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知識概要》

THE SUM OF SAVING KNOWLEDGE
或稱:
《基督教教義撮要》
A BRIEF SUM OF CHRISTIAN DOCTRINE
其內容出自聖經,並在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
與大小要理問答中闡明;
同時附有
其實際應用之指引。
約六37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愛丁堡:約翰斯通、亨特公司(JOHNSTONE, HUNTER, & CO.)
誠之譯自:https://thewestminsterstandard.org/the-sum-of-saving-knowledge/
目錄
第一章 救恩知識概要
1. 人天然所處的悲慘光景
2. 在基督耶穌裏所預備的拯救之道
3. 恩典之約所提供的途徑
4. 此等途徑所傳遞的諸般福分
第二章 救恩知識的實際運用
1. 叫人藉著律法知罪
2. 藉著律法知義
3. 藉著律法知審判
4. 叫人藉著福音知罪、知義、知審判
5. 認識到唯有信靠基督才能得著義
6. 堅固已立恩典之約之人的信心
第三章 信心的正當理由與動機
1. 上帝誠摯的邀請
2. 祂熱切的和好呼求
3. 祂命令眾人信靠的誡命
4. 賜予信徒豐盛的生命確據等
第四章 真信心的證據
1. 信徒深知遵守道德律的責任
2. 信徒操練敬虔與公義的準則
3. 律法順服在信靠基督的正道中運行
4. 與基督保持緊密相交——祂是恩典與善行的泉源
實踐結論:憑著這些證據堅固信徒的信心與順服。
前言
《救恩知識概要》(The Sum of Saving Knowledge)是由學識淵博的大衛·迪克森牧師(Mr. David Dickson,艾文〔Irvine〕教會牧師)與同樣著名的詹姆士·德罕牧師(Mr. James Durham,後來接任迪克森為格拉斯哥學院神學教授)共同完成的著作。約翰.豪伊(John Howie)在其《蘇格蘭聖徒傳》(Lives of the Scots Worthies)中,如此描述這部作品的起源與目的(引自1870年由愛丁堡Johnstone, Hunter & Co.出版,W.H. Carslaw牧師修訂版,第294頁):
「這兩位教會中偉大的明燈之間有著極為親密的友誼。其屬靈交流所結出的諸多成果之一,便是《救恩知識概要》,該書後來與我們的《信仰告白》和《大小要理問答》一同出版。在多次討論主題與表達方式之後,為了使內容能夠有益於一般民眾的理解,迪克森與德罕兩位牧師於大約1650年前後,將這本書口述給一位受人尊敬的牧師記錄成文。雖然該書從未經教會正式批准,但相較於現今的狀況,它理當獲得更廣泛的閱讀與實踐。」
後來,閱讀本書曾使已故的麥琴牧師(Mr. Robert Murray M‘Cheyne)清楚明白了與上帝和好的真義。這從他日記中的一段摘錄可見一斑:「1834年3月11日——閱讀《救恩知識概要》。我認為這是第一本在我心中產生真實救恩改變的書。若我能藉著再次閱讀它,使那改變得以完全,我將何等喜樂!」
—— J. H. (John Howie), 愛丁堡,1871年1月2日
第一章 《救恩知識概要》
救恩知識的總綱可歸納為以下四個要點:
- 人天然所處的悲慘光景——因違背「行為之約」(covenant of works)而陷入敗壞之中。
- 上帝為選民在耶穌基督裏所預備的拯救之道——即「恩典之約」(covenant of grace)。
- 上帝叫選民得以分享並有份此於恩典之約所指定的途徑。
- 藉這些途徑實際傳達給選民的諸般福分。
——以上四個要點,各自都以若干條命題加以闡述。
要點一 —— 我們因違背「行為之約」所落入的天然悲慘光景
「以色列啊……你自取敗壞。」——何西阿書十三9
一、全能而永恆的上帝——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位格,同屬一個不可分割的神格,在一切完美屬性上同等無限。祂在時間以先,出於最完美的智慧,為祂自己的榮耀,預定了凡在時間中所要發生的一切;並且以至聖、無誤的方式執行祂全部的旨意,而自身絕不成為任何受造物之罪孽的同夥。
二、這位上帝在六日之內,從無造有,創造了萬物,各按其類都甚美好。祂特別造了眾天使為聖潔的;又造了我們的始祖亞當與夏娃,作為全人類的根源,使他們心中正直,且有能力遵行刻寫在他們心中的律法。按照本性,他們理當遵守此律法,否則必受死亡的刑罰;但上帝原不必因他們的順服而賞賜他們,直到祂與他們(並在他們裏面的後裔)立約,應許在完全的、個人的順服的條件下賜與他們永生,同時警告若違此約便必死亡。這就是「行為之約」(Covenant of Works)。
三、經驗證明,無論天使或人,其自由意志都會發生改變(上帝只為自己保留了「本性永不改變」這不可傳遞的屬性),因為許多天使自願犯罪而墮落,成了魔鬼。至於我們的始祖,被撒但(即一位藉著蛇說話的墮落天使)引誘,吃了禁果,違背了「行為之約」;因此,他們與他們的後裔(在他們身中,如枝在根中,並同在此盟約之下)不但成了應受永死的罪人,也喪失了討上帝喜悅的能力。是的,他們按本性成了與上帝為敵、厭惡一切屬靈善事、而且心中不斷傾向邪惡的人。這就是原罪(Original Sin),即一切實際罪行(無論是在思想、言語或行為上的罪行)的苦根。
要點二 —— 上帝為選民在耶穌基督裏所預備的拯救之道,即「恩典之約」
「以色列啊,你自取滅亡了,因為我才是你的幫助。」——何西阿書十三9(《和修》)
一、人雖然使自己陷入如此悲慘的光景,既無力自救,也不願讓上帝救拔,反而甘願麻木地停留其中,直到滅亡;然而上帝,為要彰顯祂豐盛恩典的榮耀,在祂的話語中啟示了一條拯救罪人的道路——這道路乃是藉著信靠耶穌基督,即上帝永恆的兒子;並且是按照那在創世以前、於三一上帝的議會(council)中,在聖父與聖子之間所立、所同意的救贖之約(Covenant of Redemption)所立定的。
