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詞條:摩西(MOSES)

摩西(MOSES

摘自天道《聖經新辭典》

  一位偉大的領袖和頒佈律法者,神透過他帶領希伯來人出埃及,把他們建為一個事奉神的國度,並且引領他們到達應許地的邊緣,這應許是神向他們的先祖提出的。

Ⅰ 釋名

  出二10說:「……她給孩子起名叫摩西(來:Mōšeh),意思說因我把他從水裏拉出來(mešîṯī-hû)」。大部分釋經學者都認為經文中的「她」是指法老的女兒,因此許多學者假設摩西(Mōšeh)這名字是源自埃及文;ms 在埃及文的解釋,最可能的是「孩子」或「出生的」。然而,在原文的「她」前面的先行詞,既可指法老的女兒,也同樣可指上文的「婦人」,意即摩西自己的母親,也就是他的乳娘;「她已給孩子起名……」(見 W. J. Martin)。出二10很清楚地把摩西(Mōšeh)這名字與他是從水中被拉出來(māšâ,「拉上來」)這件事連上關係。對一個說希伯來話的人來說,這個雙關語是很自然的,但對埃及人卻不然。因此,剛才所提及的觀點(即主張替摩西起名的是他的生母,而非法老的女兒),似乎較為合理。

  Mōšeh 這拼法是一個主動分詞(active participle),意思是「那拉〔人或東西〕出來的」,有可能是一個較長片語的省略說法。在主前十三、十四世紀,埃及文的 ms,即孩子(以及跟它文法上相似的形式,後者見於一些名字中,如銳蒙西 [Ramose] 一名,意即「銳 [’Rē 〔神?〕出生了」之意),唸起來的讀音很接近 mǎsē,無論從語文學或其他的因素來看,摩西的埃及養母,實在有可能用她母語的普通人名 Mōšeh來拼讀閃族語系的 māšiMōšeh,就如今人把德文名字 Löwe 轉化為英文人名 Lowe 一樣。因此,摩西一名可能就是一個閃族語系的名字在埃及時轉化為埃及名字的例子。然而,大部分人都認為把摩西稱為 Mōse 的是法老的女兒,這名字意指「孩子」(也許是包含埃及神名、以 -mose 結尾的名字,但這說法不大適切),而這名字由希伯來語吸納,衍化為 Mōšeh。不過,這種觀點卻不足以解釋為何這名字在閃族語帶有雙關意義,而我們也沒有客觀的原因來否定這個雙關語的確切合歷史事實,因為遠在摩西之前,不論在埃及或其他地方(包括舊約),雙關語早已是普遍的語言習慣。況且,這雖然是多數人的意見,但它使我們陷入不容易解決的語音難題之中:同是埃及文的 s,譯作希伯來文的時候,為甚麼在 Mōšeh 這人名中是拼作 š,而在蘭塞(Ra`amses)和非尼哈(Phinehas)這些名稱中則拼作 s 呢?加德納爾(A. H. Gardiner)早已指出了這一點(JAOS 56, 1936, 頁192-4);雖然格里菲思(J. G. Griffiths)把這個多數人的觀點發揮得最周詳(JNES 12, 1953, 頁225-31),卻不能解決這困難。

Ⅱ 生平與背景

a. 世系

  摩西屬利未支派、哥轄族、暗蘭家的後裔(出六16起)。他其實不是暗蘭和約基別的兒子,而只是他們的後人;對摩西嬰孩時期的詳細記錄(出二),並沒有寫出他父母的名字,這就暗示了上述的關係。再者,暗蘭和他三個兄弟,在出埃及的一年內,已有眾多的後裔,這事實(民三27-28),也差不多可以證實上述的論點。(*舊約年代學,III. b.)

b. 由埃及人撫育

  由於法老下令要滅絕所有希伯來男嬰,摩西的母親為要保存兒子的性命,就把他放在抹了瀝青的蒲草箱裏,讓箱子擱在河邊的蘆荻中,又囑咐他的姐姐米利暗在旁看守。不久,法老的一個女兒和她的使女們來到河裏洗澡,發現了小孩,就起了憐惜之心。米利暗謹慎地建議代她為孩子找一個奶媽(其實就是孩子的母親),結果摩西的生命就這樣得以保住了。他斷了奶之後,就被交給他的養母(即埃及的公主)撫養(出二1-10)。聖經並沒有向我們詳述摩西在埃及宮廷中長大成人的經過,但在新王國時期的宮廷內有如此身分的男孩,免不了接受「埃及人的學問」,有十分紮實的基本訓練,正如日後司提反給他的稱許一樣(徒七22)。

