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A Study Guide
By G. I. Williamson
誠之摘譯

Lord’s Day 34 解說(上)
(問答92 & 93)
問92:什麼是神的律法?
Question 92. What is the law of God?
答:神說了以下的話(a):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第一: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第四: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 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五: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六:不可殺人。
第七:不可奸淫。
第八:不可偷盜。
第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Answer. God spake all these words, Exodus 20, Deut. 5, saying: I am the Lord thy God, which hath brought thee out of the land of Egypt, out of the house of bondage.
- Thou shalt have no other gods before me.
- Thou shalt not make unto thyself any graven image, nor the likeness of any thing that is in heaven above, or in the earth beneath, or in the water under the earth. Thou shalt not bow down to them, nor serve them; for I, the Lord thy God, am a jealous God, visiting the iniquity of the fathers upon the children, unto the third and fourth generation of them that hate me, and showing mercy unto thousands of them that love me, and keep my commandments.
- Thou shalt not take the name of the Lord thy God in vain; for the Lord will not hold him guiltless, that taketh his name in vain.
- Remember the Sabbath day, to keep it holy; six days shalt thou labor and do all thy work; but the seventh day is the Sabbath of the Lord thy God; in it thou shalt do no manner of work, thou, nor thy son, nor thy daughter, thy man servant, nor thy maid servant, nor thy cattle, nor thy stranger that is within thy gates. For in six days the Lord made heaven and earth, the sea, and all that in them is, and rested the seventh day: wherefore the Lord blessed the Sabbath day, and hallowed it.
- Honor thy father and they mother, that thy days may be long in the land which the Lord they God giveth thee.
- Thou shalt not kill.
- Thou shalt not commit adultery.
- Thou shalt not steal.
- Thou shalt not bear false witness against thy neighbor.
- Thou shalt not covet thy neighbor’s house; thou shalt not covet thy neighbor’s wife, nor his man servant, nor his maid servant, nor his ox, nor his ass, nor any thing that is thy neighbor’s.
(a) 出埃及記20:1-17,申命記5:6-21
(a) Exo 20:1-17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2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9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13 「不可殺人。 14 「不可奸淫。 15 「不可偷盜。 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Deu 5:6-21 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7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8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9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10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11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12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13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14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 15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裏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16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17 「『不可殺人。 18 「『不可奸淫。 19 「『不可偷盜。 20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21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首先我們要問:何為神的律法?回答是十條誡命。神把這些誡命賜給以色列人的領袖摩西。摩西將它們寫進《出埃及記》(第20章1-17節),又在《申命記》第五章裏再次提到它們。我們將逐條討論這十條誡命。