二、救贖之約(Covenant of Redemption)的概要如下:上帝出於祂豐盛恩典的榮耀,從墮落的人類中自由揀選了一定數目的人得永生;並且在創世以前,將這些人賜給上帝的兒子——那位被立為救贖主的。這約的條件是:聖子必須自我卑微,以至於取了人的本性——有魂有身,並與祂的神性本質聯合在一位格下;又要為他們成為擔保人,順服律法,並為他們滿足上帝的公義,以他們的名義獻上完全的順服,甚至順服至死——就是被咒詛的十字架之死。如此,祂便要贖回他們、拯救他們脫離罪與死,並且為他們賺得義與永生,以及一切引向救恩的恩典;這些恩典都要照祂所指定的方式,在適當的時候,有效地施作每一位蒙揀選的人身上。此一條件,上帝的兒子(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創世以前就已應允;到了時候滿足時,祂來到這個世界,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自願服在律法之下,並在十字架上完全償清贖價。但根據這創世以前所立的神聖約定,祂自亞當墮落以後,歷世歷代都在施行這救贖之工,將祂所買贖的恩惠實際施作在選民身上;這乃是藉著祂與他們立的白白恩典與和好的盟約(Covenant of Free Grace and Reconciliation)所成就,使凡信靠祂的人,都得以與祂聯合,並有分於祂一切的福分。
三、為了成就這救贖之約,並使選民有分於「恩典之約」的益處,耶穌基督被賦予三重職分:先知、祭司、君王。
- 作為先知,祂將一切關乎救恩的知識啟示給祂的百姓,並勸服他們信從這真理;
- 作為祭司,祂一次為眾選民獻上自己作為祭物,並不斷在父面前為他們代求,使他們的位格與服事在上帝面前蒙悅納;
- 作為君王,祂制服他們的心,使他們歸服自己,並以祂所設立的兩種聖禮治理他們,保護他們免受仇敵的攻擊。
要點三 —— 上帝所設立的外在途徑,使選民得以與此盟約有分,並使其餘蒙召(譯按:外在呼召)之人無可推諉。
「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馬太福音廿二14
一、為使人得以有分於「恩典之約」,上帝所設立的外在途徑與聖禮,皆以極其智慧的方式分配施行,使得選民必定藉此回轉、得救,而那些身在其中的棄民(reprobate),亦不致因此在公義上絆倒。這些外在途徑,主要有四項:1. 上帝的話語;2. 聖禮;3. 教會治理(Kirk-government);4. 禱告。藉著上帝所差遣的傳道人所宣講的話語,主向一切罪人發出恩典的邀約——條件是要信靠耶穌基督;凡是認罪、接受所傳的基督、並順從祂所設立的聖禮的人,上帝就要使他們以及他們的兒女,一同被接納進入「恩典之約」的尊榮與特權之中。藉著聖禮,上帝要將此盟約印上印記,在前述條件的基礎上確認此約定;藉著教會治理,祂要護衛他們、引導他們,幫助他們持守此盟約;藉著禱告,祂要使人天天領受此約所應許的榮耀恩典,承認並運用這恩典。這些途徑的實踐效果——或真實的踐行,或僅流於形式——取決於立約者的品格,即他們是真信徒還是假信徒。
二、「恩典之約」在基督降臨以前的《舊約》時代與基督降臨以後的《新約》時代,在本質上屬於同一個盟約,儘管外在施行方式有別。在《舊約》時代,這盟約是以割禮與逾越節羔羊兩個聖禮為印記;藉著流血獻祭與各樣儀式的影兒,預表基督將臨之死及其所賺得的各樣恩惠。但自從基督降世之後,這盟約的印記就變為洗禮與聖餐,使我們清楚地看見那已經被釘十字架的基督,祂已戰勝死亡與陰間,並且榮耀地統治天地,一切都是為祂自己百姓的福祉而行。
要點四 ——這些途徑有效傳遞給主的選民的祝福。
「蒙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馬太福音廿二14)
一、藉著這些外在的聖禮,我們的主一方面使那些棄民無可推諉;另一方面,祂也藉著聖靈的大能,將救贖之約中為選民所賺得的一切救贖恩典,有效地施作在他們身上,並在他們的位格裏產生改變。具體而言:(1) 祂藉著賜予屬靈的生命使人回轉或重生,開導其悟性,更新其意志、情感與各種功能,賜與他們屬靈的順服,使他們能夠遵行祂的命令;(2) 祂賜給他們得救的信心,使他們深深意識到他們應得的定罪,從而衷心同意恩典之約,真誠地接納耶穌基督;(3) 祂賜給他們悔改的心,使人懷著敬虔的憂傷,因憎惡罪惡、渴慕公義,棄絕一切不義歸向上帝。(4) 祂使他們成聖,使他們在信心與屬靈順服上帝律法的道路上繼續前行並堅忍不移,在各樣本分上結出果子,按照上帝所賜的機會去行善。
二、除了在他們的位格上施行這內在的改變之外,上帝也改變他們的地位(state):因為,他們一旦憑著信心被帶進到恩典之約裏,上帝便 (1) 稱他們為義——將基督對律法的完全順服歸算給他們,並將基督在十字架上以他們的名義向公義所作的補贖歸算給他們;(2) 使他們與上帝和好,使這些原是上帝仇敵的人成為上帝的朋友。(3) 祂收納他們,使他們不再是撒但的兒女,而是上帝的兒女,並得以享有祂眾子的一切屬靈特權。(4) 最後,當他們在今生爭戰結束時,祂便使他們的聖潔與福樂變得完全——先是在他們離世時使他們的靈魂完全聖潔,繼而在那榮耀的審判之日,當他們的靈魂與身體在復活中歡欣重聚時,再使他們全然得著一切福樂。那時,所有的惡人必與他們所事奉的撒但一同被遣送到地獄;惟有基督親自揀選救贖的真信徒,即那些追求聖潔之人,必與祂一同留在得榮耀的狀態中,直到永永遠遠。
第二章 救恩知識的實際運用
基督教教義的主要普遍用途,是為了使人知罪、知義、知審判(約翰福音十六章8節);其一,好叫人藉著律法或行為之約,謙卑悔改;其二,好叫人藉著福音或恩典之約,成為耶穌基督真誠的信徒,在堅實的根基與正當理由上堅固信心,並結出善果,並證明其信心是真實的,從而得救。
行為之約,即律法,其要義如下:「你若遵行一切誡命,毫無虧欠,便可得救;若你失足,就必定死。」(羅十5;加三10、12)(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福音,即恩典與和好之約,其要義如下:
「你若逃離應得的忿怒,投奔真正的救贖主耶穌基督(祂能拯救所有藉著祂到上帝那裏的人),就必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羅10:8、9、11)
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上帝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叫人藉著律法(即行為之約)知罪、知義、知審判,可引用以下經文(尚有更多):
一、叫人藉著律法知罪,請思考耶利米書十七章9-10節:
9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10 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
主在這裏教導兩件事:
1. 我們一切的過犯與實際悖逆上帝的罪行,其根源皆在於我們的心——它包含心思、意志、情感及靈魂的所有能力,這些都因原罪而敗壞污穢了;我們的心思不僅無知且無法領受救贖真理,更充滿著謬誤以及對上帝的敵意;我們的意志與情感則頑固地抗拒上帝的指引,唯向惡行傾斜。上帝宣告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十七9)是的,而且是深不可測的邪惡,無人能測透。創世記第六章5節更明示:「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這是耶和華說的,在這事上及其他一切事上,我們都必須信靠祂的見證。經驗也教導我們,除非上帝使我們捨己(否定自己),否則我們就永遠不會在任何事上仰望上帝,唯獨讓屬血氣的私利統治我們,成為推動我們行為的全部齒輪。
2. 主必將我們的原罪,即邪惡的本性及其一切實際果效,帶到祂審判台前受審;「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各人。」(耶利米書十七10)
因此,人人都當如此思量:
「上帝與我負罪的良心所見證的一切,我確信它們都是真實的:
「但上帝與我負罪的良心作此見證:我的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我內心的一切思念,在本性上無時無刻不是邪惡的:
「因此我確信這是真實無誤的。」
如此人便能藉著律法確信自己有罪。
二、叫人藉著律法知義,請思考加拉太書三章10節:
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使徒在這裏教導我們三件事:
1. 因我們的本性充滿罪惡,人憑著行律法稱義絕無可能,這是確定無疑的。凡試圖靠行律法稱義者,必因違背律法招致上帝的咒詛。正如經上所記:「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
2. 要完全履行律法,僅僅守住一兩條誡命,或暫時履行一部分(若可能則全部)職責,皆不足夠;因律法要求人「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
3. 因無人能達此完美境界,故人人按照本性當受咒詛;律法說:「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處於咒詛之下,就意味著要承受上帝一切的忿怒,並面臨祂的烈怒在今生與死後永恆地不斷傾瀉於靈魂與身體的危險——除非恩典阻止其完全執行。
因此,人人都當如此思量:
「按照行為之約,凡因無數次違背律法而當受上帝咒詛者,絕不能靠行律法而被稱義或得著義:
「但我(人人都當如此宣告)按著行為之約,因無數次違背律法而當受上帝咒詛:
「因此我不能靠行律法而被稱義,或得著義。」
如此我們便可確信:義既非憑己力所能成就,亦非律法所能賜予。
三、叫人藉著律法知審判,思考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7-10節。
7 那時,主耶穌同祂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8 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9 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10 這正是主降臨、要在祂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我們對你們作的見證,你們也信了。
這段經文教導我們,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如今提出邀約,要為凡信靠祂的人作中保,然而,卻要在末日帶著烈火降臨,審判、定罪並毀滅一切不信上帝之人,就是那些未接受在福音裏的恩典邀邀約、未遵行福音真道,仍留在他們的本性狀態裏,受律法或行為之約約束之人。
故人人當如此思量:
「公義的審判者已預告末日將臨之事,我確信此乃公義的審判:
「但公義的審判者亦預告:我若不及時信靠上帝,不遵從福音真道,末日必被隔絕於祂的榮光之外,靈魂與肉體永受煎熬:
「因此我確信這是公義的審判:
「我更有理由衷心感謝上帝,因祂預先警告我逃避那將要來臨的忿怒。」
凡持守行為之約或不順從我主耶穌福音之人,皆可藉此律法或行為之約,確信必有審判臨到。
四、叫人藉著福音知罪、知義、知審判
要叫人藉著福音或恩典之約知罪、知義、知審判,必須明白三件事:
1. 不信耶穌基督,或拒絕祂所賜的恩典之約,乃是比一切違背律法的罪更重大、更危險的罪;因為聽聞福音者若不信基督,便是拒絕上帝在基督裏賜下的憐憫——這本是脫離罪孽與忿怒的唯一途徑——且拒絕與上帝和好。
2. 其次,人必須明白:唯有憑信心信靠耶穌,才能得著完全的赦罪與真正的義;因上帝並未要求其他條件,唯獨要求信心;祂從天上見證,祂樂意按此條件稱罪人為義。
3. 人必須明白:一旦憑著信心領受了義,審判必隨之而來。一方面,這審判要摧毀魔鬼在信徒內心裏的作為,並以大能使成聖之工達到完全;另一方面,若拒絕憑信心領受耶穌基督之義,審判也必臨到,使那不信的人與撒但及其僕役一同被定罪並永遠滅亡。
為此目的,願這些經文,以及許多其他經文,都顯明不信基督的罪是何等重大;或者,顯明若拒絕基督向我們所提供的恩典之約,是何等嚴重的罪。讓我們按著經文啟示,來領受上帝賜下的恩典邀約,以賽亞書五十五章3節說到:「你們當就近我來;側耳而聽,就必得活。我必與你們立永約,就是應許大衛那可靠的恩典。」(亦即,你們若信我,與我和好,我必藉著盟約將基督,以及祂裏面的一切拯救恩典賜給你們。)這些話在使徒行傳十三章34節再次重複。
再者,須知這普遍邀約實質上等同於向每個人作出的特殊邀約,正如使徒在使徒行傳十六章31節所言,「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這邀約的緣由見於約翰福音三章16節: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既然這偉大的救恩已在主耶穌裏賜下,凡不信祂卻另尋幸福之道的人,豈不是在追逐虛妄的幻影,棄絕了本可在基督裏得著的憐憫嗎?約拿書二章8-9節。
那信奉虛無之神的人,離棄憐愛他們的主;但我必用感謝的聲音獻祭與你。我所許的願,我必償還。救恩出於耶和華。
