”聖經與“唯讀”聖經 ;認識神的計劃 6. 聖經是神─人的話

9. 文法歷史釋經法grammatical-historical hermeneutic是什麼意思它為什麼很重要?

What does the term “grammatical-historical hermeneutic” mean, and why is it important?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grammatical.html

主後1515年,馬丁路德拒絕了盤踞中世紀主流的「四重釋經法」(four-fold hermeneutic;見譯注)的闡釋。這種釋經法導致了十分牽強的對聖經的寓意解釋(allegory),把聖經的詮釋完全交在專家手裡,只有他們有能力猜出聖經經文真正要說的一些奧秘的事。這最終引發了偉大的更正教宗教改革,也因此,宗教改革最基本的可以說是一場由釋經學所引發的戰爭。為了取代寓意解經,路德提出了一個他稱之為「文法-歷史」((grammatical-historical)的釋經法。

根據路德的新釋經法(實際上只是恢復了早期教會教父的釋經法而已),每一段聖經經文,都具有一個最基本的意義。這個意義乃是深深扎根於歷史的事實,也是根據人類語言的一般原則準確講述出來的。因此,所謂的「歷史」,就是指它和真正的、互相關聯的歷史事件有關,而要理解或應用聖經的各樣教導之前,必須先承認並認識這些事件;「文法」的意思乃是,用一般人使用語言的方式。這個「文法-歷史」釋經法非常重要,因為它把聖經的真理和真正的、歷史的事件結合在一起,這些歷史事件對我們的生活仍然有著真正的影響;它也給我們一種方法,使我們能有自信,根據已經確立的人類語言規則,來研讀聖經。

譯注:四重釋經法(quadriga)是中世紀發展出來的釋經理論。這種方法認為聖經經文有四重含義:字面意義(literal),寓意(allegorical,與基督徒的信心/教義有關),倫理意義(moral/tropological,與基督徒的愛有關),以及奧秘的意義(anagogical,與未來的盼望有關)。當時的教會認為,因為聖經經文非字面的意義不是一般人可以看得出來的,因此只有教會才能解釋聖經。

10. 文法歷史釋經法以基督為中心的釋經法是否有所不同?

Is a “grammatical-historical hermeneutic” different from a “Christ-centered hermeneutic”?

誠之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christcentered.html

帶領我們回到文法-歷史釋經法的是馬丁路德。根據他的看法,這個釋經法和「基督的釋經法」沒有任何差異。事實上,他提出的文法-歷史釋經法,按照他自己的話說,僅僅只是「帶我們回到基督」(drives home Christ)的一種詮釋而已。或者,如同他在別處表達的,「任何閱讀聖經的人,只需要注意不要犯這個錯誤,就是經文的確可以容讓自己遭受扭曲和誤導,但是我們不要根據自己的天性來引導經文,而是要被經文引導回到它的根源,也就是基督的十架。然後他就必然會擊中靶心。」換句話說,聖經所有的教導都指向通往加略山的十架,這是整本聖經的偉大高峰,離開這個高峰,經文就失去了意義,也就無法被人理解。

這意思是,文法-歷史釋經法和預表法不是互相對立的;這也要求我們在閱讀聖經的每一個部分時,都要把它當作一份非常突出的基督徒文件來閱讀。很不幸地,今天許多基督徒都不明白這點,以為舊約聖經主要是關於以色列的,只包含一些分散在各處、關於基督的預言。而除了在明顯的預言之外看見基督,就是「靈意解經」,如此,就是偏離了文法歷史釋經法。實際上,這種讀經法是一種自然主義式的,或字面化的讀經法。這顯然不是改教家的釋經法。因為他們基於良好的理由如此教導,一個正確的釋經法會在舊約的每一處看見基督被展示、被預示、被預表、被應許、被預備;而在新約中,在祂的一生和所成就的事上,顯明所有的奧秘和隱藏的福音寶藏。換句話說,就是教父奧古斯丁所說的,「舊約是新約的隱藏,新約是舊約的顯明。」

11. 是不是整本聖經都是關於基督的?還是只有新約?

Is the whole bible about Christ, or just the New Testament?
誠之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wholebible.html

根據新約,還有基督自己,整本舊約聖經的每一部分都在教導基督;因此,主耶穌斥責法利賽人,他們未能在舊約中看見基督(約五39-40);祂稱自己的門徒為無知的人,信得太遲鈍,沒有能從聖經的前面幾本書(摩西五經),直到最後的幾本先知書,看到舊約是在教導基督的受難和得勝升天,進入榮耀(廿四25-27)。然後,祂開啟他們的心,讓他們明白律法、詩篇和先知書(這是整本舊約聖經的縮寫)都是在教導祂的受苦,死亡,復活,以及福音因此要傳到萬國(路廿四44-48)。

這些基督所宣講的真理,在表面上都不明顯,但是,在祂降世、應驗了所有寫在經上的話後,經文如何事先預示祂的一生和祂的職事,就被揭示出來,可以供我們查驗,讓我們理解。這就是事實的真相,舊約經文包含了原本隱藏的真理,只有在基督降臨之後才能為人理解,甚至連寫下這些經文的先知也要到這時候才會明白。因此,彼得告訴我們,使徒知道他們所傳講的事(他們所傳的是「福音」),主要是為我們這些在基督職事之後的人所寫的,而這些關於基督受難和之後得榮耀的事,會透過他們的著作啟示給我們,且是他們只能感到驚嘆的(彼前一10-12)。保羅在羅馬書十六章25-27節做了一個非常好的總結,他教導說他的福音,即宣講基督,是萬古隱藏不言的奧秘,但是現在被顯明出來了——藉著舊約的經文!換句話說,基督的信息已經儲存在舊約聖經之中,但仍是隱藏的,直到基督降臨,藉著祂在地上以及之後的職事,使預表和影子顯明出來。

12. 舊約的每一頁都指向基督嗎?這是不是把太多東西讀進舊約了?

Isn’t it reading too much into the Old Testament to see references to Christ on every page? 

誠之譯自:https://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christeverypage.html

整部新約都在論證這個事實,就是舊約的每一頁,都在輕聲訴說著基督被釘十字架和被高舉的信息。最早的幾個使徒,在他們的講道和著作中,就是這樣詮釋並應用許多舊約經文的(例如,徒二22-36,十五12-21;林前十1-3,這些只是眾多例子中的少數)。一個很好的例子是希伯來書八章5節,那裏說到舊約的會幕和祭司只是「預表和影兒」(types and shadows)。在表達出這個預表法的釋經原則之後,作者接著用了好幾章經文來說明這部分的舊約如何在基督裏得著完美的應驗。此外,他不滿足於單單說到獻祭系統,還在歷史人物中——例如麥基洗德(希伯來書第七章),以及在寫給以色列家的預言中——例如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3節(希伯來書第8章),以及在不同時代和背景所寫下的許多詩歌中(例如,來一5-14,二5-18,十5-10等等),都發現它們是清楚地指向基督,也指向教會。舊約所記錄的一切,都在基督裏應驗了,而這些應驗全是為了教會,她真正承受了舊約所有的應許。

新約的作者,每當他們談到舊約,無一例外地都展示了這個釋經原則,而他們這樣做,是符合基督自己從舊約所有經文所教導他們的(路廿四44-48)。這給了我們良好和必要的證據,讓我們也要如此閱讀舊約,就是在其中尋找將要來的基督的預表和影子。這些起初是模糊不清的,但是既然基督已經受害,又進入祂的榮耀,我們如今就可以在舊約所有的特徵中,包括歷史事件,人物,地點,預言,詩篇,獻祭律法等等,找到基督的預表和影子。總之,不只是舊約的每一書頁,也是舊約經文的所有特徵,都教導我們關於基督的事,這是我們在基督已經得榮耀之後可以明白的。而如果拒絕在所有這些方法中看見基督,就是剝奪了聖經中最偉大的寶藏和真理。

13. 舊約是不是特別寫給猶太人的,因此,它不再同樣適用於基督徒了?

Wasn’t the Old Testament written especially to the Jews, so that it doesn’t apply in the same way to Christians?
誠之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otjews.html

舊約是特別寫給猶太人的,他們是神從萬國中呼召出來,成為祂特殊子民的(如,申七6);因此,保羅說猶太人最大的特權,最主要的就是神把聖言交託他們(羅三1-2)。在其他地方,保羅一再說到猶太人在神的救贖計劃中,具有特定的、暫時的優先地位(正如基督先前教導過的,如太十五24),他宣告說福音先要傳給猶太人,然後才傳給外邦人(羅一16-17)。

然而,猶太人本來應該認識基督、熱切接待基督,因為聖經已經教導他們關於基督的事;而事實也是如此,他們的先祖,即福音最先臨到的人,是以真信心歡歡喜喜地仰望耶穌的(約八56;來十一13-16)。但猶太人作為一個整體,反而棄絕了耶穌,因此,所有不信的就要被撇棄。但是,即使絕大多數的猶太人拒絕基督而被撇棄,也是有其目的的。因為保羅教導說,根據神的計劃,外邦人因為猶太人的絆跌,會被帶進神的家,從而認識神的憐憫。如此,許多猶太人會從神的子民中被折斷,而在許多外邦人憑信心被接在以色列的枝子之後,這個國家會得到擴張(見羅十一章)。

這意思是真以色列與真猶太人,不單是那些在血緣上是亞伯拉罕後裔的人;反而,真正的以色列,是由以色列民族中相信的餘民,以及那些藉著信心成為真正以色列的一部分人所組成的。因此,新約經常說到基督徒,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真猶太人」(如,羅二28-29,四11-17,九6-8;加三6-9、26-29,四21-31,六16;弗二11-22,三6;腓三3;彼前二9-10;啟二9)。這意味著,舊約聖經所有的應許和教導,原先是寫給猶太人的,也屬於我們這些在基督裏的人,因基督是亞伯拉罕那真正獨一的後裔(加三16),因為我們現在憑著信心已經是亞伯拉罕的兒女,因此也要承受所有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的諸多應許(加三26-29)。

14. 更完整的意義sensus plenior)是什麼意思?

What does the term “sensus plenior” mean

誠之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plenior.html

Sensus plenior”是個拉丁詞,它字面的意義是「更完整的意義」,或「更深的意義”(終極的意義,full sense)。這個詞是用來指一些聖經經節,在最表層是說到一個人或一個事件,但背後還隱藏著一層更深的意義,要透過這個事件顯明出來。換句話說,「更完整的意義」這個詞是承認舊約中的一些歷史人物和事件,事實上只是一些「預表」(types),這些經文所涉及到的人物或事件,不只是說到他們自己而已,而是說到「對範」(antitypes)(可意譯為預表所對應的實體)——即預表所要應驗的;而對範(預表的實體)就是預表所要預示的(foreshadow)。

必須要運用此原則的一個絕佳例子,是摩西在曠野擊打磐石,讓水流出,以滋養百姓。這段經文牽涉到一個實實在在的歷史事件,而它最基本的意義只是指一塊石頭,流出真正的水來;但這個事件也是一個預表,說明基督——我們救恩的磐石——被神公義的仗所擊打,因此從祂受傷的身體,流出我們所需的赦罪與屬靈的生命。換句話說,在這個事件中,有一個「更完整的意義」,或更深的意義,而不只是實在發生的歷史事件而已。在哥林多前書十章4節,保羅給我們一個明確的教導,要我們在這段經文中看到一個「更完整的意義」;而在稍後的經文中,他說到所有記錄在舊約的事物,寫下來的目的都是作為「鑒戒」(typos;按,英文作example;與羅馬書五14 「預像」是同一個字,可譯為「預表」),來教導我們(林前十11)。因此,這使我們必須要在所有的經文中,看到一個「更完整的意義」。

15. 文法歷史釋經法會不會抵觸更完整的意義?

Is a grammatical-historical hermeneutic opposed to sensus plenior?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opposedsensus.html

雖然這是今天多數人的意見,否認說字面、文法歷史的釋經法可以容許聖經經文有任何「更完整的意義」,因為它會違反了一個原則,就是每段經文只有一個意義。但是事實上,這種理解更多是根據一種自然主義式的,或拘泥於字義的解經法的理解,而不是早期教父及改教家的文法歷史釋經法的理解。但更為重要的是,否認有更完整(深刻)的意義是與經文本身的見證直接抵觸的──即經文關於它們要如何被閱讀,如何被理解的見證。整本舊約聖經給了我們詳盡的指示,就是歷史事件和人物的記載,雖然它們必須「字面地」按照在時間、空間發生的實際事件來閱讀,但是它們經常是要表達更深的(signify something deeper),與上帝永恆的計劃有關的事。例如,雅各和以掃在母親的肚內相爭,雖然是真實的歷史事件,聖經卻明確地說這是在表明以色列和以東的爭鬥(創廿五22-23);其他的事也是如此。

此外,新約藉著清楚的宣告和例證同時教導,整本舊約有一個屬靈的和基督中心的意義,所有記錄下來的歷史事件都指向基督(參見林前十11;來八5;路廿四44-48;另參加四21-23;彼前三20-22;太二15;十二39-40)。此外,有關以色列、會幕等等的預言,牽涉到與基督和教會更深的意義,而根據這個更深的意義,它們都得到了終極的應驗(參見徒十五14-17;來八8-13;十14-22;林後一20)。詩篇,雖然它們經常直接是指大衛,最終仍然是指向基督,大衛的後裔(參見太十三35;約十三18;徒二25-32;來二11-14);舊約其他的部分也是如此(例如,弗五30-32)。

很常見的是,那些反對有任何更深的意義的人會爭論說,經文中有任何更深的意義是表明,要得到這個更深的意義必須打開聖經,然後根據詮釋者一時的靈感,容讓幻想加以寓意化。然而事實上,更完整的意義這個原則,或換句話說,用預表法來理解舊約的每個部分,是與幻想式的寓意解經有著巨大不同的,因為它乃是根植於實際的、確鑿的歷史,且永遠唯獨與基督和祂的救贖工作連在一起的。這些原則,是從每一處新約對舊約的闡釋所產生出來的,這會讓所有的詮釋不至於偏離真理。

16. 「信仰的類比」是什麼意思?

What does the term “analogy of faith” mean?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analogyfaith.html

「信仰的類比」(analogy of faith,analogia fidei)是改革宗的一個釋經原則,它是這樣說的:既然所有的經文都是和諧統一的,沒有基本的矛盾,因此,對任何經文所提出的詮釋,必須與聖經其他部分所教導的加以對照。換句話說,「信仰」或教義系統,即聖經整體所宣告的,不會和任何經文有任何的抵觸。因此,如果一句經文有兩種或三種可能的解釋,而其中任何一種解釋如果與聖經其他地方清楚的教導有矛盾,就必須從一開始就被排除在外。

另一個相關的原則,在解釋預言和末世文學時非常有幫助的,是清楚的經文必須解釋隱晦的經文。換句話說,對約翰啟示錄之高度象徵的異象的特定解釋,不能「壓過」(trump)保羅書信清楚的教導,因為保羅書信是屬於比較教誨性的,不是那麼象徵性的,因此是比較清楚的。

17. 什麼是福音?

What is the Gospel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whatisgospel.html

福音不是人捏造出來的看法,或極有見識的意見,而是全能神直接啟示的好消息,述說神在耶穌基督裏所成就的事,以拯救一切求告祂名的人。福音是述說耶穌基督──永生神的兒子,公義的代表──為我們的罪而死,又為我們得以稱義而復活,並永遠地勝過祂所有的敵人,使信祂的人不致於被定罪。福音是宣告祂所做的一切,而不是我們該做什麼。這是神的救贖,完全的拯救……不是建議,不是一套修身養性的課程,也不是一套人生哲學,因為我們需要的是從神而來的憐憫,不單單只是幫助而已。 

一間舊房屋的骨架如果已經破爛腐朽,就必須全部換新。我們的墮落和心中的罪,讓我們不願、也無力抬起一根手指頭來拯救自己。所以你們這些貧窮和悲傷的人(靈裏貧窮和對自己的努力失去自信的人)……不要再絕望,也不要再悲傷,因為那至高者已經賜給我們祂永生的兒子,彌賽亞耶穌基督,好將祂的子民從罪中拯救出來。 

福音和我個人擁有的任何美德無關,福音唯獨是基於耶穌的美德。不是我們為耶穌做了什麼,而是耶穌藉著祂無罪的一生、犧牲的死和榮耀的復活為我們所做的(羅五19 ,林後書五21,腓二8)。在亞當失敗的地方,耶穌卻得勝了。這是神對我們的應許,而不是我們有能力持守對祂的承諾。在與挪亞所立的彩虹之約中,神說祂會「記得」永遠不會用洪水,再次毀滅世界,這就和基督用血所立的約一樣,神「記得」祂不會因為我們的罪,給我們應得的待遇。神的奧秘已經透過祂兒子耶穌的位格,以及祂在世上所做的工作彰顯出來。神在祂的怒氣中,接受了基督的獻祭,使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斬斷所有罪的枷鎖,然後使我們的石心變成肉心。我們原先都被捆綁,按照撒但的旨意行事;無法脫逃,直到基督給了我們自由。 換句話說,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為我們做了我們自己無法完成的事。祂活出完美的生命(本是我們應當要活出來的),為我們而死(本是我們應當承受的死亡),是為了重新給我們自由,好稱頌祂的名,傳揚祂的福音,並且把公義和憐憫帶給那些需要的人。 

Tim Keller 博士曾經說過,「……福音是神已經為你所成就之事的消息,而不是你應該為神做什麼的指示或建議。祂的工作──而不是我們的工──居於首位,是基督信仰的要素。在其他的宗教裏,他們的神向人啟示如何才能找到或得到救贖。在基督教裏,神已經為我們完成救贖。福音主要是帶給我們這些信息,而不是命令。」 

……福音之所以具有公眾的特性,是因為它是歷史的事件。 

「它把基督教信仰視為對所有人都有意義的訊息──的確是給整個世界的,而不是單單少數人的瞭解或見解。 」 [Brownson, p.46] 

……如果耶穌沒有從死裏復活,基督教就不會「有用」。 

福音就是耶穌為我們死、為我們復活。如果沒有祂活在世上的歷史事跡,那基督教就沒有「用處」,因為好消息是神已經把未來世界的生命,帶進人類的「現今」(歷史)。 

……福音是關於神為了拯救我們,在歷史中所成就之事的消息,而不是我們必須做些什麼,以接近神的建議。福音是關於歷史中耶穌的生、死,和復活所帶來的救贖的消息……耶穌不只是帶來好消息而已, 祂本身就是那好消息。」 

耶穌是主,也是創造者──所有被造物唯一合法的君王……是一切可見或不見之事的王。那些敬拜自己心中偶像(任何取代神的東西)的人哪,你們要小心……耶穌很快就會帶著祂的天軍而來,用祂口中所吐的氣,擊敗祂的敵人和所有的不義。 但是在祂來之前,祂給那些願意接受祂的人一個悔改的機會(約翰福音一12, 13)。祂再來之前,那些願意與祂聯結的人,會被當成祂的朋友,然後神會使他們升高,與基督一同成為祂的兒女,一同承受產業。另一個選擇就是留在神的忿怒之下。我們預先作出這個宣告:真正的王已經坐在寶座上,祂有一天要再來。福音不只是一個單純的邀請,而是對那些偏行己路的人的命令。你會聽從這個命令嗎?「耶穌是主,要悔改相信。」但是因為罪帶來的盲目,耶穌說,除非父神允許聖靈重生的工作,沒有人會相信祂(約六63-65)。所以,那些靠著神的恩典,相信耶穌和祂所做一切的人,可以得到保證,就是按著聖經中的見證,他們的罪已得赦免,也有神的承諾:永生。 

總結: 

被造是為了要永遠榮耀神並享受祂: 

「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四1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 


人未能榮耀神,並在祂公正的定罪之下: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帖後一9) 


耶穌全然擔當神的忿怒和所有罪人應受的責罰: 

神不願罪人永遠滅亡,決定在祂永生的兒子裏,為祂自己拯救一群子民。神的兒子成為人,活出我們應該活出的生命,並為我們所當受的刑罰而死。神愛罪人,並差遣祂的兒子,為世人的罪獻祭,平息父神的震怒(約壹四10;約六37)。祂「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並「替他們死而復活」(林後五15)。 

靠著神的恩典,所有以順服的信心回轉歸向神的人,就蒙赦免: 

如果你承認你是個罪人、需要基督,那麼,神就已經在你內心展開改變生命的工作,使你與祂永遠和好。「悔改,相信福音」(可一5),「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詩十六11)。如果你唯獨信靠耶穌作你的拯救(也就是說,除了基督的憐憫,你毫無盼望),那麼,你就有把握,你的罪已經得到赦免,祂也已經賜與你永生。

For Further Study
The Gospel is Historical by Tim Keller 
The Gospel Of Jesus Christ by D.A. Carson – 1 Corinthians 15:1-19 (.pdf)
Difficult Questions, Certain Answers (.pdf) by Nathan Pitchford – A redemptive historical gospel tract
Is there More Than One Way to God? by John Hendryx
Thoughts and ideas on sharing the gospel from a Reformed perspective by John Hendryx 
The Gospel: Offer or Command?
 by John Hendryx 
Paul’s Definition of a Christian by John Hendryx 
The Sum of Saving Knowledge
 Westminster Assembly Supplemental Document – A Brief Sum of Christian Doctrine, Contained in the Holy Scriptures, and Holden Forth in the Foresaid Confession of Faith and Catechisms; Together with the Practical Use Thereof
All of Grace by C.H. Spurgeon
The Everlasting Righteousness
 by Horatius Bonar

18. 什麼是時代論?

