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swers To Some Questions From A Non-Christian Libertarian
作者:Gregory Baus
誠之譯自: https://reformedlibertarians.com/answers-to-some-questions/
一位非基督教自由主義者朋友就第24集《為何非基督教自由主義者應(且如何能)成為基督徒》(https://yimawusi.net/2025/06/29/why-non-christian-libertarians-should-and-how-they-can-become-christians/)以及我們關於宗教非中立性的論點提出了幾個重要且相關的問題。以下是對這些問題的初步回答。
我們至少提出了三個與這些問題相關的事項。首先,在第24集中,我們提出了一個論點,即某物必然是自存的(something must be self-existent)。其次,雖然在第24集中未詳細展開,但在第19集《宗教中立性的神話》中,我們曾論述過,理論和概念必然最終要預設某種自存之物。第三,同樣在第19集中,我們指出,將某種事物視為自存之物本身就是一種宗教信仰。我們在第19集中所說的內容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一些問題。但在這裡,我們將嘗試直接回答這些具體問題。
以下是將要回答的問題:
1. 我們的論點是否旨在證明某種神明的存在,或是基督教上帝的存在,或是基督教真理的存在?如果不是,我們的論點(試圖)要解釋什麼?
2. 難道僅僅肯定自由主義的本質就足以成為自由主義者,無論其依據如何,或是否對其進行論證(或不進行論證)?
3. 我們所使用的「自存」(self-existent)和「依賴」(depend)這兩個術語分別是什麼意思?
4. 為什麼將對某物作為自存之物的信念是宗教信仰的正確定義?難道宗教信仰不是指超越理性和證據的信念嗎?
5. 如果每個人都是宗教性的,即使他們不知道,為什麼不說每個人都是基督徒,即使他們不知道?
1. 我們的朋友說到:
「…這基本上是托馬斯主義論證的一種變體,[以及]關於上帝的本體論論證…這與托馬斯主義關於終極因的論證相同,或類似…這種說法對我來說似乎是毫無意義的胡言亂語,無法解釋任何事情東西。在我看來,這似乎是旨在為有神論辯護,甚至更糟糕的是為基督教辯護(『更糟糕』的意思不是說基督教比有神論『更糟糕』——儘管可能如此——而是指其主張更強硬且更難支持)的偏頗論點——我一直對本體論論證及其相關論點持相同看法。這只是試圖讓你的神秘/超自然信仰顯得合理的一種牽強附會的努力。」
因此,我們首先要回答的問題是:我們的論點是否旨在證明某種神明的存在,或是基督教上帝的存在,或是基督教的真理?如果不是,我們的論點(試圖)要解釋什麼?
回答1:
我們的論點都不是為了要證明任何神明的存在,更不用說證明基督教上帝的存在,或基督教的真理。托馬斯主義(五種方法)論證、道德論證和本體論論證,都是證明上帝存在的論點。然而,在第24集的節目筆記中鏈接的《宗教哲學》十一講系列(面向大眾水平),詳細闡述了為何我們不認為此類論據是有效的論據,以及為何試圖「證明」上帝存在這一項目本身就是根本性的誤解。
那麼,我們的論點試圖解釋什麼呢?我們通過論證以下幾點試圖解釋:a) 某物為何必然是自存的,b) 理論和概念為何最終都預設了某物是自存的,以及 c) 將某物視為自存為何是一種宗教信仰?
答案是:我們試圖解釋的是,對自由意志主義的信念必然意味著一些最終依據(ultimate grounds),而這些最終依據具有(或許令人驚訝的)宗教性。有人可能會說:「這似乎與我的直覺相悖。」是的,如果你不認為自己或自己的任何信念具有宗教性,你可能會覺得這令人驚訝或與直覺相悖。
2. 我們的朋友說到:
「…我認為我們知道有些事物存在,有些罕見之物存在,有些物質對象存在——這對於政治哲學來說就足夠了。沒有人否認這一點,那麼我為什麼要為它辯護?我們不需要判斷它們是否自存,因為我們理所當然地認為有些東西(出於某種原因;以某種方式)存在——特別是罕見的行動手段存在,因為這是人類行動所蘊含的,而人類行動是一個沒有人否認會發生而且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法合理否認的現象,正如米塞斯(Mises)所論證的。」
因此,我們將回答的第二個問題是:難道僅僅確認自由主義是什麼,就足以成為自由主義者,無論其依據如何,或無論是否為之辯護(或不為之辯護)?