  今人對古埃及的認識,提供了豐富的背景資料,讓我們可以想像摩西早年在埃及的生活狀況。新王國時期(主前約1550-1070)的法老所修築的宮室,不但見於著名的首府,如底比斯(Thebes)、孟斐斯(Memphis)和比蘭塞(Pi-Ramessē,即Ra‘amses),也在埃及的其他地點出現。其中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在發雍(Fayum)的一座歷史悠久的王宮(harîm),那宮內且有一些由王室婦女監管,十分繁忙的家庭式工業(A. H. Gardiner, JNES 12, 1953, 頁145-9,尤其頁149)。摩西在埃及的第一個家,必定是這一類的王宮。

  古時候,宮廷婦女的孩子大多數是由宮廷的監督負責教育(他是「君王子孫的教師」,F. Ll. Griffith and P. E. Newberry, El Bersheh, 2, 1894, 頁40)。到了適當的時候,王子們便由另一位導師教授,他通常是宮中的高級官員,或是與君王十分親近的退伍將領(H. Brunner, Altägyptische Erziehung, 1957,頁32-3);毫無疑問,摩西也曾得到類似的待遇。

  此外,摩西身為一個住在埃及的閃族人,他學習和運用原始迦南語系的二十多個直線形字母,應該是完全沒有困難的;如果他先前在學習埃及文字中大量的獨立字詞和符號組合時,已經受過更嚴格的訓練,(雖然連這些都不需要天才方能學會,只需多加練習即可),就更能應付自如了。雖然他的家園是在埃及而非巴勒斯坦,但這項事實並不會妨礙他熟習那種簡單的線形文字。主前第十五世紀的「原始西乃文字」(proto-Sinaitic)的銘刻,肯定都是居於埃及尼羅河三角洲東部(或孟斐斯民居)的閃族俘虜的遺蹟,他們在那兒的綠松石礦洞中工作(參 W. F. Albright, BASOR 110, 1948,頁12-3、22);這些銘刻都是非正式的題獻、工作劄記和簡短的銘文(在獻祭時使用的禮文)。這些銘刻顯示遠在摩西之前兩個世紀左右,在埃及統治下的閃族人已能活用原始西乃文字。在埃及的閃族人早已能隨意運用線形文字這方面,還有一個更具說服力的證據,是在底比斯的皇后谷發現的。這谷位於巴勒斯坦、西乃或三角洲以南約五百六十公里;所發現的一塊刻有文字的陶片(J. Leibovitch, Annales du Service des Antiquite*s de l’Égypte 40, 1940,頁119,圖26,和圖頁16,19:50),其上一個保存完整、可以辨認的字是’mht,即「眾女僕」之意(Albright,上引書,頁12,註33)。

c. 埃及王宮中的外族人

  在新王國時代,埃及社會的每一個階層都可以找到閃族人或其他亞裔人。他們包括成千上萬從迦南擄來作奴隸的囚犯(參 ANET,頁246b、247b)、外國工匠、在埃及軍中服役的敘利亞士兵(見 ANEP,圖157)、在王宮裏作侍從和扇風的亞裔青年(R. A. Caminos, Late-Egyptian Miscellanies, 1954, 頁117、200-1);在埃及的閃族人甚至可以爬升至社會金字塔的頂層。他們就是埃及與敘利亞之間的信使(ANET,頁258b),自己擁有僕役的戰車勇士(J. Černý *, JEA 23, 1937, 頁186),與商人等(Caminos,上引書,頁26:’Aper-Ba`al’);一位敘利亞船長便亞拿特(Ben-`Anath)的女兒,竟可以跟王子結婚(W. Spiegelberg, Recueil de Travaux, 16. 1894,頁64)。

  在蘭塞(Ramesside)諸王統治時期,亞裔人的地位更為顯著。例如,米聶他王(Merenptah)非常信任的酒政就是「巴珊的磐石」的敘利亞人便奧曾(Ben-’Ozen of Ṣûr-Bashan),他曾協助執政大臣監建位於王谷的法老陵墓(JEA 34, 1948, 頁74)。此外,在第十九王朝末葉,有一位敘利亞人甚至在一段短暫時期控制了埃及地:他很可能就是那位權傾朝野的貝丞相(Chancellor Bay)(Černý * in Gardiner, JEA 44, 1958,頁21-2)。

  在新王國時代的埃及,迦南人與其他亞裔人所敬奉的諸神都被人接受(巴力,利施夫 [Resheph],亞斯他錄,亞拿特,等等;參 ANET,頁249-50);當時還流行無數的外來語和迦南人的文學題材,有借用的,也有與埃及的語言文化融和的(W. F. Albright, Archaeology and the Religion of Israel, 1953, 頁197-8〔亞拿特被強姦〕;T. H. Gaster, BO 9, 1952, 頁82-5、232;以及 G. Posener, Milanges Isidore Livy, 1955, 頁461-78〔大海的貪婪〕;以及有關夸撒狄 [Qazardi] 的故事,ANET,頁477b)。有些埃及官員更以自己能夠說迦南話和曉得迦南地理為榮(ANET,頁477b);當然,還有一些人為了外交工作而學習巴比倫的楔形文字,那就更加不在話下了(參 Albright, Vocalization of the Egyptian Syllabic Orthography, 1934, 頁13,註50;以及 JEA 23, 1937, 頁191、196-202)。

