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詞條:創造(Create, Creation)

創造(Create, Creation)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詞辭典》

這個宇宙是誰創造的?是誰使它運作不息?創造它又有甚麼目的?造物主與被造者之間,有甚麼關係?這些都是聖經處理創造這個題目時會談論的問題。這類疑問基本上是屬於神學性的。因此,當一些近代釋經學者將聖經有關創造的陳述,與科學有關物種始源的證據和理論互相對比時,結果便往往將兩門雖有關係,卻截然不同的知識體系作徒勞無功的比較。儘管冒著把問題過度簡化的危險,我們或許可以這樣說:聖經所處理的,是上面提出的「是誰」、「為何」和「甚麼」的問題,而科學所探究的,則是這個看得見的宇宙在何時和如何產生及繼續運作的問題。

為了明白聖經有關創造的教導,我們必須超越單單描述有關字詞的語義範圍,進而研究有關經文的歷史、文學和神學背景。這類研究會顯出聖經和古代近東文獻之間,有著某程度的近似之處。儘管聖經作者直接參考這些資料似乎是不大可能,但他們卻假定應該知道周遭列國對創造的不同傳統說法。這可以是解釋其相近之處的理由。然而,聖經對宇宙和其始源的看法,與當時的文獻亦有極大的分歧。當我們將兩者作更多的比較,就會有更多證據,證明聖經作者除了有意肯定某些創造的事實,還想反駁某些在當時流行的創造觀念。

永恆造物主的地位超然

我們相信,當聖經聲稱列祖及其後裔那位獨一和永存的神是創造者的時候,它的目的──至少其中一部分目的──是為了反駁以色列人所接觸過的其他民族──米所波大米人、埃及人、迦南人──所相信的多神論。在這些民族中間流傳的創造神話,通常包括有諸神的誕生和眾神之間互相衝突的故事。這些諸神之間的爭競,便往往成為產生宇宙和四季循環的背景。

造物主舉世無匹

以色列的神對宇宙的不同範疇和當中居住的生物擁有絕對管治權,對比於別國的神,這點便進一步強調了祂的獨特性。因為異教諸神的管治範圍通常都是有限的,他們必須彼此爭奪對方的「領土」;可是,以色列的神卻無需經過爭取便有完整的管治權。創世記一章的作者不遺餘力地向讀者說明,宇宙不是一個擠滿神或魔鬼,需要互相制伏才可安撫的地方﹔反之,它完全由一位造物主所掌管。祂無需與大自然搏鬥,使之順應其計劃和目的。祂在創造時所說的並非像埃及神話中屬於蒲他(Ptah)和銳(Re)這兩位神的魔術咒語。它是至高無上的神所發出的簡單命令;話語一出,便產生了預期的結果。而且,太古時代的海洋也不是海怪(behemoth),如查馬特神(Tiamat)一樣,要被斬開才造出天和地,反之,它是宇宙一個非位格化的部分,神大能的風/靈在其上運行(創一2)。事實上,深海中與無數其他生物一起歡然舞動的大海,都是神的創造奇工(創一21;參詩一○四25-26)。由原初面混沌的眾水聚合而成的海洋,亦被設定邊界,在地的四邊(創一9-10;參伯三十八8-11;詩一○四5-9;箴八29)。太陽和月亮不配受它們那個一般的希伯來名字(semesyareah)所表示的尊貴,因為那些名稱會使人聯想起太陽神沙馬士(Shamash)和月神耶力(Yarih)。取而代之,聖經稱它們為大光和小光。這兩個光體連同眾星,並非被描繪為控制人類命運的神,卻只是神創造的一部分,發揮其照明和成為計算曆法之指定功能(創一14-18)。生育也不是一些該被神化的東西,正如在迦南的宗教一樣,反而是神所創造的一種能力(創一11-12、22、28)。

造物主帶來秩序  在創世記第一章,創造的序幕跟古代其他傳說的開頭一樣,眼前的大水混沌一片(創一2;參詩二十四1-2)。一章1節提到這個井然宇宙的創造(那正是「天地」這句片語的含義),大概不應該理解為形容創造的第一個行動,因為它後面緊隨的是一個混沌的狀態,然後才回到秩序。反之,第1節可以作為一個表示時間的從屬分句(亦即是,「起初,當神創造的時候」或「當神開始創造的時候」),接著的第2節便明顯用作一個插入的注解,加插在1和3節之間,而1和3節便順理成章地應該理解為主句(亦即是:「『地是空虛和混沌』……神說」)。另一個可能的解釋是第1節乃一句獨立的主題性句子,介紹第一章的內容和呼應二章1節那句總結的陳詞。於是,第2節便成了一個處境性的子句,用以修飾第3節(亦即是:「起初,神創造天地。此刻,地是空虛混沌……神說……」)。

無論如何,由於大水混沌已經存在,代表真正的開始已經在之前發生,而在之後的某一刻,隱藏太古時代過去的序幕才徐徐升起。創世記一章1節至二章3節的創造,主要是使混沌變成井然有序,並造出各種生物填滿廣大的空間,而不是生產所有物質。這並非表示這篇經文對神創造所有物質表示異議,它只是表示此論題似乎並非這位聖經作者和與他同時代的人所關心的。其後的啟示曾經論及終極始源的奧祕,它承認一切──甚至是太古時代的深淵──必然源於神(尼九6;詩九十2;箴八22-31;《馬加比二書》七28;來十一3)。這是基於對神擁有無限主權的事實較全面的認識,才可以建立「從無有中創造」(creatio ex nihilo)的教義。

