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二)(Lee Irons)

Justification and Union with Christ, Part 2

作者:Lee Irons

06/16/2017

誠之譯自:https://upper-register.typepad.com/blog/2017/06/justification-and-union-with-christ-part-2.html

葛富恩關於與基督聯合的論點

要理解這場辯論,我們必須先從葛富恩博士開始,瞭解他在與基督聯合問題上的立場。在這篇文章中,我將盡最大努力公平、公正地描述我所理解的他的觀點。希望如果葛富恩博士或任何師從他、並同意他觀點的人讀到這篇描述,他們會說這是對他關於與基督聯合的論點的準確總結。至少這是我的希望!如果有讀者認為我歪曲了他的觀點,我想聽聽他們的意見。他們可以使用下面的評論區。

在這篇描述中,我將主要依據葛富恩的這篇文章:“Union with Christ: Some 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Reflections, ” in Always Reforming: Explorations in Systematic Theology, edited by A. T. B. McGowan (IVP, 2006)。以下我將用 ARAlways Reforming 的縮寫)來稱呼這本書,後面跟著頁碼。如果您沒有AR一書,可在網上查閱葛富恩2002年的就職演說,該演說與AR基本相同,是他後來編輯並改寫成AR一文的早期版本。不過,原版中沒有盟約異象(Federal Vision)倡導者里奇·盧斯科(Rich Lusk)的批評(我將在下文中提及)。

(我的一些讀者會大聲疾呼,我不應該忽視葛富恩最近在2008年出版的一本書,《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神學指南》(A Theological Guide to Calvin’s Institutes)中的一篇文章:〈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別擔心,我會在下一篇文章中討論這篇重要文章。在本文中,我想先討論葛富恩的核心神學論點,然後再討論加爾文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支持這一論點這一次要問題。)

我們首先應該定義葛富恩所說的 「與基督聯合」是什麽意思。這是一個重要的術語問題,除非我們牢記葛富恩的定義,否則這個問題會反復出現,並可能成為混淆的根源。葛富恩把與基督的聯合分為三個方面(AR, 275):(1)預定的聯合(predestinarian union),(2)救贖-歷史的聯合,以及(3)存在的聯合。

預定的聯合就是這個詞的含義。正如保羅自己所說: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弗一4)。救贖與歷史的聯合與以下事實有關:當基督死而復活時,祂是作為我們的代表而死、而復活的,因此保羅可以說我們 「與基督同死」(羅六8),並「與基督一同復活」(西三1)。救贖與歷史的聯合與我們與救贖的完成有份有關。當然,此時我們的參與仍然是基於上帝的諭旨和基督所受的指派,祂是我們的代表,為我們死而復活。我們那時還不存在,但在上帝的心中已經存在,因此基督的死和復活被視為我們的死和復活。

現在我們來談談存在的聯合。存在性的聯合(Existential union)是指在有效呼召中開始的聯合(或更廣義的聯合的那一層面),標記著在選民身上的救贖施行開始了。對葛富恩來說,救贖的完成與救贖的施行(redemption accomplished and applied)之間的區分是非常重要的。他甚至把聯合的第三個方面稱為「施行的」聯合(“applicatory” union)。救贖的完成和救贖的施行之間的區別是明確的,但這不是三種不同的聯合,而是同一聯合的三個方面。但與基督聯合的第三個方面,即存在性的、奧秘的或生命的聯合,是葛富恩最為關注的一個層面。

正如在許多神學辯論中一樣,我們在使用術語時必須清楚明確,否則混淆在所難免。在這場特殊辯論中,當「與基督聯合」這個短語被不加限定地使用時,你必須問自己,這裏指的是聯合的哪一層面或哪一歷史時刻。通常情况下,特別是對葛富恩和他的同事們來說,這個詞被限制性地用來指聯合的第三個方面,即存在的、施行的、生命的或奧秘的(mystical)的聯合。

[另外一個複雜因素是,在追溯到十七世紀的歷史用法中,「奧秘的」一詞有時可以在更廣泛的意義上使用,而不是在葛富恩所關注的狹義存在論意義上使用。例如,約翰·歐文(John Owen)談到基督與教會/選民凝聚成「一個奧秘的位格」(one mystical person)。但他用這個短語指的是葛富恩所說的救贖與歷史的聯合。這一點很清楚,因為歐文接著論證說,這種聯合是將選民的罪歸算給基督的基礎,這樣祂就可以在十字架上滿足上帝的公義。見歐文的著名論著《因信稱義論》(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by Faith),第8~9章,收錄在他的作品集第5卷中]。

