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詞條:聖靈的恩賜(SPIRITUAL GIFTS)

聖靈的恩賜(SPIRITUAL GIFTS

摘自天道《聖經新詞典》

Ⅰ 名稱與本質

  「聖靈的恩賜」一語是對希臘文的一個中性複數名詞 charismata 的常見翻譯。Charismatacharizesthai (向人表示恩寵並慷慨賜予)一字衍生,與其名詞 charis (「恩典」)相關:聖靈的恩賜是恩典的具體表達,是透過話語和行為把恩典可目睹地彰顯出來。當 charis 給用作單數時,是指神藉基督所賜的救贖恩典(羅五15-16,六23),和任何特別的恩典或慈愛(羅一11;林前一7,七7;林後一11);而當 charis 給用作複數時,則專指聖靈賜予信徒的特別恩賜,使他們能承擔特別的工作;不過在少數情況下,單數的 charis 給當作個別或半集合的名詞來使用,也表達類似的意思(提前四14;提後一6;彼前四10)。

  聖靈分發各樣恩賜給眾人是新時代的標誌,也是先知約珥所預言的情況(二28),並且在基督向門徒所作的應許中得到肯定(可十三11;路十二11-12;約十四12;徒一8;參:太十1、8及其平行經文;可十六17-18)。在五旬節那天,這些預言和應許都應驗了(徒二1-21、33)。後來,路加(徒三6起,五12-16,八13、18,九33-41,十45-46,等等)、彼得(彼前四10),和保羅(羅十二6-8;林前十二-十四)都經常提及種種聖靈的恩賜,保羅更形容它們為「屬靈的東西」(臘:pneumatika,林前十二1,十四1),和「諸靈」,即聖靈不同的彰顯(臘:pneumata,林前十四12)。聖靈隨己意(林前十二11)把恩賜分給信徒,個別的信徒可得一種或以上的恩賜(林前十二8-9,十四5、13)。

Ⅱ 目的與期限

  聖靈的恩賜主要用來造就全教會(林前十二4-7,十四12),其次是說服不信的人,使他們回轉(林前十四21-25,參:羅十五18-19)。學者們所爭議的問題是,到底這些恩賜是永久性地賜給教會,還是暫時的賜予。

  曾經有一個流行的說法,認為聖靈恩賜的賜下,是為著教會的創建。而當教會在第四世紀變得強壯,可以自立之後,聖靈的恩賜便停止了。然而這看法與歷史事實並不相符(B. B. Warfield, Counterfeit Miracles, 1972,頁6-21)。沃華德(Warfield)個人認為,聖靈恩賜的賜下是為了證明使徒是神的使者,因為使徒的記號之一,就是擁有這些恩賜,以及能夠把它們傳授別的信徒。當那些獲得使徒傳授恩賜的人逐漸離世後,恩賜亦隨之停止(上引書,頁3、21起)。湯馬斯(W. H. Griffith Thomas)則把聖靈恩賜的賜予看為一項見證,向以色列證明耶穌彌賽亞的身分。因此當以色列在使徒行傳結束後仍然拒絕福音時,恩賜就再沒有效用了(The Holy Spirit of God, 1972,頁48-9;參 O. P. Robertson, WTJ 38, 1975,頁43-53)。持以上看法的人很自然會傾向否認那些日後被稱為聖靈恩賜的彰顯的真確性。

  另一方面,林前十三8-12卻為「聖靈的恩賜永久賜給教會」這說法提供了強烈的證據。在這裏,保羅預期恩賜會持續彰顯,直到主再來(parousia)。這樣,恩賜在後期歷史的間歇性出現,大概是受到教會起伏不定的信心和靈性的影響,也受到「隨己意」(林前十二11)分配恩賜的聖靈無上的旨意所影響。