創造週

將創造描述為在一週接連的日子作成,引發了一連串文學、年代學和神學上的問題,這裏實在無法作任何深度的探究。但我們必須指出這種編排的某些重要因素。

第一個因素是創造週這個架構主要是以藝術性的手法來傳遞神學性──而非單純科學性──的資料。這方面的證據是十分豐富的。首先,一週的觀念與作者在創世記一章1節至二章3節以「七」──或其倍數──這個數目作為重心焦點,是互相吻合的(例:在第1節的引言,希伯來文用了7個字詞;7個段落對稱引言之後的7日﹔第2節用了14個字詞﹔有7個表明神說要有就有的完成公式例子;用了7個表明神看所有的甚好之稱讚公式例子;在第一個分段〔創一2-5〕,「光」和「日」這兩個字詞總共出現了7次;在第二和第三個分段〔創一6-13〕,有7次提到水;以第七日為主題的第七個分段〔創二1-3〕,在二章2至3節之間,有三句連續的句子都是以7個字詞組成;第七個分段有35個字詞;在整段敘述中,「神」這個字出現了35次,而「地」這個字則出現了21次。)在聖經,「七」這個數字和它的倍數通常都是表示完全、完整、圓滿或完美。

第二,在六日的工作中,神總共做了8次的創造,每一次都是由一句公式化的敘述帶出:「神說……」(wayyomerelohim)。馬太將耶穌的家譜分為三組,每組14代的編寫手法,就跟這裏預先設定架構編寫事實的方式類似。可是,為了達致這種完美的對稱,馬太便要毫不猶疑地像猶太人編寫家譜的方式那樣略去某些名字(例如:在太一8-9約蘭和烏西亞中間,應該有亞哈謝、約阿施和亞瑪〔參代上三11-12〕,以及在太一11的約西亞和耶哥尼雅中間,應該有約雅敬〔參代上三15-16〕)。

第三,當我們將創世記一章1節至二章3節與二章4至25節互相對比的時候,我們將發覺事件的次序、持續和時間都有分別。儘管第一個記載敘述神在最後創造人,但第二個記載卻描述神先造男人,最後才造女人。此外,雖然第一則的記述創造為六日的工作,但在第二則記述,只有在二章4節暗示創造的過程需時多久:「在耶和華神造天地的日子」。對比之下,這兩則敘述在時序上有如此顯著的分別,可以清楚顯示這裏的關鍵並非指出創造過程的明確時序。

第四,創世記二章1至3節故意在第七日略去「有晚上、有早晨」這句重複的語句,似乎是暗示作者有意把這日描述為無盡的一天。作者並沒有明確稱這日為「安息日」,部分原因可能是為了強調它有別於摩西律法有關安息日的意義;縱然因著2至3節提到神歇了一切的工,作者也暗示這兩者之間有所關連。此外,作者亦可能想避免有人把安息日與巴比倫和亞述人用作膜拜月神的「滿月之日」──每月的第十五日(sabattusapattu)──扯上任何關係。

把第七日視為沒有完結的觀念,也許是希伯來書作者論到有關忠心的信徒得享末世的安息之部分背景(來四1-11)。同樣地,假使我們在研讀約翰福音五章16至19節記載耶穌被指控在安息日治癱子是犯了律法時,我們能找出祂回應中的提示,我們將會發現耶穌似乎也不按字面的意思來理解創造週的第七日。耶穌為祂的行動所提出的理據,是祂的父仍一直做事(約五17),和祂看見父做甚麼,祂才照著做(約五19)。祂的論據似乎是祂在摩西律法所定下的安息日作工是合法的,因為祂只是仿效父在持續的創造安息日中工作。這安息日標誌著創世記一章1節至二章3節的創造週完結,卻非父停止作工,耶穌顯然視之為創世記一章的六日之後所展開的人類歷史。這種看法跟把創造週理解為寫作技巧,完全是可以協調的。

倘若創造週本質是一個藝術性的架構,那麼,它的意義又何在呢?這問題的答案顯然可以從創造和安息日的關係中找到。「一週」這個屬於人類觀念的數字,為安息日的神學設定了特定的格局。令人感到有趣的是,古代亞述人的歷法,把每月的第七、十四、二十一和二十八日(以及第十九日,那是從上個月第一日推後的七週),視為不祥之日,任何重要的事情都不該在這幾天進行。相反地,以色列的神卻命定每逢第七日是聖日,人要放下日常的工作,稍作休歇,更新他們與造物主的關係(創二3;出二十8-11,三十一12-17)。因此,安息日象徵了一個事實,就是人的價值和人生的目標並非來自工作,而是來自關係。這不是要貶低人的工作,因為即使在人類墮落之前,神亦將責任和工作分派給人(創一26-29,二15、19-20)。然而,惟有當人特別將自己從工作中抽身出來──無論在安息日抑或其他日子──與他們的創造主相交(羅十四5-6;林前十六1-2;啟一10),他們才會獲得滿足。

