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udy Notes for Leviticus
誠之譯自:Jay Sklar, “Leviticus,” in Gospel Transformation Bible: 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ed. Bryan Chapell and Dane Ortlund (Wheaton, IL: Crossway, 2013), 131–165.
一4–5 當獻祭者把手按在無殘疾的祭牲頭上時,他就與這祭牲建立了一種聯繫,使得這祭牲能替代他蒙上帝悅納。這表示獻祭者得以享受祭牲所帶來的各種益處,例如贖罪。
一般來說,「贖罪」(atonement)這個詞帶有兩層意思:(1) 贖回,(2) 潔淨。一方面,罪孽或罪污使人處在受耶和華審判的危險之下,因此他們需要被贖回;另一方面,罪孽或罪污可以使人污穢,因此人需要被潔淨。「贖罪」這個詞同時包含這兩個意涵:它是一種藉著祭牲生命的血而成就的「贖回-潔淨」(ransom-purification)。
耶穌就是最終的無瑕無疵的祭牲,祂是為我們而獻上的(彼前一19)。凡信靠祂的人,都得享祂獻祭的全部益處,包括罪得赦免與被收納進入上帝的家(羅四25–五2;加四4–5;約壹一7)。因為耶穌的獻祭具有贖罪的功效,所以有時被描述為祂救贖了我們(太廿28),有時則被描述為祂潔淨了我們(多二14)。無論是哪一個面向,我們能領受這贖罪之恩,都是因為耶穌以祂的寶血替代了我們的生命(羅五8;彼前三18)。這是一份極為寶貴的恩賜,付出了極大的代價,叫我們心中充滿感恩敬畏,並激勵我們活出與我們救主相稱的生命(林前六18–20;彼前一17–19)。
二2 顧名思義,供物中作為「紀念」的部分,其目的是要使獻祭者被耶和華「記念」。這並不是說耶和華會忘記祂的百姓,而是以色列人常用這樣的語言來表達上帝對祂子民的看顧與保護(民十9;詩八4;賽卅八3)。當這部分祭物奉獻在耶和華面前時,以色列人就是在感謝上帝「記念」他們,並承認他們需要耶和華的恩典與眷顧。十字架上的強盜就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他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路廿三42)。這是耶穌樂意回應的祈求:「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廿三43)。主喜悅「記念」那些承認自己需要祂恩典與眷愛的人。
三1–17 平安祭的大部分祭肉是由獻祭者與祭司一同分享的(七15–21,31–34)。然而,所有的脂油都要焚燒獻給耶和華(三3–4),因為脂油被視為肉中最好的部分(直到今日,人們仍會加上脂肪來增添食物的美味)。把脂油獻給耶和華,表示以色列人承認祂是他們至高至尊的君王,配得他們的尊崇與讚美。
脂油被稱為「火祭」(5、11節),強調整個獻祭儀式就像是一場筵席。特別是在古代以色列,人們常以一同吃喝的方式來確認盟約關係(創廿六28–30;卅一44–46、53–54;出廿四9–11)。平安祭正有這樣的作用,使以色列人得以再次確認他們彼此之間的盟約關係,也確認與那位救贖他們的至高上帝之間的盟約。耶穌在設立主的晚餐時,也用到「盟約筵席」的概念(比較路廿二20與出廿四8)。這是信徒再次確認彼此的盟約委身,以及確認對施恩救贖他們的主的盟約委身的時刻(林前十17;十一23–26)。記念主的至高主權與救贖恩典,就是使我們全心順服的生命滿懷感恩地湧流而出的泉源。
四1~五13 聖經常用「不潔」作為罪的隱喻(十六30;廿3;結卅六17)。這是一個我們能夠體會的比喻:罪常使我們覺得自己污穢不堪(參詩五十一2)。對以色列人而言,他們的罪不僅玷污了自己,也玷污了在他們中間的耶和華的聖所(利十五31)。因祂極大的聖潔,耶和華不能容讓這種玷污存在於祂的聖營之中。然而因祂極大的憐憫,祂為以色列人預備了除去污穢的方式:就是贖罪祭。在這祭中,無瑕疵祭牲帶著生命的血就救贖罪人,使他們免受耶和華公義的刑罰,並潔淨他們罪的污穢(參一4–5)。