問93:這些誡命怎樣劃分?
Question 93. How are these commandments divided?
答:劃分為兩塊法版(a):第一塊有首四條誡命,教訓我們對神的責任;第二塊有其餘六條,教訓我們對鄰舍的責任(b)。
Answer. Into two (a) tables; the (b) first of which teaches us how we must behave towards God; the second, what duties we owe to our neighbor.
(a) 申命記4:13,10:3-4,出埃及記34:28
(b) 馬太福音22:37-40
(a) Deu 4:13 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
Deu 10:3-4 於是我用皂莢木做了一櫃,又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手裏拿這兩塊版上山去了。 4 耶和華將那大會之日、在山上從火中所傳與你們的十條誡,照先前所寫的,寫在這版上,將版交給我了。
Exo 34:28 摩西在耶和華那裏四十晝夜,也不吃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
(b) Mat 22:37-40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解說]
在這裏,海德堡要理問答的教導有兩件事情值得我們注意。首先,要理問答的作者把十誡視為神對基督徒旨意的撮要。這在問答90與91中是很清楚的。在那裏我們學到當我們在基督裏成為新造的人,我們「在所有的善行上,喜歡照著神的旨意生活」。但是「善行」的定義是我們「根據神的律法」所做的事。所以很清楚地,十誡(完全符合這個定義)是神自己為祂給我們的聖潔旨意所作的撮要。如此,嘗試──甚至連一些自稱是改革宗的人也會做的──否認十誡與我們還有任何關係,我們還受它約束,就是與要理問答的教導相反的。近代最常被人質疑的是第四誡。的確,要理問答對第四誡的著墨不像威敏思特信仰告白(或大小要理問答)那麼多。然而這不能說此主張就是正當的,即我們對此誡命可以隨意採取一個散漫的看法。這不僅與這個誡命包含在神給基督徒的旨意之摘要不符,而且與我們在問答115的答案(我們稍後才會處理)中所做的非凡的陳述完全不符!問題115問到,如果沒有人可以在此生中完全遵行十誡,「那麼,為什麼上帝要我們如此嚴格地傳講十誡?」答案非常重要。要理問答說這是必要的,好讓「我們能越來越認識到我們的罪性,因此能更熱切地尋求罪得赦免,以及在基督裏的義」,並且,與此同時,「能不斷地努力」去達到「完全的目標」。要理問答因此宣告,這個原則也適用在第四誡上,要是它已經被廢除或放寬了,那就不再是真的了。近代想要嘗試削弱第四誡崇高的命令,是與海德堡要理問答格格不入的。
第二件值得評論的是在問答93中所陳述的,十誡被分成兩塊法版。這是傳統的看法,而這是從以下的經文資料推論出來的。首先,聖經說耶和華在西乃山上交給摩西「兩塊約的法版」(two tables of the Testimony,出31:18)。然而,聖經沒有告訴我們這兩塊法版上寫的都是些什麼。其次,基督將律法總結為兩個陳述:我們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以及要愛鄰舍如己(可12:30)。這似乎暗示著傳統的分法。然而,我們必須瞭解的,傳統的看法──雖然有益處──並不是唯一可能的看法。很有可能──如同一些學者所建議的──每一塊法版上都寫了全部的律法,然後交給摩西。這似乎與當時立約時的習慣相吻合。而十誡中的每一誡與我們和神的關係都有關聯。例如,既然保羅說貪戀就是拜偶像(弗5:5),第十誡就不只是教導我們「我們對鄰居要盡的義務」。我們也當質疑──即使我們的確在第一塊法版和第二塊法版作出劃分──第四和第五誡之間,應該做出劃分嗎?第五誡處理的,是所有合法構成的權柄的範圍。但是除了從神而來的權柄之外,再沒有其他權柄。正因為如此,兒女被命令要「在主裏」順服他們的父母。換句話說,順服合法構成的權柄不只是「我們對鄰居要盡的義務」,更同時是表達我們對神自己的順服。
我們必須記得的是所有的信經和信仰告白都是可能有誤的。不像聖經,是毫無謬誤的,改革宗的信仰告白(如同它們自己教導我們的)總是需要被聖經反復地試驗。我們能充分並完全同意要理問答所說的,十誡是給基督徒作為適當且真確的順服標準。我們也能充分並完全地同意十誡所教導的是「我們對神應該有的態度」,以及「我們對鄰居所應盡的義務。」因此,如果我們說我們對傳統關於十誡的結構的整體理解不太滿意,我們的目的並不是在批評要理問答,所給的理由如上。然而,當如此說的時候,我們希望加上一個肯定的注腳。要理問答在將什麼是首要的,什麼是次要的作出區分時,是正確的──把上帝放在首位,人放在第二位。的確,這是我們的認信,我們在世界中所發現的特定次序的理由,是神的至高性。因此,我們要卑下地建議,這部分的要理問答如果能改成像下面這樣,會是一個進步:
問93:這些誡命是如何組織的?
答:它們的焦點是人生的兩個範疇,首先的範疇與敬拜神直接有關,其次是上帝在我們事奉祂的時候所要求於我們的是什麼。
這也許是更好的說法。但我們相信這與律法的本意更接近,也避免了傳統觀點的人為元素。以下的誡命大綱,會說明我們心中所想的是什麼。
第一欄:神要求的是什麼?
–認識,承認,並敬拜唯一的真神
–按照神所吩咐的來敬拜祂
–以敬畏的方式使用神的名和典章
–每週用一天去敬拜,六天去工作
–尊敬並順服神所設立的權威(如父母、掌權者)
–保存我們自己的生命以及他人的生命
–保存我們自己的貞潔以及他人的貞潔
–提升自己和鄰舍的財富與產業
–促進真理,以及我們和別人的好名聲
–心存滿足,並為人所擁有的而與他們同樂
第二欄:十誡
- 敬拜對象:在我面前,不可敬拜別的神。
- 敬拜方式:不可用形象或樣式──不可向它們跪拜。
- 敬拜態度:不可妄稱耶和華神的名
- 敬拜的時間及工作:當記念安息日。六日要工作。
- 權柄的規章:當孝敬父母
- 生命的規章:不可殺人。
- 性的規章:不可奸淫。
- 財產的規章:不可偷盜。
- 言語的規章: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 慾望的規章:不可貪戀。
第三欄:什麼是禁止的?