d. 在米甸和西乃

  摩西同情他那群受勞役的弟兄(參:徒七24),眼見埃及管工動手打一個希伯來人,就把管工打死(出二11-12);但這事傳到法老的耳中,摩西為安全計便往東逃亡,越過邊界而到達米甸(出二15起)。早在六百年以前,辛奴亥(Sinuhe)已經採用這條越過東面邊界的逃亡路線(ANET,頁19)。後來於主前第十三世紀,一些偷走的奴隸也朝這個方向逃跑(ANET,頁259b)。摩西幫助米甸的牧人祭司流珥(又名葉忒羅)的眾女兒打水飲羊,後來更和其中一個名叫西坡拉的結婚,生了一個兒子叫革舜(出二16-22)。

  摩西眼見火焰中的荊棘沒被燒毀的奇景,由此聽到神對他的呼召。這位神不僅是他姻親米甸人 / 基尼人的神,也是他列祖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神(出三6)。由於米甸人 / 基尼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參:創廿五1-6),他們大概還繼續敬拜亞伯拉罕的神。摩西經過一番拖延,終於順服了神的呼召(出三-四)。摩西可能受到西坡拉的影響,顯然忽略了為他的一個兒子行割禮。無論如何,在神的使者要擊殺摩西的威脅之下,她便為孩子行割禮,還稱她的丈夫為「血郎」(出四24-26),因為對於摩西和他的百姓,割禮是必須的(但對於她的同族人卻不一定具有相同的約束力?)。摩西可能從這時開始獨自前往埃及,因為根據聖經記載,西坡拉似乎由她父親葉忒羅照顧,後來才回到摩西那裏(出十八1-6)。

e. 出埃及前夕

  摩西與哥哥亞倫和以色列眾長老會面以後(出四27-31),便與亞倫一同到法老跟前,要求他容讓百姓到曠野向耶和華神守節。但法老卻輕蔑地拒絕他們,認為不用作工的宗教假日和節期已經夠多了,摩西的理由只是偷懶的藉口(出五8、17)。

  摩西那麼輕易就能覲見法老,是不足為奇的;如果出埃及時期的那位法老是蘭塞二世(Rameses II)的話,這就更易理解了。蒙特(P. Montet, L’Égypte et la Bible, 1959,頁71)適切地引述蒲草卷阿納斯塔西第三卷(Papyrus Anastasi III)的描述:「當窩撒米特-撒特朋勒(Wosermaetrē‘-Setenpenrē‘[1],即蘭塞二世)進城之日,大捷城(比蘭塞,Pi-Ramessē)的青年人……站在自己的門前……眾人同心一意地請願(意即向法老請願)」(參 ANET,頁471b)。有關以色列人用禾草造磚的事情,見*磚;把工人劃分為勞動隊,由向監工負責的工頭管轄,是既地道且自然的做法。

  關於曠工的問題,埃及的陶片(*蒲紙和陶片)記載了一些工作日誌,內容包括每天曠工的情形,曠職者的名字和原因等。其中一塊陶片指出,一批建造陵墓的工人,一度在四十八天內竟有三十天停工。另外一份缺度記錄則提及一些工人要「向他的神獻祭」(A. Erman, Life in Ancient Egypt, 1894, 頁124-5);在這些日誌裏,那簡略的字眼「怠惰」(wsf)是常見的。此外,蒙特在上引書(頁99-101附有參考資料)指出,希伯來人要走三天的路程到曠野守節,以免引起埃及人的宗教性敵意(出八26-27,十9、25-26),這在當時而言是完全合理的,因為以色列人的祭牲很可能是埃及人心目中的神聖動物,尤其是在埃及三角洲附近的各省,敬拜牛犢的宗教十分流行(*金牛犢)。

  摩西遭法老拒絕以後,神再向他保證,祂要向以色列人的後裔履行祂的約,帶領他們離開埃及,進入巴勒斯坦(出六2-9)。我們須注意,出六3這節經文並非否認族長們認識耶和華的名(YHWH),他們可能只是對這名字的重要性缺乏真正的了解而已。有關這點,見:馬丁(W. J. Martin), Stylistic Criteria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Pentateuch, 1955, 頁16-9, 及:莫耶(J. A. Motyer), The Revelation of the Divine Name, 1959, 頁11-7。接二連三的*埃及的十災,向法老彰顯了以色列之神審判的能力(出七14-十二36)。在末後之災(即擊殺長子)的前夕,以色列各家要宰一隻無殘疾的公羊羔,把羊羔的血塗在房屋的門框和門楣上,這樣,神就不會擊殺他們家中頭生的。這就是「獻給耶和華逾越節的祭」(出十二27)。庫爾羅雅(B. Couroyer)認為,希伯來文的 psḥ 是從埃及文的 p(’)-sh̬而來,意即「擊打」,就是「神的擊打」的意思(RB 62, 1955,頁481-96)。但這個解釋並不符合希伯來文的全部證據,故仍屬存疑之說。

