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 What and How We Know

誠之譯自:造作天國門徒:一個新框架
Making Kingdom Disciples: A New Framework
為什麼要在本書這麼早的地方就有關於認識論的一章呢?薛華說:「認識論是我們這個世代最主要的問題。這的確是真的,所謂的代溝,其實是認識論的鴻溝,只因為現代人和前幾代人對知識的看法有根本的不同。」 認識論是對知識的研究或理論,特別是關於認識過程中我們如何(how)認識,和我們認識的是什麼(what)。上帝所關切的包括我們的知識中的如何和是什麼。
在本章中,我們會把焦點放在幫助接受門徒訓練的人。有兩方面:第一、他們需要有一個扎實的根基,知道他們信的是什麼,也要知道為什麼相信。第二、他們必須明白,上帝的真理必須“在我們裏面”位格化(God’s truth is to be personalized “within us”)(約壹1:8);我們的目標不僅是讓上帝的真理成為我們生命的一部分,也能忠心而持續地加以實踐。(約壹1:6)
一個門徒不僅只是靠信心生活的人,也要憑知識和領悟力。思想不是多餘的,是我們的一部分,因我們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和樣式被造的。想像一下,如果我們的知識論離開這個根基,會發生什麼事。我們永遠無法肯定我們知道的是什麼,或我們是怎麼知道的。這正是對今天後現代文化的簡單評述,真理就是人要它是怎樣,它就是怎樣。談到真理,好像試著拿起果凍。如果真理只是我們要它變成怎樣,它就是怎樣,或只有對我來說才是真的,那麼,真理就和其他事物沒有兩樣。身為信徒,只因我們以上帝的客觀真理為起點,不表示我們的主觀經驗不會偏離軌道,然而,我們若以上帝為起點,我們成功的機會就會大得多。
當彼拉多問耶穌,「真理是什麼?」(約18:38),他的問題揭露了一個基本的錯誤,是一個一再被重複的錯誤。今天我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如此地模糊不清,以致於後現代主義者傾向於認為,那個問題已不再具有意義。耶穌對彼拉多所說,挑起他問題的部分,經常被忽略了。故此,真理被當作一些抽象的命題,只存在於一些含糊的領域,我們稱之為「客觀」。「我就是真理」。如果我們仔細閱讀耶穌的話,我們將會看到,真理,也就是知識,不是一個沒有位格的概念,而是與耶穌基督的位格(person)有關的。
如果我所知道的,和我以為我所知道的,跟基督無關,那就是偏離了根基。彼拉多的問題是在《約翰福音》中出現的,也就是以「太初有道(Word),這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約1:1-2)這幾句話起頭的福音書。這些經文使用的「道」(Word),是從希臘文的 logos 翻譯而來的。大部分的解經家傾向於把重點放在這個詞邏輯、理性的一面(其內涵是知識),而未賦予其位格(person)的一面同等的重視。我們嘗試把知識當作是在關係之外,或除了關係以外的事物,這是錯誤的。約翰不僅說道就是神,也在14節說,道成了肉身。這個「位格」(person),被稱為道,是上帝自己,上帝成為肉身。
當我們想到認識論,很基本的是我們要在與上帝的關係中來思想。在祂以外沒有真理和知識。我們不是神。祂在我們以外,超乎祂的受造物之上。我們稱此為祂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然而,身為聖經中的神,祂也具體地在我們當中,就是祂的臨在性(imminence)。這就是我們的認識為何有主觀和客觀的層面,但永遠不會是沒有位格的(impersonal)。
