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國論(三):聖經的教導(Matthew Tuininga)

The Two Kingdoms Doctrine, Part Three: The Teaching of Scripture

作者:Matthew Tuininga

誠之譯自:

https://www.reformation21.org/articles/the-two-kingdoms-doctrine-part-three-the-teaching-of-scripture.php

編者註:本文是三篇文章中的第三篇。第一篇可以在這裏閱讀,第二篇可以在這裏閱讀。

兩國論所表達的聖經基本真理是,不要把基督徒的盼望定睛在我們周圍所看到和經歷的今生事物上——我們的家庭、工作、政治——而要定睛在主耶穌基督上,在祂裏面,上帝應許了一個將會轉化並超越所有這些事物的國度。這一信念反過來又源於基督在登山寶訓中的教導,即雖然信徒的生活常常以貧窮、哀傷、對正義的饑渴得不到滿足以及羞辱性的迫害為特徵,但他們卻被稱為擁有「天國」,在這個國度裏,他們將得到安慰、滿足,並被賜與全地的產業(太五1-12)。它表達了耶穌對門徒的囑咐,即祈求上帝的國降臨,祂的旨意得以成全,因為即使這地上的事物會毀滅或失去,基督徒也必須活著,以便在天上積攢財寶,因為天上沒有任何事物會毀滅或失去(太五10、19-21)。兩國論試圖認真對待耶穌對門徒的勸告,即不要為今生的事憂慮,不要為世人所追求的事物憂慮。這並不是說它們不重要,而是說如果信徒首先尋求神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25-33)。

聖經中的兩個國度:「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

《新約》聖經不斷強調即將到來的國度與這個時代的事務之間的緊張關係。雖然耶穌宣稱「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裏(心裏或作中間)」(路十七21),但祂的門徒一直在猜測祂何時才能真正復興萬事。事實上,當耶穌在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前幾天抵達耶路撒冷時,猶太領袖們曾試圖陷害祂,強迫祂公開宣佈祂的國度對婚姻和政治的革命性影響。耶穌的回答是,祂描述了今世(男女結婚)與來世(沒有婚姻)之間的差異,凱撒(基督徒應把凱撒所應得的歸給凱撒)與上帝(信徒最終效忠於上帝)之間的差異(路二十)。耶穌在彼拉多面前的審判同樣部分圍繞著祂的王權是否對凱撒的王權構成挑戰。然而,耶穌宣稱,祂的國不屬這世界,也不是從這世界來的(約十八36)。祂的意思不是說國度與物質無關(它將轉化萬物!),而是說它不屬這個世代,也不來自這個世代(即世俗世代)。(注1)就政治而言,這意味著基督的國度與世俗的國度不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十八36)。相反,耶穌的國度是透過宣講真理來統治的,那些屬真理的人也會聆聽(十八37)。

即使在耶穌升到上帝的右手邊之後,同樣的緊張關係仍在繼續。一方面,耶穌明確宣告:「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廿八18)。保羅在以弗所書一章21節中寫道,耶穌坐在神的右手邊,享有主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即世俗的權柄),連來世的(即神的國度)也都超過了」。基督不僅是「萬有」的元首(弗一22),而且在祂裏面「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一20)。事實上,萬有是「靠祂而立」的(一17)。因此,整個受造界都在歎息,等候著即將到來的轉化更新(羅八19-22)。正如亞伯拉罕·凱波爾(Abraham Kuyper)所說,沒有一寸土地耶穌基督沒有宣稱「這是我的!」。同樣,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也說過,在基督之外只有抽象。

另一方面,這一切都沒有抹殺受造秩序持續的規範(normativity),即被基督教神學家經典地稱為的「自然律」(natural law),也沒有抹殺上帝所定旨的統管這一秩序的權威(即公民政府、父母)的持續規範。這是至關重要的一點,因為社會自由主義者(social liberals)——從加爾文時代的重洗派到我們這個時代的解放神學家——正是以在地上實現國度的名義,鼓吹了許多顛覆這一秩序的破壞性社會或政治政策(即千禧年革命、和平主義、商品共同所有制、激進女權主義、同性婚姻)。

