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典之約:認識聖經的關鍵(Calvin Knox Cummings)

The Covenant of Grace: A Key to Understanding the Bible

作者:Calvin Knox Cummings

誠之譯自:

http://www.opc.org/cce/covenant.html

一個已經認識了基督這永活的道的年輕基督徒,必定會想知道更多的成文之道,也就是聖經。但是,當他開始查考聖經時,有時候不免感到困惑和沮喪,因為聖經是由如此眾多的書卷組成的,而且是在這麼長的時間寫成的。這意味著什麼呢?年輕基督徒如何才能掌握聖經呢?他要怎樣開始研讀呢?

這本小冊是設計用來幫助年輕基督徒,幫助他開始研讀上帝的話語。這是筆者最誠心與最熱切的盼望,希望這本小冊的信息可以鼓勵並幫助年輕基督徒,研讀上帝的話,並差遣他們上路,以最清楚和最豐富的方式,來傳揚上帝的恩典那最榮耀的福音。

研讀聖經時,一件最基本的事情是我們必須對聖經基本的信息有一個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只是掌握了聖經的許多細節,卻錯失了它最中心的信息,就對你不會有太大的幫助。整本聖經有一個根本的信息,就是上帝要透過一個救贖主帶來救恩。《舊約》預言這位救主要來;而《新約》則告訴我們,祂已經來了,以及祂究竟完成了什麼工作。

這個救恩的根本信息有一個功效,就是要成為一個統一的原則,把聖經啟示的各個部分聯結起來,並且把它們聯合成一個和諧的整體。就像一條蜿蜒曲折的河川,把流經整本聖經思想的眾多溪流串聯起來,讓它們匯流成一條浩大的江河。

「恩典之約」這個詞,最能準確而全面地描寫這個貫穿整本聖經之單一完整的救贖計劃。認識這個恩約,就能讓人熟悉聖經的中心信息;與此同時,恩典之約也提供了聖經歷史與啟示的一個輪廓。在這個小小的研究中,我們主要的興趣是此恩典之約的歷史。我們相信,對恩典之約的強調會讓我們對聖經有更清楚的概念,也更明白聖經的輪廓。

一、現代對恩典之約的統一性的攻擊

今天,到處都有人定意要攻擊這個教導,即聖經裏只有一條得救之路,只有一個「恩典之約」。

對恩典之約最首要的、也是最致命的攻擊,來自基督教的敵人,也就是現代主義(不相信上帝超自然的能力)。現代主義否認這整個觀念:上帝曾經用一種超自然的方式,啟示出一個靠恩典得救的計劃。現代主義者否認人已經從恩典中墮落;因此人不需要被恢復到恩典的狀態。現代主義者痛恨這個教導,就是「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也因此摧毀了我們領受恩典之約的福分的基礎。對現代主義者來說,聖經不是上帝超自然地啟示自己的歷史;它只是人的各種宗教經驗的記載而已。對現代主義者來說,聖經只是把宗教的進化史呈現出來。著名的現代主義者霍士迪博士(Dr. Harry Emerson Fosdick)曾經說過:「如今把整部聖經當作一個旅程,就可以從最原始的宗教,進到人生中最高貴的宗教情操。這是人的心智所能經歷的最奇妙的旅程。我們可以看到宗教思想的成長:人從前把神看成是高高在上的人,而如今把神看成是宇宙萬物的父……」(〈進步中的基督教〉Progressive Christianity,一篇講章,第10頁)。

今日有另外一種,針對只有一條救恩之路、只有一個恩典之約的教導的攻擊。這個攻擊不是來自那些反對聖經超自然和神蹟元素的陣營,而是來自相信聖經超自然的啟示是超自然啟示的陣營。在基督教與現代主義的衝突中,在許多方面,這些人是我們的朋友,而不是敵人。在這個陣營中的人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而且相信,世人「今天」只有唯一一條得救的道路,那就是上帝的恩典。對此,我們表示感激。這些人就是普遍被稱為「時代主義者」的人。