這人豈不是在心裏褻瀆上帝嗎?正如約翰壹書五章10-11節所言,「不信上帝的,就是將上帝當作說謊的,因不信上帝為他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上帝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面。」 基督在約翰福音十五章22節中見證:凡違背律法的罪,沒有像不信基督這罪一樣嚴重。他說:「我若沒有來教訓他們,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他們的罪無可推諉了。」這足以叫人認識到不信基督的之罪是何等嚴重。
五、叫人知道唯有信靠耶穌基督才能得著義,思考羅馬書十章3、4節:
經上說,猶太人,「因為不知道上帝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上帝的義了」(因此他們滅亡了)。因為「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義。」使徒行傳十三章39節:「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約翰壹書一章7節:「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若人接受這義,為叫人知道審判,當思考約翰壹書三章8節:「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希伯來書九章14節:「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嗎?」
但人若不領受這義,他的滅亡就是註定的,參約翰福音三章18-19節:「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故此,悔改的人若渴望相信,就當如此思量:
「何事足以使世上所有蒙揀選之人深知不信基督之罪何等重大?何事足以使他們明白拒絕投靠基督,不求祂赦免違背律法的罪孽及應得的忿怒,實為大罪?又何事足以使他們確信,唯憑信靠耶穌基督,或順服祂的恩典之約,方能得著公義與永生;又何事足以使他們確信基督將施行審判,為要毀滅人裏面魔鬼的作為,並拯救一切信祂的人,使他們成聖?凡足以使他們確信的,也當足以使我確信:
「唯有聖靈在這些經文及其他類似經文中所說的,足以使蒙揀選之人確信前述之罪、義與審判:
「因此聖靈在這些以及類似經文中所說的,亦足以使我確信此理。」
因此,那懷著痛悔之心、渴望信靠的人,當帶著話語,誠心向主說:主啊,既然你說,「你們要尋求我的面」,我心就回應你說:主啊,我必尋求你的面。我已留心聽見你賜下永恆之約的應許,那在基督裏得享的一切救恩的恩典,我如今衷心接受這邀約。主啊,願這約得以立定;主啊,我信,但求你幫助我的不信。看哪,我將自己獻給你,願永遠在萬事上事奉你;我盼望你的右手能拯救我:耶和華必成全關乎我的事。耶和華啊,你的慈愛永遠長存;求你不要離棄你親手所造的工作。
如此,人便能成為基督真正的信徒。
六、為了堅固已立恩典之約之人的信心:
因為許多真信徒雖然誠心相信,卻仍軟弱,常懷疑是否可以確信自己的信心足夠純正,以及是否得到了有效呼召——尤其當他們看見許多自稱信主之人竟自欺欺人時,他們就更加不安。因此,讓我們看看,每位信徒如何能在信心上得到堅固,並能以在確實的根基上,藉著可靠的保證與真實的證據,使自己確信已蒙揀選並得救。為此目的,在眾多經文之中,我們取以下幾處經文作為指引:
1. 為奠定信心根基的依據,請思考彼得後書一章10節:「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
使徒藉這些話教導我們四件事,幫助並指引我們如何在信心上得到堅固:
1) 凡信靠基督耶穌、為了逃離罪孽與忿怒而投奔祂的人,縱然信心軟弱,仍與使徒同為天父的兒女;因使徒稱他們為「弟兄」,就表明他這樣看待他們。
2) 即使我們暫時無法確信自己蒙了有效呼召與揀選,但若勤勉追求,最終仍能確信二者;因為他如此預設並勸勉說:「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
3) 當看見許多看似信徒的人竟成腐爛枯枝、離棄信仰時,我們切不可灰心喪志,反倒要更加謹慎自守:因此,他勸勉說:「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
4) 確定自己蒙有效呼召與揀選之方法,就是使自己的信心建立在堅固的根基上,並且持續在新的順服中結出信心的果子。因他說道:「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這裏所說的「這幾樣」正是指他在前面1–4節所論及的健全信心,以及在5–9節中所提到的信心所結出的各樣果子。
2. 為此同一目的,請思考羅馬書第八章: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使徒在這裏教導我們四件事,為要牢牢地奠定信心的根基:
1) 凡深感自己罪孽、懼怕上帝的忿怒,單單投奔耶穌基督——祂是人類唯一的中保與全然充足的救贖主——以得著完全釋放的人,便是真正的信徒; 既已投靠基督,便竭力與自己的肉體與敗壞的本性爭戰,並竭力遵行上帝的靈在祂話語中所設立的法則。因為,使徒在此稱之為真信徒並給予祝福的人,乃是在基督耶穌裏「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
2) 凡如此投奔基督、與罪爭戰之人,縱使有時可能深受上帝忿怒的感覺所折磨,懼怕被定罪,卻毫無危險;因保羅說到:「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他們是「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
3) 使徒自己(此處特舉自己為例)以及所有在基督裏的真信徒,雖然按照本性仍然在「罪與死的律」之下,也就是在行為之約之下(之所以稱為罪與死的律,是因為它使人被罪與死所捆綁,直到基督將人釋放),但在基督裏耶穌裏生命之靈的律,即恩典之約(如此稱呼,是因它確實能使人藉著基督得著能力,活出屬靈的生命),已將使徒及所有真信徒從行為之約或罪與死的律中釋放出來。故人人皆可與祂同聲宣告:生命之靈的律,即恩典之約,已使我脫離罪與死的律,即行為之約。
