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結構與大綱,信息與神學
誠之摘譯自A Biblical-Theological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The Gospel Promised (pp. 280–286)

結構與大綱 Structure and Outline
與其他一些先知書不同,耶利米書的文學結構難以捉摸。這大概是由於其複雜的創作歷史。在注釋者當中,很少有人提出類似的結構。因此,許多人對約翰·布萊特(John Bright)的評論產生了共鳴,他說任何讀這本書的讀者都可能得出這樣的結論:他讀到的是 “一鍋無可救藥的大雜燴,完全沒有任何可辨別的編排原則”。
從廣闊的全景視角來看,本書確實應用了一些主題,因此可以看出某些總體的劃分。該書顯示了一個寬泛的時間順序,即耶利米書第一章,即先知的蒙召,發生在耶利米傳道的初期,而該書的後半部分顯然發生在他先知工作的末期。從體裁的角度來看,所謂的 “耶利米的告白”往往集中在耶利米書十一~二十章,而先知與猶大國王的交往則主要出現在耶利米書卅六~卅九章,耶路撒冷陷落之後的敍述則緊接著出現在耶利米書四十~四十四章。此外,某些章節保持了文學上的一致性。耶利米書四十六~五十一章中給列國的神諭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耶利米書卅~卅三中的安慰之書也是如此。事實上,耶利米書廿六~四十四章似乎是耶利米傳道過程中不同階段的傳記,儘管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關於耶路撒冷最後的日子及其最終毀滅的。
鑒於這些觀察結果,我們在分析本書時將採用以下的組織結構:
耶利米書一~廿五是開篇部分,以耶利米的先知呼召開始(耶一),而以這部分的總結結束(耶廿五)。根據一1,他的先知職事開始於約西亞統治的第十三年,約主前626年。耶利米在廿五1中得到先知神諭的日期是 “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第四年”,大約是主前605年。在這一年,耶和華指示耶利米 “拿一卷書,把我對你所說的一切話,指著以色列、猶大和列國,從我對你說話的日子,就是約西亞的日子,直到今日,都寫在上面”(卅六2)。可以想見,本書開頭的二十五章構成了卅六2中提到的耶利米的原始著作。當然,耶利米書一~廿五的正典形式並不能反映這種(可能的)原始形式,因為後來又有許多增補,而且顯然還有其他版本。不過,我認為開頭部分包含了一個文學脊樑,最初是針對猶大的預言性神諭集。
這部分包括耶利米的預言性呼召(耶一),我將把它與這部分的其餘部分(耶二~廿五)區分開來。耶利米的這一呼召意義重大,值得單獨討論,因為它確定了耶利米的先知議程,揭示了耶利米在傳道期間向上帝子民傳達的信息。
耶利米書第二~廿五章是一組神諭集,宣告了警告、譴責之言以及 “北方大軍”即將到來的毀滅(一11-16;四6~六30)。本段落值得注意的是內容,而不是時間順序。耶利米用各種形象(如農業、婚姻不忠、手工藝)和各種體裁來表達猶大對耶和華所犯的罪,並強烈呼籲他們悔改,以免在外敵入侵時面臨上帝毀滅性的忿怒。然而,時光荏苒,耶利米沒有得到這種回應,被擄的詛咒成了唯一的選擇,而這正是所發生之事。因此,耶利米書二~廿五章與一13-16中”沸騰的鍋”的異象相似,這反過來又反映了一10中 “拔出、拆毀”和 “毀壞、傾覆”的審判語言。然而,在這一部分中,穿插著非同尋常的盼望神諭,預示著耶利米書卅~卅三中的安慰之書(見三12-18,三19~四4,四27,十二14-17,十六14-21,廿三1-8;參一11-12、17-19)。本節的最後段落(廿五15-38)將先知的注意力從上帝子民轉向列國。馬所拉文本中的耶利米書第四十六~五十一章中有對列國的神諭,而在該書的早期版本中,這一段很可能位於耶利米書第廿五章附近。耶利米書第二~廿五章以 “地極”(廿五31)為結尾,與正典版本中耶利米書全書的宇宙焦點相同。
耶利米書廿六~廿九章是耶利米生平中幾個個人性衝突的傳記描述,特別是他與假先知的交往以及他跟他們的鬥爭。