廿世紀前半葉新正統派神學家的觀念是正確的,他們只是走過了頭,停在認識過程之主觀、存在的層面,而把真理視為要依賴人、依賴他的經驗。然而,我們不要像一些矯揉造作的學者的樣式,把認識過程中的主觀和客觀分開來。因為上帝是真理,以及所有真知識的來源。
要認識上帝,即真理,需要一個人信心的委身。如果我們不認識祂,所有我們所製造的神的言說都是空洞的。我們必須意識到我們的看法、假設、描述,都是來自我們個人的框架和濾網。我們如何理解一段經文,經常受到我們個人的框架所局限,以致於我們可能不得要領。如果真是如此,我們就是錯的。這意味著我們必須確定我們個人的框架或濾網要切實地忠於聖經的啟示。
當我要教導這個觀念時,我會在我的講道中使用「在知識論上有自覺」(epistemologically self-conscious)。我一般不會用專業術語,除非在說明要點時有其必要。不過當我必須使用它們時,會馬上下定義。我把「在知識論上有自覺」定義為「清楚知道我們知道什麼,以及我們怎麼知道我們所知道的。」(being aware of what we know and how we know what we know)
伍德(W. Jay Wood)關於知識論本質的話值得在這裏引用:
如果我們要好好思考,仔細監護我們的知性生活就是十分必要的。優質的思考是活得好一個不可或缺的要素。根據這個傳統,只有照管我們認知的生活(按這個方式,例如,在一些重要的事上,我們塑造、護衛、維持、修正、放棄和遵照我們的信仰來行事),我們才能成為一個優秀的思想者,最終也成為傑出的人。
有兩個原因,我希望上帝的門徒是「在知識論上有自覺的」(epistemologically self-conscious)。一是聖經的教導,「因為他心裏怎樣計算,他的為人就是怎樣」(箴23:7)在馬太福音12:34和15:18,耶穌同樣指出從心裏出來的,會對人有什麼影響。第二個理由是,我們非常容易、且不自覺地會受騙,特別在我們的流行文化氛圍中,因此,會接受一些錯誤和致命的觀念。
在羅馬書12章,保羅要我們成為一個會思考的個體。我喜歡羅馬書12章有很多原因,但主要是因為他要求我們成為一個會思考的個體,他也說思考不只是一個學術上的行動,它影響著我們的生活和事奉。所以,當我們在理智上放鬆,用伍德的話說,我們的生活馬上就會反映出來。結果是我們的信心會或多或少缺乏深度,使我們處於一個很容易受騙的局面。
薛華指出,所謂的代溝,其實是認識論上的分歧。我們在X世代和千禧年世代身上觀察到一個知識論的代模轉移。
我們可以將歷史分成三個世代,以方便討論。
首先是前現代時期(premodern period),是起於16世紀新教改革之前,直到該時期稍後。其次是現代時期,是從十八世紀直到廿世紀中葉。第三個時期是後現代時期,從廿世紀中葉到廿一世紀。如此分類的原因與真理、權威和知識有關。知識論在這三個時期各有不同。
前現代:知識、真理和權威的條件是上帝的啟示,以及對上帝的信心。信心和信仰是知識的起點。認識者和被認識者間有關係存在。理性、邏輯和經驗被放在一個次要的地位。這也是一個迷信和相信魔法的世代。然而,人們相信普遍真理的存在,是來自於上帝的啟示。在這個時期,上帝作為創造者和人作為受造物,有一個清楚的界限。人是按上帝的形象和樣式受造的,而上帝在祂的受造物之上,但是與受造物有位格(個人)的關係。
現代:這個時期被稱為啟蒙時期,或理性年代,人們仍認同上帝的存在和啟示,然而注意的焦點從啟示轉移到理性。人成為最後的參照點。不像前現代的人,是按照上帝的思想來思想,人開始假設自己扮演原始思想者(original thinker)的角色,上帝在這個過程中,成為反照的思考者(reflective thinker)。這是個科學和工業革命的時代。理性、邏輯和經驗科學的調查方法成為君王,人們把信心放在這些事情之上。