贖罪祭為上帝的百姓預示了那更大、更完全的憐憫,就是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獻祭之死。祂是最終極的贖罪祭(羅八3;來一3;十三11–12),大到足以潔淨我們一切的罪(來九28;十10、12、14;約壹一9)。因此,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親近上帝,因為耶穌的獻祭已使我們的罪與污穢完全被潔淨,使我們得以被天父完全接納(來十19–22)。
五14~六7 當以色列人因玷污屬於耶和華的聖物而犯罪時,就要獻上贖愆祭。這些聖物包括聖潔的食物(五14–16;參廿二10–16;民十八8–13),甚至耶和華自己的聖名(利六1–7;第3節指的是妄稱耶和華的名起假誓)。即使人只是懷疑自己可能犯了這樣的過犯,也必須獻上贖愆祭(五17–19)。無論是實際的罪,或是疑似的罪,冒犯屬於神聖君王的事物,就是對君王本人不敬;而尊重屬於祂的,就是尊重祂自己。
保羅將這一原則應用在信徒身上,勸勉我們要保持性純潔,以此承認我們不僅屬於主,更是用極重的代價──耶穌的寶血──買贖回來的(林前六18–20;參弗一7)。當我們敬畏上帝的聖潔,並體會祂為我們成就的偉大救贖時,我們就會被激勵過聖潔的生活,把這當作對那位聖潔並救贖我們的君王的敬拜行動。
六8~七38 這一段解釋了一1~六7中所介紹的五種主要的祭的條例。與前面不同的是,這裏的重點放在如何妥善處理各種祭物的不同部分,例如:接觸或食用祭物所需的禮儀狀態(六25、27、29;七6、19–21)、如何將祭物的各部分分配給祭司(六16、18、26;七6–10)、以及如何處理剩餘的部分(六10–11,22–23)。藉此強調了兩個主題:首先,這些祭物必須被妥善對待,因為它們是屬於耶和華的聖物(參五14–六7);其次,必須供應祭司實際的需要,好叫他們專心帶領上帝的百姓敬拜祂,並教導祂的律法(參尼十三10–11)。
《新約》同樣延續了這一為上帝百姓領袖供應的原則(林前九13–14;加六6)。我們這樣行,是出於對主的順服。祂是我們的好牧人,並為我們設立了牧者,引導我們行在祂的聖道中,並將祂的看顧延伸到我們身上(約廿一15–17;徒廿28)。
八1–36 本章描述了祭司的任職典禮,並強調兩個主題。第一,以色列人需要聖潔的祭司作為中保,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並把他們的祭物獻上。耶和華為他們設立這樣的中保,清楚表明祂渴望以色列人享受與祂親密的聖約相交。祂賜下耶穌基督──最終的聖潔祭司中保──也同樣顯明這個道理。耶和華願意拯救我們,使我們與祂擁有在聖約裏的團契相交(提前二4–5;來七25;十19–22;約壹二1)。
第二,祭司本身並不聖潔。他們和其他以色列人一樣有罪且不潔,因此需要一系列繁複的儀式才能達到禮儀上的聖潔。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耶穌基督──那位大祭司(來四14;十21),祂從未犯罪,因此不需要為自己贖罪。相反,祂藉著聖潔的生命成就了完全的贖罪,並將自己獻上,作為最終為罪人贖罪的祭物(來七26–27;九12、14、26;彼前三18)。明白這些的人單單仰望祂得救,因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
九1–24 本章記載了會幕中公開敬拜耶和華的開端。以色列人獻祭之後,耶和華以榮耀和大能的驚人顯現回應他們(23–24節)。祂這樣做,是要讓祂的百姓知道,祂如今住在他們中間,作他們的盟約君王,並且悅納他們的敬拜與讚美(參出廿九45–46)。
