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fication and Union with Christ, Part 8

作者:Lee Irons
07/24/2017
誠之譯自:https://upper-register.typepad.com/blog/2017/07/justification-and-union-with-christ-part-8.html
客觀/主觀稱義之區分的釋經學基礎
現在,也許有人會擔心,這種區分只是為了「拯救」盟約體系而發明的一種整齊劃一的學術區分,但它缺乏釋經學基礎。但我認為並非如此。在保羅的神學中,稱義與和好(reconciliation)之間有著密切的關聯。保羅在三處重要經文(羅五1-11;林後五18-21;西一20-22)中使用了和好的措詞,在前兩處經文(羅五1-11 和林後五18-21)中,和好的措詞緊隨稱義和歸算之義的措詞之後。在第三段經文(西一20-22)中,「稱義」的概念可以說是出現在附近的上下文中(「有資格分享基業」,西一12-14;參《新譯本》)。保羅使用「和好」的措詞,並不是將其作為「救恩次序」中的一個單獨的益處,而是將其轉換到一個不同的隱喻框架中,從法庭的司法隱喻(稱義)轉換到戰爭與和平的關係隱喻(和好)。他這樣做是為了突出稱義的主觀層面,他說我們曾在上帝的忿怒之下(羅一18),但現在,「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與神和好」(羅五1)。
然而,在保羅的思想中,和好的隱喻也有明顯的客觀性。保羅强調客觀的一面在邏輯上優先於主觀的一面。他說:「我們……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羅 五10)。我們得與神和好,不是通過重生,也不是通過我們與基督的信心紐帶,更不是通過在我們身上所做的任何事情,而是「藉著祂兒子的死」。在歌羅西書的經文中,他更加明確地强調了基督在我們之外所做的客觀工作:「祂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西一22)。
保羅使用的另一個與和好有關的措詞强調了客觀工作的優先性。保羅說,上帝使我們與自己和好:「藉著祂叫萬有……都與自己和好了」(西一20)。「祂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林後五18-19)。在强調了上帝使我們與自己和好的工作之後,他轉入了福音的呼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林後五20)。客觀上的和好首先發生,甚至在我們因信而有意識地經歷它之前,它是上帝使我們「與祂自己和好」的主權行動,然後,當我們聽到和好的話語並相信基督時,我們就成為在主觀上與上帝和好了。
在這方面,《新國際新約神學與釋經詞典》(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 and Exegesis)中關於「和好、和解」希臘語的文章很有幫助:
因此,上帝創造的和好是一種歸因於上帝的主動性(divine initiative)的作為,而不是依賴於人類締造和平(human peace-making)的作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與祂復和,既然復和了,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羅五10;參《新譯本》)。
很明顯,在和好之前,罪人是上帝的仇敵。人的行為,甚至包括悔改和認罪,都不是引發和好、而上帝會對此作出的反應的工作。相反,它[=和好]是上帝的工作,而我們對此作出反應。(“ἀλλάσσω”[更換、改變] in NIDNTTE, ed. M. Silva [Zondervan, 2014], 1.245)
這種客觀與主觀和好的區分,以及客觀和好優先於主觀和好,在保羅那裏是明確的,由於和好只是稱義的另一種隱喻,我認為這是區分客觀與主觀稱義的重要釋經學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