這時期的認識論方法論的焦點是客觀:知識是存在的,是在認識者之外的。在上帝和知識間,產生了一道鴻溝。任何知識的範疇都必須是根據事實的。它必須符合理性邏輯的定律,可以被人理解和解釋。雖然包括了觀察和小程度上的經驗,但是重點是在人所發現的客觀知識上。雖然人是最後的仲裁者,但是他所認識的是在他以外的。
(很湊巧的,我們福音派和改革宗研究聖經、解釋經文和神學本身所反映的科學方法的代模,是在這個時代發展出來的。這個明顯的事實反映在神學被稱為科學的皇后,十八、十九、二十世紀的神學是用觀察的方法,經過科學式的調查發展而成的。我們許多信心的先祖都曾使用這些文化工具。我有時感到困惑,當我聽到或讀到人們說我們在神學上不應該使用文化工具,但是轉身就引用偉大神學家的話,這些神學家卻是經常使用文化工具的。很顯然地,文化色彩是我們的認識論的一部分。)
後現代:廿世紀開始有個很大的轉變,特別從1950年代開始。這個轉變從存在主義哲學家的出現可以看出梗概。他們轉向人的內心,重點是人,他的存在,以及他的經驗成為真理和知識的標準。現代主義者如休謨和笛卡兒的事實、邏輯、理性、科學觀察實驗都被拒絕了。知識越來越被局限在認識者,他自己,和個人的經驗上。因此,這不是過於簡化的說法,真理和知識成為我們要他們變成什麼就是什麼,總是要根據我們的經驗,也當然包括我們的選擇。在這個文化中,人可以很自在地操縱或解構歷史,然後重塑歷史,好讓它說出我們要它說的,或者在使用文字時,他要這些文字表達什麼意義,就表達什麼意義。
如同現代主義者,後現代的人是舞臺的中心,也是知識的參照點。但是不同於現代人把客觀知識和真理作為焦點,這些理性、邏輯的層面成為老太太的裹腳布。後現代的人已選擇要單純地依以下的原則來生活:真理是我們要它是怎樣或我們希望它是怎樣就怎樣,無論在何種特殊情況下。真理可以因人而異,因處境而異,因時間而異。這就是我為什麼把後現代認識論比作果凍的原因,很難切實地把握其實質,因為在這個代模中沒有普遍或絕對的真理。馬克思的陳述:「所有實質的東西都在空中消融了」,正是對後現代主義的正確描述。啟示,如果仍然被接受,也是非常主觀地被決定著,上帝可以隨我們自己的喜好成為那個樣子,甚至如果我們選擇要祂不存在,祂也會消失。
過去四百年發展出來的悲劇,尤其在西方,是真理和知識已經與上帝的位格仳離了。這個分離是微妙而明顯的。但是要說真理是在我們裏面的東西,與我們外在的生活沒有任何關係,卻是大錯特錯的,也和說真理是完全客觀而在我們之外的,是同等的錯誤。
當賴特(N. T. Wright)說知識永遠不可能獨立於認識者之外,他似乎是走在正確的路上。認識一件事就是與我們所知道的物件維持某種關係。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前面提到有關知識的位格的那一面。我們所知道的,有其客觀的依據,是在我們之外的,但是我們一旦說「我」或「我們」知道,我們就與這等式的位格和主觀的一面牽連在一起了。這不是暗示說我們所謂的知識不存在於我們的認識之外,而是說我們能真切地、有位格地認識它(we can know it personally)。
今天的世代之所以對權威有很大的疑問,是因為對他們來說,權威要不是與上帝分離了,就是與比聖經啟示的上帝要小的東西聯繫在一起了。或者它只是與傳統觀念有關,它對今天的世代並沒不能提供太多的幫助,因為它與人沒有什麼關係(so impersonal)。
上帝詮釋的思想(God-Interpreted Thinking)
唯一前後一致且令人滿意的知識論和全部的知識理論的方法,來自有位格的上帝這個起點,祂是真理和真理的啟示者,向祂的子民說話。其他的立場在聯繫到實際時都會有所欠缺。唯有以上帝為起點,才會滿足我們認識真理的需要。
詩人說,「我往那裏去躲避你的靈?我往那裏逃、躲避你的面?」(詩139:7)因為我們是按神的形象和樣式被造的,即使在罪中,我們努力去壓抑真理,也不得不思想到上帝。即使我們嘗試否認祂,如無神論者宣稱的,我們也必須先承認祂,才能否定祂。