上帝同在的最終彰顯,就是祂差遣耶穌基督來到我們中間,住在我們當中,重新向我們顯明上帝的榮耀(約一14;二11;林後四6)。這榮耀就是上帝奇妙的本性,使我們情不自禁地俯伏在祂面前,將榮耀歸給祂(參利九24)。
十1–20 本章對比了順服的祭司(v.7)與不順服而遭遇耶和華審判的祭司(1–3節)。藉此強調,祭司必須忠心履行職責,好帶領上帝的百姓行在祂的道路上,並教導他們如何過敬虔的生活(10–11節)。若船長不忠心,全船的乘客都將陷入危險。
應用在今日,本章提醒我們,上帝百姓的領袖將承受更嚴格的審判(參雅三1)。尤其是牧師與傳道者,他們應該殷勤盡職,並在生活中忠心(提前四12–16)。但他們不是獨力承擔這重任,而是呼求幫助與能力,仰望那位大祭司耶穌,祂能體恤並幫助我們。「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5–16)。
十一1~十五31 既然聖潔的耶和華如今住在以色列人中間(出四十;利九),他們就必須確保不以禮儀上的污穢玷污祂的聖所。因此,這幾章描述了如何妥善處理這些污穢。值得注意的是,聖經經常用「禮儀上的潔淨與不潔」來描述以色列人應當持守的道德純潔,以及應當避免的道德污穢(參詩廿四2–3;賽一16;耶四14等)。因此,這些律法不斷提醒他們:正如你在生活中追求禮儀上的潔淨,也要同樣追求道德上的純潔。
順從如此吩咐的理由在第十一章末尾清楚地得到了闡明:「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上帝,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十一45)。耶和華救贖了他們(出廿2;利十一45),又把他們分別出來作祂的子民(出十九4–6;利十一45;廿24;廿二32b–33),好叫祂能住在他們中間,作他們的上帝(出廿九46)。因此,以色列人的特權,就是以敬畏敬拜的生活來回應這救贖,並向世人反映祂的聖潔。
在耶穌的新盟約之下,禮儀上的潔淨與不潔的概念已不再適用(參可七19;徒十五1–35;羅十四14;來8–10)。然而,《新約》仍強調信徒必須在生活各方面追求道德純潔,並遠離道德污穢。與以色列人一樣,如今的信徒也是以此作為對救贖之主敬畏敬拜的回應(弗一3–4;參彼前一3–12與一13–16),並以此向世人彰顯主的聖潔(林後六16–七1;彼前一14–16)。
十一1–47 藉著遵守這些飲食律法,以色列人得以從萬國中分別出來,成為耶和華的聖民。至於他們為何要這樣順服,前面已經解釋過(見十一1–十五31的註解)。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在以色列,整體生命的各個層面都成為表明對耶和華忠誠的機會,甚至包括他們的飲食。耶和華完全救贖了他們的生命,因此他們也應當以全人整個生命來感恩,承認祂的主權救贖。
保羅在勸勉基督徒時也延續了同樣的思想:「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順服上帝(羅十二1),正是對祂在基督裏所施行奇妙主權憐憫(羅九~十一)的正確回應。
十二1–8 雖然我們今天不清楚具體原因,但在古代以色列,大量失血被視為一種禮儀上的污穢。因此,婦女生產之後,就會因失血而成為禮儀上的不潔(參第2節下)。因著這不潔,她暫時不能親近耶和華的聖所,也不能參與聖潔的祭物筵席(第4節)。
值得注意的是,耶和華並沒有任由她一直處於這種狀態,而是憐憫地提供了使她重新得以在禮儀上潔淨的指引,好叫她再次能夠完全參與以色列的聖約敬拜。這正是耶和華對祂百姓的一貫心意:使他們能敬拜祂,並享受與聖約群體弟兄姊妹的團契。祂最清楚地表明這心意的方式,就是差遣耶穌,祂來正是要在祂的門徒中成就這樣的敬拜與團契(約十四2–6;十七20–21)。參與這兩件事,就是承認我們受造並蒙救贖的目的正是如此。
