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拉罕之約統一了救贖歷史(Scott Clark)

The Abrahamic Covenant Unifies Redemptive History

作者:R. SCOTT CLARK

誠之譯自:https://heidelblog.net/2015/12/the-abrahamic-covenant-unifies-redemptive-history/

高三那年(1978-79年),我們三個同學一起去吃午飯。我們那所公立高中的校園是開放式的,也就是說,只要我們上課,就可以自由出入。我們擠進朋友那輛鏽跡斑斑、破舊不堪的福特斑馬(Pinto)車——我們可以透過車廂地板看到街道。司機史考特說,基督徒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我從沒聽說這樣的事。這話似乎很激進。畢竟,亞伯拉罕不是屬於另一個時代嗎?我們不是在《新約》中嗎,而亞伯拉罕不是屬於《舊約》嗎?一想到我的朋友可能會成為某種自由派,我就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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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基準線

由於一些原因(如時代論的影響、重洗派的影響),美國6,000萬福音派信徒中的大多數人傾向於認為亞伯拉罕屬於救贖歷史的另一個時期,與我們現在所處的新的約無關。然而,聖經並不是這樣論述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恩典之約的。創世記十七7-8中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迴蕩在整本聖經中: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創十七7-8)

耶和華與亞伯蘭所立的約(創十七1)涉及到姓名的更改。亞伯蘭成了亞伯拉罕。他將成為多國之父(創十七4、5)。耶和華應許給他一塊土地(第8節)。盟約的實質,即少了它,盟約就不成立了,盟約的精髓是第7節中的應許:「作你和你後裔的以勒(神)」。「我要作他們的神」這一應許在第8節的土地應許之後再次出現。

我們知道這個應許是耶和華-神(Yahweh Elohim)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Berith)的核心,因為它在希伯來聖經中反復出現,最重要的是,它在《新約》中再次出現,而土地應許卻沒有出現,至少沒有以這種形式出現。下面將詳細介紹這一點。

摩西-大衛施行體系(The Mosaic-Davidic Administration

亞伯拉罕之約並沒有在摩西時期消失。它沒有被取代。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三章中說,摩西之約,即嚴格意義上的「舊的約」(Old Covenant),是亞伯拉罕之約在現世的補充(a temporary addition),隨著基督的死而失效了。耶和華對摩西說:

神曉諭摩西說:「我是耶和華。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神;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我與他們堅定所立的約,要把他們寄居的迦南地賜給他們。我也聽見以色列人被埃及人苦待的哀聲,我也記念我的約。所以你要對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我要用伸出來的膀臂重重的刑罰埃及人,救贖你們脫離他們的重擔,不做他們的苦工。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是救你們脫離埃及人之重擔的。我起誓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那地,我要把你們領進去,將那地賜給你們為業。我是耶和華。』」摩西將這話告訴以色列人,只是他們因苦工愁煩,不肯聽他的話。(出六2-9)

向亞伯拉罕許下的寬廣應許,逐漸地、在現世透過上帝更狹義的子民來施行。然而,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三章中提醒我們的那樣,400年前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仍然有效。然而,這些應許是以摩西的、古老的、國族的、現世的約,用希伯來書八13的話說,是陳舊、過時、廢棄的(obsolete)約來表達的。

眾先知論亞伯拉罕之約的新施行體系

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透過先知耶利米對被擄之民說到:

因為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並沒有提說,也沒有吩咐他們。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他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隨從自己的計謀和頑梗的惡心,向後不向前。自從你們列祖出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今日,我差遣我的僕人眾先知到你們那裏去,每日從早起來差遣他們。你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硬著頸項行惡,比你們列祖更甚。(耶七22-26)

在這裏,我們發現先知在控訴國民的悖逆。如上所述,在摩西時期(及其後),直到舊的約失效,亞伯拉罕的應許有時是以國族的名義表達的。在這種情況下,耶利米起訴百姓的不信和由此導致的不順服。然而,展望未來,耶和華透過耶利米作出應許:

我要眷顧他們,使他們得好處,領他們歸回這地。我也要建立他們,必不拆毀;栽植他們,並不拔出。我要賜他們認識我的心,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因為他們要一心歸向我。」(耶廿四6-7)

耶利米重複了亞伯拉罕的應許,包括對土地應許的重申。還要注意的是,這個應許是如何根據他們的歷史,根據他們在這塊土地上的罪孽和悖逆進行調整的。亞伯拉罕之約或應許的實質並不是一個外在的約或應許,而是一個更新心靈的約或應許,讓人在新的生命和真正的信心中親自認識耶和華。「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以勒」。那些接受應許之心的人,那些被主賦予新生命和真正信心的人,將全心全意地歸向耶和華以勒。

當然,我們已經聽到了耶利米書卅一31-34中更充分表達的新的約的應許的回聲: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卅一31-34)

