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A Study Guide
By G. I. Williamson
誠之摘譯

Lord’s Day 36 & 37 解說
問99:神在第三條誡命裏命令什麼?
Question 99. What is required in the third commandment?
答:就是我們不可以用咒罵(a),假誓(b),或不必要的宣誓(c),褻瀆並妄稱神的名;也不可緘默和縱容,以至別人在這些可怕的罪上有份(d);總而言之,我們只當用敬畏的心稱呼神的聖名(e),以至祂能得到我們正確的承認(f)和敬拜(g),並從我們的一切言行得榮耀(h)。
Answer. That we, not only by cursing or perjury, but also by rash swearing, must not profane or abuse the name of God; nor by silence or connivance be partakers of these horrible sins in others; and, briefly, that we use the holy name of God no otherwise than with fear and reverence; so that he may be rightly confessed and worshipped by us, and be glorified in all our words and works.
(a) 利未記24:15-16
(b) 利未記19:12
(c) 馬太福音5:37,雅各書5:12
(d) 利未記5:1,傳道書29:24
(e) 耶利米書4:2,以賽亞書45:23
(f) 馬太福音10:32,羅馬書10:9-10
(g) 詩篇50:15,提摩太前書2:8
(h) 歌羅西書3:17,羅馬書2:24,提摩太前書6:1
(a) Leviticus 24:15-16 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 16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b) Leviticus 19:12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c) Matthew 5: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作就是從惡裏出來的)。」
James 5:12 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也不可指著地起誓,無論何誓都不可起。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d) Leviticus 5: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Proverbs 29:24 人與盜賊分贓,是恨惡自己的性命;他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卻不言語。
(e) Jeremiah 4:2 你必憑誠實、公平、公義,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列國必因耶和華稱自己為有福,也必因他誇耀。
Isaiah 45:23 我指著自己起誓,我口所出的話是憑公義,並不反回: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
(f) Matthew 10:32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Romans 10:9-10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10 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g) Psalms 50:15 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
1 Timothy 2:8 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或作:疑惑),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
(h) Colossians 3:17 無論做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神。
Romans 2: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1 Timothy 6:1 凡在軛下作僕人的,當以自己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免得神的名和道理被人褻瀆。
問100:因發誓和咒罵而褻瀆神的名是否是很嚴重的罪,以至神的忿怒要降在那些對此不加阻攔和禁止的人?
Question 100. Is then the profaning of God’s name, by swearing and cursing, so heinous a sin, that his wrath is kindled against those who do not endeavor, as much as in them lies, to prevent and forbid such cursing and swearing?
答:是,誠然如此(a);因為沒有什麼罪比褻瀆神的名更激怒神的。所以,他甚至命令對犯這罪的人處以死刑(b)。
Answer. It undoubtedly is, for there is no sin greater or more provoking to God, than the profaning of his name; and therefore he has commanded this sin to be punished with death.
(a) 箴言 29:24,利未記5:1
(b) 利未記24:16
(a) Proverbs 29:24 人與盜賊分贓,是恨惡自己的性命;他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卻不言語。
Leviticus 5: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b) Leviticus 24:16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問101:那麼,我們不可用敬虔的態度指著神的名起誓嗎?
Question 101. May we then swear religiously by the name of God?