十三1~十四57 這兩章說明了如何處理人身上的禮儀性不潔的皮膚病(十三1–46;十四1–32),以及衣物(十三47–59)或房屋(十四33–53)中的禮儀性污穢之侵蝕。正如前兩章所示,必須處理這些不潔,因為聖潔的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同樣地,在那些章節中,耶和華憐憫地提供了指引,教導他們如何處理污穢,好使以色列人能持續與祂保持聖約團契。
當耶穌來到世上時,祂以最徹底的方式處理了這類禮儀性污穢:僅僅用手觸摸,就除去了人身上的不潔疾病,使他潔淨(可一40–42)。這是祂要成就更深層潔淨──為我們的罪所成就的潔淨(約壹一7、9)──的記號。若那些身體得潔淨的人會俯伏敬拜,滿懷感恩地歸榮耀給主(路十七15–16),那麼我們這些靈魂得祂潔淨的人,更當如此。
十五1–33 本章描述因生殖器分泌物而導致的禮儀性不潔,包括正常的情況(18–24節)與不正常的情況(2–15、25–30節)。如同利未記十二~十四章,本章說明以色列人當如何處理這些不潔,好叫耶和華能繼續住在他們中間(參十二1–8與十三1~十四57的註解)。前面已指出,這些追求禮儀潔淨的命令,同時也提醒人要追求道德的純潔(見十一1~十五31的註解)。而既然這裏的不潔來自生殖器的分泌,本章就特別提醒以色列民性純潔的重要性。
《新約》聖經延續了這個主題,勸勉信徒過道德純潔的生活,作為對聖潔之上帝同住的回應。這位上帝不僅住在他們中間(參出四十34–38),也因著耶穌,住在他們裏面(林前六13–20)。我們這樣行,是因為深知主必賜我們力量去順服祂、尊榮祂(林前十13)。
十六1–34 雖然利未記四~五章說明了如何處理各樣的罪,利未記十一~十五章說明了如何處理各樣的禮儀性不潔,但事實上,並非每一位以色列人都能正確遵行這些事。因此,罪與不潔仍然存在,使營中與耶和華的聖所被玷污。為此,耶和華設立了贖罪日的典禮,潔淨會幕與營地,使祂能繼續住在祂的百姓中間。
這典禮的核心由三個儀式組成:
- 贖罪祭——潔淨會幕(十六11–19);
- 替罪羊——把以色列人的罪擔走、帶到營外(20–22節);
- 燔祭——強調當日所成就的贖罪(23–24節)。
要使這些儀式有效,以色列人必須有悔改的心(29、31節)。
耶穌的十字架受死就是最終的贖罪日。祂成就並應驗了贖罪祭,藉著自己的血潔淨了我們的罪(來九12,14,24);祂成就並完全了替罪羊的預表,擔當了我們的罪(來九28;參賽五十三11–12);祂也應驗了燔祭,為我們成就贖罪。因此,我們帶著悔改哀慟的心來仰望祂,同時也因祂的獻祭徹底潔淨我們而歡喜快樂,使我們可以滿有確據地親近上帝,深知祂完全接納我們(來十19–22)。
十七10–12 這幾節經文禁止以色列人吃帶血的肉(參創九4;申十二23)。因為血代表動物的生命(利十七11a),而一切生命都屬於耶和華,以色列人不可隨意使用。然而,耶和華卻允許他們將血用於特定的目的:「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11節)。
贖罪乃是耶和華白白的恩典,是祂賜給罪人的禮物。雖然我們通常認為獻祭是以色列人獻給上帝的,但在這裏,上帝卻將這觀念徹底翻轉過來:贖罪祭實際上是祂憐憫、慈愛地賜給祂的子民,藉著祭牲的血救贖有罪之人的生命。
這同樣的憐憫與慈愛,最終在耶穌基督的替死上得以完全彰顯。祂是為罪人所付上的終極贖價(可十45),是上帝親自差來拯救祂百姓的救主:「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因此,我們單單信靠耶穌,祂救我們脫離我們的罪所該受的審判,並引導我們以感恩的心來順服祂、讚美祂(羅五11;六1–14)。
十八1–30 以色列人必須避免效法那地居民的不聖潔行為,特別是性方面的不道德(6–20、22–23節)與非法的敬拜(21節)。這些事與耶和華創造的旨意相違背,因此必然遭到祂的審判(24–29節)。這尤為悲哀,因為耶和華創造人類的目的,原本是要他們享受祂的恩惠與賜福(創一26–28)。因此祂吩咐他們遵行祂的律例(利十八1–5,24–30),使他們能夠留在祂恩惠的範圍內,並經歷祂所預備的賜福(第5節)。這樣的順服不是為了賺取與上帝的關係,而是承認他們全人已屬於那位聖潔的主——祂救贖了他們,並為他們安排了最好的道路。