我們對上帝的思想不一定都是寶貴的,因為它們不總是對的。我們生活在一個對聖經非常無知的時代。許多人已經清楚地證實了。要以寶貴的思想來思想上帝,即真切的和正確的思想,我們不可以只以我們的思想來思想。我們要跟隨上帝來思想祂的思想(We must think his thoughts after him)。我們必須以上帝為起點,以祂在我們周圍的世界所啟示的祂自己來思想祂,特別是以祂所寫下來的道。我們所思想和所知道的上帝,必須符合祂的知識和祂所啟示的,否則我們就會偏離了軌道。
還記得我們開頭所引用的薛華的話嗎?如果我們在知識論上偏離了軌道,所有的事也都會脫軌。上帝是我們所知和如何知道的根基。我們必須有一個正確的上帝的知識,也要在這個根基上知道如何去促進這個認識的過程。這終將會滿足我們生活更深的需要。
上帝已經採取了主動,為我們揭開了帕子,所以我們可以知道祂就是真理。這是為什麼我們不能把絕對真理和主觀位格或認識者分開的原因。我們不能只客觀地認識上帝,因為祂是有位格的三位一體真神。要獲得有關祂的知識需要與祂建立關係。
用一個例子來說明這個觀念:今日基督徒最常討論的一個問題是創造。我們是上帝創造的,還是我們是機率演化過程的產物?我們是從原始的粘液經過不同階段的存在演化而來,直到我們終於變成直立的、會思考的、能感覺的個體嗎?當然,聖經不是作為一本科學教科書被賜下的,它的作用是要溝通真理。因此,如果我們相信任何與聖經相反的,那麼,我們所相信的,和我們宣稱我們所知道的,就是在錯誤當中。創世記第一章說上帝在六天中完成了創造。在這裏我們不必叉開話題,嘗試為聖經中的「天」下定義,但如果我們下的結論是上帝在四天或12天內創造了世界,我們就是在錯誤之中,因為那並不符合上帝在聖經中所說的。
上帝已經在兩本書中將祂的真理傳遞給我們,一本是大自然(創造),一本是聖經,有時也稱為祂的工作的書,和祂的話的書,我們通常稱為普遍啟示與特殊啟示。我們必須忠心地負起我們原來的責任:「要繁殖增多,充滿這地,征服它」(創1:28;《新譯本》)。這需要我們成為這兩本書的學生。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不可以使這兩本書成為上帝沒有要他們變成的,和要教導的。在自然之書裏,我們研究、觀察、實驗,然後在我們尋找真理的過程中獲得證據。但是為了保持我們的研究和結論在正確的目標上,我們必須要把我們在那些領域中學到的,與上帝在祂的話中所說的聯繫起來,以檢驗我們的結論。祂已經賜下祂的話語和聖靈,來幫助我們保持方向。這兩本書並沒有矛盾。雖然上帝的真理有許多面向,但卻是統一的整體,沒有零碎。所有的真理都是上帝的真理,而真理並不會自相矛盾。
我們能認識上帝有許多含意。例如,因為祂是創造者上帝,而我們是祂的受造物,我們永遠不能知道上帝所知道的所有事情。這意味著我們永遠不能透知所有的事(we can never know anything exhaustively)。想像一下這會是多麼令人鼓舞的事!基督徒不像希臘人,他們主張為了認識任何事,我們必須認識所有的事。基督徒說,即使我們不能知道所有可以知道的事,因為我們是透過一個幽暗的鏡片,因為我們是有限的,也因為我們是罪人,但是,我們仍然可以認識真理。
上帝知道所有的事,原原本本地,也真切地知道;而我們能夠知道祂。因此,我們能認識事物,是以一個類比、衍生的方式。但是什麼是類比式的認識呢?改革宗神學家雷蒙(Robert Reymond)是這樣解釋的:
關於知識,有三種可能性……我們可以“單義地”(univocally)認識事物(完全相同的知識),或“歧義地”(equivocally;一詞多義地)認識事物(完全不同的知識),或類比式地(analogically)(部分相似,部分不相似)認識事物。如果我聲稱在蘋果和橘子間可以找到一個類比的關係,難道我不是說蘋果和橘子,雖然有許多顯然不同的方面,但至少在某一方面是相同的嗎?
