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COVENANTS IN THE OLD TESTAMENT

誠之譯自:Zondervan. The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
盟約:挪亞之約
參考:創9:8-17
類型:王室贈與(Royal Grant)
參與者:與義人(6:9)挪亞和他的後裔以及地上所有生物——所有受人類管轄的生命——所立的約
說明:一個無條件的神聖應許,永遠不會因某種自然災難而毀滅地上的所有生命,盟約的「記號」(9:13、17)是烏雲中的彩虹
盟約:亞伯拉罕之約A
參考:創15:6-21
類型:王室(土地)贈與
參與者:與「義人」亞伯蘭(因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第6節)及其後裔立約,第16節
說明:上帝無條件地的應許,要應驗賜予土地的承諾;象徵性地頒布了自我咒詛的誓言(15:18;見第18-21節注)
盟約:亞伯拉罕之約B
參考:創17
類型:宗主-附庸
參與者:與作為族長的亞伯拉罕所立的約
說明:有條件的上帝的保證,要作亞伯拉罕的上帝和他後裔的上帝(參「論到你」,第4節(參呂振中譯本);「論到你」,第9節);條件:完全歸耶和華為聖,以割禮為象徵
盟約:西奈之約
參考:出埃及記19~24章
類型:宗主-附庸
參與者:作為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後裔,作為被耶和華從地上強權的奴役下救贖出來的子民,與以色列所立的約
說明:有條件的神聖承諾,要作以色列的上帝(作為其保護者和其受祝福命運的保障者);條件:以色列作耶和華(祂的國度)的子民,完全歸給耶和華為聖,在祂的統治下生活,並在歷史上為祂的目的效力
盟約:非尼哈之約
參考:民數記25:10-13
類型:王室贈與
參與者:與大發熱心的祭司非尼哈立的約
說明:上帝無條件地應許維持非尼哈家族,「永遠當祭司職任」(第13節;隱含著向以色列民保證永遠為其提供忠信的祭司職分)。
盟約:大衛之約
參考:撒母耳記下7:5-16
類型:王室贈與
參與者:在忠心的大衛王作為以色列君王和耶和華的受膏臣民對上帝的委身得到特別體現之後,與他訂立的盟約(第2節)
說明:上帝無條件地應許在以色列的王位上建立並維持大衛王朝(暗指對以色列的保證),永遠為以色列提供一個像大衛一樣敬虔的君王,並透過這個王朝為以色列做祂透過大衛所做的事——使以色列在應許之地安息(王上4:20-21,5:3-4)
盟約:新盟約
參考:耶31:31-34
類型:王室贈與
參與者:在悖逆的以色列民即將被逐出應許之地時,應許給他們,以實現盟約中最嚴厲的咒詛(利26:27-39;申28:36-37、45-68)
說明:上帝無條件地應許不忠信的以色列人,赦免他們的罪,並透過將律法「寫在他們的心上」(第33節),在新基礎上與他們建立關係——這是一個純粹的恩典之約
古代近東王室盟約/條約的主要類型
王室贈與(無條件的)盟約
國王賜予忠誠的僕人(土地或其他利益),以表彰其忠誠或卓越的服事。贈與通常是永久的、無條件的,但僕人的繼承人只有在繼續遵守父親的忠誠和服事時才能從中受益。(參撒上8:14,22:7,27:6;斯8:1)。
平等盟約
平等者之間的盟約,約束他們相互友好或至少相互尊重對方的領域和利益。參與者互稱「兄弟」。(參創21:27,26:31,31:44-54;王上5:12,15:19,20:32-34;摩1:9)。
宗主—附庸(有條件的)盟約
一種規範君王與臣民之間關係的盟約。大王擁有絕對的主權,要求臣民完全忠誠和效忠(附庸必須「愛」他的宗主),並保證保護臣民的領土和王朝,條件是附庸對他忠心耿耿。附庸保證對其宗主絕對忠誠——無論宗主要求他提供什麼服事——並完全依賴宗主的保護。立約互稱「主」和「僕」,或「父」和「子」。(參書9:6、8;結17:13-18;何12:1)。
在這些盟約中做出的承諾都附有自我咒詛的誓言(以口頭立的、以儀式立的,或兩者兼有)。神靈被召喚來見證盟約,並在盟約遭破壞時執行誓言中的詛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