What is Dispensationalism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dispensationalism.html

時代論是一種相當現代的釋經法(解釋聖經的方式),它的根源是約翰·達比John Darby的教導,司考福C. I. Scofield透過他的聖經研讀筆記所普及,然後由達拉斯神學院及其教授們(包括Lewis Sperry Chafer和雷歷Charles Ryrie)所確立,影響很廣,也因為 Hal Lindsey 和 Tim LaHaye的幻想小說作品(譯按:Left Behind,《末日迷蹤》;另外一部是喬納·雷克Rick Joyner著的The Final Quest《末日決戰》),對流行大眾有巨大的影響。(譯按:中國教會則是透過倪柝聲聚會所/地方教會系統的傳播而深受影響。)今天,時代論對普世的影響是巨大的,不只是對教會的教義,也對全球政治有深刻的影響,例如時代論所推動的「基督徒錫安主義」(Christian Zionist)運動(由John Hagee所倡導),多年以來塑造了美國的中東政策。

時代論當然不是一種單一的思想學派,它包括一些極右派的極端錯誤,例如教導不信基督的現代正統猶太人,仍然可以藉著妥拉(摩西五經)而得救,到更為保守和學者式的「漸進時代論」(Progressive Dispensationalists)信念,例如Craig Blaising 和 Darrel Bock;但是就其本質而言,我們可以將它總結為一種解釋聖經的方法,認為神的子民有兩個獨特的群體,即以色列和教會,各自有不同的命運。古典(有時稱為修正的)時代論(classic or revised Dispensationalisms)最常見的形式,持守以下的信仰要點:

1. 新約教會不是舊約中神的子民的延續,而是在五旬節時誕生的獨特群體。

2. 在新約聖經中,教會從來不等於以色列,基督徒不是猶太人、真以色列,等等。

3. 舊的約對以色列的預言並沒有在教會身上得著應驗,也永遠不會。

4. 教會並沒有參與在舊約聖經所預言的新的約之中;關於「新的約」的預言是給以色列民族的,要在未來千禧年國度才會被確立。

5. 舊約聖經的聖徒是因信得救,以基督在加略山的工作為唯一的基礎;但他們信心的對象不是基督,而是對他們那個時期的啟示。

6. 舊約聖經的聖徒對未來的「教會時代」、基督的復活,或我們今天所謂的福音,一無所知。

7. 當耶穌來到世上,祂要給猶太人一個實體的王國,但是他們拒絕了。

8. 耶穌宣告的「國度福音」,是關於猶太民族進入並找到這個實體國度的獎賞,要與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4節所定義的福音區分出來,那是使徒之後對教會的宣告。

9. 在猶太人拒絕耶穌的國度提議後,祂就建立了一個在括號之內的「教會時代」,在神重新與以色列民族、國家的人民打交道之前,這個教會時代就會結束。

10. 在「教會時代」,耶穌並不是在大衛的寶座上掌權;而是參與祂祭司的工作,祂君王的工作要在未來的千禧年國度才要實現。

11. 在一個未定但即將來臨的時候,耶穌會再臨(但不是直接來到地上,而是在空中),提取祂的教會,也呼召祂的新婦;在接下來的七年,他們會與祂一起坐在羔羊婚禮的晚餐上;同時,在地上,祂會再度開始處理以色列國的人民,即種族上的以色列,呼召他們歸向祂,在這七年中保守他們,避免大災難;在這當中,敵基督會以自己為神,重建猶太聖殿,並要求世人的敬拜。

12. 在這七年之後,基督會再臨,這次會直達地面。祂會打敗邪惡的勢力,捆綁撒但,把牠丟入無底坑,並建立實體的猶太王國,那是祂在地上時所提出的。歷經大災難仍存活的猶太人,會在此黃金年代在地面繁衍眾多,而基督徒會以屬靈的身體在屬靈上一同治理。

13. 在這千年之後,撒但會被釋放,然後從大災難中仍存活的猶太人後裔當中,上帝會召聚一支軍隊。撒但最後會被擊敗,丟入地獄。此時,死去的惡人會復活、受審判,而死去的義人已經在一千零七年之前,在被提時復活了。然後基督會引進新天新地,而所有人的命運會得到最後的確認。時代論者在這點上有分歧:在新天新地中,基督徒和猶太人是否仍然有分別。

誠之按:費城西敏神學院的教授Vern Poythress 曾寫過一本《認識時代論者》,裏面有很真誠地與時代論者的對話,值得參考。

19. 時代論符合聖經嗎?

Is Dispensationalism biblical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isdispenbiblical.html

根據很有影響力的作者雷歷(Charles Ryrie)的看法──也許最能代表主流的時代論──時代論有三個構成要件(sine qua non:即無可商量的條件):榮耀上帝的歷史觀(歷史最終的目的是榮耀神),字面釋經(解釋聖經的方法),以及不斷把神的子民分為兩群:以色列和教會。不過,全部歷史都有敬拜的目的並不是時代論獨有的,許多非時代論的神學家也肯定這點;所以,時代論是否合乎聖經,關鍵在於聖經對後兩者的看法:用「字面」的方式理解聖經,特別是與舊約有關的預言;以及堅持神有兩群子民。

幸運的是,聖經對這兩個問題並不缺少證據:時代論教導舊約聖經對以色列國所作的應許,必須以字面的方式,在以色列民族身上應驗,也就是,要求舊約聖經所有的預表(types)都要持續,不管預表所對應的實體(anti-types),或這些預表終極的應驗是否已經來臨了。例如,巴勒斯坦實質的土地,必須屬於以色列民族,這是他們的神聖權利。以色列人在復興的預言得到應驗時,會占據所有地理的邊界。然而,聖經清楚地宣告,所有的預言在基督降臨時,已經為所有信靠基督的人得到了應驗;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土地太大了,不會只在中東那塊土地上應驗而已;所以羅馬書四章13節說,神應許亞伯拉罕,他要承受全世界;他的後裔要與他一起承受產業,不只是相信的猶太人,還包括他憑靠信心的外邦兒女(羅四11-17);事實上,所有給亞伯拉罕(和所有舊約聖徒)的應許,已經在基督裏,即亞伯拉罕真正的後裔身上,終極地應驗了(林後一20;加三16),所以這些應許是給所有在基督裏的人,他們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的一分子(加三26-29)。新約聖經對於給以色列的預言的解讀,無疑地表明這些應許在教會身上已經得到應驗的其他例子,包括使徒行傳十五14-17;希伯來書第八章。十14-18。

時代論的第二個必要條件,即以色列和教會永遠是分開的,整本新約聖經也同樣反對,即使這是舊約聖經所期待的。只引用一個例子,在以賽亞書六十六章18-24節中,先知盼望一個時候,是上帝會從列國中揀選祂的子民,並使他們成為真正的祭司和利未人;而在新約聖經中,我們發現這個時候已經到來。新約經文表明基督徒就是真猶太人的經節(其中有些非常明確)包括:羅馬書二28-29,四11-17,九6-8;加三6-9,26-29,四21-31,六16;弗二11-22,三6;腓三3;彼前二9-10;啟二9。所以,時代論的這些必要條件,證明是不合聖經的,經文也明確地反對。

20. 聖經是否教導災前被提?

Does the bible teach a pre-tribulational rapture 

誠之編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pretribrapture.html

災前被提不是聖經明顯的教導,而是根據時代論的前提所作出的推論:首先,基督再臨是立即的(就是說,在此之前不會有先知預言的事件);第二,「教會時代」是神救贖記號中插入的部分(parenthetical part),有一天,神要恢復原來的計劃,處理祂在地上的百姓,猶太人。第三,祂要處理這些猶太人的時期,會是我們所知的七年「大災難」的時期──現在尚未到來;因此,如果基督會在任何時候回來(不過,世界歷史中至少還有七年的災難時期),那麼,祂必定會在這七年之前回來,把祂的教會提到空中,好讓祂能再次把焦點對準以色列。

這個教導有許多問題。最基本的,它是建立在一個錯誤的假定上:神有兩群子民(見先前的問答19,時代論符合聖經嗎?);有趣的是,我們注意到,根據帖後二章1-12節,教會被召聚在一起,歸向基督,不會發生在「沉淪之子」被高舉之前,而根據時代論的教導,沉淪之子就是敵基督;他會在猶太人新的聖殿中,在大患難的中途,高舉自己;因此,如果我們接受時代論關於這些事件和七年大災難的時間(本來就是毫無根據地)的教導,至少,「教會的被提」就不會發生在大災難的前三年半以前。

基本來說,所有複雜精細的被提時間表和大災難的事件,都無法在聖經裏找到,而是由「教會和以色列是神兩群不同百姓」的錯誤預設前提所要求的。而既然神在當前時代沒有應驗祂對以色列的應許,祂必然是計劃要在祂把教會提到空中之後來完成,好應驗這些應許。但是聖經與這個從哲學理論而來的計劃表是抵觸的。聖經經常說到基督再來是沒有人知道準確時間的事件,但是我們可以知道它近了的兆頭(太廿四32-42;帖前五1-6);這包括惡人和罪人要同時復活接受審判,新天新地的創造,等等(太廿四29-31;廿五31-46;約 五25-29;帖後一6-10;林前十五23-26,51-58)。

21. 聖經是否教導,在末時猶太人的地位會被恢復,聖殿也會重建?

Does the bible teach that in the end times there will be a restored Jewish state and a restored temple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restoredtemple.html

在舊約中,聖經的確預言神會恢復以色列,並重建一個更榮耀的聖殿(例如摩九11-12;結四十~四八章)。此預言初步的應驗是被擄歸回,以及在尼希米與以斯拉領導下的聖殿重建;然而,這只是終極應驗的預嚐或頭期款。

當耶穌來到世上,祂的道成肉身真正把神的同在帶到世人面前,這正是會幕與聖殿的目的;因此,約翰說耶穌「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原文直譯是:在我們當中「支搭會幕」)。如此,當祂潔淨聖殿時,祂預言說聖殿會被拆毀,在三日內會得到重建;但祂是指著祂的身體,即那真正的聖殿說的(約二13-22)。在終極的聖殿建立起來之後,即耶穌復活後,由石頭所建的預表性的耶路撒冷聖殿就沒必要存在了,所以耶穌預言了發生在主後70年的聖殿被毀(太廿四1-2)。如今,恢復聖殿的先知預言,以及恢復猶太民族的預言已經應驗了,不是應驗在石頭的聖殿上,因為在基督身體的面前,那個殿已經被拆毀了。基督的身體才是終極的神的聖殿,而基督屬靈的身體,即教會,已經變成了「神的以色列」(見加六16;另參考羅二28-29;四11-17;九6-8;加三6-9,26-29;四21-31;弗二11-22;三6;腓三3;彼前二9-10;啟二9),而神今天已經使它成為一個聖潔的殿,建造在基督這塊房角石上(見林前六19-20;弗二19-22;提前三15;啟三12)。

關於會幕要得到恢復,最清楚和最具里程碑的舊約預言可以在阿摩司書九11-12找到;而在使徒行傳十五14-17,雅各清楚教導這段經文已經在福音傳給外邦人當中得到了應驗;所以,總結起來,是的,聖經的確預言了猶太國家和聖殿的恢復,但聖經也教導,這個預言在基督成為真正和最後的神的殿之後,就已經應驗了,接著就是神要在基督裏把祂的百姓造成一座聖潔的殿,神要居住在其中,甚至是在今日,也與他們同在。

22. 聖經是否教導神有兩群子民,以色列和教會?

Does the bible teach that there are two peoples of God Israel and the Church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twopeople.html

聖經不僅沒有教導神有兩群不同的百姓,即以色列和教會,也詳盡地反對這個觀念。其一,教會在舊約聖經時期已經存在,遠在五旬節聖靈降下(見徒七28)之前;其二,新約清楚的教導是,現代的教會只是神的百姓以色列的擴張。根據保羅的說法,作以色列人從來就不是只根據外在的種族(羅二28-29,九6-8);而是那些根據神的應許蒙召成為亞伯拉罕真正子孫的人(羅九8)。因此,凡有信心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真正的神的以色列(羅四11-17;加三6-9、26-29,四21-31,六16;腓三3;彼前二9-10;啟二9)。

羅馬書十一章,當保羅全面地處理猶太人和外邦人作為神的子民這整個問題時,他說明只有一群子民,乃是由一棵好的橄欖樹所象徵的;不信的猶太人會從這棵真以色列樹上折下來,而信主的外邦人會被接上;但這仍是一棵樹,一個身體,一群神的子民。如此,保羅在其他地方教導,在基督裏,猶太人和外邦人是沒有分別的(加三26-29;西三11),所有的信徒都是同一個身體上的成員,是以色列這個國家(the one commonwealth of Israel)的國民,要承受所有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弗二11-22,三6;加四26-31;腓三20;來十二22-23)。簡言之,現在和一直以來,都只有一群神的子民,而這群子民包括了所有被接到神的「好橄欖樹」的人,他們都要因著信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

23. 什麼是無千禧年論?

What is Amillennialism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amil.html

「無千禧年論」(Amillennialism)來自一個詞,其字面的意思是「沒有一千年」。所以,基本上,這是解釋啟示錄廿章的一種方法,那裏提到六次「一千年」的時期,在這段時期中,撒但被捆綁,而信徒與基督一同掌權。無千禧年論者相信,未來當神的國在世上興旺,而全地會在和平中欣欣向榮時,不會有一個千年的時期。「千禧年」和啟示錄其他地方一樣,是一個比喻的說法,論到一段很長的時期,這時期是耶穌復活、建立祂的國度後發生的。無千禧年論者相信啟示錄廿章只是一連串的異象之一,每個異象都只是用不同的方式,描述基督第一次降臨和第二次降臨之間的整個時期。如今就是千禧年國度,它正在進行當中,因為撒但已經被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所捆綁,所以牠無法再欺騙列國;信徒雖然看似被逼迫而受苦,其實是與基督一同掌權,使祂的國度──雖然現在還未彰顯──廣傳到世上每個角落。在無千禧年論的解釋裏,關於誰與基督一同掌權,是仍然活著的基督徒,還是那些已經在基督裏過世、與祂同在的人,仍有不同的意見。

有些無千禧年論者反對「無千禧年論」這個詞,因為他們不是不相信沒有千禧年,他們只是相信啟示錄二十章所說的千禧年現在正在發生(象徵式地),因此,未來在基督再臨,引進永恆國度之前,不會有國度的「黃金時期」。無千禧年論者也相信,讀約翰福音(和啟示錄是同一位作者)第五章,會讓我們更明白啟示錄二十章。那段經文也提到有兩次復活(在時代的末了,一個是屬靈的,一個是身體的)。它揭示了當基督再來審判全地時,惡人和義人的復活會同時發生。這與前千禧年論有強烈的對比。他們主張義人和惡人的復活之間,有一千年的斷裂,而約翰福音第五章排除了這種可能性。無千禧年論其實是各種末世論中最簡單的一種,它確認耶穌會很快回來審判活人和死人,然後是復活,或永恆的國度,那時基督會在新天新地掌權。

24. 什麼是後千禧年論?

What is Postmillennialism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postmil.html

「後千禧年論」來自一個詞,其字面的意思是「一千年後」。 所以,基本上,這是解釋啟示錄二十章的一種方法,那裏提到6次「一千年」的時期,在這段時期中,撒但被捆綁,而信徒與基督一同掌權。後千禧年論者相信,基督會在未來一個全地興旺的黃金年代之後再臨,在這段時期,福音會在世上結實纍纍,為全世界帶來和平與安全。後千禧年論者查考舊約聖經中的許多預言,說到將要到來的那極受祝福且昌盛的時代(例如,詩廿二25-31;詩七十二;賽二1-5),並且解讀這段經文,認為未來必定有一段福音興旺的時期,和目前教會歷史所展現的,有極大和根本的不同。在目前,神的國是在許多患難和逼迫當中傳佈。而在後千禧年的解釋中,啟示錄二十章的經文是在描述這個未來祝福的時期,這是舊約先知所翹首期盼的。

雖然有些後千禧年論者相信未來全地的黃金年代會是字面上的、準確的一千年,許多人相信「千年」是一個詩意的說法,他們只相信未來在地上會有一段很長的和平與有福的時期,不必然一定是一千年。

25. 什麼是前千禧年論?

What is Premillennialism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premill.html

「前千禧年論」來自一個詞,其字面的意思是「一千年之前」。所以,基本上,這是解釋啟示錄二十章的一種方法,那裏提到6次「一千年」的時期,在這段時期中,撒但被捆綁,而信徒與基督一同掌權。前千禧年論者相信,基督會再臨,在地上建立祂的國度,祂會在一千年當中被人親眼目睹,在一個和平和昌盛的年代中統管全地。然後,在這段可見的、基督在地上掌權一千年之後,祂會平息最後的叛亂,進行最後的審判,然後引進一個永恆的國度,新天新地。

前千禧年論者通常對啟示錄第四章到二十二章,採取一種直線式的看法,不把這些篇章所有的異象和事件,視為以不同的手法描述同一段時期,而是先知預言順序的展開。因此,既然基督一千年的掌權是在二十章之前所有的事件之後才提到的,它必定發生在所有這些預言的事件之後。因此,這一千年還在未來。基督掌權一千年也被理解為是說到祂在地上可見的同在,因此在未來的某段時間,祂會回到地上,但是會在一千年之前。

26. 前千禧年論都是時代論嗎?

Is Premillennialism always dispensational? 

誠之編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premilldispy.html

雖然前千禧年論常常被看作是一種時代論理解啟示錄二十章的方法,而很多前千禧年論者事實上是時代論者,不過,前千禧年論本身並不一定非主張時代論不可。事實上,在早期教會歷史中,在時代論神學發展出來之前的一千多年前(譯注:時代論是18世紀發展出來的,而早期教父很多都是前千禧年論者),早就有一批稱為「千禧年主義者」(Chiliasts)的人。(Chiliasts這個字的字根來自希臘文,意思是「千年」chilioi)。他們是對啟示錄二十章的解釋也是前千禧年式的。在最近的歷史中,仍然有些前千禧年論者不是時代論的,最著名的是喬治·賴德(George Ladd)。他們有許多人寧可用「歷史的前千禧年論」來與時代論神學保持距離,以與「時代論的前千禧年」有別。

歷史的前千禧年和時代論的前千禧年基本的基本差異在於後者堅持要維持以色列國和教會的區別。根據時代論者,在千禧年這段歷史中,神會回頭應驗祂在舊約聖經中對種族的以色列所作的應許,之後,這個插入的「教會時代」(我們所生活的時代)就會結束。因此,在千禧年中,猶太人在全世界會居於優勢地位,然後以嶄新的猶太聖殿和祭司制度來結束。與基督一同掌權的基督徒,會得到永恆的、榮耀的身體,在屬靈上掌權,而猶太人會擁有實體世界,並且生活、結婚、死亡(雖然會活得很長壽),正如世界歷史中的人。只有在這段一千年的時期,神應驗了祂對種族的以色列的應許之後,基督會平息最後的叛亂,引入永恆的國度,以及新天新地。歷史的前千禧年不要求把神屬靈的百姓(教會)和祂實體的百姓(種族的以色列)作嚴格的二分;它只是期待一個當基督會在地上,在祂帶來永恆國度之前,以可見的方式掌權的時候。

27. 聖經清楚教導前,無,或後千禧年嗎?