類比式的認識,最能解釋且保留創造主╱受造物間的區別。更令人感到驚奇的是上帝已選擇把「真正的真理」(true truth)啟示給我們。祂身為真理的本身,選擇以擬人化的方式來向人傳達真理,也就是用人類的語言,好讓我們能研究、理解,也解釋實在界。只要我們所知道的,符合祂所知道的,我們就能在我們所認識的事上有充份的信心,雖然我們只認識一部分,如保羅在林前13章所講的。
在另一方面,後現代主義者折衷式的方法,當他們想獲得真理和知識,卻沒有一個公認的參照點,已被證明是全然混亂的。後現代主義沒有一個統一的元素,因此,真理是如此地相對,而現實和真理「比他們以往更詭異」。後現代主義者總是想用我稱為「短暫的、飛逝的普遍性和絕對性」(這當然是不存在的),來填滿沒有普遍性的這個空白。他們的所見、經驗和對事情的結論是不可靠的,因為他們的框架是錯誤的。他們無法確定他們真按照真實的面貌來看它。然而,我們的偏見和濾網為我們的判斷上了色。因此,我們不總是可以清楚地看事情。一位夏威夷的先知曾經這樣說:「你可以藉著感覺創造一個宇宙。」
一個可靠的方法:監督與制衡
A Reliable Checks-and-Balances Approach
真理,雖然是主觀的經驗,涉及的不只是我們的詮釋。我們必須努力、盡人事地嘗試撇除我們個人的偏見。我們所知道的,或我們宣稱我們所知道的,是我們相信的結果。我們的知識是如此依靠我們的感官、我們的經驗和傳統,以致於很難,雖非不可能,在沒有一個可靠參照點的情況下,評估我們所知道的。
我們需要一個監督╱制衡的方法來看我們所認識的,和為何要認識。當我開始閱讀薛華時,我懷疑為什麼他會用「真正的真理」這個詞句。我後來明白到,在我們的後現代世界中,我們傾向於奧秘地使用文字,而這些文字在溝通的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真理只是我們要它們是怎樣就怎樣,那麼文字也能代表任何我們要它們表達的意思。薛華用「真實的真理」(true truth)來提醒我們,真理必須與和上帝有關。不管我們所謂的真理是什麼,如果它與上帝的真理不吻合,它就不是真正的真理。
如果後現代的世代想談論經驗、利益和生命的好處,認識神和真理是達到這個目的最大的好處。祂不僅是一個朋友,比一個兄弟與我們更緊密,祂也是我們定義真實、真理、和生活的參照點。那麼,這是怎樣進行的呢?上帝給了我們一個主要和次要的探測線,一個標準的真理準則。這個主要的探測線就是祂所寫下來的話。因此當祂在聖經中藉著祂的聖靈說話時,我們說祂是我們最終的參照點。聖經成為我們衡量真理的標準。它是我們信仰和實踐的準則,如同威敏斯特的神學家提醒我們的一樣。上帝在我們認識的過程,也給了我們另一個權╱衡,就是我們彼此。雖然有些福音派圈中的人對我們認識的過程要把群體包括進來感到猶疑,我們不要犯這個錯誤。除了祂的話和祂的靈,上帝也把我們放在基督的身體裏,作為次要的方法。在信仰團體中,我們必須學習如何共同努力,學習傳統和其他所有的,來幫助我們認識真理。彼後1章20節所說:「聖經所有的預言,都不是先知自己的見解。」(新譯本)