即將到來的新的約與創世記十七章中所立的亞伯拉罕之約不同。即將到來的新的約與摩西之約不同,摩西之約是耶和華牽著以色列人的手,領他出埃及。那個約是可以毀壞的(加三10-20)。這個約則是牢不可破的。不要忽略新的約的本質:耶和華將把她的律法放在祂子民的心裏,使他們不再需要摩西律法(即613條誡命Mitzvoth),保羅稱這些律法為「訓蒙師傅」,為了把新的約指給他們看(加三24)。耶利米書第三十三章中應許的核心和本質與創世記第十七章相同:「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那些單憑恩典、唯靠信心接受這一應許的人,將在上帝面前得到赦免。

耶利米書卅二36-41以先知的口吻重申了亞伯拉罕的應許,這些內容也再次出現。第38節說,「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創世記第十二、十五和十七章的所有要素再次出現,土地、後裔和國族。所有這些都將在新的約中實現。正如之前在耶利米書中一樣,這個應許包含著屬靈的更新。亞伯拉罕之約是心靈之約,也是信徒及其後裔之約。我們不必在亞伯拉罕之約的這些好處中做出選擇。

在以西結書第十一章中,我們也能找到這樣的措詞:

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裏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使他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結十一19-20)

這種說話方式在以西結書第卅七章中再次出現:

也不再因偶像和可憎的物,並一切的罪過玷污自己。我卻要救他們出離一切的住處,就是他們犯罪的地方;我要潔淨他們,如此,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我的僕人大衛必作他們的王;眾民必歸一個牧人。他們必順從我的典章,謹守遵行我的律例。(結卅七23-24)

先知們越來越多地將目光從失敗的、暫時的、以色列國族的舊的約轉向新的約,因為很久以前向亞伯拉罕許下的應許將在新的約中實現: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將來必有年老的男女坐在耶路撒冷街上,因為年紀老邁就手拿柺杖。城中街上必滿有男孩女孩玩耍。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到那日,這事在餘剩的民眼中看為希奇,在我眼中也看為希奇嗎?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從東方從西方救回我的民。我要領他們來,使他們住在耶路撒冷中。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都憑誠實和公義。」(亞八4-8)

這與耶利米書第卅一章中的措詞幾乎相同。未來的核心是實現亞伯拉罕之約的應許。應許的核心是上帝要作我們的上帝,我們要作祂的子民。這意味著祂將拯救祂的子民,祂將有效地從「東方」(the east country)到「西方」呼召他們,他們都將被吸引到「耶路撒冷」。問題不是是否,而是在哪裏?上帝的選民將來會被帶到哪個耶路撒冷?《新約》聖經澄清了這些問題。

「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這一主題貫穿於希伯來聖經的始終。例如,它是我們解釋詩篇第九十五篇第7節中「因為祂是我們的神,我們是祂草場的羊,是祂手下的民」等表達的框架。「我們的神」和「祂的子民」反映了對亞伯拉罕的應許。

這一主題是先知約珥關於啟動新的約的異象的基礎:

你們必多吃而得飽足,就讚美為你們行奇妙事之耶和華你們神的名。我的百姓必永遠不至羞愧。你們必知道我是在以色列中間,又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我的百姓必永遠不至羞愧。以後,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你們的老年人要做異夢,少年人要見異象。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在天上地下,我要顯出奇事,有血,有火,有煙柱。(珥二26-30)

正如在耶利米書、以西結書和撒迦利亞書中一樣,新的約是用舊的約、摩西之約和大衛之約的術語來描述的。正如撒迦利亞書使用誇張的手法,想像孩子們在街上玩耍,給我們一個實現亞伯拉罕之約的理想化異象,在約珥書中,耶和華被描繪成靠近祂的子民,以大能、異夢(聖靈同在的顯現)和奇事把聖靈澆灌下來。

新的約中亞伯拉罕之約的實現

當然,我們不必猜測如何解釋約珥關於實現亞伯拉罕之約的版本和異象。路加在使徒行傳第二章中為我們講述了聖靈以大能澆灌使徒(徒二1-4)。在這段經歷中,當巴別的詛咒(創十一9)開始逆轉時,聖靈賜予使徒能力,向從許多國家聚集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傳講基督被釘十字架、埋葬、復活和升天的福音(徒二8-11)。在那一刻,透過先知許下的聚集上帝子民的應許開始實現。當有人嘲笑彼得時,他在聖靈的感動下宣告,他們所看到的正是約珥書第二章中的應許的應驗,我們在上面已經看到了(徒二14-21)。在他宣講了律法(「你們把……釘在十字架上」)和福音(「上帝叫祂復活了」,徒二23、24)之後,他們「覺得扎心」(第37節),問道:「我們當怎樣行?」彼得吩咐他們,

「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徒二38-39)

彼得所指的「應許」是什麼?從引用約珥書第二章(其核心是亞伯拉罕的應許)的上下文來看,從引用亞伯拉罕之約的公式「賜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來看,毫無疑問,彼得和他之前的眾先知一樣,是在對聚集在耶路撒冷過節的猶太人說,他們正在見證亞伯拉罕之約的實現。上帝的子民不再局限於單一的種族。上帝的子民不再受613條誡命的約束。招聚萬民的應許正在開始並將繼續應驗。這就是「和一切遠方的人……」這句話的意義所在。在《舊約》聖經的預言中,「遠方」指的是外邦人,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上帝應許有一天會呼召他們歸向自己。