Does the bible clearly teach pre- a- or postmillennialism

誠之編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clearlyteach.html

雖然聖經清楚反對時代論的前千禧年(見以上的問答18-21),但是對歷史的前千禧年、後千禧年、無千禧年卻是更為開放的。前千禧年和後千禧年都期待舊約預言的、福音在地上的黃金年代(例如,詩廿二25-31;詩七十二;賽二1-5),並且說這些預言的本質需要這樣的一個時刻,是地球不在其永恆的國度,不再有婚姻,也不再有人死亡,但遠比現在要更為昌盛。目前教會正受盡苦難與逼迫。另一方面,無千禧年論者查看許多新約經文所暗示的,當基督再臨時,祂會立刻使死去的惡人和義人復活,執行祂最後的審判,銷融舊的天地,並引進全新的、永恆的國度。當祂降臨時,教會仍然會有敵人與迫害者,而作惡的和迷惑人的,也越久越惡(見但十二1-2;太廿四29-31,廿五31-46;約五28-29;帖後一6-10;林前十五51-57;彼後三3-14)。舊約聖經所有的預言,他們會視為在屬靈上正在應驗,因此獅子與綿羊同臥的預言,可以由福音在兩個歷來彼此仇恨、相互殺戮的部落中,帶來和平與愛所代表。當然,這類的事,在福音所到之處,正在全世界發生。然後,千禧年論者認為後千禧年論者和前千禧年論者所採用的一些預言的性質,是要求在永恆狀態下最終得到應驗。今日在教會中,我們領受的只是這些預言的預嚐;但是在上帝創造義人所居住的新天新地之前,我們看不到它們完美的應驗。

無千禧年論者大概擁有他們對啟示錄二十章最堅實的解讀。像帖後一6-10的經文,清楚教導基督的降臨,要永恆地審判惡人,榮耀聖徒,這是將要發生在教會受到逼迫的時期。與前千禧年論的主張相反的,基督降臨時,就會有立即和最後的審判,並建立永恆的國度;與後千禧年論的主張相反的, 基督的降臨不是在一個黃金年代之後,而是在某種的迫害當中,甚至是帖撒羅尼迦教會正在經歷的。那麼,啟示錄二十章提到的,撒但的捆綁,就符合了新約有關的教導(見太十二26-29;路十17-18;約十二31-33;十六8-11;來二14-15)。而使徒約翰這個高度象徵性的、最可能是重複敘述的啟示錄異象,應該要根據新約使徒書信清楚的教導來解讀,這才是合理的。然而,我們也要承認,歷史性的前千禧年和後千禧年對他們的信念也有合理的論點,不應該被嘲諷。

28. 聖經神學和系統神學有何不同?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Biblical Theology and Systematic Theology?

誠之編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systembiblical.html

聖經神學和系統神學是組織聖經教導的兩種方法。聖經神學嘗試去瞭解神特殊啟示在歷史中逐漸展開的過程,而系統神學則是試圖逐一地呈現出聖經對一些特定真理或教義的整體教導。因此,聖經神學在設計上是歷史性的,按照時間排列的。事實上,救贖歷史幾乎可以說是聖經神學的同義詞——至少從它[聖經神學]要解釋所有的特殊啟示這個寬泛的任務看來。不過,我們不一定非要從這麼廣闊的方式來從事聖經神學的研究不可;有時候,聖經中一些系統性的主題可以用聖經神學的方式來處理。例如,敬拜聖地的聖經神學,會試圖去認識這個特定的主題如何在救贖歷史中展開,從啟示的一開始,直到末了。另一個聖經神學比較狹窄的應用是研究一個特定時段中,上帝的啟示是如何展開的(例如,被擄後的聖經神學);或研究一個特定作者如何發展一些主題(例如,使徒約翰的聖經神學)。不過,最終來說,只有當它們試圖增進對救贖歷史作為一個整體進展的瞭解時,這些比較狹窄的應用,在本質上才是真正的聖經神學。

另一方面,系統神學的安排,並非按照時間的順序,也不考慮教義逐漸發展的過程,而是按照主題,從一開始就考慮啟示的完整形式。此完整的形式乃是啟示作為一個整體所最後採取的。系統神學試著要回答這個問題:「對於罪、救恩或聖靈等教義真理的全貌,我們可以知道多少?」因此,系統神學是從神格(Godhead)的教義,或神學本論(theology proper),進展到基督論、聖靈論、天使論、救恩論等等,詳盡地處理每個主題。

29. 聖經神學為什麼很重要?

Why is Biblical Theology important?

誠之編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bibtheo.html

聖經神學是很重要的學科,有下面幾個理由:首先,它幫助我們決定聖經中哪些主題和真理是真正重要的,以及為什麼是重要的。當我們試著去認識聖經自然展開的過程,以及其主題如何發展,逐漸發展成熟,我們就會開始明白聖經真正強調的是什麼。如果我們只依靠系統神學,我們或許會認識許多關於天使、人類、罪和救贖的真理,但是這些真理中,哪一個是最重要的呢?在特殊啟示的發展歷史中,什麼是最受強調的?認識基路伯和撒拉弗,和認識稱義與救贖同等重要嗎?

第二、聖經神學給了我們一幅大略而完整的「構圖」(big picture) ,向我們說明聖經真理是如何前後一貫且彼此相關的,以及聖經整體的意義。聖經不是給我們作為一本有許多真理和教義的手冊,而是基本上要作為一個如史詩般壯闊的故事,其中存在的真理都是為了要描繪一位偉大英雄的榮耀,祂是舊約聖經所應許、所預示、所預備的,祂終於降生要來完成祂在新約聖經中宏偉而多面向的工作。單靠系統神學無法給我們聖經裏這個史詩般的、以基督為中心的意義。聖經是統一的整體,見證上帝藉著祂永恆的兒子、凱旋的基督,所作的大能的救贖工作。

第三、聖經神學在要求解經時要嚴格應用歷史-文法釋經法,是很有幫助的。聖經神學,因為其本質的緣故,必須考慮特殊啟示的歷史和背景,並回答這些問題,即一卷特定的書卷為何會在一段特定的期間寫成,它探討的是哪些問題,它如何進一步為世界和神的百姓,為基督的降臨做好準備,等等。基於這個理由,它對任何草率的「證明經文」傾向,是一種健康的修正。

30. 系統神學為什麼很重要?

Why is Systematic Theology important?

誠之編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systemimport.html

雖然系統神學有其潛在的弱點和陷阱,是聖經神學可以作為輔助修正的,但它也有其長處,可以彌補聖經神學可能的一些不足。例如,系統神學會確保聖經所有的教義在基督徒的認識中可以找到一個位置;每一個教義都從整個聖經的見證者,得到了詳盡的處理,以至於沒有任何遺漏或疏忽。同樣,系統神學也確保我們對某個特定的教義,在啟示歷史可能的範圍內,作最全面和最終極的表達,以至於沒有忽略或忘卻聖經在後來所作的任何澄清。

按照同一個思想脈絡,系統神學藉著以經文對比經文,根據所謂「信仰/信心的類比」(analogy of faith)的原則,就排除了我們對教義理解上任何潛在的不一致性。與任何特定主題有關的所有經文被排列在一起,加以比較;任何看似彼此矛盾的經文要加以解決,達成和諧。最後,系統神學的價值在於能對基督徒世界觀作出全面的解釋。因為它把聖經的真理,組織成一個完善的系統,具有無上的價值,可以向世人解釋基督教是什麼,並根據聖經、以合乎邏輯的方式為它辯護,並勸化且裝備基督徒,以知識和理性去和他人進行互動。

31. 什麼是聖約神學?

What is Covenant Theology?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covenant.html

聖約神學是認識聖經最主要故事情節的一個框架,它強調無論是上帝的救贖計劃,抑或是祂和人類交往的方式,都是毫無例外地,按照祂以主權所設立的約來進行的。雖然早期教會的教父們,已經認識到神的聖約的重要性,但是聖約神學並沒有得到全面的發展,也沒有對聖經啟示完整的範圍進行思考。這種情形,一直到16-17世紀的改教家,例如柯塞由(Johannes Cocceius)和韋修斯(Herman Witsius),才有了轉變。威敏思特信仰告白是17世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它徹頭徹尾展示了健全的、得到完全發展的聖約神學。

基本上,聖約神學把聖經啟示組織成三個統一卻各自不同的盟約:1) 救贖之約(Covenant of Redemption。這是在永恆的過去裏,三一真神的三個位格間,彼此立的盟約;在此約中,父神應許要把一群百姓賜給聖子作為產業,而聖子就擔起救贖他們的工作;2) 行為之約(Covenant of Works。上帝吩咐亞當,莊嚴地應許他,如果他在伊甸園裏通過考驗期的試驗(probationary test,就會得到永遠的生命。(許多聖約神學家把上帝在西奈山所賜的聖約,視為在一定意義上,是行為之約的重新頒布republication),最後是:3) 恩典之約(Covenant of Grace。在墮落之後,上帝馬上與亞當立了此約,祂應許會差派一位女人的後裔,打敗誘惑人的蛇(創三15)。在恩典之約中,上帝應許一位得勝者,要作為祂子民的盟約代表,完成被破壞了的行為之約,因此代表他們贏得聖約的祝福。聖經中所有後來啟示出來的約,例如上帝對挪亞、亞伯拉罕、大衛所確認的,以及新的約(New Covenant——在耶利米和以西結的先知預言中,應許要應驗這些先前的聖約——都是有機地相連的。這些聖約基本上是同一個永恆的恩典之約,只是有不同的施行方式(administrations)。這些不同的安排,都是建立在前一個安排的基礎上,而且都要在基督以祂的血所立的新約中,得到實現。

不同的神學家已經提出對聖經中的聖約不同的定義,不過,最好的一個也許是羅伯森(O. Palmer Robertson)的提法:「神出於主權,透過流血而施行的一種約束」(A bond-in-blood sovereignly administered。)(The Christ of the Covenants, P&R Publishing, p. 15;中譯:《聖約中的基督》,第12頁)(譯按:另可參考蓋米迪(M. Kline)的定義– an oath-bound, divinely sanctioned commitment(一個以誓言為基礎的,經上帝認可的承諾), 見 http://www.upper-register.com/papers/what_is_covenant.html)。聖約的典型特色,就是有外在可見的記號和印記(a visible sign and seal),目的是要「提醒」上帝,不要忘記祂對與祂立約的子民所作的應許。舉一些聖約記號的例子:賜給挪亞的彩虹,給亞伯拉罕的割禮;以及在基督降生後給信徒的洗禮和聖餐。

補充What Is a Covenant?

「通常意义上的盟约,是一种通过选择而产生的(不是自然产生的),起誓所立的义务关系。(A covenant, in its normal sense, is an elected, as opposed to natural, relationship of obligation under oath.)—-Gorden Hugenberger, Marriage as a Covenant, p. 11.

32. 聖約神學為什麼重要?

Why is Covenant Theology important?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whycovenant.html

如果聖約神學按照它所說的,是一個理解聖經的框架,把聖經對掌管歷史的上帝如何對待祂的百姓或把自己啟示給他們的唯一方式展示出來,那麼,聖經神學的重要性就很明顯了。如果我們與上帝沒有立約,我們就永遠不會認識祂。而如果我們不認識聖約的重要性,我們就無法明白聖經大部分的內容。用最簡單的表達方式來說,耶穌灑下祂的血所成就的是什麼呢?根據最後晚餐祂所說的話,祂受死的意義,可以用一個詞來總結:「新的約」(太廿六28)。如果我們不明白聖約的用語,這頂多會讓我們對基督受死所帶來的恩惠有一個非常模糊的認識;而如果我們不尊崇上帝的聖約之間統一和有機的聯繫,我們就會錯過聖經的融貫性,上帝救贖計劃的統一性,以及基督在聖約中的中心性。耶穌基督是聖經中唯一偉大的英雄。

17世紀荷蘭神學家韋修斯(Herman Witsius的著作):The Economy of the Covenants between God and Man (reprinted in 1990 by den Dulk Christian Foundation)。巴刻(J. I. Packer)為這本書寫了序言(https://yimawusi.net/2021/02/02/introduction-on-covenant-theology/),把這本里程碑的著作介紹給當代讀者。這是一篇簡單卻深刻,而且引人深思的文章。在這篇文章中,巴刻總結了聖經神學的重要性,有三點:首先,「除非用聖約的框架來看神的福音,我們才能正確地理解它」,這是因為福音的應許都是神邀請罪人進入恩典之約,並享受約的好處的邀請。

其次,「除非用聖約的框架來看神的話,我們才能正確地理解」,這是因為構成「聖經骨架」的,是一位偉大英雄的故事,祂應許要完成那一件偉大的工作,這件工作和「人與上帝的聖約關係有關,這個關係首先被破壞,然後得到了恢復」;進一步說,把聖經眾多書卷結合在一起的幾股合一的股繩,首先是聖約的應許:「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這是上帝透過祂連續不斷的對聖約信仰和生活的命令,要對選民應驗的。第二股股繩是聖約的信差與中保,神-人耶穌基督,先知與君王,祭司與祭物,舊約所預言、新約所宣講的彌賽亞。第三股股繩是上帝唯一的一群百姓,聖約的群體,選民的整體。他們是上帝使他們歸信,也保守他們信心的人,從亞伯、挪亞、亞伯拉罕,到以色列的餘民,到普世新約教會中一切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以及第四股股繩,聖約敬虔唯一的模式,由信心、悔改、愛、喜樂、讚美、盼望、恨惡罪、喜愛聖潔、禱告的靈,以及隨時準備好與世界、肉體和撒但爭戰,以榮耀神……這個模式也許是在路德的「小聖經」,詩篇中,最完整地展示出來的,但在新舊兩約中神的僕人的生活中也可以見到,並且在新舊約聖經的每一卷書卷中多多少少反映出來的。

第三、「除非用聖約的框架來看神的真相,我們才能正確地理解」,這是因為神已經啟示祂三一神間最根本的愛與合一,以及祂的位格中其他深不可測的屬性,諸如祂絕對的信實、公義和主權的憐憫,只有透過祂在人類歷史中所展現出來的聖約,即三一真神間『救贖之約』的表達與反射,才能以一種經濟和確鑿的方式,展示神基本本質的豐富,以至於人可以認識到祂是誰,並被帶進與祂個人的關係中(以上的摘引都出自巴刻的這篇序言)。

33. 聖約神學是替代神學嗎?

Is Covenant Theology the same as Replacement Theology?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replacement.html

今天不難聽到一些論證說聖約神學是反猶的,因為它教導新約教會取代了神在舊約的子民,即以色列民族。這些批評聖約神學的人用了「替代神學」這個輕蔑的詞,來描述他們所相信的聖約神學的教導。

然而,這個詞錯誤地且不當地描繪了聖約神學:雖然聖約神學強調神的子民在整個救贖歷史中的合一,並否認教會是一群獨特的神的子民,是與神其餘的子民(即種族意義上的以色列)同時並存的(如同聖經教導的,見問題解答19-22);然而,它肯定不會教導教會「取代」了以色列。正好相反的,它教導的是教會從神開始與亞當立了恩典之約後,就存在了,而且,教會在舊約時代是由以色列國中信靠神的餘民所組成的,神的設計(計劃)總是要將它不斷擴展,並把世上萬國帶到祂的羊圈之中,正如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創十二3;加三7-9)。今天,神已經完成了這個工作,也因此,祂的教會是由猶太國中相信的餘民所組成的(一如以往),也是由外邦人中相信的餘民所組成的——他們被嫁接到這個身體,成為這個身體的一部分。因此,以色列不是被取代了,而是被擴大了,使它可以涵括地上萬國中靠信心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的人。

很不幸地,過去有些基督徒神學家是反猶主義者,包括在聖約神學的聖經結構被定型以前和以後;但是反猶主義並不是聖約神學的內涵。正確理解聖約神學的人就會明白,它所主張的是要接納以色列國中相信的餘民,使他們成為神的教會中必要的一部分(見羅十一章)。

34. 行為之約,恩典之約和救贖之約有何不同?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Covenant of Works, the Covenant of Grace, and the Covenant of Redemption?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worksgraceredmpt.html

聖約神學看到三個基本的、全面的聖約,是從亙古到永恆未來之救贖歷史的架構。這些聖約,雖然各自不同,卻是緊密相連的。在這三個聖約當中,最基本的是神學家所謂的「救贖之約」(Covenant of Redemption)。這是指三一真神在遠古的時候,彼此所作的約定:聖父設計救贖,聖子應允承擔救贖,而聖靈應允要施行救贖的成果。在這個首先的神的聖約中,凡基督所救贖的人,凡要賜給祂作為祂受苦的獎賞的人,都是聖父在世界被創造以前所揀選的人。

「行為之約」(Covenant of Works)與「救贖之約」是彼此相關的,因為它為聖子所承擔要完成的工作設定好了舞台,並且為祂在履行「救贖」——祂與父神所約定要賜給祂的子民的——時所要成就的事定好了條件。在這個聖約中,聖父為人——按照祂形象所造的,受造界的高峰——制定了一些盟約規定(stipulations),並且應許要把永生——神的同在最大的祝福——作為人成功地履行這些條件的結果。如果基督要完成救贖之約對祂的要求,那麼,祂就必須作為盟約的頭/元首,或祂所約定要拯救的子民的代表。

最後,恩典之約與行為之約的關係也非常緊密,基本上是因為它是行為之約的再版(republication),也應許與神同在的永生,條件是完美地成就神的命令。不過,它有一個附加的但書:因為亞當,人類的第一個盟約的頭,未能遵行聖約的條件,神就無條件應許要差派一個新的盟約的頭,基督,完成亞當未能完成的,並賺得聖約——亞當所破壞的——的獎賞。當然,背約必然會帶來懲罰,基督也必須滿足亞當為自己和他的後裔所帶來的咒詛。在恩典之約中,神單方面地應許祂永恆、令人喜悅的同在這個獎賞,並以祂自己為代價,起誓必定要成就此約。這可以在下面幾件事上看出來:亞當犯罪後,祂提供並宰殺了這個動物,以遮掩亞當的羞恥;挪亞洪水之後,祂所收回並射向自己的弓;以及祂在亞伯拉罕面前被切成兩半的動物中間走過,等等。而最終,當基督為我們承擔聖約的咒詛——是我們在亞當裏配得的——也得到了成全;這是祂作為我們新的盟約的頭,靠著祂完美順服的一生,為我們所贏來的,聖約一切的祝福。聖經中提到的歷史中的所有聖約,都是恩典之約有機相連的表達或施行方式(administrations)。

35. 行為之約是否有聖經根據?

Is there a biblical basis for the Covenant of Works?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covworks.html

雖然「行為之約」這個詞不是聖經的用詞,而且雖然「約」這個字並沒有用來描述神與亞當在伊甸園裏的關係,我們有幾個理由相信這個概念是非常合乎聖經的,即使這個詞沒有出現在聖經裏。首先,聖經把創造本身描繪為與上帝有著一種聖約關係(耶卅三20-26);而若創造在一般的意義上是神在約裏所設立的,那麼,人作為按照神的形象被造,是被造界的高峰,他被造的本身,就何等地更加必然是與神有著立約的關係的呢?