f. 從疏割到西乃

  有關出埃及的日期,見*舊約年代學;另見:比姆森(J. J. Bimson), Redating the Exodus and Conquest, 1978;關於由蘭塞和疏割離開埃及的路線,則見*安營(靠近海邊),和*比東;關於百姓在西乃的旅程,可見*曠野漂流。當以色列人在「蘆葦海」(來:yam sûp̱)邊安營時,法老和他的手下都以為希伯來人必困在那裏,無法逃脫(出十四1-9)。關於超過六百輛戰車的數目(出十四7),可比較亞門諾斐斯二世(Amenophis II)在迦南兩次戰役中所擄掠的730輛和1,092(即 60 + 1,032)輛敘利亞戰車(ANET, 頁246-7)。至於戰車在埃及軍隊所扮演的角色,可參:福克納(R. O. Faulkner), JEA 39, 1953,頁43。然而神把海水分開,帶領祂的百姓安全經過,卻叫海水回流,淹沒了埃及的軍兵。接著摩西和希伯來人就高聲歌頌神的勝利(出十五)。

  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的山腳安營,摩西則上山與神交談,並接受了立約的條款(即出廿的「十誡」)。日後以色列人負起神的百姓一角色(神作他們的偉大君王),這十誡便是他們的立國基礎。神在西乃山也同時賜給摩西一系列與遵行十誡有關的律例規條(出廿一-廿三)。

  以色列人瞬即違約犯上敬拜*金牛犢的錯失,但神再跟他們重新立約(出卅二1-卅五3)。在這些事件以後,以色列人就按照規定建造會幕、約櫃和其他的陳設;當全部完成的時候,他們舉行啟奠禮,從此正式藉會幕敬拜神(出卅五4-四十33)。建造這種可移動的會幕所用的技術,充分反映了摩西在埃及所接受的訓練,因為到了摩西的時代,這種用來建造可移動建築物(有些是為宗教用途,也有些是為其他用途)的技術,已被埃及人應用了超過一千年之久(參 K. A. Kitchen, THB 5 / 6, 1960, 頁7-13)。然而,會幕獻祭那深具替代作用和教育意義的性質,卻跟埃及人的宗教禮儀成了強烈的對比。希伯來人的獻祭以圖像化的語言說明了罪在神眼中是何等討厭,是必須藉著贖罪祭把罪除掉的。但埃及的宗教儀式僅是重演凡人的日常生活,企圖藉著法術發揮效用,使神明繼續得到供養,不斷興盛。

  在西乃山下,曾有一次人口統計,以色列人的安營方法和起行次序也繼而訂定了。利未人專管會幕和其內一切的陳設(民一-四),這與另一些事務在以色列人離開西乃前夕一一安排妥當(民五1-十10)。各支派升起旗幟圍繞著會幕來紮營,構成一個「中空長方形」;這點大概也是顯出神使用了摩西在埃及所受的訓練(參 Kitchen,上引書,頁11)。在民眾集會時吹奏、並具有軍事及宗教用途的銀製長號,當代的埃及人也同樣使用(參 H. Hickmann, La Trompette dans l~E!gypte Ancienne, 1946, 尤須注意頁46-50)。自從法老杜得模西士三世(Tuthmosis III, 主前約1470)以來,埃及法老王在敘利亞的戰役中也經常使用牛車(ANET,頁204a, ‘chariot’);例如,蘭塞二世約於主前1270年在迦底斯(Qadesh)之役(C. Kuentz, La Bataille de Qadech, 1928 / 34,圖頁39,左中央)。摩西在西乃曠野所用的那些篷車僅以兩牛共軛來拖動,有關這方面,我們可比較蘭塞四世(主前約1160)所採用的十輛篷車(埃及文 `grt 是從希伯來文 `glt 而來,這字在民七3、6-7出現);這些篷車把補給品運送給蘭塞四世的八千名採石工人,每輛由六對共軛的公牛拖動,從尼羅河谷直走到位於尼羅河和紅海之間的哈馬末河谷(Wadi Hammamat)的曠野,那地的環境跟西乃曠野非常相似(ARE, 4, §467)。

g. 從西乃到約但

  他們出埃及的第二年(民十11),以色列人離開了西乃,到達加低斯巴尼亞。摩西從該處派遣探子前往窺探迦南。那地果然是一片美地,但其中的居民卻孔武有力(民十三17-33)。缺乏信心的以色列人聽罷這個報告,便反叛發怨言,幸有摩西懇求神免他們一死(民十四5-19)。因此神發出另一道命令,祂要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達四十年,直到那叛逆的一代都死去,新一代興起為止(民十四20-35)。