對於加爾文來說,兩國論是一種解釋信徒為什麼蒙召活在對即將到來的國度的盼望中的方式,而不是過度期待它對現今時代的改造。他不斷提醒基督徒,在基督之外的一切事物,包括社會和政治秩序,都是過眼雲煙、暫時的,他引用了哥林多前書七章29-31節等經文:「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因此,信徒必須繼續順服、尊敬甚至感謝異教統治者(羅十三;提前二1-2)。雖然在基督裏沒有男女之分(加三28),但婦女在教會中仍要維護自然秩序(林前十四34-35;提前二11-12),並在家庭中順服丈夫,保持婚姻制度不被玷污(弗五22-24)。雖然在基督裏沒有奴僕,也沒有自由人(加三28),但奴僕仍要順服地上的主人,如同順服主一樣(弗六5-8)。

在所有這些關係中,信徒不是透過推翻世俗秩序,而是透過履行自己的職責,「在基督裏」或「像是給主作的」(西三23)作每一件事,來表明他們在所有事情上都效忠於基督的主權。這種對公正和不公正的人的服事雖然不一定反映出信徒的最終命運,但卻證明了他們在基督裏的盼望,以至於別人會向他們詢問心中盼望的緣由(彼前三1-15)。他們的侍奉要求信徒按照上帝的旨意以公正和美德行事。因此,這對他們的人際關係有轉化更新的作用,但這並不鼓勵他們天真地幻想憑著自己的努力就能帶來天國。

那麼,《新約》中的國度是如何推進的呢?在每一個例子中,基督的普世統治權都不是從社會或政治權力的角度來解釋的,而是從宣講真理(約十八37)和向萬民傳講福音,使他們遵行祂的誡命(太廿八19-20)的角度來解釋的。開啟並關閉天國(十六19;十八15-20)的,正是「國度的鑰匙」,即福音的宣講以及施行符合聖經的教會懲戒。受造物為之呻吟的轉化更新取決於福音的傳揚和上帝眾子的顯現(羅八19)。基督在萬有中的元首地位——萬有靠祂而立——是確定無疑的,但祂作為元首是賜給教會的(弗一22-23),而不是賜給世界的(或者換一種說法,賜給世界,但只是透過教會)。只有相信福音並緊緊抓住耶穌(先求祂的國),才能確保自己與那元首地位有分(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世人「專以地上的事為念」(腓三19),但信徒思念「上面的事;那裏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西三1-4),因為他們知道,未來萬物的轉變、新的創造,都存在於耶穌的身體裏,他們在等待耶穌的再臨。「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祂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0-21)。

以弗所書第四章或許是對這一現實最明顯的表達,加爾文用這段經文將他的兩國論與教會治理的制度含義連在一起。保羅解釋說,基督升天的果實,即祂成為萬有之主,表現在祂將教會職事所需要的恩賜澆灌下來。裝備聖徒,各盡其職,並建立基督身體的,正是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聖徒才能「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弗四7-16)。這就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三章21-23節中宣稱的前提:「因為萬有全是你們的。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或世界,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全是你們的;並且你們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屬神的。」

因此,教會是國度在這個時代的唯一集體表現(corporate expression)。只有當我們加入基督的身體,即那些緊緊抓住耶穌的人所組成的身體,我們才能與即將到來的國度有分。雖然我們在這個時代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見證了我們在這個國度裏的公民身份,我們做每一件事都「像是給主作的」,但在這個往往充滿敵意和壓迫的世界裏,這種對基督統治權的見證的主要形式是順服、服事和犧牲。只有當信徒像耶穌一樣,以祂為榜樣,放下所應許的榮耀,成為僕人的樣式,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他們才能確信上帝會將他們升為至高,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無不屈膝(腓二5-11)。只有追隨被殺羔羊的道路,必要時甚至殉道,羔羊的見證人才能與羔羊一同得勝(啟十二11,十四4)。

