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詞條:信仰,信心,信實(FAITH)

信仰,信心,信實(FAITH

摘自天道《聖經新辭典》

 舊約

  在舊約,英文 ‘faith’ 一字在 AV 只出現過兩次(申卅二20;哈二4),而在 RSV,這字則出現了十八次;其中十二次是指人背棄信仰(如:利五15;申卅二51)或忠於信仰而行(士九15-16)。而其餘的六處經文卻是指「信靠」的。然而,我們不應因這字罕見就斷定「信心」在舊約並不重要;因為這字雖不常出現,其概念卻是經常出現的。信心的概念一般是透過動詞表達出來的,如:「信」、「靠」或「盼望」,而這些動詞是經常出現的。

  我們可詩廿六1這樣的一段經文看起:「耶和華阿,求你為我伸冤,因我向來行事純全,我又倚靠耶和華並不搖動。」常有人說,舊約論到人的得救,乃是以行為作為根據的,但這段經文把正確的看法展示出來。不錯,詩人乃是訴諸自己的「純全」,但這不等於他倚靠自己或自己的行為。他信靠的是神,而他的「純全」乃是這份信靠的明證。舊約是本長篇的書;關乎救恩的真理是以不同的方式陳述出來的。我們手持新約聖經的人所要求的區分,舊約的作者不常表達得清楚。但仔細的研讀顯示,舊約像新約一樣,基本的要求是對神有正確的態度,即是要有信心。參:詩卅七3起:「你當倚靠耶和華而行善……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當將你的事交托耶和華,並倚靠他,他就必成全。」在這裡,詩人無疑要求人過正直的生活,但在另一方面,詩人基本上無疑也是在提倡一種態度。他號召人倚靠耶和華,換句話說就是要他們憑信心生活。舊約有時也要求人信靠神的話語(詩一一九42),但更常見的是鼓勵人追求對神自己的信心。「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箴三5)。

  這節經文的下半節,否定人對自己能力的倚靠,這個觀念在舊約是常見的。「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箴廿八26)。人不可倚靠自己的公義(結卅三13)。以法蓮受到嚴厲的懲罰,是因為信靠「你的戰車」(來:「道路」;〔譯注:和合本譯作「行為」〕)和「勇士眾多」(何十13)。倚靠偶像是常被斥責的(賽四十二17;哈二18)。耶利米警告人不要信賴任何屬乎人的力量:「倚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離棄耶和華的,那人有禍了」(耶十七5)。還有很多不該倚靠的事物,可以列寫出來,但勸人倚靠耶和華的經文甚至更多,使我們對勸人不要倚靠人的經文的印象更為深刻。舊約的人顯然認為主是唯一值得信靠的對象。他們不倚靠任何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或別人做的事,或別的神祇做的事。他們單單信靠耶和華。聖經論到這份信心時,有時表達得非常生動,如:祂是「我的岩石,我的山寨,我的救主,我的神,我的磐石,我所投靠的。祂是我的盾牌,是拯救我的角,是我的高臺」(詩十八2)。有這樣的一位神,大可滿懷把握的將信心寄託在祂身上。

  必須特別一提的有亞伯拉罕。他的整個生命流露出信靠的精神和深摯的信心。聖經記載他說:他「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這節經文以後再被新約的作者提出來講,經文所表達的基本真理,也得以更詳盡的發揮。

 新約

 a. 「信心」這詞一般的用法

  在新約,信心是極其重要的。希臘文名詞 pistis 和動詞pisteuō都分別出現了超過240次,而形容詞 pistos 則出現了67次。新約對信心的強調,須從神在基督裡所成就救贖這個背景來瞭解。新約的中心思想是:神差遣他的兒子成為世人的救主。基督在各各他的十架上代人的罪而死,為世人成就了救恩。信心,是完全放棄倚靠自己的努力去獲取救恩的一種態度,而自己的努力,包括了敬虔的或倫理方面的善行,或別的功德。這是對基督完全信賴的心態;單單倚靠他得著救恩所包括的一切。當腓立比的禁卒問:「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纔可以得救?」的時候,保羅和西拉毫不猶豫地回答:「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徒十六30-31)。「一切信他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信心是人得著救恩的唯一方法。

