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書第六章釋經應用(Tremper Longman III)

Daniel, Chapter Six, Bridging Context and Contemporary Significance

摘自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中譯本,《但以理書注釋》,Tremper Longman III著,恩霖譯,漢語聖經協會,《國際釋經應用系列》,169-176頁。)

應用原則

第六章是但以理書六個外邦宮廷歷史故事的最後一個。因此我們已經有很多時機說清楚聖經註釋原則,使我們得以把故事的原始內容應用到當代背景。早在第一章,我們已經主張舊約所記述的歷史故事不但是為了記住歷史,而且是作為以後行事為人的範例。特別是但以理書的故事被記載下來,是用作以後世代神的百姓的生活榜樣。

我們也面對使舊約經文適用於新約讀者的問題。現代釋經者承認在神的救贖歷史中,基督是最高峰,因而認識到在我們自己和古代聖經讀者之間,有非延續性,同樣也有延續性。我們也已經看到,耶穌本人教導祂的門徒如何根據祂的降臨,來理解《舊約》(路二十四25-27、44)。我們在解釋第六章內容時,心裏要記住這些原則。

基本真理的重複 儘管這裏我不想過分重複,但仍必須指出第六章和前面五章一樣,闡述了但以理書的基本主題:「神在表面現象背後掌管着一切」。儘管但以理受到強大政治勢力的敵對,神保護他脫離他們的陷害。儘管瑪代和波斯的法律宣判但以理死刑,神卻保護他的性命。儘管獅子饑腸轆轆,神甚至不允許牠們抓傷但以理的皮膚。神確實在掌管一切!

可是但以理為信仰的緣故不僅生還,還得享亨通。在第六章開始時,他已經在大利烏宮廷中取得極重要的地位。對付他的陰謀是其他嫉妒他權勢的官員策劃的。在第六章結尾,作者用如下評論讓人理解這一點:「如此,這但以理當大利烏王在位的時候和波斯王塞魯士在位的時候,大享亨通。」(28節)以後神的百姓也面對類似威脅和挑戰,但以理對於他們是多麼好的榜樣和激勵呀!第六章給以後讀者的基本信息非常簡單:「保持忠誠!神必看顧你。」

當然在生活中,可能有驚人嚴重的威脅和攔阻。但以理及其三位同伴已經見證了這一真理。我們在第六章的故事是但以理一個人為信仰受試驗。第六章和第三章有許多方面類似,第三章記述但以理的三位同伴的信仰深度,但沒有提到但以理。而在第六章只記載了但以理,沒有提到他的三位同伴。第六章經文本身沒有給我們提供任何依據,用來猜測三位同伴的行蹤或者活動,正如在前面第三章的故事,我們所確切瞭解的僅僅是但以理當時不在場。

律法的衝突 當然,但以理受到關注是因為大利烏尊重他,讓他迅速升職,結果他招致同僚的嫉妒。他們不能從他行為和品格方面發現任何過失可供利用,以損害他的地位,就訴諸陷害手段。他們利用王設立法令,知道但以理不會遵行。法令禁止在三十天期限以內,除了對大利烏本人以外,對任何神或人禱告。無論法令是把大利烏捧上神壇,還是把他看作神明的中保,都無關緊要。在這兩種情況下,法令的表面目的都是創立方法檢查對王的絕對忠誠程度。這一情節諷刺的是,催促王設立這項法令的官員實際上對王不忠,他們行事違背王自己的願望和意圖,然而,但以理儘管受到該法令的審判,在王的下屬中卻是對王最忠實的。

儘管如此,大利烏所設立的法令成為「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8節)一項法令。這裏諷刺的是,甚至王本人也不能更改!實際上,這項法令使王受制於法令本身的權威,儘管法令的表面目的是把王高舉為最高權威。

甚至更重要的是,這項法令使王及其法令與神及其律法發生根本衝突。但以理知道神的律法命令他向宇宙的最高權威——神禱告,而不是向人間的君王禱告。第六章的基本矛盾是神的律法與瑪代和波斯法律之間的衝突。但以理必須在兩種律法之間做出選擇,他毫不猶豫地選擇了服從神的律法。

