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詞條:尼希米記的神學

尼希米記的神學(Nehemiah, Theology of

誠之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神論

本書一開始便介紹神是「天上的神」(一4-5)。祂是至大、全能和可畏的(一5,六16,九32)。只有那名為耶和華的,才配稱為神(九6)。天上的萬象都要在造它們的主面前下跪;天下眾生皆是祂造的(九6)。這位偉大的耶和華超乎一切讚美(九5)。

神更與人立約。祂領亞伯蘭離開家鄉吾珥,給他改名亞伯拉罕(九7)。祂洞察人心,知道他有信心。祂主動作出應許,並且成就所應許的(九8)。耶和華信實可靠,祂言出必行(九32)。凡愛祂,又遵行祂道的人,祂必守約施慈愛(一5)。因著祂的義,祂必成就祂的應許(九8)。

耶和華是以色列的救贖者,祂以大能的膀臂領祂的百姓出埃及(一10)。祂察看他們的苦情,施行神蹟奇事拯救他們(九9),在西乃山上頒賜律法,又在曠野保守和供應他們。

祂不單是救贖史的神,也是施恩給尼希米的神(二18)。尼希米認識到,是神將重建城牆的意念放在他心內的(二12)。他靠著神的幫助,把意念化為行動(四14)。

本書特別強調神的慈愛、恩典和憐憫。餘民的生存盼望是根據出埃及記三十四章6節的古老「憐憫宣認」(Mercy Confession)。耶和華是樂意饒恕、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慈愛的神(九17)。因此,祂沒有因為以色列人拜金牛犢而離棄他們(出三十二章)。祂對曠野中的以色列人施予極大的恩典,供應他們一切所需(九27-31)。

對於目前這群弱小的歸回者來說,神的憐憫不單是一樁往事,更是他們現今的經歷。他們的民族存亡乃是依賴神的憐憫。不過,神雖然滿有憐憫,祂同時是公義的。背逆者所遭遇的一切,都是出於神的公義(九33)。

神的百姓

在敵人的眼中,他們是「軟弱的猶太人」(四2)。他們現在身陷困境,在自己的土地上作奴隸(九36)。波斯的君王轄管著他們(九37),甚至他們的弟兄也要把他們賣作農奴(五1-5)。但與此同時,他們卻是耶和華親自以大能膀臂救贖的百姓(一10)。

他們在軟弱和困苦當中,仍然「專心做工」(四6)。他們同心合意作這善工(二18)。某些貴冑雖然不屑動手參與修牆的工作,但經文卻提及連女兒也跟隨父親作工(三5、12)。他們一手拿兵器,一手做工,從天亮一直到星宿出來(四17、21)。

昔日,他們的先祖行事狂傲,不聽從神的誡命,也不記念神在他們中間所行的奇事(九16)。他們把律法丟在背後,還殺害先知(九26)。今天,他們的子孫為罪哀哭。在八至九章,他們如同一人般顫抖地站在雨中,聽祭司宣讀律法。

有超過一百人確實地立了約,並在約上留名(十27)。凡有知識能明白的,都起誓遵行神的律法。他們不再與異族通婚,也不再在安息日工作。縱然他們本身仍是貧困,他們卻起誓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每逢禧年釋放奴僕和把債項一筆勾銷。他們又以書面承諾,要履行對神的殿和在殿中供職者的財務責任。即使本身也捉襟見肘,他們卻定志不忽略神的殿(十32-39)。

聖經

昔日,耶和華在西乃山頒給他們誡命、條例和律法(九14),並賜下良善的靈教訓他們。不過,他們在信仰和行為上的規矩卻不僅限於摩西律法。他們要照著大衛和所羅門所吩咐的去讚美和敬拜神。大衛像摩西一樣是神人,他的吩咐有約束力(十二24-26)。歷史書上的記載,在道德上也同樣具有約束力(十三26)。

本書一開始已經指出,律法書早已預告他們會被分散於各處,之後又歸回(一7)。它不僅是記錄歷史,更是百姓分別自己、行事為人的準則(十29-30)。律法書並非只適用於聖殿崇拜。

當時是在水門的廣場宣讀律法書。這門是基訓泉的出口,全城的水都靠它供應。他們是在七月的第一日開始宣讀,那時正值新年。無論是對於屬世或宗教生活,妥拉都是絕對重要的(八1-2)。

百姓特別為宣讀律法書而造了一個足以讓15人站在上面的木台(八4-5)。這提醒百姓,妥拉的重要性超乎他們生活的每一方面。

這次是百姓主動要求文士宣讀律法書的。當書卷展開的時候,他們都一同站起來。然後,一切能聽明的人,不論男女老少,都從清早到晌午側耳細聽(八3-5)。有13個利未人走到百姓中間,向他們解明當中的意思(八7)。

