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A Study Guide
By G. I. Williamson
誠之摘譯

Lord’s Day 35 解說
問96:神在第二條誡命裏命令什麼?
Question 96. What doth God require in the second commandment?
答:就是我們絕對不可為神造任何像(a),也不可用聖經中所命令以外的方式敬拜他(b)。
Answer. That we in no wise represent God by images, nor worship him in any other way than he has commanded in his word.
(a) 以賽亞書40:18-19、25,申命記4:15-16,羅馬書1:23,使徒行傳17:29
(b) 撒母耳記上15:23,申命記12:30,馬太福音15:9
(a) Isaiah 40:18-19 你們究竟將誰比神,用什麼形像與神比較呢? 19 偶像是匠人鑄造,銀匠用金包裹,為他鑄造銀鏈。Isaiah 40:25 那聖者說:你們將誰比我,叫他與我相等呢?
Deuteronomy 4:15-16 「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像。 16 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彷彿什麼男像女像,
Romans 1:23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Acts 17:29 我們既是神所生的,就不當以為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
(b) 1 Samuel 15:23 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
Deuteronomy 12:30 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Matthew 15:9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問97:那麼我們不可造任何像嗎?
Question 97. Are images then not at all to be made?
答:神是不可以也不可能被描摹的(a);至於受造物,雖可以被描摹,但神禁止我們把他們作成像, 存起來加以跪拜,或用它來崇拜神(b)。
Answer. God neither can, nor may be represented by any means: but as to creatures; though they may be represented, yet God forbids to make, or have any resemblance of them, either in order to worship them or to serve God by them.
(a) 以賽亞書40:25
(b) 出埃及記34:17,23:24,34:13,民數記33:52
(a) Isaiah 40:25 那聖者說:你們將誰比我,叫他與我相等呢?
(b) Exodus 34:17 「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
Exodus 23:24 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事奉他,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
Exodus 34:13 卻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
Numbers 33:52 就要從你們面前趕出那裏所有的居民,毀滅他們一切鏨成的石像和他們一切鑄成的偶像,又拆毀他們一切的丘壇。
問98:但教會難道不容許用圖像來教導平信徒嗎?
Question 98. But may not images be tolerated in the churches, as books to the laity?
答:不可;因為我們不應自以為比神聰明,祂不要祂的百姓向啞巴偶像求教(a),反要人活潑地傳 講祂的道,藉此教訓人(b)。
Answer. No: for we must not pretend to be wiser than God, who will have his people taught, not by dumb images, but by the lively preaching of his word.
(a) 耶利米書10:8,哈巴谷書2:18-19
(b) 羅馬書10:14-15、17,彼得後書1:19,提摩太後書3:16-17
(a) Jeremiah 10:8 他們盡都是畜類,是愚昧的。偶像的訓誨算什麼呢?偶像不過是木頭。
Habakkuk 2:18-19 雕刻的偶像,人將他刻出來,有什麼益處呢?鑄造的偶像就是虛謊的師傅。製造者倚靠這啞巴偶像有什麼益處呢? 19 對木偶說:醒起!對啞巴石像說:起來!那人有禍了!這個還能教訓人嗎?看哪,是包裹金銀的,其中毫無氣息。
(b) Romans 10:14-15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15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Romans 10:17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2 Peter 1:19 我們並有先知更確的預言,如同燈照在暗處。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你們心裏出現的時候,才是好的。
1 Timothy 3:16-17 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或作:在靈性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裏。
[解說]
第二條誡命禁止製造或使用任何雕刻或圖像來代表上帝。但是今天基督徒這樣作的,是多麼普遍。在宗教改革時期,這個被禁止的習俗在羅馬天主教的思維和慣例中是如此地根深蒂固。今天它在新教徒與天主教徒中幾乎同樣地普遍。為什麼?主要的原因似乎是耶穌基督不被視為是一個神,而僅只是個人。當然,說耶穌基督曾經是,現在也是人,是完全正確的。但是祂不能只以祂的人性來加以定義。不,基督現在是(並且過去也是,未來也是)一個神-人(a divine person),神性中的第二位格。當時候滿足的時候,祂在祂神性的位格上穿上人的本質,所以祂現在同時是神也是人。因著祂的神性,製作任何耶穌的像(無論是雕像或畫像)就是不恰當的。如果有人爭論說,製作任何東西來代表基督的神性,那是錯的;但是製作一些東西來代表耶穌的人性,並沒有什麼錯。答案非常簡單,把基督的這兩個本質分開,是一種異端(稱為聶斯多流主義Nestorianism)。真正唯一的基督是神,而祂的神性不能與祂的人性分離。因此,製作任何東西來代表祂都是錯的。約翰加爾文是對的,當他說除了聖經中上帝認可的之外,他不想要任何基督的圖像。他所找到的,在聖經中認可的唯一代表,是洗禮與主的聖餐!
