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A Study Guide
By G. I. Williamson
誠之摘譯

海德堡要理問答學習指引
要理問答到此,開始了一個新段落。但是在處理具體的問題前,我們先簡略檢視一些一般性的特徵。《海德堡要理問答》令人印象時刻的是十誡是在第三部分加以處理的(威敏思特小要理問答也是在教導救恩之道後才闡述律法)。這個事實本身包含了豐富的教導。我們也許會期望要理問答的第一部分會首先處理十誡的問題。當然,整體而言是這樣的,因為問答3教導上帝的律法顯出我的罪和愁苦是多麼地大。那麼,為什麼要理問答(在問答4)只提到律法的總結呢?為什麼要等到第三部分的問答92才詳細處理十誡?
答案是寫《德堡要理問答》的作者已經感覺到一個很大的危險──思想的危險,以為我們被稱義之前,需要上帝的律法,好顯示我們需要救主,但是之後就不需要了。當然,律法的一個很重要的用處是顯示我們需要救恩。但是,當我們被稱義後,仍然需要律法。通過上帝的律法,我們在生命中的每一天,會更清楚地學習到,我們是不配的罪人。然後,在這個基礎上,律法仍然有其他的作用。律法向我們顯示,作為神的子民,如何為我們的救恩在感恩中而活。藉著在這裏闡述律法,要理問答強調律法這三個作用的重要性,與此同時,也警告無律法之危險的錯誤。
Lord’s Day 32 解說
問86:既然我們從禍患中得救贖是惟獨藉基督,因恩典而非個人的功德,那麼為何我們仍要行善呢?
Question 86. Since then we are delivered from our misery, merely of grace, through Christ, without any merit of ours, why must we still do good works?
答:因為基督既用祂的血救贖了我們,便也照祂自己的形象,用聖靈更新我們,好叫我們可以用整個生活去表示對神所賜的福的感謝(a),而祂也可以因我們得榮耀(b);再者,我們自己也因有了信心的果子,而確知自己有信心(c),並且由於我們的好行為可引領鄰舍歸向基督(d)。
Answer. Because Christ, having redeemed and delivered us by his blood, also renews us by his Holy Spirit, after his own image; that so we may testify, by the whole of our conduct, our gratitude to God for his blessings, and that he may be praised by us; also, that every one may be assured in himself of his faith, by the fruits thereof; and that, by our godly conversation, others may be gained to Christ.
(a) 羅馬書6:13,12:1-2,彼得前書2:5,9,哥林多前書6:20
(b) 馬太福音5:16,彼得前書2:12
(c) 彼得後書1:10,馬太福音7:17,加拉太書5:6,22
(d) 彼得前書3:1-2,羅馬書14:19
(a) Rom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Rom 12:1-2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1Pe 2:5 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
1Pe 2:9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1Co 6: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b) Mat 5: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1Pe 2:12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或作:眷顧)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c) 2Pe 1:10 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
Mat 7:17 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
Gal 5:6 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髮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Gal 5:22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d) 1Pe 3:1-2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 2 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Rom 14:19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問87:凡不從那忘恩、頑梗的生活轉向神的人,便不能得救嗎?
Question 87. Cannot they then be saved, who, continuing in their wicked and ungrateful lives, are not converted to God?
答:絕對不能;因為聖經說,淫亂的,拜偶像的,奸淫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或類似這些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國(a)。
Answer. By no means; for the holy scripture declares that no unchaste person, idolater, adulterer, thief, covetous man, drunkard, slanderer, robber, or any such like, shall inherit the kingdom of God.