  在原文中,動詞pisteuō之後常有引出從句的連接詞(像英文的 ‘that’ 字),顯示信心是與事實有關的,縱然信心不單是與事實有關。雅各告訴我們,鬼魔也信「神只有一位」,但這「信心」對他們沒有益處(雅二19)。pisteuō 之後也可以是簡單的「與格」(dative),意思就是對某人說的話投以信任,或接納為真確的話。就如耶穌提醒猶太人所說的,「約翰遵著義路……你們卻不信他」(太廿一32)。這裡的信無疑不是信靠的意思,猶太人只是不相信約翰所講的話。同樣的,他們也不信耶穌的話,如:約八45:「你們……不信我」,或下一節:「我既然將真理告訴你們,為甚麼不信我呢?」但我們不要忘記,信心是包含理智的成分的。因此,pisteuō後面跟著「與格」的這種句法的結構,有時也是用來指得救的信心的,如:約五24:「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真正相信神的人當然會按照這信心來行事。換言之,有了真摯的信念,相信神所啟示的是真理,就會產生真正的信心。

  表達得救信心的典型寫法,是在動詞pisteuō 之後加上前置詞 eis。按照字面的意思,這是信「入」的意思;可說是表達了人因著信心把自己拿出來,交付在基督裡(參:新約描述基督徒的常用片語:「在基督裡」)。這經歷也可被形容為「以信心與基督聯合」。這寫法所表明的信仰,不僅是理智上的認同,更是信徒對救主全心的依附。這樣相信的人住在基督裡面,基督也住在他裡面(約十五4)。信心不是接納某些事情是真的,而是信靠一個有位格的神,就是基督。

  有時候,跟著 pisteuō後面的是 epi,即「之上」。信心是具備穩固的基礎的。我們可以在徒九42看到這種結構的句法。當大比大復活的事傳出去之後,「許多人信了主」。眾人曾經看過基督能作的事,就將他們的信心建立在祂「之上」。有時信心是建基在天父身上的,如保羅所提及的,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羅四24)。

  新約中最特別的是動詞的獨立用法。耶穌在撒瑪利亞人那裡住下的時候,很多人「因祂的話相信」(約四41);毋須加上信的是甚麼,或信的是誰。信心在基督教來說是那麼主要,以致提及「相信」的時候,可以不需要作進一步的解釋。基督徒就是「信徒」。動詞這種獨立用法遍佈整本新約,而且不限於任何一位作者。我們可公允地作定論說,信心是十分重要的。

  動詞pisteuō 的時態也能帶來一些教訓。過去不定時時態(aorist tense)指向過去的一個獨立的行動,標明信心有決定性的作用這個特點。人信的時候,就決意將自己委身與基督。現在時態則有持續的意念。信心不是一個會成過去的階段,而是一個持續的心態。而完成式的時態則包含上述的兩個意念,指的是一種現存的信心,這信心是過往某項信心行動的延續。相信的人進入了一個永久的狀況。在此,我們也許要注意,名詞「信心」有時候是帶有冠詞的(The faith),所指的乃是整個基督教道理的體系;就如保羅論及歌羅西人「在信仰上堅固」(譯注:和合本作「信心堅固」的時候,也加上一句:「正如你們所領的教訓」(西二7)。

 b. 「信心」這個詞的特別用法

i.    在符類福音中,信心常與神跡治病有關,正如耶穌對那位在人群中摸他衣裳的女人說:「女兒,放心,你的信救了你」(太九22)。但這些福音書也論及廣義的信心。例如馬可記載主耶穌的話說:「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3)。同樣的,主又說到:「像一粒芥菜種的信心」可造成的偉大結果(太十七20;路十七6)。我們的主顯然要人對祂自己有信心。基督教特別要求人對基督有信心,至終也是因為基督自己有這樣的要求。