Ⅲ 個別恩賜

  新約聖經所列舉的聖靈恩賜,明顯不是完整的清單(羅十二6-8;林十二4-11、28-30;參:弗四7-12)。學者曾經嘗試把這些恩賜分為不同類別,不過我們也可把大部分的恩賜簡單地分為兩類──那些使人能承擔話語職事的恩賜,和那些使人能承擔實務的恩賜(參:彼前四10-11)。

a. 言語的恩賜

i.    *使徒(臘:apostolos,字義為「受差遣者」,意即使者、宣教士,林前十二28-29;參:弗四11)。「使徒」原是耶穌十二門徒的稱銜(太十2;路六13;徒一25-26),但後來保羅也自稱為使徒(羅一1;林前九1-2,等等)。廣義來說,巴拿巴(徒十四4、14)、安多尼古和猶尼亞(羅十六7),甚至連亞波羅(林前四6、9)、西拉和提摩太(帖前一1,二6),還有主的兄弟雅各(林前十五7;加一19),也許都一概給稱為使徒,正如這個名稱所表達的意義一樣,使徒的特殊職分是向不信的世代宣講福音(加二7-9)。

ii.   *先知宣講(臘:prophēteia,羅十二6;林前十二10、28-29;參:弗四11)。新約先知的首要任務,是向教會傳達神的啟示,這些啟示具有一時的重要性,使教會知道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當怎樣行事。先知的信息包括造就、勸勉(臘:paraklēsiš)和安慰(林前十四3;參:羅十二8),也包括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宣告神權威的旨意(徒十三1-2),和偶爾預言將來的事(徒十一28,廿一10-11)。先知的職事基本上是要造就教會(林前十四4、22)。有些先知是巡迴先知(徒十一27-28,廿一10),不過大概每間教會都有幾個屬於自己的先知(徒十三1),好像哥林多教會那樣,在他們之中有幾個名字也給記錄下來(徒十一28,十三1,十五32,廿一9-10)。

  「辨別諸靈」(臘:diakriseis pneumatōn,林前十二10;參十四29)的能力與先知宣講的恩賜是互相配合的,聽的人能夠透過解釋或評估先知的講論(林前二12-16),來判別那些所謂先知默示的真偽(林前十四29),從而準備地察驗哪些才是出於神的信息(帖前五20-21;約壹四1-6)和分辨出真假先知。

iii.  教導(臘:didaskalia,羅十二7;林前十二28-29;參:弗四11)。教師跟先知不同,他不會宣講新的啟示,只會講解和應用既定的教義,他的服事大概亦只限於本地教會(徒十三1;參:弗四11)。「知識的言語」(臘:logos gnōseōs,林前十二8)──包含或蘊藏知識的受感之言──與教導有關;但「智慧的言語」(臘:logos sophias,林前十二8)──表達屬靈睿見之言──則可能與使徒和傳福音者(參:林前一17-二5,尤其是一24-30),或與先知的關係更密切。

iv.  方言的種類(臘:genē glōssōn,林前十二10、28起)和*方言(臘:hermēneia glōssōn,林前十二10、30)。

b. 實務的恩賜

i.    能力的恩賜。 1. 信心(臘:pistis,林前十二9),不是指得救的信心,而是指一種更高程度的信心,人藉此可以成就特別和奇妙的事(太十八19-20;林前十三2;來十一33-40)。 2. 醫病的恩賜(臘:複數 charismata iamatōn,林前十二9、28、30),人藉此可行恢復病人健康的神蹟(徒三6,五15-16,八7,十九12,等等)。3. 行異能(臘:energēmata dynameōn,林前十二10、28-29),字義為「屬乎能力的」。這恩賜使人有能力施行其他各種不同的神蹟(太十一20-23;徒九36-37,十三11,廿9-12;加三5;來六5)。

ii.   同情的恩賜。 1. 助人者(臘:antilēmpseis,字義為「助人的行動」,林前十二28),表示強者給予弱者的幫助(見 LXX:詩廿二19,八十九19;這字的動詞出現於徒廿35),此處指照顧病人和困乏人的特殊恩賜。助人者很可能也包括 2. 慷慨施捨的人(臘:ho metadidous,羅十二8),和 3. 採取憐憫行動的人(臘:ho eleōn,羅十二8)。 4. 執事的服事(臘:diakonia,羅十二7;參:徒六1)無疑是同情的恩賜之一(腓一1;提前三1-13)。

iii.  管理的恩賜。 1. 管理者(臘:kybernēses,字義為「引導的行為,給予指示」)享有治理和指揮地方教會的恩賜和權柄。2. 「領袖」(羅十二8,NEB,臘:ho prohistamenos)似乎跟管理者擁有同一恩賜(這個希臘字在帖前五12和提前五17重現);不過這字若翻譯為「那施予幫助的人」(正如 RSV 在羅十二8的翻譯),則顯示這是一種同情的恩賜。

