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dance
神如何帶領我們
摘自巴刻(J. I. Packer)著,《生命的重整》, 第五章,81-102頁。

一路上的智慧
福音派信徒跟大部分天主教徒及自由派人士不同之處,是他們經常對於神的引導感到緊張不安。今日,再沒有甚麼比探求神的旨意更能吸引他們的興趣或使他們焦慮的了。
貝利(Joseph Bayly)在一九六八年出版的著作中這樣論及福音派信徒﹕「今日基督徒學生認真關注的,是神的引導。另一個世代的年青男女基督徒可能熱切追求聖潔,或拯救靈魂,或向普世宣教……但這些都不是今日基督徒最大的目標。今天的主題是認識神的旨意。」1
莊士頓(Russ Johnston)一九七一年的著作也這樣談論福音派信徒﹕「我曾在許多個會議上演講,那些會議把下午撥為研討小組時間……如果其中一個研討小組的題目是『認識神的旨意』,那麼即使另有二十個選擇,也有半數人參加這個小組。」2
弗立辛(Garry Friesen)在一九八一年這樣描述福音派信徒﹕「信徒對神的引導這個主題始終極感興趣。以此為題材的雜誌文章和書籍的需求一直未消減。人們不斷在『引導』這個問題上尋求指引。」3
我個人的經歷足以證實這點。信徒愈是認真、敏感,就愈熱切渴求引導。要是由我來判斷,我看福音派信徒在這個問題上的焦慮水平仍會繼續上升。
為甚麼呢?因為渴求引導的人,一方面不肯定如何得著指引,一方面害怕面對得不著帶領的後果,於是便產生焦慮。這種焦慮會不幸地逐步升級。焦急的人容易受任何予人肯定因素的東西所吸引 ── 不論這些東西如何不合情理。他們易受稀奇古怪的學說所影響,因而幹出荒唐的事來。這使「神的引導」這個問題變得前所未有地複雜。在過去一百五十年來,緊張的情緒日積月累,已到了思想混淆、問題更難理解及窒礙成長的地步,以致聖靈的感動被銷滅。
肌肉疼痛的時侯,治療的第一步是放鬆,對於那些為得著神的引導而擔憂的人,這個道理同樣適用。事實上,最憂心忡忡的人往往是那些最沒有理由驚恐的人。
首先讓我指出,渴望得著神的引導是屬靈健康的標記。
健康的信徒總想討神喜悅。他們經歷重生後,便喜愛順服,樂於按著神的旨意而行。只要想到有冒犯神的可能,已使他們十分憂傷。他們渴望以生活的見證來表達對神的感恩。隨著靈命的長進,這個願望也日漸強烈。對於神的旨意,他們自然想獲得清晰的指示。由於我們文化中每一個範疇都存在著無數選擇,令人不知所措,信徒就更加渴望認識神的旨意。人為了作出正確決定去尋求幫助是可以理解的。有些人便請教宗教師、掌相家、占星家、具洞察異能的人、輔導專家等。不過,健康的基督徒既重視人的意見,也仰望神的帶領。聖經上有許多有關神的指引的應許和見證。基督徒在作出種種影響他們生命的選擇、承諾和決定時,不尋求神的幫助是錯誤的。
第二件事要說的是,懼怕弄錯神的指引會招致靈性墮落,是未經思考的不信表現。
我就有這樣的一種恐懼,是在事奉中多次遇上的。這種恐懼很普遍,它不是任何一套思想體系的產物,而是真理的扭曲。我們墮落的心思,基於墨守成規的偏見,而且傾向於把神視為可怕的東西,很容易墮入這種扭曲真理的陷阱中。那喜愛歪曲神的形象、使神看來醜惡的撒但,自然對此大力支持了!