–否認或未能承認神,或去敬拜假神。
–透過圖像或其他任何未經吩咐的方式敬拜神
–褻瀆(不敬虔地)使用神的名或禮儀
–遵守人為的聖日或在日常工作中怠惰
–侮辱或不順服神設立的權柄(如父母、警察)
–不公義地取自己或他人的生命
–在思想、言語或行為上從事不道德的性活動
–從事有害於我們自己或他人財富或財產的事
–損害真理的根由,或我們或他人的名譽。
–貪戀、不滿足,或對我們的鄰舍有邪惡的念頭
在我們具體地討論各個誡命之前,我們需要領會一般原則,是適用在所有誡命上的。首先,在排列這些誡命時,有一個重要性的次序。其組織的原則是神的中心性──至高性。屬血氣之人完全無法領會這點。他以為他只要遠離偷竊、謀殺、奸淫,就算「不錯」了,卻完全不注意善盡敬拜之最高義務。然而,人最大的罪正是在敬拜的領域。
其次,每一條誡命都教導神所要求的,以及神所禁止的。十誡中,有八條誡命是以負面的形式表達的:「不可……」。只有兩條是正面的陳述。但是用經文來對照,我們知道當神給我們這個誡命的一面(無論是「應當」還是「不可」),另外一面也不可避免地隱含在內了(那是良好且必要的推論)。
第三,十誡是全備的。在聖經中,十這個數字通常表明完整性。例如,當雅歌中的新郎讚美他的妻子的十項美麗時,這是說「妳是完美」的一種方式。嗯,上帝的十誡是完美的。十誡不再需要任何的添加。
研習題
1. 如果我們明白十誡是上帝自己對祂聖潔旨意的摘要,兩個典型的錯誤就會避免。那是什麼呢?
2. 傳統上用什麼方法來解釋為什麼會有兩塊法版?
3. 古代的風俗暗示哪一個不同的解釋?
4. 理解十誡與十誡的組織的首要原則是什麼?
5. 第二個原則是什麼?
6. 第三個原則是什麼?
討論題
1. 正當地敬拜神真的比我們對人的義務來得重要嗎?會比不謀殺你的鄰舍還重要嗎?請解釋。
2. 十誡完全涵蓋了我們在現代生活中之責任的所有層面了嗎?
Lord’s Day 34 解說(下)
問答94 & 95
問94:神在第一條誡命裏命令什麼?
Question 94. What doth God enjoin in the first commandment?
答:就是為了不危害我靈魂的得救(a),我當逃避一切偶像崇拜、巫術,邪術(b),或向聖徒或其他受造物求告(c);我當承認獨一的真神(d),單一信靠祂(e),用謙卑(f)忍耐的心(g)盼望只從祂得到一切好處(h),並全心敬畏(i),敬愛(j),榮耀祂(k),甚至寧願捨棄一切受造之物,也不願稍微違背祂的旨意(l)。
Answer. That I, as sincerely as I desire the salvation of my own soul, avoid and flee from all idolatry, sorcery, soothsaying, superstition, invocation of saints, or any other creatures; and learn rightly to know the only true God; trust in him alone, with humility and patience submit to him; expect all good things from him only; love, fear, and glorify him with my whole heart; so that I renounce and forsake all creatures, rather than commit even the least thing contrary to his will.
(a) 約翰壹書5:21,哥林多前書6:10,10:7,14
(b) 利未記19:31,申命記18:9-10
(c) 馬太福音4:10,啟示錄19:10,22:8-9
(d) 約翰福音17:3
(e) 耶利米書17:5,7
(f) 彼得前書5:5
(g) 希伯來書10:36,歌羅西書1:11,羅馬書5:3-4,哥林多前書10:10,腓立比書2:14
(h) 詩篇104:27,以賽亞書45:7,雅各書1:17
(i) 申命記6:2,詩篇111:10,傳道書1:7,9:10,馬太福音10:28
(j) 申命記6:5,馬太福音22:37
(k) 馬太福音4:10,申命記10:20
(l) 馬太福音5:29,10:37,使徒行傳5:29
(a) 1Jn 5:21 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1Co 6: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1Co 10:7 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
1Co 10:14 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b) Lev 19:31 「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Deu 18:9-10 「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 10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c) Mat 4:10 耶穌說:「撒但(撒但就是抵擋的意思,乃魔鬼的別名),退去吧!因為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
Rev 19:10 我就俯伏在他腳前要拜他。他說:「千萬不可!我和你,並你那些為耶穌作見證的弟兄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神。」因為預言中的靈意乃是為耶穌作見證。
Rev 22:8-9 這些事是我約翰所聽見、所看見的;我既聽見、看見了,就在指示我的天使腳前俯伏要拜他。 9 他對我說:「千萬不可!我與你和你的弟兄眾先知,並那些守這書上言語的人,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神。」
(d) Joh 17:3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e) Jer 17:5 耶和華如此說:倚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離棄耶和華的,那人有禍了!