從哪個角度來說,這些人和那些強調只有一條救恩之路,只有一個恩典之約的人有所不同呢?從哪個角度來說,他們可以被視為是基督教信仰危險的教師呢?其中的差異和危險很簡單,那就是:時代主義者並不相信從過去到現在,或到未來永遠,都只有一條救恩之路。他相信聖經基本上包含了兩種不同的救恩的方法。他說,除了完全是由上帝賜予人的,人完全不配得的恩惠之外,過去和將來都會有另一種得救的方式。簡而言之,時代主義者說,有一個約是用來拯救猶太人的(在過去和未來),並且有另外一個約是用來拯救外邦人的。查菲爾博士(Dr. Lewis S. Chafer)是時代主義思想學派的一位領頭教師,在這個論點上,他給我們清楚地看見時代主義的教導。他說:「上帝有兩種差異極大的、標準化的條件,藉著這兩種方法,完全墮落的人可以得到上帝的恩惠……在救恩論上,猶太教和基督教有多大的差異,他們的末世論就有多大的差異……」(Bibliotheca Sacra, vol. 93 [1936], pp. 410, 421)。

時代主義教導的另一個來源是《司考福聖經註釋》(Scofield Reference Bible),也暗示有兩種得救之路(見該書1323頁)。查菲爾博士所持守的觀念是:舊約的秩序也會應用到大衛未來的國度上(見Bibliotheca Sacra, vol. 93 [1936], p. 443)。如此,根據時代主義的教導,人在這個時代中是靠恩典得救的,但是過去與未來的猶太人,則是靠遵行律法得以在上帝面前,保持與上帝正確的關係。

這個小小的研究是對這些普遍而錯誤的、有關聖經信息的觀念,提出一個有建設性的替代品。在做這件事時,筆者清楚,他基本上不是在提出什麼新的理論,他只是提供一把理解聖經的鑰匙,而這個理解是與長老會和改革宗教會的歷史信條互相協調一致的。

二、「恩典之約」是什麼意思?

當我們把聖經拿在手上,我們會觀察到它被分成兩個部分: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約」(testament)是希臘文diatheke的翻譯。這個字在《七十士譯本》(舊約希伯來聖經的希臘文譯本)和希臘文新約聖經中出現過好幾次。然而diatheke這個希臘字,更準確的翻譯應該是「盟約」(covenant)。《美國修訂版》聖經(American Revised Version)除了一節經文外,都是用約(covenant)來翻譯diatheke這個字的(例如:來八6)。所以,我們可以準確地說,聖經可以分成兩大部分:舊的盟約與新的盟約

「約」這個字的意思是一種處置,一種安排,這個安排唯獨是上帝作成的。人在約的安排上是無份參與的。人必須接受上帝已經做好的安排,或完全不接受這個約。

「恩典」這個字的意思是不配得的恩惠。上帝的恩典是上帝對罪人彰顯的恩惠;而罪人所配得的恰恰相反:上帝的恨惡與怒氣。

這樣說來,「恩典之約」就是上帝要從罪的公義的後果——亦即邪惡、苦難、死亡和咒詛,把人拯救出來的計劃。

三、人為什麼需要恩典之約:行為之約,墮落

如果我們想了解恩典之約,我們就首先必須認識這個所謂的「行為之約」。只有當我們明白行為之約,我們才會明白為什麼人需要恩典之約,以至於可以得救,進入永生。

當上帝創造人的時候,祂所造的人是完美的。人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上帝也給了他行善的能力。在裝備人這個辨別是非的知識和聖潔的品格之後,上帝決定要考驗人。祂想要證明人是否會藉著順服他的造物主來榮耀祂。

上帝透過與人立約來考驗人。上帝與人類在伊甸園裏所立的第一個約被稱為「行為之約」。它被稱為行為之約是因為,倘若他想要得到這個聖約所應許的祝福,他必須完成某些順服的行為。其他人稱這個約為「生命之約」,因為在這個約中,上帝應許人若順服,就可以得到永遠的生命。在這個約中,上帝向亞當宣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創二17)不順服就意味著死亡;順服就會帶來生命。