其次,創世記中關於人的創造,非常清楚地展示了作為聖約特色的所有元素:首先是一段序言,強調祂先前的工作中所顯明出來的偉大(一1-27,二5-9);第二、有一些特殊的盟約規定,要放在那些與神進入聖約關係的人身上(一28,二15-17);第三、不順服時的負面獎懲(sanction):死亡(二18),這成為我們理解第四點的保證;第四、順服所隱含的正面獎懲:永生(以上分析摘自Peter Golding,《聖約神學》。

第三、創世記載提供了似乎是作為聖約的記號或聖禮的描述:生命樹。

第四、何西阿書六7所有可能的翻譯是:「他們都如亞當背約」,給我們最確定的指示,說明亞當被造時,神與他立了約。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羅馬書五12-21的語言和教導,要求我們把亞當理解成我們盟約的頭,或聖約代表。在這段對聖約神學來說非常重要的經文中,亞當被形容為我們第一個盟約的頭,他的失敗使我們在神面前都成為有罪;但是與基督,我們第二位盟約的頭對比,基督把完美的義呈獻給了神,祂的成功使我們在神面前可以成為義。因此,如果基督在恩典之約中是作為盟約的得勝者,成全了我們的救恩,為我們完成了聖約的條件;那麼,這段經文就無可爭辯地將亞當放在相同的角色中,也就是作為我們盟約的頭,成功地(或失敗了)為我們完成了聖約的條件。如此,亞當在伊甸園的失敗,就表現為對聖約的悖逆;而這個聖約,很早就被稱為「行為之約」了。

有些神學家相信「行為之約」減損了神與人之間原本存在的個人與美好的關係,並降低上帝賜創造開始就向人顯出的,人所不配的善意與仁慈;因此,有些人建議用其他的詞來代替「行為之約」,包括:「自然之約」,「生命之約」,「創造之約」,以及「伊甸園之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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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恩典之約是否有聖經根據?

Is there a biblical basis for the Covenant of Grace?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covgrace.html

雖然「恩典之約」這個詞不是聖經的名稱,但是這個觀念,強調上帝聖約應許的統一性和融貫性,要為祂的名的緣故,救贖一群百姓,當然是最合乎聖經的。存在一個統一的恩典之約,是由創世記三章15節,神所作的第一個福音應許的本質所表明的,在那裏,神應許有一位將要來的救贖主,祂會由女人的後裔所生。聖經其餘的部分,就是在展開這個應許,並且讓這個應許越來越清楚,越來越具體,讓我們看到這個應許會如何完成;而神與祂百姓所立的每個接續的聖約,都是為了要應驗那最初的聖約應許所採取的下一個步驟。因此,歷史中的多個聖約,並不會取代或廢除上帝與亞當在墮落之後所立的第一個聖約,而是保存它,以它為基礎,立定在它之上的。若如同保羅堅決主張的,在西奈山所立的約,並不會廢除亞伯拉罕的應許(加三15-24),那麼,後來的任何聖約如何能廢除對亞當所作的第一個福音的應許呢?

雖然有人認為創世記三章15節的福音應許不能被稱為聖約,但它是神的主權所執行的,由獻祭的血所認可(創三21)的應許之恩典的約定,是清楚地以聖約的術語表達出來的。此外,聖經中第一次出現「聖約」這個詞,在在挪亞的時代,上帝告訴挪亞,「我要與你立約」(創六18),這裏的「立」(establish) 約,不是「切」(cut,開創inaugurate)一個約,而是「確認」(confirmed);這表明挪亞意識到一個已經生效的盟約,而這個盟約不外乎是給亞當的應許。我們必須注意不要貶低神在不同時期與人「切」的,具體的、歷史性的聖約,包括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西奈山之約,大衛之約,以及應驗所有其他聖約的「新約」;但是我們也不可錯過這些聖約之間有機的關聯與統一性。它們乃是一步一腳印地展開上帝統一的救贖計劃,直到所應許的基督終於到來,並將它們帶到完美的結局。

37. 救贖之約是否有聖經根據?

Is there a biblical basis for the Covenant of Redemption?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covredemp.html

雖然「救贖之約」這個詞不是聖經的用詞,但這個教導很明顯是合乎聖經的:在創世以前,三一真神的三個位格之間達成了一個莊嚴的協定,要完成救贖的工作,父神應許要把一群子民賜給聖子作祂的產業,聖子應允會做成他們的救贖,而聖靈立約要為基督作見證,並將祂的救贖施行在祂百姓的心中。如此,根據神的見證,神的羔羊被認為是「世界創立以來被屠殺的」(啟十三8,見呂振中譯本,新譯本),所以聖子要完成救贖的這個協議必然是在歷史之前就奠定的。有好幾處經文,為救贖之約的觀念作見證。主要的一處是詩篇第二篇,那裏用父神與基督立約的措詞來描述基督。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0-12節也說到聖父和聖子之間,要完成救贖的約定;以弗所書一章3-14節給了我們三一真神所承擔的角色的圖畫,那是每一個位格從永恆以來就要執行的。不過,描述救贖之約最清楚、最好的經文是在約翰福音。在那裏,耶穌再三說到父神賜給祂的工作,所應許要給祂的榮耀的獎賞,以及差派聖靈施行祂救贖的好處,並實際地帶來所應許的一群得贖的百姓,這是聖子毫無差誤地順服父神的功德。(見約翰福音五17-31,36-37,43; 六37-40,57;七28-29,38-39;八16-19,26-29,38,42,49-54;九4;十14-18,25-30,36-38;十二23-28,44-50;十三3,20,31-32;十四9-14,16-20,24-26;十五8-15,24-27;十六7-16,27-28;17章)。

(譯按:路廿二29 按希臘文直譯,可以譯為:I covenant with you a kingdom as a kingdom was covenanted to me)

38. 什麼是宗教改革神學?

What is Reformation Theology?

誠之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whatreformed.html

「宗教改革神學」是用來指稱16世紀抗議宗的改教家,包括馬丁路德,墨蘭頓,慈運理,加爾文等人所共同認信的神學教義的一個語詞。雖然在這些改教家當中,在某些領域的信仰有很大的差別,但他們仍然堅定地團結在一起,在一些非常基礎的教義上,對抗羅馬天主教的教導。他們都相信,要管理所有信徒的信仰與實踐,唯有聖經是足夠的,而聖經教導稱義唯獨靠著恩典,因著信,且唯獨在耶穌基督裏。同樣,他們強調一個健全的盟約,或聖約神學(見問答31),而且他們主張人的意志是完全受罪所捆綁的,只有聖靈重生的恩典,才能賜給人信心,帶來稱義。

要理解使這些改教家團結在一起的基礎真理,最好的途徑大概是通過閱讀16-17世紀所寫的各份信經和信仰告白。〈三項聯合信條〉(Three Forms of Unity),包括《海德堡要理問答》,《比利時信條》,和《多特信經》,為第一代改教家提供了或許是最清楚的共同信仰的解釋。同樣,〈威斯敏斯德標準〉(Westminster Standards),包括《威斯敏斯德信仰告白》,《小要理問答》,《大要理問答》,是17世紀作品的里程碑,將宗教改革的教義編纂成法典。

Related Reading for Further Study
Introduction to the Reformed Faith by John Frame (.pdf) 
A Brief and Untechnical Statement of the Reformed Faith by B.B. Warfield 
The Reformed Faith by Loraine Boettner
What is the Reformed Faith? by Dr. Michael S. Horton
Reformed Theology by James Montgomery Boice
Three Pillars of the Reformed Faith by Jason A. Van Bemmel

39. 「五大唯獨」是什麼?它們各是什麼意思?

What are the “five solas,” and what do they mean?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fivesolas.html

更正教改教家們有五個偉大的基礎訴求,這是他們團結的基礎。「五大唯獨」就是用來稱呼這些訴求的名稱。它們分別是:「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唯獨恩典」(Sola Gratia) 「唯獨信心」(Sola Fide) 「唯獨基督」(Solus Christus),和「唯獨歸榮耀給神」(Soli Deo Gloria」)。

這「五大唯獨」是針對腐敗的羅馬天主教會所傳授的特定的歪曲真理的行為而制定的。羅馬教會教導:信仰和實踐的基礎是聖經、聖傳和教皇的敕令所組成的;但改革家說,「不,我們的基礎唯有聖經。」

天主教會教導,我們得救是靠神的恩典,還有我們透過悔罪和善行所累積的功德,以及在我們之前的聖徒所積攢的額外功德。改教家的回應則是:「唯獨恩典」。

天主教會教導,我們蒙稱義是靠信心和我們所作的善行,而這些善行是神藉著信心,把義一點一滴地灌注到我們身上所成就的。

改教家則回應說:「不,我們唯獨靠信心稱義;信心就是抓住基督外來的義,這是上帝白白地加在那些相信的人的帳戶裏的。」

天主教會教導,我們是靠基督和聖徒的功德而得救的,我們可以靠基督、聖徒和馬利亞,他們都為我們代禱,好叫我們可以來到上帝面前。

改教家則回應說:「不,我們唯獨是靠基督的功德而得救,而且我們唯有靠著基督來到神的面前。」

天主教會持守的是馬丁·路德所說的「榮耀神學」(相對於「十架神學」);在這種神學中,罪人得救的榮耀,部分是基督的貢獻,部分是馬利亞和聖徒的貢獻,還有一部分是來自罪人自己。改教家的回應則是:「不,只有聖經中所教導的唯一真正的福音,才能把所有的榮耀歸給神。」

今天,天主教會教導相同的扭曲的真理;而我們在許多圈子和宗派中,也看到許多更正教(新教)的信徒退回到同樣的敗壞中。世界各地的基督徒都有這個迫切的需要,必須重新確認、並積極更新這賦予宗教改革動力,也是其基礎的「五大唯獨」。

Related Reading for Further Study
The Five Solas of the Reformation by Gregg Strawbridge, Ph.D.
The Cambridge Declaration Alliance of Confessing Evangelicals (.pdf)
Five Solas @Monergism.com

40. 神恩獨作是什麼意思?

What does monergism mean?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monergism.html

神恩獨作Monergism):在重生時,不是依靠我們未重生的人性與神有任何的合作,而是聖靈使我們與基督聯合。祂藉著外在的呼召,即神的道的宣講,解除我們內在敵意的武裝,除去我們的瞎眼,光照我們的悟性,使我們明白,把我們的石心變成肉心──使我們喜愛神的話──用我們被更新的情感,竭盡全力、心甘情願地擁抱基督。被聖靈所默示的先知以西結斷言:「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裏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使他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結十一19-20;另參卅六26)。使徒保羅說,「被神所愛的弟兄啊,我知道你們是蒙揀選的;因為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裏,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帖前一4-5)這就是說,在重生時,神的道不是單獨做工的,必須伴隨著聖靈的「萌芽」。彼得也說:「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彼前一23)

《世紀辭典》是這樣定義「重生」的:

「在神學裏,聖靈是重生唯一有效的媒介(agent)——人的意志在重生之前不具備任何聖潔的傾向,因此無法與重生合作。」它的意思是,對「信心」的渴望──即我們藉以相信祂、祂會稱罪人為義的信心,乃是藉著重生臨到我們的;而如果有任何人說信心是天生就屬於我們的,而不是神的恩賜,也就是說,是靠聖靈的感動,修正我們的意志,使它從不信到信,從不敬虔到敬虔,那麼,他/她就否認了使徒的教導,因為保羅說:「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提多書三5)再次,「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任何人說神的恩典需要人的協助,神的恩典取決於人性或人的順服,而不同意我們的順服和謙卑本身是恩典的禮物,就抵觸了使徒所說的,「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林前四7),以及「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林前十五10)

這與救恩的「神人合作說」(synergism)是不同的。《世紀辭典》這樣定義「神人合作」:「這個教義說,在重生時需要兩個有效媒介的「合作」(以嚴格的意義來說),即人的意志和神的聖靈。因此,這個理論主張,在一般動機的影響下,人的靈魂在墮落中沒有失去所有聖潔的傾向,也沒有失去尋求聖潔的能力。」

對此題目進一步的討論,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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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聖經是否教導因信而得重生?

Doesn’t the bible teach that we’re born again through faith?

誠之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bornagainfaith.html

雖然在當代福音派中,這是相當常見的觀念,即我們乃是藉著信而得重生的,但聖經的教導實際上是與此相反的:我們是因為重生才有信心的。「重生」(born again),即神賜給我們一個新的屬靈生命,是從舊約以西結書而來的觀念,在那裏,上帝應許要把一個新的、活的肉心,賜給那些像石頭一般的死人,結果是他們會信靠祂,順服祂,喜愛祂的律法(結卅六26-27)。在新約聖經中,耶穌在約翰福音三章1-21節展開這個主題,祂告訴尼哥底母,除非他先「重生」,否則無法「看見」神的國,也就是無法明白屬靈的事。這就是為什麼約翰在先前說到凡「接待」耶穌的人,也就是以信心擁抱耶穌的人,都不是因他們自己的意志或努力所生,而是神所生的(約一11-13)。換句話說,當神賜給我們一個新生命,我們立刻就會以相信並擁抱耶穌來回應。重生(新生命)從邏輯和因果的關係上來說,是先於信心的。信心只是稱義的工具因(instrumental cause),藉著信心,我們在神面前被宣告為義。

有眾多的經文證明此教義:另外有許多經文教導神主權地在祂的選民心裏創造了一個新的、「重生」的心,使他們相信祂,唯獨神自己把信心和悔改賜給那些相信的人。這些經文包括:申卅6;耶卅一33,卅二40;結十一19-20,卅七3-6、11-14;太十六15-17;路十21;約三27,五21,六37-40、45;徒五31,十一18,十六14,十八27;林前四7;林後四6;弗二1-10;腓一29;提後二25-26;雅一18;彼前一3;彼後一1;約壹二29等。但最簡單、最清楚教導這項真理的經文是約壹五章1節。那裏,使徒沒有說,「凡信的都得了重生」,而是完全相反的:「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的。」換句話說,如果你信靠基督,那是因為你已經得了重生。

42. 重生和得救是同一回事嗎?

Is being born again the same thing as being saved?

誠之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bornagainsaved.html

當代福音派通常把「得救」和「重生」和成為基督徒混為一談。在聖經中,關於神把人從黑暗國度裏拯救出來,遷移到祂愛子國度的教導,反映出更詳盡、更微妙的認識。「得救」有時被視為是過去的事件,有時候是正在進行的事實,而有時卻是我們所盼望的未來的拯救。我們過去從罪和罪咎中得拯救(如路七50;弗二5,8),目前正從這個邪惡的世界和在我們心中殘餘的敗壞中得拯救(如林前一18),而我們在審判的日子時,也將會免受神的震怒而得救,並被帶到新耶路撒冷(如羅五9)。

「重生」的教導更加明確,聖經總是把它放在基督徒生活的開端,在回轉、稱義等等之前(見問答41)。當這些用詞沒有被準確使用時,很容易犯下這樣的錯誤,就是掉到自己的理解當中,例如我們是因著信心而得重生的,而聖經的教導是,我們乃是重生後才有信心的,也就是說,是上帝重生的恩典在我們心中產生了願意信靠祂的意願,然後我們才得救的。

43. 「救恩次序」是什麼意思?它為什麼很重要?

What does 「ordo salutis」 mean, and why is it important?

誠之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ordosalutis.html

「救恩次序」(Ordo Salutis;或譯為救贖次序)源自拉丁語,意思是「拯救的次序」(the order of salvation)。它是把救恩過程中所有的事件和事實組織起來的一種方式,而它們會按照這個次序出現在信徒的生命中。這個次序有時候是時間上的次序(例如,我們在被稱義一段時間之後,在永恆之中才得榮耀);有時只是邏輯或因果上的次序(例如,當上帝賜給我們新生命時,我們就開始運用我們的信心,但祂賜予的重生是我們信心的起因)。「救恩次序」是很重要的觀念,因為救恩真理是如此豐富和微妙,牽涉到許多不同的真理,若我們不仔細定義所有的元素,我們就無法按照正當的方式來認識它。我們若是對福音有更深入的認識,就會在成聖和聖潔中成長,並認識我們在基督裏一切的屬靈福分。如此說來,我們如果不清楚神救恩的次序,不知道這些寶貴的事件如何發生在我們生命當中,我們的信心和行為就會停留在不成熟的狀態。

「救恩次序」可以簡述如下:我們得救,首先必須發生的,是上帝在永恆的過去對我們的愛和揀選。然後,祂在我們的生命中發出一個「外在呼召」(an outward call;譯按:或稱普遍呼召),也就是說,藉著閱讀神的話或聽見神的話,上帝把福音的信息放在我們生命的道路裏。其次,祂藉著聖靈的感動,賜給我們「內在呼召」(an inward call;譯按:或稱有效呼召),這呼召使我們重生,讓原先已死的心重獲生命。因著這個重生,我們經歷到信仰的回轉(conversion;或譯為歸正),也就是從我們的罪中悔改,信靠基督(悔改+信心)。然後,因著我們的信心,我們被上帝稱義,即上帝在法律意義上宣稱我們是義人,這是靠著把基督完全的義「算/歸算」(imputing or reckoning)在我們的帳上。與此同時,神收養/收納(adopt)我們,使我們成為祂的兒女,即基督的弟兄姐妹;也使我們與基督聯合,以至於我們從此在祂裏面。從這時起,在我們整個人生中,上帝將我們分別為聖,使我們成為聖潔,使我們藉著信心堅忍到底,以至於我們最後不會失落。然後,在死亡之時,我們進入到居間狀態,那時我們與主同在,但不包括我們的身體。最後是得榮耀,我們的身體會復活,得到改變,從此不再朽壞;我們會得到新天新地的產業,與我們的「以馬內利」永遠同在。

44. 發生在全地上的一切事,神都掌主權嗎?

Is God sovereign over every single event that takes place on earth
誠之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godsovereign.html

對許多基督徒來說,神在所有發生的事上──無論有多微小──都掌握絕對的主權,似乎是很可笑的觀念。把神當作一個好好先生,只關心一些「大」事,不會在一些小事上蹚渾水,或者把祂當成宇宙級的「鐘錶製造者」,祂把宇宙上緊發條後就讓它自行運轉,這樣的觀念也是非常普遍的。其他人則說,雖然神似乎在所有事上掌主權,但祂並未積極地運用這個主權,主宰人的行動,因為這樣就會違反了自由意志的原則,把人變成機器人。但是與其依靠這些哲學觀念和反對意見,我們應該查考聖經,看砍聖經對這個議題是怎麼說的。

幸運的是,聖經對這個問題的立場是非常明確的。聖經描述上帝是宇宙唯一且絕對的君王,祂統管萬物,並隨己意行、作萬事(出十五18;代上廿九11-12;代下廿6;詩廿二28)。祂不只是以抽象的方式掌主權,即祂保留根據祂的旨意積極地管理萬事的權利,卻選擇不這樣作;而是實際上積極地命定所有發生在地上的事,並使它們得以實現(申卅二卅九撒上二6-8;伯九12;十二6-10;詩卅三11;一一五3;一三五6;賽十四24;四十五7;徒十五17-18;弗一11)。從最小的「偶然」的事,例如「簽放在懷裏」(箴十六33),到全地上的強大王國這等大事(例如,賽四十五1-4),上帝總是根據祂的旨意使萬事得以實現。祂統管並超自然地計劃「巧合」的事(王上廿二20,34,37),人邪惡的行動(創四十五5;五十20;出四21;士十四1-4;詩七十六10;箴十六4;廿一1;賽四十四28;摩三6;徒二22-23;四27-28),人的善行(約十五16;弗二10;腓二12-13),邪靈和天使的行動(撒上十六14-16;王上廿二19-23;代上廿一1/代下廿四1;詩一〇三20-21;一〇四4),動物的習慣(民廿二28;王上十七4;詩廿九9;耶八7;結卅二4;但六22),以及所有被造物的運行(創八22;詩一〇四5-10,13-14,19-20;可四39)。

聖經很明確地說,邪惡之事不可歸咎給上帝(雅一13),人要為自己的行動負道德責任(結十八4);所以我們不能容讓我們對神的主權的理解引誘我們去減損這些真理;然而,在「神藉著人的行動,也在人的行動當中積極地統管」這件事上,聖經的立場也同樣地明確,我們不可加以否認。如果我們在某個方向上有錯,就必須導正我們錯誤的思想,仰望十字架,這是上帝為諸世代所成就的旨意,是祂在世界開始之前就已經計劃好的;但祂是透過在道德上最該受譴責和受責難的行動所成就的,諸如猶大的背叛,猶太人的假見證,羅馬人的酷刑等等。

For Further Study:
Letter from Visitor on Calvinism, Evil and God’s Holiness by John Hendryx 
Essays on the Sovereigty of God @Monergism 
Essays on God’s Meticulous Providence Over All Things @Monergism 
Essays on God’s Sovereignty Over Ordaining Evil, Yet Remaining Without Sin @Monergism 

45. 如果神有至高主權,人怎麼可能還是自由的呢?