這種恐懼的背後假設如下﹕神為你一生安排的計劃就像旅行社為你編排的行程。只要你按時到達適當的地方,乘搭班次準確的飛機、火車、公共汽車或船隻,就一切順利。但是,一旦錯過計劃中的一項交通安排,整個旅程就毀了。任何修訂的計劃跟原先的計劃相比,都只屬次等。
所假設的是神無意把你納回正軌,或者祂根本欠缺這種智慧。從今以後,你只可以過著低於標準的屬靈生活。你也許不致被棄於廢銅爛鐵堆,但已被擱在一旁,再不能發揮你大部分有用之才。你因所犯的錯誤而受罰,以後要以二等基督徒的身分過活和事奉神。
許多基督徒戰戰兢兢地生活,每次要作出重大決定時都害怕這災禍會降臨。另一些基督徒則懷著沉重的心情,步履艱難,深信因著他們許久以前的輕率行為,此命運已臨到他們身上。如此可怕的設想自然結出苦果。
上述情形的癥結是,錯誤決定給我們帶來無可避免的不良後果。但除此以外,所描述的恐懼只反映出我們對神的良善、智慧和權能均不信。神能夠且確實給百姓補償了煌蟲為患的年間所吃掉的收成(參珥二25)。聖經中有不少聖徒曾犯下嚴重錯誤,背離神的旨意 ── 雅各欺騙父親、摩西殺死那埃及人、大衛擅自數點民數、彼得排斥外邦信徒 ── 但他們當中沒有一個淪為二等信徒,永不能翻身。相反地,他們都一一蒙神赦免,再獲神重用。這是一切真正聖徒的生活寫照。
誤解神的旨意不像明知神的旨意而不行那般罪行重大。大衛與拔示巴犯姦淫,又謀殺烏利亞,神尚且扶持他,而彼得三次不認主,神也再堅立他,所以,對於那些因為真誠尋求神的引導而犯錯的基督徒,毫無疑問神是能夠扶持他們的,而神也的確會扶持他們。
這引入我的第三點﹕信徒對神的引導存有錯誤觀念,以致就該做的事情產生錯誤結論。
這裡的基本錯誤是忽視聖經清楚列明的一個原則。這原則是﹕正確之道是選擇最有智慧的方法去達致最崇高的目標 ── 這目標就是拓展神的國度,彰顯祂的榮耀。選擇的範圍必須受道德律所規範(因為罪惡永遠在選擇範圍以外;儘管目的正當,也絕不可以不擇手段)。然後運用神所賜的智慧,比較不同行動步驟的短期及長期效果,在限定的範圍內作出最佳選擇。那選擇必須帶來最大的益處,或在無論採取任何行動或不採取行動都免不了令人遺憾的情況下,作出那引致最少傷害的選擇。
我們作選擇時,不要滿足於那僅僅夠好的,而不去尋求那最佳的選擇。只是像法利賽人那樣問,這樣做是否不沾罪惡呢?是絕對不足夠的。應該這樣問﹕這個選擇是否最能彰顯神的榮耀,使人的靈魂得著最大益處?神已把這種辨別能力賜給我們,我們只須存禱告的心去運用思考 ── 想想聖經的原則如何應用,比較不同的選擇,衡量各方意見,考慮到自己心中的願望,估計自己的能力。有人稱這為常識,聖經則稱之為智慧。這是神最寶貴的恩賜之一。
在這整個選擇過程中,神是否會親自介入呢?當然會。如果神有意要某些信徒牧養教會,或從事跨越文化的宣教工作,或參與其他特別事工,神通常會使他們發覺無法在別的工作崗位上得著滿足感。如果神要安排一個人從事某類職業,祂會賦予那人那方面專門知識的興趣。如果神要撮合兩人的婚姻,祂會使他們心意相通。但是,惟有配合智慧的判斷,神的心意(有別於我們個人的野心和渴望)才會成為我們的意向。因此,對一個不適合作為終身伴侶的人發生興趣,一份超出自己能力的事奉工作,都應被視為試探,而不是神的呼召。
可是,在過去一百五十年來,出現了另一套幫助基督徒作決定的方法,在尋求神的旨意的過程中,思考與智慧已變得不那麼重要了。人們寧願選擇一套更直接快速的引導模式,而不想花太多時間去就面前的問題作智慧的判斷。為甚麼呢?這個傾向似乎反映出種種複雜的因素。
一個因素是基督徒的思想受到了今日世俗文化的反理性、凡事憑感覺、急功近利的心態所侵蝕。
另一個因素是一種過分謙卑的態度。信徒不相信自己有能力去判別怎樣的行動最理想,因此希望獲得直接的啟示。
另一因素是基於一種錯誤觀念,以為凡神要祂兒女做的事按一般標準來說都是不合理的,我們不能憑智慧去明白神的旨意。
另一因素是一廂情願地認為既然每個基督徒都是神所疼愛的,那麼不論他或她何時要作重大決定,神自然會賜下特別指示 ── 這種設想似乎既反映幼稚的自我中心,也反映孩子一般的信心。
還有一個因素是,聖經載有神透過直接啟示去帶領人的事蹟,這些例子常被現代人引為典範,以致給人一個印象,以為神通常以這種方式去引導人。