在繼續下文之前,我們應該注意神與其律法的關係和大利烏與其法律的關係之間的差異。在兩種情況下,法律都反映了法律設立者的意願,大利烏的法律反映了他的願望,而神的律法反映了神的願望。但是我們已經看到,大利烏的法律最終束縛他自己要施行他所不願意採取的行動。當他看到他行為的後果時,應該樂於改變自己的想法,但卻無能為力。他不能超越到法律之上。

神在其律法之上嗎?這是一個難題。從某種意義上,我們想說是的。神在任何事物之上。祂不被自己的律法約束。祂能做任何自己願意的事。但是這樣的推理是錯誤的,而且誤導人。和大利烏與其設立的法律的關係相反,神的律法總是完全表達了神的特性。大利烏和神的差異在於神完全瞭解自己,而且完全知道自己行為和言語的後果。這是為什麼在詩篇十九篇7至11節,詩人描述神的律法,如果這用來描述人任何的法律,是絕不合適的:

「耶和華的律法全備,
能甦醒人心;
耶和華的法度確定,
能使愚人有智慧;
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
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
耶和華的道理潔淨,
存到永遠;
耶和華的典章真實,
全然公義。
都比金子可羨慕,
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羨慕;
比蜜甘甜,
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
況且你的僕人因此受警戒,
守着這些便有大賞。」

作門徒的代價 但以理持守神的律法,但是剛開始他順服的結果似乎不是賞賜。大利烏被自己的法令約束,把但以理扔進獅子坑中。但以理順服,是因為他認識到如果不把自己的宗教信仰付諸實踐,就是犯罪。這就說明第六章是第三章的補充,在第三章,崇拜偶像的壓迫者,從事錯誤的宗教活動,三位同伴的行動表明他們認識到如果自己參與,就要犯罪。因此這兩章結合在一起,就能激勵以後的讀者,不論代價有多大,都要遠離錯誤的宗教信仰,尋求正當的宗教信仰。

代價確實很大。三位同伴對尼布甲尼撒講話時,清楚明白地表達了這一點,但以理卻沒有這樣做。但是我們知道但以理的態度,是肯定他的信心:「即便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窰中(按:死刑的懲罰)救出來。王啊,他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三章17至18節;或者在但以理的例子中,他絕不停止敬拜自己的神)。總之,但以理寧願被獅子吃掉,也絕不停止向神禱告。

即便如此,也要注意但以理安靜地表現對神忠誠。第一章第一次涉及了這一主題,這裏我們只是重新檢視。但以理沒有炫耀自己的信仰,但也沒有試圖隱藏自己對神的愛。他沒有在公共廣場或王宮炫耀自己拒從大利烏的禁令,而是和平常一樣,到「樓上」的房間(10節)禱告。但是他沒有關上窗戶,否則沒有人能夠看到他禱告。那些陰謀者要看到他禱告可能需要費點力氣,但是但以理沒有任何特別辦法來隱藏自己沒有遵守大利烏的禁令。是的,他服從神的律法,而沒有服從與神律法衝突的瑪代和波斯法令。

因為但以理順服,他被宣判有罪,扔進獅子坑。再次強調一下,大利烏的法令不再反映王自己的意願,但他別無選擇。他生活在這個自己參與建設的世界,是王,但甚至他也不能阻止法令執行。他可以希望阻止這項法令的巨輪運轉,但無法做到。

神的救贖能力 換而言之,世界上最有權勢的人大利烏,沒有能力拯救但以理。可是但以理把信心建立在神自己身上,祂比王更有能力。隨着事件展開,我們注意到另一個重要聖經主題在起作用:神勝過人的惡念,並開展偉大的拯救工作。

神不但不像大利烏那樣,受自己律法的約束,祂還能夠解救祂百姓,脫離其敵人的惡念。我們解釋前面幾章的經文時,就不斷看到這一重要的救贖原則,但這兒我只使用一個故事闡述該原則。在前面的章節,我們強調過但以理和約瑟有一些方面類似。如果我們在閱讀約瑟的故事時,心裏注意這一原則,就會一再注意到神如何解救他脫離人的惡念。他的哥哥們嫉妒他,想幹掉他,就把他扔進坑裏。正當那時,他的哥哥們看到有機會使自己的怒氣獲得商業利益,就把他賣給米甸人做奴隸,這樣神拯救就他脫離了死亡。結果他到了埃及,被挑出來服事埃及高官波提乏。