屬於創造週架構的第一個考慮因素,是創世記一章1節和二章3節的事件,是按照一個合乎常理──雖然未必一定是依照時序──的次序來編排。那週用六日完成的創造──作者將每三日分為一組,然後將兩組作對照平行──補救了第2節所描述的空虛混沌狀態。第一至三日的主要工作是分開(即把光暗分開〔創一4-5〕;將空氣以下的水、空氣以上的水分開〔創一6-8〕;天下的水與旱地分開〔創一9-10〕),而第四至六日的工作則是造出物體遍滿全地(即造光體〔創一14-16〕;水中生物和飛鳥〔創一20-21〕、動物和人類〔創一24-27〕)。這兩組之間還有另一些關聯,就是頭三日所劃定的範圍都被接著那三日所造成的東西所佈滿﹕光體(第四日)對應光和暗(第一日);水中生物和飛鳥(第五日)對應水和天(第二日);以及動物與人類(第六日)對應旱地(第三日)。還有另一個對稱可見於第三日所造的青草菜蔬,是供給第六日造的陸地上和飛鳥類動物食用。作者更藉著重複運用神創造時發出的話(創一9、11、24、26)、完成了的肯定(創一9、11、24、30)和稱讚等公式(創一10、12、25、31),來進一步分別出這兩日。這種對稱的編排,表明這位受靈感動的作者的寫作目的,是在於給他的主題作神學性的描繪,而非按照事件發生的次序作詳盡記錄;這使人不禁聯想到新約福音書的作者也是採用類似的寫作方式。

造物主的顛峰之作

創世記兩段有關創造的記載,要旨都在於指出人類是神創造的顛峰。這點與某些神話把人類說成是諸神後來想起,為了減輕諸神的勞苦和為諸神供應食物才把人類造出來的描述,有極大的差異。按照創世記第一章的敘述,人類不單是神最後的被造物;還提到他們是照著神的形象被造;在描述他們被造的過程中,用了「造」(bara)這個動詞三次;以及他們成為神的助手,協助管理全地和其中的生物;這一切無不強調了人類的重要地位。創世記第二章同樣強調人的與別不同,它提到地上還沒有別的生命之前,神便先造了男人,還交託他管理那個園子,給他為別的生物命名的權利,雖然最後才造出女人,但女人就像男人一樣,是有別於其他一切生物的。有關人類是按照神的形象造出來的含義,一直是聖經學者所爭論的問題。不論對神的形象作何解釋,總之,它就使人類與其他被造物有著清楚的區分。由於它是與創世記一章26節神授權人治理造物秩序的吩咐連在一起,有些人便將它等同作為神助手的角色。然而,此角色似乎是擁有形象的一個後果或功能。正如在先前對安息日的解釋中所暗示,人擁有與造物主建立獨特和個人關係的能力,明顯是神的形象這觀念的真正本質。也許,最能夠清楚顯示這點的,是在創世記二章4至7節這段以人類始源作為主旨的經文中,出現了神特別向那些與祂進入立約關係的人介紹自己時所用的名字──耶和華。雖然創世記一至二章沒有出現「約」這個字,但是,從神供應亞當、夏娃,和他們要順從神的指示這互換的關係中,便可反映出來。神給予他們的第一個命令,是不可吃那分辨善惡樹的果子,他們若遵從,便可以享受立約生命的好處;我們從這件事例中認識到一個事實,就是只有那作為造物主的神,才有訂立道德是非標準的絕對權利。他們其後的背逆,代表了想僭奪神之特權的野心,最終帶來了約的瓦解和死亡的結果。這整個過程是古代宗主國和附庸國之間的典型關係。這種關係在一些條約中也會被編制成法律,其形式在舊約的立約方式中反映出來。

創造是好的

創世記第一章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神的創造是美好的。神特別標明某幾方面的創造是好的(創一4、10、12、18、21、25),同時亦稱讚整體創造「甚好」(創一31)。這些說明不單是表示神所創造出來的,是符合那反映祂榮耀和屬性的自然律(參詩十九1-11,九十七6;羅一20),同時亦描述創世記第三章關於人類的墮落,不能歸咎於創造的任何瑕疵。亞當和夏娃顯然不可以用環境條件不足為由,為自己的罪編造藉口,因為客觀的環境不但完美,還提供豐富的資源去滿足他們的一切所需(創一29,二8-16、20-25)。人亦不可以埋怨神,因為儘管在這事件中誘惑人的蛇,是神造出來的(創三1),但牠只是一種次等的生物,人有權去管治牠(創一26-28,二19-20)。因此,他們的罪過是歸因於自己沒有遵從創造的命令。

群體是好的

在記述人類墮墜落之前,顯然只有男人要獨居這件事,是明確被指為不好的(創二18)。這顯示人類是群體性的生物,天生就需要同伴。這項需要在神造了女人之後便獲得滿足。女人被稱為「夏娃」,即眾生之母(創三20),因為透過她便生出一代又一代的人類。婚姻關係(創二24-25)象徵了人類的共同生活中,為了滿足對友誼的原始渴求而產生的各種交往形式。