一些人尋求引導的方法,是讓腦袋空白一片,然後把意識裡浮現的思想視為神的指示。布克曼(Frank Buchman)的牛津團契 (Oxford Group,道德重整會 [Moral Rearmament] 的前身)每天都以此方式來靈修。這無疑令人忠於自己的良心。那是好的。但模糊不清的催迫感和放縱自己的夢想,以及良心的責備,往往會在這些時刻浮現。這些人假設凡在腦袋空白的時刻出現的「異象」都必然來自神,對於源於自我的那些縈繞心頭、自以為是、專服務一己利益的想像的入侵自然不加防範。
其他人就像古代異教的占卜家和研究現代占星術的人那樣,想要知道未來的事情,好讓他們有足夠資料去決定目前的路向。這就是他們所理解的帶領。但是,聖經指導我們的生活原則,是遵守神的教訓,而不是窺探祂隱藏的旨意。如申命記二十九章二十九節所說﹕「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還有一些人,他們不就某個處境尋求智慧,以便作出最能榮耀神的最佳選擇,反而訴諸抽籤的方法,或安排某些處境,要求神在其中顯神跡作為憑證(這種做法的根據來自士師記六章三十六節至四十節,人們籠統地把經文中所載基甸的行動視作典範,因此有時也稱為「羊毛法」);或者他們會等侯「預言」或異夢異象或在他們內耳響起從天上來的聲音。有時他們確能使自己經歷心中所追求的,就如貪婪的巴蘭那樣。事實上,一個人如果非達到某個目的不可,要得著他想要的經歷並不困難。許多人就是在這種情形下實行靠不住的冒險計劃和幹出蠢事來,還相信這些計劃與行動是神所允准,或甚至是祂策動的。
一個相類似的錯誤,是讀經時單憑自己的想法,把經文本來沒有的意義硬加進去,還以為是神透過聖經單獨對自己說話。我的老朋友兼老師斯帖士答應了到英格蘭北部一間教會去事奉,後來有人邀請他到南威爾斯擔任一份優職。他讀到以賽亞書四十三章六節﹕「我要對北方說,交出來!」便以為神的意思是要他放棄起初的承諾,好讓他能夠做他最想做的事。後來結果不是這樣。於是斯帖士再看那段經文,便留意到經文接下去這樣說﹕「對南方說,不要拘留。」這時他才明白其實這節經文論及神要召回祂四散的子民,而他一直都只憑空想自欺。
神有至高主權,祂以恩慈對待一切謙卑尋求祂的人。無疑祂曾採用我提過的所有方式去引導人,而我深信祂也會再用這些方式。但這些只屬例外情況,若以之為不變法則就只會自找麻煩。甚麼麻煩?不是產生錯覺與誤用熱情,就是表現冷淡與缺乏動力,因為信徒以為既然透過上述途徑得不到神的引導,那即是說神沒有特別工作要自己做。哪一樣差些 ── 狂熱活躍或閑懶被動?瘋狂或懶惰?兩者都糟糕。但是,聖經的原則可幫助我們免陷於兩個極端中。
我們如何制定這個原則?讓我提供下列十點作為整個原則的摘要﹕
- 問自己這個問題﹕我怎能最佳事奉神?
- 留意聖經的教導。聖經呼召我們愛神和愛人,又透過律法,給我們列明規限和義務,並要求我們竭力多作主工(傳八10;林前十五58)和常常操練智慧(特別參閱箴言與雅各書);這些都幫助我們作出最佳選擇。
- 效法聖經的敬虔榜樣。學效耶穌的愛心與謙卑。如果我們這樣做,可算是大體無誤了。
- 讓智慧來判別最佳的處事取向。不僅運用神給你的個人智慧,也借助基督徒群體裡你的朋友與導師的集體智慧。不要做屬靈獨行俠。在你認為已知道神的旨意的時候,要尋求印證。求教那些比你更有智慧的人,聽取他們的意見。
- 留意神給你的提醒 ── 你心中的掛慮或不安可能表示有些事情需要改變。
- 珍惜神所賜的平安,保羅說這平安能「保守」(看守,以確保安全穩妥)遵行神旨意的人的心懷意念(腓四7)。
- 注意環境的限制。若確定那些限制無法改變,就要接受它們是出於神的。
- 要作好心理準備,明白到神每每等到要作決定的適當時刻才賜下引導。神通常逐步帶領人。
- 要預備好神會引領你去做些你不喜歡的事情,然後祂會教導你喜歡它。
- 千萬不要忘記,一個錯誤的決定並不表示你從此不能翻身。神寬恕人,攙扶人。祂是與你立約的神,是你的救主。無論你犯了如何嚴重的錯誤,祂總不撇棄你。「我的仇敵啊,不要向我誇耀。我雖跌倒,卻要起來;我雖坐在黑暗裡,耶和華卻作我的光。」(彌七8)
這些話給願意遵行神的旨意、又怕走錯路的信徒帶來極大安慰。耶和華是我的牧者,祂帶領我。我無需緊張不安。這是何等的安慰!