How can God be sovereign and man still be free
誠之譯自:https://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sovereignfree.html

責任和自發的選擇,和自由意志不是同一回事。我們確認,人的確要為他作的選擇負責,但我們否認聖經教導人有「自由意志」,因為聖經沒有一個地方提到這點。反而,聖經教導的是,神預旨一切會發生的事(弗一11,神「隨己意行、作萬事」),也教導人要為他所做的選擇受責備(結十八20;太十二37;約九41)。既然聖經是我們最終極的權威與最高的預設前提,在這個問題上,聖經許多清晰的宣告就必須超越所有人類的邏輯。我們發現,幾乎所有對上帝巨細靡遺地護理萬事的反對意見,都來自道德和哲學的論證,而不是解經上的。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努力有意識地確認聖經所宣告的,而不是憑我們有限的理解,以及罪惡的、想要獨立自主的內在驅力。


為了更好地理解這點,神學家使用了一個詞,即「兼容論」(compatibilism)來描述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之間的協作(concurrence)關係。兼容論是決定論(determinism)的一種形式,而我們應該注意,這個立場的命定成分並不比堅定的決定論(hard determinism或宿命論)來得弱。它只是說神先前的決定和巨細靡遺的護理,與自發的選擇是「兼容」的。我們的選擇不是被迫的,換句話說,我們的選擇並沒有違背我們想要的,或違背我們的慾望,然而我們的選擇從來不在神的主權的定旨之外。神所決定的,必定會實現(弗一11)。

根據聖經,(根據兼容論,)人的選擇是出於他的自願,但是他作出這些選擇的慾望和處境,是透過神的決定。例如,聖經說神定旨祂的兒子要被釘十字架,但邪惡的人乃是處心積慮,而且是自發地要釘死祂(見徒二23;四27-28)。根據這些經文,這個邪惡的行為不在神的定旨之外,但它是自願的,因此這些人要為這些行動負責。或者,當約瑟的弟兄把他賣到埃及為奴,約瑟之後回顧說,雖然他的兄弟是出於邪惡的心想要害他,但是上帝的意思卻是好的(創五十20)。神決定並定旨這些事件會發生(即約瑟會被賣為奴),但是自發作出這個邪惡選擇,並將它付諸行動的兄弟們,仍然要負責任。這意味著,罪要歸到約瑟的兄弟身上,因為他們做了這些邪惡的舉動,而上帝仍然不受譴責。在這兩個例子中,我們可以說上帝雖然定旨了罪,但上帝卻是無罪的。萬事都不在祂全權可喜悅的旨意之外。

我們必須清楚說,無論是兼容論或堅定的宿命論都沒有說人有自由意志。相信人有自由意志的人,不是兼容論者,應該說是「立場矛盾者」(inconsistent)。我們的選擇之所以是屬於我們的,是因為它們是自發的,不是被迫的。我們作出選擇並沒有違背我們的慾望或本性,也不在神巨細靡遺的護理之外。此外,兼容論也和隨意自由意志(libertarian free will)直接抵觸(譯按:隨意自由意志是亞米念主義堅持的信念)。因此,自發的選擇(voluntary choice)不是指有做其他選擇的自由,即不受任何影響,沒有任何先前的偏見、傾向或性情的選擇。不過,「自發」的確是指我們有能力根據我們的性情和性格傾向,來選擇我們所想要的,這樣的能力。前述的觀點(隨意自由意志)被稱為「相反的選擇」(contrary choice),而後一種觀點則是「自由的代理」(free agency)。(譯按:所謂的自由代理是指墮落的意志從來沒有脫離我們敗壞本性的束縛,所以在任何意義上,都無法脫離神永恆的定旨。)(譯按:請參考林慈信牧師《自由意志真偽辨》一文)。

我強調這點是因為兼容論在這點上常常被堅定的宿命論者所誤讀。他們總是跟立場不一致的加爾文主義者混雜在一起。兼容論者使用「兼容性的自由」(compatibilistic freedom)這個語詞時,他們通常是指「自發的」(voluntary)選擇,而不是指脫離神的定旨或絕對主權之外的選擇(這是不可能的假設)。

聖經的用語是,墮落的人被敗壞的本性所束縛,這就是聖經作者為什麼認為人不是自由的(見羅馬書第六章)。耶穌自己確認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34),只有神的兒子可以使他們得自由。注意這裏,即使連耶穌也說到某一種的自由。但祂不是說脫離神的自由,而是說不受罪的束縛的自由,也就是那些在基督裏的人所享有的自由。在這個意義上,上帝是最自由的,因為祂是聖潔的,是與罪完全分開的,但祂不能作出違背祂本性的選擇,例如,祂不能成為不聖潔。所以,我們必須根據耶穌在約翰福音八章31-36節所說的,下此結論:天然的人(屬血氣的人)沒有自由意志。他的意志是罪的奴隸。所有立場一致的神學家,當他們使用「自由」一詞時,他們通常是指這樣的事實,即雖然神主權地定旨了所有將會發生的事,但是人「自由的選擇」(自發的)與神主權的定旨是兼容的。換句話說,這個意志不會受到外力的強迫,但是卻沒有脫離必然性。我認為使用「自由意志」這個語詞是沒有聖經根據的,因為聖經從來沒有肯定或使用這個詞,或這樣的概念。所以,當一些神學家使用「自由」這個字時,他們也許是在誤用,或者把哲學語言加到聖經裏,但是任何與經文立場一致的人,當他們說「自由」的時候,他們的意思是「自發(自願)的」,從來沒有說是離開神之外。因為說神主權地成全我們的選擇,然後說人可以離開神(man is free FROM GOD),是自我矛盾的。我再次重複,許多人把自由這個詞等同於「自發」。任何說「自由」是指「離開神」的人,是頭腦不清的。我曾聽到史鮑爾(R. C. Sproul)說,沒有「未烙印的分子」(maverick molecules)。沒有偶然發生的事,萬事都在神巨細靡遺的護理之下,毫無例外。

對兼容論最精彩的聲明,我是從加爾文那裏讀到的:

「我們承認人有選擇,是自己決定的,所以如果他做了任何邪惡的事,都要算到他頭上,算是他自己自願的選擇。我們把強迫和外力都排除在外,因為這抵觸了意志的本質,和意志不可能並存。我們否認選擇是自由的,因為透過人內在的邪惡,必然會受邪惡的驅使,只能去尋求邪惡的事。從這點我們可以推論必然性(necessity)和強迫(coercion)之間有極大的不同。因為我們不是說人心不甘、情不願地被拉去犯罪,而是說因為他的意志是敗壞的,被罪惡所轄制,因此出於必然,會定意向惡。因為哪裏有束縛,哪裏就有必然性。但是此束縛是自願的還是被迫的,有很大的不同。我們把必然犯罪的理由放在敗壞的意志上,接著下來的就是自己的決定。」—-約翰加爾文,《意志的束縛與解放》,99-70頁。

墮落之前,亞當的意志並不是罪惡的奴僕,所以他的意志並不受罪和敗壞的束縛,但它不能脫離上帝的定旨。他選擇悖逆是完全自願的,雖然上帝定旨了,這必然會發生。亞當還沒有得到義的印記,雖然他的性格乃是趨向善的。透過撒但的手段,亞當制服了他自己善良的天性,並選擇邪惡,這使得原罪變得更為可憎。

我們強烈推薦這個視頻,是最近由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所發佈的,關於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的議題。

46. 「兼容論」是什麼意思?它合乎聖經嗎?

What does the term compatibilism mean, and is it biblical
誠之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compatibilism.html

「兼容論」(Compatibilism)是一個術語,它描述了我們在上面討論的兩個不互相矛盾的真理如何能同時存在。這兩項真理是:(1) 上帝積極地以主權統管發生在全地上所有發生的事,以及(2) 人行動的責任,在不受外來的強迫下遵循他天然慾望(自從墮落後就完全敗壞了)的自由(即自發的選擇)。兼容論(也被稱為「軟性的宿命論」soft determinism)相信,上帝預先決定並巨細靡遺地掌管護理所有的事,和自發的選擇是可以「兼容」的。這些概念都是真的,都合乎聖經,因此,他們彼此間並不會互相抵觸,而是可以完全「兼容」的。

兼容論的教導不只是合乎聖經,它也是解決所謂的「自由意志的問題」唯一合乎聖經的解方。首先,聖經教導說神必不說謊,也不會背乎自己(來六18);其次,上帝定旨了所有將會發生的事(見問答43);第三,人要為他的惡心負完全的責任,也要為此遭受永恆的懲罰,除非他得到了神在基督裏白白的禮物(雅一13-15;啟廿11-15;羅二5-6)。因此,聖經要求,上帝的主動全權和人真正的選擇與責任,並不會彼此矛盾,否則神就是說謊的,或是個糊塗的作者。我們是否能領會這些真理如何能和諧地並存,相對來說是件小事;重要的是我們要相信神的話,且相信這兩項突出的聖經教導,事實上是彼此兼容的。

For Further Study
Subsection on Compatibilism @Monergism.com

47. 聖經是否教導人有自由意志?

Does the bible teach that man has free will?
誠之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freewill.html

當有人問起自由意志的問題時,首先我們必須很小心地定義這個詞。「自由」是不是說我們不會受到外來的脅迫而做出真正的選擇?還是說我們可以選擇任何理論上可能的選擇,而不必受到我們天然的傾向、偏見或慾望的限制?如果我們的意思是前者,那麼「自由」這個詞就是沒有必要的,也是誤導人的,因為真正的選擇,不受外來的壓迫,本來就是「意志」的定義的一部分。如果我作了選擇,就是出於自願的,因為那是我想作的;我沒有受到外來的強迫,因此,我不能為自己辯護說,「有什麼東西控制我的身體,強迫我做了我不想做的事──不要怪我!」不,無論我做了什麼,我都是自願做的,我要為我的行動向神負責。

但如果我的意思是後者,就是說我有能力選擇行善或作惡,順服神或不順服祂,或至少是相信或不相信神的福音(這是許多人所理解的「自由意志」),那麼,我們就和許多經文有直接的抵觸了。我們有「自由」去做我們想做的,但我們卻是被我們邪惡的本性和慾望所束縛的。我們無法用我們的意志去塑造我們的本性,正好相反,是我們的本性決定我們會如何使用我們的意志。如此,聖經經常用種種的方式說到,我們是徹底被罪所捆綁的。在我們的肉體中,我們無法討神的喜悅(羅八5-8),我們無法明白神的事(林前二14;約三3、10-13,十四17),我們不去尋求神(羅三11),我們無法信靠神(約六44,65,十26,十二37-41),我們完全無法行善(伯十五14-16;箴廿9;耶十二23;羅三10-18)。我們徹底地被罪所束縛(約八34;羅六20;多三3),我們是魔鬼的囚犯,被迫去行撒但的慾望(約八43-45;提後二25-26;約壹五19),我們心中所想的都是惡(創六5),因此我們的每個行動,不管我們認為它有「多好」,實際上都是邪惡的,不過是「污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從人類墮落之後,我們就沒有自由去行任何的善;只有當聖靈給我們一個新的本性(結卅六26-27),才能開始行善。只有當神的兒子釋放我們,我們才能得到自由(約八36)。

約翰·加爾文在他關於《意志的捆綁與釋放》的論文中,很巧妙地表達出這些真理:

「我們相信人有選擇,人可以自主,所以,如果他做了任何邪惡的事,這個帳應該要算在他頭上,要算在他自願做的選擇身上。我們把外在脅迫排除在外,因為這和意志的本質是相反的,這兩者是無法並存的。我們否認選擇是自由的,因為藉著人內在的邪惡,必然會使人趨向邪惡,只會尋求邪惡。從這點我們可以推論出必然和強迫之間極大的差別。因為我們不是說人是心不甘、情不願地被拖去犯罪,而是說因為他的意志是敗壞的,他就被犯罪的惡所轄制,因此出於必然,必然會走上邪惡的道路。因為哪裏有束縛,哪裏就有必然。但是這個束縛是自由的還是強迫的,會有極大的不同。我們說必然會犯罪是出於意志的墮落,而人的自主就是出自這個墮落的意志。」

For Further Study:
Freedom/Bondage of the Will at Monergism.com
Eleven (11) Reasons to Reject Libertarian Free Will by John Hendryx 

48. 什麼是加爾文主義?

What is Calvinism?
誠之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whatcalvinism.html

嚴格來說,「加爾文主義」是指16世紀偉大的日內瓦宗教改革家,約翰·加爾文的神學教導。他的巨著,《基督教要義》(譯按:更準確地可以譯為《基督徒敬虔指南》),可以說是過去500年來最重要的著作。在這部作品中,他把基督教信仰的原則作了非常詳盡的概括。他的作品最突出的強調是要說明並論證神絕對的主權,以及神事先決定將會發生在全地上所有的事,特別是與人的救恩有關的;這也是當人論及「加爾文主義」或「加爾文神學」時所主要強調的。

不過,「加爾文主義」的流行用法,通常並不是指加爾文整體的教導,而是特定地指「多特信條」的教導,那是在1618-1619年所舉行的會議所產生的一份文件。在那次會議中,加爾文在救恩論上的教導,被用來對抗雅各·亞米念(Jacobus Arminius)(的學生)所領導的抗辯派(the Remonstrance)(抗議加爾文的救恩論)。這個歷史性的會議提出了一些要點,來回應由抗辯派提出的五要點,結果就產生了所謂的加爾文主義五要點,可以簡單用英文的「鬱金香」(TULIP)來縮寫(譯按:TULIP是十九世紀英語神學界對多特信條的總結,與多特信條本身的論證次序與內容有稍許出入)。這五要點是:「Total Depravity」(全然敗壞)。「Unconditional Election」(無條件的揀選)。「Limited Atonement」(限定的救贖),「Irresistible Grace」(不可抗拒的恩典),以及「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聖徒的堅忍)。《多特信條》至今仍然是非常有影響力的文件,因為它是「三項聯合信條」(Three Forms of Unity)之一,即當代許多歐陸改革宗教會和宗派的主要信仰告白的標準。加爾文五要點有時也特別被稱為「恩典的教義」(the Doctrines of Grace)。我們會在以下的問題中詳細討論。

49. 「伯拉糾主義」,「半伯拉糾主義」和「亞米念主義」是什麼意思?它們彼此的關係為何?

What do the terms “Pelagianism,” “Semi-Pelagianism,” and “Arminianism” mean, and how do they relate to each other?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whatpelagian.html

「伯拉糾主義」,「半伯拉糾主義」和「亞米念主義」這些詞的共同點是它們呈現的是一種「神人合作」(synergistic)的神學形式;也就是說,人救恩的起點,即「重生」,不是神單獨、單方面的行動,而是由神和人「合作」(working together)的產物,在某種程度上。所有這些神人合作的系統,都與「加爾文主義」或「奧古斯丁主義」相抵觸;「加爾文主義」或「奧古斯丁主義」都教導:神以至高主權將一個新的、活生生的心賜給選民,使他們能信靠基督,因此被稱義而永遠得救。

伯拉糾主義是最早、也是最極端的神人合作的神學,它是由第四世紀一位英國僧侶,名叫「伯拉糾」(Pelagius)所闡述的。伯拉糾教導說,人的本性沒有受到亞當墮落的影響,所有的人都還是自由的,可以選擇善或選擇惡,選擇順服神或不順服神。人生來並不是有罪的(guilty),只有當他們行了邪惡之事後,才成為有罪;而亞當的失敗並沒有敗壞他的子孫,只是給了他們一個壞榜樣,他們可以自己選擇是否要效法他。希坡的主教奧古斯丁極力反對伯拉糾,他根據聖經教導說,人生來受到罪的捆綁,而神給人的諸般命令,並不意味著人有順服神的道德能力。伯拉糾在主後413年的以弗所大公會議(Council of Ephesus)被定為異端。

「半伯拉糾主義」是宗教改革時期的用詞,是指一種出現在第六世紀,以弗所會議之後的、比較軟性的伯拉糾主義。根據半伯拉糾主義的看法,人沒有自由選擇善或惡,但他至少有自由,可以靠信心做出歸向神的第一個行動,因此,靠著神的恩典,神就賜給他選擇善的能力(譯按:他們承認神的恩典是必要的,但是人必須和神合作)。人在墮落的本性中,無能力行善,但是他至少能以他自己天然的能力相信並歸向上帝。這種比較軟性的伯拉糾主義,在主後529年,被奧蘭治會議(Council of Orange)定為異端(誠之按:奧蘭治會議拒絕了半伯拉糾主義,但也否定了奧古斯丁的「遺棄reprobation」說)。不過,改教家們正確地認識到,16世紀的羅馬教會已經再度徹底地變成了半伯拉糾主義。

「亞米念主義」是指雅各布·亞米念(Jacobus Arminius)的教導,或以他為首的「抗辯派」(the Remonstrance)所提出的五要點。根據亞米念(及跟隨他的人)的教導,人沒有墮落到一個地步,使他無法自然地尋求上帝;神揀選人是根據祂預先看見人的信心,人會在一定的時間內歸向祂;基督的救贖是要給世上所有的人的,但是否會被分配到具體的個人身上,則取決於人自由的決定,是信還是不信;神的恩典是足夠的,如果人這樣選擇,就可以使人有能力相信,但神的恩典並不必然使人相信(necessitate faith);而當人真正在基督裏得到真實得救的信心,他仍然可以自由地離開,從恩典中墜落,而永遠地失喪。主後1618-1619在荷蘭召開的多特會議,正式地定亞米念主義有罪,並堅持所謂的「加爾文五要點」;不過,今天有許多更正教教會和宗派仍然持守亞米念神學。亞米念主義和半伯拉糾主義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教導「在先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不同於半伯拉糾主義,亞米念主義通常教導人沒有天然的能力去相信;然而,神把先在的恩典毫無例外地給了所有的人,給予他們所需要的道德能力去選擇信或不信。人是否得救,完全取決於這個人是否選擇運用這個先在的恩典,並相信神。

Further Reading
Arminainism, Semi-Pelagianism on Monergism.com 

附錄:半伯拉糾主義

轉載自:http://carm.org/languages/chinese/%E5%8D%8A%E4%BC%AF%E6%8B%89%E7%BA%A0%E4%B8%BB%E4%B9%89

半伯拉糾主義(Semi-Pelagianism)是伯拉糾異端一種較中立的形式,伯拉糾異端由公元五世紀羅馬的一個教師伯拉糾(Pelagius)提出。半伯拉糾主義則由五世紀馬賽港(Marseilles)的卡西安[Cassian]提出)他並沒有否認原罪以及其對人的靈魂和意志的影響。但是它教導神與人的合作才實現對人的救贖。這種合作並非人的努力守律法的意思,而是人根據自己意志做出自由選擇的能力。半伯拉糾主義教導,人能通過其自由的意志尋求邁向被上帝救贖第一步,然後依靠神的恩賜與神合作,之後通過自己的努力來保持信仰。這就意味著,人能否被救贖依靠的是上帝的恩賜,而上帝的恩賜對於維持信仰卻不是必須的。

該異端的錯誤在於,它所指的恩賜已不再是恩賜。恩賜是上帝對罪人完全並且自由給予的。但是,如果是由人首先去尋求上帝,上帝才因為他的努力而給予恩賜。這意味著,上帝的得救恩典僅僅是決定了人是主動尋求。這不再是恩賜,是人去選擇相信上帝,而不是上帝主動對人的恩賜。

半伯拉糾主義教導,罪惡中的人有能力去選擇信仰上帝。

半伯拉糾主義教導,上帝的恩賜救贖,是人最初努力的結果。

半伯拉糾主義否認基督教的預定論(predestination)。

半伯拉糾主義在主後529年召開的奧蘭治會議(The Council of Orange)上被譴責為異端.

50. 「在先的恩典」是什麼意思?它合乎聖經嗎?