這裏必須指出,創世記強調了這對人類始祖的夫婦,在屬靈方面是完全平等和獨立的(創一26-28,二18-23)。當神決定為男人造一個伴侶時,祂稱之為「配偶」(kenegdo),意即「與他相似的」(創二18、20),便清楚體現出這點。「幫助」(ezer,即「助手」;創二18、20)一詞,本身並沒有次一等的含義,因為聖經經常採用這個字詞來指到神幫助人(例:出十八4;申三十三7;詩三十三20,七十5,一一五9、10、11,一四六5;另參撒上七12;詩二十七9,四十17,四十六1,六十三7,九十四17)。經文提到女人是從男人的肋骨造出來,突顯了男人和女人之間所分享著的緊密關係,是不可能存在於人與其他生物之間的。當神領女人到男人面前,男人歡呼雀躍地承認:「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二23)時,更肯定了這種關係的實在。

聖經首先觸及人類的橫向社群關係,亦沒有忽略人與神的縱向關係。其實,早於創世記一章27節宣佈神造男造女,和按照祂的形象造人時,便已經表明了這兩種層面的關係。聖經實質上記錄了神如何建立一個信仰的群體和如何與當中的人建立關係。神期望那群體藉著敬拜和奉獻來回應祂,而人與人之間亦以鼓勵、教導和督責來真誠相待。

創造和救贖

有一個基本上是與創造混為一體的主題,尤其是按照以賽亞書所討論的,那就是「救贖」。在以賽亞書四十三章1節,耶和華聲稱祂同時創造和救贖了以色列(參賽四十四2、21、24,四十五9-11;瑪二10和賽四十一14,四十八17,四十九7)。耶和華在舊約的救贖典範,就是祂帶領摩西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行動。因此,出埃及這個典故會用作為一個例子,描述耶和華在其後的救贖工作,實在不足為怪。以賽亞書關於這一點的焦點,是在第二次出埃及──從被擄到巴比倫後再次歸回(賽四十三14-21)。

如今,造物者耶和華藉著先知宣告祂擁有掌握宇宙和歷史的絕對主權。此外,祂向祂的百姓保證,祂跟他們所假定的剛好相反,祂其實完全明白他們的困境(賽四十12-28)。祂在巴比倫王朝和其後釋放猶大被擄者之前,已經宣佈此事。祂會預備讓別國被波斯征服,藉此救回猶大;祂會小心帶領這群昔日的俘虜穿過巴比倫和猶大之間的曠野,並且在沿途和在回到故國之後,供應他們一切所需。

新創造

另一個重要的神學觀念──新創造──亦隨著原初創造的主題而產生。它同時與屬靈的重生和末世的更新有關。對前者的意義來說,我們憶起那位自覺罪孽深重的詩人,曾經切切祈求神為他造一顆清潔的心(詩五十一10)。新約某些經文亦以類似的方式論到基督徒或教會在基督裏成了一個新的創造(林後五17;加六15;弗二10、15)。其他經文亦出現「新人」的喻意,即按照造物主形象被造的人(弗四24;西三10)。

新創造這個觀念的末世含義,為原初的主題畫上圓滿的句號。我們對將來的憧憬,正是回歸到原初創造時的平安和歡樂境況,完全沒有任何地方比不上新天新地。墮落的結果將會廢除,最初成為宇宙和伊甸園特徵的萬物豐茂和生機蓬勃將會重新出現(賽六十五17-25,六十六22,結四十七1-12;珥三18;摩九13;羅八18-23;彼後三7、10-13;啟二十一1至二十二5)。不過,聖經亦提醒人,只有那些在靈裏經歷了重生的人,才可以在來世享受到伊甸園的福樂(啟二十一1-2、6-8、27,二十二14-15)。

Robert J. V. Hiebert

另參:「創世記的神學」;「人,人類」;「女人」;「安息日」;「亞當」;「神」;「神的形象」;「夏娃」。

參考書目:

B. W. Anderson, Creation in the Old Testament; H. Blocher, In the Beginning; W. Brueggemann, Genesis; U. Cassuto,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Genesis; H. H. Esser, NIDNTT, 1: 378-87; T. Frymer-Kensky, BA 40 (1977): 147-55; J. H. Gronbaek, JSOT 33 (1985): 27-44; G. F. Hasel, Andrews University Seminary Studies 10 (1972): 1-20; idem, EvQ 46 (1974): 81-102; C. Hyers, The Meaning of Creation; D. Kidner, Genesis; J. B. Pritchar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A. P. Ross, Creation and Blessing; J. Skinner,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Genesis; E. A. Speiser, Genesis; H. J. Van Till, The Fourth Day; H. J.Van Till et al.,Portraits of Greation G﹒ Von Rad. Genesis; B. K. Waltke, BSac 132 (1975): 25-36, 136-44, 216-28, 327-42; 133 (1976): 28-41; G. J. Wenham, Genesis 1-15; C. Westermann, Genesis: A Practical Commentary.

創造(CREATION

摘自天道《聖經新詞典》

Ⅰ 聖經的教義

  聖經有關創造的教義不能與任何科學上宇宙起源的理論相混淆或等同。有別於科學的研究,此聖經教義的目的是屬倫理的和宗教的。有關創造此教義的經文,並不限於創世記的開頭幾章,乃是遍佈舊約與新約。值得注意的有以下的經文:先知書中有賽四十26、28,四十二5,四十五18;耶十12-16;摩四13;詩篇中有卅三6、9,九十2,一○二25;以及伯卅八4起;尼九6;新約中有約一1起;徒十七24;羅一20、25,十一36;西一16;來一2,十一3;啟四11,十6。