4) 使我們得以脫離律法咒詛的泉源與根基,乃是在上帝與道成肉身的上帝之子之間所立的「救贖之約」。在這約中,基督為罪承擔了律法的咒詛,使那原本無法從行為之約中得釋放的信徒,可以得拯救。使徒用以下四個分支闡明此教義: (1) 律法或行為之約絕對無法使罪人得著義與生命,因它是軟弱無能的;(2) 律法或行為之約的軟弱無能,並非律法本身的過錯,乃是有罪的「肉體」的錯——此肉體既無力償還罪的刑罰,亦無法完全遵行律法(縱使過往的罪孽已蒙赦免);因此保羅說,律法因肉體而軟弱無力。(3) 罪人的義與救恩,既然無法由律法來成就,就要藉著上帝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才得以實現——祂取了人的肉身,在祂的肉身中,罪受了審判與懲罰,為選民滿足上帝的公義,好叫他們得著釋放。(4) 藉著祂,律法便毫無欠缺,因律法的義正是這樣得以完全:首先,基督以我們的名義在萬事上獻上完全的「主動順服」;其次,祂以死亡代替我們償還罪的刑罰;最後,祂在我們這些真信徒心中施作成聖之工,使我們竭力以新生的順服遵行律法,不再隨從肉體,而是隨從聖靈。
第三章 信心的正當理由
為使我們的信心建立在這穩固根基之上,以下四項正當理由(warrants)與特殊動機可為我們信靠基督而效力。
第一項正當理由與特殊動機乃是上帝誠摯的邀請,展示於以賽亞書五十五章1-5節:
1 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都來,買了吃;不用銀錢,不用價值,也來買酒和奶。2 你們為何花錢買那不足為食物的?用勞碌得來的買那不使人飽足的呢?你們要留意聽我的話就能吃那美物,得享肥甘,心中喜樂。3 你們當就近我來;側耳而聽,就必得活。我必與你們立永約,就是應許大衛那可靠的恩典。4 看哪,我已立他作萬民的見證,為萬民的君王和司令。
(前兩章已闡明基督受苦為我們贖罪的寶貴代價,以及由此為我們贏得的豐盛福分)本章中,耶和華:
1. 公開發出基督及其恩典的邀約,宣告一個白白賜下的義與救恩的採買市集,凡真心渴慕脫離罪惡與忿怒得救的靈魂,無一例外,皆可藉著基督得到義與救恩,祂說:「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
2. 祂邀請所有因故遠離上帝的罪人前來領受——那在基督裏如江河奔湧的恩典財富,既能洗淨罪孽,亦能平息上帝的忿怒:「你們都當就近水來」。
3. 唯恐有人因自認罪孽深重、不配蒙恩、無力行善而退縮,主特別呼召這等人說:「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
4. 祂不向採買人多要錢,只願他對所提供的商品感到滿意——這些商品就是恩典,更豐盛的恩典;願他能衷心同意,並擁抱這恩典的邀約,好叫他能與上帝達成協議,訂立正式的盟約:「你們都來,買了吃;不用銀錢,不用付代價」。也就是說,接受並領受一切救恩恩典;把這些商品變成你自己的;擁有它們,並運用基督裏的一切福分;凡對你們屬靈生命與安慰有益的,盡可自由享用,無需付費:「你們都來,買了吃;不用銀錢,不用價值,也來買酒和奶」,祂如此宣告。
5. 因主深知我們多麼容易傾向於透過自己的表現和補贖來尋求義和生命,企圖憑著行為獲得義與生命;又知我們何等抗拒接受基督耶穌,拒絕按照上帝賜與我們的條件,藉著耶穌基督白白賜予的恩典獲得生命;因此主以溫柔而及時的勸誡,滿懷慈愛地將我們從這條彎曲不幸的道路上喚回,叫我們知曉,在這條道路上的奔波勞碌終必落空。祂說,「你們為甚麼用銀子去買那不是食物的呢?為甚麼用你們勞碌得來的去買那不能使人飽足的呢?」(參《新譯本》)
6. 主應許我們,只要轉向基督的恩典,就能得著真實的滿足、靈裏的飽足與喜樂,祂說:「你們要留意聽我的話就能吃那美物,得享肥甘,心中喜樂。」
7. 因信道是從聽道而來,主就呼召眾人傾聽這恩典的邀約,並呼召人相信、聽從這真道——這真道能生發得救的信心,引導人的靈魂信靠上帝:「你們當側耳而聽,就必得救」。為此,主又應許說,這邀約若被人領受,必使那靈裏死亡的罪人得以甦醒;而當人欣然接受這邀約,祂就與這聽從者立下永不廢棄的恩典之約,成就那永不毀壞、長存不變的和好與平安之約。祂說:「你們要側耳而聽,就必得活。我必與你們立永約。」祂宣告,這約的實質,就是將那位「大衛」(即耶穌基督的預表,參使徒行傳十三章34節)在救贖之約中為我們所賺得的一切拯救恩典,全然賜予並轉讓給我們。祂說:「我必與你們立永遠的約,就是應許賜給大衛的那確實的慈愛。」(參《新譯本》)所謂確實的慈愛,即指諸般拯救恩典,如聖靈裏的公義、平安與喜樂,兒子名分、成聖與得榮耀,以及凡屬於敬虔與永生的恩賜。
8. 為確認並向我們保證這些拯救恩惠確實已經賜下,並說服我們,相信上帝與信從此道之人所立的盟約是真實有效的,父上帝就賜下祂永恆的獨生子,作為四重恩賜:
首先,祂賜下祂兒子,為我們道成肉身,由大衛後裔所出——大衛乃其預表;故此,祂在此處及使徒行傳十三章34節被稱為「大衛」,即以色列真實永恆的君王。這是上帝賜予人類的至寶,見約翰福音四章10節,以及此處,「我已立祂為大衛(或由大衛而出),作萬民的君王」。
其次,祂賜下基督作萬民的見證,既見證救贖之約中賜予得贖者的確據與諸般拯救恩惠,也見證父上帝樂意並定意將這些恩典施作在凡接受祂和好之約的人,使他們在這約中得以堅固。主在此宣告:「我已立祂作萬民的見證。」誠然,在這件事上,祂在各方面都堪稱此事的充分見證人:(1) 因祂是聖三一(the blessed Trinity)中的一位格,在世界存在之前,就已在「救贖之約」中代表我們成為立約的一方;(2) 祂憑藉其中保職分,乃是立約的使者,並受差遣來啟示此約;(3) 祂實際開始啟示此約是在伊甸園裏,祂在那裏應許,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4) 在降世以前,祂藉著獻祭與各樣儀式的預表及象徵(types and figures),指明祂的受死與受苦,以及藉此要臨到我們的浩瀚恩惠;(5) 祂又在世世代代中藉著聖靈,在眾先知中,層層揭示此約的真義。(6) 在時候滿足時,祂親自降世,為這約的一切內容作見證,並顯明上帝樂意接納信徒進入此約的旨意:其一,是藉著祂將人性與神性聯合在一位格之中;其二,藉著親口傳講這約的福音;其三,透過在十字架上親自付上救贖的代價;其四,藉著從起初直到現今,仍不斷在人中間作工,吸引並保守得贖之人進入此約,並固守此約。
第三,上帝賜下基督作百姓的領袖,藉著此約引領我們穿越一切艱難困苦、試煉患難,進入永生。祂是唯一真正引導祂子民歸入此約,並在此約中一路引領他們直到得救的救主:
(1) 藉著祂的話語與聖靈的引導;
(2) 藉著祂生命的榜樣,在信心與順服中,甚至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3) 藉著祂大能的作為,懷抱祂所救贖的人,使他們在穿越曠野時能時時倚靠祂。