使徒保羅在為其使徒職分的合法性辯護時,訴諸新的約的職分優於舊的約的職分。在這樣做的時候,他引用了耶利米和其他先知的應許。不僅聖靈澆灌在新的約的子民身上,不僅律法寫在我們的心上,而且在基督裏,我們已經成為保羅新約事工的永活書信和文件的證據(林後三2-3)。這就是他將叫人死的字句/儀文(即律法)與叫人活的福音(林後三7)進行對比的力量所在。摩西律法的表現形式是「屬死的職事」,而新的約則是亞伯拉罕之約的表現形式。整段經文(至第18節)都在爭論舊的約,即摩西之約,和新的約,新的約是用亞伯拉罕之約的條件描述的。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六章第16節中明確提出了這一點,他在該節中轉述了利未記第廿六章第12節、出埃及記第六章第7節、耶利米書第卅一章第33節和以西結書第十一章第20節的經文,我們已經對這些經文進行了探討。「我……在他們中間設立我的聖所,直到永遠。我的居所必在他們中間,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譯按:結卅七27)亞伯拉罕式的公式明確無誤地存在於他給哥林多信徒的信息中,並且是其基礎。我們,新的約的教會,是亞伯拉罕之約應驗的開端。

希伯來書的牧師將新的約與舊的約,即摩西之約進行了對比,明確無誤地將新的約與亞伯拉罕之約視為同一個約。摩西對恩典之約的施行、聖殿、獻祭,都是天上現實的「形狀和影像」(來八5;《新譯本》副本和影像)。基督作為我們的大祭司,代表我們現在的、屬天的事奉,即新的約,「比」舊的約「更美」(來八6)。舊的約只是一個實例。新的約才是現實。新的約是「照著更美的應許立的」。哪些應許?「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牧師引用了我們所熟悉的耶利米書卅一31-34。

萬族後裔和土地

創世記第十二章、第十五章和第十七章中所立的亞伯拉罕之約,應許了地上的萬族、後裔和土地。這些在新的約中都有明確而權威的解釋。在使徒行傳中,我們已經看到多國的應許正在應驗。使徒行傳講述了這一應許開始應驗的故事,而這一應許直到今天仍在應驗。此時此刻,福音正傳遍各國、各方、各族,並將一直傳到基督再來。

在加拉太書第三章中,保羅說基督是後嗣(譯按:指承受產業說的)或後裔。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加三15-16)

保羅的意思是,以撒不是「那後裔」。猶太教徒指望的是他們的種族,而保羅說這是無關緊要的。這與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八章中與猶太當局的爭論基本相同。他們猶太人誇耀自己的種族,以及與亞伯拉罕的血緣關係。耶穌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約八40)。那是什麼行為呢?「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八56)。換句話說,按照耶穌和保羅的說法,在耶穌道成肉身之前,亞伯拉罕就已經是基督徒了。他期待著神子的道成肉身。他仰望著基督。祂就是應許的應驗。保羅在羅馬書四章18節中解釋說,亞伯拉罕也在盼望上帝所應許給他的產業,即從世上萬國中所有蒙召而信的選民都將成為他的後裔。在無可指望的時候,亞伯拉罕「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在羅馬書九章7節中,保羅說,唯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他正是針對猶太教徒提出這一點的。凡在基督裏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加三29)。希伯來書二章16節說信徒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同樣,在新的約中,土地的應許是根據基督來計算的。事實證明,應許之地從來都與土地無關。

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裏去。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祂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來十一8-10,15-16;強調部分是作者標明的)

亞伯拉罕尋找的從來不是地上的房產。他尋找的是一座天上的城。保羅在加拉太書第四章以寓言的方式提出了類似的觀點。

結語

一些善意但被誤導的福音派人士把保羅和希伯來書解釋亞伯拉罕應許的方式以及他們解釋先知(如耶卅一31-34)的方式描述為「屬靈化」(spiritualizing)。這個稱謂是不幸的,而且正如我們所看到的,與聖經背道而馳。我希望你們不要因為這些修辭而放棄遵循聖經和基督教歷史對亞伯拉罕之約中救贖的基本統一性的理解,因為亞伯拉罕之約是在摩西之前,在摩西、大衛和眾先知之下施行,最終在基督裏實現,並在新的約中開創的。新的約是亞伯拉罕之約在基督裏的施行,除去了預表和影兒。

我的老朋友史考特是對的。《新約》信徒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因為我們靠著聖靈,唯獨透過信心,與那位單單靠著恩典、唯獨藉著信心使亞伯拉罕稱義的救主耶穌結合在一起。有一個恩典之約將整個救贖歷史連在一起。陳舊的摩西之約只是一個現世的補充。它就像是一個附錄,隨著基督的死而失效了。請不要混淆亞伯拉罕和摩西——這種混淆是猶太信徒(Judaizers)錯誤的根源——基督是後裔,是那後嗣,我們這些信基督的人,是向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的後裔與後嗣:「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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