耶利米書第卅~卅三章,即通常所說的安慰之書,被兩篇大型傳記敍事(耶利米書第廿六~廿九章,第卅四~四十五章)所包圍。它提供了一些關於上帝祝福和恢復盼望的最宏偉圖景。本段落的主要主題來自卅3,耶和華在此應許 “我要使我的百姓以色列和猶大被擄的人歸回”。這裏的形象是一個完全恢復的北國和南國(卅三23-26)。這祝福甚至超越了以色列和猶大的國界,連列國也得到了耶和華的眷顧(卅18;參第四十六~五十一章)。本節可進一步細分:耶利米書卅~卅一章記錄了一系列關於復興與盼望的祝福神諭,而耶利米書卅二~卅三章則由耶利米”被囚在護衛兵的院”時臨到他的兩個神諭所組成(卅二2,卅三1)。
耶利米書卅四~四十五章是耶利米在南國猶大末期傳道的傳記,以及主前586年耶路撒冷城被毀後猶大發生的事件。耶利米書卅四~卅八章主要講述耶利米在最後的日子裏與猶大兩個重要國王的交往;該書以交叉對偶順序排列,耶利米書34章描述了耶利米與西底家的交往,耶利米書卅五~卅六章描述了耶何耶金的交往,然後耶利米書卅七~卅八章再次描述了西底家的交往。耶利米書卅九~四十四章敍述了耶路撒冷的實際陷落以及緊接著的幾天裏在城中發生的事件。在此期間,基大利作為總督執政(耶卅九),反巴比倫的黨派叛亂,導致基大利被暗殺(耶四十),這些猶大叛亂者逃往埃及(耶四十二~四十四)。耶利米書第四十五章以有關巴錄的預言戛然而止。
耶利米書四十六~五十一章是上文提到的對周邊列國的神諭。耶利米書第五十二章以列王紀下廿四18~廿五30和耶利米書卅九1-10為依據,將猶大包括在這一連串接受上帝祝福和詛咒的國家中。
總之,耶利米書的結構如下(見圖3):耶利米書第一章是 “拔出和拆毀,毀壞和傾覆,建立和栽種”(一10)的先知呼召;這一意象提供了全書的主題全景。耶利米書第二~廿五章是耶利米真正的預言性話語,講述了耶和華將對祂的子民實施的 “拔出”、 “拆毀”、 “毀壞”和 “傾覆”。這與假先知所說的 “這種譴責和忿怒要麼不會發生,要麼只是短暫的”(耶廿六~廿九章)相悖。耶利米書第卅~卅三章是關於新的約的盼望之言,新的約將 “建立”和 “栽種”百姓回到他們的家園;耶和華將通過祂立的彌賽亞君王——大衛的“苗裔”來實現這一目標。這與猶大的假王,特別是約雅敬和西底家的統治相悖,他們的統治導致了猶大的毀滅(耶卅四~四十五)。最後一節是對列國的神諭(耶四十六~52),其中設想了上帝工作的宇宙範圍。
信息與神學 Message and Theology
首先對耶利米書真正信息的內容做一個總結性的描述是很有幫助的,這樣我們就可以看到該書的各個部分是如何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預言性的整體。討論完這一初步總結後,我們將更詳細地探討書中的其他主題。
圖3
聖約主題摘要
本書的整體性主要基於耶利米施行他所處時代的各種神聖盟約的方式。
摩西之約的檢察官
仔細閱讀耶利米書,尤其是耶利米書二~廿五章,就會發現耶利米的先知職分之一就是起訴耶和華對其子民的盟約訴訟(見二9;廿五31中動詞ריב的用法,意為“提起訴訟”)。這場訴訟有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對悔改的一般性呼籲(三12、14、22;十八11-12;參三7,四3),耶利米在外族入侵或被迫遷移或被擄之前向上帝子民發出了這一呼籲。如果他們聽從這個呼召,真心悔改,就能避免即將到來的北方入侵大軍的毀滅(四1-2)。然而,如果他們不悔改,那麼他們的毀滅就不可避免。儘管耶利米真誠而熱情地懇求,但猶大人仍然堅決不悔改(三10,五1-3,八5)。
這就引出了先知控訴事工的第二階段——宣佈毀滅和被擄的盟約詛咒。現在沒有什麼能阻止這一切的發生,這是不可避免的。猶大可以禱告、禁食、獻祭,試圖平息耶和華的忿怒,但這都無濟於事(十四11-12)。耶和華不僅不會傾聽百姓的禱告,也不會理會先知的禱告(七16-20)。正是在先知訴訟的第二部分中,耶和華指示耶利米停止為百姓代禱。十五1中,耶和華說,即使以色列歷史上的偉大先知(特別是摩西和撒母耳)為猶大代禱,他們也無法說服猶大悔改,也無法阻止耶和華對他們降下神聖忿怒。干預禱告的時間已經過去。它未能帶來所需的回應。只剩下盟約的詛咒。