然而,要注意的是,要理問答的確容許製作純粹的人像與圖片,當它們不是作為崇拜的輔助時。有些基督徒團體過去並不願意容許這個做法。例如,有些門諾會的人拒絕拍照,因為他們對第二誡的理解是禁止任何種類的表徵。那麼,為什麼要理問答會容許呢?答案是在第一誡、第三誡與第四誡的上下文中,第二誡是與正確的敬拜真神有關的。如果第一誡告訴我們的是敬拜正確的對象(object),第二誡就是指導我們什麼是正確的方式(manner)。因此,它要處理的不是其他的諸多問題,例如在製作金錢時什麼是恰當的。在我主的時代,可以在錢幣中找到凱撒的像(路20:24)。但是耶穌並沒有禁止使用這些錢幣,或者拒絕使用它們。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國家用雕像、錢幣上的像,或類似的東西,來尊敬其偉大的領袖是相當恰當的。這種事並不違反第二誡,只要不是想要敬拜它們,或透過它們來敬拜上帝。
但是這恰恰是圖像和圖片被帶進許多新教教會的目的。使用耶穌與聖徒的雕像和圖片其中一個最古老的論證就是因為它們在教導上是必要的。的確,為什麼今天這麼難找到完全看不到這種圖片的主日學教材,這是最主要的原因。然而要理問答正確地教導了這些是應該被拒絕的,因為上帝「不要祂的百姓向啞巴偶像求教」。正確的教導之道是唯獨透過神的話,因為唯獨它才是上帝自己的啟示。這不是說主日學老師絕對不能使用任何的教學輔助。例如,沒有任何理由一個老師不能使用好的地圖,或加利利海的照片,或基督那個時代的手工藝品。這些都會很有用處,而且使用它們是完全恰當的,只因為它們不是嘗試要以人的想像,在上帝的啟示之上加添任何東西。而這是第二誡真正關心的問題。
我們該如何敬拜真神?要回答這個問題,有兩種可能的方法。其中一個是,「我們要按照上帝所指示的來敬拜祂,因為唯有如此我們才知道我們所做的是討祂的喜悅。」另外一個回答是:「我們會按照我們所喜歡的方式來敬拜上帝,即使祂沒有授權我們這樣做。」在這裏,很明顯地,在第一和第二誡之間有一個非常緊密的關係。羅馬天主教和路德會甚至沒有對這兩個誡命做出區分。它們把第二誡包括在第一誡之內。如果他們正確地按照出埃及記20:4-6所說的,並不算太差。但是他們並沒有如此做。這就是為什麼羅馬天主教和路德會不認為,耶穌(和眾聖徒)的雕像或圖片在他們的教會中有什麼問題。另一方面,我們的改教先賢們,正確地看到第二誡吩咐我們要警戒,不要從第一誡上偏離。也就是說,當我們開始依賴我們自己的想像(想出一些我們自己對神的觀念),而不是依賴上帝的啟示(在聖經中已經完成了),我們就開始遠離了真神。
這個誡命是用一個具體而實在的例子來說明的。它說到為了宗教的目的,製作一個雕刻的肖像或樣式之具體的罪,這個罪在摩西的時代非常普遍。但是要理問答在這個誡命中看到一個普遍的原則,具有更廣泛的應用,這個見解是非常正確的。此原則是我們必不可「以祂在祂的話中所吩咐的任何其他方式」來敬拜神。例如,根據這個原則,改革宗教會拒絕了羅馬教會稱為聖禮的其他五個添加的儀式。它們之所以被排除在外,是因為它們不是上帝所吩咐的,而是人自己的想像。同樣的理由,加爾文和改革宗教會中的其他人拒絕過聖誕節,耶穌受難日(good Friday),以及復活節,當成特別的節日。既然主自己沒有在祂的話中以任何方式指定這些日子,它們就沒有合法的基礎。如果我們停下來,並思想一下,就會很明顯地看出改革宗教會如何偏離了他們的認信。
研習題
1. 為什麼現今這麼多新教徒製作並使用各種神子的塑像?
2. 這樣作為什麼是錯的?
3. 為什麼要理問答容許我們製作人像,例如喬治華盛頓,或溫斯頓丘吉爾的塑像?
4. 敬拜神有哪兩種可能的方式?
5. 為什麼羅馬天主教以及路德會忽略這個誡命實在的意思?
6. 我們怎麼知道這個誡命適用於敬拜中其他人為的創作?不只是圖像與肖像?
討論題
1. 請討論繪製一個景象的習慣,例如在餵飽五千人這個故事中,當耶穌把食物分給祂的門徒時,轉而背對群眾。這樣的圖景違反此誡命嗎?為什麼是,為什麼不是?
2. 經文中多次提到用跳舞來敬拜耶和華。這可以作為理由來把跳舞納入我們的敬拜嗎?
3. 請列出一些崇拜的儀式,是新教教會很常見,但並非經文或神所吩咐或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