ii.   在第四卷福音書中,信心佔有非常顯要的位置。動詞pisteuō 出現了九十八次。很奇怪,「信心」這名詞 pistis,卻沒有出現過。這可能是因為在屬￿諾斯底的圈子中,有採用信心這個名詞。有跡象顯示,約翰心目中所針對的,是這樣的敵人。也許他是故意避開他們所愛用的詞匯的。又或者他較欣賞這動詞所帶出的較有動感的意思。無論原因是甚麼,約翰使用動詞pisteuō的次數,比任何其他新約作者為多;事實上,是頭三本福音書加起來的三倍。特別常見的是與前置詞 eis 連在一起的寫法:「信入」,「在……上相信」。其要點是信徒和基督之間的連系。故此,約翰一再談及相信祂或相信基督「的名」(如:約三18)。「名字」,對古代的人來說,是整個人的總和,代表著人的一切。所以,相信基督的名字,等於相信祂本質上的一切。約三18又說:「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翰的教導特別提到,永恆的事情是在此時此刻決定的。信心不單給人有永生的確據,使人相信將來在某個未指定的時間會得著永生。信心此時此刻就給人帶來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三36;參:五24等等)。

iii.  在使徒行傳,我們可以讀到宣教工作的蓬勃擴展,不難想像當中最典型的說法用了過去式的時態,顯示出決志的行動。路加記錄了很多決志信靠基督的事例。其他結構的句法也有出現。信心的持續性以及其永久性的果效,均被提及。不過決志是本書的特色。

iv.  對保羅來說,信心是最典型的基督徒心態。他並不像約翰那樣厭棄名詞的用法。他採用「信心」這個名詞的次數,超過動詞的兩倍。這個動詞的出現與保羅的一些主要思想有關。譬如在羅一16,保羅提到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保羅極之看重的是,基督教不只是一套好教訓;它不僅教人所當做的,更賜給人去做的能力。保羅一再將純粹的字句與能力相比較,每次都是為了強調基督徒的生命,有神的聖靈的能力。這能力唯有在人相信時才可獲得。沒有可以替代信心的方法。

  保羅的議論性的著作,很多都集中討論他與猶太主義者所爭論的問題。這些人堅決認為基督徒只受洗是不夠的,還須受割禮,藉此加入猶太教,還得努力持守摩西的全部律法。他們將人對律法的服從看為得救(至少是全面得救)的先決條件。保羅完全不贊同這點。他強調人不能,完全不能,做任何事去促使自己得救。基督已經成就了一切,無人能為基督所完成的完備工作添上些甚麼。就這樣保羅主張人是「因信」稱義的(羅五1)。因信*稱義的教義是保羅信息的核心。無論他有沒有採用這個術語,他總是提及這個概念的。他激烈對抗任何認為善行有功效的觀念。「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他寫信給加拉太人時這樣說,「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加二16)。然後,他又強而有力的主張說,「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保羅顯然認為,信心等於棄絕一切靠己力賺取救恩的做法。信心是對神在基督裡所賜禮物的全然信賴和接受,在救恩所包涵的一切事情上,靠賴基督,只靠基督。

  保羅神學的另一顯著特點,是使徒保羅對聖靈工作的重視。他認為所有基督徒都有聖靈住在他們裡面(羅八9、14),而他把這點也看為與信心有關。例如他對以弗所人提及基督時說:「你們……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3-14)。印記是主權的記號;在文盲眾多的當時,這是個容易明白的比喻。在信徒裡面的聖靈是神主權的記號,而這記號只有在人相信時才加諸他身上。使徒接著提到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臘:arrabōn)。保羅在這裡用的字,在第一世紀是首期的意思,即這筆款項,既是成交價錢的一部分,亦同時保證餘下的款項將接續交付。如此,人相信時就領受了聖靈作為那將臨世代的生命的一部分,亦作為其餘部分必然接續而來的保證。(*憑據)