百姓對律法表示極大的崇敬;他們一邊聽,一邊跪下敬拜(八7)。然而,受敬拜的並非律法書本身。在這聚會中,惟獨耶和華享有這樣的事奉。首領們提醒百姓不應在這聖日憂傷。當眾百姓都哀哭悲傷之際,文士規勸他們不要憂傷,反而該充滿喜樂,並互送禮物(八9-10)。他們終於明白耶和華的喜樂是他們的力量。他們飽餐慶祝,因為「他們明白所教訓他們的話」(八12)。每年大約在這個時期,今天的會堂都會慶祝一個節日,名為“Simchat Torah”(意思是「靠妥拉而得的喜樂」),其淵源可能就是本章所記載的事件。

祈禱

尼希米記可能同時包含了聖經中最短的禱文和其中一篇最長的禱文。前者是在二章4節,當時王問尼希米要求甚麼,尼希米便向神默禱。而最長的禱文則幾乎佔去第九章全章。

百姓是在贖罪日和住棚節過後才作出此長篇的祈禱。他們不是在上述節期中的某一日祈禱,正好表明一點,就是人並非僅限於某些特別的日子才分別為聖。百姓已經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他們這天用了四分一時間念律法書,四分一時間認罪(九1-2)。

至於領禱者的身分,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說是以斯拉,但希伯來文的抄本卻沒有在九章6節明確表示是他。這是一次全國性的認罪禱告,也是一篇在困逼和羞辱當中懇求憐憫的禱文。它在本書裏佔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尼希米記一共記載了13次祈禱。本書的開始和結束各有一個祈禱(一4-11,十三31)。第一章記載,尼希米為著耶路撒冷城的被毀,持續多天禁食祈禱。他不分晝夜地為聖城祈求。這位屬神的人代百姓認罪的時候,與他們認同,他承認自己和父家都行事邪惡(一7)。他呼求神記念在利未記二十六章33節的應許:他們若然悔改,神便重新招聚他們。最後,他祈求神讓他在王面前亨通、蒙恩。這誠然是聖經中最偉大的代求禱文之一。

本書多次記錄尼希米在危急關頭的簡短禱文。當他聽聞有人同謀要阻擋工程,他便與修造城牆的人一同禱告,並派人看守防備(四9)。在敵人五次想伏擊他後,他作了一個僅有三個希伯來字詞的祈禱:「求你堅固我的手」(六9)。他不斷祈求神記念他在省長任內的忠心表現。除了基督之外,尼希米可能是聖經中最勤於祈禱的人。他知道何時要持久不斷地祈禱,何時要勤快工作、急快默禱。

道德教訓

在城牆修畢之前,一個有關社會道德的危機出現了,急待處理。一群富有的猶太人地主高息借貸,令不能還款的同胞淪為農奴。省長尼希米勇敢地直斥他們的所作所為。最後,他們知錯能改,願意免除百姓的債項(五1-12)。

尼希米不是一個死守律法條文、對人無動於衷的律法主義者。他一直為了百姓的福祉而甘願犧牲自己的權益。他深深明白到,律法是以愛神和愛鄰舍為依歸。他為了減輕百姓的負擔,甘願放棄本身的省長俸祿。他不單沒有轄制百姓,反而自掏腰包,負責各公職人員的開支(五15-18)。他並不認為與百姓一起勞動會降低他作為省長的尊嚴,還身先士卒地努力修造城牆(五16)。

當尼希米發現利未人和歌唱的因為得不到百姓十分之一的供物,要離開本身崗位時,他便迅速重整國家的財政政策。他派可靠的人負責管理什一供物的庫房(十三10-14)。為了保證帳目清晰,當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時候,必須有一位祭司在場(十38)。

尼希米在發現多比雅於神殿的院內自設房子儲物之後,他便親自把家具一一拋出街外(十三4-9)。然後,他派人立即潔淨那房子,重新奉獻作聖殿之用。貪污自肥等情況,無論如何都不能容忍。

對於不守安息日的人,尼希米先是警戒(十三15),繼而是怒斥(十三17)。然後,他便吩咐人將城門鎖上,又警告要採取懲治行動(十三18-21)。當問題涉及聖經中摩西信仰的存亡時,尼希米便不再容忍。有時,他甚至訴諸武力(十三25)。眼見百姓不理禁例,與外邦女子通婚,他氣得打了那些犯事者,甚至拉掉他們的頭髮。對於此等激烈行動,本書純粹作出客觀報導,並沒有作出任何評論。

