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詞條:永生(Eternal Life, Eternality, Everlasting Life)

永生(Eternal Life, Eternality, Everlasting Life)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永生一詞是指在神面前滿有祝福的恩賜,而且是沒有終止的意思。這特別關乎今世生命的素質,以及來世生命的素質和持續時間。要領會這些用詞的聖經意義,我們先要明白「永恆」一詞在聖經裏的用法。

舊約的教導

神是永恆的(申三十三27;詩十16,四十八14)。聖經沒有提供關乎這事實的哲學見解,卻假設了這是一個事實。耶和華是永恆的磐石(賽二十六4)和永恆的君王(耶十10)。神的話語是永恆的(詩一一九89),而祂公義的律法(詩一一九60)、祂的道路(哈三6),和祂的國度(但四3、34)也是如此。由於神是永恆的,所以祂的慈愛(王上十9)、賜福(詩二十一6),以及其他所有的屬性與恩典,都是永恆的。這一切都持續不絕;只要神存在,它們也存在。

「他的慈愛永遠長存」這句話,單在詩篇一三六篇已經重複了26次。在詩篇的其他地方,「永遠」一詞用以描述神的掌權(詩九7)、保護(詩十二7)、計劃(詩三十三11)、祂子民的產業(詩三十七18)、祂的寶座(詩五十五19)、治權(詩六十六7)、對約的記念(詩一○五8)、祂的公義(詩一一一3)、信實(詩一一七2)、身分(詩一一九111、152)和名字(詩一三五13)。其他舊約書卷提供大量這類的確證,以及別的有關神或其救恩永恆不滅的主張。

有些人否定在多半舊約和歷史裏,有所謂具有個人意義的永恆。近代聖經學術界有不少人會同意,以色列人並沒有來生的信念。確實有許多聖經人物,像研究這些聖經人物的人一樣,似乎很容易忘記他們末後的命運。他們很少注意一個超越物質的世界秩序,他們卻會參與其中──一個神所命定的未來,這未來使今天有些事情是必須作成的。舊約對永恆的注意,也確實比新約較粗略和不完整。然而我們要記著,聖經的啟示是漸進的(也要記著每一卷舊約書卷必須有限定的範圍)。許多重要的聖經教義(如三一神論、道成肉身、神為罪的自我犧牲),也只在早期的聖經歷史裏勾劃出輪廓,到了時候滿足才彰顯出來。舊約多處提及耶和華的未來,以及那些信靠祂之人的未來,因而不容許人堅稱舊約並沒有暗示任何現世以外的生命。在啟蒙運動或後現代假設、方法和結論備受擁護的情況下,這種堅持是可以理解的。

舊約對永恆的構想似乎並非純粹是一個抽象的名詞,並不是一個無始無終的靜止狀態。七十士譯本和新約中的希臘文aion(「年代,世代,冗長的時間,永恆」)對應著希伯來文舊約的olam(「一段長時間,永恆」);聖經所使用的這兩個字詞,涵義跟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之古代哲學中「永恆」的意義都不相同。對於柏拉圖,永恆是一個永久而超越的狀態,完全在時間的範圍以外。對於亞里士多德,以及這時開始在他門下學習的亞奎那(Thomas Aquinas)來說,永恆「從兩個特徵可以得知:第一,凡在永恆裏的東西都是無限的,那就是沒有開始,也沒有終結……;第二,永恆不會有繼承,而是同時的存在〔tota simul〕」(《神學概論》I,10,1)。

在這觀點下,永恆是一個靜止的、不改變的狀態,在品質上與時間不同,關係也不大。時間和永恆是相對的,而人類惟有藉著邏輯思考──不看神為聖經所描述的、在歷史上自我彰顯的、活著的個體,而看祂為亞里士多德理論中那高深莫測的「不動的原動力」──才能明白永恆是甚麼。這種理解對於西方神學,甚至今天基督徒理解聖經中的「永恆」和「永生」,有極大的影響力。