v.   希伯來書的作者認為信心向來是神子民的特徵。透過來十一這列偉大的描繪,作者追述了歷史中值得表揚的人物,指出他們如何一一成為例證,說明「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來十一6)這個重要的道理。他特別著重信心和眼見之事的對比。信心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他強調說,這些人雖然沒有外在的保證,卻仍然對神的應許持著一份穩固的信靠。換言之,他們活著是憑信心,不憑眼見。

vi.  談到新約其他作者,我們必定要提雅各,因為在信心的問題上,他常被人認為是與保羅對立的。保羅堅持說人稱義是因著信,不是靠行為,雅各卻主張「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二24)。不過,這節經文與保羅所說的頂多只是字面上的衝突。雅各所反對的「信心」,不是保羅所說人對活著的救主那份熱烈的和個人的信靠,而是雅各自己所描述的那種信心:「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二19)。他所指的,是在頭腦上對某些道理的認同,而這種認同的背後,並沒有與這些道理相稱的生活作支持(雅二15-16)。雅各完全沒有反對全面的信心,反而到處以此為前設。他的書信一開始便自然的提到「信心」的「試驗」(雅一3),勸勉讀者,「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雅二1)。他批判不正確的信心,卻假設人人都認識到正確的信心的需要。還有,雅各提及「行為」時,意義上與保羅所講的不同。保羅提及服從律法中的誡命時,是把律法看為一個制度,就是賺取救恩的門路。對雅各來說,律法是「自由的律法」(雅二12)。他所說的「行為」顯著地與保羅所說的「聖靈的果子」 相似;都是愛心的善行,因著對神有正確態度而產生的,是信心所結的果子。雅各反對的,是說有信心,卻缺乏果子的證明。

  信心顯然是全本新約中最重要的觀念之一。新約到處都求人有信心,強調信心的重要性。信心就是完全放棄信靠自己個人的資源。信心是毫無保留的將自己委身於神,仰賴祂的憐憫。信心是緊握神在基督裡的應許,全然倚靠基督為救恩所完成的工作,倚靠住在裡面的神的聖靈的能力,得著每天的力量。信心意味對神完全的倚賴,和完全的順服。

  書目:D. M. Baillie, Faith in God, 1964; B. B. Warfield in HDB; J. G. Machen, What Is Faith? 1925; G. C. Berkouwer, Faith and Justification2, 1954; J. Hick, Faith and Knowledge2, 1966; O. Becker, O. Michel, NIDNTT 1,頁587-606; R. Bultmann, TDNT 6;頁1-11; A. Weiser 等人;TDNT 6,頁174-228。

L.M.

信心,忠誠(Faith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信心即相信、信任和忠於某人或某事。基督徒藉著神在基督裏的啟示,找到穩妥和盼望,並在聖靈裏與神建立獨特的關係,他們便可說「阿們」。這關係是在聖靈裏透過愛和順服來建立的,正如他們在作門徒和事奉的生活中所表達的。

舊約

希伯來文裡有六個用詞發展成相信、信任和忠心的基本概念。bth這字根表達人的安全感,因而意指感到安穩。有時候,這種信心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結三十三13),或所靠賴的是勇士(何十13)和財富(耶四十九4)。然而,因著與神建立一種信任的關係而得到的穩妥,才是最重要的。這種穩妥可以結合對耶和華的敬畏,以及對祂話語的順服,因此那行在黑暗中的人要「倚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神」(賽五十10)。即等於在我們所行的道上承認神,而不是倚靠自己的聰明(箴三5-6)。