幻想與現實
正如我們在起初所說的,對許多現代基督徒來說,「神的引導」這個課題非常複雜。我們大都經歷過在尋求引導的過程中所遇到的難題,或臨到自己身上,或臨到我們嘗試幫助的人身上。現在讓我們集中注意這些令人困惑的事情。為甚麼有這許多難題出現呢?困難來自哪裡?其實大部分都是我們自己製造出來的。在尋求神的引導的過程中,我們成了自己的最大敵人。究竟毛病出在哪裡呢?是因為我們陷入了雙重失控狀態中。
一方面,我們沒有讓神學原則約束我們,以致給古怪的迷信觀念佔據心思。我們把引導的範圍縮窄,又把問題分開來獨立處理,只在那些涉及相當風險的重大決定上才尋求引導——如選擇終身伴侶、職業或某一份工作、或居住的地方。這種態度源自錯誤的神學觀念,並且會進一步引致錯誤的思想,以為神在這些事情上的引導是突如其來的,就像那講論我們不知道又沒法知道的未來事情的神諭一般。那些一心要透過預言、裡面的聲音、「羊毛法」或隨便選取經文來尋求引導的人正是受著這種錯誤觀念的蒙蔽。
另一方面,我們抱著浪漫的幻想,以為所有真正蒙神引導的經歷都可以套用「耶和華如此對我說」這個公式。我們對這種經驗有絕對信心,深信所指示的必然是正確路途。如果得不著任何可以用此方式描繪的經歷,我們就說尚未獲得帶領。可是,如果我們經過禱告後,發覺內心有一種強烈的催迫感,我們就斷定這是「神給我的引導」,任何人有不同的看法,想勸告我們,我們也聽不入耳。我們對嗎?也許不對。然而這種引導觀念正在我們思想裡根深蒂固,甚至有一本近期出版的書竟稱之為「傳統」觀點。
我們該怎麼說呢?首先要說的是,這種引導觀念其實是正統福音派信徒當中興起的新思想,可溯源至不遠於上一世紀。第二,它一方面使人幹出許多蠢事,另一方面引致一些人甚麼也不做,同時,當神的「熱線」好像沒有回應時,換來的只有困惑與傷心,因此,這種引導方法並不可信。第三點要指出的是,聖經沒有保證神必給我們賜下權威性的新啟示來引導整個教會,也沒有保證我們可以經常得著個人「熱線」式的、「來自控制塔的聲音」的帶領。
當然,神的帶領是應許給每個信徒的。聖經中一些人(例如基甸、瑪挪亞夫婦與腓力)也確實領受了「熱線」式帶領 ── 正如一些聖經人物確實得著普世性權威真理的啟示一樣,又正如神向基甸顯現,給他「熱線」式指引,後來又連續兩晚在羊毛上向他施行神跡作為憑證那樣。但是,一如較早前所說;我們必須清楚分辨平常與不尋常的情況、經常性與偶發的事情,以及常規與例外。
神可隨意用任何方式啟示自己和指引祂的僕人,我們無權規限祂。不過,還有一個問題﹕我們是否可以期望經常得著「熱線」式指示呢?正確答案是不可以。聖經上所記敘有關神與人直接溝通的一切事例從表面看來均屬例外情況,不能與以聖經為根據的個人引導模式相提並論。
在聖經中,引導是神應許給每個與祂立約的子民的福分,不論是大原則或具體決定,神都指示屬祂的人,教導他們如何生活。「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誡你。」(詩卅二8)「耶和華是良善正直的,所以祂必指示罪人走正路。祂必按公平引領謙卑人,將祂的道教訓他們。」 (詩廿五8-9)神如何引導人?借著發出指示。祂如何發指示呢?所採用的方法是一方面塑造我們的環境,一方面賜予我們智慧去明白祂的話的教導,好叫我們把祂的教訓應用到環境上去。神一般的引導方法結合了眷佑與指示。至於在某一件事上祂還會做些甚麼,我們不可能預先知道。但只要我們存著謙卑受教的心,祂總賜下智慧。
神的引導比較像由輔導員提供婚姻、兒童或職業等方面的輔導,甚於像機場控制塔職員給駕駛飛機盲目穿越雲層的機師的直接指示。尋求神的引導有別於作占卜或為瞭解未來的事而求教於預言家、占星家與具洞察異能的人,相反,尋求神的帶領相當於在我們每天所處的環境中,認真考慮種種不同的選擇,然後決定哪一種最適合我們。蒙神引領的內在經驗通常不是看見神跡或聽見特別聲音,而是得著能力與智慧去判斷甚麼是自己最應該做的事情。#
聖經中描寫神的帶領以及在神引導下的生活的經文,以詩篇二十三篇最具代表性,這篇詩篇也就是人人愛讀的牧者之詩。基督徒讀這篇經文,要明白到它說明了信徒一生讓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神帶領是甚麼意思。詩人把聖徒描繪為蒙神帶領的手。我雖然愚蠢,又容易迷失(「我深知道心易放蕩,遠離父家慕虛華」4),然而與我立約的神必保護我,扶養我。祂給我安息(「可安歇的水邊」),使我重新振作(「祂使我的靈魂蘇醒」),保護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賜我豐盛生命(「禰為我擺設筵席」),並叫我得享福樂(「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引導是神在聖約下給我全面眷顧的一部分;慈愛的君王無微不至地照顧我,為要吸引我去領受祂在創世之先已為我預備的拯救與喜樂。