(a) 哥林多前書6:9-10,以弗所書5:5-6,約翰壹書3:14
(a) 1Co 6:9-10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Eph 5:5-6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6 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1Jn 3:14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解說]
有些人說基督徒已經沒有義務遵行上帝的誡命了。「不,」他們說,「我們已經唯獨靠恩典得救了,因此我們如今就不在律法之下了。」我們確確實實是因白白的恩典而稱義的,我們的行為對稱義並沒有任何貢獻。但說這就是上帝救恩計劃的全部,並不是正確的。相反地,聖經說救恩是石破天驚的。它不僅改變了人在上帝律法之前的地位(當他被稱義時),也徹底改變了具有這個地位的人。他被神重生了,他整個本性也被神分別為聖了。
在概念上,這些事情可以被區分開來,彷彿稱義就是救恩的全部。但是在真的被拯救的那些人身上,這些事情是無法分開的。一個得救的人,不僅藉著基督的贖罪而被稱義,但是也透過聖靈的工作,有上帝的律法寫在他的心版上(來8:8-10)。《海德堡要理問答》的作者們明白這點。對他們來說,一個人能擁有其一而不擁有其他,是無法想像的。他們的論點是,如果你真的得救了,其他根本的東西也會隨之而來。它們會緊隨而來,是因為基督的聖靈在祂子民的心裏工作。(問答86)
如果這全是真的,如同要理問答說的,那麼為什麼要提出問題87:「凡不從那忘恩、頑梗的生活轉向神的人,便不能得救嗎?」這個問題之所以被提出來,是因為聖經也因同樣的理由,問了同樣的問題。人們需要得到警告,如果我們的生活沒有一個劇烈的轉變,我們就不能得救。注意到使徒他們自己多麼頻繁地寫到這個擔憂(林前6:9-10;加5:13-26;弗5:1-20;約壹3:4)。這是非常真實的危險,因為它是如此地引人注意。人們很自然地以為他生活的方式不需要任何改變,就可以被稱義。但是聖經是對的,而要理問答在這裏只是回應其警告。那些沒有任何改變的,得不到救恩,救恩是給那些在感恩中努力遵行上帝誡命的人。使徒約翰誠摯地說到:「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約壹5:3)這就是為什麼神的律法,如同十誡所總結的,是提出來給基督信徒,作為他們感恩生活之偉大範本的原因。
在這裏請注意另外一件事:《海德堡要理問答》說得很清楚,十誡共有十條。今天有時有人會嘗試要將第四條誡命去掉。這個論點的論據有點像這樣:「基督已經為我們遵守了這誡命,所以我們不再有遵行它的義務。」感謝神,這是真的,主耶穌確實替我們成全了這個誡命。但是,對所有的誡命來說,這也是真的──這條誡命,也同樣包括其他誡命。所以第四條誡命已經被成全的事實,並不意味著它已經被廢除了。當我們思考要理問答說到這個誡命的時候,會再多說一些。在這裏我們只想指出,要理問答將全部律法(十誡作為其總結)視為牢不可破的整體。
最後,要留意到要理問答將《舊約》的一些「判例法」(case law)材料編排進十誡的闡釋中。今天,這樣做的人經常因為堅持摩西律法中每一個判例法都要繼續遵守的這個原則而受到責罵。我們在這裏想到的是改革宗的牧師與教師們,通常被稱為神治主義者(theonomists)。Theonomy這個字,是由兩個希臘文組成的,一個是神(「God」,theo),以及律法(「Law」,nomos)。我完全沒有想要被稱為神治主義者,但是這個字有太多互相衝突的定義。但是當它被用來標記那些相信整本聖經──以及聖經中所有的判例法──仍對神的子民具有權威,且是息息相關的,那麼我也會接受這個標籤。我們在這裏要強調的重點只是說,《海德堡要理問答》本身是「神治主義的」──如果這意指《舊約》律法對神的子民仍然具有權威的話。
令我驚奇的是那些批評如此使用《舊約》判例法的人,是在根本上偏離了約翰加爾文的教導。加爾文寫了摩西五經最偉大的注釋書之一。他在那部著作中一再重複的,是說判例法所顯示的原則今天如何仍然適用在神的子民身上。這不是說今天的人仍然用同樣的方式活在摩西的時代,或判例法不必作任何修改就能應用到今天。當然,騎一頭驢和駕駛一架飛機是不同的──非常地不同。但是在《舊約》判例法基本的、背後的原則仍然是有效的。它們會給我們在當代的背景,一個明白神的旨意的類比。我們會看到,這正是《海德堡要理問答》的作者所假設的。
研習題
1. 為什麼要理問答在這個最後的段落才處理十誡,而不是在問答三之後?
2. 如果我們誤解了它,因信稱義的教義本身,會引起我們產生什麼樣錯誤的假設?
3. 請從經文證明順服律法與靠恩典得救不是相抵觸的。
4. 要理問答認為十誡中有多少對今天的我們來說仍然適用?
5. 《舊約》中的判例法(case law)是什麼?
6. 判例法今天對我們仍適用嗎?
討論題
1. 為什麼在非改革宗的教會中,缺乏對十誡的強調?
2. 請說明十誡的每一條誡命在《新約》的經文中都被重述或隱含了。
3. 請舉一些例子,說明出埃及記22:1-15中的誡命原則如何適用在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