第四,上帝將基督作為元帥賜給祂的子民。基督忠實履行這職分:藉著賜予教會與子民律法典章、牧者與治理者,以及一切必要的職分承擔人;在祂的教會中設立法庭與議會,監察祂的律法確實被人遵行;藉著祂的話語、聖靈與懲戒,制服子民的敗壞;並以祂的智慧與能力,護衛他們免受一切仇敵侵擾。
因此,凡與上帝立約之人,皆可如此思量,以堅固自己的信心:
「凡真心領受此處向渴慕公義與救恩之罪人所發出的白白恩典之邀約的人,基督——那真正的大衛——連同祂一切確鑿的救恩憐憫,都必藉著永恆的盟約歸給他。
「但我(軟弱的信徒可如此宣告),確實衷心領受此處賜予渴慕公義與救恩的罪人的恩典邀約————
「因此,藉著永遠的約,基督耶穌和祂一切確鑿的救恩恩惠,都屬於我了。」
擁抱基督、信靠基督的第二項正當理由與特殊動機,是上帝在基督裏向我們發出的懇切呼求,要我們與祂和好;此呼求展示於哥林多後書五章19-21節:
19 這就是上帝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20 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上帝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上帝和好。21 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上帝的義。
使徒在此教導我們九項教義:
1. 蒙揀選的世界,即得贖靈魂的世界,按其本性與上帝處於敵對狀態。此乃「和好」一詞的預設前提;因和好或友誼的重建,唯有在曾為敵對者之間方能實現。
2. 自亞當墮落以來,永恆之子基督耶穌作為中保,連同父上帝,始終藉著道與聖靈在世間施行和好之工,使自己與蒙揀選之世重歸於好。正如經上所記:「上帝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
3. 歷世歷代,和好的途徑在本質上始終如一,即赦免那些確實承認自己罪孽與他們對上帝懷著敵意,並確實尋求在基督裏的和好與赦罪的信徒的罪孽:因上帝(保羅說)在基督裏,藉著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叫世人與自己和好。
4. 福音及上帝全部話語的目的有三:(1) 使人覺察自己的罪孽、與上帝為敵的狀態,以及若頑梗不化、不懼怕上帝的忿怒所將會面臨的危險;(2) 上帝的道使人們知曉,上帝為了與人藉著基督建立友誼所預備的道路,即:人若願意承認這敵意,並甘心樂意藉著基督與上帝訂立友好之約,上帝就甘心樂意白白地與他們和好。(3) 上帝的道教導人,在與上帝和好之後如何以朋友身份行事,即厭惡得罪上帝,衷心努力遵行祂的誡命。故上帝的道在這裏被稱為和好之道,因它教導我們,為何需要與上帝和好,當如何達成,又當如何藉著基督持守與上帝所立的這友誼之約。
5. 雖然聽道、信道並遵行這道是所有蒙福音所臨到之人的本分,但帶著權柄宣講這道的職分,唯獨屬於上帝所呼召、奉差遣執行此工的人。使徒在第19節如此闡明:「上帝將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6. 福音的僕人當以基督使者的身份行事,嚴守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9-20節所載的差遣使命;如此行事時,眾人當視其為上帝的使者。使徒在此代表眾人宣告:「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上帝藉我們勸你們一般。」
7. 牧者應當以完全的熱忱勸勉眾人,要日益深刻地承認他們的罪孽,承認他們本性上與上帝敵對;日益全心地接受恩典之約與基督的使者使命;並藉著在上帝面前的聖潔舉止,日益清晰地彰顯與上帝的和好。使徒闡明此理,說:「我們……求你們與上帝和好。」
8. 當牧者以慈愛之心對待會眾時,會眾當明白他們面對的是上帝與基督藉牧者之口向他們發出和好的邀請。此刻,再沒有比上帝親自向罪人發出友誼的邀約更足以軟化頑梗之心的了——因為本該是我們這般屢屢得罪上帝的人去尋求與祂和好,但祂卻先發制人,(啊,何等奇妙!)懇求我們甘心與祂和好!因此,那些聽見受差遣的傳道者的話,卻對此請求置若罔聞的人,必遭最可畏的忿怒。受差遣的傳道者說,「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上帝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上帝和好吧!」
9. 為了闡明為何卑微的罪人一旦投奔基督,便能如此輕易與上帝和好,使徒就進一步引領我們探尋其根源,指出其根源在於「救贖之約」,其大意如下:「這是上帝與中保耶穌基督——上帝的兒子、得贖者的擔保人——作為立約雙方所達成的約定,其內容是,得贖者的罪孽要歸算給無罪的基督,祂要為他們被定罪、被殺;而其條件是,凡誠心同意藉著基督所提供的和好之約的人,都要因基督的順服歸算在他們身上而稱義,並在上帝面前算為義人;因上帝使那無罪的基督替我們成為罪,(使徒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上帝的義。」
故此,願軟弱的信徒可憑此根基如此思量,以堅固其信心:
「凡因著上帝與基督的愛心,藉著傳道人之口所向他發出的懇切請求(他們正是為此奉差遣),接受了藉著基督而得的永遠和好的邀約,並立志靠著上帝的恩典,作為與上帝和好之人,竭力抵擋罪惡,並盡己所能地恆久事奉上帝,那麼,他必能確信,因基督的順服歸算給他,他必得著公義與永生;就正如基督為歸算給祂的得贖之人的罪孽被定罪並被處死是確鑿無疑的那般:
「但我在上帝與基督藉其僕人之口向我發出的慈愛呼召下,(願軟弱的信徒如此宣告)已接受藉著基督實現的永恆和好的邀約,並立志靠著上帝的恩典,作為與上帝和好之人,竭力抵擋罪惡,盡我所能地恆久事奉上帝:
「因此,我確信自己必得著義與永生,因基督的順服已歸算給我,正如基督為歸算給祂的得贖之人的罪孽受審判並被處死是確鑿無疑的那般。」
第三項信靠基督的正當理由與特殊動機,乃是上帝嚴正而可畏的命令,吩咐所有聽聞福音之人按祂所定的次序親近基督,並信靠祂;此命令展示於約翰壹書三章23節:
「上帝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使徒藉此向我們闡明五項教義:
1. 若有人不被上帝的甜蜜邀請所吸引,不被上帝降卑慈愛的和好呼召所觸動,這人必要面對至高尊榮的絕對權柄;因祂說:「上帝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