與此同時,上帝雖然向我們啟示了客觀真理,我們不能純粹客觀地來加以認識。上帝也從來沒有意思要我們這樣作。或者如康德之後的哲學家所說的,我們不能認識事物的本身,但是我們能知道,因為至高主權的上帝已經將祂的真理啟示給我們了。認識者和被知物必然不可分離。要記得,如同我們說過的,所有的認識都牽涉到主觀的個人(位格)的認知;因此,是會牽涉到人的。實際上,相信認識者和被知物可以分開是一種假像。因此,在使用上帝的權╱衡上,我們必須努力讓自己確認我們的過濾器沒有扭曲上帝的知識和真理。真實的知識不能與上帝分離,也不能在我們認識它的過程以外被認識(True knowledge cannot be separated from God, nor can it be known apart from our knowing it)。這不是要暗指除非我們認識它,真理就不是真理。但這的確指出,我們無法純粹客觀地認識真理。這就是為什麼那些主要和次要的權╱衡在認識的過程是必要的。
在前現代過渡到現代,再到後現代的過程,我們已經看到每個代模如何引到下一個代模。在發展的過程中,我們有所謂的命題(thesis)。如果一件事是真的,它的反面就是假的。這個認識論的方法是前現代和現代慣用的。然而,在現代時期的晚期,引入了一個新的架構,被德國理想主義者黑格爾(W. F. Hegel)推廣了。綜合(synthesis)基本上是命題和反命題衝撞所產生的。在引入這個綜合理論後,我們不再能說如果一件事是真的,那麼它的反面就不是真的。但是如果一件事是真的,而其反面不是真的,就可能在這個比較過程中產生一個新的真理,稱為「綜合」。這會開始一個新的過程。從這個綜合中,一個新命題以及一個新的反命題會產生。所以,真理是不斷在演進中的。舉例來說,拿白的是白的這個命題來看。反命題的陳述是,白的是黑的。綜合的說法就是灰的,是白色和黑色碰撞後所導致的。然後灰色再與任何與之抵觸的碰撞,再產生不同的顏色。
Thesis + Antithesis = Synthesis = Thesis + Antithesis = Synthesis
這個辯證法與後現代主義只有一小步之遙。後現代主義省略了命題和反命題的步驟(直接跳到綜合),它所擁抱的態度是:真理只是權宜之計,或者說是由我們來決定的。在發現沒有人或文化是中立或客觀的,也沒有辦法超越主觀主義,他們只好滿足於互相矛盾的宣稱(因為「沒有介於之間的敍述」),後現代主義者把自己委託給一個認識的過程,此認識過程相對之下是因時而異、因地而異的。
這說明了為什麼我們需要瞭解,在知識和真理,以及認識過程的範疇內,上帝必須是最後的參照點。如果祂不是最後的參照點,我們就只在能沒有標準的情況下來認識實在界。在我們的所知,以及我們如何知道我們所知道的這件事上,我們必須以有位格的三位一體神為起點。我們要明白認識過程個人(位格)的層面,也要瞭解為什麼真確地認識神是所有真知識所必要的。
范泰爾(Cornelius Van Til)在1930年代,曾為「旗幟」(Banner)雜誌寫過一系列科學性的文章。在其中一篇文章裏,他運用了以下的例子來說明上帝在真知識中的必要性:
我看到一頭牛,我說它是個動物。但什麼是動物?為了完整地回答這個問題,我必須能回答什麼是生命,因為一頭牛是一個活生生的物件。我觀察到牛在吃草。草是不是也有生命?是的,草是從地上長出來的。那麼,土地是否也有生命?沒有,因為它不會生長。但是有人說它會生長。無論如何,我看到的是有生氣是活著的事物所不可或缺的(lifeless is indispensable for the living)。因此我不能說牛到底是什麼,除非我能分辨整個物理實在界(physical reality)是什麼。但是接下來就會碰到一個更大的困難了。我們自己是這個實在界的一部分。初看之下,這會給我們一點優勢,我們可以從裏面觀察。但這也當然會有不利之處,因為如果我們只能從裏面觀察……假設有上帝的存在。祂對我們會有最佳的「外來」的視角。