  有些恩賜,例如作使徒、作先知和教導,是運用於常規性的事工;但另外的恩賜如說方言和醫病等則只偶爾彰顯。在某些情況下,恩賜的運用似乎涉及天資的發揮或提高,例如教導、幫助人和領導的恩賜;但其他的恩賜則明顯是特殊的賜予:信心、醫治和行異能的恩賜。

  書目:A. Bittlinger, Gifts and Graces, 1967;同作者,Gifts and Ministries, 1974; D. Bridge and D. Phypers, Spiritual Gifts and the Church, 1973; H. von Campenhausen, Ecclesiastical Authority and Spiritual Power in the Church of the First Three Centuries, 1969; H. Conzelmann, ‘charisma’, TDNT 9,頁402-6; J. D. G. Dunn, Jesus and the Spirit, 1975; E. Schweizer, Church Order in the New Testament, 1961。

W.G.P.

聖靈的恩賜(Holy Spirit, Gifts of)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詞典》

新約有四段經文,明確地列出聖靈賜給其子民的恩賜(羅十二3-8;林前十二至十四章;弗四7-13;彼前四10-11)。有關的專門用語由解作「禮物」的日常字詞(doreadoma;弗四7-8),以致「恩典」的同源詞(charisma;羅十二6;林前十二4、9、28、30-31;彼前四10),以及由「屬靈的」這個形容詞演化而成的一個名詞(pneumatika;林前十二,十四37)。但其觀念始終如一:從神而來的獨特才幹,用以事奉三一真神,給祂的子民──教會──帶來一般性的好處(羅十二4-5;林前十二7;弗四12-13;彼前四10)。沒有任何經文告訴我們該如何判別屬靈的恩賜與「天賦」的才幹;聖經中有些例子是人在信主之後才全新地獲得某些恩賜(例:徒十九6記載聖靈賜下說方言和說預言的恩賜),而另一些人的事奉,則是建基於神在長久以來給他作出的種種裝備和安排(正如保羅的使徒職分,便配合了猶太、希臘和羅馬背景的獨特安排)。聖靈當然有自由去隨己意把恩賜分給人。

這四個屬靈恩賜的清單明顯有重疊之處,但亦有重要的差異。這表示沒有任何一份清單──無論是個別或加起來──全面地包括一切恩賜。反之,每份清單都只是指出神以不同的方式,把不同的才幹賜給每個基督徒,讓他們承擔不同的事奉崗位。因此,我們可以納入其他沒有明確列在各清單內的恩賜,作更廣闊的分類。我們可以將那些需要神蹟性干預或神的啟示之恩賜(例如:說預言、治病、行神蹟、說方言和翻方言),與其他較少涉及之「超自然能力」的恩賜作出區分,縱然我們可能會猜想第一世紀的基督徒也許把全部恩賜都視為帶有某程度上的超自然成分。我們也可以把領導方面的恩賜(使徒、治理、教師、牧師和傳福音的),與其他方面的恩賜分開;但我們必須小心,不可將恩賜與職分(由人去選立的教會職權崗位)混淆。我們可能會分辨出,不少恩賜明顯地涉及要有信徒提高本身對品德和責任感的要求(例如:信心、服侍人、施捨、憐憫人,或傳福音),相比之下,有些恩賜則並非某些信徒的能力或責任所及(例如:行神蹟、說方言或治理)。彼得前書四章11節也許提出了最簡單的劃分(說話的恩賜和服侍的恩賜)。不過,研究聖經神學的人可能希望用另一種方式來進行探究,他們會逐一研究保羅那三段主要經文,從每卷書信的歷史背景和上文下理更廣闊的角度,來解釋每一份清單。

神學原則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列舉了九項重要原則。(1)分辨誰真正擁有屬靈的恩賜,誰是冒充者的一個基本原則,在於那人是不是認耶穌為主(林前十二1-3)。(2)所有恩賜均是從三位一體的真神而來(林前十二2)。(3)每位基督徒都至少有一種恩賜(林前十二7上)。這表示沒有基督徒需要在信主之後等待某些特殊的經歷,才有能力參與事奉,雖然它並不排除神會在個別信徒信主之後再賜他更多的恩賜。(4)恩賜是為了讓信徒一同建立教會(林前十二7下)。(5)在合一之中也有分歧(林前十二8-10);信徒不應期望大家擁有相同的恩賜。(6)恩賜是隨聖靈的心意分給各人(林前十二11)。我們可以向神求取某些恩賜(林前十二31上,十四1、12),但神卻沒有保證會照我們所求的賜予我們某一種恩賜。(7)所有恩賜都是建立健全的教會所必需的;沒有任何一種恩賜是可有可無的(林前十二14-26)。事實上,神最重視的,可能是最不顯眼的(林前十二22-25)。(8)恩賜有層次之分(林前十二27-28),但次序主要是按照時間性而非重要性來排列。使徒和先知是教會得以建立的基礎(參弗二20);教師接著便要培育初信者和信眾;最後,其餘各種恩賜便逐一派上用場。(9)沒有一種恩賜是所有基督徒都擁有的(林前十二29-30),因此,沒有任何一種特定的恩賜可以成為得救、成聖或靈性狀況的衡量準則。