hsh這字詞所形容的狀況是人需要幫助,而他必須倚靠另一個人的保護。在約坦的比喻中,荊棘挑戰那些請它作王的眾樹說:「你們若誠誠實實地膏我為王,就要投在我的蔭下。」(士九15)大衛被仇敵追趕的時候,他懇求耶和華「拯救和釋放」他,而他所根據的是相同的觀念:「我投靠你」(詩七1)。避難的概念也可與信靠一個人或一位領袖相對應(詩一一八8-9)。難怪那些投靠神的人,與經歷神的愛和拯救的敬虔人相同(詩十七7)。在需要幫助的時候,承認自己要倚靠神的保護,是敬畏神的人一個獨特的記號。

qwhyhlhkh三個字詞表達一種堅持、單純的盼望或等待。以賽亞應許說:「那等候耶和華的必從新得力」(賽四十31)。大衛禱告說:「耶和華啊,求你照著我們所仰望你的,向我們施行慈愛」(詩三十三22);他表明:「我們的心向來等候耶和華;他是我們的幫助、我們的盾牌」(詩三十三20)。這些忍耐,並堅持對神心存盼望,就是信心的表現。撒瑪利亞被圍困的時候,亞哈埋怨這是從耶和華來的災禍,他顯然對神缺乏信心,所以說:「我何必再仰望耶和華呢?」(王下六33)。

mn一詞的重點在於堅固和穩妥,強調神不同的活動和我們對祂的回應。申命記七章9節莊嚴地呼籲我們要認識神是誰:「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由於神和祂的話語是一致的,所以所羅門禱告說:「以色列的神啊,求你成就向你僕人我父大衛所應許的話」(王上八26);而先知何西阿談及神必然施行的審判時,警告說,「我……指示將來必成的事」(何五9)。人對於神這種堅決而確定之行動的正確回應,可以亞伯拉罕作為借鏡,他是蒙神揀選的。由於他心裡誠實,神便與他立約,賜他土地為產業(尼九7-8)。

認知和承認神與祂子民所建立的關係,就要向神說「阿們」,並且存有一種神子民特有的虔誠態度。神發出命令,要求人作出正確的回應。各人要知道祂的要求,看祂為可信靠的,並且順服祂。信心是一種有行動的屬靈態度。以色列人受指責,因為他們不聽神的命令去佔據神賜給他們的土地。引致這種叛逆行為的基本原因是:「你們不信服他,不聽從他的話」(申九23)。相反地,亞伯蘭得到讚許,因為他承認神的應許,並且相信神有能力成就祂所應許的:「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耶和華向亞伯蘭指示祂在歷史上的計劃,而亞伯蘭也相信那是真實的,在耶和華裡是堅固和穩妥的。他其後忍耐和順服的行動,正清楚地指出信心的意義。

在舊約中,「信」一字的背景和來源,跟神與其子民立約有密切的關係。這字詞概括了神子民與神建立關係的所有方法。以賽亞敢於把存在等同於信心,他指出神的子民有特殊的存在形式,是透過他們的信心來建立的(賽七9)。這與亞哈斯的光景形成強烈的對比,他拒絕承認神話語的真確性,神於是諷刺地賜他以馬內利的應許(賽七14)。這應許應驗的時候,便向新約發出挑戰,為信心重新下定義。

新約

為要瞭解信心的觀念怎樣從舊約過渡到新約,我們要認知兩者之延續,以及新約所獨有的觀念。聖約、神的子民、啟示,以及神在歷史中之活動的種種觀念,從舊約延續至新約。新約中特有的觀念則被定義為一個新的約;而對神子耶穌作出回應的人,被認定為神的子民。新約用耶穌當日通用的希臘文告訴我們,神怎樣藉著祂兒子耶穌以基督的身分進入歷史,並透過祂的聖靈和教會仍然活躍於世上。

七十士譯本作為希伯來文舊約和希臘文新約之間的過渡版本,建立了教會用來界定神已作成、正在作和將要作之事的神學詞彙。這樣,信心在新約裡的意思,既反映了舊約意義的延續,也表達了它在一個不同的歷史和文化背景裡的獨特性。上述查考的舊約代表性用詞裡,只有一個字詞mn,在七十士譯本裡一直以一個單一的概念來翻譯,就是pisteueinpistos。符類福音、使徒行傳、新約書信和約翰的著作,就是以這個概念來檢定和說明信心在新約裡的意義。