請細心留意第三節﹕「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義路」是討神喜悅的行為模式,因為這些行為表現合乎神的誡命與道德本質的規範。當然,「義路」也包括具洞察力而審慎的職業抉擇,但其基本的概念是聖潔的神呼召我們成為聖潔。這是聖經中的引導要義。「為自己的名」意指祂因忠於所立的約,得著更多的榮耀(意思是﹕祂配受讚美之處既顯明出來,信徒遂以讚美回應)。主耶和華是我的牧者;祂應許照顧我、安排我的旅程、與我常在一起,並且引領我平安歸家。祂的應許永不落空。最後,祂「領我」的意思是祂借著提供指示,賦予我智慧,讓我在每一個處境中都能判斷甚麼是我應該做的事 ── 那最佳、最具果效、最純潔高貴、最像基督所做的及最能榮耀神的事情 ── 然後推動我達成目標。
神如何賜下這種洞察力?我們說這關乎智慧。那麼這智慧從何而來呢?這個問題可分開兩方面來回答。神學上正式的答案是﹕來自神的話與神的靈。從個人經驗層面來說,是出於神的恩典,是祂更新我們的結果。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神在聖經上的教導是我們生活的基本指南。許多教導性的經文清楚說明,神要求我們忠心信靠祂;聖經的歷史與傳記既從正面也從負面去闡明、強調神這方面的要求。聖經是聖靈所默示的,聖靈證明聖經是神的話,叫我們不能懷疑其權威,同時,聖靈會在我們讀經、默想經文、聽人講解聖經及閱讀經文注釋的時候,親自為我們提供解釋。說得精確些,解釋的意思就是看如何把經文的教訓應用出來。我們從注釋中所讀到的,是經文的本來意義,即作者當初要對他的讀者表達的信息,但惟有聖靈能向我們表明神的話對我們今日的生活有甚麼指引。惟有透過聖靈,我們才可從聖經中得著引導。
有兩點往往為人所忽略。第一,其實在許多情況下,我們只需要聖經的基本原則、或只可以得著這些原則來作為我們的指引。在軍事行動中,統帥給戰場指揮官的當天命令通常是一些目標(佔領這個據點,守衛那個陣地,調動軍隊到某處),至於用甚麼方式與途徑去達到這些目標,那就要由指揮官自己策劃了。神往往也用同樣方式來引導我們,讓我們運用祂所賜的智慧,去決定怎樣最能把聖經的原則實踐出來,做那聖經最想我們做的事情。這是神使我們在基督裡成長的部分過程。
第二,聖經的道德律例 ── 也是神的兒女所必須遵守的家庭法規 ── 讓我們自由選擇如何善用受造之物,例如發展甚麼興趣、培養甚麼嗜好等等。在這些範疇裡,神的引導只限於一般準則,就是不要讓那次好的取代最好的、我們享受的當兒不要損害到他人,而且不要過分沈迷,免得傷害自己,以致只掛慮地上的事,忘記天上的事,只注重恩賜,忽略賜恩的主。這些是負責任地運用自由的規則。
另一方面,一種能洞悉做甚麼最合宜最聖潔的能力,總是信心、悔改、奉獻與聖靈更新的結果。羅馬書十二章開首的經文是耳熟能詳的﹕「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1-2 節)不過,較少有人強調的是其後的話﹕「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2 節) 察驗意指「研究各種選擇以明辨」;保羅的意思是,要在每一個處境中都知道神想我們做甚麼,那是需要具備道德及屬靈方面的先決條件的。目前正蒙神更新思想的人也許在某些方面仍擺脫不掉屬地的觀點,以致他們仍會錯誤理解神的旨意,然而對於完全沒有經歷內在更新的人來說,我們難望他們會在任何一件事上完全看透神的旨意。引導是神的恩賜,要賜給那些指望祂 ── 說得確切一點,是指望耶穌基督 ── 救他們脫離罪惡的人。「祂必按公平引領謙卑人,將祂的道教訓他們。」(詩廿五9)
我們在此應留意榜樣的重要。使徒吩咐我們效法基督和他們自己的榜樣。這裡的效法就是掌握謙卑、付代價與舍己的愛的精神——這愛是渴望別人得著最大益處,甘願傾盡全力去付上自己。要能分辨神的旨意,部分條件是認識到我們需要在一切關係上都保持這種態度,並且避免心中的自我從中作梗。
另一點需要強調的是,在尋求神的旨意的過程中,我們必須齊心協力。神創造我們,救贖我們,不是要我們自給自足地單獨處理一切問題。我們切勿以為單憑自己的智慧與洞察力就足夠了,無需向外求助。「謀士多,人便安居。」(箴十一14)我們千萬不要妄自尊大,不去聽取比我們更具智慧更敬虔的人的意見。對於我們相信是主透過心中感動賜給我們的個人指引,我們實有需要請教具屬靈洞見的信徒,請他們幫助我們分辨有關的指引是否出自幻想、錯覺或愚昧的想法。聖靈經常使用肢體的相交來加深我們對神的旨意的認識。我們要尋求神的帶領,就當準備好容讓聖靈透過其他信徒,印證神在我們生命中的旨意。
上述提到的就是聖經所論述神的引導方式。神的引導可能不僅這些。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的,就是起碼也不能缺少這些因素。任何所謂引導,如果偏離聖經真理,超越了神旨意一切可能的極限,欠缺那屬更新了的心靈的洞察力,看不見甚麼最能榮耀神、甚麼最能取悅我們的救主,都是虛假、虛妄的。這個時代的人充滿自信,卻流於膚淺、世俗化,因此到處都是陷阱。我們需要時刻省察自己內心,免得自欺欺人,滿以為已得蒙神的引領,其實不過受自己的欲望牽引誤導。然而神是始終信實的,每個基督徒都可真誠地見證說﹕「祂……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稱頌祂的聖名!