在這個行為之約裏,上帝只要求人做一件事,就是順服。「亞當,你只要服從我的權柄,並相信我應許的話。」如果亞當做到這種單純的信靠和順服,上帝就應許會把一個和「對亞當的小小要求」完全不成比例的祝福賜給亞當。如果人能夠順服,他就可以擁有永恆的生命;他就永遠不會死。這個生命不只是永恆的,也是一個比原先賜給亞當的生命更加豐盛的生命。他會進入到一種不再會犯罪的生命狀態,可以在這個豐盛恩典的基礎上,與上帝相交團契。

亞當未能承擔這個約中的責任。他在悖逆的不信中,吃了上帝禁止他們吃的果子(請讀創世記第三章)。他寧可相信撒但的謊言,牠應許說你們吃那樹上的果子,不一定會死。當亞當聽信了撒但的話,就是在說,上帝是說謊的。他寧可臣服於撒但的權柄之下,卻不願聽從上帝的話;他寧可聽信撒但,並悖逆上帝。

即使人犯罪,上帝仍然掌權,祂必應驗對人的咒詛。亞當在當日就死了,在靈性上死了;他被上帝從伊甸園驅逐出去,斷絕了與上帝的同在與相交團契。從此人就只能犯罪,不能行上帝眼中的善。他的身體也死了;他的身體與他的靈魂分開,回到它所來之處,塵歸塵,土歸土。這個死亡本該是永恆的:人永遠無法再吃到生命樹的果子,因為上帝在伊甸園的東邊,安置了「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

很不幸地,亞當不是唯一因為墮落而受苦的人。這個約是上帝和亞當以及祂所有的後裔所立的約。亞當代表我們所有的人,正像今天的外交使節一樣,代表一個國家所有的人民。這個外交代表所作的,會被視為是所有人民所作的,無論好壞,他們都要分享他的行動的後果。亞當在上帝面前代表我們。他的罪就是我們的罪,正像基督的義是我們的義一樣真實。「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馬書五19)

亞當犯罪所有的後果也都落到我們頭上。我們繼承了他同樣會犯罪悖逆的本性,因此我們不得不犯罪。我們也犯了同樣的罪,並要在此生遭受相同的苦難。我們和天父之間的相交團契也斷絕了。死亡,包括靈性上的、身體上的,以及永恆的死亡,是給我們的公正回報。正如威敏思特小要理問答所總結的:「全人類因為他們的墮落,失去了與上帝的相交,都在祂的震怒和咒詛下,因而要面對這一生所有的悲慘,以及地獄永遠的痛苦。」(問答19;參弗二3;羅六23;可九47-8。)

當人類在罪中墮落,行為之約就不足以使人得救。他永遠無法靠自己達到上帝所要求的完美順服的標準。這個生命之約如今就成了死亡之約。那麼,人要怎樣才能得救呢?上帝是否會讓所有的人類在他們的罪中滅亡呢?

四、恩典之約的內容

「上帝既然完全出於祂自己的美意,從永恒揀選了一些人得永生,便與他們立恩典之約,要藉一位救贖主把他們從罪惡和愁苦中拯救出來,帶領他們進入得救的景況。」。在威敏思特小要理問答(問答20)的這些話中,我們已經說明了恩典之約的目的和內容。

上帝設計恩典之約的目的不是為了拯救所有的人類,而是要拯救一部分的人。上帝在永恆裏從墮落的人類當中揀選了祂定意要拯救的人。正如聖經所宣告的:「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基督這樣禱告:「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約十七9)基督向祂的門徒宣告:「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約十五16)保羅確認:「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羅八30)

這個真理在今天被羅馬天主教徒和許多基督新教的基督徒所拒絕。然而,很顯然地,拒絕這個教導的人是在拒絕上帝的話,並且否認上帝是上帝。這個真理很明顯是存在聖經當中的。此外,如果上帝的旨意是要拯救所有的人,而祂卻未能達成這個目標,祂就不再是上帝了,因為有一個力量比上帝還大。上帝就不再是上帝了。