舊約像新約一樣,抗拒這種時間──永恆的二元論。確實地,永恆是談及一個未來的時代,那時邪惡會被逐出,而對於所有存在和發生的事物來說,神的生命和榮耀將會是決定性的。這情況跟現今的世界秩序頗為不同。然而,那時代與現今也有連接點,因為那時代的神,同時也是現今世代的神(容許撒但和邪惡在這「現今邪惡的世代」存在〔加一4〕,直至他們來到最後的結局)。祂的治權一直延伸至所有時代。

這是說現世的秩序有救贖的潛在性,因為神的靈、道成肉身和復活了的耶穌基督的靈,在人類的事務中行出了祂的旨意。歷史並不能完全承載那超越之神的真實性,也不能接受和回應祂的存在。道成肉身的事蹟為這事實提供了大量的證據。雖然永恆按年序是在此時此地的現世生活以外,但在性質上並非完全與之無關或相隔甚遠。因此,我們可以視聖經啟示為描述神在現世的存在,和對來世的計劃;我們毋須拋開聖經而轉向不受時間限制的哲學理想主義,以求得到永恆之本質及其與現世關係的標準看法。

因此,舊約是鼓勵我們根據啟示之神在過去、現在和常常與祂子民交往的時期,來界定永恆。這位神一直掛念著自己的名字,以及祂一心與他們分享這名字的子民。只要這位活著和愛人的神仍存在,這過往的情況會永遠延續下去。為了更精密地定義永恆,聖經似乎呼籲人抓緊與神的個人關係。信靠祂,就是開始領悟「永恆」所指的是甚麼。充滿生氣地活在神面前,就是已經了解和導入「永生」。

永生

新約的一個主要論題是永生,然而並非沒有舊約的基礎。因此,永生是新約其中一個統一的主題。這用詞形容神把救恩賜給那些信靠和事奉祂的人。永生不但指神喜悅祂子民享有的年歲長度,也指人敬拜和事奉神時所享受的生命素質。

約翰福音有許多處都談及永生。尼哥底母詢問耶穌的工作和教導,祂因而談及永生(約三15-16)。永生是賜給那些相信神子之人的,那些拒絕祂的人則得不著永生(約三36)。耶穌在撒瑪利亞簡短的工作時期也同樣談到永生。祂向井旁的婦人保證,信靠祂的人必能解除心靈的飢渴;她會得著在她心裏「直湧到永生」的泉源(約四14;比較四36)。耶穌在耶路撒冷被控告,指祂破壞安息日的規矩時,祂催促人用心聽祂的話,並且要信靠神;這樣做就是得著「永生」。得著永生的意思是在審判日和將來的世代能避免受指責。在現今,那是指「出死入生」(約五24)。人可以在查考聖經時得著永生,因為聖經都是關乎耶穌基督的(約五39)。

耶穌鼓勵加利利岸邊的群眾們「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約六27)。神願意「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這樣,他們在「末日」將必然得到復活(約六40)。耶穌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約六54),這句難解的話是呼籲罪人,藉著信靠神子,以父神的旨意作為他們所吃所喝的糧食,正如神子以父神的旨意為祂自己日常的食物一樣(約四34)。

在耶穌被出賣的那一夜,耶穌在禱告裏所說的話,強調永生的性質是以基督為中心。首先,祂祈禱在天上的父,祂曾賜予子「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他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他的人」(約十七2)。跟著祂簡潔地描述了永生所包含的內容:「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

約翰福音所表達的永生,在耶穌受死與復活後數十年間使徒的傳道和教導中,形成了一個堅固的核心。可預料的是,約翰在他自己現存最長的書信裏,多次提及了永生(約壹一2,二25,三15,五11、13、20)。保羅在第一次宣教旅程,和路加談及此次旅程時,也都提及永生(徒十三46、48)。保羅在他現存最早期的書信中,聲明凡是「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六8)。保羅所指的,當然是永生神的靈,是耶穌基督的靈(羅八9-11)。羅馬書指出,對於那些「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褔」的人,神要賜給他們永生(羅二7)。然而,永生並不是靠著人的努力贏取的,而是靠著神的自我犧牲,正如基督解除了因亞當墮落而帶給人類的厄運(羅五12-21)。透過基督,恩典「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五21;比較六22、23)。