  我們很容易忘記,在這悲劇性的插曲發生之前,神本來預定以色列人在數年之內便可從埃及──西乃──直接進入應許之地;這四十年的曠野日子純粹是一種從輕發落的刑罰(民十四12、20-30、33),這段日子並屬於神為以色列人原定的那「起初最美」的計劃。當我們到出廿二-廿三那些有關農業和葡萄園等的律法時,就應該記住這一點。在西乃曠野的以色列人有四百年之久生活在埃及,處於一個畜牧和務農的環境中(參:申十一10),不論他們自己或是族長時代的列祖,從來都不是真正的曠野游牧民族(參:創廿六12及卅七6-8)。當他們身在西乃的時候,應許之地可說是已在攻擊距離之內;他們一旦到了那裏,這些律法就會立刻適用了。許多學者經常斷言,在這些律法頒佈之前,以色列人首先必須在迦南地安頓下來;但這是毫無必要的(參 Kitchen,上引書,頁13-4)。

  有關可拉反對摩西和亞倫在聖職方面的領導地位(民十六3),以及大坍和亞比蘭針對他們在民政方面的權力(民十六13),可參看*曠野漂流。這次併發的叛逆事件之後,繼有全民反抗的威脅(民十六41-50)。以色列人回到加低斯巴尼亞,米利暗在那裏去世,摩西自己和亞倫都犯了褻瀆的罪;他們竟擅取神的角色,說:「你們這些背叛的人聽我說,(並非神)為你們使水從這磐石中流出來嗎?」(民廿10);他們所得的懲罰就是兩人都不能進入應許之地,摩西後來回想這事,仍感到十分遺憾(申三24-27)。以東人(民廿14-21;還有摩押人,參:士十一17)拒絕讓以色列人經過他們的領土,以致以色列人必須繞過他們的疆界。就在這時候,亞倫卒於何珥山,並且埋葬在那裏(民廿22-29)。以色列人繼而再次反叛,神便使蛇進入他們中間懲罰他們。摩西又再一次為他們代求。神吩咐他把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民廿一4-9),使凡被咬的因著對那位醫治者〔神〕的信心,一望銅蛇便得存活。此事以後,以色列人抵達亞摩利王西宏的國境。西宏無緣無故地派兵攻擊他們,於是神將他和他的地都交在以色列人的手中;巴珊王噩也同樣懷著敵意,結果亦遭遇相似的命運(民廿一21-35)。

  最後,以色列人終於在摩押平原安營(民廿二1,廿五1),他們進行了第二次的人口普查,並開始為將來分配應許之地作了準備工夫。他們為了懲罰米甸人,便發動了一次戰爭。此外,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獲得了約但河以東的地,條件就是他們必須在摩西死後,幫助在約但河另一邊的兄弟。

  *申命記記載有摩西向百姓所宣講的臨別叮囑;神重申與以色列人之間的約,並且附加祝福與咒詛的條件,藉以促使百姓守約,所用的方式應該是主前第十四 / 十三世紀一般人普遍熟悉的(從當代赫人官府檔案中的*約或條約中可見一斑,參 G. E. Mendenhall, BA 17, 1954, 頁53-60,並且到處可見)。最後,摩西務求以色列人將這約和律法書寫成文,恰當地放置在約櫃旁邊(申卅一24),然後留下了一首詩歌囑咐他們遵守這律法上的話(申卅二,尤見44-47節)。為以色列人作了死前祝福(申卅三),隨後登上尼波山,眺望他不能進入的那美地。最後,他被葬在摩押地,得以安息(申卅二48-52,卅四1-8)。

Ⅲ 摩西的工作

a. 領袖

  作為百姓的領袖,摩西不僅因為在埃及長大,接受訓練,從中得到了學識上的裝備(徒七22),同時,從更基本的層面而言,他更因為憑著與神親密同行的緣故,而成為最偉大的領袖(來十一23-29;參:徒七23-37)。以色列人屢次顯出他們在逆境中對神缺乏信心,他們觸犯誡命,又反抗神的領導(這是由他們敵對摩西──有時候包括亞倫──的行為表現出來,因為神是藉著摩西來領導百姓;如:民十四4、10,十六41-42)。甚至摩西自己的家人也叫他失望(出卅二1起、21;民十二1-2)。然而,摩西卻具有驚人的忍耐力(民十二3);他不斷為犯罪的以色列人向神懇求(如:民十四13起,十六46,等等),也勸喻以色列人要向拯救他們的神盡忠(如:民十四5-9)。摩西的成就(參:腓四13),全繫於他對那肉眼看不見的神懷著堅毅的信心(來十一27下),因而竭力維護神的名(參:民十四13起)。

b. 先知和頒佈律法者

  摩西宣告並教導神的旨意、誡命和神的屬性,在這些方面有顯著成就,且一貫地成了嗣後所有真先知的模範,直到那位以摩西作先驅(申十八18;徒三22-23),而眾先知也為其作見證的(徒十43)來到為止。神呼召摩西(出三1-四17),不僅為了帶領百姓脫離奴役,也為了彰影顯神的旨意。出十九3、7就是典型的例子:神對摩西說話,由他向百姓陳明。