范泰爾接著展開我們對上帝的知識,及祂對我們的知識是不可或缺的這個觀念。他堅稱,我們對自己的知識如果與上帝對我們的知識不一致的話,就是全然錯誤的。然後范泰爾證明,上帝與人之間的這類知識,在認識上帝創造的任何事物上也是最基本的。雖然,我不必知道一頭牛是什麼,就能從牛奶的副產品受益,這件事是真的,但是為了認識你,我必須認識上帝,我也必須認識自己。他們之間是彼此相關的。但是即使是這樣,我也必須明白我不可能透徹地認識一頭牛是什麼。如果有一個領域我們可以沒有神而認識所有的事,那麼,上帝就不是上帝了。如果我宣稱我認識任何一件事,卻不符合上帝所知道的,那麼我就需要校正我的方向了。
認識論上的普遍恩典
Common Grace in Epistemology
如果沒有上帝我們就不能認識任何事,那麼,一個不信神的人如何能認識任何一件事呢?這是個有效的問題。上帝是完全智慧而掌管萬事的,以致於祂知道何時、何地、以及如何在認識論的過程中幫助人。祂使用如凱波爾、巴文克、范泰爾這樣的人,以及其他人來幫助我們明白「普遍恩典」(common grace)這個教義。這個教義是建立在上帝按照祂的形象和樣式造人的這個真理上的。雖然人在罪中墮落,在很大程度上破壞了這個形象;雖然罪剝奪了上帝所已經賜給人的真理,但是他在墮落中並沒有完全失去神的樣式。因此,這個形象仍然是上帝(造物主)和人(受造物)之間的一個接觸點。這也是人與人之間的接觸點。
經常有人引述加爾文所說的,每個人都有一個內在的對神的知覺。雖然人能夠、而且的確壓抑這個知覺,卻是它仍然每天在我們心裏運行。否則不信的人就無法工作或完成任何事。范泰爾解釋到,「為了不要認識神,人必須摧毀他自己。但是他辦不到。人不可能偷偷溜進一個不存在的領域好逃避上帝的面和上帝的聲音。 眾山不能遮蓋,陰間無法藏匿。沒有東西能使他不面對上帝,就是那位我們必須與他有關係的上帝。」 這也解釋了信徒如何能與非信徒合作,試圖完成上帝給我們的文化使命。靠著上帝的普遍恩典在我們心中運行,雖然我們不是永遠都有這個自我意識,但這卻是因為有上帝,我們才有真知識的前提。我們可以理解,非信徒對於他知道什麼,並沒有這個自我意識,但一個信徒會忘記上帝的恩典而高舉人的知識就是不可原諒的了。無論是信徒還是非信徒,上帝是我們認識過程最終的參照點。
事實是上帝的普遍恩典給了信徒和非信徒;但因為墮落而陷在罪中的人無法完全否定上帝以及他與上帝的關係,他仍然是上帝的真理的受益者,至少是在一個普遍意義上。根據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19-32所說的,非信徒雖然沒有關於上帝救贖的知識,但在創造論上知道上帝。他知道關於上帝的一些事,但是這個知識完全依靠上帝的恩典,也由上帝的恩典來決定。舉個例子說明:人是在墮落中的罪人,但是由於上帝的恩典,他沒有壞到極點。其結果是非信徒能與信徒一起完成上帝原來的在創造中的設計。米特(Henry Meeter)作了以下的總結:「從聖經的寫作和加爾文的教導,我們學到,上帝的確有一個善意的態度,或者說,恩典,給那些未受揀選的人,而這個普遍恩典有一天會加到他們的刑罰上,因為此恩典沒有讓他悔改,他並沒有為上帝而活。」