上帝在時間當中向人啟示祂拯救人的計劃。這個在永恆中醞釀,並且在時間中啟示出來的計劃,包含了三個要素。祂給人某些應許。祂啟示說人能領受這些應許的祝福,完全是基於祂兒子的工作,祂是恩典之約最偉大的中保。接下來,祂要求人在領受這些應許的祝福之前,必須滿足一個、且唯有一個要求,就是信靠主耶穌基督。

恩典之約所有的應許可以用一句經常重覆的話來總結:「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三一33,三二38-40;結三四23-25,30,31;三六25-28;來八10;林後六16-18)。祂應許會接納人回到祂的恩典當中,與他們相交團契。祂應許赦罪與永生。這個要作我們的上帝的應許裏,還包括恩典之約其他具體的祝福,例如稱義、納認(成為上帝的兒女),成聖,以及得榮耀。

基督的獻祭和順服,是人能夠承受恩典之約唯一的基礎。基督作了「新約的中保」(來九15)。透過祂的工作,我們領受救恩的祝福。上帝以祂的公平要求人必須償付罪的刑罰,也就是死亡。祂並且進一步要求人必須是完全公義的,才能進入祂威嚴的同在當中。基督代替我們而死,為我們償付了我們的罪所應該承擔的刑罰,祂用自己的話宣告:「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廿六28)。而且,在我們還無力遵行之時,就為我們完成了完美的義,並藉著信心把這個義放到我們的賬戶裏:「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因信基督而得的義,就是基於信心,從上帝而來的義」(腓三9;新譯本);「因著這一人的順服,眾人也被列為義人了」(羅五19;新譯本)。

在這個聖約裏,上帝對人唯一的要求是信心。信心只是單純地接受某件事為真,並全心地信靠。上帝並沒有要求我們要透過我們自己順服律法的行為來證明我們配得到永生。「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

恩典之約的內容,可以在我們救主的話裏面,得到最清楚的表達與總結:「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五、恩典之約的統一性

舊約、新約聖經只包含一種得救的方法,那就是根據恩典之約的條件。聖經只承認一位救主,主耶穌基督。舊約的信徒仰望這位救主,並信靠祂。耶穌向與祂同時代的猶太人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八56)新約的聖徒是回顧基督所成就之工作的歷史事實,並在基督身上看見基督「一次將祂自己獻上為祭,滿足了上帝的公義,使我們與上帝和好」(威敏思特小要理問答,問答25),正如保羅所見證的,「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彼得代表古時的猶太人和當代的外邦人,宣告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這個唯一的恩典之約,在聖經不同的時期中,是以不同的方式來施行的。然而,重要的是我們要明白,這些僅僅是施行同一個恩典之約的不同方法而已。這個聖約的特性並沒有被這些不同的施行方法所改變。讓我們舉個例子來說明這個十分重要的論點。在美國,我們有憲法。這個憲法的歷史悠久,經過這麼多年基本上並沒有改變。但是不同政黨政綱所產生的政府,都是在應用這部憲法的原則。因此,恩典之約只有一個,但是有不同的方法來施行這個聖約。

基本上,上帝用兩種不同的方法來施行聖經裏的恩典之約。在舊約聖經裏的大部分時間,恩典之約是以一種方式來施行的。而在新約時期,恩典之約是以另一種方式施行的。讓我們先考察舊約裏的恩典之約,然後再來考察新約裏的恩典之約。聖經說到這些約是恩典的「舊約」,以及恩典的「新約」(見耶三一31;來八13)。

六、舊約裏的恩典之約

1. 從亞當到亞伯拉罕

人類一犯罪墮入罪中,上帝立刻就以祂恩典的序奏臨到人類。祂應許亞當和夏娃,祂將要差遣一位大能的救主和救贖主。創世記三章15節是上帝第一次向人啟示恩典之約。上帝很明確地應許人,撒但和女人的後裔之間會有一場巨大的衝突,而最終女人的後裔必要得勝。「他[女人的後裔]要傷你[撒但]的頭,你[撒但]要傷他[基督]的腳跟。」上帝在此以兩種方式來彰顯祂的恩典。首先,祂讓亞當和夏娃成為撒但的敵人,也就是上帝的朋友。其次,透過那位應許的救贖主,上帝會打破撒但對人的權勢。當基督死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撒但的權勢就被粉碎了。無論在何處,只要被釘十字架的基督的福音被傳講,且伴隨著聖靈的祝福,撒但就失去了牠捆綁人的能力。