今日的基督徒也同樣以全心順服主耶穌來承認這一點。祂偉大的救贖,使我們因敬畏祂並因祂的供應而驚嘆,以至於逃避淫亂與偶像般的私慾(林前六15–20;腓三4–11;提前六11–12)。
十九1–37 本章包含了一長串以色列人不可行的悖逆行為,以及他們必須實踐的聖潔行為。值得注意的是,耶和華不斷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這句話來支撐這些命令(2–4、10、12、14、16、18、25、28、30–32、34、36–37節)。這是簡短的提醒:祂已救贖了他們(出廿2;利十一45),並將他們分別為聖,歸祂所有(出十九4–6;利十一45;廿24;廿二32b–33),使祂能住在他們中間,作他們的上帝(出廿九46)。這就表明,他們的順服是對救贖他們的君王出於愛與敬畏的敬拜回應,使他們能在世上體現祂的聖潔國度。值得注意的是,許多有關聖潔生活的命令都與如何愛人有關,可以總結為利未記十九18的話:「要愛人如己。」
耶穌以最終極的方式彰顯了這愛(約十五13),並呼召祂的門徒也要這樣彼此相愛(太七12;廿二37–39;約十三34–35;十五12;參弗五2)。
廿1–27 利未記十八章列出了以色列人在性淫亂與非法敬拜方面所當避免的不聖潔行為。本章則描述了犯這些罪所要承受的刑罰。這些刑罰強調罪的嚴重性、在上帝子民中處理罪的重要性,以及對持續犯罪之人所臨到的上帝公義審判(參徒五1–11;加六7)。然而,恩典並未缺席。這些刑罰正是警告人罪的後果,以及與上帝隔絕所帶來的痛苦。若不是上帝愛祂的百姓,祂就不會如此警告他們。
本章同時強調,上帝的心意並不是要人承受這些刑罰。祂想要的是人能在祂的道路上與祂親密同行,享受祂的祝福與美意(利廿22–26;參十八1–30註)。正因這同樣的渴望,耶穌呼召我們負祂的軛,向祂學習,走在上帝的道路上,好在祂裏面得著心靈的安息(太十一28–30)。
廿一1~廿二16 本段強調祭司所受的要求高於一般以色列人。這並不令人意外。祭司在聖潔之主的聖所中事奉,因此必須格外謹慎地保持禮儀上的潔淨,免得玷污耶和華的聖所。此外,祭司作為以色列人的屬靈領袖,必須成為道德純潔的榜樣,示範給百姓看如何成為聖潔的子民。
《新約》同樣強調,屬靈領袖的標準更為嚴格(提前三1–7;多一6–9;雅三1)。他們必須心懷特殊的敬畏之心來承擔職責(提前四7–8,12–16)。然而,他們並非單靠自己承擔,乃是在喜樂與釋放中知道耶穌既是他們效法的榜樣(林前十一1),也是他們迫切需要的能力來源(腓四13)。
廿二17–33 這段經文強調必須獻上合宜的祭牲(17–25節),並以合宜的方式獻祭(26–30節),如此才能蒙悅納(19–21、23、25、27、29節)——也就是說,耶和華會喜悅這祭,並因此悅納獻祭的人。以色列人藉著遵守獻祭的律例,承認祂是他們聖潔且施行救贖的君王(31–33節;參十九1–37註),並因此得到確據,祂必以恩惠接納他們。
《新約》則指出,耶穌就是那終極無瑕疵的祭物(來九14;彼前一19)。唯有藉著祂的獻祭,我們才能被上帝接納,並被徹底潔淨,以致被視為聖潔、無瑕疵(約十四6;弗五25–27)。這真理使我們有信心親近上帝,確知因著耶穌,我們必然蒙上帝的恩惠(來十19–22)。
廿三1–44 本章焦點在於耶和華的聖節期。每一個聖節期都提醒以色列人,祂是誰,或祂為他們所成就的事。每週的安息日提醒他們,祂是他們的盟約君王,是創造的主(第3節;參出廿8–11;卅一12–17);每年的節期則提醒他們關於祂的救贖與供應(利廿三4–43)。這些提醒旨在堅固他們對耶和華的忠誠順服(參申八11–14),並堅立他們彼此之間的盟約的愛(參申十六9–12)。