答:可以;當法官要求起誓時,或為了需要維持並促進忠信和真理,以榮耀神,造福鄰舍,就可以起誓。因為這種起誓為神的話語所許可(a),因此在新舊約聖經裏面的聖徒都正當地應用了它(b)。
Answer. Yes: either when the magistrates demand it of the subjects; or when necessity requires us thereby to confirm fidelity and truth to the glory of God, and the safety of our neighbor: for such an oath is founded on God’s word, and therefore was justly used by the saints, both i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
(a) 申命記6:13,10:20,以賽亞書48:1,希伯來書6:16
(b) 創世記21:24,31:53,約書亞記9:15,撒母耳記上24:22,撒母耳記下3:35,列王紀上1:29,羅馬書1:9,9:1-2,哥林多後書1:23
(a) Deuteronomy 6:13 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指著他的名起誓。
Deuteronomy 10:20 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專靠他,也要指著他的名起誓。
Isaiah 48:1 雅各家,稱為以色列名下,從猶大水源出來的,當聽我言!你們指著耶和華的名起誓,提說以色列的神,卻不憑誠實,不憑公義。
Hebrews 6:16 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
(b) Genesis 21:24 亞伯拉罕說:「我情願起誓。」
Genesis 31:53 但願亞伯拉罕的神和拿鶴的神,就是他們父親的神,在你我中間判斷。」雅各就指著他父親以撒所敬畏的神起誓,
Joshua 9:15 於是約書亞與他們講和,與他們立約,容他們活著;會眾的首領也向他們起誓。
1 Samuel 24:22 於是大衛向掃羅起誓,掃羅就回家去;大衛和跟隨他的人上山寨去了。
2 Samuel 3:35 日頭未落的時候,眾民來勸大衛吃飯,但大衛起誓說:「我若在日頭未落以前吃飯,或吃別物,願神重重的降罰與我!」
1 Kings 1:29 王起誓說:「我指著救我性命脫離一切苦難、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Romans 1:9 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的提到你們;
Romans 9:1-2 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2 我是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
2 Corinthians 1:23 我呼籲神給我的心作見證,我沒有往哥林多去是為要寬容你們。
問102:我們可以指著聖徒或其他受造物起誓嗎?
Question 102. May we also swear by saints or any other creatures?
答:不可;因為合法的誓乃是呼求那唯一鑒察人心的神,他是給真理作見證的,並且如果我起假誓,他也是刑罰我的(a)。這種尊榮不能歸於任何受造物(b)。
Answer. No; for a lawful oath is calling upon God, as the only one who knows the heart, that he will bear witness to the truth, and punish me if I swear falsely; which honor is due to no creature.
(a) 哥林多後書1:23,羅馬書9:1
(b) 馬太福音 5:34-36,雅各書5:12
(a) 2 Corinthians 1:23 我呼籲神給我的心作見證,我沒有往哥林多去是為要寬容你們。