Jer 17:7 倚靠耶和華、以耶和華為可靠的,那人有福了!
(f) 1Pe 5:5 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
(g) Heb 10:36 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Col 1:11 照他榮耀的權能,得以在各樣的力上加力,好叫你們凡事歡歡喜喜的忍耐寬容;
Rom 5:3-4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4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1Co 10:10 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Php 2:14 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
(h) Psa 104:27 這都仰望你按時給他食物。
Isa 45:7 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
Jas 1:17 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裏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
(i) Deu 6:2 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
Psa 111:10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凡遵行他命令的是聰明人。耶和華是永遠當讚美的!
Ecc 1:7 江河都往海裏流,海卻不滿;江河從何處流,仍歸還何處。
Ecc 9:10 凡你手所當做的事要盡力去做;因為在你所必去的陰間沒有工作,沒有謀算,沒有知識,也沒有智慧。
Mat 10:2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
(j) Deu 6:5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Mat 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k) Mat 4:10 耶穌說:「撒但(撒但就是抵擋的意思,乃魔鬼的別名),退去吧!因為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
Deu 10:20 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專靠他,也要指著他的名起誓。
(l) Mat 5: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
Mat 10: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Act 5:29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問95:什麼是偶像崇拜?
Question 95. What is idolatry?
答:就是除了信靠在聖經中自我啟示的唯一真神以外,另外有所信靠的(a)。
Answer. Idolatry is, instead of, or besides that one true God, who has manifested himself in his word, to contrive, or have any other object, in which men place their trust.
(a) 以弗所書5:5,歷代志上16:26,腓立比書3:19,加拉太書4:8, 以弗所書2:12,約翰壹書2:23,約翰二書9,約翰福音5:23
(a) Eph 5:5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1Ch 16:26 外邦的神都屬虛無,惟獨耶和華創造諸天。
Php 3:19 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
Gal 4:8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Eph 2:12 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
1Jn 2:23 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
2Jn 1:9 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神;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