但是他在埃及又陷於困境,因為波提乏妻子惡意陷害約瑟,指控他企圖強姦她。結果他被投入監獄。在獄中他遇到法老的兩個高官,膳長和酒政,約瑟和他們彼此認識後,得以接觸到法老本人。他新得到高職,使他處於一個地位上,能在大饑荒期間,拯救自己的家庭脱離饑饉所必然導致的死亡。

約瑟的家庭是應許的後裔,而不是普通家庭。在創世記十二章1至3節,神把這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約瑟本人的例子,清楚表明了我們正應用於但以理書第六章故事的原則。在雅各去世之後,約瑟的哥哥們認為現在他們這位有權勢的弟弟要懲罰他們了,因為他們曾虐待過他。但是約瑟聽到他們乞求憐憫之後,肯定地指出在自己這些年的苦難中,神有其目的。「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五十20)。

在但以理書這故事裏面,神勝過陰謀者的惡念和大利烏的無能為力,從而向祂世世代代的百姓說明,祂能夠在最可怕的環境中拯救他們。我們必須自問,我們面對什麼危險,是比但以理所面對的更嚴重的。此外,我們會看到,在苦難和死亡威脅中,我們信心根據比但以理更堅固。

進一步說,正如神拯救,祂也審判。但以理在這個夜晚和饑餓的獅子生活在一起。但是在第二天早晨,陰謀者遭到他們為但以理所策劃的命運。我們知道獅子在夜間沒有睡覺或者吃飽,因為這些神百姓的敵人身軀還沒有到坑底,就被獅子撕咬。因此但以理書第六章說明了箴言二十八章10節所表達的原則:

「誘惑正直人行惡道的,
必掉在自己的坑裏,
惟有完全人,
必承受福分」

這樣,在第六章結尾,但以理生還,還得到提升,他的敵人卻滅亡了。更有甚者,大利烏慶賀但以理被拯救,稱頌神的權威和國度比自己的更偉大。在經文第26至27節,他的旨令隱含承認他自己的能力有限,而「活神」和祂的國度是至高的。

當代應用

在但以理書第六章,神呼召祂的信徒堅守信仰,不管敵對和死亡威脅。祂顯示了自己能夠在最可怕的環境中看顧祂的百姓。在獅子坑的神明裁判中,祂的忠心僕人但以理不但生還,最後更一直在外邦宮廷大享亨通。希伯來書十一章33至34節間接提到這段故事情節,用作信心及其果效的榜樣。今天對我們來說,但以理是面臨逼迫時的信心榜樣。

此外,雖然在使徒行傳第五章,彼得和其他使徒的行為沒有引用但以理書第六章,但第六章確實有助其明白那是正確的。彼得和其他使徒被控告在耶路撒冷傳福音,於是被投入監獄。他們被釋放後,立即做甚麼呢?他們又傳福音。他們在質詢時,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無論神的律法是與瑪代和波斯法律衝突,還是與猶太公會律法衝突,或者是與羅馬法律衝突,或者是與美國法律衝突,神的忠實信徒必須始終服從神的律法。

但是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的基督徒被寵壞了。他們生活在民主社會,得以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活動自由。他們可以公開去教堂,建立基督徒學校,用基督信仰培養自己的兒女。如果他們受宗教良心驅使,可以申請免服兵役。如果社會潮流和他們的宗教信仰價值相反,他們可以公開抵制。

但是西方基督徒有時錯誤地應用了但以理和彼得的榜樣。這類誤用在美國和可能其他西方民主國家存在,原因在於有些基督徒堅持認為自己國家是舊約中以色列的現代翻版。但是,我們不能太強調今日是否有舊約中以色列的現代翻版國家。我認為,如果不是從某一特定歷史時刻、某一國家、大多數居民恰巧是基督徒這一角度來講,今天實在沒有「基督教國家」這回事。

換句話說,國家不是教會。舊約中以色列的現代翻版不是政治實體,而應該是教會。

預備和警醒 但是西方基督徒必須警醒。隨着時間推移,他們現在的宗教自由可能會改變。然而警醒不意味着準備戰爭和為自己的權利戰鬥。需要再次指出,但以理書第六章的但以理以及新約中的門徒這些榜樣,更不必說耶穌本人,都是準備忍受所有危險,甚至自己的生命。但以理聽到禁令禁止他禱告之後,沒有集結隊伍罷工或進行武裝抵制,而是準備自己慷慨赴死。在第三章,但以理的三位同伴也是如此。基督徒為信仰戰鬥的方式不是攻擊或殺戮,而是獻身。