這個給亞當的恩典之約只給了我們有關上帝救贖計劃的一個光禿禿的輪廓。在這個恩約中,沒有把我們想要知道的全部內容啟示出來,它只是一個很籠統、不太明確的約。我們也許會想要知道,究竟亞當和夏娃在當時所期望的是一位怎樣的救主。我們也許希望,上帝清楚地告訴我們,究竟亞當和夏娃必須履行哪些條件,才能讓上帝再次把他們當作朋友。上帝在當時並沒有這些細節啟示給我們,但是有一件事是我們可以確定的:上帝在祂的話的另外一部分說:「若不是藉著我[基督],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十四6);因此,亞當和夏娃必定已經信靠那位應許的拯救者,以得到救恩,否則,他們就永遠不可能變成上帝的朋友,與祂和好。

2. 從亞伯拉罕到摩西

舊約中的恩典之約,在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的約(見創十二1-3,十七1-14)中得到了最清楚和最完整的表達。這個約可以用創世記十七章7節的話來總結:「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在這個約中,上帝也更具體地說明了在祂所要賜下的祝福。在這個約中,信心作為條件也這突然間變得更加突出,人如果要領受所應許的祝福,必須滿足這個信心的條件。

在這個約中,上帝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祝福同時是暫時的和屬靈的、地上的和天上的、外在的和內在的。亞伯拉罕暫時的或地上的祝福的內容,包括一個(群)「後裔」,一塊「土地」,以及他會成為「一個大國」之父的應許。這些應許,當上帝在亞伯拉罕老年時,把以撒作為他的兒子賜給他時,在把亞伯拉罕帶到迦南地,在讓亞伯拉罕成為一個強大的猶太民族中,得到了部分的應驗。不過,要堅持說亞伯拉罕的這些現世的祝福,和在基督裏的屬靈祝福是截然不同的,會是一個嚴重的錯誤,因為與這些地上的祝福綁在一切、無法分割的是天上各樣的福氣。雖然亞伯拉罕「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他的眼光卻是超越這塊地上的土地的,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經營所建造的」(來十一9-10)。更重要的是,亞伯拉罕真正的後裔並不是這個猶太民族,而是基督;透過祂,地上的萬族都要因此蒙福。保羅在寫給加拉太人的書信裏說:「那些應許本來是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的。上帝並沒有說『給眾後裔』,好像指著多數;而是說,『給你的一個後裔』,指著一個,就是基督。」(加三16)上帝所應許要透過亞伯拉罕而來的祝福,基本上不是物質上的祝福,而是要透過主耶穌基督而來的永恆救恩的祝福。

不只是這些天上的和屬靈的福分,和賜給亞伯拉罕的地上的和外在的祝福是綁在一起的,在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中,最核心和最重要的是與上帝和好以及救恩的應許。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最重要的要素是應許「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如果沒有這個應許,所有其他的應許都會落空,也會失去意義。由於人的悖逆不信與不順服,上帝原本是與人為敵的。上帝以祂的公平將所有的人置於祂聖潔的咒詛之下。祂切斷了與人的關係。但是如今祂可以與人和好,把人當成自己的朋友。「我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是舊約中不斷迴響著的回聲。祂必要恢復人,使人重新得到祂的恩典,與祂相交團契。祂要透過祂的兒子來拯救他們,「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加三14)。舊約所有的信徒都在仰望這位上帝所指派的救主,以得到救恩,他們也靠著這位應許的救主而得救。用我們救主的話說,那就是:「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八56)。

倘若亞伯拉罕要領受所應許的暫時的與屬靈的祝福,只需要滿足一個、且是唯一的一個基本條件,就是亞伯拉罕必須相信,他必須有信心。亞伯拉罕滿足了這個條件,並且藉著信心,緊緊抓住在基督裏的救恩的祝福。「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羅四3;加三8)亞伯拉罕相信,上帝會履行祂的承諾,如此,他在上帝眼中就會被算為義人。