這種雙重發展(警告和審判)並非猶大獨有,而是古代世界常見的法律慣例。每當宗主國面對反叛的臣子時,他們都會派皇家使者來起訴盟約訴訟。這種訴訟的起訴與前面概述的耶利米先知職事的兩個階段相似:A階段的警告期,然後是B階段的執行盟約制裁。在A階段,如果違抗命令的附庸做出正確反應,悔改、改過自新並重新承諾遵守條約條款,那麼盟約制裁仍然可以避免。否則,就會進入訴訟的B階段,在這一階段,條約的制裁再也無法避免——其執行是不可避免的,而附庸也無法阻止或避免。
新約的傳令官
然而,悔改之心所帶來的 “恢復財富”(廿九14,卅3、18)的應許依然存在。即使在被擄中,如果猶大悔改,耶和華也會恢復他們的家園,並賜給他們盟約中的祝福(四1-2,十五19)。然而,這種恢復是不可能的,因為人心內在的墮落本質是以色列和猶大犯罪的根本原因。拜偶像和背約只是這種更深層精神狀況的表象(創六5;詩五十一1-2;參羅三10-18、23)。他們需要的是上帝的直接干預,給他們一顆全新的、改變了的心。只有這樣,他們才能真正認罪悔改,憑信心歸向主。換句話說,如果要扭轉他們的命運,那麼耶和華必須扭轉他們的命運(耶卅3、13,卅一23,卅二44,卅三26;參四十八47,四十九6、39),因為猶大人自己無法做到這一點。
這一現實引出了耶利米先知角色的第二個作用。耶利米不僅起訴耶和華兩階段的盟約訴訟,還預言了亞伯拉罕之約的祝福——這些祝福在新的約中得到最充分的實現(卅一31-34)。在這一恩典的盟約施行中,以色列人和猶大人在之前的盟約施行(即摩西之約)中無法表現出的悔改被描述為上帝在他們心中的主權作為。是耶和華藉著“醫治他們的背道的病”(三22)提供了這顆新的悔改之心。人們需要的是一顆 “受割禮的心”(四4,九26;參四14,五23,十一8,十三10;《和》“把心裏的污穢除掉”),而這正是耶和華賜給他們的(卅一33,卅二39)。
耶利米的先知職事具有雙重功能——既為摩西之約辯護,又預言新的約的祝福——這不僅概括了耶利米的工作,也概括了整個先知事業。這些先知形象是代表神聖的造物主君王的使者(代下卅六15-16;參出四15,七1;該一13;瑪三1)。因此,他們有兩個功能。一方面,他們是全權信使,受耶和華的呼召來執行摩西之約,特別是申命記。以色列的歷史記錄了一次又一次的背約行為。不僅他們的領袖有罪,百姓也是如此。耶和華的忍耐貫穿了他們的世世代代,祂派遣使者傳達神諭,呼籲他們悔改,以免遭受盟約的詛咒。然而,每一種使他們悔改的盟約手段都以失敗告終,使以色列人 “無法可救”(代下卅六16)。雖然起訴的最初階段是呼籲悔改,但它以執行盟約制裁——被擄——而告終。正如主前722年北國以色列被擄一樣,被擄也成了南國叛逆的猶大的命運。耶利米滿懷激情地傳達了這一信息,並急切地希望自己的子民悔改,但他失敗了。
與此同時,耶利米和眾先知並不只是在訴說悲哀和憤怒。他們還被賦予了崇高的職責,成為亞伯拉罕之約祝福的傳道者,耶利米看到了新的約的到來(耶卅一31-34;參申卅1-14;耶卅二37-41;結十一16-20,卅六24-28)。
“從悔改到救贖”的信息
耶利米·安特曼(Jeremiah Unterman)在其專著《從悔改到救贖》(From Repentance to Redemption)中所做的工作有助於發展耶利米先知事工的歷史進程。從其先知事工開始(主前626-597年),耶利米就開始執行先知訴訟的A階段,即呼籲悔改。遺憾的是,猶大並沒有把他的信息放在心上。從主前597年到主前586年,耶利米轉移了他的工作重心,從事先知訴訟的B階段,即告知猶大盟約詛咒制裁的不可避免性。最後階段屬於耶路撒冷城和聖殿被毀時期。在這種徹底的絕望中,先知大膽地宣告了救贖和盼望的信息。這種復興的希望仍然建立在猶大的悔改之心之上(耶十五19)。然而,這種悔改現在被理解為一種盟約的祝福(三19及以下,廿四7,卅一22、32,卅二37),它源於耶和華使人心行割禮的工作(申卅6;結十一19,卅六26;參耶卅一33,卅二39)。通過這顆更新的心,上帝的子民將得到救贖,並將得到 “末世”即將揭示的新的約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