因此,基督徒生命的呼召不是透過征服或外在的文化改造來確立基督的主權地位,而是透過效法耶穌的犧牲事奉來見證祂的主權地位。當我們忠信地效法基督的榜樣時,對我們的各種天職和社區的影響將是深遠的。政府官員將認識到基督的主權地位(詩二),並力圖利用自己的權勢為其下屬確保和平與正義,而不是自我膨脹,並保護教會,使其能夠履行其任務(提前二1-2)。掌握經濟權力的人要為下屬服務,而不是支配他們(弗六9)。丈夫要效法基督,為妻子捨己,承認他們在基督裏是平等的(弗五25-33)。那些蒙賜予恩賜、天賦或財富的人,要利用這些資源來供養那些困苦的人(弗四28;提前六18)。關於所有這些信徒與非信徒共同參與的文化事務,聖經都有許多論述。

解決爭議:聖經的權威與以色列的榜樣

當然,這一點與一些主張兩個國度的人的言論相衝突,他們想強調聖經對政治或文化參與的論述有多麼少。可以肯定的是,這兩個極端都存在明顯的危險。一個極端是那些認為有必要為自己所做的每一件小事都尋求明確的聖經理由的基督徒,這種做法會產生巨大的誘惑,讓他們把根本不存在的東西讀到聖經裏,或者把經文應用到它們從未想過要應用的地方。但是,如果對這種錯誤反應過度,假裝聖經對基督徒的天職、社會生活或政治參與沒有任何論述,或者要求牧師避免教導聖經明確教導的內容,也同樣是有問題的。

更好的做法是確定(並宣講!)聖經中揭示的原則,其中一些我已在上文概述,同時保持謙卑,以符合我們作僕人的呼召(並因此避免宣講這些原則可能適用的具體環境、組織或政策的方式)。所有主要的改革宗信仰告白都包含對一般啟示或自然律最嚴謹的肯定,這在一定程度上依賴於基督徒對羅馬書二章14-15節含義的廣泛共識。雖然基督徒不應該在不使用聖經透鏡的情況下解釋自然律,但他們也應該小心,不要把透鏡與我們透過透鏡所看到的內容混為一談。謙卑地尋求闡明基於聖經的世界觀是一回事。傲慢地認為我們所闡述的世界觀就是聖經本身的教導則是另一回事。我們所知道的數學、科學或歷史的大部分知識都不是來自聖經,儘管聖經塑造了我們解釋它們的方式。當涉及到我們對文化、經濟或政治的理解時,我們也應該期待同樣的情況。

然而,這就把我們帶到了以色列和摩西律法對當代生活的意義這個問題上。保羅處理這個問題的方法是強調基督徒不受律法的成文法則的約束,同時肯定他們有義務遵循愛的律法,而聖經的指導對愛的律法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這使得中世紀以來的基督教神學家區分了對基督徒始終具有約束力的道德律和對基督徒不具有約束力的禮儀律和司法律。當然,真正的問題是我們如何確定摩西律法中哪些是司法律,哪些是道德律。

這裏至關重要的是耶穌在約翰福音 十八章36節中對彼拉多所說的話,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十章4-5節中也說過,基督的國度不會透過地上的暴力來統治。如果在基督第一次降臨和第二次降臨之間的時期,實現國度的模式是《舊約》中的以色列,那麼這些聲明就毫無意義了。以色列的確使用刀劍建立了國度,摩西律法中充滿了關於如何準確使用刀劍的指示。然而,鑒於我們所知道的,以色列的作用是基督即將到來的國度的一種預表,認為這些指示適用於所有的公民政府,甚至適用於所有的基督教公民政府就是相當錯誤的。奧古斯丁正是強調了這一點,他解釋說,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八章中赦免了那個犯姦淫的女人,這相當於擱置了《舊約》的刑法。同樣重要的是,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13節中宣稱,基督應驗了律法對那些根據律法被處死的人的詛咒(申廿一22-23)。顯然,司法律具有與禮儀律類似的預表論目的。它們不能簡化為對所有民族都有約束力的道德律。