  摩西經常(如:出卅三7-11)並且長時間地(出廿四18)與神交談,後來的先知也是這樣(參:撒母耳的禱告生活,撒上七5,八6,十二23,十五11)。神透過摩西宣告並更新祂與百姓所立的約(申廿九1),而隨後的先知同樣屢次多方的斥責以色列人毀約和違反其中的條款(如:王上十八18;王下十七15、35-40;代下十五1-2、12;耶六16、19,八7-8,十一1-5、6-10;何六7;摩二4;該二5;瑪二4起);然而耶利米卻同時冀盼一個嶄新的約(耶卅一31-34)。

  人們常以「某某法典」這類名詞來形容五經的不同部分,這實在容易引起誤解:摩西並非僅為以色列人傳遞某種理想的民事法典(code Napole*on)。主前第十三世紀〔即摩西在生的時代〕所遺留下來的立約公文顯示,摩西被神感動,以一種「宗主權」的協議或*約的形式,來表達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這種條約表示一位偉大的君王(在這裏是指神──那位萬王之王),願意與一個附庸民族(此處即以色列人)建立密切的關係。可見,這種立約的形式在此是獨特地給引進宗教與屬靈的層面。這原是一種當代人普遍了解的申述方式。對以色列人來說,這約的基本條款就是「十誡」,實際上十誡是道德律例,神藉此表明祂的旨意。至於以色列人在這約下要履行的詳細責任,則採用「民事」法典的形式,仍以「十誡」的道德律為依歸(如:出廿一-廿三;申十二-廿六,等等)這些責任還包括另一些清楚列明的條例,聲明哪些宗教生活的形式是神容許並認可的(如:出廿五1起,卅五10起;利)。以色列人的生活在各方面都要流露公義和聖潔,這是從遵守這約(也就是履行律法)所產生出來的結果。然而,要完全達到這目的,則仍須等待從神而來的進一步的供應;參:加三23起(以及15-22節,尤其是21-22節)。

  因為以色列人的約不僅是關於政治責任的條約,而是要管制他們在神面前的日常生活,所以其中的條例也為百姓奠下了「民事」律法的最起碼基礎。自從主前三千年期的末葉起,已有個別的國家元首開始編訂冗長系列的律例典章,所以我們實在沒有必要把五經律例的寫作日期,定於摩西(主前第十三世紀)以後的時期。

  五經中的「民事」律法,跟其他類似的法典比較起來,不論在數目或是數量方面而言,都不見得過多或異常。從出廿一-廿三,我們大概可以認出四十「段」,利十八-廿則多於二十「段」,而申十二-廿六便差不多有九十「段」;這些段落的長短各有不同,可長至現今經文分段的一章或半章,或短至一句簡短的句子。撇開那些十分明顯的宗教條例不計,這批民事律法大概共有一百五十「段」;比起漢摩拉比(Hammurapi)法典中的282段、中期亞述法典所留存下來的115段(失傳的更不止此數)、或是赫人法典的二百段,上述的一百五十段顯得非常合理。

c. 作者

  有關摩西在著作方面的角色,現代學者可說是意見紛紜。其中有兩個極端,一個把如今五經中的一字一語都完全歸功於摩西,另一個則完全否認他的真實存在,而在這兩個極端之間,更有各種可以想得出的看法。

  聖經本身清楚顯示,摩西的名字從開始便跟五經的某些部分相連。最低限度,以下各段無可置疑地聲言是由摩西寫成的:有關神向亞瑪力人施行審判的簡單記載(出十七14);「約書」(出廿四4-8;從上文的平行經文看來,這約書必定包括出廿及廿一-廿三,有關十誡及附屬的律例);約的重訂(出卅四27,所指的是卅四10-26);行程記錄(民卅三1-2,實指卅三3-40背後的文獻);申命記的主要部分,直至第卅一章為止(申卅一9-13、24起,所指的乃是第卅一章之前有關約的重訂和其中律例的重新執行);還有兩首詩歌(申卅二;參卅一22;詩九十,這首詩篇的標題說明摩西是作者,我們也沒有任何客觀理由要質疑這點)。關於這方面,一些學者在五經以外搜集了舊約與新約聖經之內論及摩西寫作的經文,如:楊以德(E. J. Young), IOT, 1949, 頁50-1。