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強調人若沒有愛,屬靈的恩賜便變得毫無價值。第1至3節用了四個代表性的例子來說明這點:說方言、先知講道、信心和施捨。這表示第8至9節所提出的,也是類似的例子,換上任何一種恩賜也可得出同一個結局,那就是:與愛相比,一切都是轉瞬即逝的。「停止」、「無有」、「有限」這幾個動詞,在希臘文中屬於同義的平行體,有的只是風格上的差異。我們沒有詞彙或文法上的理據,把保羅那句說話翻為「說方言之能終必自行停止」。在新約其他14處採用pauo的經文中,有13處可以同時理解為屬於「關身」(middle,意即與主詞本身有關)或「被動」(passive)語態,而對於那些上文下理沒有明確表明是屬於關身語態的經文,則有證據顯示在通用的希臘文中,pauo正逐漸變成形式被動但意義主動的動詞(deponent verb)。說方言──就如智慧和知識(或其他任何一種恩賜)一樣──會在「那完全的來到時」便停止(林前十三10)。然而,沒有任何經文反對新約作者懷疑隨著眾使徒的離世及正典的完成,末世便告來臨。反之,telos這組字詞(「完全」即teleion,乃由此衍生出來)通常提出當基督再臨時,這世代便將完結(在哥林多前書,與此最有關的經文是一7,那裏清楚表明在主耶穌基督再來之前,神會一直把屬靈恩賜賜給教會)。

保羅第二段探討屬靈恩賜的經文,在最有系統地闡述保羅福音(羅一至十一章)的羅馬書中之勸勉部分(羅十二至十六章)開首時出現。基督徒最基本的責任,是把身心完全獻給神(羅十二1-2)。其次,信徒必須忠心地運用他們獨特的屬靈恩賜(羅十二3-8)。這方面的成功之道是懂得準確地評估自己(羅十二3-5)。就好像對哥林多前書十二至十三章的內容作出呼應,保羅在羅馬書亦按照同一個次序提出有關愛的訓誨(羅十二9至十三10)。

在以弗所書四章,保羅的焦點主要放在得恩賜的人之上,多於恩賜本身;不過,較闊的神學性議題卻依然很近似。恩賜是來自基督,祂隨己意把恩賜分給各信徒(弗四7),此乃祂道成肉身和升為至高之後所帶來的結果(弗四8-10)。這裏的例子主要是集中於作領袖的恩賜(弗四11),但領袖的責任卻是要動員所有信徒同心事奉(弗四12-13上)。惟有如此,教會才可以稱為長大成熟(弗四13下)。

各種恩賜

哥林多教會中兩種最引起爭議的恩賜是說方言和先知講道,因此保羅便花了整整一章的經文來為它們制訂規矩(林前十四章)。這兩種恩賜到了今天仍然深受關注。

先知講道  在舊約時代,先知的講道包含說預言,或基於耶和華親自的啟示而發出神的預言。在第一世紀的希羅世界裏,先知講道雖有許多不同的形式,卻有一個特色,就是相信這信息是直接從神或諸神而來。這信息通常是考慮某些具體的需要而向一群特定的聽眾發出,這種接收啟示的意識,既不要求,但亦不排除預先的準備或默想。在新約,亞迦布便是能預測未來的先知(徒十一27-30,二十一10-11;參約翰在啟一1-4作為啟示的見證人)。其他被稱為先知的人包括保羅和巴拿巴(徒十三1)。也許,巴拿巴的綽號「勸慰子」(徒四36),最能說明先知講道的精神。當彼得引用約珥的預言(徒二28-32),證明事情在五旬節當天已經應驗的時候,他同時指出先知的預言將成為「末後的日子」──即整個新約時代──的特徵。神要將這恩賜分給祂許多子民,不論性別、年齡或社會階層(徒二17-21;參徒十九6,二十一9有更多的例子)。