與外族人通婚,極可能損害以色列人的民族身分。這樣甚至導致下一代不曉得猶大語,繼而不能明白那能賜他們生命的律法(十三24)。尼希米透過他本身對聖經的認識,清楚知道國家如此多災多難,正是因為所羅門犯罪(十三26)。尼希米的領導方式與以斯拉不同,後者在同一情況會拔掉自己的頭髮(拉九3)。我們必須記著,尼希米正為著自己國家在屬靈和政治上的存亡而戰鬥。

耶路撒冷城

耶路撒冷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城市。它是尼希米祖先的墳墓所在,亦是神選擇立為祂名的居所(一9),要成為一個聖城。最先動手修築城牆的是祭司,他們一面建造,一面把牆和門分別為聖(三1)。他們又派人看守城門。誰住這城和誰可進城都是重要的問題,所以百姓掣籤確定誰人住在城內。住在聖城的人都獲百姓祝福(十一1-19),他們的名字和數目都仔細地記下來。

城牆的奉獻禮非常隆重,百姓都大大歡樂,熱烈地慶祝。兩隊稱謝的樂隊從兩個不同的方向帶領巡行,由城的最南面行到北面的聖殿(十二31-43)。巡行在盛大的獻祭和萬眾歡騰聲中圓滿結束。慶祝的歡樂喧聲,一直傳至遠方(十二43)。

這城的分別為聖使人想起以斯拉記三章8至13節所記載的立聖殿根基儀式。敬虔的事不是局限於聖殿範圍之內,也包括城牆以內的大小事情。建造城牆是神親自託付人去做的一件大事。

君王和政府

本書承認君王和領袖都是神所設立的(九34),但神卻保留從他們手中收回祝福的權利。以色列要成為一個聖潔的國家。外邦的領袖在這裏是無份、無權和不受紀念的(二20)。他們縱然設法阻撓,卻無法阻止工程的進行,因為神親自破壞他們的計謀(四15)。當工程在神的幫助下順利完成,敵人的信心便完全崩潰(六16)。

Paul Ferguson

另參:「以色列」;「耶路撒冷」。

參考書目:

J. Bright, History of Israel; B. Childs, Introduction of the Old Testament as Scripture; F. C. Fensham, Ezra and Nehemiah; D. Kidner, Ezra and Nehemiah; J. Myers, Ezra-Nehemiah; H. G. Williamson, Ezra-Nehemiah.

尼希米記(NEHEMIAH, BOOK OF

摘自天道《聖經新辭典》

Ⅰ 內容大綱

a. 尼希米的使命(一1-七73上)

i.     尼希米聽聞耶路撒冷的消息(一1-11)。

ii.    獲准探訪耶路撒冷(二1-8)。

iii.   他抵達耶路撒冷,並且籌畫重建城牆(二9-20)。

iv.   建造城牆者名單,並各人須修築的部分(三1-22)。

v.     撒瑪利亞人的對抗(四1-23)。

vi.   經濟困難及尼希米的對策(五1-13)。

vii.  尼希米任職省長的表現(五14-19)。

viii. 雖然有人陰謀對抗尼希米,但城牆終於建成(六1-19)。

ix.   百姓歸住耶路撒冷前的準備工夫(七1-73上)。

b. 以斯拉的工作(續自拉七十)(七73下-九37)

i.     以斯拉宣讀律法(七73下-八12)。

ii.    慶祝住棚節(八13-18)。

iii.   悔罪日及當日所用的懺悔詩(九1-37)。

c. 尼希米所建立的社會(九38-十三31)

i.     立誓改革(九38-十39)。

ii.    耶路撒冷及猶大的人口(十一1-36)。

iii.   被擄歸回後的聖職人員(十二1-26)。

iv.   城牆奉獻禮(十二27-43)。

v.     理想的社會(十二44-十三3)。

vi.   尼希米第二次任職省長時的改革(十三4-31)。

Ⅱ 文章取材

  一般人都認為尼希米記本來也是歷代志編纂者的作品,他還編寫了*歷代志上下及*以斯拉記。但實際上尼希米記裏僅有極少部分是特別由這編纂者親自撰寫的(大概十二44-47就是他所寫的其中一段經文),因為他手上存有大量資料。

  尼希米記主要的資料來源是尼希米的「回憶錄」(尼一1-七73上,十一1-2,十二31-43,十三4-31)。也許較正確的說法是,這些回憶錄是尼希米各項活動的正式記錄,用來呈獻給神批閱的(留意尼希米祈求神「記念」他的經文:五19,十三14、22、31)。這「回憶錄」是一個猶太社會領袖將他親自參與的事件記下來的記錄,這種性質的第一人稱敘述在舊約中是罕見的;尼希米顯然是從其個人觀點敘述事物,但這份記錄的真確性幾乎毋庸置疑。這回憶錄差不多沒有經人編輯修訂,而其簡潔直陳的風格顯然大別於歷代志編纂者的作風。