  我們必須首先從來十一3來討論這個教義:「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表示有關創造的聖經教義是建立在神的啟示上,只有從信心的立場才能明白,這點表明聖經的入手方法與科學的觀點截然不同。創造的工作,就像救贖的奧秘一樣,都是向人隱而不現,只有透過信心才可以感受到。

  聖經把創造視為三一神之中任何一位的工作:這是聖父的工作,如:創一1;賽四十四24,四十五12;詩卅三6;是聖子的工作,如:約一3、10;西一16;也是聖靈的工作,如:創一2;伯廿六13。這並不是說創造的工作分成幾部分,三一神之中每位負責不同的部分,而是說整個創造工作是三位一體之神的作為。

  若把來十一3「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與創一1「起初神創造天地」並列,就可曉得諸世界並非由任何先存的物質造成的,而是由神的話使無變為有的,意思是說,在神創造的命令發出以先,沒有任何其他的存在物。「使無變有」 creatio ex nihilo 包含很重要的神學意義,其一是否定了物質是永恆的(創一1表明它是有開始的),也否定了宇宙中任何二元論的存在,即以為有另一種足以與神對抗的存在物或勢力,是不在神的控制之下的。同樣,「使無變有」一語也表明神與受造物有所區別,而受造物並不是像泛神論所說的,是那「絕對者」(Absolute)在現象和外表上的彰顯。

  但是「從無變有」這公式所包含的原先創造的概念,並未道盡聖經中有關創造的教導。人類並非從無創造出來的,而是由地上的塵土造出來(創二7),而野地的走獸、空中的飛鳥都是從土造出的(創二19)。有學者稱這些為第二期的創造(secondary creation),是利用已創造的物質所造成的,這與原先的創造都屬於聖經所見證的事實。

  一些經文,如弗四6的「神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說明神與受造者的關係,既是超越又是內在的。祂既是「在萬有之上」(羅九5),便是超越的神,不受祂的創造所約束,是自有自足的。因此我們必須視創造為神的自由行動,只受神至高的旨意支配,神並無需要創造這宇宙(徒十七25),是祂選擇去作的。作這區分是需要的,因為唯有如此,祂才是主神,是不受支配的、超越的一位。另一方面,祂既是「貫乎一切,住在一切之內」,便內蘊於祂的受造界之中(但與它區別),同時受造物完全倚賴祂的權能才繼續存留。「萬有靠祂 en auto 而立」(西一17),並且「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8)。

  「萬有是因著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一語(啟四11;參:西一16的「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說明了創造的本意和目標。神創造世界是「為彰顯祂永恆權能、智慧與良善的榮耀」(威斯敏斯特信條)。換句話說,創造是以神為中心,並且是為彰顯神的榮耀,如加爾文所言,是「祂榮耀的舞臺」。

J.P.

Ⅱ 創世記的記載

  創世記有關創造的基本記載,是在一1-二4上。這是一段崇高而莊重的敘述,沒有聖經以外那些創造故事的粗俗環節(見以下第 III 段{\LinkToBook:TopicID=972,Name=Ⅲ 古代近東的論調})。本章以一連串的宣告,聲明這可見的世界是如何造出來的,且以見證人的扼要記錄作為表達的形式,並無刻意作近代科學知識所尊崇的那種精細的描述。即便這記載有神的啟示,一個從現象來描繪的簡單創造故事也只會描述這世界上肉眼可見的物體之起源。創世記第一章既是記載單純可觀察的現象,它與其他許多的創造故事自有相似之處,均會記載大地、天空、海洋、日月星宿、動物與人類的創造。

  創世記第一章的作者因得到神的默示,不致使用當代多神教的語言和粗糙內容,但作者仍是一個凡人,在他試圖描述神創造世界的過程時,善用他的肉眼作觀察。我們若將聖經的創造故事與巴比倫的故事作個比較,便會發現許多相似之處,但兩者客觀的關係則不很清楚,只是絕不可能是單純的抄襲,因為創世記第一章所蘊涵的深度與莊嚴,是巴比倫故事中所沒有的。海德(A. Heidel)所著 The Babylonian Genesis 一書的第三章,對這兩個故事的關係有詳細的討論。