Joh 5:23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敬拜偶像是最終極的罪。從一個角度說,它也是所有其他罪的根源。我們在歌羅西書3:5很清楚地看到,使徒保羅說到:「貪戀……就是拜偶像。」如果連上帝所禁止的都開始渴望,我們就已經──實際上──拒絕承認讓上帝當我們的上帝。我們實際上是說:「我不喜歡上帝現在的這個樣子,也就是在聖經中所啟示的這個樣子。我要上帝變成另外一個樣子。我要的是另外一個上帝──一個不會對我做這些吩咐的上帝,那些吩咐是我所討厭的。」毫無疑問地,這正是使徒約翰在初代教會給信徒的警告:「你們要逃避偶像」。(約壹5:21)
拜偶像是用假神取代了真神的位置。它可以用許多方式來表達。在《舊約》的時代通常是由製作並使用可見的雕像來表達。例如,大袞(撒母耳記上第五章)是非利士人的神。有些人以為這個偶像的樣子部分像魚,部分像人,不過,這無法確定。但是它的確有頭,手臂,以及手。更近代的學者建議,大袞是個掌管生殖的神,掌管穀物收穫的神。但是,雖然如此,關鍵的要點是非常清楚的。大袞不是真神合法的代表,而是人有罪的心志的一個虛假投射,創造了一個假神,而不以真神為優先。
假神也可以用除了建造一個雕像其他的方法來創造。在當代神學中我們也有類似的事。人把自己樹立為聖經的審判官。他以人自己的智慧來決定聖經是關於神的原始知識,是我們現在早已超越了的。他堅稱,透過耶穌的教導,我們已經有了更高的觀念,來取代這些原始的概念。而什麼是這些更高的觀念呢?哦,就是神是愛的神,是愛每一個人的神,因此我們不再需要懼怕,懼怕地獄,懼怕咒詛。當然,這是過於簡潔的總結。但是它顯示當代的人如何用教義的公式,創造了自己的上帝,正如同古代的非利士人是用木頭和石頭一樣。但是無論人發明了什麼東西來取代聖經中的真神,它的本質都沒有改變,它們都是偶像。
還不只如此。即使一個人想同時服事神和其他人(或其他事),也仍然是拜偶像。耶穌說人不能同時事奉上帝和瑪門(意思是「財富」或「富有」)(太6:24)。真神會要求我們全心的敬拜。祂是我們的創造主,我們是祂的受造物。因此祂具有完全的權利要求我們全然委身。這對身為基督徒的我們來說,更是加倍地真實。我們是屬祂的,不只是因為我們是祂創造的,更是祂所救贖的。基督從撒但的統治中,領我們回家,所以我們可以再度屬於神,成為祂的兒女。當我們看清楚這點,我們就明白,我們委身於,或甚至同時委身於任何人(或任何事),而不是委身於真正的上帝,是多麼地邪惡。
因此,要理問答很恰當地強調第一誡負面與正面的要求。從負面來說,我們必須禁止任何妥協了上帝所絕對要求於我們的主權的習俗。迷信原來的意思是指任何「過度或越過本位地敬拜由適當的權威所指定的物件。」當要理問答寫成的時候,它的意思是「在宗教中遵守不必要和未受吩咐的儀式與習俗。」(「迷信」,John McClintock 與 James Strong合著,《聖經,神學與教會文獻百科全書》,第十冊,33頁)為了避免迷信,我們必須確定我們對神的觀念,而且我們的習俗所表達的,是符合上帝在聖經中的自我啟示的。
如此,從正面來說,我們必須承認真正的上帝。換句話說,我們必須以祂真正的所是來認識祂。這只有當我們仔細地注意祂在聖經中所啟示的,才能完成。而什麼是真上帝(祂已經在聖經中啟示祂自己)所要求的?祂要求我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來愛祂(可12:30)。祂要求我們「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太4:10)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實在地)願意捨棄任何事(太9:6及其後),或任何人(路4:26),只為了單單敬拜與事奉祂。
坦率地說,真正的宗教是極權主義的。在這個現代的世紀中,我們已經看到太多的集權主義,有些人(希特勒,史達林)或一些人為的意識形態(法西斯主義,共產主義)對人的生活所有的層面做出獨斷性的主權聲稱。相對於此人為的極權主義,是神的極權主義。上帝與祂立的基督,要求我們絕對的忠誠,而且祂們要求的是生活的每一個層面。我們必須注意我們的小孩要這樣被教導,而不是由人文主義所主宰。我們也必須在商業、政治等等領域,堅持依照上帝的律法來生活的權利。當人文主義者說我們的宗教必須被排除在教育、商業、政治,以及類似的範疇之外時,我們必須拒絕向他們在這些生活的領域所樹立的人造假神屈膝。
讓我們舉一個特別的例子。假設你是一個公立學校的教師。州政府說:「在教育這個行業中,州政府是上帝。所以你不能教導人是由聖經的神所造的。你必須教導人是時間加上機遇(或意外)的產物。」在這個領域中,你必須向州政府屈膝,並承認州政府是你的上帝。」基督徒必須回答:「不,我不能這麼做,我也不會這麼做。」相反地,他必須敢於教導進化論是錯誤的,是耶和華創造了人。為什麼?因為他知道(如同要理問答正確地教導的)上帝的律法的第一條誡命是要求他「離開並放棄所有的受造物,而不要做違反祂的旨意的任何事。」當然,這不會是容易的事,但是,這是正確的事,也才是有價值的事。
研習題
1. 什麼是敬拜偶像?
2. 是不是只有木頭或石頭所造的偶像才是偶像?
3. 同時敬拜上帝和瑪門是什麼意思?
4. 為什麼不可能同時事奉兩者?
5. 為什麼這個誡命把一個集權主義形式的權威加到我們身上?
討論題
1. 今天的羅馬天主教是否仍向聖徒禱告?用什麼理由?
2. 今天西方國家所通常敬拜的是哪些神明?
3. 選兩個其他的誡命,解釋違反它們如何也違背了第一個誡命。
4. 在一個屬於州政府的學校中教書,是否有可能不在真理上妥協?解釋你的答案,並舉一些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