但以色列人的榜樣又是什麼呢?偶爾有人會說,《舊約》中對行政長官的職分和祭司職分的區分等同於對兩個國度的區分。但事實並非如此。在以色列,行政官和祭司(以及先知)是有區別的,但這兩個職分都被視為一個國度的一部分。同樣,慈運理(Zwingli)和布靈格(Bullinger)等早期改教家也將行政官和牧師視為一個教會(或基督教國家)中的兩個職分。但這不是兩個國度的區別。根據兩個國度的區別,基督在自己身上體現了以色列所指向的神的國度,獨一無二地行使著君王、先知和祭司的職分。基督徒在傳道時以各種方式表達了基督的這些職分,但聖經中並沒有證據表明民事官員也是如此。相反,基督的國度不屬這個世界,因此不會使用世俗的刀劍。

儘管加爾文和其他改教家認為,行政官應該執行律法的第一石版,甚至努力建立真正的教會,但我認為他們的論點是建立在有缺陷的釋經學、哲學和經驗推理之上的。釋經學上的缺陷在於他們假定摩西刑法是永恆的自然律的一種表達方式,這是因為他們沒有看到摩西刑法在多大程度上也是預表性的。哲學上的缺陷是,他們依賴柏拉圖和其他異教哲學家的論點,以此證明即使是自然律也要求行政官強制推行真正的宗教。經驗上的缺陷是他們對福音的宣講和上帝保護教會抵御陰間的權柄(太十六18;直譯:地獄之門)的主權缺乏信心。(注2)

因此,《聖經》教導的主旨證實了兩國論,儘管它把我們帶到了一個與加爾文的應用所建議的不同方向。它明確肯定了耶穌對萬有的統治權(即世俗或現世的國度),同時也解釋了基督國度(即永恆的國度)的統治目前只能透過教會來體現。誠然,基督徒在生活的每個領域中為國度的現實和未來作見證,但他們作見證的方式是效法基督,祂放下自己的榮耀,取了受苦犧牲的僕人的形象。有一天,正如基督徒所祈求的那樣,天國將會完全降臨,但現在,信徒們透過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在地上遵行上帝的旨意,如同在天上那一樣。

馬太·圖寧格(Matthew J Tuininga)是埃默里大學(Emory University)倫理學與社會學專業的博士候選人,目前正在撰寫關於約翰·加爾文的兩國論的論文。他是北美聯合改革宗教會(URC)的持證傳道(licensed exhorter),他的博客網址是 www.matthewtuininga.wordpress.com

注:

1. 英語單詞 secular(中譯:世俗)源自拉丁語 saeculum,是希臘語 aeon 的音譯,大多數英文聖經將其翻譯為「時代」(age)。當我在這篇文章中提到政治權力是世俗的,我的意思並不是說它是無神的或不在基督的統治之下。我的意思是說,它是現世的(temporal),或者說是屬於這個即將消逝的邪惡時代的。

2. 正如加爾文在為行政官有義務處死異端而辯護時寫道:「如果敬虔的教義變得不確定和可疑,宗教將如何持續下去,人們將如何能夠認出真正的教會,基督自己又將如何呢?引自 Christoph Strohm,〈加爾文與宗教寬容〉,收錄於《約翰·加爾文對教會和社會的影響》(John Calvin’s Impact on Church and Society;Martin Ernst Hirzel 和 Martin Smallmann 編輯;大急流城:Eerdmans 出版社,2009 年),第 185 頁。原文見 Calvini Opera 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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