對今日信徒而言,主的晚餐也有同樣的功用。這是為了記念耶穌,藉此不斷宣告祂是我們的救贖君王(路廿二19–20;林前十一23–26)。因此,這筵席成為一種屬靈餵養,以福音的好消息堅固我們對祂的信心,並推動我們去愛那些祂為之捨命的弟兄姊妹(林前十16–17)。
廿四10–23 這段經文透過一個褻瀆者的故事(10–16、23節)來引出有關公共正義的原則(17–22節)。其基本原則是以大家熟知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來表達(參第20節)。以色列人明白,這原則不是要機械式地或出於報復心地應用,而是作為公眾法庭的指導原則,強調正義的重要性:刑罰必須與罪行相稱(參出廿一26–27)。
到了耶穌的時代,有人錯誤地將這原則應用在私人關係中,藉此為報復行為辯護。耶穌糾正了這種誤解,反而教導我們在個人關係中應當以愛與饒恕為指導原則(太五38–42;參利十九18)。如此一來,我們就是將自己從耶穌那裏所領受、並持續領受的耐心與愛展現給他人(弗五2;參太十八21–35)。
廿五1–55 這段經文闡述有關安息年(1–7節)、禧年(8–17節)以及與貧困者有關的贖回與禧年相關法律(23–55節)。這些律法幫助以色列人學會依靠上帝的供應,也教導他們如何建立一個社會,在其中實踐耶和華原本為人類設計的正義、和諧、愛與憐憫。在社會層面,家庭將再次團聚、得到強化;在經濟層面,則會帶來公平與機會。
耶穌說明祂來到世上的使命,就是要將這些原則付諸實現(參路四18–19,引用以賽亞書六十一1–2,該段經文充滿了利未記第廿五章的措詞)。這不僅包括幫助那些經濟困苦的人(路十四13;參十六19–31),還進一步包括從疾病中救贖人(路七22),以及從屬靈壓制中釋放人(路四31–37;八1–2)。最重要的是,祂救贖人脫離罪債(路七36–50;十九1–10),並為他們開了一條路,使他們可以成為上帝家中的成員(路十五11–32)。如今,耶穌呼召那些體驗過祂救贖的人,將這份救贖以各種形式擴展到他們周遭的人(太廿八18–20)。
廿六1–46 在古代近東,盟約文件的結尾常包含祝福與咒詛。這裏出現這樣的內容,強調了利未記的律法是以色列與耶和華之間盟約的一部分。
耶和華的心意,是要祂的百姓經歷祂的祝福(參創一28;十二1–3),而這祝福的途徑就是遵行祂的律法,從而留在祂國度的範圍之內。這種順服不是為了賺得與上帝的關係,而是對那位施行救贖的盟約君王的正確回應(參利十八1–30注)。祝福從滿足以色列人實際生活的需要開始(廿六4–10),並以他們屬靈的需要——與上帝的關係——作為高峰(11–12節)。相對地,咒詛主要與百姓在應許之地內外所遭遇的困難有關(14–26節),也和他們因持續悖逆而被逐出那地有關(27–39節)。然而,即便是咒詛中最嚴厲的管教,也不是為了最終的棄絕(44–45節),而是為了使上帝的兒女回轉歸向祂(23、40–42節)。
在新盟約中,耶穌親自承擔了我們悖逆應受的咒詛,使我們能夠永遠經歷與主相交並住在祂裏面的祝福(加三8–14)。耶穌也勸勉我們要將與上帝的關係置於生命的核心,相信我們在天上的父會供應我們身體所需(太六19–34),也會滿足我們永恆的需要。當我們認識並記得天父愛祂的兒女,並照顧他們的身體與靈魂時,我們就能做到這一點。
廿七1–34 本章記載了關於禧年和救贖的進一步律法(參利第廿五章),包括自願的奉獻(廿七1–25)以及必須獻上的奉獻(26–33節)。人們常在禱告蒙應允或得到祝福時,為了適當感謝主而許下自願的奉獻(詩六十六13,16;參撒上一24–二10)。此外,他們也當獻上如十一奉獻等的法定奉獻(利廿七30–33),藉此感謝上帝的供應,並承認祂是配受敬拜的君王。
無論是哪一種奉獻,本章都強調人應當信守對主的承諾。這一點同樣適用於門徒的生命:跟隨耶穌是全心全意、終生的委身(路九61–62;十四25–33)。這樣的委身,不僅是對祂奇妙救恩的感恩回應,更是承認祂是那位救贖的君王,配得我們一切所能獻上的敬拜與奉獻(腓二9–11;三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