2. 若有人將此誡命視同昔日被忽視的律法誡命,須知此乃福音誡命,是在律法之後頒布的,是為了使一切的罪惡得醫治;若違背這條誡命,就只剩下這一條誡命可以遵循,那就是:「你們這被咒詛的,進入那永火裏去吧!」因為這就是祂的誡命;遵行此誡命最能蒙祂喜悅(參22節),違背此誡命則絕無蒙悅納之可能(參來十一6)。
3. 凡聽聞福音者,都當意識到自己有責任實踐對基督的活潑信心;信心軟弱的信徒不可認為遵行此命令是狂妄自大;瀕臨絕望的人當振作精神,思考如何遵行這甘甜救贖的命令;信心堅固者當更深體認自己對耶穌基督的需要,並在順從此命令上不斷成長;即便是最頑梗不悔改、褻瀆神明、作惡多端之人,無論處境看似多麼絕望,也不可將自己排除在這項當盡的本分之外,也不可被他人排除在外;因那囑咐萬人信靠基督的,同時吩咐萬人當相信,若離開基督必遭咒詛而滅亡;祂因此命令萬人承認自己的罪孽,以及他們對基督的需要,實際上是命令萬人要悔改,好叫他們得以信靠祂。凡拒絕悔改自己過往罪行的人,都違背了這賜予所有聽眾的命令——尤其那些身在有形教會中的人:因他說,「上帝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
4. 凡遵行此命令者,其救恩便立於堅固根基之上:因 (1) 他已尋見應許的彌賽亞,祂全然具備一切美德,足以完美履行先知、祭司、君王的職分;因人信靠的正是這位基督。(2) 他已擁抱一位能徹底拯救的救主,且確實拯救凡藉著祂到上帝那裏的人;因祂就是耶穌,是拯救上帝真正子民脫離他們罪惡的救主。(3) 凡遵行此命令的人,已將救恩奠基在磐石上,即奠基在上帝的兒子身上。稱祂與父同等並非褻瀆,祂配得成為救恩信心的對象與屬靈敬拜的中心:因這正是祂的命令(祂說)——要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
5. 凡信靠耶穌基督之人,雖已脫離律法的咒詛,卻未脫離律法的命令與順服,反而因著基督所賜的新義務與新命令而更緊密地與律法相繫。這條來自基督的新命令會幫助人遵行這命令;而父上帝亦將祂的權柄和命令加在基督的這條誡命上,因為祂的命令就是,「信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並且照著他的吩咐彼此相愛」。這命令的前半部分,即信靠基督的命令,必然蘊含著對上帝的愛,從而順服第一塊法版;因為信上帝與愛上帝本是不可分割的。而這命令的後半部分則要求我們愛鄰舍(尤其是愛信徒之家),從而順服律法的第二塊法版。
因此,願軟弱的信徒可憑此根基如此思量,以堅固自己的信心:
「凡因意識到自己的罪性、懼怕上帝的忿怒,遵照上帝命令投奔耶穌基督——祂是罪與苦難的唯一救贖,並立志遵從愛的律法的人,其信心絕非狂妄或死氣沉沉,乃是真實且能使人得救的信心:
「但我也(願軟弱的信徒可如此宣告)因深知自身罪孽,懼怕上帝的忿怒,投奔了耶穌基督——罪與苦難的唯一救贖,並立志遵從愛的律法:
「因此我的信心並非狂妄或死氣沉沉的信心,而是真實且能使人得救的信心。」
信靠基督的第四項正當理由與特殊動機在於:若人順從信靠的命令,便得著確鑿的生命確據;若不順從,則面臨毀滅的可怕保證——這是約翰福音三章35、36節所明示的:
35 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裏。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其中向我們闡述了以下五項教義:
1. 父神對聖子作為救贖主與擔保人所承擔的使命十分滿意——祂為信徒付上贖價,並使他們在聖潔與救恩中臻於完全。經文說「父愛子」,即指基督以我們的名義作了中保,在各方面完成我們的救贖:父愛他,即衷心接納祂承擔這項工作的提議,並深悅於祂:父的靈以祂為樂,安息在祂身上,並使祂在此職分中成為「愛、恩典與美意的器皿」,藉著祂將這些恩典傳遞給信靠祂的人。
2. 為了成全救贖之約,父已將天上地下一切權柄,恩典、屬靈、生命諸般豐盛的內容、以及一切權柄、能力——這一切都源於神性與人性的聯合,源於神格的豐盛實質性地居住在人性之中,源於三位一體不可分割的全然充足與全能(三位一體是無所不在且不可分離的),也是救贖大工所必須的。(基督說)父已將萬有交在祂手裏,為要成就祂的工作。
3. 凡真心領受基督、並藉著祂所賜恩典與和好之約的人,都蒙賜予生命的極大確據:信子的人(祂說)就有永生;因這生命已牢牢確立在祂裏面,(1)在上帝的旨意與不可更改的諭令中,信徒乃蒙揀選得生命之人。(2) 因上帝以有效呼召引領其得生命,祂既是信實的,必成就此事。(3) 因上帝立下應許及永恆盟約並起誓,在生在死都要在永不改變的根基上,賜信徒堅固的安慰。(4) 藉著聖餐禮這極大印記所立的憑據與確據,每當信徒前來領受生命象徵與保證時,便得著確證。(5) 在基督裏——生命之泉源與元首,祂已成為信徒的產業,作為信徒的辯護人;我們的生命存放在祂裏面,無人能奪去。(6) 藉著開始擁有屬靈的生命與重生,以及在信徒心中建立起的由聖靈裏的公義、平安、喜樂為根基的國度,作為完全擁有永生的憑據。
4. 若有人不領受有關藉著耶穌基督可得公義與永生的教義,便會得到可畏的證明: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直譯:見不到生命),也就是說,連生命之真義都無法領悟。
5. 使徒約翰進一步證實:人若不領受上帝兒子的道理,必要承受上帝雙重震怒的重壓; 其一,因生來本性叛逆,必將承受律法,即行為之約的咒詛;其二,因光已降臨世間,並向其發出邀約,他卻棄絕這光而愛黑暗,故將承受更嚴厲的定罪。只要他仍陷於不信的境地,這雙重忿怒便將牢牢地地壓在他身上,無法挪移。約翰說: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因此,願軟弱的信徒憑此根基如此思量,以堅固自己的信心:
「凡信靠上帝兒子所傳之真道者,既因得見祂生命之氣息而部分被強有力地吸引信靠祂,又因懼怕上帝的忿怒而部分被驅使堅持跟隨祂的人,便可確信藉著祂必得永生之權柄與益處:
「但罪孽深重、不配得救的我(願軟弱的信徒如此宣告),既信靠上帝兒子所傳的真道,又感受到自己部分是因見到祂裏面的生命而被深深吸引去信靠祂,又因感受到自己部分是因懼怕上帝的忿怒而被驅使堅持跟隨祂:
「因此我可以確知自己藉著祂可以得著永生的權柄與益處。」
第四章 真信心的證據
以上所述,是為信心奠定根基,並說明信心的正當理由。接下來要闡述的是,為了以果子證明真信心,必須具備以下四項要素:
一、信徒必須在理性上深刻確信,自己有責任終生遵行整個道德律;而且並非因著基督拯救他脫離了行為之約與律法的咒詛就可以減少這種責任,反而更應加倍奉行。