a. 受造之物

  若視創世記第一章為一簡單的現象記錄,那麼,首項提到的是光的創造。人類所觀察到的現象中,最簡單的項目之一,就是晝夜有規律地更替,而光也是一切生物及其成長所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創世記第一章的作者問道「誰使它如此的?」答案是:這是神作成的(3-5節)。第二項簡單的觀察是,世間不只有下面的水,形成海洋和地下的水泉,還有上面的水,成為雨水的來源,而位於兩者之間的,就是穹蒼(rāqî (a)ʿ,指被敲平的東西)。「誰使它如此的?」答案仍是「神」(6-8節)。同樣,一項普通的常識,就是海與旱地在地球表面上的分佈,有特定的範圍(9-10節),這也是神的作為。然後地上長出了各樣的植物(11-13節),這也是神的工作。作者並無作出植物學上的精細區分,他只知道三大類的植物:青草(děʹ·šěʾ,幼嫩、初生的植物),草本植物(ēʹ·śěḇ 植物按其種類結出子粒;誠之按:《和》菜蔬),樹木(ʿēṣ 結出包含種籽的果實)。作者大概覺得這種簡單的分類已足夠涵蓋一切植物。跟著的觀察是,天體給安置在穹蒼之中,計有日、月、星宿(14-19節)。是神把它們這樣安放,利用它們來定節令日期。若我們預期作者能細分流星、行星、星雲等天象,便有造作之嫌了。然後作者轉到各活物所活動的範圍,注意到水滋生了「有生命的物」(20節,šěʹ·rěṣ],指一大堆群集在一起的小動物,參 RSV 作「成群的活物」),另有大魚(海中的巨獸),和凡有生的動物(21節,tǎn·nîn,海裏巨獸、巨蛇)。作者沒有按動物學的方式,對海中不同生物的種類作出精細的區分,只說神造出海中的活物,有大有小。神還造了在天空中翱翔的飛鳥(20-22節,ʿôp̄)。ʿôp̄這字涵括了各類的鳥。遍滿地面的眾多生物又從何而來?這些也是神所造的。然後,地上生出「活物」(24-25節,něʹ·p̄ěš ḥyh),作者把它們分作牲畜(behē·mā(h)動物)、昆蟲(24-25節,rěʹ·měś),和地上的走獸(24-25節),ḥǎy),這兒也不見有動物學的分類,作者似乎認為他這簡單的分類,已能充分地達到他的目的,涵括了在地上主要的生物。最後,神照著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人(26-27節,ʾā·ḏām),這片語隨即在以下26、28節獲得解釋,意思是神使他們管理陸海空的生物,並且神造(bārāʾ)的人類是複合性的-有男和有女(27節,zā·ḵār neqē·ḇā(h))。

b. 創造事件的年代次序

  我們若仔細研究創世記第一章,便會發現作者以提綱挈領的手法,創造的舉動濃縮為一個六天的模式,當中共有八個創造的舉動,是用「神說」這幾個字來引入的。倘若我們堅持這裏的事件是嚴格的按時間先後次序來敘述的話,看到第四天才出現日月等行星,便會感到困擾。然而,聖經其他的地方有時也只著眼於重大的事實,而不大理會事情的先後次序;如果我們對創一採同樣態度,便可避免上述的困難(參:太四和路四強調耶穌受試探的事實,至於試探的次序則略有不同;另見詩七十八13、15、24,經文也是強調神照顧出了埃及的以色列人這事實,卻將嗎哪事件記於擊打磐石一事之後,與出埃及記相反)。如果說創世記第一章的作者有意強調創造的事實,而不太在意事件的先後次序,我們便可省去許多麻煩。

  事實上,在資料的安排上,這一章也是頗合理地前後配合的。頭三天是預備性的,先有光,然後預備了穹蒼、海洋、陸地和菜蔬,是使各種活物能有居所的先決條件;於是鳥在天空翱翔,魚在海洋游憩,動物和人在陸地居住。第一天與第四天跟這大綱稍有出入,但二者之間有某程度的關連。第三天與第六天各有兩個創造舉動。第七天不在大綱之內,它告訴我們神工作完畢後,就享受安息,且成了典範,把七天中的一天作為受造物安息的日子。

  如果我們對這章的解釋過分取其字面的意思,便會失卻它的神髓;這章既屬詩歌的體裁,我們就不可能強求它與科學的發現緊密吻合。

  這一章的重點是在神所說的話(3、6、9、11、 14、20、24、26),因著神創造的話語,才使萬物由混沌變得井然有序,使光從黑暗中、生命從死亡中脫穎而出。我們必須更多注意「說」這字(ʾamar),過於「創造」、「造出」等字眼,因經文聲明創造是神按著自己的旨意而產生的。不錯,「創造」(bārāʾ)這字的確用在天地(1節)、大魚和各活物(21節),以及人(27節)的創造上,而且在舊約中也只用在其他有關神的作為上。但創一也用了其他的字,如「塑造」(ʿasah, made)是用在穹蒼(7節)、天體(16節)、走獸、牲畜、昆蟲(25節)和人(26) 節的被造上。再者,另外一些地方也用動詞的命令語態(jussive form)來描寫神的作為,如「要有……」(3、6、14-15節)、「要聚在一處」(9節)、「要生出……」(11、2-、24節)。作者喜用多樣化的表達手法,於是採用了一系列的動詞,一同強調神的作為,但主要的作為還是來自神的話(「神說」)。

c. 「日」的意義

  「日」這字也引起問題。在聖經中它有幾種意義,最簡單的用法是指廿四小時的一天。但有時「日」是指神審判的時間(「主的日子」,賽二12-13),或一段長度不明確的期間(「試探的日子」),詩九十五8),或一段長如一千年的時間(詩九十4)的時期。有學者認為,一「日」既是指廿四小時,那麼按字面意思,創造必是在六天內完成的。可是,這看法過於狹窄,忽略了聖經文學中事實上運用了詩體、象徵(Symbolic)或大綱式的表達方法。另一些人主張「日」是代表一段很長的時期,並且企圖把「日」與地質學的記錄拉上關係,但這種論調與近代科學理論作出過分緊密的掛鉤,而後者是以善變著稱的。如果我們接受創一反映了作者自擬的文學結構,它無意描繪時間先後的次序,而只強調神創造萬物的事實,我們便毋須採用這些臆測和假設了。

  另一個有關的問題,是如何解釋「有晚上有早晨」這句話。有可能我們無法知道作者的原意。以下是學者們曾經提出過的一些解釋:這是猶太人對日子的計算法,從日落到日落,即從晚上、經過早晨、再到第二個晚上,是為一日;或者,晚上是代表一個時期的結束,而它的始點是在早晨,就是因創造了光而開始的,至於第二個早晨,則標誌著新一天的開始與前一天晚上時分的結束。這兩種說法完全相反,可見這片語的意義不大清楚的。