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保羅鼓勵哥林多信徒多追求先知講道的恩賜過於說方言,因為前者能即時讓人明白(林前十四1-19)。他同時要求作先知講道的信徒,要守規矩(林前十四29-33上),而且已預先假定他們不是在神志狂亂的情況下發言,卻是能夠清楚表達自己所講的,收放自如(林前十四30-32)。「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即會眾〕就當慎思明辨」(林前十四29)。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20至21節和約翰壹書四章1節亦強調要察驗先知講道。察驗那些稱為先知講道的準則,可以包括驗證預言是否應驗(申十八21-22),同時,盡可能將預言的內容與原先已接受的(即聖經的)啟示互相對比。信息是否造就教會,當然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雖然所有信徒都必須「試驗一切的靈」,但每間教會的領袖卻應當審查任何聲稱是先知講道之言論的真偽。這亦是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3節下至38節所提出限制婦女發言,最有可能的解釋。

新約的先知講道信息有別於舊約那些奉神差遣的先知,無需經常接受重新的評檢;除了那些成為新約正典的書卷之外,新約的先知講道信息似乎並非那麼直接地從神而來,也不一定真確無訛。使徒行傳二十一章4節提及一句明顯是出於「聖靈感動」的預言(參徒十一28的那句話),可是在二十一章11節、13至14節,卻指出它除了是從神而來的啟示外,同時亦帶有(錯誤的)人意。神的啟示可能只限於預言保羅如果上耶路撒冷,就會身陷囹圄;但推羅的信徒卻錯誤地推論主的意思是不想他往那裏去。當今的先知講道──可能包括由講者小心整理他內心被神深深感動的信息(雖然許多講章不一定如此),以致神在某些特殊的心境較為即時地啟示祂的心意──都可能出現同一個情況,就是把原本確實是出於神的真實話語,與人有機會出錯的解釋互相摻雜起來。正因為這些先知的預言並非與聖經完全一致,而且無論如何,也不能作為正典的補充,那麼,先知講道必須隨著使徒時代結束而停止的論據,便顯然是錯謬的。但這卻不可以成為教會對那些顯然在傳假道理的人坐視不理的藉口。死刑固然不再適用(申十八20),但任何人也不用懼怕(或聽從)這些人(申十八22)。

辨別諸靈是一種聖靈的恩賜(林前十二10),只有神才可以決定把它分給誰;但我們卻不能將它與每位信徒都要察驗先知講道的責任相提並論。因此,它很可能是指一種特別的能力,可以判別那些聲稱是受靈感動的說話真正從何而來,隨時可以區分那些人是否神的代言人,而並非在於察驗某個特定的信息是否合乎真理。

方言  我們必須借助保羅的教導來訂出說方言和翻方言這兩種恩賜的本質,而不是預先假定使徒行傳那三次說方言的事例(徒二1-13,十46,十九6),理應決定哥林多教會說方言的形式。從五旬節那次經驗開始,在運用說方言的恩賜之後,就立即需要有人翻方言;鑑於哥林多前書十三章1節提到天使的話語,使人更覺哥林多信徒所說的方言不單是外地的語言;而周遭文化的類似現象亦強烈地引證了這點。事實上,「說方言」的希臘文Glossa可以指任何種類的發音,不論有沒有可供識別的語言結構。因此,說方言的恩賜是指神所賜的話,是說的人以致大部分聽眾都不明白的,但其後卻可以由原初講方言的,或另一位擁有翻方言恩賜的人「翻譯」為可理解的語言。要是領受方言的人一直不知道它的意思,又沒有理由相信在場有翻方言恩賜的人,那麼,說方言的人就當閉口不說(林前十四27-28)。

方言可以作為一種私下禱告的語言(林前十四18-19);我們不清楚保羅為何不把它等同在公開場合說方言的恩賜;不過,他顯然是想淡化哥林多信徒在教會中運用此恩賜的熱心(林前十四19)。事實上,保羅認為它是給不信之人的憑據(林前十四22),原因在於他從以賽亞書二十八章11至12節引用的經文(林前十四21),所指的便是審判。不信的人覺得方言不可理解,甚至是惹人厭煩,以致對福音退避三舍(林前十四23)。在一個純粹的基督徒聚會中,說方言則有其發揮的機會;不過,正如先知講道一樣,它亦必須受到特定的限制:在任何一段指定的時間內,不可有多於三個人說方言,而且必須有人懂得翻方言(林前十四28),可能還要有人像察驗先知講道一樣,去察驗方言的內容。

