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十三)(Lee Irons)

Justification and Union with Christ, Part 13

作者:Lee Irons

04/12/2019

誠之譯自:https://upper-register.typepad.com/blog/2019/04/justification-and-union-with-christ-part-13.html

A. A. 賀治論《救恩次序》,第三部分

A. A. 賀治為什麽關注這個問題?他之所以關注,是因為他注意到更正教徒中道德主義的興起,特別是與自由主義或現代主義的興起有關。當時美國更正教還沒有進入原教旨主義與現代主義之爭的階段——那是在賀治寫下這篇文章的幾十年後,也就是20世紀最初的幾十年。但賀治已經見到了這場鬥爭即將到來的迹象。一些更正教徒貶低白白稱義的教義,强調道德生活的重要性。他們把耶穌貶低為道德楷模,使十字架形同虛設。他們提出了典型的道德主義論點,即宣講稱義會導致道德上的鬆懈;因此,我們必須使稱義不那麽無條件,我們必須以我們的信心和順服為條件。但賀治認為這是對宗教改革的根本背叛。甚至把信心作為接受稱義的條件也是錯誤的。賀治認為,我們必須確信自己稱義,才能在成聖中成長。我們只有確信自己得到了赦罪、稱義,並被上帝接納,才能追求聖潔以及福音式的順服。

令人遺憾的是,在許多現代傳道人和作家中可以觀察到一種明顯的傾向,即忽視甚至完全否認白白稱義的絕對必要性,認為它是一切道德改革開始的基本前提….。很明顯,現代理性主義道德律法主義……透過他們的傳統使基督的十字架變得毫無效力….。沒有先前的和好,人就不可能真正成聖。(第318-320頁)

更正教救恩論的……特徵是這樣一個原則,即「稱義」一詞所代表的與律法的關係的改變,包括刑罰的減免,以及恩寵的恢復,必然先於「重生」和「成聖」這兩個詞所代表的品格的真正道德改變,並使之成為可能在司法上繼續定罪,使人無法在內心中運用恩典。減輕懲罰必須先減輕罪咎,其本身也必須先於聖靈在心中的工作。因此,它必須完全不以主體的任何法律地位、道德或恩典狀况為條件。我們得赦免是為了讓我們成為好人,而從來不是為要讓我們得赦免才讓我們成為好人。我們白白地與基督同為後嗣,是為了我們能够心甘情願地與祂同工,但我們絕不是為了同為後嗣而成為同工。這些原則是更正教救恩論的精髓。(第 311 頁,黑體是筆者另加的)

我們回到該論文的標題:「救恩次序:或聖潔品格與神聖恩惠在自然秩序中的關係」(The Ordo Salutis: or, Relation in the Order of Nature of Holy Character and Divine Favoris)。在賀治看來,「聖潔品格」(轉化性)與「神聖恩惠」(司法性)之間的關係是什麽呢?司法是轉化的成因。上帝的恩寵是聖潔品格的成因。說上帝首先賜予我們聖潔的品格,然後在此基礎上我們獲得神聖的恩寵,這是律法主義和道德主義。更正教改教家重新拾起了經過提煉的福音真理,即上帝首先通過白白地將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以祂的恩惠賜福於我們,然後我們因此而重生,此後在聖潔的品格中逐漸轉變。我們不是像羅馬天主教所說的那樣,我們成聖到什麼地步,稱義才到什麼地步。相反,我們首先因著基督和祂的義而在上帝面前確立了合法地位,然後才在此基礎上獲得重生並逐漸成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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