  有些作者以另一方式解釋這段經文,他們建議六日是神把祂創造大工啟示給作者的時間,而不是完成創造的時間。神用六個異象把祂的作為顯給作者看,每一個異象都表達了神創造工作的一面,而且都以共同的格式表達,由「神說」開始,而以「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幾日」結束。

  另有學者聲稱,這兒六組的資料可能分別寫在六塊相似的版上,並且各有相似的結構和相似的結束標誌(P. J. Wiseman,見:書目)。這是一種很有趣的說法,但這實在只是我們上述看法的變體,基本上仍是主張創一是一種文學作品,內容由作者自己編排,為要教導神創造了萬物這課題。至於神工作的方法,則未見有詮釋。

d. 創世記第一章與科學

  有關創一與地質學、生物學等門科學的關連的問題,學者們曾有過不同的處理方式。「協調派」的見解是企圖找出科學和聖經兩者之間差不多完美的吻合處。例如,他們指出地質學的地層與創世紀的陳述在時間次序上有對應之處。另外,有人主張「各從其類」這句話等於完全駁斥了進化論。但事實上希伯來文「類」(miyn)這字的意思含糊不清,整句只可說是一項一般常識,就是神創造的生物各按其族類衍生下去。該希伯來字的意思固然不能肯定,同樣生物學上的類別亦未能全然界定。讓我們一致同意,聖經要聲明的是,無論生命如何產生,都是由神掌管整個過程,而這章聖經既不支持也不否認進化論或其他理論。

  有人用創一2來支持間隙論(theory of a gap)的說法,認為一2應譯作「地變成(became)空虛混沌),也就是說起初的創造是完美的,但發生了一些事,大地便變得混亂無章,於是神重整那混沌,再創造世界。這種說法指出,在天地變得混沌前的一段時間間隙,能解釋漫長的地質學年代;第一次的創造之工則是在日期不可稽考的湮遠年代,容得下地質學上悠遠的時期。這種說法既無地質學的證據,而這樣翻譯聖經亦不大可能,創一2一般應譯作「地是(was)」而非「地變成(became)」。

  也有很多作者試圖證明創二是另一個有關創造的故事,他們認為第二章的時間次序與第一章有異。但這看法是不必要的,我們只須把第二章視為創二和三章較詳細敘述中的一部分,而創二只是給始祖受試探的故事作引言及提供背景,並非旨在記載創造的過程,當然更不是旨在列出創造的任何時間次序。

  最後,縱然學者對創一的真正意義仍議論紛紜,大家都應同意,創一最中心的聲稱是,神創造了組成我們周遭宇宙的一切事物。如果我們根據簡單的觀察層面作此聲稱,這段經文的特性可輕易的容讓我們進到肉眼所不能見的領域,相信神也創造了那一切。

J.A.T.

Ⅲ 古代近東的論調

  現時仍未有發現一個神話很明確地論及宇宙的創造,而有關宇宙的形成、其文化的進展、人的創造及文明之建立的神話,則充滿著多神主義的色彩,以及諸神的爭霸,與創一至二章希伯來的一神論相反。這些神話故事大多是其他典籍的一部分,有關這些早期民族的看法,須從他們的宗教作品中找尋。這些著作的時間是在主前二千年期初期,但可能取材自更早的資料來源。這點有*押巴拿{\LinkToBook:TopicID=1147,Name=押巴拿(EBLA)}的創造故事為證,故事來自主前2350年。

a. 蘇默與巴比倫

  不少創造故事牽涉到古代傳說中一些城市的霸權,以及最初居信在某城的神祇,如尼普爾(Nippur)就曾被視為在人類未受造以前,只有眾神居住的地方。深測與智慧之神恩奇(Enki)選擇了蘇默(Sumer)這地,然後建立鄰近的地方,包括迪爾們(Dilmun)樂園。他道先設立河流、沼澤和水族,然後是海洋和雨水。跟著,他提供了穀物、綠色植物、鋤、磚模等,以應大地文化之需求。菜蔬長遍高山,牛羊則充滿牛欄內、羊圈內。

  另一個神話論及迪爾們樂園,裏面住著母神寧赫爾薩(Ninhursag),她不經生產之苦就可繁衍後裔,但後來恩奇神吃了植物而受咒詛生病,幸得一位特為此事被造的女神尼提(Nin.ti)的醫治,才得痊癒。尼提的名字,意思是「肋骨之女」及「賦予生命之女」,二者皆反映了*夏娃{\LinkToBook:TopicID=1337,Name=夏娃(EVE)}一名的意思。

  「恩奇和寧赫爾薩」記載用泥土造人的故事。在此之前,恩奇率領善的眾天軍攻打南姆(Nammu),即原生的海洋,後來得大地之母寧瑪(Nin-mah)女神之助,他造出了脆弱的人類。