Romans 9:1 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b) Matthew 5:34-36 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 35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36 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
James 5:12 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也不可指著地起誓,無論何誓都不可起。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解說]
從頭兩個誡命的角度來看這個誡命是很重要的。在第一個誡命中,我們學到唯獨真神是我們敬拜適當的對象。在第二個誡命中,我們學到敬拜適當的方式(也就是只照著上帝所吩咐的方式)。在這個誡命中,我們學到敬拜適當的態度。
「稱」(「take」,可譯為「接受」)神的名,主要的意思就是成為一個基督徒。當一位婦女立下婚姻的誓約時,她就「接受」(takes)了她丈夫的名。這些誓言代表她應許要全然委身於她的丈夫。然而,如果她之後不忠貞而破壞了婚約,她就是「妄稱」她丈夫的名了。同樣,當我們宣稱我們信靠耶穌基督,我們就有幸被稱為基督徒。但如果我們不是真誠的,而成為盟約的破壞者,我們就「妄稱」了祂的名。換句話說,徒有形式,沒有實質。我們說得頭頭是道,但是我們卻是有口無心。正是這個原因,聰明的所羅門警告我們到「神的聖殿」時,不可大意,或「輕率地向上帝許願」(傳5:1-2)事實上,「許願而不還,不如不許願。」(第5節)
因此,如果我們只──或甚至主要——是用污穢的言語,也就是用我們常常從宣稱自己不是基督徒的人的口中聽來的言語,來考慮這個誡命,我們就犯了一個大錯。當然,我們應該以敬畏之心來「使用神的聖名」。沒有人能不帶著內在的敬畏感和敬拜之心,而有權提及一個超乎萬名以上的名。這的確是真的,即這個誡命在今天被「起誓」這惡習所破壞,是如此地普遍。即便如此,基督徒仍要負主要的責任。我們應該預料到不敬虔的人會發出咒詛,起不必要的誓。但是要理問答很恰當地把焦點放在我們身上,說我們必「不可緘默和縱容,以至別人在這些可怕的罪上有份。」
有些人宣稱信靠耶穌。但他們卻能在聽到祂的名整天被用在咒詛中時,卻什麼也不做,什麼也不說。真的敬畏祂的名的人不會這樣。他們就是無法容忍祂的名這樣經常被污蔑。這就是為什麼他們無法、也不會沉默的原因。例如,我曾經開了好遠的路去看一個必需品廣告上的物品。當我和銷售此物品的人講話時,有機會提到基督徒信仰。然後我經歷到一個非常討喜的驚奇。那個人說他以前不是個基督徒,但是在不久之前,他曾經因為一個人做了一件不凡的事而被深深地打動。當一群工人開始說黃色笑話,並妄稱神的名時,這個人拒絕當一個沉默的旁觀者。相反地,當他聽到這些話時,馬上轉身離開那裏。這個原來還不是基督徒的人,看到他這樣做了。然後他說:「我確信他是個基督徒。」他是對的。那個人的確是個基督徒。事實上,他剛巧是我們教會的一個會友。而因為他無聲的抗議,拒絕妄稱神的名,人們就知道他是個真正的基督徒。
但是你也許會問,上帝為什麼把這麼可怕的警告當成誡命的一部分?難道不是因為有膚淺、純粹外在宗教的危險嗎?例如,假設我屬於一個改革宗教會。這難道不意味著每個主日真神都被敬拜嗎?我們難道不可以說這是個忠心的教會,因此真神就是以一個恰當的──祂所吩咐的──方式被敬拜嗎?是的,但那正是個危險。我會說這是個危險──因為這些事──「我心靈得安寧!」我甚至會誇耀地說:「我們敬拜的是真神,而且我們是以正確的方式來敬拜。」啊,是的,但是我的心真的在那裏嗎?我真的「用敬畏的心稱呼神的聖名」嗎?如果我不是這樣作,那麼,雖然有這些,上帝也不會喜悅我的敬拜。這就是為什麼這個重要之審判的警告在這裏出現的原因。它之所以出現是因為我們所有稱自己為基督徒的人,需要記得「我們的心要在那裏」。
這應該就是第三誡的觀念。否則,誰能得救呢?使徒彼得能嗎?聖經說他以咒詛否認耶穌。但是我們知道彼得的罪被赦免了。如此我們明白這個誡命中所包含的警告不是說如果一個人曾經妄稱神的名,他就必定永遠受咒詛。不,如果這樣的人為他的罪悔改,並且轉向主,他必定會得到赦免(如同彼得一樣)。但是一個人宣稱悔改與信心,但是沒有轉離罪惡,就是會被拒絕的人(太7:21-23)。這正是讓基督教會畸形得這麼嚴重的原因。全世界都有在教會中的人,是口稱耶穌的名,然而卻隨他們自己的喜好而生活的。他們在神的話面前不會感到顫競。他們沒有守安息日。他們不尊敬教會長老合法的權威……等等。他們以為沒有必要。這恰恰是第三誡所關心的重罪。上帝最恨惡的就是假冒為善。什麼是假冒為善?就是戴著假面具。說自己是完全順服耶穌基督,把祂當成主,但是實際上完全沒有順服。還有比這個更配得上帝的震怒的嗎?