符類福音 

正如古時以色列人所理解的,對神的新子民來說,「信」主要是指基於神的應許而有的堅定信靠,而神的應許是透過祂的話語來理解的(路一20,二十四25)。透過耶穌基督(神活著的話語)和福音(神真實的信息),神呼籲人對神說「是」,並認定神的使者和信息是真實的(可一15)。

對耶穌來說,神是父,也是王。這聲稱有神同在和與神相交的獨特意義,耶穌同時也呼籲聽眾回應祂作為神子的聲稱(可十二1-12),以及祂對神國近了的解釋(太十二22-28)。馬可開始寫福音書時,明言那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福音的起頭」(可一1)。馬可福音的開頭是述說施洗約翰的工作,其中以耶穌的受洗,和天上的聲音宣告祂是神的兒子為高潮(可一11;比較太三17;路三22)。這宣告在耶穌登山變像時再次重複,其後並有聲音命令說:「你們要聽他」(可九7;比較太十七5;路九35)。耶穌開始祂的傳道事工時,以天國臨近和人需要信主來宣揚福音(可一14-15)。耶穌的比喻和登山寶訓特別呼籲人作出回應。撒種的比喻呼籲人對耶穌所說的「信」,要有正確的回應(路八12-13)。登山寶訓(太五至七章)是神子民的道德守則,耶穌在結語中勸勉人要活得聰明,要把祂的話行出來(太七24-27;比較五19-20)。

人信靠耶穌的時候,會經歷徹底的改變,而信的果效也由此可見。福音書在記述某些神蹟時,特別顯明了信心的回應。百夫長的僕人(太八13)、癱子(太九2)、患病12年的婦人(可五34)、死去的12歲小孩(可五36)和瞎眼的乞丐(路十八42),在符類福音中都被列舉為例子,說明耶穌曾對一些人說:「你的信救(醫治)了你。」

在馬可福音裡,人對耶穌及其工作作出懼怕和驚訝的回應,都反映了人的信或不信。迦百農會堂裡的人聽了耶穌的教導,看見祂醫治了一個被鬼附的人,表現得極其驚訝,並且承認祂的權柄(可一21-27)。耶穌家鄉會堂裡的人表達出同樣的驚訝時,卻是敵對和缺乏信心的(可六1-6)。耶穌醫治患血漏的婦人,以及叫睚魯的女兒從死裡復活,都有一個共通的主題,就是征服恐懼和行使信心,會帶來新生命(可五32-34、36)。在加利利海上,門徒被耶穌救起時,表現得恐懼和驚訝,作者指他們缺乏信心(可四40-41)或心硬(可六50-52)。當耶穌向門徒顯明彌賽亞的意義時,他們不能作出回應(可八31-32,九31-32,十32-34),也聽不見應該怎樣,才能真正成為這位彌賽亞的跟隨者(可八34-38,九33-37,十41-45)。馬可有意為教會闡明主要的真理,就是耶穌作為人子,是一個受苦的僕人彌賽亞,教會必須效法祂。正因如此,一個運用信心而得到醫治的瞎子巴底買,成為了門徒的榜樣;他以新的眼光跟從耶穌上耶路撒冷和十字架的道路。

耶穌跟一些存疑的門徒討論時,斷言所有具備信心的人都可得著能力(可十一23),而禱告是表達這信心的途徑(可十一24)。這似非而是的信心能力,不但從其「移山」的性質──那包含神創造的活動──可見,也從它與細小之芥菜種的比較可見(路十七6)。信靠耶穌,就是打開心門,接受祂對生命意義的徹底改變。