  巴比倫的創造神話中,最著名的改編自蘇默人有關宇宙起源的故事,叫做 enuma elis%,取其故事開始的數個字,整句作「當高處的天、低處的地尚未命名時」。最先有查馬特(Tiamat,參來:tehôm 深淵)與艾普薩(Apsu,甘泉),後來諸神誕生後,艾普薩厭惡他們的噪聲而想除掉他們。其中有一神伊亞(Ea),即蘇默的恩奇,他殺了艾普薩,查瑪雖決心報復,自己卻被伊亞的兒子瑪爾杜克(Marduk)所殺。瑪爾杜克是巴比倫的神祇,這首創造詩就是為頌揚他而寫成的。他用查馬特身體的兩半,創造了穹蒼和大地,後來又使日、月、星宿運行,最後並釋放受奴役的眾神。瑪爾杜克在伊亞的協助下,用泥土和金岡(Kingu)的血創造了人,金岡是背叛的神,曾領導查馬特的軍隊。這故事與創一至二章相似的地方,包括提到了深淵(創一2的tehôm 不一定是神話中的人物),聲明神在創造後休息,並將創造的記述分作六段(W. G. Lambert, JTS 16, 1965,頁287-300,和 P. J. Wiseman, Clues to Creation in Genesis, 1977)。

  其他關於創造的史詩在細節上各有差異,有一個故事說當大地仍是海洋時,眾神如何被造,巴比倫城如何建立。瑪爾杜克在水面上造了一塊蘆葦織成的蓆子,他與母神阿魯魯(Aruru)在其上創造了人類,接著又創造了走獸、河流、蔬菜、陸地和家畜。另一個神話則說亞奴(Anu)創造天而伊亞創造了地。在這神話中,正如按 Atra-hasis 和更早期史詩的記載,當大地以及使它井然有序的眾神提供了廟宇和獻祭需用之物時,人就被創造來服侍眾神。

b. 埃及

  在一些提及創造的記載中,來自主前約2350年的一篇,敘述阿圖呣(Atum)的作為。他在混沌的眾水之上的高山,生養眾神。阿圖呣先「自動生出」,然後整頓世界的秩序,在幽暗中劃分其他眾神(包括阿西利斯神 [Osiris])的地界和職權。孟斐斯的神學家,正如底比斯的一樣,另有他們的方法解釋其城邦和神祇發跡的由來。他們認為是蒲他神(Ptah)構想出創造,然後用他的話發命令創造的。這種早期反映「話語」(道 Logos)教義的思想,在蘇默人的典籍中也可發現。另一個神話則將創造的工作歸功於太陽神雷(Re{`),當他戰勝陰府之神阿波菲斯(Apophis)後,人類便由他的眼淚造出;所有人被造平等,各有機會去享受生命的必需品。

  由此可見,古代近東普遍都有原始的虛無汪洋(而非混沌)和黑暗的觀念,都相信創造是神從無變為有,而人類的被造是神直接參與的行動,為要服侍眾神。希伯來的記載卻是簡明的,一神論的,別樹一幟,既沒有諸神的爭霸,也無意高舉任何城邦或種族。

D.J.W.

{\Section:TopicID=975}c. 古代希臘

  希臘人一般所崇拜的神祇與世界的創造無關,這些神祇是由希臘人不大清楚的神祇或力量創造或生出的,並取代了他們。海希奧德(Hesiod)在他的 Theogony 中說,混沌首先出現,然後大地由天授精,成為萬物之母。事實上,與其說創造,毋寧說世界是由不確定的起源,靠著生殖的方式,而自動發展出來的。這些故事在細節上有很多分歧,而哲學家們則試圖以不同手法將故事理性化。*以彼古羅學派的學士{\LinkToBook:TopicID=1292,Name=以彼古羅 / 伊辟鳩羅學派的學士(EPICUREANS)}認為萬物是因著原子各種偶然組合而成的,泛神論的*斯多亞{\LinkToBook:TopicID=4011,Name=斯多亞派(STOICS)}則認為宇宙中充塞著非人格化的*道{\LinkToBook:TopicID=2579,Name=道(LOGOS)}。

  格外引人注意的有俄斐烏(Orphie)神話,雖然大概只有少數人曾接受這看法,但有人認為俄斐烏這宗教與基督教有重要類同之處。其中那偉大的創造者是范斯(Phanes),他從一個蛋冒出來,又在創造宇宙和黃金時代的人類之後退隱,直到他的曾孫宙斯(Zeus)將他和他的創造吞滅了,然後再創造現存的世界。現在的人類是由提塔斯神(Titans)那被摧毀的殘餘驅體而出;這提塔斯曾謀殺並吃掉宙斯之子丟尼修(Dionysus)。因著這種起源,在人類裏面含有邪惡和神性兩種因素。丟尼修靠賴由斯而復活,在許多人心目中,他就是范斯。

K.L.McK.

  書目:聖經的教義:C.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1, 1878,頁553起;S. Harris, God The Creator and Lord of All, 1, 1897,頁463-518; J.-J. von Allmen, Vocabulary of the Bible, 1957 (s.v. ‘Creation’)。創世記的記載:F. Delitzsch, Commentary on Genesis, E. T. 1888; P. J. Wiseman, Clues to Creation in Genesis, 1977; A. Heidel, The Babylonian Genesis, 1950,頁82-140; W. J. Beasley, Creation’s Amazing Architect, 1953,是一個典型和諧論說者之作;N. H. Ridderbos, Is There a Conflict between Genesis 1 and Natural Science, 1957。非聖經的見解:見 ANET,頁1-9; S. N. Kramer, Mytholo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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