讓我們聚焦於這狹義的第三種聯合或此聯合的層面。葛富恩認為,什麽是存在的聯合?存在的聯合被定義為聖靈造作的信心紐帶(a Spirit-wrought faith-bond)。聖靈將我們與基督聯合在一個生命的聯合以及相通的紐帶中,每一個蒙揀選的人從他們被有效呼召的那一刻開始,就立即經歷了這種聯合與相交。羅馬書 16章7節是這種存在性聯合的一個釋經學證據(我曾聽葛富恩在音頻講座中引用過)。在這節經文中,保羅向安多尼古和猶尼亞安致意,並指出他們是「比我先在基督裏的」,這意味著在他們信主之前,他們(和保羅)並不「在基督裏」,但在他們信主之後,藉著聖靈的有效工作,他們在奧秘的、生命的和存在的信心紐帶中與基督聯合了。葛富恩的關鍵詞語是「藉著聖靈造作的信心與基督聯合」。

在定義了葛富恩所說的 「與基督聯合」的含義之後,葛富恩提出了一個主張——這也是他論點的核心——即所有救贖的益處,概括起來就是司法上的益處以及生命更新上的益處(forensic and renovative benefits),即稱義和成聖,是信徒只有在與基督的存在性或生命的聯合中才能享受到的。這一解釋的關鍵證據經文是哥林多前書一章30節:「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稱義和成聖這兩個益處是截然不同的,但又是不可分割、同時發生的,兩者都源於與基督的聯合。

此外,這兩種益處之間沒有優先順序之分,無論是按著時間順序還是按著邏輯順序。優先考慮的是與基督的聯合,但在這一聯合中,益處本身也同樣重要。葛富恩寫道,信心「包含一種聖潔的傾向,而不特別是指稱義,一種對敬虔的關注,而這種關注不能僅僅理解為稱義的結果」。他接著說,對加爾文來說,稱義與成聖的相對順序或優先次序 「在神學上是無關緊要的」,因為藉著信心與基督的聯合先於稱義和成聖,具有 「主導性的神學重要性」(AR, 284)。

我們必須承認,在葛富恩看來,在基督裏得救的兩個主要益處雖然同樣基本、不可分割、同時發生,但實際上是不同的。稱義是通過歸算而獲得的司法上的益處,而成聖則是聖靈打破罪的轄制(最終成聖definitive sanctification)並將我們改變成基督的形象(逐步成聖progressive sanctification)的生命更新性益處。稱義包括以基督的主動和被動順服(active and passive obedience)為法律依據,將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以及宣告為義,只考慮基督的義。與此相反,成聖則是聖靈在我們身上所做的改變。通過區分稱義與成聖,葛富恩希望在稱義問題上保持更正教的立場,並希望在他的觀點與羅馬天主教會的觀點之間劃清界限,羅馬天主教會否認司法上的歸算(forensic imputation),實質上是將稱義與成聖合倂為聖靈在我們裏面所做的單一的更新和漸進的工作。

葛富恩在AR書中的論文中對此有非常明確的論述。他强烈批評了「盟約異象」的倡導者里奇·盧斯科(Rich Lusk),後者認為與基督的聯合「使得歸算變得多餘」。葛富恩為此向盧斯科發難,認為這種觀點「令人不安,而且我認為,對於符合聖經的稱義論來說,這種觀點比忽視或模糊聯合的觀點更令人不安」。他認為盧斯科的觀點更令人不安,因為「它讓我們不清楚什麽是我們稱義的絕對必要條件」,即基督因順服至死而成就的、歸算給人的義,是我們在上帝的公義面前被宣告無罪的「唯一理由」。葛富恩說這是「唯一的」理由,意思是說,即使是「聖靈造作的義」,雖然與我們的救贖密不可分,但也不能成為我們在上帝面前被接納的理由。(見AR第 286-87 頁)。

然而,儘管葛富恩在這一點上說得很清楚,他還是堅持讓奧秘的聯合優先於稱義。因此,他爭辯說,義的司法歸算是在與基督的生命聯合「裏面」發生的事情。「沒有聯合就沒有歸算,也沒有聯合的先决條件」(AR, 286)。他補充說,歸算是「在與基督的聯合中實現的」(AR,286),是這種聯合的「一個層面」和「一個不可分割的層面」(AR,287)。回到我開頭關於定義術語的重要性的評論,關鍵是要記住,雖然葛富恩沒有加上「生命的」或「存在的」描述詞,但他說「沒有……先於聯合的歸算」,指的就是這個。在生命的聯合,即聖靈造作的信心聯合之前,沒有任何歸算。

[若對此有任何疑問,他以前的學生、現在克拉赫教席的繼任者萊恩·蒂普頓(Lane Tipton)在其2012年就職演說中說得很清楚:「在藉著信心與基督聯合之前,(在邏輯上或時間上)沒有任何方面的司法的義臨到信徒」[WTJ 75 (201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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