這一態度的原則出自聖經。這一原則有激動人心的榜樣,因為它體現在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亞撒利亞、彼得和聖經裏其他許多人物的生活中。今天也有弟兄姊妹生活在更壓迫的社會,從他們經歷的生死存亡中,我們也看到類似的榜樣。

但以理面對獅子坑時,從何處獲得勇氣呢?他的勇氣來自他對「活神」的信心。我們在前面的應用原則部分看到,神是能夠勝過邪惡,使之化為益處、進行拯救的神。當無數基督徒為信仰緣故,面對入獄和死亡時,他們從何處獲得堅定不移的勇氣呢?這些基督徒,跟但以理比起來,有更強的信心根據。為什麼呢?因為從但以理的時代以後,以色列的盼望已經來到。耶穌基督自己已經實現了先知的預言,先知期待着祂這位受難和復活的救主。彌賽亞不再是對未來的盼望,而是基於過去發生事件的盼望。我們不是期待着神兒子的道成肉身,而是回過頭來看十字架。

我們回過頭來看十字架時,看到耶穌和但以理在獅子坑裏所面對的威脅是一樣的。早期基督教藝術作品表達了,但以理從獅子坑出來象徵着耶穌的受死和復活。在現代聖經註釋者中,唐納(Towner)和戈爾丁蓋伊(Goldingay)最為清楚地對但以理和耶穌作了比較。正如但以理因波斯文職官員的虛假控告而遭到陷害,耶穌也因當時的宗教領袖嫉妒祂而遭到陷害。宗教領袖向羅馬當局控告耶穌謀求政治權勢,要獲取「猶太人的王」這一頭銜(太二十七11)。耶穌和但以理一樣,在私下的場合客西馬尼園禱告時被逮捕。彼拉多和大利烏一樣,也試圖解救祂,但是最後但以理和耶穌都被移交執行死刑。然而唐納強調但以理和耶穌也有很大差異:但以理出來時身上毫無傷損,而耶穌被釘死了。但是這種差異是強調耶穌超越《舊約》中預表的人物。耶穌確實被釘死,但卻從墳墓裏出來了!

我們已經着重指出但以理在獅子坑的故事如何證明了神能夠勝過男男女女的惡念,使之化為益處。我們從約瑟的故事看到神勝過那些迫害他的人的惡念,開展拯救工作。彼得在五旬節所宣講信息時,把耶穌基督的受死和復活理說明是這原則的最終實現(徒二22-24):

「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將祂證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祂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借着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祂復活,因為祂原不能被死拘禁。」

現在我們能夠明白支撐我們為信仰忍受一切危險的力量所在。耶穌沒有只是進入獅子坑,身上毫無傷損地出來,而是死亡,又復活了。保羅也提醒我們,祂的死而復活是「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因為有耶穌,連死亡都不能控制我們。「……『死被得勝吞滅』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裏?死啊,你的毒鈎在哪裏?死的毒鈎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林前十五54-56)。

我們的信心給我們勇氣以忍受任何事情,甚至死亡。生活在西方的基督徒還未被試驗忍受所有危險;很多時候我們表現得很不願意承受任何危險。今天仍然有弟兄姊妹在忍受很多危險,我們需要為他們禱告,也應該求告主裝備我們,使我們在受試驗時刻來臨時已從容就緒。

如果我們甚至願意為信仰冒生命的危險,就會扭轉包圍我們的世俗文化的方向。如果我們控告、推動立法、或企圖迫使人們按照我們的基本道德標準生活,就只會讓人塞住耳朵,不理我們。在但以理書六章26至27節,大利烏最後的話證明了以安靜方式表現對神忠心的力量,會給我們留下深刻的印象:

「……因為祂是
永遠長存的活神,
祂的國永不敗壞,
祂的權柄永存無極。
祂護庇人、搭救人,
在天上地下
施行神蹟奇事,
救了但以理
脫離獅子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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