使徒行傳 

使徒行傳記載早期教會的聲明和活動時,強調耶穌基督是信心的焦點。若在符類福音裡,信心是指基於神的應許──透過神的話語和祂的兒子而瞭解──而投上信靠,則作為福音書和使徒書信中間之橋樑的使徒行傳,對信心的定義則是相同的,並且有更多的討論。「信主」(徒五14,九42,十一21,十四23,十八8)或「信耶穌」(徒三16,十九4)這句話闡明了在神裡面的信心,這句話若連於因聽道而得救的觀念(徒四4,十三12),則更容易理解何謂在神裡面的信。只要相信主耶穌基督,無論是外邦人(徒十一21,十三12、48,十五7,十七34,二十一25)或猶太人(徒六7,十五5,十六1,十八8,二十一20),或男或女(徒五14),都能得救。

教會回應耶穌的榜樣和話語時,把舊約對於信心的意義改變了。藉著彼得和保羅的工作,路加栩栩如生地描繪出基督徒群体裡外兩方面的掙扎。當時會堂和耶路撒冷教會都不願意破壞嚴守律法的規則和種族世襲的限制,而承認單憑相信耶穌基督便可得救(徒四12,十五14)。所有接受福音信息和承認基督為主的人,都被稱為「信的人」(徒四32,十一21,十八27,十九18,二十二19),那是「基督徒」的同義詞。

有分析書信之前,我們從使徒行傳可見,信心也在於受洗(徒八12-13,十八8,十九2)、懺悔(徒十九18)、赦罪(徒十43)、恩典(徒十五11,十八27)、醫治(徒三16,十四9)、聖靈(徒十九2)、稱義(徒十三39)、潔淨(徒十五9)和成聖(徒二十六18)。人可以充滿信心(徒十一24),也可以轉離(徒十三8)、恆守(徒十四22)和堅固他們的信心(徒十六5)。這一切觀念的基礎,也是同時委身於敬拜的群体(徒五12),供應別人的需要(徒二44-45),並與所有人分享這信仰,正如耶穌所吩咐他們的(徒一7-8)。

新約書信 

猶太人看律法的基本立場是:神把愛賜給他們,只要滿足律法的要求,他們就可以達到神的義。但在書信裡,卻是反對這種看法;救恩是因信那釘十字架和復活了的基督。基於上述前提而逼迫基督徒的猶太人掃羅(徒二十二3-5),遇到了復活的基督後,成為保羅,蒙召接受聖靈,並宣揚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徒九章;加一23)。他寫給眾教會的信,強調相信基督是達到神的義唯一的途徑(羅一16-17;腓三7-9)。

根據保羅寫給羅馬教會的信,所有人在道德上的墮落,成為了神作出拯救行動的近因(羅一18至三20),結果是憑信而得以稱義(羅三21-31)。保羅從多方面描述這救恩,他使用了稱義(羅三24,四25)、救贖(羅三24;林前一30)、和好(羅五10;林後五18-20)和自由(加四1-7,五1)等類推。雅各主張人必須以好行為來活出這救恩(雅二14-24),保羅則持不同的意見,他堅持救恩是出於神的恩典,人只是憑信而得救(羅三24-31)。

信仰在信徒生命裡的果效,可用新造的人(林後五17)這圖畫來概括之,但也可用兒子(羅八14-17;加四4-7)、合一(林前一10)、愛(林前十三章;加五6、22)、盼望(羅六8;彼前一21)和堅定的信(來十一章)來詳細說明。保羅給眾教會的書信詳述了合一、愛和盼望等問題,這樣似乎否定了上述的主張。倘若信就可以成為一個新造的人,哥林多教會裡為何缺乏合一與愛,而帖撒羅尼迦教會又為何缺乏盼望呢?保羅的答案是兩方面的。第一,他承認在信的人裡,神的能力和他們仍然是必死的本質之間,存著矛盾(林後四7-12)。第二,他提醒哥林多的信徒,聖靈的同在能使神的子民在他們現今必死的身上得著能力,並且作為一個保證,確保將來必然成就的事,以致他們現今的生活是憑信心,不憑眼見(林後五5-7;帖後二13-17)。希伯來書的作者有相同的解釋,加上以舊約有信心的人物和耶穌的榜樣作基礎,勸勉信徒面對困境時要活出信心(來十35至十二12)。