醫治  治病和行神蹟是另兩種較「超自然」的恩賜。這兩種恩賜均是以複數名詞出現(林前十二10-28),暗示行神蹟的恩賜可能有很多種,並且這些恩賜並非某個人永遠擁有,又或是只重點地賜給某個人,讓他在特定的場合中加以運用。這兩種恩賜的特定字詞(分別是iamatadunameis),讓人想起耶穌和祂的眾門徒分別在四福音和使徒行傳中所行的神蹟;而且,行神蹟的恩賜並非僅限於使徒(特別參看司提反和腓力──徒六至八章)。「治病」是與使原本患病或受傷的身體得以復原有關,而「行神蹟」則包含更多不同種類的超自然現象。我們必須將治病的屬靈恩賜,與神答允禱告而施行神蹟性的醫治(如雅五13-18所教導的),以及醫生的一般性治療這兩者區分出來。反之,某個特別擁有治病恩賜的人會在事奉中運用這恩賜。擁有治病恩賜的人無需期望自己能使人百分之百痊愈,就如那些有教導、傳福音或別的恩賜的人對自己的要求,也不會百分之百成功一樣。另一方面,那些標榜能行神蹟,其實卻極少出現神蹟的事工,往往只會惹來更多的懷疑。

智慧和知識的言語顯出智慧和知識(林前十二8)。聖經中的智慧一般是指實用的知識或實務上的見識,而且本質上是以道德作為基礎。至於知識,則特別是指對屬靈真理的追求和傳遞。哥林多信徒曾經誇耀他們的智慧和知識(林前四10,八1)──也許是就其異教的詭辯家傳統而言──可是,保羅卻認為他們的自誇既膚淺又毫無理據。對他來說,真理的核心是在於十字架的「愚昧」,而真正的屬神智慧則帶來靈性上的成熟(林前二章)。根據十三章2節,擁有知識就等於領悟奧祕,亦即是明白神在從前向祂百姓所啟示的祕密。信心的恩賜是把所有基督徒都應該具備的一種特質加倍擴大的最明顯例子(林前十二9)。根據十三章2節,信心的恩賜大概是指一種獨特的能力,信靠神可以用不一樣的方式或在特別困難的處境中施行祂的作為。

服侍人、施捨、憐憫人和幫助人等恩賜,亦是把所有信徒都必須具備的性格特質加倍擴大。羅馬書十二章7節把「服侍人」譯為「執事」,兩者其實都是源於同一個字根,而當中所牽涉的,亦可能是使徒行傳六章1至6節那種實務上的協助。施捨(參羅十二8上)大概是指為窮人提供物質的幫助。「憐憫人」(羅十二8下)可能是強調對貧窮、患病、年邁或弱能者給予其他形式的慈惠幫助。「幫助人的」(林前十二28)可能是等於上述三種恩賜。

各種職分  雖然路加通常會保留「使徒」這個名稱,作為十二門徒的尊稱(徒一21-22;但另參十四14),保羅卻較少把它當作專有名詞,反而視它為一種屬靈恩賜(林前十二29;弗四11)。他不單稱自己為使徒(羅一1),還把這個名稱同時套用在提多和以巴弗提(林後八23;腓二25)、安多尼古和猶尼亞(羅十六7),以及主的兄弟雅各(加一19)身上,他們全都不符合路加冠以此稱號的標準。明顯地,保羅運用這個字詞時,是採用它在希臘文中較為常用的含義,就是指奉差遣去完成使命的人。用在基督教的範疇中,就是奉神差遣的使者;現今的同義詞包括「宣教士」或「植堂者」。

傳福音的工作(林前十二28;弗四11)就如使徒一樣,是向未得救的人傳講福音。不過,他們有一方面不像使徒,就是他們不一定安排悔改信主的人加入地方教會。所有基督徒都有責任傳福音(太二十八18-20),但那些擁有這恩賜的,則特別有能力帶領人相信基督。