真正的引導
我在前面說過,神指導祂的兒女去作決定,通常是透過賦予他們以聖經真理為基礎的智慧。有人以為神的引導通常或基本上是借著心中的微小聲音,把隱秘的事情告知我們,指示我們去做奇異的事;我曾指出這種觀念的錯謬。我也批評過一些基督徒消極等候帶領的做法,他們困惑的時候,便「擺出羊毛」求證,而不是存禱告的心憑智慧判斷。說了這許多,我肯定必有人提出異議。或許有讀者會認為我貶低了 ── 因此也辱沒了 ── 聖靈的引導工作。在一九八七年信徒熱切追求聖靈感動的氣氛下,誰說出我所說的話都免不了引發同樣的反應。因此,現在實有需要直接討論聖靈在引導工作上所擔當的角色。
羞辱聖靈或引致他人羞辱聖靈的事情,我最不願意做。但是我們必須面對一個事實,就是並非一切尋求榮耀聖靈的努力,都能成功達到目的。正如有所謂空洞的理智主義,也有所謂狂熱中的錯覺。對於受聖靈掌管的生命存著過分激烈的觀點,跟低估聖靈工作的「泄了氣的」基督教信仰同樣有害。就引導而言,這點尤為真確。
在個人決定上「被神的靈(聖靈)引導」是甚麼意思呢?羅馬書八章十四節和加拉太書五章十八節中這句話所指的是抗拒罪欲,而不是如何作決定的問題。不過,至於受聖靈引導去選擇處事取向是甚麼意思,這確是個恰當而且重要的問題。
聖靈的引導方法,是幫助我們從聖經中認識到甚麼是須遵守的準則、甚麼是須對準的目標、哪些是該追隨的模範,以及有哪些壞榜樣是我們須引為鑒戒的。
祂透過禱告和他人的忠告來引導我們,同時賦予我們智慧,讓我們懂得如何謹守聖經的教訓。
聖靈的引導方式,是把渴求屬靈長進、切望神得榮耀的心願賜給我們。這樣,我們就能清楚分辨各樣事情在屬靈上的優先次序,而我們的智慧與經驗也會日益增長,愈來愈懂得如何去作決定。
最後,聖靈的引導方式,是使我們喜悅神的旨意,以致一心只想遵行祂的旨意,因為知道惟有祂的旨意最美好。智慧的道路是「安樂」之途(箴三17)。神為我們安排的計劃,我們也許當初不喜歡接受,但只要讓祂在我們心裡動工,祂就會改變我們的態度。我們的神不是一個有虐待狂的惡魔,祂不是要勉強我們做自己不願意做的事,好看見我們受苦。祂引領我們去做每一件事,都想我們從中得著喜樂,甚至是我們起初退縮不願做的、那些實在使人難受的事情,祂也希望我們在其中嘗到喜樂。
我所說的,我猜不會有人反對,但必有人認為我只說對一半。他們會說,被聖靈引導的部分意義是聖靈用預言和內在啟示指示人,就如聖經時代中敬虔的人一次又一次經歷到的一樣(參創廿二章;代下七 12-22;耶卅二19;徒八 29,十一28, 十三4,廿一11;林前十四30)。他們相信這種溝通形式是神的應許﹕「你或向左,或向右,你必聽見後邊有聲音說,這是正路,要待在其間。」(賽三十21)他們肯定部分按這形式領受的信息就是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八節中提到聖靈所賜的「知識的言語」。他們堅決認為這是神所賜下最高層次、最純正的引導方式,因此基督徒應該經常追求這種帶領。他們批評那些不重視聖靈這方面工作的人,指他們觀念狹窄,對受聖靈掌管的生命只有膚淺的認識。
我必須在這裡說個明白。我知道一定有許多比我優越的基督徒是真誠地相信上述觀念的,然而我認為這種觀念錯謬而且有害。讓我在此提出辯證。我要小心選擇用字,因為部分的反對論點跟這套觀念本身同樣有害。智慧的道路就如走鋼絲一樣,稍一偏離左右,失去平衡,就會跌下來。正如巴克斯特 (Richard Baxter)一句精警的話所說,凡事不宜過火,否則弄巧反拙,同樣道理,反應過度只會造成損害。
問題不在於一個人屬靈生命的深淺度,好像靈命愈長進,就愈會追求並得到神借著預言與內在啟示形式提供的引導。問題也不在於神是否限制了自己,以致祂不再像聖經時代那樣直接跟聖徒溝通。在我看來,那認為靈命成熟程度與神的直接引導互有關連的說法是沒有聖經根據的,另一方面,聖經也沒有否定神直接向祂的僕人啟示祂旨意的可能。真正的問題其實包括兩方面﹕第一,我們應該期望神給我們怎麼樣的引導?第二,我們如果遇到突然來的感動應該怎樣處理?