What does the term “prevenient grace” mean, and is it biblical?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prevenient.html

「在先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是《抗辯文》(the Remonstrance)所用的詞彙。這是一份17世紀由雅各布·亞米念和追隨他的人,為了抗議改教家所教導的加爾文主義救恩論所構思的一份文件。「在先的恩典」本身的意思正如字面,是指「在之前就存在的恩典」;但是《抗辯文》用它來指神毫無例外地給所有的人的恩典,這恩典使得所有的人都有能力回應神的邀請,相信福音。落實到具體的人是否會相信福音,則取決於他是否選擇使用這個神毫無分別給了所有的人的恩典(improve upon the grace)。因此,這個「在先的恩典」對選民來說就不是不可抗拒的;它只是勸說人,給人能力,但是人可以自由地接受或拒絕,完全取決於這個人的選擇。在基督教界,許多亞米念/衛斯理派的神學家和宗派都持守這個「可拒絕的,毫無區別地給所有的人的在先恩典」的教義。

然而,亞米念神學所解釋的「在先的恩典」的教義,卻沒有聖經的支持。當然,神重生的恩典必定出現在信心之前,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恩典必然是「先在」的;然而,聖經的「先在恩典」,遠遠超過亞米念神學的觀念。當神把這個使人復活的恩典賜給不信的人的時候,它不只是給他們活著的選擇,而是真的使這個人活過來(弗一1-5;結卅七3-6,11-14;約一11-13,三3-8,五21;雅一18;彼前一3;約壹五1);它不只是給人歸向基督的能力,而是無可抗拒地、毫無例外地吸引他們(約六37-40,45;詩六十五4;羅九15);它不只是使他們能夠選擇善──如果他善用這個恩典(improve upon it)的話,而是使他們照著神的律例行事為人(申卅6;結十一19-20,卅六26-27;耶卅一33,卅二40)。聖經反對亞米念「在先的恩典」的教義,而是教導只有兩類人:父神所揀選的、賜給聖子的人,他們毫無例外地都會歸向祂(約六37-40,45);而那些父神沒有賜給聖子的,就不是祂的羊,因此也不會信(約六65;十26;十二37-41)。沒有第三類人的空間,即神會吸引他們,但卻不會使這個恩典生效。此外,「先在的恩典」這個教義與使徒在哥林多前書四章7節所說的尤其是抵觸的,在那裏,保羅用誇張的口氣問到,「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先在的恩典說,因為我們選擇善用神毫無例外賜給所有人的恩典,我們就和那些沒有得救的鄰居有所不同;如此,就與這節經文有明顯的抵觸。

Further Studies:
A Short Response to the Arminian Doctrine of Prevenient Grace by John Hendryx 
Does Scripture Teach Prevenient Grace in the Wesleyan Sense? by Thomas R. Schreiner
Arminians and Prevenient Grace by Sam Storms 

51. 「全然敗壞」是什麼意思?合乎聖經嗎?

What does the term “total depravity” mean, and is it biblical?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totaldepravity.html

雖然「全然敗壞」的意思不是說所有的人都會把邪惡淋漓盡致地表現出來,或一個人永遠不會在相對上比另一個人更好,或在特定的情況下會「站在對的一邊」;但它真正的意思的確是說,無論人做的是什麼,在上帝面前,都無法完全得到上帝的接納。墮落的人盡最大的努力所得出的行動,仍然是有污點的,是不完美的,因此,在全然聖潔的造物主上帝面前,仍然是可憎的。基本上,全然敗壞的教義,在加爾文主義的救恩論中,是要說明兩件事:首先,人的行動最終都不是良善的,或完全地得到上帝的接納;其次,人受到罪的敗壞,完全無法在重生當中作出任何貢獻,連尋求神、相信神、歸向神這個最簡單的行動,都不是靠他自己就夠做到的(譯按:因此這個教義更準確的名稱是完全無能力 total inability)。

改革宗這個「全然敗壞」的教義的這兩個層面,可以找到許多聖經的支持。聖經清楚教導,人無法行善,無法討神喜悅,他完全被罪和魔鬼所捆綁,甚至他最好的行動在神面前也是污穢的衣服(創六5;伯十五14-16;詩一三〇3,一四三2;箴廿9;傳七20;賽六十四6;耶十三23;約三19,八34,44;羅三9-12,六20,八8;提後二25-26;多三3;約壹五19;雅三8;約壹一8);它也教導人甚至無法尋求上帝,或相信祂,除非神自己吸引他,重生他,賜給他一個新的肉心(約三3-8,六65,十26,十二37-41;羅三10-11)。

Further Studies:
The Total Depravity of Man by A.W. Pink 
Adam’s Fall and Mine by R.C. Sproul 
Total Depravity Verse List by Travis Carden
Human Inability by C.H. Spurgeon
The Apparent “Good” in Natural Man by John Hendryx
Total Depravity by John Piper 

52. 敗壞的人雖然無法行善,仍然可以信神,是嗎?

Even though a depraved person cannot do good works, he can still believe, can’t he?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depravitybelieve.html

雖然亞米念者反對伯拉糾的教義(伯拉糾是第五世紀英國僧侶,他教導人並沒有在亞當裏墮落,所以每個人都還有與生俱來的能力去行善),然而他們仍然樂於主張人在敗壞的海洋中,還至少保留了一個小小的「義的孤島」;也就是說,人至少還可以回應神在福音中的邀請,以信心歸向神。

然而,即使這個「義的孤島」也還是不合聖經的;聖經教導說,若不是上帝主權的恩典,人連相信上帝或相信耶穌的話的能力都沒有(約六65,八43-45,十26,十二37-41)。此外,教導說人有「自由」意志去相信福音,有點要和上帝的能力和恩典過不去的味道,拯救我們的最終是上帝的恩典和能力,而不是我們裏面任何的良善,所以唯獨上帝可以得到榮耀。因此,聖經經常表明,連信心和悔改也是上帝賜給人的禮物(約三27;腓一29;彼後一1;徒五3,十一18,十六14,十八27;弗二8-10;提後二25-26)。使徒保羅甚至說:「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提前四7)

Further Studies:
Responsibility, Inabiliity and Monergistic Grace by John Hendryx 
Man’s Utter Inability to Rescue Himself by Thomas Boston

53.   「無條件的揀選」是什麼意思?合乎聖經嗎?

What does the term “unconditional election” mean, and is it biblical?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unconditional.html

「無條件揀選」的意思是神揀選(或選擇)人得救,不受在祂之外的任何條件所限定或影響。無條件揀選的教義是為了回應抗辯文的教導而形成的。抗辯文是由雅各布·亞米念和他的跟隨者所寫的,其看法是神揀選人得救的條件是祂預先看見人在時間內會有信心。為回應此教導,多特會議確認了教會歷史上的教導,即神揀選我們,不是因為在我們裏面有任何良善或祂在我們裏面預先看見願意相信的心,而是唯獨根據祂自己良善的旨意。

聖經很明確地維護無條件揀選的教義,宣告說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參弗一3-6)。對此教義進一步的辯護可以在以下的問答中找到。

54.    聖經是否教導上帝揀選了祂預知會有信心的人?

Doesn’t the bible teach that God chooses those whose faith he foresees?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foreseen.html

許多亞米念者相信聖經教導了上帝揀選那些祂預先看見(預知)會有信心的人,他們主要是根據兩節經文:羅馬書八30和彼得前書一1-2。這兩節經文都說到神的揀選或呼召那些祂預先看見的人。不過,這兩節經文並未教導亞米念主義所宣稱的。上帝揀選了那些祂預知的,而不是那些祂預先看見會有信心或善行的人。但是「預知」一個人是什麼意思呢?是說上帝對非選民的一切毫不知情嗎?然後他們突然出現在歷史的舞台上,以至於讓上帝嚇了一大跳嗎?當然不是這樣:在整本聖經中,「認識」一個人的意思,都是指與這個人有一種親密的個人關係,這種關係與其他人是不同的(例如,見創四1)。因此,上帝告訴以色列人,祂在世上所有的家族中只「認識」他們(摩三2)──不是說祂不知道有其他的民族存在,而是因為祂和他們有一種獨特的、特殊的關係。按照同樣的思路,基督宣告說,有一天祂會告訴所有的宗教騙子,「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太七22-23),意思不是說上帝就知識上來說不知道他們,而是說祂與他們沒有關係。因此,按照聖經,上帝「預知」選民的意思,只是說祂唯獨愛他們,特別喜愛他們,把他們視為和其他人不一樣──在他們還沒有出生之前,或還沒有做任何善事或惡事之前。

此外,聖經說到「預知一些人」的意思不是說「預先看見他們的信心」,純粹是因為其他經文非常清楚地告訴我們,上帝揀選我們,絕對不是因為祂預先看見我們的信心。上帝的揀選「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九16、18)得救的人得到重生,「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3)上帝揀選聖徒不是根據任何祂在他們身上看見有任何能力、血統、選擇、尋求等等條件,這是許多經文清楚教導的,如:申七7;羅九11-13;林前一27-29,四7。

因此,如果上帝沒有根據祂預先看見我們的信心或任何美德而揀選我們,聖經是否有說到祂為何揀選那些祂所揀選的人呢?有的,事實上,聖經清楚地說,上帝揀選了那些祂所揀選的人,完全是根據祂良善的旨意(弗一5;提後一9),是為了彰顯祂的榮耀(賽四十三6-7;羅九22-24;弗二4-7),是因為我們所不配得的愛(申七6-8;帖後二13),以至於凡有血氣的,在上帝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好像一個人身上有什麼理由使上帝揀選他得救一樣(林前一27-31)。

55.    無條件揀選是否會讓上帝變成一個獨斷專橫的暴君?

Doesn’t the doctrine of unconditional election make God an arbitrary tyrant?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arbitrary.html

羅馬書第九章,當保羅清楚說到上帝無條件揀選一些人,卻沒有揀選另一些人,使他們得到永恆的救恩,保羅假想了一個反對此教義的人,發出這樣的問題:「保羅,如果像你所說的那樣,在他們還沒有出生以前,或善惡還沒有作出來之前,上帝就愛雅各而惡以掃,以顯明祂揀選的旨意,這是不是意味著神是獨斷專橫、不公平呢?」(見羅九14)保羅大聲地回答說:「當然不是!從來不會這樣!」上帝不是獨斷專橫或不公平,但是祂的確按祂的旨意,揀選一些人得到祂的憐憫,並且使一些人心裏剛硬,這不是因為祂在任何人裏面發現到有良善的意志或努力(羅九15-16)。祂使法老王的心剛硬,是根據祂的計劃,要在全地彰顯祂權能的榮耀;祂以至高主權、按照祂的旨意,選擇憐憫一些人,以彰顯祂恩典的榮耀(羅九17;對照羅九22-24)。總之,「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九18)

我們可以留心葡萄園工人的比喻(太廿1-6):上帝選擇憐憫一些人,而將另一些人所應得的賜給他們,並沒有使上帝變得不公平或獨斷專橫。這是上帝的自由,是上帝在救恩中所發出的、人所不配得的憐憫與恩典,祂可以隨自己的旨意行事。我們永遠無法測透上帝深奧與奧秘的道路(羅十一33-36);但是說這些話的愚頑人有禍了:「上帝為什麼揀選一些人,而沒有揀選另一些人,我找不到任何理由,所以祂必然是獨斷專橫而不公平的。」相反,愚頑人啊,你最好還是和約伯說同樣的話:「我是卑賤的!我用什麼回答你呢?只好用手捂口。」

我們要挑戰你反覆斟酌以下的經文。保羅在羅馬書九章18-23遇到同樣反對揀選的論證,說上帝是不公平的,是獨斷專橫的:

18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19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 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22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23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首先,除非保羅相信人的救恩最終的決定權是唯獨在上帝的手中,否則他不會問這種假設性的問題。保羅是說,上帝有絕對的主權,按祂所喜悅的來對待我們。你能否認祂有這種權利嗎?重點是一個更偉大的真理:宇宙中沒有一個比上帝更高的原則。希伯來人的神和希臘的眾神完全不同,不必服在一些更高的真理原則之下。上帝是最終極的真理,因此,若祂決定了一件事,根據定義,就不是獨斷專橫的。換句話說,除了上帝決定的這個事實之外,沒有更好的理由。我們從這樣的神學中得不到任何的安慰,即推銷一個必須服在某種比祂自己更高的原則下的神。

此外,既然我們認識上帝的屬性,我們不能這樣以為,在祂的想法中,祂拯救一些人而沒有拯救其他人,是沒有一些內在的理由或原因的──「因為上帝總是以祂的智慧來構思祂的計劃,祂做計劃不是毫無理由或衝動的──雖然祂並沒有把這些計劃啟示給我們。祂的計劃和工作的理由,並沒有向我們揭露,這是祂自己的秘密,我們唯一知道的是祂對萬事的定旨都是公義的,都是智慧的,都是根據祂自己所喜悅的旨意,我們從祂恩典的愛中就可以發現。」(見Heinrich Heppe, Reformed Dogmatics)。我們不能因為不知道上帝為何揀選一些人歸信,而沒有揀選其他人,就拒絕這個教義。因此,在缺乏更多啟示資料的情況下,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做更差的假定,因此,我們懷疑上帝的良善是沒有合理根據的。質疑上帝為什麼只根據祂所喜悅的來揀選我們,是在懷疑上帝的良善。那些說上帝乃是「預知人的信心」的人,實際上是說,他們無法信任上帝會做出這個決定,他們寧可讓這個決定落在墮落的個人手中,好像他會比上帝做出更好的選擇一樣。這也會讓上帝對我們的愛成為是有條件的,是根據人天生的禀賦、智慧,或人裏面的能力,而不是上帝自己。

56.  無條件揀選的教義是否會剝奪人的責任?

Doesn’t the doctrine of unconditional election take away human responsibility?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responsibility.html

在羅馬書第九章中,保羅非常明確地、無可反駁地宣告上帝在揀選時主權的選擇,此揀選是唯獨根據祂自己良善的旨意和所喜悅的計劃。保羅發出一個假設性的反駁:如果照你所說,救恩不在乎人的意志或努力,而取決於揀選人的上帝,那麼,祂為何還要人負責任呢?換句話說,「祂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羅九19)保羅的回應非常簡單:「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羅九20-21)換句話說,造我們的上帝有權使用我們(譯按:遺棄)來彰顯祂公義的忿怒,或彰顯祂白白的憐憫,而我們完全沒有反對的理據。祂是我們的造物主,無論我們喜歡還是不喜歡,都要我們向祂負責任。

為了幫助我們認識此異議的愚妄,讓我們考慮這種情況:一個愚蠢的浪蕩子向銀行借貸了數百萬元;然後,他盡情揮霍,把所有的錢財都耗費在狂歡淫蕩的生活中,無法還清債務。所以銀行把他拖到法院,準備要讓他坐牢。然後,從前有另一個人做過同樣的事,有一個好心的慈善家決定替這個浪蕩子還清所有的債務,只是對眼前的這個案子,他卻毫無作為。好,如果這個愚蠢的浪蕩子告訴法院,「我沒有義務還債!那個慈善家白白地替別的浪子還清債務,但是他卻選擇不償還我的債務,那是我付不起的——所以別找我的麻煩!」這是對的嗎?他自己無力還債,而那個慈善家主權地選擇不去幫忙,所以錯要算在這個慈善家頭上嗎?當然不是!雖然這個浪子無力償付他的債務,而慈善家有能力幫他換卻選擇不這樣做,而他以前曾選擇白白地替其他人還清債務,不變的事實還是:這個愚蠢的浪子仍然要為他自己的行動負責。無論上帝選擇要憐憫我們,還是不憐憫我們,我們還是要為所欠的罪債向我們的造物主和賜予我們律法的上帝負責。

57.   無條件揀選的教義是否會把人變成機器人?

Doesn’t the doctrine of unconditional election make people into robots?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robots.html

有人反對說上帝以祂絕對的主權,揀選一些人得救或被定罪,會把人變成機器人,這是誤解、也貶損了上帝權能的榮耀。上帝並不需要「把槍抵著人的腦袋」或用木偶繩把人捆起來,以成就祂的旨意。祂是榮耀的創造主,祂的護理之工聰明到一個地步,雖然我們無法完全理解,但祂可以透過惡人自主的選擇,來完成祂那毫無瑕疵、完全公義的計劃;祂也可以透過那軟弱、有罪卻領受祂憐憫的人,得著釋放、被重新創造的意志,來執行祂大有權能的、使他們成聖的工作。

以上真理的例子,遍布在聖經的每一個角落,例如在約瑟和他兄弟的事上(創五十20);哈曼邪惡地假設了絞刑台,而上帝卻主權地使用它來拯救祂的百姓,毀滅他們的敵人(以斯拉記);約伯,魔鬼故意要反對他,上帝卻藉著魔鬼的作為來煉淨約伯,等等。然而,最清楚的例子莫過於十字架,在那裏,「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裏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徒四27-28)換句話說,上帝是透過那些祂預定要受審判的人,主權地完成祂的旨意;但祂的計劃卻是透過他們邪惡的行動而完成的(另參見徒二22-24)。

後面的那個真理,即上帝沒有機械式地強迫任何人接受祂的恩典,而是在人身上動工,使人全心地、自願地欣然接受在基督裏白白的恩惠,在聖經中是同樣清楚的:當上帝揀選人得救,祂不是機械式地,使用暴力和虛空的話,讓他們的石心承認祂;相反地,祂重生他們,給他們一顆肉心,在他們裏面創造一個願意相信並擁抱救主的意志(參見申卅6;結十一19,卅六26-27,卅七3-6,11-14;約一11-13,三3-8,五21;弗二1-5;雅一18;彼前一3;約壹二29,五1)。祂的權能遠比製造電腦和機器人的,要大得多──祂造作願意的新心,創造熱切讚美的新靈,呼叫死人,使他們復活。我們無法透過別的代理,在受到強迫或暴力的壓制下,完成我們的意志;但上帝遠比我們偉大,祂能透過一些自願的媒介(agents)來工作,並為他們所有的行動負道德責任,來完成祂永恆的旨意。祂的百姓不是受強迫來讚美祂;但正如詩篇作者所說,「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要以聖潔的妝飾為衣,甘心犧牲自己。」(詩一一〇3)這是何等的能力啊!

58.   無條件揀選的教義是否會成為傳福音和宣教的阻攔?

Doesn’t the doctrine of unconditional election hinder evangelism and missions?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hindermissions.html

另一個常見的反對「無條件揀選」教義的理由是它會對傳福音和宣教產生阻礙。畢竟,如果只有選民會有信心,為什麼還要向所有的人傳福音呢?事實上,如果我們無法改變人的心,為什麼還要傳福音呢?我們是否只需重複約翰·賴蘭德(John Ryland)對熱心的宣教士威廉·克里(William Carey)(他是個加爾文主義者!)說過的話:「坐下來,年輕人;當上帝想讓異教徒歸信時,沒有你我的幫助,祂也辦得到。」

對此異議有兩重回應:首先,也是最基本的,基督吩咐我們向萬國傳福音(例如,太廿八18-20),我們不能因為對祂的道路缺乏認識,就選擇拒絕或順服我們的主。此外,聖經向我們保證,雖然上帝必然會從萬國將祂的選民(也只有祂的選民)呼召出來,但祂只會透過宣講福音,即聖道的宣講(羅十13-17)這樣做。祂不僅僅滿有主權地定好了結果(選民的得救),也定好了達到這個結果的途徑(就是宣講祂的話)。

除此之外,事實是,離開上帝無條件的揀選,傳福音和宣教就都是毫無盼望的。在天然情況下,沒有人能順服福音,相信基督,明白屬靈的事或尋求神(約三3、27,六44,65,八43-45,十26,十二37-41,十四17;林前二14;羅三10-11)。因此,能克服這些無法超越之障礙的上帝主權揀選的教義,就是宣教必要的基礎。所以,當保羅遭遇到哥林多人反對的挫折後,上帝提醒他,祂已經在那城裏揀選了許多百姓,藉此來安慰他(徒十八9-10)。如果不是因為上帝無條件揀選的真理,人靠自己不可能得救的真理勢必成為傳福音的障礙,而上帝的揀選卻做到了那不可能的事(見太十九26)。

59. 什麼是「雙重預定」?聖經這樣教導嗎?