上帝賜給亞伯拉罕一個外在的記號,讓以色列記念這個聖約,以確認祂所說的一切話。在舊約對恩典之約的施行底下,所有在這個約之下的男性,都要接受「割禮的記號,因信稱義的印證」(羅四11)。之後,洗禮這個作為新的恩典之約之印證的記號,會被用來取代割禮的記號(見西二11-12)。

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這個榮耀的恩典之約,從來沒有被撤銷,也從來沒有被另一個約所取代。上帝只會在這個約之上,添加新的內容,而從來不會刪除什麼內容。上帝只是把這個約的意義逐漸展開,使它越來越清楚,但是卻從來沒有從本質上改變這個約。

3. 從摩西到基督

隨著上帝子民歷史的發展,上帝就在恩典之約上加上了律法。這律法是上帝在西奈山上啟示給摩西的,並且在整本舊約聖經中佔了很重要的地位(見出十九16,一直到利未記)。有一點必須說明清楚,當上帝賜下律法時,祂並沒有廢止恩典之約。律法不是用來取代恩典的。上帝的目的不是要人從此靠遵行律法來得救。「沒有人能靠行律法稱義」(加二16;新譯本,下同)。上帝添加律法的目的,乃是為了讓恩典之約的施行可以更加有效。「律法是為了過犯的緣故才加上的」(加三19)。「藉著律法,人對於罪才有充分的認識」(羅三20)。使徒保羅的這些話,清楚說明了律法的目的。律法的目的乃是為了讓以色列更清楚認識罪,因此讓他們更明白他們何等需要一位救主。

從摩西到基督降生之間,恩典之約是靠著律法來施行的。這些律法有三個不同的種類,即禮儀律法,民事律法,以及道德律法。

利未記所列舉的禮儀律法(ceremonial law)是由許多「符號」(symbol;或譯為表徵)和「預表」(type)所構成的。符號(表徵)是某種屬靈真理的物質性代表;預表則是一個象徵,目的是把未來將要出現的東西先預示出來。基督作為「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的這個工作,是由會幕所表徵出來的。會幕的核心是至聖所。一年一次的贖罪日,大祭司會進到至聖所,把山羊的血灑在施恩座上,為以色列百姓贖罪。大祭司把他的手按在另外一隻山羊的頭上,並且承認以色列百姓的罪。然後,這隻山羊會被趕到曠野之地(象徵他們的罪被除去了;參利十六;廿三26-32;民廿九7-11)。希伯來書說得很清楚,贖罪日的這個儀式是預示耶穌這位最偉大的大祭司,一次且永遠地進到「天上,現在替我們顯露在上帝面前」(來九24;參九1以下)。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獻祭,我們得以進到至聖所、即上帝的同在當中。在基督裏,這些舊約的禮儀就被廢棄了。它們不過是那將要來的物件的影像。當基督來了,這些預表和影兒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基督應驗了這些預表和影像。這是希伯來書的主要內容。

民事律法(civil law)是上帝管理以色列國家和社會的律法的一部分。民事律法是把道德律法應用在以色列社會和公民生活上。以色列是一個神治國度(由上帝所統治)。例如,潔淨的律法是上帝所啟示的,用來約束以色列百姓。這些民事律法偏向於強調聖約所具有的國家性的、暫時性的、外在的層面。上帝與以色列作為一個猶太人國家有一種立約的關係。在這個關係中,地上或物質的祝福,例如迦南地的應許,是相當突出的,外在的潔淨和禮儀的奉行也是強調的重點。當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拒絕了他們的彌賽亞,而上帝的國被賜給外邦人時,以色列作為一個由西奈山的民事律法所統管的神治國家,就從此消失了。因此,這些民事律法,「除了當中一些普遍的公平原則外」(正如威敏思特聖徒所陳述的,見威敏思特信仰告白十九章4節;另參林前九7-10),就不再具有約束力了。