回答2:
我們承認,自由主義可以基於各種不同的理由被人相信。我們也承認,僅僅肯定自由主義是什麼,就足以成為自由主義者,無論其理由為何。換句話說,我們同意自由主義本身是「薄弱的」(thin)。我們否認的是,有人以「薄弱」的方式持守它,即至少沒有隱含的理由。
如果有人說「看哪,我不知道為什麼,但自我所有權、財產權和非暴力原則對我來說就是正確的,」那麼我們並不否認此人相信自由主義。然而,我們可以進一步提問。儘管你不知道為什麼它對你來說是正確的,但可以問,「對你來說是正確的」意味著什麼。也許這意味著它似乎與你認為正確的其他世界觀相符,或至少沒有明顯的抵觸。如此,你就有了自由主義的理據(即使是隱含的),因為「世界」在你看來就是這樣的。並非必須為自由主義提供理據才能相信它。而是,如果有人試圖為自由主義提供理據,那麼這種理據必然基於你對世界更廣泛運作方式的某種看法。
我們可以在某些人身上看到這種現象:他們最初聲稱相信自由主義,但通過提出此類進一步問題,最終說服自己放棄了自由主義。在識別出「事物更廣泛地」呈現給他們的某種特徵與自由主義相衝突後,他們就放棄了對自由主義的信仰。經過進一步反思,他們支持自由主義的理據顯得薄弱,於是他們選擇了改變對自由主義的看法,而非改變對世界的看法。我們不認為我們的朋友必然不同意這是我們思維和信念運作的方式。但我們提出這一解釋是為了澄清,我們並非試圖論證,一個人必須對現實的基本性質或對自存事物的看法做出明確表態,才能肯定自由主義。然而,我們確實認為,這種理據必然蘊含於任何人對自由主義的肯定之中。
3. 我們的朋友說到:
「……我主要的問題是『自存』這個概念:我不知道『依賴』某物意味著什麼……顯然有些東西『存在』,但『依賴』於『自存』之物又意味著什麼?」
因此,我們將回答的第三個問題是:我們所使用的「自存」和「依賴」這兩個術語究竟是什麼意思?
回答3:
在第24集中,我們以這種方式論證了某物必然是自存的:
「自存意味著以一種不依賴於其他任何事物的存在方式存在。任何存在的事物要麼依賴於其他事物才能存在,要麼不依賴,後者即為自存。考慮到所有存在的事物,要麼其中某部分最終依賴於某個自存的部分,要麼沒有任何部分依賴於其他部分,在後者情況下,整體必然是自存的,因為它沒有其他事物可依賴。因此,要麼存在之物的一部分是自存的,要麼整體是自存的。任何對現實的看法必然包含這兩種可能性之一。如果有任何事物存在,那麼就必須有自存的事物。」
為了理解這裏所論述的內容,必須先理解「依賴」的含義。這裏的「依賴」,其普遍含義是「作為某物存在的最終(先决)條件」。因此,『y』在某種意義上依賴於『x』,其中『x』是『y』存在所必需的終極條件。雖然「依賴」的更具體含義可能與對兩種事物之間關係的更具體看法相關,但這是「依賴」在所有情況下都適用的普遍且有意義的含義。
這可能仍然顯得過於抽象,難以形成清晰的認識。此外,至少有一種關於存在本質的觀點傾向於讓「依賴」的含義變得模糊不清,因為在這種觀點中,實際的依賴關係被排除在外,因為只有一件事物存在。以下例子和進一步的描述可能有助於澄清。
假設你堅持某種物理主義或唯物主義。你認為所有存在的事物純粹且僅限於物質-能量。存在即物質;物質即存在。任何非物質的東西都不可能存在。在這種觀點中,物質-能量並非一切存在之物的某一「部分」。相反,物質-能量本身就是一切存在的本身(儘管物質-能量可能以各種形式存在)。在這種情況下,除了物質-能量之外,沒有任何其他東西被視為必要的終極條件,因為根本不存在其他東西。物質-能量是無條件地不依賴於其他任何事物,也就是說,它是自存的。它的存在方式不依賴於其他任何事物。因此,存在與自存是同義的。這種觀點排除了任何實際上依賴於其他事物而存在的事物,因為只有物質才會存在。
這種觀點可以被理解為某種所謂的「強還原主義」(strong reductionism),一種可稱為「意義替換」(meaning replacement)的強還原論。現實的本質僅為『x』(在此指物質),因此萬物僅具有『x』的屬性,並受『x』的規律支配。所有被認為具有非『x』意義的術語均可被『x』術語替換,而不會喪失其意義,但並非所有『x』術語都能被具有非『x』意義的術語替換。另一種強還原論可稱為「事實同一性」(factual identity)。在此,現實的本質同樣僅限於『x』,因此萬物僅具有『x』的屬性,並受『x』的規律支配。然而,儘管所有非『x』術語的意義無法還原為『x』術語的意義,但它們的指涉對象仍僅限於『x』事物。
現在假設你持有一種不同的物理主義或唯物主義觀點。你認為最終存在的一切,以及現實的本質,最基本的是物質-能量。有些事物並不是純粹而且僅僅是物質的,但無論存在何種非物質屬性(或何種非物質規律可能支配它們),只有事物的物質性才使其他類型的屬性(或規律)成為可能。