新約後期的提摩太前後書和提多書,除了繼續使用這些信心的定義外,又把真信仰和假信仰分辨出來,指出信仰的內容是可以公開表白的(提後四3;多一9)。純正的道理成為正確的教導(多二1)和正確生活(提後三15)的基礎。面對死亡時,保羅對提摩太說的話:「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提後四7),見證他在基督裡那強而有力的生命,以及他對此有確實的理解。

約翰的著作 

約翰的福音書和書信裡,最顯著的是用了特別的詞彙來談及信心。除了約翰壹書五章4節外,他在各種情況下都使用希臘文動詞「相信」(pisteuein);他在該節經文裡使用了一個名詞,來定義我們對世界的勝利,不過其後他也用動詞來解釋勝過世界的,「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約壹五5)。約翰福音有98次使用「相信」的動詞,跟符類福音裡只有30次顯然不同。四福音都提到相信的事實(述說事實的子句〔hoti clause〕:太九28;可十一23-24;路一45;約六69),相信人或聖經(間接受格〔dative case〕:太二十一25;可十一31;路一20;約二22),以及沒有指明對象的相信(獨立用法〔absolute use〕:太八13;可五36;路八12-13;約一50)。只有約翰福音強調相信(believe into〔eis〕)耶穌基督是什麼意思。

約翰福音一開始,我們便曉得施洗約翰見證耶穌是光,「叫所有的人因他可以信」(約一7);直至結尾,更表明它的目的:「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作者一直叫人相信主的呼召。耶穌基督作為信仰的對象,起初被描繪為道成了肉身,進入這世界,以致所有人都能藉著相信/接受祂而成為神的兒女(約一10-14);藉著信,門徒承認復活的基督為主為神(約二十28-29)。在這兩幅圖畫之間,人的信或不信,取決於他們對耶穌所行之神蹟的反應;祂在神蹟裡顯出了祂的榮耀(約二11)、祂醫治的能力(約四53,五9),並祂願意滿足飢餓(約六12-14)、無助(約六21、61-70)和瞎眼之人(約九38)的需要,使死人復活(約十一25-26)。祂向門徒解釋他們怎樣才能得勝世界(約十六33)。門徒在樓房講話結束時的認信,肯定他們願意與耶穌建立關係,作為他們的生命與信仰的要素(約十六29-30;比較十四20-21,十五1-17,十六12-15)。

我們可以比較約翰以關係的親密與否來形容「在基督裡」,以及保羅用「在基督裡」來為基督徒作定義(羅六11、23),兩者的異同。建立這關係的結果是從黑暗轉向光明(約十二46),出死而入生(約十一25-26);而信徒參與捨己的事奉時(約十三1、12-17),會產生一種愛,去回報父神對神子和對世人的愛(約十五9-13;比較三16)。這種能力要在耶穌復活後,在神子和信徒透過聖靈而延續的關係中獲得(約十四15-27,十六5-15;比較七37-39)。

啟示錄因著強調那將要來之事,幾乎完全從末世的角度看信心,並以殉道者為忠心的見證人(啟二10、13、19,十四12),把他們與誠實、忠心的耶穌基督作比較(啟一5,三14,十九11)。凡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人,對於那誠實、忠心者的應許:「我必快來」,都以禱告回應說:「我願你來」。

Herbert L. Swartz

另參:「信實,忠誠」;「與基督聯合」;「醫治;健康」。

參考書目:

H. Berkhof, Christian Faith; R. M. Brown, Is Faith Obsolete?; G. Ebeling, The Nature of Faith; R. M. Hals, Grace and Faith in the Old Testament; D. B. Harbuch, The Dynamics of Belief; H. J. Hermisson and E. Lahse, Faith; J. G. Machen, What Is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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