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介:約翰·柯宏(1748-1827)《論律法與福音》

Book Review: “A Treatise on the Law and the Gospel” by John Colquhoun (1748-1827)

作者:Austin Britton

誠之譯自:

https://www.modernreformation.org/resources/articles/a-treatise-on-the-law-and-the-gospel-by-john-colquhoun-1748-1827

《現代宗教改革》雜誌 MAY/JUNE 2010

如果不熟悉律法與福音,人們可能會將前者與「人民法院」(People’s Court)之類的東西相提並論,而將後者與微笑著說「上帝愛你」的傳福音人士相提並論。幸運的是,改革宗神學中律法與福音之間關係的本質正是約翰·柯宏(John Colquhoun,[音”ka-‘hoon”])最近重新出版的《論律法與福音》(A Treatise on The Law and the Gospel)一書的主題。這本書——按筆者的拙見——可說是牧師與平信徒可以放在書架上最重要的一本書。

柯宏用第一章的篇幅闡釋了上帝的律法,因為它在創世之初就寫在了所有人的心裡,然後是如何以行為之約的形式將律法賜給亞當的,最後是律法如何在基督–所有真正信徒的中保–手中成為生活的準則。第一章為接下來的四章奠定了基礎,這四章涉及律法。周畢克(Joel Beeke)在本書的新導言中提供了詳細的逐章總結,我不想逐章進行總結,我只想對其中的一些重點進行評論。

本書的優勢在於柯宏如何將他的諸多觀點整合在一起並加以辨析。他的句子緊湊而嚴謹。例如,在區分上帝的自然律和實證律如何獲得權威時,他寫道:「前者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因此是被命令的;後者是被命令的,因此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這類引文是該書的特色,這也是為什麼我的這本書有相當多下劃線、熒光筆標註重點,以及旁註的原因了。

在該書的前四章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柯宏對在西奈山向以色列人闡述律法的論述。長期以來,這一直是改革宗許多人意見不一的地方。柯宏在這個問題上的觀點非常有用,他的貢獻不容忽視。前四章最後討論了道德律的屬性和原則。柯宏說明了律法是如何臨到不信的人,促使他們接受福音的。

然後,柯宏將福音廣義地定義為神聖真理的整體,它由律法與福音組成,因此是完整意義上的福音。然而,柯宏很快又給出了福音的狹義定義,即「好消息、喜訊或喜樂的信息」。嚴格來說,狹義的福音正如梅晨博士(Dr. J. Gresham Machen)所說的那樣,是「一則消息」。然後,柯宏不厭其煩地說明,福音不是「悔改並相信」,後者是律法對福音的順從。相反,福音是由外在的諸多應許所構成的。柯宏說,福音沒有任何命令,「但它向我們宣告了作為恩典之神的上帝在基督裏為我們所做的事,以及祂應許為我們、在我們裏面、藉著我們所做的事」。

接下來,柯宏在第五、六、七、 章中區分了律法和福音,然後在第八、九章中轉而說明了它們之間的密切關係。福音不是律法,律法也不是福音,但福音和律法是彼此相連的。正如柯宏寫道:「律法與福音的和諧指的是它們相輔相成,或者說它們令人欽佩地適合於確保並促進彼此的尊榮,都從屬於上帝的榮耀」。律法與福音之所以和諧一致,是因為「律法作為行為之約與生活準則,除了福音中提供和應許的東西之外,對罪人沒有任何要求;而在福音中,白白應許並提供給罪人的一切是任何形式的律法都提出的要求」。

筆者確實覺得柯宏關於善行對救贖(而非稱義)的必要性的討論有點過於簡短,尤其是關於信徒和非信徒之間如何都有善行的外在形式,儘管他們內在的方式和動機是不同的。不過,柯宏並沒有就這一問題進行深入討論,而是就如何理解獎賞在天堂中的作用(他在多個章節中提到了這一點)進行了有益的論述。在筆者看來,這是改革宗神學需要發展的一個領域,而柯宏的論述令人驚喜。

總之,這本書物超所值,值得仔細閱讀。雖然柯宏在導論中說他總是在重複自己的話,但筆者發現他這樣做是有目的的。這對讀者很有幫助,因為在一章結束之前,柯宏會用不同的方式表達同一種思想。這顯示了柯宏對這一主題的駕馭能力,也會讓人將本書視為論述律法與福音的一本傑作。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