What is “double predestination,” and does the bible teach it?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double.html

「雙重預定」的意思只是說,正如上帝預定了一些人而不是所有的人,使他們得到永恆的救恩,因此,祂也預定了其他人受永恆的刑罰;「雙重」預定這第二部分,即上帝指定所有未蒙揀選的人要遭受永恆的滅亡,有時候也被稱為「遺棄」(reprobation);因此,那些未蒙揀選的人就被稱為「棄民」(reprobate)。從邏輯上說,如果下面的前提可以成立,那麼,遺棄的教義必然是真的:1) 上帝主權地揀選了一些人得救;2) 上帝沒有揀選所有的人得救;3) 除了上帝主權的揀選之外,人不可能得到救恩。換句話說,如果上帝無誤地選擇要救一些人,也斷絕其他人得救的任何其他方式,祂就實際上對所有曾經活著的人做出了選擇:祂要不是選擇了拯救這個人,就是斷絕了任何使他得救的盼望。所有這些前提當然都可以在聖經中找到。因此,很明顯地,上帝永恆的選擇包括要救一些人,而定罪其他的人。

許多人經常用最熱情的字眼來反駁雙重預定的教義,大多數是因為對這個教義的實際主張存在著很大的誤解。反對者常常以這種假設出發,即上帝必然是以完全相同的方式使選民得救,也使「棄民」被定罪。當然,救恩的開始是上帝主權的、單方面的重生的工作,所以一切的功勞都要歸給上帝。如果雙重預定是真的,有些人就假定,那麼上帝也必須按照主權來說,為棄民被定罪而負責:祂必然單方面地在非選民的心中生發罪惡,使他們最終得到永恆的審判。這種對雙重預定的認識,使上帝成了罪的來源(直譯是罪的「作者」)。這完全是不合聖經的。

然而,即使我們必須拒絕這種對雙重預定的扭曲,說上帝單方面地生發罪惡,使人被定罪,正如祂單方面地生發信心使人得救,我們也必須拒絕在任何意義上對雙重預定的否定。上帝不是罪的作者,但是為了公義的審判目的,祂的確使罪人的心剛硬。聖經明確說,正如上帝揀選一些人,使他們得到憐憫與救恩,祂也揀選了一些人,審判他們,使他們的心剛硬而被上帝棄絕:在雅各出生前,祂就愛雅各,但祂同時也惡以掃(羅九10-13);當祂為了祂榮耀的恩典選擇而拯救以色列脫離埃及,為了彰顯祂怒氣的榮耀,祂也選擇興起法老王,使他的心剛硬而違抗祂(羅九17-18);而事實上,祂也這樣對待全人類,選擇一些泥塊作成榮耀的器皿,另一些則作成卑賤的器皿,這是為了顯明祂憐憫的榮耀,以及審判與怒氣的榮耀(羅九21-23)。不只有使徒保羅清楚說到這點,彼得也說到,有些人以基督為救恩的房角石,有些人則以基督為使他們得永恆審判的絆腳石;對那些棄民,彼得明確說他們是被「預定」要不順從神的話,因此要滅亡的(彼前二6-8)。

16-17世紀偉大的改革宗信仰告白,很智慧而合乎聖經地處理了這個問題,一方面肯定雙重預定的教義,另一方面反駁要上帝對罪負責的指控。《威斯敏思特信仰告白》是這麼說的:

「上帝既預定選民得榮耀,便以其永恆的、完全自由的目的,預定了一切達此目的的途徑。所以凡被揀選的,雖在亞當裏墮落了,卻被基督救贖。由祂的靈按時運行,有效地呼召他們歸信基督;他們稱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並藉著信,得蒙祂的權能保守,以致得救。除選民以外,無人被基督救贖,蒙有效的恩召,稱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並得救。至於其餘的人,上帝照著祂那不可測度的計劃,施與或保留憐憫,為了使祂對受造者的主權,得著榮耀,祂隨己意撇棄他們,並預定他們因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祂榮耀的公義得著稱讚。」(第三章,第6、7條)

For Further Study:
Double Predestination by R.C. Sproul 

60. 「墮落前揀選」、「墮落後揀選」是什麼意思?聖經的教導是什麼?

What do the terms “supralapsarianism,” and “infralapsarianism” mean, and does the bible teach one or the other?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superinfra.html

「墮落前揀選」(supralapsarianism)和「墮落後揀選」(infralapsarianism或sublapsarianism)與上帝永恆定旨(eternal decrees)的邏輯次序有關。基本上,這個問題在於:上帝定旨要拯救一些人,是在祂定旨要允許人墮落(laps)之前(supra)或之後(infra)。墮落後揀選論者論證說,為了不讓上帝背負不公義或犯罪的罪名,上帝揀選人得救必然是從已經是罪人的這個領域中揀選的;因此,預定人墮落的定旨,在邏輯上必然要早於定旨要揀選人得救(譯按:即先定旨人的墮落,然後定旨救恩)。否則,定旨那些還沒有墮落的人被毀滅,就會讓上帝背黑鍋,要為人犯罪和背叛負責,說這是神永恆的計劃對人的要求。

墮落前揀選的人回應說,不,上帝的永恆計劃從一開始就是要救贖一些人,而沒有要救贖其他人,雖然上帝要求必定會有犯罪和墮落,但在邏輯上,上帝並不因此就有罪,此外,這更符合聖經的證據,就是上帝主權地使用邪惡來完成祂先前的設計。上帝對宇宙和救贖歷史的最終計劃是羔羊的得勝——摧毀祂的仇敵,拯救祂的百姓;而此計劃在邏輯上需要罪的存在,也要上帝透過公義的審判和主權的憐憫來勝過罪。如果上帝在歷史中最終的心意,是在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站彰顯祂的榮耀;如果基督多重的榮耀包括對罪之公義的忿怒,那麼,上帝永恆的救贖計劃就必須包括墮落,而不只是回應墮落。

墮落前揀選和墮落後揀選的基本模式可以展示如下:

墮落後揀選Infralapsarianism
1. 定旨創造世界和(所有的)人

2. 定旨(所有的)人會墮落

3. 在基督裏揀選一些墮落的人得救(以及遺棄其他的人)

4. 定旨藉著基督的工作救贖選民

5. 定旨將基督救贖的福分施行給選民

(歷史性的)墮落前揀選Supralapsarianism (historical)
1. 定旨在基督裏揀選一些墮落的人得救(以及遺棄其他的人)

2. 定旨創造世界和兩類的人

3. 定旨所有的人都會墮落

4. 定旨靠基督十架的工作,救贖選民(他們現在還是罪人)

5. 定旨將基督救贖的福分施行給這些蒙揀選的罪人

這兩份清單展示了對此問題的傳統認識。不過,晚近的神學家注意到這兩份清單都沒有依照邏輯準確地描繪出所有理性的受造物如何追尋他們的目標:首先,他們決定最終和最想要的,然後倒回去看,要達到這個目標需要哪些步驟。如果上帝最終的目標是羔羊在主權的憐憫和公義審判的榮耀,那麼,罪人就是必要的;如果必須有罪人,就必須有墮落;如果有墮落,就必須創造公義的世界;因此,上帝定旨的邏輯次序就會是修正後的墮落前揀選論,次序如下:

墮落前揀選論(修正過的):

Supralapsarianism (modified)

1. 上帝揀選一些人在基督裏得救(也遺棄其他有罪的人,使選民知道神恩典的憐憫有多麼豐盛)

2. 上帝定旨把基督救贖的福分施行到蒙揀選的罪人身上

3. 上帝定旨要用基督十架的工作來救贖蒙揀選的罪人

4. 上帝定旨人會墮落

5. 上帝定旨要創造世界、創造人

任何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必須強調這些觀點的共同點:即上帝在創世以前就定旨了永恆的救贖。從邏輯上來說,也許最後的方案是最有可能的;然而,沒有一種立場應該讓人全心擁抱到要捆綁人良心的地步;聖經說到這個問題時,並沒有明確到我們必須堅定地持守某一個立場。也許馬丁·路德的故事可以教導我們:當一些好發問的神學家,問他有關上帝在創造世界以前在做什麼的時候,路德巧妙地回答:「祂正在為那些想要刺探這類問題的愚蠢神學家們預備地獄。」當然,這個回答不必信以為真,但其中蘊藏了一些智慧,特別是我們黨提到這類問題時。

以上清單取自Robert L. Reymond所著《基督教信仰新系統神學》(A New Systematic Theology of the Christian Faith )

[All of the above lists are taken from Robert L. Reymond, A New Systematic Theology of the Christian Faith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98), pp. 479-489.]

61. 「限定的救贖」是什麼意思?聖經這樣教導嗎?

What does the term “limited atonement” mean, and does the bible teach it?

誠之譯自: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limitedatonement.html

「限定的揀選」最廣義的意思是說,基督的贖罪在理論上所可能達到的最大可能範圍,在某種程度上是有限的;然而,幾乎所有的神學家都相信,在某種程度上,贖罪都是有限的──除了那些相信所有曾經活過的人,最終都會得救並得榮耀的人(譯按:即普救論)以外。所以在實際上,這是沒有幫助,也是誤導人的用詞。不過,在通俗的說法中,它是用來描述加爾文主義者的信仰的一個術語,即基督的贖罪完全有效地完成了它對所有對象的救贖設計;只是它所要救贖的人只限定在選民身上(譯按:即贖罪的功效是完全的,但贖罪的範圍是有限的)。這個看法和一般所謂的「無限的救贖」(unlimited atonement)是相反的,後者教導,基督的死是想要以同樣的方式,毫無例外地為所有的人提供救贖;但是其救贖的「功效」(efficacy),即確保所有的人最終的救恩的能力卻是有限的。換句話說,基督的死,為所有的人提供了救恩一切必要的,包括信心這個有條件的元素。但基督的死並沒有把這個信心提供給所有的人。

支持加爾文主義者所說的限定救贖的經文有很多,種類繁多:聖經教導,上帝從一開始就總是想要救贖一群確定的子民,而不是救贖其他的人(例如,代上十七20-21;太廿二14;彼前二8-9;結36);聖經也前後一貫地描繪耶穌獻上自己,祂同樣為特定的百姓代求,就是聖父所揀選並賜給祂的人(賽五十三10-11;太一21;約六35-50,十3-4、11、14-15、17;徒廿28;弗五25;約十七1-2、6-12、20-21、24-26;羅八34)。因此,「基督為誰而死」這個問題,就由約翰福音十七章,在祂大祭司的禱告中,「祂所代表的人」來回答了。

此外,聖經說到基督的死在這些事上是完全有效的:稱義(賽五十三11;羅八34),救贖和潔淨(弗五25-27;多二14),挽回祭(也就是完全滿足父神的忿怒;約壹二2,四10),以及復活的新生命(林後五14-15)的保證。聖經沒有教導耶穌的死只是讓這些事成為可能,而是說它實際上確保了這些事。聖經也相當明確地教導,耶穌的死給了人領受永恆恩約中的福分所必要的信心。耶穌的死是為了確立新的約(太廿六26-29,等等);在基督裏的新約應許人信心、悔改和對神的知識(耶卅一33-34;結卅六26-27,等等)。因此,耶穌的死是為了提供人信心、悔改和對神的認識,以應驗神單方面的應許。換句話說,「內在的呼召」和贖罪是並存的,而「外在的呼召」和贖罪則不是。悔改和相信的命令是向著所有人的,但是順從的內在恩典卻不是。神把他們遺留在他們自己的本性中,結果是他們不會相信,因他們乃是遵行了上帝要根據他們的本性遺棄他們的定旨。這意思是說,基督的死有特定的目的,只及於一些人,而不及於其他人。祂的死有效地買贖了信心;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有信心。許多經文也教導,信心的本身是神所提供的聖約禮物,例如申卅6;結十一19-20,卅六26-27;約三27;腓一29;彼後一1;徒十六14,十八27;弗 二8-10;徒五31,十一18;提後二25-26;林前四7。

考察所有這些聖經的教導,很清楚讓我們看見,耶穌的死所具有的救贖意圖只限於在選民身上,它完全有效地為他們提供了永恆救恩所必需的一切,包括信心和悔改。雖然十字架也許為非選民也贏得了一些福分,例如暫時的寬容,普遍的恩典,白白的福音應許,等等,但是救贖的福分只是給選民的,而這些福分有足夠的能力,能在所有想要的對象上完全成就。

因此,我們確認,基督徒是靠上帝自己主權的、憐憫的工作,而與基督聯合的,且所有的救贖福分都是因為我們與基督的聯合而臨到我們。所有這些屬靈福分,都是從基督身上流出的(弗一3),包括重生,稱義,成聖,得榮耀——而這些福分不能與賜福者分開。

問:與基督聯合和限定的救贖有什麼關聯?

答:大有關聯。因為如果「重生」是只給選民的救贖福分,那麼,在一定意義下,基督就是為選民而死的(基督的死是救贖性的,以確保重生的福分),而沒有為非選民而死。有屬靈生命才會有信心,和有火焰才會有熱,是同樣的道理。重生的救贖福分使人生發出信心。

救恩的每一步驟都有三一真神的經綸(economy,或可譯為「規劃治理」、「管治體系」)。在此規劃中,三一神的工作是完全和諧的。父神在基督裏揀選了一群特定的百姓,基督救贖他們,然後聖靈重生他們,並使他們與基督聯合。試著這樣看:「在基督裏」無條件的揀選(弗一3,4)。信徒「在基督裏」的堅忍(帖前五23,24),以及「在基督裏」不可抗拒的恩典(約六63-65;約17)。換句話說,三一神在拯救祂百姓的工作上是和諧一致的。父神揀選祂百姓的心意,和聖子救贖他們的心意,以及聖靈重生他們的心意是和諧一致的。因此,拒絕限定的救贖,就定義來說,就是相信三一神的三個位格間,彼此的意圖是有矛盾的。這也會把恩典的教義變成一種抽象的理論,因為如果不可抗拒的恩典(只給選民的福分)不是來自基督的工作,那麼,這些恩典是從哪裏來的?如果你相信此恩典完成了它的工作,那麼,你就是全心相信限定的救贖。

在這個辯論中,上帝在基督贖罪中的救贖心意(REDEMPTIVE INTENT)是關鍵的要點。這意味著上帝不只是要為了基督的緣故,當選民歸信時,稱他們為義,更是要靠著使人復活的聖靈使他們從罪的死亡中復活,賜給他們信心。從屬靈的死亡中復活過來(弗二5),也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救贖福分──基督的死為祂的百姓確保了這個福分。這意味著基督贖罪的救贖福分是特定的,也就是說,是只賜給選民的。這就是我們為什麼會經常(也許更適當的說法是)稱這個教義是「特定的救贖」(particular redemption),而不是限定的救贖。雖然非選民也有可能得到一些非救贖性的福分,但是這個教義關心的是上帝要把救贖的福分給誰。因此,如果把「L」從「TULIP」拿掉,就好像是把「唯獨基督」從五大唯獨中抽掉一樣。這樣做實際上就是把恩典教義中,所有的救贖福分,從基督的工作中抽掉一樣。(譯按:因此不可能有所謂的「四點加爾文主義」)

在他關於救贖的指標性作品《基督的死吞滅了死亡》(The Death of Death in the Death of Christ)中,約翰歐文作了以下的評估,至今在所謂的非限定救贖的提倡者中,還沒有能提出任何令人滿意的答覆:父神正確地把祂的憤怒傾倒在……,而聖子為……承擔了刑法:

1) 所有的人所有的罪;

2) 一些人所有的罪;或

3) 所有的人的一部分的罪

在這情況下,我們可以這樣說:

1) 如果最後一點是真的,那麼,所有的人就仍然要為一些罪負責,所以,沒有人會得救;

2) 如果第二點是真的,那麼,基督就代替選民,替他們承擔了他們在世上所有的罪,而這是真的;

3) 但如果第三點是真的,為什麼不是所有的人都不會受到他們的罪應得的刑法呢(譯按:也就是所有的人都會得救呢)?你回答,因為他們不信。我會問,不信是不是罪?如果是,那麼,基督是否已經擔當了所有的人所有的罪的正當刑罰?如果是,為什麼不信會比其他的罪(基督為所有的罪死了)更嚴重,而阻攔他們的救恩呢?如果不是,那麼,基督就沒有為他們所有的罪而死!

62. 那些說到基督的工作是為全世界的經文,要怎麼看呢?

What about the passages that speak of Christ’s work being for the whole world?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wholeworld.html

提倡所謂(常被人誤解的)「無限救贖」的人,會很快指出許多提到基督的死是為「全世界」(all the world)或類似語詞的經文。事實上,聖經很清楚,基督為拯救「萬人」(all)而死,是在許多不同背景下說的:基督要拯救「所有」相信的「世人」(約三16);基督的死是為了拯救來自「各族、各方、各民、各國」的人(啟五9);是為了拯救「所有」社會階層的人,富人或窮人、為奴的或自主的、君王或農夫、男人或女人、猶太人或希利尼人(加三28;提前二1-6)。因此,在許多不同的地方,祂的死被說成是為了「萬人」或「世人」。例如,約翰福音一章29節;提多書二章11-14節(在這個背景中,「眾人」所劃定的界限是特定的一群人,即熱心為善的人);希伯來書二章9-10節(注意上下文,基督要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是「人人」的限定詞);彼後三章9節(注意此願望,在上下文中很清楚地限定在「你們」,保羅是寫給信徒的);約壹二章2節(挽回祭的意思是「平息忿怒」;要麼耶穌為所有的人平息了神的忿怒,因而地獄(是上帝的震怒存在的地方)就不存在了,要麼就是「普天下的人」這句話有另一層意思,不是指「所有曾經活過的人」,參見約翰福音十一章51-52節,有清楚的措詞上的平行,為約翰強調基督的死不是只為猶太種族的人,而是為全世界所有的民族,提供了很強的證據。

總之,是的,聖經經常說到基督的死是為全世界;這是因為有一個撼動思維範式的事實,就是當基督來救贖一群百姓時,祂所要救贖的人是來自天下所有的國家,與絕大多數猶太人所期望的不一致。

最後提一點,用另一種方式來看「世人」(world)、「萬人」(all)在整本新約中的用法,對我們會很受啟發。「萬人」經常是指一小群人中所有的人,甚或只是一小群人當中的許多代表(太十22;林前六12;十五22;太二3;約四29;徒十29,十七21,廿一28,廿六4);或表明所有的「階層「或「萬國」,而不是每一個個人(太五11;徒二17,十12)。「世人」通常是用來指「許多人」,或一小群人中所有的人(路二1-2;約六33,十二19;徒十九27;羅一8)。

63. 那麼,那些談到上帝願所有人都能得救的經文,要怎麼說呢?

What about the passages that speak of God’s desire for all to be saved?

誠之譯自:

https://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allsaved.html

(按:原帖內容與62重覆;但作者表示已無原稿,建議用這個帖子來取代:https://www.monergism.com/understanding-1-timothy-24

如何理解提摩太前書章4

Understanding 1 Timothy 2:4

作者:JOHN SAMSON

誠之譯自:https://www.monergism.com/understanding-1-timothy-24

上帝「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4)

我經常聽到有人引用提摩太前書二章4節,斷然否定聖經中關於主權恩典或神的揀選的教導。在引用這節經文時,他們告訴我,上帝對揀選某些人得救沒有興趣,祂的願望是讓每個人都能得救。然而,我們必須記住,「萬人」(all,所有的人)這個詞總是有一個語境。它有時是指所有地方的人——很多時候確實如此——但它有時是指「各種」人或「所有階層、所有類型」的人,或者在其他時候,它指的是某一類型或階層中所有的人。例如,在英語用法中,當學校老師在課堂上可能會問「所有的人都到齊了嗎?」或「每個人都到了嗎?」這樣的問題時,我們也會做同樣的事情。她不是在問地球上的每個人是否都在教室裏,但由於這個問題的語境(學校老師的教室),我們理解她是指某個班級或某個類型的所有的人——在這個例子裏,就是指所有報名參加這個班級的學生。

我相信提摩太前書而二章4節是在「所有類型」這個意義上說的萬人(所有的人)。

我這樣說的聖經依據是什麼呢?上下文語境。讓我們讀一下這段經文:

提摩太前書2章1-4節  1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 2 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 3 這是好的,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 4 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誰是第1節中的「萬人」?我相信第1節的「萬人」就是第4節的「萬人」,因為在這幾節中,主題並沒有任何改變。

當保羅寫道:「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人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他是否要求提摩太得到相當於當地電話簿的資料,從希臘文第一個字母阿拉法開始,一直到最後一個字母俄梅戛,為這個城市的每個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或者超越這個範圍,為全世界?