我們的主在山上的偉大講道中,有一段通常被誤解了。被誤解的原因是因為沒有放在上下文的處境中。該處境是我們的主仔細地比較一系列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假傳統,和經文真正的意義。當耶穌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太5:21、27、33、38、43)這和祂說「經上記著說」的意思是不同的。相反地,人們所聽到的是當時錯誤的解釋,是耶穌所反對的。根據此錯誤的傳統,有兩種誓約(發誓)。其中一種,一個人會實際上宣告耶和華的名。當他這樣作時──根據此傳統──他必須要遵守這個誓言。但是在另外一種誓約中,一個人可以避免使用耶和華的名,而用別的表達,如「祂的腳凳」,或「耶路撒冷城」。他可以說:「我用耶路撒冷聖城來起誓」,當他這麼作的時候,他們說他就不受直接用耶和華的名起誓之約束,而必須履行誓言。所以這種起誓法成為一種很普遍的習俗。但是,我們會問,他們為什麼要這樣作呢?他們為什麼會用聖殿或耶路撒冷城來起誓呢?答案很簡單:他們想要一個誓約或發誓的「現金價值」(cash value),卻不要隨之而來的責任。換句話說,他們要的是好處,卻不要冒刑罰的危險。耶穌認得這個騙局真正的面貌:是一種假冒為善。這就是為什麼祂在此背景中說:「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4,37)祂不是說起誓或發誓一定是錯的。我們如此知道,是因為祂來並沒有要廢掉律法(太5:17),而起誓和發誓都是律法的命令(申10:20)。我們也這樣知道,因為我們的主自己也在起誓中回答大祭司的話(見民5:19;太26:23)。而且,當然,知道我們主的心意的使徒們也這樣做(見林後1:23)。
如果全世界的人都是真正的基督徒,就不必有誓約或誓言了。只要我們力所能及,基督徒並不需要依靠誓言來生活。這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對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來說,一個單純的是或不是應該足以代表基督徒的誠實和誠懇,這就足夠了。的確,這應該是真正基督徒團體的標記:無論這些人說什麼都是可信的。但是,因為這個世界是邪惡的,現在有──直到基督再來之前,將來也有──起誓和發誓的必要。耶穌並沒有說起誓和發誓本身是邪惡的。祂只是說它們來自邪惡(的盛行)。例如,在法律的法庭上,人們被要求起誓,仍然有其必要。如此,罪人會暫時被提醒他們所說的會受到審判,但這並不能減少誇大、扭曲、做偽證的次數。婚姻的誓言和教會成員的誓言也是必要的。當這些是由合法組成的權威(也就是由神在教會或國家所設立的權威)所授權的,它們就不應該被神的子民所拒絕。
當要理問答寫成時,羅馬天主教內流行的情況就像是我們的主在山上講道所譴責的。人們會用聖猶大或聖母馬利亞的名來起誓。再次,因為這些「聖徒」被認為是更接近神的,所以用他們的名字所起的誓的「現金價值」被認為和用耶穌的名所起的誓具有同等的功效。也許他們也以為用這種方式可以避免起假誓所帶來的嚴重的刑罰,而那是用神的名起誓所必定伴隨的。無論如何,用真神以外的名來起誓是徹底錯誤的(如同耶穌在馬太福音5:34-45所清楚說明的)。為什麼呢?因為起誓的觀念是:我們呼求神來判斷我們,根據我們所說的,是否是誠心和誠實的。既然這種洞察判斷只屬於神,用任何被造物的名字來起誓就是很嚴重的罪。
第三誡含有一個令人敬畏的警告。事實上,這個警告嚴重到一個地步,有些人甚至會想最好根本不要起誓,以免拿這個嚴厲的審判冒險。例如,我知道有些盟約的兒女,因為他們擔心無法達到所起的誓言的標準,想要「打安全牌」(play it safe),就拒絕在大眾面前做公開的認信。但這不是問題的答案。每一個禁止一些事情的誡命,以其意涵來說,都在吩咐一些事情。「妄稱神的名」的反面不是拒絕完全接受神的名。不,而是「以誠心和誠實來接受神的名」。唯有這樣作的人,才能免除在此第三誡中所宣告的神的震怒。
研習題
1. 「稱神的名」是什麼意思?
2. 彼得為此誡命所陳述的警告提供什麼樣的模範?
3. 在山中講論中,當耶穌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祂所指的是什麼?
4. 我們怎麼知道耶穌的教導不是為了絕對地禁止所有的起誓?
5. 起誓真的是我們的義務嗎?
討論題
1. 哪些宗教群體禁絕起任何誓或發任何誓?他們所聲稱的,他們習慣的基礎是什麼?
2. 你能想到哪些不同的壞話種類?基督徒使用任何種類的壞話是否都是錯的?基督徒使用「四字髒話」(four letter word)是否都是錯的?
3. 在什麼情況下你應該公開反對褻瀆神?你是否有權利告訴你的雇主不要褻瀆神?
4. 既然一個基督徒不可以使用褻瀆或不道德的言語,在必要的時候,他要如何強調他所說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