基督徒如感到神已直接吩咐他們去請某些話或做某些事情,他們該如何反應?他們應該面對以下事實﹕
- 今天若有任何人從神那裡得著直接的信息,他所領受的將不會成為教規。所領受的信息將不會成為教會信仰生活準則的一部分,教會也沒有義務承認它為神的啟示;誰懷疑那信息並非源自神,也不應受到責備。若那信息是預言(如南威爾斯聖經學院[Bible College of South Wales]創辦人侯維斯 [Rees Howells]一九三O年在他的著作《神挑戰獨裁者》 [God Challenges the Dictators]中預言不會有第二次世界大戰),摩西給我們的忠告是,預言一天沒有應驗,我們也就沒有理由接受它是出自神的(申十八21及其後經節)。若那信息是命令(如有教會領袖聲稱神吩咐他去創辦醫院、大學、差會或某類的佈道團),任何參與這項計劃的人的動機,都應該是因為憑智慧認識到當中的需要,知道這計劃切合實際、能榮耀神,而不是因為那位領袖說神直接命令他(也就是間接命令他們)去做這件事。
那些自信已領受了直接指示,知道神將會做某事,或自己應當做某事的人,應該避免在任何場合(不論是崇拜、執事會議、親友的聚會、出版物籌備工作會議或其他場合)要求別人同意他們已蒙神賜下直接啟示;另一方面,若有人向我們提出這樣的要求,我們就應該保持絕對的沈默。
- 神並沒應許一定賜下這種形式的引導。如前所述,這種情況是不尋常、例外與超越常規的。聖經沒有任何一處教導我們存這種希望,或尋求這類帶領。以賽亞書三十章二十一節好像有這個意思,但其實神只是應許百姓可得到良師智慧的善導。因此,任何人若自信曾經領受神的直接啟示,都不應該期望這種經歷重現。信徒必須立即消除一種錯誤的觀念,不要以為屬靈的人可望經常得著神直接的帶領,或以為這種經歷是聖潔的明證,或可證明一個人蒙神呼召,適宜領導其他人。
- 直接從神而來的信息以感悟的形式傳達,而即使是最忠誠最熱切禱告的信徒,感悟的來源也可以是模糊不清的,可以是因為妄想、恐懼、精神困擾、精神分裂症、賀爾蒙分泌不平衡、抑鬱、服藥後引起副作用或受邪靈騷擾而產生的幻覺,當然;也可以源自神。任何感悟,都需要先加懷疑,然後才確認,先試驗才相信。即使自己深信某些感悟為神所賜,也並不保證事實確是如此,而即使所感悟的持久不散,甚至經過長時間禱告後顯得更加強烈,也不足證明那就是神的啟示。我們必須憑智慧判斷,而這智慧要建基在聖經真理上。
我立刻想到兩個可悲的例子,都是由誤導的感悟而來的。兩個例子的主角都是敬虔的人,在屬靈事工上為神大大使用。我在前面提過的侯維斯(Rees Howells)曾對他所創辦的聖經學院全體師生說,神透過他發出命令,禁止有志全時間事奉主的信徒結婚。這種教導,完全與聖經真理不符,結果是帶來混亂。同樣,在此事發生前幾年,美國人桑福德(Frank Sandford)相信自己得到神的指示,要他乘遊艇巡遊大西洋,致力帶來全球性復興。途中一位同工病倒,桑福德得到感悟,認為他們不應把遊艇靠港,讓這位同工就醫。後來那人死了,桑福德被判入獄。刑期屆滿後,他再得感悟,感到神呼召他學效以利亞在迦密山上決戰巴力先知前的一段日子,過退隱的生活。於是他便隱姓埋名地過活,只跟幾個朋友來往,直到他死的那日。這些例子,表明未經智慧判斷的感悟帶來了可悲的後果。追隨感悟的指示 ── 無論這些指示跟傳福音、代求、敬虔與復興等神聖的事有多大關連 ── 並不等於讓聖靈帶領。
我們跟隨未經智慧判斷的感悟,尤其是涉及性愛、金錢與權力等問題的,就是給主的敵人機會去褻瀆神,並叫人懷疑生活蒙神帶領的整個意義。有人對此作出反應而下結論說聖靈從來沒有賜下具體的感悟,因此任何聲稱是源自聖靈的感悟都必然是幻覺。但這種推論也不正確。感悟 ── 並非啟示的信息,而是集中的關注 ── 是基督徒生活的一部分。我們表示就某事看見「異象」或心中有「負擔」,意思就是得到感悟。我們所關注的,若合乎聖經真理,我們就可以把所感悟的視為聖靈的感動。