我不認為如此。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保羅是用第2節來解釋第1節,當他談到「君王」(君王是人的類型)和「一切在位的」(同樣「一切在位的」是人的類型)。

我們為什麼要為他們禱告呢?我們應該為他們禱告的理由之一是,這些人(君王和身居高位的人)所做的決策會影響整個社會。如果這些人的眼睛被打開,他們就不會迫害基督徒,而會制定出真正抑制罪惡的法律,以便「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因此,為他們禱告的理由之一是,良善的政府就意味著一個社會的和平程度,而在沒有社會動亂的情況下,傳播福音要容易得多。

這段話還指出了另一個禱告的理由,即神願萬人[all] ……所有類型的人……包括這些在社會上有影響力的人……都能得救。

保羅給提摩太的信息是這樣的:不要只為農民和沒有受過教育的人(就是現在似乎大量歸向基督的人)禱告,要記得為君王和社會上此刻正在迫害基督徒的統治者禱告。把這種祈求當成優先事項——「第一」要這樣做——為這些人祈求,提摩太,確保教會會為這些人祈求,因為神願所有種類的人——甚至是君王(或像凱撒那樣的皇帝)和社會菁英——各種人都能得到拯救。

我們必須記住,最早期的基督徒幾乎都來自於社會底層,所以保羅的這段話對他們來說是個超大新聞。正如保羅在其他地方所寫的:

哥林多前書一26-29  26  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 27  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 28  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 29  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

翻開啟示錄第五章的另一段經文,我們得到了對未來的先知性的洞見,向我們揭示出羔羊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贖罪工作中實際取得的成果。祂並沒有拯救每一個人,也沒有為每一個人提供僅僅是贖罪的可能,而是完成了一個有效的救贖——一個大有能力的贖罪,達成了拯救一個特定族群的預期目的或目標。祂到底達成了什麼呢?

在啟示錄五章9節,天上的頌歌響起,讚美羔羊說:「……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具體的、實際的)人來,叫他們歸於神……」

注意這些話,因為它們非常具體。它沒有說耶穌從各族、各方、各民中贖回了人,而是說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贖回了人。希臘文的「從」是ek,意思是「從」——祂從每一個部落、語言、民族和國家中贖回了人。不是毫無例外,而是毫無區別。

我提到啟示錄第五章中的這節經文,因為這與提摩太前書而章4節完全一致,後者非常清楚地教導我們,上帝希望萬人(各種人)都能得救。上帝必將使每一個部落、方言、民族和國家的代表圍繞著祂的寶座,當天上的萬軍誦唱讚美為贖回他們而被殺的羔羊時。

64. 「不可抗拒的恩典」是什麼意思?聖經這樣教導嗎?

What does the term “irresistible grace” mean, and does the bible teach it?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whatirresis.html

「不可抗拒的恩典」是一個很常見的神學詞彙,是指加爾文主義者的教導:上帝以祂的主權決定要憐憫一些人,賜給他們恩典,而祂會不屈不撓地完成祂的計劃,拯救他們。換句話說,上帝在選民身上的恩典,不只是在口頭上要給人憐憫;而是遠大於此,祂吸引百姓到祂那裏是不受任何攔阻的。祂吩咐人悔改,同時賜給他們悔改的心;祂呼召罪人到祂那裏,並賜給他們屬靈的生命和信心,以回應這個呼召。換句話說,上帝的恩典白白地、也必要地提供了所有選民得救所需的一切,包括相信的意願。

「不可抗拒的恩典」並未教導說上帝的恩典和聖靈的工作絕對不能被拒絕。非選民不只有這個能力,他們也總是抵擋聖靈,以及福音所提供的上帝白白的恩典(徒七51;約十二37-40);連選民也可能暫時抵擋。不過,上帝會繼續動工,並吸引祂所揀選的人;而在時候滿足時,祂最終就會克服所有的阻力,並確實而無可攔阻地帶領他們歸向自己。

有許多聖經經文教導「不可抗拒的恩典」,意思是如果我們正確地瞭解到,上帝當然會克服選民天生的反對,並吸引他們歸向祂。例如,在申命記卅章6節,上帝不只應許祂的百姓得救的機會,也應許要為他們的心行割禮,使他們能遵行祂的律法;然後在以西結書十一19-20,卅六26-27;耶利米書卅一31-34,卅二40,上帝確認並擴展了祂的應許,向祂的百姓保證,祂會賜給他們新心,使他們信靠祂、相信祂,並使他們不會轉離。上帝的恩典不只是給他們福音的邀請,也給他們新心,能喜愛福音,並自由地擁抱這個邀請。

在約翰福音三章8節,耶穌教導不可抗拒的恩典這個教義,祂說:正如風隨著自己的意思吹,聖靈也把生命賜給祂所喜悅的人。在約翰福音五章21節,祂教導說神子會隨自己的意思,賜生命給人。而在約翰福音六章37-45節,祂教導天父賜給祂的所有的人(毫無例外!),神子都會毫無差誤地吸引他們到祂那裏,而且在末日都要復活。所以在約翰福音中,三一真神的三個位格被描繪為是在把無可抗拒而確實的恩典提供給選民,這個恩典會不受攔阻地,將生命和救恩賜給父神所揀選、並賜給神子的人。我們可以提供更多的經文,但是教導不可抗拒的恩典最明確的經文也許來自羅馬書九15-24,在那裏上帝單方面地宣告,「我要(不是「可能」)憐憫誰,就憐憫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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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不可抗拒的恩典是說人的回應是被迫的、虛假的嗎?

Does irresistible grace mean that human response is forced and artificial?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rresisforced.html

一般反對不可抗拒的恩典的理由,是認為這個教義會把人的回應當作是被動的,彷彿人只是機器人,而不是做出了真正選擇的真實的人。但這是誤解了不可抗拒的恩典實在的意思。這當然不是說上帝會違逆人的意志,當人還在拳打腳踢、大呼小叫時,就強行把人帶到基督面前。換句話說,這「不可抗拒」,一點沒有「強迫」的味道。相反地,它的意思是上帝不只是不會違逆祂的百姓的意志、或脫離他們的意志而拯救他們,反而,祂會賜給他們願意歸向基督的意志。祂會賜給他們新心和信心,使他們歡喜快樂地就近基督,遵行祂的旨意。當基督從墳墓裏呼召拉撒路時,他就復活,走出墳墓──不可抗拒地。但這不是因為那還是死的尸體奇跡似地像個機器人,忽然間走動起來,也不是他拼命地還想留在墳墓裏,而耶穌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強行把他從墳墓裏強拉出來。不,基督是給他一個新生命,而他所獲得的活生生的意志,使他喜悅地想要從那發臭的墳墓裏走出來,擁抱他的主人(約十一43-44)。同樣,當上帝不可抗拒地吸引我們歸向基督時,祂不是讓我們機械式地就近基督,甚至當我們的心在屬靈上還是死的,或強迫我們在心不甘情不願的情形下就來到基督面前。祂賜給我們新的、活的信心,使我們歡喜地歸向祂,而不可能做出其他的選擇。事實上,就是因為這個重新被創造的意志,才使我們很自然地喜悅在祂裏面,並且除了願意屬祂之外,什麼也不想(經文支持,請看上一問:「不可抗拒的恩典」是什麼意思?聖經這樣教導嗎?」)

堅持說如果上帝的恩典是我們不可抗拒的,而我們的回應必然是被迫的,是虛假的,其實是在貶低上帝的大能。你的意志到底是打哪裏來的,使你可以堅定地選擇任何的事情?難道不是因為上帝造你是一個有意志的活物,而不是個機器人嗎?上帝首先給了你意志,使你可以選擇這個意志所想要的;難道祂不能創造一個新的心和新的意志,依然會選擇它所想要的,但這個新的心和意志很自然地會渴望良善和正確的事嗎?只因為上帝賜給我們自由和喜樂地就近基督的渴望,就說我們的回應是被迫的、是被勉強的,是既貶損了上帝作為創造主的能力,也貶損了上帝作為救贖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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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聖徒的堅忍」是什麼意思?聖經這樣教導嗎?

What does the term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mean, and does the bible teach it?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preseverance.html

「聖徒的堅忍」的意思是,每一個真正的「聖徒」,或換句話說,所有「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十10)的人,必然會蒙上帝保守他的信心到底,而最終得救。這個詞的意思不是說基督徒從來不會有懷疑的時刻,也不是說他們不會跌倒犯罪,而是說上帝會使他們的信心最終會得勝,永遠不會讓他們永無止境地留在嚴重的罪孽中,而是在他們身上繼續祂所開始的善工,在耶穌基督的日子,使他們成為完美(見腓一6)。這個詞的意思也不是所有作出信仰告白的人,最終都不會失去救恩:相反,有許多信仰告白是虛假的,也有各式各樣的假信仰會昌盛一時,但最終卻枯萎失落(例如太七21-23,十三1-23);但所有領受真信心的人──這是唯有上帝才能賜予的(例如,約三27;腓一29;彼後一1;徒十六14,十八27;弗二8-10;徒五31、十一18;提後二25-26;林前四7),都會留在信心之中,直到在天上蒙福的結局。

聖經所清楚教導的一些真理,如果把它們整合起來,明確地是在肯定聖徒的堅忍這個教義。聖經教導,上帝所開始的工作(特別是有關上帝在聖徒心中所施行的恩典工作),祂必然會完成(詩一三八8;傳三14;賽四十六4;耶卅二40;羅十一29;腓一6;提後四18);所有上帝所呼召而被帶到基督面前的,一個也不會失落(約六39-40,十27-29;羅八28-31,35-39;來七25,十14);還有,雖然祂對聖徒的保守與聖徒自己堅守信心、保持聖潔不是毫無關係(林前六9-10;加五19-21;弗五5;來三14,六4-6,十26-27,十二14;啟廿一7-8;廿二14-15),然而是上帝自己使他們成聖,使他們在真信心和敬虔中堅忍到底的(約十五16;林前一30-31,六11,十二3,十五10;加三1-6;弗二10;腓二12-13;帖前五23-24;來十三20-21;約壹二29;猶24-25)。

否認所有真正的聖徒會堅忍到底,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有幾點理由:首先,從邏輯上說,這意味著我們必須靠肉體的工作來完成上帝以祂聖靈的恩賜所開始的工作──這是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1-6節所提到的嚴重錯誤。如果上帝唯獨以祂的恩典拯救我們,這是在耶穌基督裏所賜給我們的,那麼,我們怎能說,需要靠我們自己堅持這個信心,或者是說祂唯獨的恩典只有在一開始足以賜給我們信心和聖靈,卻不足以保守我們留在信心中,並靠祂的聖靈保守我們?換句話說,任何否認基督會使基督徒堅忍到底的立場,就是否認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是充足的,可以救人到底……我們必須靠自己在上帝面前維持合法的地位。這不是個小錯誤。其次,如果聖靈不會保守所有父神所揀選,並帶到耶穌面前的人,那麼,三一真神的三個位格之間,就彼此在做著矛盾的工作,而在神格間寶貴的合一這個前提下,這是絕不可能的。

For Further Study:
Can a Christian Lose His or Her Salvation? by Greg Johnson

67. 聖徒的堅忍和永恆的保障是同一件事嗎?

Is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the same thing as eternal security?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eternalsecurity.html

通常我們會聽到「永恆保障」(eternal security)這個詞基本上是作為「聖徒的堅忍」的同義詞。前者強調所有在基督裏的人,也就是所有的選民,真正被重生的,他們的地位有永遠的保障——他們最終絕對不會失落。另一方面,後者強調的是上帝會無差誤地保守屬祂的人——藉著使他們的信心堅忍到底,通過所有的試煉,直到他們最終領受從上面來的呼召的獎賞,就是基督已經為他們領受的獎賞(腓三12-14)。如果這是「永恆保障」的意思,那麼,這當然是合乎聖經的教義,與「聖徒堅忍」這個詞是非常相近的,可以作為補充。

不過,「永恆保障」常被用在一個非常不同且不合聖經的方式,是持守神人合作而獲重生這個教義(亦即,人從他天然的本性對福音產生信心,然後上帝因著這個信心而重生他——與聖經抵觸的教義[見問答40,神恩獨作是什麼意思])的基督徒使用的詞彙。

對許多這樣的基督徒來說,信仰是我們自己憑著自由意志為我們的救贖做出的貢獻,所以我們是否會繼續相信,也是由我們自己決定的。那麼根據這種教義,「永遠的保障」基本上就是指一個人在信了基督之後,可能會脫離這個信仰,轉而過一種甘心犯罪的生活方式,然而他無論如何都會得救,因為他曾經有過信心,所以無論他以後的生活是怎樣的,他都是永遠安穩的。這種錯誤的教義,是建立在對「自由意志」的錯誤理解上的(見上文問答47,「聖經是否教導人有自由意志」),與許多經文相抵觸,這些經文教導聖徒必須堅持信心才能得救(如:林前六9-10;加五19-21;弗五5;來三14,六4-6,十26-27,十二14;啟廿一7-8,廿二14-15),但首先賜予了他們信心的上帝會使他們堅持下去。因此,在通常的用法中,「永恆的保障」一詞有時可以指與改革宗堅忍到底的教義截然相反的教義。

For Further Study:
Can a Christian Lose His or Her Salvation? by Greg Johnson

68. 「一旦得救,永遠得救」是什麼意思?

What is meant by the expression “once saved, always saved”?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oncesaved.html

「一旦得救,永遠得救」(譯按:經常被華人誤譯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句話的意思可以簡單地說,凡是蒙基督福音的呼召,被賜予了真信心,並從祂的忿怒和他們所受的刑罰中被拯救出來的人,再也不會有永遠受詛咒的危險,反而會因著上帝主權的、不可改變的恩典而永遠得救。如果這就是這句話所要表達的全部意思,那麼它就是對改革宗堅忍教義的補充,改革宗的教義教導說,所有的真聖徒都會靠著上帝保守的大能,在信心上堅忍到底,直到他們最終到達天堂的福樂結局。

然而,這個詞經常被用來表示,一個基督徒可能因為一次信仰的告白(「決志」)而「得救」,然後墮落到一種公開犯罪和不信的生活方式中,永不悔改,在最後的審判中仍然因為他那一次的告白而「得救」。當這個名詞被這樣使用時,它與許多聖經中關於真信心和假信心的教導,以及上帝總會使祂的真聖徒在信仰和敬虔上堅忍到底的事實直接相矛盾。關於這個主題的更全面的處理,請看上面的兩個問題。

For Further Study:
Can a Christian Lose His or Her Salvation? by Greg Johnson

69. 聖徒的堅忍這個教義是否抵觸了唯獨靠恩典得救的教義?

Is the doctrine of perseverance opposed to the doctrine of salvation by grace alone?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preseverance_grace.html

對於改革宗有關聖徒堅忍到底的教義,一個常見的反對意見是,它必然與唯靠恩典得救的教義相對立,因為它否認一個人可能生活在習慣性的、不悔改的罪中,而仍然最終得救,即使他曾經宣認對基督的信心(或即使他繼續宣稱他的信仰)。這個論點認為,如果一個人沒有表現出善行,就不會最終得救,這樣一來,善行就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因此,得救不是唯獨靠著恩典、藉著信心,而是靠著信心加上行為而得救。

這個反對意見的問題在於,它忽略了善行對救恩所具有的那種必然性。行為是必要的,不是作為救恩的原因,而是作為使人得救的信心的果實和證明。所謂的「信心」如果不藉著真正的聖潔行為表現出來,就是死的,毫無價值的(見雅各書二17)。唯有信心能領悟什麼是稱義,但那同樣的、有生命力的信心也能緊緊抓住敬虔和聖潔的真行為。凡是由聖靈在心中產生的真信心都不可能不在行為中表露出來,就像任何活人不可能不通過呼吸表露出自己的生命一樣。

應許使所有相信的人稱義和得榮耀的上帝,也應許使他們成聖(例如,見耶利米書卅一33;以西結書卅六27)。因此,如果一個人聲稱自己有信心,也得稱為義,但卻完全沒有表現出成聖,那麼很明顯,他的信心不是真的,他根本沒有稱義。相反,他只有一個假的,死的信心,不能使人稱義。那麼,我們只因著恩典稱義,但使我們渴望順服的卻是恩典本身。從罪的捆綁中解脫出來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換句話說,我們不僅從罪的罪咎中得救,同樣也從罪的權勢中得救。

總而言之,是的,我們的救贖是單單靠著恩典:但賜給我們信心和稱義的恩典也同樣賜給我們聖潔和成聖;如果我們沒有其中之一,我們必然也沒有另一個。我們得救唯獨是藉著信心,但不是藉著一個沒有行為的信心[We are saved by faith alone, but not by a faith that is alone](關於這個教義的進一步經文佐證,請看問題66,「聖徒的堅忍是什麼意思?聖經這樣教導嗎?」,見上文)。

For Further Study:
Can a Christian Lose His or Her Salvation? by Greg Johnson

70. 什麼是「淺信主義」(easy-believism)?

What is “easy-believism”?

誠之譯自: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easybelieve.html

「淺信主義」一詞通常是一個貶義的標籤,用來描述當代福音派大部分人對「使人得救的信心」(saving faith)的本質的錯誤理解,最值得注意的是(而且是極度的)雷歷(Charles Ryrie)和賀贊奇(Zane Hodges)等時代論的作者。賀贊奇的神學被貼上了「淺信主義」的標簽,而約翰·麥克阿瑟的神學則被貼上了「主權救恩」(lordship salvation)的標籤,這兩個人之間的爭論使這一術語流行起來。

本質上,「淺信主義」(支持者更願意稱其為「白白的恩典」[free grace],或一些類似的術語)的教義主張,使人得救的信心僅僅是對福音真理的知識上的認同,伴隨著呼求基督以得到救恩(在他生命的最後。賀贊奇接受了更極端的立場,即救贖只需要向基督發出呼求,即使是一個不相信福音最基本真理的人,例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例如,這是他在《九頭蛇的另一個頭:神學法律主義》(Theological Legalism,刊行在《恩典聚焦通訊》上)所清楚教導的。] 根據「白白恩典 」運動的支持者(即「淺信主義」),並不要求呼求主名以得到救恩的人必須願意順服於基督的主權。事實上,至少根據一些支持者的觀點,呼求主名以得到救恩的人可能同時會故意拒絕服從基督的命令;但由於他有知識上的信心,所以儘管他一直在反抗,但他仍然會蒙拯救。

「淺信主義」通常與「時代論」(Dispensationalism)聯繫在一起,作為其基礎性的神學支持。根據古典 時代論,耶穌在地上所宣揚的福音,是只針對猶太民族的福音,應許他們在猶太人的千禧年中因順服和跟隨基督的行為而得到地上的獎賞;而這個「天國的福音」,與保羅後來所宣揚的單單因信而蒙恩得救的福音是截然不同的。這樣一來,耶穌所有的教導,如果有人不願意離開父母,背起十字架跟從祂,就不能做祂的門徒,就不適用於恩典的福音,而只適用於天國的福音。但與這種漏洞百出的解釋方法相反,新約聖經中只有一個福音,是耶穌在地上所宣揚的,祂的使徒們在祂升天後也同樣在全世界宣揚。這福音宣稱,所有悔改(即離棄罪和叛逆,歸向主基督),並在真信心中呼求基督的名的人都會得救。此外,即使在保羅的著作中,也清楚地表明,任何人如果歪曲了唯獨靠恩典的福音,並利用它繼續妄自尊大地犯罪,就會給自己帶來公正的詛咒(羅三8)。

在許多福音派運動中,那種「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輕率心態,否認真正的恩典總會藉著信心和行為證明自己,這與「淺信主義」的心態密切相關,它表明,唯有知性上的信心(它並不會去追求真正聖潔的生活),是一種能拯救人的信心(見上文66-68問答)。當我們從聖經的角度來理解福音時,就會發現,信心和順服都假定了先有屬靈的生命。正如巴刻(J. I. Packer)明智地評論說:「罪人如果沒有更新的心靈,就不能順服福音,更不用說順服律法了」。理解到這一點,作為基本的聖經真理,我們就知道,救恩不僅拯救我們脫離罪的罪咎,而且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

Further Resources:
Lordship of Christ @Monergism.com

【神學問答七十問】》有3个想法

  1. 这个系列问答的价值确实比精金还宝贵! 弟兄您的这一翻译工作极大地造就了华人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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