普遍恩典對知識論的意義是它提醒我們,一個非信徒雖然決心否認三位一體神,仍然需要完全依靠祂才能認識事物。如同耶穌在馬太福音5:45告訴我們的,上帝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祂能、而且也將真理啟示給不信的人。上帝是真理的來源與作者。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和樣式受造的。因此,人能認識真理,雖然不是透知或無所不包的,但卻是真實的,是因為上帝恩典的自我啟示。雖然墮落使得在人裏面的上帝形象受到毀損(impaired),也觸及他生命的每一部分,但是卻沒有完全破壞(destroy)這個形象,也沒有使上帝退縮或停止向所有的人啟示祂自己。雖然有罪的人堅持否認和壓抑這個真理,上帝仍然在祂恩典的良善中繼續向全人類啟示祂自己。因為祂的普遍恩典,即使非信徒運用這個「借來的原則」(borrowed principles),仍然能不時地學習到一些有關上帝的事和真理,他們所學到的,並不會威脅到信徒,反而是幫助信徒(例如愛因斯坦發現的相對論)。這個普遍的知識也是信徒和非信徒之間關係的一個很重要的接觸點。正是在這個基礎上,我們能愛我們的仇敵,耐心而小心地與他們合作,因為他們也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樣式受造的。
結論
當我們反思從創世以來的歷史,特別是伊甸園時,直到今天,我們會發現有兩種實際的認識論學派。雖然有些變異,但說到底只有兩種。第一種學派認為知識始於三位一體的神。我們全部的知識是根據祂和祂的啟示。在我們認識事物的過程,我們是以這樣的理解來運用我們的理性能力或感官經驗的:我們的思想和觀察要倚靠上帝的啟示。這是創世開始時原有的立場。當罪進入世界後,上帝的恩典改變了罪對人的影響。祂透過舊約和新約,開始了一個傳奇,一直持續到今天,使我們擁有如奧古斯丁、阿奎那、加爾文、凱波爾、范泰爾,弗蘭姆、邦森以及許多其他的基督徒思想者。
第二個學派始於創世記的開頭,在樂園中,當亞當和夏娃受到蛇的誘惑,接受了第二種主題思想,就是:人不需要完全(或只是有一點)依賴上帝就能獲得知識和真理。因而,人離開上帝,也能獲得真知識。上帝的啟示在獲得知識的過程,不是絕對必要的。人可以運用他的理性和邏輯能力,以及感官經驗,來認識真理。人其實可以隨他自己的意思製造真理。這個傳統始於在樂園中撒但的引誘,然後很明顯地透過《新約》和《舊約》和歷史上的人物,如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笛卡兒、洛克、康德、尼采以及後現代主義者。
除非上帝是唯一的道路、真理、生命,否則知識、真理和權威就沒有確實的根基。如果祂是,我們也相信祂是,那麼,我們的知識就必須來自祂,我們所知道的,也要符合祂所知的。靠著祂的話和聖靈,以及基督徒團體的忠心,我們可以一起努力,更多而更確實地明白真理。
當我們嘗試去明白且進一步澄清我們服事上帝的角色時,我相信,後現代時期,雖然其有關真理、知識和權威的意識形態是離開了根基的,但是,它迫使我們在所有的領域能更理性、更有經驗地思考。認識論是在更古典或傳統的啟蒙主義模式後,鐘擺盪得過了頭的另一個範疇。關係和經驗在學習的過程是不可或缺的。我們在認識論上要保持我們對聖經的專注,這會使我們更加瞭解,知識與真理是有位格的(personal)。他們是需要我們相信、練習,和應用在我們每天的生活當中的。知識和真理是上帝為我們準備的,使我們在思想、生活,和與祂的關係、與我們周遭世界的關係和我們彼此間的關係中,有所不同。這是年輕一代在他們的尋索中所追求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