尼希米談到「神使我心裡要為耶路撒冷作甚麼事」(尼二12),同時他借著禱告、勸說和催促,完成了神給他的任務。保羅和西拉「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徒十六 7) ── 即是說,他們心中得著感悟,叫他們不要前往。他們不久便發覺,神要帶領他們往希臘去。保羅在特羅亞傳道時,「心裡不安」,因為提多沒有來(林後二12,心裡的希臘原文是「靈」,意指蒙神的靈啟迪的心靈)。保羅認為這不安是神催促他去找尋提多,不要繼續留在特羅亞傳道,於是他便離開那裡。這些聖經的例子,都顯示聖徒受神牽引或催迫,叫他們朝某些特定方向行走。這種經驗,大多數基督徒都體味過。
我的意思不是神的靈不會直接賜下感悟,而是感悟必須經過嚴格的試驗,由本於聖經真理的智慧 ── 包括信徒群體的集體智慧與個人智慧 ── 來判別真偽。不然,我們將會容許種種感悟偽裝成為聖靈的感動;那些感悟可能是自我中心的、因驕傲或胡思亂想而來的,又或者是由某些錯誤觀念所產生的,例如以為非理性的表現能夠榮耀神,或以為某些人永不犯錯等。出於神的感悟必須合乎聖經原則,所要求的事必須證實為實際而明智的,否則就不能承認它是出於神的了。信徒若領受了感悟,指示他們應該相信甚麼、或做些甚麼,都必須首先存懷疑的態度,等到所領受的感悟經過徹底試驗後才接受。
即使在這個時候,也不能叫人肯定所領受的就是神的指示。一些感悟似乎源自聖化了的洞察異能,旨在禁止或鼓勵人去做某事(例如根據一些記載的例子,有基督徒感到內心有種催迫,必須離開所乘搭的火車或飛機,結果避過了一場車禍或空難;又如史他德[C. T. Studd]在聖經的頁邊空白處看見「中國、印度、非洲」等字,他後來就去到這三大地區從事開荒的宣教工作)。對於這些感悟,我們無從作出肯定的試驗。有時信徒的確無法知道所領受的是來自神的信息或自己的幻想。正確的推論是,只要我們按著聖經標準,尋求那最能榮耀神、最使他人得益的事情去做,神就會與我們同在。除此以外,我們不能再作進一步推論。
我年青時候的無線電每遇到大氣干擾,就劈劈啦啦地響,以致沒法接收到清晰的信息。一切形式的自我中心與自我放縱,從表面化的欠缺紀律與不守律法,以至微妙的、自以為高人一等的優越感,或不遵從所曾經領受的指引,都會成為心中的大氣干擾,使人難於辨別神的旨意,也不能徹底而準確地試驗感悟的真偽。但那些蒙聖靈引導去過謙卑聖潔生活的人,在判別感悟時,同時也會得到聖靈的指引,而且會愈來愈懂得分辨哪些是聖靈的感動,哪些是不潔、不正當的欲望。「祂必按公平引領謙卑人,將祂的道教訓他們。」(詩廿五9)因此, 我們可以說,心靈純潔的人有福了。他們必認識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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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
- Joseph Bayly 等著,Essays on Guidance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1968),前言。
- Russ Johnston, How to Know the Will of God (Colorado Springs: NavPress, 1971)第5頁。
- Garry Friesen, Decision Making and the will of God (Portland, Oreg. Multnomah Press, 1981),第18頁。
- 引自 Robert Robinson 的詩歌 “Come Thou Fount of Every Blessing”。原文為 “prone to wander, Lord, I feel it; prone to leave the God I love,”譯文引自《生命聖詩》(宣道出版社)第70首「萬福源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