  撰寫歷史著述、記錄法典,以及創作詩歌,這三方面的能力集於一身,並非罕有的事。基提(Khety 或 Akhtoy)大概是擁有這些才華的另一個例子。他生於摩西之前七個世紀,是杜阿夫(Duauf)的兒子,又是法老王亞曼念哈一世(Amenemhat I, 主前約1991-1962)統治時的作家,他顯然兼有教育家、政治宣傳家和詩人等身分。他著有《各行各業的諷刺》(Satire of the Trades)一書,為文士學校所採用;他大概也曾受僱把「亞曼念哈一世的教訓」這份政治傳單加以潤飾,以符合文學規格;他也可能是尼羅河頌歌的作者,這首著名的詩歌與上述兩書經常由文士抄錄(參 Gardiner, Hieratic Papyri in the British Museum, Third Series, 1935, 1, 頁40、43-44; 以及 Posener, Litte*rature et Politique dans l’Égypte de la XIIe Dynastie, 1956, 頁4-7、19,註7、72-73)。然而,我們沒有客觀理由證明,摩西僅僅寫了以上所提的「最低限度」的資料,而不曾書寫或命人筆錄(即口授給別人記錄──因此五經中有第三身代名詞出現)現今的五經中其他更多的內容,但他另外到底寫了多少,卻屬見仁見智的問題。

d. 後世的聲望

  自約書亞(八31;參:王上二3;王下十四6;拉六18,等等)至新約時代(可十二26;路二22;約七23),摩西的名字便與舊約聖經拉上關係,特別是與五經有極密切的關係。注意林後三15,在這經節「摩西」代表了整本舊約。此外,與基督一同站在變像山上的,正是摩西和以利亞,他們依次代表了舊約的律法和先知預言(太十七3-4)。

  書目:O. T. Allis, God Spake by Moses, 1951; G. von Rad, Moses, 1960; H. H. Rowley, Men of God, 19663, 頁1-36;同作者,From Moses to Qumran, 1963, 頁35-63; R. Smend, Das Mosebild von Heinrich Ewald bis Martin Noth, 1959; H. Schmid, Mose, U/berlieferung und Geschichte, 1968。

K.A.K.


[1] Kitchen, K. A. (1996). Moses. In D. R. W. Wood, I. H. Marshall, A. R. Millard, J. I. Packer, & D. J. Wiseman (Eds.), New Bible dictionary (3rd ed., p. 785). InterVarsity Press.

摩西(Moses

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這個敬虔的人是舊約時代的巨人,因為他是神在以色列中設立聖約律法的工具。在他漫長的人生中,他亦代表神去創立一個恆久的國家,並作先知、士師、神話語的記錄者、代求者、軍事領袖、行神蹟者,並且不倦地牧養任性而行的以色列人。在他離世時,他已整合他的百姓成為一支高效能的武裝隊伍,準備攻取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土地(創十二7)。

資料來源

所有關乎摩西的事蹟都可以在聖經中找到,但沒有他別的遺蹟,縱使在他突然離開埃及之前,還有些遺蹟留存下來(出二15)。故此從塑像和銘刻而言,沒有證據證實他曾存在世上。但也不能否證他的存在,因為其他顯著的舊約人物,也沒有名字或遺蹟,例如摩西所對抗的法老,以及從尼羅河拯救嬰孩摩西的埃及公主。

摩西不可分割地交織在神藉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最終大衛家的彌賽亞去救贖人類的的傳統裏,甚至在新約時代,他被視為希伯來文化的權威人物,因此他不可能是虛構的,也不可能是宗教或社會宣傳的產品。毫無疑問,他在舊約中比其他希伯來人都突出,相當於保羅在新約時代一樣。

也許由於對他的敬重,在舊約中再沒有其他人稱為摩西。關於他名字的意思,有不同的意見,某些學者認為它的字根是「背負」,並找到這樣的埃及名字,如亞摩西(Ahmose)和突摩西(Thutmose)。在出埃及記二章10節中,公主給他的名字與一個希伯來動詞「拉出」(比較撒下二十二17)有關,但它亦可來自一個是指「兒子」的埃及詞彙。

生平

出埃及記將摩西的生平分成三段40年的時期。第一階段是他生於埃及,接受王子的教育(徒七21-22)。第二階段是在他殺掉一個埃及人後,逃往米甸開始(出二15)。最後的階段是他釋放為奴的希伯來人,和他們一起在西乃曠野與神立約,並帶領他們到應許地的邊界。聖經顯示摩西的一生中,有三分之二的時間是為最後的關鍵性階段作好準備,那個最後階段在神的救恩計劃中佔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因此,我們會把焦點放在摩西作為中保,並教導神所啟示的話語上,因為它們從此就成為以色列人生活的基礎(出十九6)。

摩西可能從他的岳父「米甸祭司」(出三1)葉忒羅那裏,聽聞他先祖的神,但他是在何烈山上與耶和華首次相遇,他在那裏看見荊棘被火燒著,並聽到神宣告祂就是摩西先祖的神。摩西獲神任命,要返回埃及,並領為奴的希伯來百姓出來。神向他啟示祂的新名字:「我是自有永有的」,從此人就如此稱呼祂。摩西要向希伯來人說,是「我是」差派他的,而這名字是隨後所有宣告的後盾。難怪它亦成為爭論的焦點,不少人提出很多有關它的解釋。它肯定傳遞以下的意思:神是永恆存在、自給自足的,並在人類歷史中不斷動工。這名字有著強烈的動態性質,超越並成全所有其他形式的存在。