保羅絕對不是把永生看為一件雛形或不重要的事情,他在現存最後的一封書信裏,仍在讚頌永生的榮耀。「永生的盼望」事實上是相信和認識神的基礎(多一1-2)。在這裏,正如在別的保羅書信一樣,「盼望」指一個確定的實況,縱然是未完全實現的(羅八24)。原來敵擋基督的保羅,告訴提摩太說,他的悔改可以「給後來信他〔基督〕得永生的人作榜樣」(提前一16)。他勸勉提摩太「持定永生」,他是為此而被召的(提前六12)。在大致相同的一段時間裏,猶大也許在使徒時代後期鼓勵他的讀者:「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21)

永生在猶大書中似乎是一件未來的東西,但在別的經文,它卻是現今的實況。究竟永生是未來的還是現在的呢?答案似乎是既是未來,也是現在。永生有「已臨」(already)和「未臨」(not yet)的層面。解經者有時錯誤地強調其一而排除另一個觀點。我們若全面地查看聖經的命題,會看見這真理的兩方面:從永生的實在性、有效性和不可改變方面來看,它是現今已可擁有的(約十28)。然而,永生的完全實現,則有待我們將來與主同活。

新約其他經文

在許多值得注意的經文裏,「永恆」(希臘文aionios)均以形容詞出現。在路加福音十六章9節,耶穌談到那些對瑪門或世間財富的使用是叫神喜悅的人,祂有「永存的帳幕」為他們存留。這似是另一種表達天堂的方法,用了地上的、空間性的比喻(約十四2-3)。保羅說人死後會得到天上「永存的房屋」(林後五1),但他心中是想著復活的身體,而不是天上一座可以居住的房子。此外,保羅使用這修辭法來強調生命的暫時性質,當然也包括柏拉圖那把靈魂從身體中釋放出來的理論。在新約裏,正如在舊約一樣,「永恆」的含義是跟希臘哲學不同的。

從壯觀的宇宙秩序看,神的「永能」是明顯的;即使未信者也不能提出異議(羅一20)。「永恆」是形容神本身,這位顯赫的君王,同時也是「不能朽壞、不能看見」和獨一無二的(提前一17)。保羅說「永生神」的命令支持著眾使徒向列國宣揚天國的信息(羅十六26)。神在「永存的國度」裏坐著為王(彼後一11),祂賜下「永遠的安慰」(帖後二16),致力成就祂永恆的「旨意」(弗三11),並給那蒙揀選去為祂的國和祂兒子受苦的人,提供「永遠的榮耀」(林後四17;提後二10;彼前五10)。聖經各處都解釋,效法基督受苦後所享受的「永遠的榮耀」,是一個極大的權利,也是與基督聯合的確據:基督徒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八17)。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來六2)是有關救贖的基本真理。而耶穌基督是「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9)。故基督的寶血比舊約祭物之血更為有效,因為是祂藉著「永遠的靈」把自己獻給神的(來九14),所以能帶來「永遠的贖罪」(來九12)。還有藉著「永約之血」(來十三20),透過相信基督,「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九15)。

正如「永恆」對於那些尋求主的人所得之恩賜──現在和永遠的恩賜──的意義一樣,永恆的判罪也威嚇著那些背叛神和對救恩漠不關心的人。耶穌說褻瀆聖靈的人要擔當「永遠的罪」;這罪永遠不能得著赦免(可三29),部分原因可能是犯上這樣可憎之罪的人,不能鼓起勇氣,不能集中意志的力量去尋求赦免(來十二17)。拒絕耶穌基督的最終結果是被丟在「永火」裏(太十八8,二十五41;猶7),要往「永刑」裏去(太二十五46),並「永遠〔aion〕沉淪」(帖後一9)。雖然這樣令人沮喪的宣告,似乎與慈愛之神的觀念不符合,但在語言學上或神學上,並沒有叫人滿意的方法去避免以下的結論:正如在主面前的喜樂持續至永遠(至永恆),經歷祂極端不悅的境況也會持續至永遠。

然而,「永遠的福音」(啟十四6)提供了希望,就是有權進入那在主面前永受賜福之未來,而不是被排斥於祝福之外。雖然舊約與新約都假定有將來的審判,那是對每個人都有永恆意義的審判,但其顯著和迫切的懇求是所有人都留心聽福音,以致能與神和好(比較林後五18-21)。