  這卷書另一主要資料來源是關於以斯拉的那段敘述(尼八-九)。它被加插於尼希米的故事中,若不是由於尼希米與以斯拉的活動在時間上重疊,便是因為歷代志的編纂者欲根據主題來組織其資料。雖然第一個解釋是最自然的,但卻產生一個問題:雖然以斯拉在主前458年已被波斯王差派往猶太人中宣讀五經律例,但直至主前444年,當尼希米抵達時,他才公開向民眾宣讀律法。第二個解釋意味,歷代志編纂者認為以斯拉與尼希米所分別致力的工作是一個不能分割的整體;然後他在敘述中顯示出那些居住在重建後的耶路撒冷城牆下的百姓(尼十一1-2),由於效忠摩西律法而得以團結起來(尼八),他們為著沒有遵守律法而懺悔(尼九),並矢言忠貞到底,甚至願意遵行最細微的律例(尼十)。

  編纂者所採用的其他資料包括不同種類的名單:

a.   建造城牆的人(尼三)。這些資料大概已包括在尼希米的「回憶錄」中。

b.   被擄歸回的人(七6-73上)。拉二也記載這名單,但略有出入。尼希米採用這份名單,顯然是要證明那些欲回耶路撒冷居住的居民都具有純猶太人血統。

c.   簽名立誓遵守摩西律例的人(九38-十27);此外,還有各種對律法的具體詮釋(十28-39),這些律例都是百姓發咒起誓,必定遵行的。百姓的誓言似乎反映了尼希米第二次任職省長期間進行的改革(尼十三)。

d.   居住在耶路撒冷的家族領袖(十一3-19)。

e.   有猶太人居住的城鎮(十一25-36)。

f.    祭司、利未人、大祭司(十二1-26)。

Ⅲ 尼希米記的信息

  大部分人相信,尼希米記屬於歷代志編纂者筆下歷史的一部分(*歷代志上下);倘若這是真的,那麼其重要地位便要從編纂者全部作品的角度來評定。大體而言,編纂者的目的是要指出他那時代(大概即主前第四世紀)的猶太社群,是神給以色列及大衛王朝的應許的合法繼承者。雖然那時大衛王朝的後裔已不在位,但在編纂者的眼中,大衛王朝的主要作用是建造聖殿及確立其崇拜制度;現在聖殿已經重建,雖然國家沒有君王,但百姓仍可照常敬拜神。尤其具有特色的是,編纂者在總結其歷史記載時描繪了一幅好像人間樂土的圖畫:在重建的聖殿中百姓享受著純一和喜樂的崇拜,又樂於奉上什一奉獻,使聖職制度得以維持(十二44-47)。他講完了以色列那既長又充滿了悔約、失敗和嚴厲審判的故事之後,他就提出這段總結,這番話肯定能重建他百姓的信心和重燃他們的盼望。雖然他們困在龐大的異族帝國中,又只保有一小片領土,但他們還可以引以為慰的是,那些直接管理他們的人都是神揀選的,並且他們這個民族每天都在實現以色列被創造的目的:敬拜神。這種信息當然可引起沾沾自喜和散漫鬆懈的心態。我們也無從知道本書卷的讀者如何回應他的鼓勵,然而我們從這裏領會了一個寶貴的教訓:神的子民不一定要常常譴責自己,有時候也有權為了自己的成就而雀躍。

  至於尼希米的「回憶錄」方面,這書卷的內容,除了上述的名單之外,大部分都來自他的回憶錄。這些回憶錄本來的作用可能是工作報告,就好像公務員向其上司遞交的報告一樣,在尼希米而言,接受報告者就是神。假如其他人閱讀尼希米的「報告」,他們也許會從這報告的字裏行間看到一個人的逼真寫照:他是一個充滿朝氣、自信、性急、多疑的人,但他也肯定是個深切關懷同胞幸福的人(一-二章),他敏於回應同胞的請求(第五章),熱衷於恢復猶太人純一的崇拜(十三4-9);而最重要的一點是,他不是獨自奮鬥成功的人,他常常想起神「施恩的手」,又對神充滿「敬畏」的心(二8,五15;參二12、18,四9、14-15、20,六9)。

  書目:J. M. Myers, Ezra, Nehemiah, AB, 1965; U. Kellermann, Nehemia, Quellen U:berlieferung und Geschichte, 1967; L. H. Brockington, Ezra, Nehemiah and Esther, NCB, 1969; P. R. Ackroyd, I and II Chronicles, Ezra, Nehemiah, TBC, 1973; D. Kidner, Ezra and Nehemiah, TOTC, 1979。

D.J.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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