這個神聖的名字藉著神又稱為「雅巍」(Yahweh,譯註:和合本作「耶和華」)的附加啟示而得到補充(出六3)。這名稱甚為神聖,以致不可流傳它的發音;後來希伯來文的子音以譯作「主」的字詞來發音,結果產生了經典的「耶和華」(Jehovah)。當摩西為釋放希伯來奴隸與法老抗爭時,這個神祕的名字和它的能力支持著他。衝突以首次慶祝逾越節作結,這個節慶與埃及人長子之死同時發生(出十二29)。

雖然過紅(蘆葦)海對希伯來人的命運是極富戲劇性的,但摩西事奉的高峰卻在西乃山上出現──神向他顯現,並傳遞著名的十誡,作為以色列立約律法的基礎。與這啟示相連的,是神與十二支派立下約束性的約,令他們成為一個國家。神應許供應他們一切所需,並把祂很久以前應許亞伯拉罕的土地賜給他們,條件是他們必須以祂為獨一真神來敬拜祂。

神對這個新國家的旨意,乃是以色列人要在當代顯明他們為祭司的國度及聖潔的子民(出十九6;利十一44)。每個以色列人都要像是為了分別為聖作祭司這崇高和神聖的職事而活,並要在他的行事為人上,保持聖潔和純全。他要禁戒鄰近異教國家的邪惡行徑,並向這些國家展示神的性情(出三十四6-7)。摩西代表神立約(出二十四6-8),之後他領受建造那稱為會幕的指示。

對以色列人來說,這個建築物具高度的神學意義,它的形狀是長方形的,當中有一個帳幕,約櫃就藏在其中。神臨在約櫃上,它是那麼神聖,以致以色列人甚至被禁止觀看約櫃。當以色列支派按次序圍繞會幕安營時,神臨在他們當中。

在曠野期間,摩西從神領受其他律法:關乎祭牲和獻祭、管治社會行為的規則、禁止拜偶像和不道德行為的法令,以及只要以色列人遵守曾起誓承擔的立約義務,神便應許賜福他們。

故此,以色列人在摩西和他的承繼人掌權的時代中生活,乃建基於神的啟示和伴隨之而來的神學思想上。作為神子民的社會,嚴格地順從律法、不偏離地信靠祂的拯救和保守,乃是希伯來人生活的標記。神的子民要聖潔,因為祂是聖潔的(利十一44),而任何偏離這些要求的行為,都會引致嚴重的刑罰。在傳遞這神學,以及在委身予神的生命,並與祂建立的相交上,摩西為以色列人樹立了屬靈的模範。

性情和榜樣

在與選民相處的過程中,摩西常常充任代求者,祈求神免去對以色列的不悅(出三十三12-16;民十二13)。他從神所獲得的呼召,包括了向全國傳遞神話語的先知職任,充當神對以色列的發言人。他在這職任上十分稱職,以致神應許在他死後會興起其他先知,後者亦會充當神的發言人(申十八15-18),這亦顯示神視摩西為審核其承繼者的標準。

縱然摩西有深度的靈命和委身於聖約理想的意識,但他仍只是凡人。在半遊牧群體中作一個管理者,工作是沉重的。他在曠野中承擔著受民眾埋怨的壓力(民十一1-25),並感覺責任沉重(民十一14)。當來向他作出法律訴訟的人數太多時(出十八13),他樂於遵從葉忒羅的建議(出十八24-26)。在明顯的壓力下,在處理以色列人的抱怨上,他超出了神的指示(民二十10-12),被神禁止帶領將要得勝的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然而,聖經說他「為人極其謙和,勝過世上的眾人」(民十二3),一般解釋這句話為他謙卑事奉以色列至聖的神。但「謙和」更有可能是指「更長久受苦」、「更為寬容」,這對第二句片語的意思有不同的影響。

在新約時代,摩西的律法構成了基督教會信仰和行為的準則,教會要遵守舊約有關聖潔的要求(彼前一16)。在耶穌登山變像時,摩西與以利亞一同出現,與耶穌談話,象徵律法、先知和福音的和諧(可九4)。司提反在公會的講章,幾次引述了摩西的事蹟(徒七20-44)。在書信中,也引述摩西為權威的領袖,並讚揚他是憑信而活的人(來十一23-29)。在啟示錄中,得勝的聖徒唱頌摩西之歌(出十五1-19)。

R. K. Harrison

另參:「出埃及記的神學」;「以色列」。

參考書目:

O. T. Allis, God Spake by Moses ; M. Buber, Moses ; R. A. Cole, Exodus ; R. K. Harrison, Numbers ; F. B. Meyer, Moses the Servant of G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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