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fication and Union with Christ, Part 10

作者:Lee Irons
04/01/2019
誠之譯自:https://upper-register.typepad.com/blog/2019/04/justification-and-union-with-christ-part-10.html
赫爾曼·巴文克論主動稱義與被動稱義
以下引文摘自巴文克的《改革宗教理學》英譯本(約翰·博特編;約翰·弗里德譯)第3~4卷(貝克出版社,2006年,2008年)。
「如果說恩典的第一項益處已經預設了與基督位格的相通,那麽基督對教會的歸算和賜予就先於其他一切….。中保與天父在永恒中、藉著揀選、更確切地說是在救贖之約(pactum salutis)裏賜予基督的人之間已經鍛造出一個紐帶。然後,在上帝的諭令中,他們之間締結了一種奧秘的聯合,而替代就發生了 ….。以基督為首的整個教會,在客觀層面上已經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與祂同死、同復活、同得榮耀。因此,恩典的所有益處都在基督的位格裏為教會預備好了。一切都已完成:人已經與上帝和好;在人這邊沒有任何需要添加的了。贖罪、赦免、稱義、奧秘的聯合、成聖、得榮耀等等——它們並不是在信心之後或作為信心的結果而出現的,而是客觀地、積極地存在於基督裏。它們完全是基督受難和受死的果實,是我們因信而獲得的。上帝在揀選的諭令中、在基督的復活中、在福音的呼召中賜予教會這些果實,並將它們歸算給教會。按照上帝自己的時間,它們也將成為信徒的主觀所有物」。(3.523,黑體是筆者另加的)
「重生、信心和回轉不是在基督和恩典之約之外的準備工作,也不是一個人必須靠自己的力量全部或部分滿足才能被納入恩典之約的條件。相反,它們是恩典之約、奧秘的聯合、基督的位格所湧流出來的益處。聖靈是這些益處的源頭(author),是基督為自己的百姓所獲得的。因此,基督的歸算在聖靈的恩賜之先,而重生、信心和回轉並非首先將我們引向基督,而是由聖靈從基督那裏得來,並分賜給屬祂的人」。(3.525,黑體是筆者另加的)
「因此,基督的位格及其所有益處的歸算,先於益處的賜予。換句話說,稱義不是信心的結果或因信而發生的,而是為了信心而發生的。在選民獲得信心之前,他們就已經稱義了。事實上,他們之所以得到這種信心,正是因為他們已經事先稱義了。這種客觀的、主動的稱義在創世記三章15節以來的福音中,以及在基督的復活(羅4:25)中已經顯明出來,但實際上在他們被賜給基督、基督被賜給他們、他們的罪歸算給基督、基督的義歸算給他們的時候,就已經在揀選的諭令中發生了 ….。[馬考維Maccovius]按以下順序論述了這些益處:主動稱義、重生、信心、被動稱義、善行;但他仍然將稱義與永恒中的諭令區分開來」。(3.583,黑體是筆者另加的)
「恩典之約,基督與教會之間的奧秘聯合,早在信徒個人被納入其中之前就已存在,否則基督也不可能為他們做出補贖。上帝對基督及其所有益處的歸算和奉獻發生在特定的人信主之前。具體地說,這種歸算和奉發生在內在呼召中,而重生就是被動地接受這種恩典的禮物。上帝也必須賜下這份禮物,我們才能領受。賜給我們的第一份恩典禮物已經預先假定了基督的歸算,因為基督是恩典的唯一源頭,是聖靈的獲取者和分賜者,而聖靈就是祂的靈,基督的靈」。(4.214,黑體是筆者另加的)
「為了維護基督的完美公義和福音的全部豐盛,改革宗神學家在談到實際稱義時,區分了主動稱義和被動稱義 …. 獲得[acquisition][救贖]和施行[application][救贖]是如此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以至於前者不能脫離後者而被設想或存在,反之亦然。獲得必然導致施行。基督藉著祂的受難和死亡也獲得了驚人的祝福,那就是祂所有的益處,因此也包括罪得赦免,都將親自和個別地施行到祂所有屬祂的人身上。作為救主,基督的目標不僅是客觀上的滿足,也是主觀上拯救屬自己的人脫離罪惡。如今這種救贖已經完全獲得,它不是在上帝諭旨裏或基督復活裏的客觀稱義獲得的,而是只有當人從現實和對現實的意識中獲得自由,從而獲得重生和稱義時才獲得的。聖經不斷提到的正是這種稱義,正如康利(Comrie)所承認的,正是這種稱義才是『相通和實際的分賜』(the communication and actual impartation)。
「然而,在抗辯派和邵瑪學派(Saumurian)神學、敬虔主義和理性主義的影響下,逐漸産生了一種『實際稱義』(actual justification)的概念,即人們首先必須相信並悔改,然後上帝在天庭進行審判,根據信徒對基督的信心、與基督的合一以及『忠信』的活動或善行,判定信徒是否稱義;而在地上,在個人自我的法庭上,上帝藉著她的靈在信徒的心中宣告了這一判决。
「主動稱義與被動稱義之間的區別是為了擺脫這種唯名論模式(nomistic pattern)。在某種意義上,主動稱義已經發生在福音的宣講中,發生在外在呼召中,但它尤其發生在內在呼召中,上帝藉著祂的聖道和聖靈有效地呼召罪人,使他們知罪,驅使他們歸向基督,並促使他們在基督裏找到赦免和生命。從邏輯上講,這種主動稱義先於信心。就像上帝的靈有效地宣告一個人的罪已被赦免,使人在心裏被說服,以信心接受……上帝的話語,接受基督和祂所有的益處。當這些人首先歸向基督(信心直接的行動),然後(藉著信心的反射行為)回到自己身邊,以孩童般的感激之情承認自己的罪也得到了赦免時,在那一刻,被動稱義就發生了,上帝藉此在信徒的良心中宣告他們無罪….。雖然這裏有先後順序,但同時也有時間上的同時性 …. 因此,主動稱義和被動稱義哪怕是一秒鐘也是不能分開的」。(4.218-19,黑體是筆者另加的)
「因此,在邏輯上區分主動稱義和被動稱義具有多種好處 ….
「首先,它使我們能够抵制各種形式的唯名論,堅持福音豐盛而喜樂的內容,即上帝有恩典,有豐盛堅定的愛,祂在基督裏帶來了完全的義,使我們可以安息在其中。無論今生還是死後,都不需要靠我們去鞏固或加增….
「其次,這種區別解釋了信徒從中獲得的自由和勇氣,使其能够獲得這種益處 ….。後來,當宗教改革的宗教活力衰退時,許多人事實上選擇了自我審視的道路,以確保他們的信心和救贖的真實性。這樣,信徒的關注點就從上帝的應許轉移到了自己的內心體驗上。但如果我們正確理解了主動稱義的含義,整個問題就會從另一個角度呈現在我們面前 ….。信心的基礎存在於我們之外,存在於上帝的應許之中。
「第三,上述區別使我們有可能將信心同時視為接受器和主動能力。如果在任何方面,稱義都在信心仰之後,那麽信心仰就成了一種條件,一種必須事先進行的活動,而不可能是純粹的接受」。(4.220-21, 黑體是筆者另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