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A Study Guide
By G. I. Williamson
誠之摘譯

Lord’s Day 44 解說
問113:第十條誡命命令什麼?
Question 113. What doth the tenth commandment require of us?
答:不可讓那些違抗神任何誡命的些微傾向或思想進入我們心中;要盡心不住地恨惡罪惡,喜愛公義(a)。
Answer. That even the smallest inclination or thought, contrary to any of God’s commandments, never rise in our hearts; but that at all times we hate all sin with our whole heart, and delight in all righteousness.
(a) 羅馬書7:7
(a) Rom 7:7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問114:那些歸向神的人能完全遵守這些誡命嗎?
Question 114. But can those who are converted to God perfectly keep these commandments?
答:不能;甚至最聖潔的人在這順服上也只是一個微小起步(a);然而,他們若有忠誠目標,就不僅只照著這些誡命,也照著神一切的誡命開始生活(b)。
Answer. No: but even the holiest men, while in this life, have only a small beginning of this obedience; yet so, that with a sincere resolution they begin to live, not only according to some, but all of the commandments of God.
(a) 約翰壹書1:8,羅馬書7:14-15,傳道書7:20,哥林多前書13:9
(b) 羅馬書7:22,詩篇1:2
(a) 1Jn 1: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
Rom 7:14-15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Ecc 7:20 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1Co 13:9 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
(b) Rom 7:22 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Psa 1:2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問115:既然今生無人能完全遵守命令,為何神將十條誡命嚴格命令我們遵守呢?
Question 115. Why will God then have the ten commandments so strictly preached, since no man in this life can keep them?
答:第一,叫我們一生可以多知道我們那有罪的本性(a),以便更誠懇地在基督裏尋求罪得赦免和公義(b);第二,我們要繼續努力祈求從神而來的聖靈恩賜,以便更多地變成為神的形象,直至此生之後,我們最終能達到完全的地步(c)。
Answer. First, that all our lifetime we may learn more and more to know our sinful nature, and thus become the more earnest in seeking the remission of sin, and righteousness in Christ; likewise, that we constantly endeavor and pray to God for the grace of the Holy Spirit, that we may become more and more conformable to the image of God, till we arrive at the perfection proposed to us, in a life to come.
(a) 羅馬書3:20,約翰壹書1:9,詩篇32:5
(b) 馬太福音5:6,羅馬書7:24-25
(c) 哥林多前書9:24,腓立比書3:12-14
(a) Rom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1Jn 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Psa 32:5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細拉)
(b) Mat 5:6 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Rom 7:24-25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c) 1Co 9:24 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
Php 3:12-14 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所以得著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 13 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 14 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解說]
法利賽人擅於欺騙。他們想要讓人以為他們是熱心的律法遵行者,然而實際上他們卻藉著他們的傳統,使律法失去了效用。(可7:1-13)耶穌把他們比成外面洗乾淨,裏面卻污穢的杯子──以及外面經過粉飾,裏面卻裝滿了死人骨頭的墳墓(太23:25-28)。他們最主要的錯誤是他們只關心外表、可見的行為。只要人在表面上作了一些規定的事,並避免一些禁止的事,他就會被視為是無可指責的。我們在一些福音派教會也看到同樣的思維方式。我曾經在一家教會服事,他們把不敬虔化約為不作一些清單上禁止的事──主要是喝酒。只要人完全禁酒,就會被認為是個敬虔的人。然而實際上,事實卻非如此。
使徒保羅在這種宗教氛圍中長大。他遵守一切法利賽人傳統所規定的,並避免一切所禁止的。但是,正如他自己稍後見證的,有一個誡命是他無法做到的,即第十誡。原因很簡單:這個誡命不是在處理外在的行為,而是內在的慾望。而法利賽人從來沒有辦法藉由他們的傳統創造出一種使這個律法失效效的方法。如此,我們可以說,第十誡是極其獨特的。它與其他的九條誡命不同,是在於它所處理的完全是思想和欲念。也因為如此,它也規範了其他的誡命。換句話說,第八誡已經告訴我不可以偷我鄰居的牛或驢。但是這個誡命告訴我,我連這個念頭都不可以有!同樣地,第七誡已經告訴我不可以與鄰舍的妻子犯奸淫。但這個誡命缺告訴我,連我光想這樣作,就在犯罪。
可能只有當我們明白耶穌所說的是對的──當祂說我們的責任是完全,甚至要像天父一樣完全(太5:48)──我們才會正確地理解第十誡。
使徒保羅說貪婪(違背第十誡)就是拜偶像(違背了第一誡)(西3:5),也值得我們注意。這所以是正確的,是因為律法是一體的。這讓我們想起那些在阿姆斯特丹博物院,破壞林布朗(Rambandt)的名畫《夜巡》(The Night Watch)的人。他只劃破了這幅無與倫比的畫作的一部分。但他這樣做的同時,也破壞了整幅畫。上帝的律法也是如此。如果我完全遵守第一誡,我就不會開始去違反其他誡命。每當我們犯罪時,我們就開始離開上帝。如此,正如使徒說的(西3:5),我們一旦生出上帝所禁止的念頭,我們實際上就是在離棄真神,去事奉偶像(一個假神)。這裏正是真基督徒的標記。他是個新造的人,他已經從上頭而重生了,他已經與基督聯合了。如此,在他的生命中,他已經開始喜悅神的律法,想要遵守祂的誡命。以使徒保羅為例,在他回轉後,他說,他開始喜悅神的律法(羅7:22)。同樣地,使徒約翰說上帝的律法,對真正的基督徒來說,不是令人難受的重擔(約壹5:3)。這不是說基督徒能夠宣稱自己是完美的。相反地,即使是最聖潔的信徒──如同要理問答說的──也只擁有律法所要求的順服的最小起步。但是它們的確有個開始。而且他們也有一個渴望,要努力朝向完美。
研習題
1. 第十誡與其他誡命不同在哪裏?
2. 請舉例,只強調外在的規矩卻忽略內心的慾望。
3. 為什麼保羅稱貪婪是拜偶像?
4. 既然沒有人能完全遵守第十誡,真信徒的不同在哪裏?
5. 前面九個誡命是否也與內心的動機有關?
討論題
1. 神的子民會守祂的誡命嗎?請解釋。
2. 神的子民能守祂的誡命嗎?請解釋。
3. 今天應該宣講第十誡的理由是什麼?
4. 它們只應該對信徒宣講,還是只對非信徒宣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