道德與敬拜

事實上,所有聖經作者的主要假設是,永恆有重要和必須的時間含義。他們知道神是「永在的父」(賽九6),祂給予所有人美好的恩賜,義人和不義的人同得這恩賜。可是他們也堅稱祂有一天會以全地永恆的審判者出現(創十八25;撒上二10;代上十六33;詩九8;約十二48;羅二16)。未來要發生的事──末世的審判──應被看為對人類現今的思想和行動具有決定作用的東西。「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十二14;比較林前四5;提後四1)「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十二36)若人的話也要這樣嚴肅地評估,何況是行動呢?

因此,永恆並不是一個只供辯論的哲學類別。永恆是神所設立之秩序的層面,鼓勵人在這裏尋求神的喜悅,以此作為他們的首要任務,好在各方面擴展神的國度,以致他們日後可以享受神的恩寵。這樣看來,若對永恆和永生的思想缺乏在道德方面的推論,就不能是完整的。作為「我們的王」和「我們審判者」的主,也是「給我們設律法的」(賽三十三22;比較雅四12)。要揭開永恆的奧祕,首先就要小心留意和憑信心來回應那「公義之審判者」(詩七11)的教訓和命令。關乎神使萬事顯明的那日,保羅提出一個基本的,可能是最佳的信念,基督徒認信:「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後四8)永恆──帶著在永恆的審判者面前得辯白的確據──模塑了今日的保羅。

若聖經神學中,論道德的焦點,是關乎永恆,則另一個必然就是敬拜。因為永恆是讚美神的一個基礎。在摩西的勝利之歌裏面,神永遠的治權已經是他讚美的基礎:「耶和華必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出十五18)。大衛沿著這方向發展說:「耶和華永永遠遠為王」(詩十16)。神的居所「必堅立……直到永遠」(詩四十八8);神「受的讚美……直到地極……因為這神永永遠遠為我們的神;他必作我們引路的,直到死時」(詩四十八10、14)。

罪人透過「永遠的祭司」耶穌基督的祭司職分,得以來到神永遠的寶座面前(詩四十五6;來一8),那是給大衛後嗣的應許(撒下七章),他們代表了亞伯拉罕的後裔(路一33、55)。四福音與使徒行傳對耶穌生平和工作的記載,保持著歷史的原樣,並沒有給基督加上崇高的讚美。祂在地上的困苦已遮蓋了祂永恆的榮耀。但這情況在書信中有了顯著的改變。多半書信都湧溢出敬虔的讚歎,而內容明顯是與神或基督的永恆性有關。祂「永遠」或「永永遠遠」受讚美。其他書信也包含相同的讚美,它們讚頌主永恆的獎賞:「不能壞的冠冕」(林前九25);「和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7;比較腓一23)。正如約翰寫道,「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壹二17),因為福音的「真理存在我們裏面,也必永遠與我們同在」(約貳2)。

然而,最廣泛地把神的永恆性與敬拜聯繫起來的,是聖經的最後一卷書。在約翰的異象中,以對神「永永遠遠」的讚美來開始(啟一6)。並向那被高舉的耶穌基督宣告說,祂是「活到永永遠遠」的(啟一18)。主不止息的能力、治權和榮耀,佈滿了其後各章的篇幅。神為敵者的痛苦也是永不終止的,「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啟十四11;比較十九3,二十10)。然而更快樂的未來,正等待著所有在今生透過神的兒子而得到永生神之恩典的人:藉著敬拜那永恆的王,「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二十二5)。

Robert W. Yarbrough

另參:「天;諸天;天上的」;「信心,忠誠」;「恩典」;「救恩」。

參考書目:

J. Auer and J. Ratzinger, Eschatology: Death and Eternal Life; O. Cullmann, Salvation in History; G. Habermas and J.P. Moreland, Immortality: The Other Side of Death; A. T. Lincoln, Paradise Now and Not Yet; O. O’Donovan, Resurrection and Moral Order; B. Witherington, Jesus, Paul,and the End of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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