在西奈山所啟示的律法,有一個層面是永遠不會廢去的,那就是被總結在十誡當中的道德律法(moral law)。道德律啟示出人對上帝,還有對他的鄰舍的責任。道德律在今天具有和摩西時代一樣的功能。它仍然是上帝使人扎心知罪、向人顯明他們需要一位救主的途徑。在我們接受基督作我們的救主之後,它仍然是行為的標準。基督拯救人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加三13),但是並沒有使人免除這個道德上的義務,也就是要遵行律法來作為我們信靠基督、愛基督的表達。當那位律法師來到耶穌面前尋求永生時,耶穌用十誡的總結來向他發出挑戰,指證他有罪(見路十25-28)。保羅在寫給羅馬基督徒的信中,也把舊約的誡命列舉出來,作為基督徒行為的指引與標準(見羅三31,六15,十三9)。

七、新約中的恩典之約——一個新的恩典之約的必要性

上帝透過先知耶利米向以色列的子孫啟示說,祂將要與他們立一個新約。「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耶三一31-34)。

最重要的問題是,上帝為什麼有必要與人立一個新約?上帝必須與人立一個新的約的理由,是因為舊的約有諸多的限制。舊的約(舊的恩典之約)不足以達成上帝給予亞當、更具體來說是給予亞伯拉罕之恩典的完整目的(計劃)。用希伯來書作者的話說,舊約不是「沒有缺點的」,它有明確的限制(來八6-7)。

舊的約有哪些限制呢?其中一個限制是舊約的獻祭本身沒有救贖能力。它們不過是預表與影兒(types or shadows),指向「除去世人罪孽的上帝的羔羊」而已。倘若基督,新約的中保,從來不曾到來,舊約所有的獻祭就都要歸於無有。「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把罪除去」(來十4)。另一個限制是啟示在舊約聖經中、有關基督的工作的知識,不如啟示在新約聖經中的知識那麼清楚。充其量,舊約聖經的啟示和新約聖經中對基督鉅細靡遺的描繪比起來,只是一個朦朧的輪廓。還有另一個限制是在舊約的治理當中,上帝所賜的聖靈並不是無限量的。舊約聖徒身上有聖靈存在,因為大衛禱告說,「不要從我身上收回你的聖靈」(詩五一11)。然而,「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約七39)。上帝的百姓還在等候聖靈的澆灌。最後一個限制是,在舊的恩典之約底下,救恩幾乎只限定給了以色列的國民。沒有錯,我們可以確定,的確有一些「改變信仰者」(外邦的歸信者),藉著成為猶太人,接納了猶太人的信仰,而得以分享聖約的祝福。但是大體來說,外邦人並沒有被包括在舊約所施行的恩典之約裏。上帝為人類預備了一個更美的恩典之約。

八、基督,新的恩典之約的中保

根據新約,基督成了這個新的、更美的約的中保。「祂是更美的約的中保,這約是憑著更美的應許立的」(來八6)。基督在設立主餐時,也做了一個類似的聲稱,「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廿六28)。基督作為我們的先知,是這個新的恩典之約偉大的啟示者。基督作為我們的大祭司,透過祂完美的順服,以及祂「一次將祂自己獻上為祭,滿足了上帝的公義,使我們與上帝和好」(威敏思特小要理問答,問答25),使我們配得到這個新約當中所應許的一切祝福。

在新的恩典之約之下,人會領受到比舊約聖徒所領受到的更大程度的祝福。這些祝福和舊約時期的聖徒所經歷到的,不是完全不同類型的祝福。它們基本上屬於同一類的祝福,只是顯得更為豐盛,程度也更大(見來八6-11)。

在新的恩典之約下的人,比起舊約的聖徒來說,領受了一個更清楚、更完全的恩典啟示。他們不再是透過預表和象徵來認識基督(這些只是那將要來的基督的影兒)。因此,他們能與基督面對面。如同使徒約翰所作的見證,「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4)。人從此不再需要獻上除罪的公羊和山羊的血。他們如今能看見「除去世人罪孽的上帝的羔羊」。透過上帝的話,我們如今可以看見基督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所完成的工作。我們有基督對釘死十字架的意義完整的解釋。我們在使徒的著作中,有基督的啟示之更詳細的展開。我們在救恩上的知識,在基督裏是完整、完全的。這個知識乃是透過上帝的話施行到我們身上的。

