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敏信仰告白第廿三章:論政府官員

WCF 23: Of the Civil Magistrate

作者:William Boekestein

誠之譯自:

https://www.placefortruth.org/blog/wcf-23-of-the-civil-magistrate

公民政府的話題很複雜;這並不是因為《聖經》對此的論述很複雜,而是因為我們有五花八門的政治觀點和經歷。基督徒的公民信念似乎取決於哪個政黨目前在位。當我們支持的政黨掌權時,我們對政府的看法會更加正面;而當我們的政黨失勢時,我們會對權威更加懷疑。

這並不是好事。聖經不會改變,而我們的基本信念也不應因執政的政治體制而改變。當我們順服上帝的統治時,即使祂使用不公正的人來帶領我們,我們也能在最大程度上榮耀上帝。

關於政府的神學

聖經提出了關於政府的四大真理。

1. 上帝按立政府官員

全世界只有一位至高無上的主和王。基督執掌著「從這海到那海」的權柄(詩七十二8)。因此,「掌權的都是  神設立的」(羅十三1;參約十九11)。如果我們忽略了這點,要麼就會宣稱自己獨立在國家之外,要麼就會把自主權歸給國家。但上帝所委派的領袖是在祂之下,在百姓之上(但四25)。國家不是自主的。我們也不能拒絕接受治理。上帝委派的領袖必須為了祂的榮耀和公眾的利益而治理國家,反映出上帝的公義與憐憫的總體特徵(詩八十二3、4)。

2. 上帝用劍武裝政府(羅十三4

上帝主張和平。但在一個墮落的世界裏,和平要靠力量來維持。這就是為什麼政府可以被簡單地定義為「合法的力量」(legal force)[i]。在上帝之下,一個公正的政府會使用合法的手段來保護其公民免受國內外的威脅。政府應該用劍來保護最脆弱的群體,無論是腹中的孩子、窮人,還是寄居者和移民(申廿四17)。國家應該用劍堅決而迅速地懲罰惡人。政府也可以用劍發動戰爭。正如我們對待任何極端補救措施那樣,基督徒既應該在總體上反對戰爭,並在必要和公正時支持戰爭。

3. 信徒可以擔任士兵和官員

縱觀歷史,一些基督徒對政府的看法非常負面,他們認為信徒成為公務員或士兵是有罪的。但彼得認為有些「主人」是「善良溫和的」(彼前二18)——這些是基督徒必要的品質。在聖經中,行使公權力的是敬虔人(徒十1、2)。施洗約翰並沒有讓悔改歸信的稅吏和士兵改行,而是讓他們以基督徒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使命。信徒在世上作光作鹽的方法之一就是在每一個高尚的職業中活得像耶穌。

4. 即使在上帝統治下,政府也會受到罪的毒害

當以色列人要求上帝以外的君王時,耶和華警告說,墮落後的人類政府往往會越權;以色列的君王會徵召她的百姓服兵役,強迫其他公民做苦工。他會沒收人民的土地(撒上八10-18)。今天也是如此。這就是墮落世界的現實生活。而在來世,情況將不會如此。那時,就像在伊甸園裏一樣,上帝要作我們的上帝,並將以令人滿意的良善統治我們。在此之前,我們認識到政府必然是不完美的,有時甚至是徹底的不完美。但上帝仍在使用它。

教會與國家有共同的責任

教會和國家是彼此相關但又截然不同的兩個領域,基督在這兩個領域都擁有至高無上的權柄。我們絕不能「把這兩個國度混為一談」。我們也不能「否認基督是整個受造界的主宰」[ii],因此在上帝之下,國家和教會必須相互尊重。

1. 國家對教會的責任

改革宗對教會與國家關係的理解是在過去的 500 年中形成的。歐洲宗教改革的信徒信奉一種國立(established)宗教——一種由政府授權、保護和提倡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古老信仰未能看見,沒有一個現代國家像《舊約》聖經中的以色列那樣擁有被上帝專愛的地位。今天,選民是分散的流亡者,生活在萬國之中(彼前一1)。基督的國度不是這世界的帝國(約十八36)。十八世紀的美洲長老會根據這一理解修訂了信仰告白,以反映這一真理。

國家與教會不同,必須尊重教會的特權。國家不得作教會的工作,不能建立教理或懲罰異端。然而,國家應該保護教會。如果教會是一個實踐並促進「好行為」的自願組織,就必須允許它不受阻礙地開展工作(羅十三3)。國家不得告訴信徒停止敬拜上帝,或強迫基督徒違背良心慶祝同性戀等罪惡。教會不是國家的延伸。

2. 基督徒對國家的責任

基督徒不能免除公民責任。即使領袖是異教徒或異端,也是如此。領袖即使是異教徒或異端,情況也是如此。即使我們反對許多執政者的原則和行為,我們也不一定要反對政府。

基督徒必須為領袖禱告(提前二1,2)。為敬虔的候選人的成功禱告。為選舉的公正性禱告。為執政者的悔改禱告。為他們的安全禱告。求主幫助他們操練勇氣、正直和智慧。如果合適的話,為他們的下臺禱告。基督徒還必須尊敬他們的領袖。這並不意味著將官員視為神明或害怕批評他們的錯誤。這意味著要心懷敬意,不願誹謗。我們應該像天使一樣,警惕在主面前控告上帝的受膏者(彼後二11)。最後,基督徒必須繳納應付款,服從合法的命令。繳納應付款和稅款並服從法律是社會成本的一部分。你必須違抗那些命令你犯罪的人(徒五29)。但你不能違抗那些僅僅是累贅或不合適的法規——這是任何社會契約的一部分。榮耀上帝的順從是維持社會秩序和在上帝面前保持清白良心的必要條件(羅十三5)。

如果這聽起來像基督徒公民學的基礎課,那麼它是,但也不是。上帝確實關心領袖的行為以及公民與政府的關係。但基督徒公民學也有助於我們認識基督、愛基督。對彼得來說,關於公民政府的教導很容易就能讓我們高舉主的職事,無論是祂的降卑還是榮耀。彼得認為有罪的領袖會屈枉信徒。適當地順服這種傷害是我們完成跟隨耶穌的呼召的一部分。萬王之王成了卑微的僕人。無罪的主接受了不公正的指控。我們的救主在上帝手下藉著人類領袖而受苦。「祂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因祂受的鞭傷,你們就得了醫治。」我們真正的牧羊人正在聚集祂四散的羊(彼前二24、25)。耶穌改變信徒的永恆,也改變信徒現在的心態。因此,祂值得我們順服,因為祂在其他罪人裏面、並藉著其他罪人掌權。

威廉·博克斯汀(William Boekestein)是密西根州卡拉馬祖以馬內利團契教會(Immanuel Fellowship Church)的牧師。他著書無數,包括與周畢克(Joel Beeke)合著的Contending for the Faith: The Story of The Westminster Assemb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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