這種觀點可以被理解為某種所謂的弱還原論。一種可稱為「附帶現象論」(epiphenomenalism)的弱還原論。非x(在此情況下,非物質)屬性存在,但所有事物僅受x規律的支配。所有真正的解釋都必須僅用x術語來給出。另一種弱還原論可以被稱為「因果依賴論」。在此,有非x性質和非x規律,但有單向因果關係。無論有何種非x性質和規律,它們都無法在沒有「x」的情況下存在,而「x」可以獨立於任何非x的存在。在兩種觀點中,「x」都是無條件獨立的,也就是說它是自存的,因為它以一種不依賴於其他任何事物存在的方式存在。
與強還原論不同,弱還原論中存在一些具有非x性質(或規律)的事物,它們的存在依賴於「x」。儘管在強還原論中,只有自存的事物存在,且沒有任何其他事物依賴於它,但「依賴」這一概念的普遍含義——即「作為存在最終條件而要求」——仍然具有意義(即使僅以否定的形式實現,即通過非依賴性來體現)。因此,所給出的具體例子和進一步描述也應有助於澄清「自存」的含義,即無條件地不依賴於任何其他事物,或以不依賴於任何其他事物為存在條件的方式存在。「不依賴」意味著不要求(任何事物)作為最終條件。因此,自存意味著以不要求任何其他事物作為其存在最終條件的方式存在。從技術角度而言,認識到我們無法概念化或形成關於存在(更不用說自我存在)的恰當「概念」可能有所幫助。我們只能擁有所謂的「限制性觀念」。關於這一區別的更多內容,請參閱這篇關於「概念」與「限制性觀念」的博文。
4. 我們的朋友說:
「……你將宗教定義為對某種自存之物的信仰……我不知道為什麼這是宗教的正確定義。我認為宗教與認識論有關,即知識的來源不僅僅是理性和證據——換句話說,信仰是知識的合法來源。」
因此,我們將回答的第四個問題是:為什麼相信某種自存的事物是宗教信仰的正確定義?宗教信仰難道不是指超越理性與證據的信仰嗎?
回答4:
相信某種自存的事物是宗教信仰的正確定義,主要原因在於這是所有(通常所稱的)「宗教」共同具備的唯一特徵或要素。將信仰視為脫離理性和證據的信念並非所有宗教的共同特徵;改革宗基督教便是其中一個例子,它對信仰的看法與其他宗教不同(即認為信仰並非脫離理性和證據)。
在第19集中,我們討論了這樣一種可能的反對意見:若要使對某種自存之物的信仰成為真正的宗教信仰,它必須涉及敬拜或倫理。但正如我們所解釋的,這一觀點禁不起對各種宗教的考察。另一個可能的異議是,即使承認對某種自存之物的信仰是所有宗教的共同特徵,也並不必然意味著對某種自存之物的信仰總是宗教信仰,因為(即使是無意識的)將某種事物視為自存,也至少隱含地包含在任何理論或概念中。
我們對這一異議的簡要回答是:與相信基督教上帝等宗教信仰相當且具有競爭性的,是相信有某種自存之物。因此,僅僅因為這種信仰出現在理論或概念的語境中,它就不再是宗教信仰,這種觀點是站不住腳的。無論人們將什麼視為自存之物(儘管其具體內容可能千差萬別),它在個人信念體系或信念複合體中扮演的角色與宗教中的作用如出一轍,且基於相同的依據,即自明性。
無論如何,可以理解為什麼,例如,物理主義者或唯物主義者會寧可不使用「宗教」一詞來描述他們對物質-能量的無條件非依賴(自存)狀態的信念。由於他們(儘管缺乏依據)將所有宗教信仰與非理性或脫離理性和證據聯繫在一起,因此避免使用「宗教」一詞來描述他們對某種自存事物的信仰,是試圖讓他們的信仰顯得特別理性的一種嘗試。
5. 我們的朋友說到:
「與其說我已經有宗教信仰了,為什麼不直接說我已經是基督徒了?我的意思是,如果你聲稱非基督教的自由主義者實際上『已經有宗教信仰』而自己卻不知道,為什麼不直接更大膽地聲稱我們已經是基督徒,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
因此,我們將回答的第五個問題是:如果每個人都是宗教性的,即使他們自己不知道,為什麼不直接說每個人都是基督徒,即使他們自己不知道?
回答5:
任何持有某種理論或概念(例如自由主義的政治哲學)的人,都符合宗教信仰的標準,即該理論或概念至少隱含地暗示了對現實本質以及某種自存之物的某種看法。然而,並非所有人都符合成為基督徒的標準,即:唯獨信靠基督的位格與工作,為他們從上帝公正的懲罰——即他們作為有罪的罪人本應得的永恆定罪——中獲得完全且白白的救贖。
在這些回覆中,我們希望已為這位朋友的問題提供了清晰且具有說服力(即便只是初步的)的答案。當然,還可以提出更多問題。不過,進一步澄清可能需要參考羅伊·克勞瑟(Roy Clouser)在《宗教中立的神話》(The Myth Of Religious Neutrality)一書中闡述的更詳盡論點。然而,此處的回覆或許有助於闡明我們在第24集中所闡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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