若與今天的老師角色相比,聖經時代的教師所能做的便很有限。他們的主要職責是向他們的學生傳遞一套固定的資料,通常還單靠生吞硬背。新約往往把傳福音的佈道工作(宣講,kerygma),與往後在教義方面的教導(didache)分開。使徒行傳二章42節提到「使徒的教導」是耶路撒冷教會在成立初期的日常事工之一。教導可與先知講道互相重疊(徒十三1),因為兩者均講解神的道,但教導較專注於內容的掌握。由於「有牧師和教師」(弗四11)這句話欠缺了第二個明顯的形容詞,暗示了另一個重疊:基督徒教師必須經常負起牧者的角色;牧者亦必須傳講正確的信息。

「牧師」(poimen;弗四11)這個字詞是指牧羊人。這恩賜未必一定等於現今的牧師角色,卻肯定包含牧者的關懷和牧養這兩項要素。使徒行傳二十章28至31節和彼得前書五章1至4節詳列這些照管群羊的人所需要肩負的領導責任。

「治理事的」(kybernesis;林前十二28)亦可翻譯為「監督」或「指導」,所涉及的是教會領導層的管治或管理範圍。

「治理」這動詞(prostemi;羅十二8)可以指帶領或給予實際的幫助。它在羅馬書中所指的,可能等於以弗所書四章列出的所有領袖恩賜,雖然依據它的上下文(施捨和憐憫人),傾向於較支持實際幫助人這解釋。其同源的名詞prostatis是指贊助人,因此,對這恩賜的最合理解釋也許是捐出款項去支持基督身體內那些有需要的肢體。

現代應用

我們沒有任何釋經上的理據支持有人指稱某一種恩賜已經停止。它們是神在新約時代特別賜予基督徒作事奉的才能;從最根本的說法,事奉是因著它們而產生(徒二17-21;林前一7)。但由於教會歷史中大體而言已較少出現帶有超自然能力的恩賜,便有人持相反的看法,認為這類靈恩只限於使徒時代;關於這個論調,必須留意以下三點:(1)這類恩賜並非在第一世紀完結後便停止,反而一直持續至第三世紀;(2)它們其後之所以逐漸減少,最合理的解釋可能是歸因於教會逐漸被建立為一個脫離聖經基礎的建制,以及教會對某些異端(主要是孟他努派)誤用恩賜,採取了過激的反應;(3)即或如此,教會歷史中沒有一個時期是完全失去各種恩賜的。我們不能將20世紀出現恩賜復甦的情況,歸因於末日將臨,因為對新約而言,「末後的日子」是指整個教會時期。不過,它們可能反映出教會在敬拜和事奉方面重新變得更合乎聖經、更有自發性和更全面。

簡單來說,任何人試圖將近期所有靈恩的現象視為魔鬼的作為,或純粹是人所捏造,都是錯誤的。不過,我們並非保證任何聲稱是出於聖靈能力的都全屬真話;我們必須逐一驗明它們。首先,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9至40節總結這題目的討論時,作出了非常清晰的吩咐,如果信徒都遵從,則雖然仍有漫漫長路,但始終能夠消除教會為著恩賜的問題而產生的分裂。一方面,沒有任何一種恩賜是應該放棄的,即使是說方言(林前十四39)。另一方面,「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林前十四40),正如26至38節說明先知講道和說方言的規矩。愈來愈多靈恩派或非靈恩派教會都開始對談,但還有許多教會卻仍然拒絕溝通,以致妨礙教會的合一和使命的完成。

Craig L. Blomberg

另參:「聖靈」。

參考書目:

D. Aune, Prophecy in Early Christianity and the Ancient Mediterranean World; D. Bridge and D. Phypers,  Spiritual Gifts and the Church; F. F. Bruce, The Epistles to the Colossians, to Philemon, and to the Ephesians; D. A. Carson,  Showing the Spirit; C. E. B. Cranfield, The Epistles to the Romans, vol.2; J. D. G. Dunn,  Romans, vol.2; E. E. Ellis, Pauline Theology; G. D. Fee,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C. Forbes, NovT 26 (1968):257-70; R. Y. K. Fung, EvQ 56 (1984):3-20; M. Green, I Believe in the Holy Spirit; W. A. Grudem, The Gift of Prophecy in 1 Corinthians; K. S. Hemphill, Spiritual Gifts; D. Hill,  New Testament Prophecy; R. P. Martin, The Spirit and the Congregation; W. E. Mills, A Theological/Exegetical Approach to Glossolalia; Speaking in Tongues; S. Schatzmann,  A Pauline Theology of Charismata; M. Turner,  VoxEv 15 (198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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