在新約的恩典時期,對主的認識不再只局限在國家性的以色列之內,對主的認識必要臨到萬國萬民。外邦人和猶太人都要領受基督的福音。基督吩咐祂的門徒:「去使萬民做我的門徒」。不僅萬國都要聽聞福音,在那些國家當中,所有階層的人都要有人向他們傳講福音。「從最小到最大的,都必認識我」(來八11)。卑微的、被人鄙視的撒瑪利亞婦人,和富有的年輕官,都要認識基督。

九、聖靈:新恩典之約的執行者

「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如何抓住基督和祂的救恩呢?根據聖經,這是聖靈的工作。祂把基督賜給人的恩典,藉著賜給他們信心,施行到他們身上,使他們能緊緊抓住基督。藉著祂重生和使人成聖的工作,祂在屬基督之人的心裏,施行或完成了救恩。

在新約恩典的時期中,上帝用比舊約時期更豐盛、更有能力的方式賜下聖靈。基督已經向祂的門徒啟示,「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約七39)。祂已經教導祂的門徒要在耶路撒冷等候「父所應許的……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徒一4,5,8)。在五旬節當天,這些應許就得著了應驗,聖靈就以更豐盛、更有能力的方式被澆灌在基督的教會身上。

新約時期的基督徒因為領受更大程度的聖靈,他們比起舊約的信徒也更能經歷到更豐盛和更完全的祝福。亞伯拉罕和摩西的確從他們的上帝的手中領受到豐盛的祝福!上帝應許亞伯拉罕,「我要作你的上帝。」這是上帝的聖約一切豐盛祝福的核心。以色列的子孫被視為上帝的兒女(申卅二6)。但是他們所領受的產業不如我們領受的那麼豐盛。他們的祝福是更外在的、更暫時的和地上的祝福。他們許多的祝福都集中在一個地上的土地和外在的象徵裏——雖然並非完全如此。而我們的祝福則更多是內在的、屬靈的和天上的(屬天的)。在舊約時期,律法更多是外在的——寫在石版上的。而在我們身上,「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耶卅一33),這個應許也得著了應驗。我們會有更多內在的驅動力,努力遵行祂所有聖潔的旨意。聖靈也會以更大的能力來完成在我們心中分別為聖的工作。靠著同一位聖靈,使我們與我們的救贖主和主之間,有更多充滿活力的相交團契。聖靈使我們在基督耶穌裏,「與祂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使我們從心裏結出「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五22)的聖靈的果子。

對那些在舊的恩典之約和新的恩典之約裏,有真正的信心,緊緊抓住在基督裏那滿有恩典的救恩應許的聖徒來說,還有一個更大的榮耀為他們存留。直到上帝所救贖的人被帶進到有義居住在其中的新天新地之前,我們還無法嚐到祂恩典完全的豐盛。到那時,我們才會對主賜福的話有完全的明白,以及末世終結的喜樂:「看哪,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上帝,他要作我的兒子。」(啟廿一3,6-7)

在那榮耀之日到來之前,主要我們成為最熱切的學生,以及熱情的傳信者,去宣揚那恩典之約中唯一的救恩方法。當聖經這個根本的信息再次清楚地被認識,並強力地得到宣揚時,福音就會以一種在我們的時代中很少經歷到的豐富且有力的方式向世人發表。當這個完整的福音再次以確信和能力得到宣揚,我們或許可以在基督徒當中期望一個大有能力的覺醒,以及在世界中的一個榮耀的復興,使世人得到救恩。為了達到這個目標,讓我們殷勤地學習、教導,並祈求上帝的聖靈會光照我們的心思,對上帝恩典榮耀的福音有更深的認識與經歷。

致謝。筆者不得不對約翰·慕理牧師,費城威敏思特神學院系統神學教授所賜予的恩惠,表達最深的感謝。慕理教授滿有恩典地同意閱讀原稿,並且在一些神學論點上給予寶貴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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