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rael’s Salvation
作者:Ken Jones
誠之譯自:https://learn.ligonier.org/devotionals/israels-salvation
羅馬書第十一章的一開始,使徒保羅——這位亞伯拉罕的後裔——就提出了一個問題:「上帝難道棄絕了以色列民嗎?」第5節給出了簡短的回答:「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恩典的揀選,還有剩下的餘數。」(參《新譯本》)在這之前,保羅暗指以利亞斥責以色列殺害先知、拆毀祭壇的事跡(參3-4節;見王上十九10,14)。
然而,關於以色列地位的探討貫穿羅馬書始終,尤以一~二章及九~十一章為甚。其中九~十章著重闡明以色列的特殊地位,十一章則聚焦在以色列的審判既非全面亦非終局。理解保羅論述以色列救恩的奧秘時,有兩節經文尤為關鍵:其一是羅馬書九章6節「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此處保羅區分了血緣的以色列(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與屬靈的以色列(與亞伯拉罕同有信心者)。他在加拉太書中作出了同樣的區分,尤其是在四章21-31節。但此種論述並不是保羅獨創的。耶穌在約翰福音八章37-41節中也有類似觀點。羅馬書九章5節所指的靠恩典蒙揀選的餘民,顯然指向那些既是亞伯拉罕的肉身後裔又是屬靈後裔的群體。
第二節關鍵經文是羅馬書十一章26節,「這樣,全以色列都要得救。」這節經文爭議頗多,即使在改革宗神學家當中也有不同的解釋。有人堅持認為本節經文中的「全以色列」(all Israel)指屬靈的以色列,包含猶太人和外邦人。另有人認為「全以色列」指亞伯拉罕血緣後裔中的選民——即第5節所指的餘民。還有觀點主張「全以色列」的字面含義即今日我們所知的以色列國。第四種見解認為本節預示猶太人將迎來大規模歸信的特定歷史時刻。
無論如何,本節經文詳細闡述了保羅對本文開篇所提問題的否定回答,即上帝並沒有棄絕以色列民。在11-12節中,使徒提及以色列的跌倒與失敗。第22節論及上帝對跌倒之人的嚴厲懲戒,第28節更將以色列描繪為就福音來說是上帝的「仇敵」——儘管以色列曾蒙受上帝諸多的恩典,真是祂獨有的子民(九4-5)。然而保羅寫作之時,絕大多數以色列民已經棄絕彌賽亞及其福音。
如前所述,保羅在本章的論點是:儘管猶太人的頑梗招致了上帝的嚴厲懲罰,但他們並未被上帝徹底且最終地棄絕。保羅本人就是明證——上帝的救贖之恩能夠(也必將)觸動不信的猶太人的心。
在羅馬書十一章11-15節中,保羅進一步指出,猶太人的被棄反而成了外邦人的益處。闡述此觀點時須謹慎,以免給人造成外邦人的得救是上帝的備用方案的印象。恰恰相反,羅馬書四章13-17節闡明上帝應許亞伯拉罕成為多國之父時,外邦人就始終包含在內——他們終將得享亞伯拉罕的信心。猶太人被棄絕,不過是成就了上帝永恆計劃與旨意的途徑。
同理,耶穌在使徒行傳一章8節中告訴門徒:「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作我的見證。」然而促使他們進入猶太和撒瑪利亞的契機,卻是大數的掃羅所掀起的迫害浪潮。保羅在羅馬書十一章25節中闡明:「以色列人當中有一部分是硬心的,直到外族人的全數滿了。」(新譯本)這種部分的硬心既解釋了許多猶太人拒絕福音的原因,其局部性也說明了其他猶太人接受福音的事實。
簡而言之,我傾向於認同保羅暗示猶太人將在未來某個時刻大規模歸信的觀點。既然如此,以色列得救的真正奧秘便與外邦人得救的奧秘形成對照。外邦人原是上帝的仇敵,未曾領受摩西律法,與以色列國度毫無瓜葛。然而上帝憑著祂的恩典,使他們信了基督。反觀猶太人,他們擁有外邦人所缺乏的一切,卻未能認清耶穌是律法的總結與上帝諸般應許的實體。但正如上帝的恩典與憐憫已延伸至外邦人,從而勝過他們的不信,祂也必勝過不信的以色列的頑梗不化,使他們歸向曾被他們棄絕的那一位,獲得救贖的信心。無論哪種情況,都是上帝慈悲的主權恩典將仇敵轉化為上帝的兒女,正如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一章結尾所言:「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