二、他當竭力在敬虔與公義的操練與日常實踐中不斷長進。
三、他新生的順服當循正道而行,即憑著對基督的信心,憑著良善的良心,履行對上帝、對人的一切仁愛職責。
四、他與恩典泉源基督耶穌應當保持緊密相通,因唯有從祂流出的恩典,方能結出美善的果子。
關於第一點,即為了使信徒確信自己有義務遵行道德律法,在眾多經文中,可參考馬太福音五章16-20節。
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主在此:
1. 吩咐因信稱義的信徒,要藉著行善,在人前彰顯上帝在他們身上的恩典:(祂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
2. 祂勸勉他們如此行,表明他們雖然不能靠行為稱義,但見證他們善行的人或可因此回轉或得造就;這樣,當見證人稱頌你們在天上的父時,便將榮耀藉著他們的善行返歸給上帝。
3. 祂為信徒的新順服所規定的準則,不外乎摩西和眾先知所制定並闡明的道德律;祂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
4. 祂叫門徒知曉,恩典之道——即因信祂而脫離律法咒詛的教義——常被世人敗壞的判斷所曲解,彷彿這真理會放鬆、鬆懈信徒遵行誡命、順服律法權柄的義務;而這種謬誤實際上是在毀壞律法和先知,祂決不容許任何門徒犯此過錯,因這與祂降臨的目的背道而馳——祂先要使信徒成聖,再拯救信徒:「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參《新譯本》)
5. 祂教導說,福音與恩典之約的目的,是使人遵行道德律:「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律法和先知)。」
6. 道德律在所有聖潔職責上的約束力在所有方面都是永恆的,要存到世界的末了,即天地過去之前。
7. 正如上帝從起初就看顧聖經,祂也必看顧聖經直到世界的末了,使聖經的一點一劃都不會被廢去;正如經文第18節所言。
8. 正如違背道德律,並辯護其過犯並非罪孽,既使人被排除在天國之外,也理當使這人被逐出真教會的團契;同樣,遵行律法,並按各人蒙召的職分,以身作則,勸勉並教導他人如此行的人,便證明此人乃真信徒,在上帝眼中極其寶貴,也配得真教會的高度敬重,第19節。
9. 每位真基督徒的義必須超越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因文士法利賽人雖然費盡心思履行律法的諸般職責,卻刻意縮減律法的詮釋,以減輕律法對他們行為的譴責;他們鑽研這職責的外貌,卻忽視其內在的屬靈本質;他們謹守一些次要的規條,卻忽略了公義、憐憫與愛上帝的心。簡而言之,他們一心想要立自己的義,卻棄絕了因信耶穌而得的上帝的義。但真基督徒必須超越這一切: 他必須承認律法屬靈意義的全部內涵,尊重所有的誡命,竭力潔淨自己,除去肉體與靈魂的一切污穢,「不倚靠自己已完成或將完成的善功」,而是要披戴基督所歸算的義,唯有這義方能遮蓋他的赤身,否則便不能得救;正如經文所言:「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證明真信心的第二項要件是:信徒應努力實踐敬虔與公義的準則,並在每日操練中不斷長進;闡述於彼得後書一章5-8節。
5 正因這緣故,你們要分外地殷勤;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6 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有了節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7 有了虔敬,又要加上愛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 8 你們若充充足足地有這幾樣,就必使你們在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不至於閒懶不結果子了。
其中,1. 使徒教導信徒,為證明自己擁有寶貴的信心,當竭力在信心之外增添七種相輔相成的美德。首先是德行,即積極履行一切道德義務,使信心不致閒散,而能付諸實踐。其次是知識,它為信心提供當信之真理的知識,為美德指引當盡之責及審慎行事之道。第三是節制,它使人適度享受一切美物,以免耽溺其中,無法勝任所蒙呼召的任何職責。第四是忍耐,當遭遇困境或不快之事時,它能調和人的情感,使人既不因行善所需的辛勞而疲憊,也不因主的管教而氣餒,更不因主的阻撓而抱怨。第五是敬虔,它能使人持守一切宗教操練——無論內在或外在——從而從上帝那裏獲得履行其他職責所需的一切。第六是弟兄之愛,使人珍視並關愛所有信心之家的信徒,珍視並關愛在任何人身上所見到的上帝的形象。第七是仁愛,使人隨時準備行善,無論對象是誰,只要上帝所賜的機會臨到。
2. 誠然,敬虔的人當中確實存在許多敗壞與軟弱,然而,使徒要求眾人竭力追求,盡其所能將這些恩典全部聯繫起來,並在操練中不斷長進:「正因這緣故,你們要分外地殷勤;有了信心,又要……」(彼前四11)
3. 他向所有自稱信徒的人保證,他們若遵行此訓誡必能從中獲益,也能證明自己信心的純正;他們若缺乏這些恩典,終將顯明自己不過是盲目的自欺者(第9節)。
證明真信心的第三項要件是,順從律法必須按著正道而行,即藉著信靠基督等等;此理闡述於提摩太前書一章第5節。
5 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
使徒在此教導七項要義:
1. 律法的順服必須發源於愛,愛源於清潔的心,清潔的心源於無虧的良心,無虧的良心源於無偽的信心——他將此確立為善行的唯一正道:「律法的總歸就是愛」等等。
2. 律法的總歸(終極目的)並非使人因遵行律法而稱義——正如猶太律法教師所謬誤教導的;因罪人不可能靠律法稱義,他們每犯一罪便會被律法定罪:律法的終極目的(並非猶太律法教師所宣稱的)是愛,乃是發自清潔的心等等。
3. 向百姓所傳講的律法,其真正目的是使人透過律法看見自己應得的定罪,從而真誠地投奔基督,因信祂而稱義;經文如此宣告,同時藉著對基督的信心使愛得以流淌。
4. 人若非因信心使良心得安息,或正在基督裏尋求安息,就無法靠自己憑愛心遵行律法;因律法的終極目的是愛……出於無虧的良心與無偽的信心。
5. 虛假的信心投奔基督,卻不把律法當回事,因此缺乏使命感;但真誠的信心會把律法當回事,每當發現自己因違背律法而負罪時,便被迫逃往基督那裏尋求庇護,因基督乃律法所指的義的終極目標。律法的總歸正是……無偽的信心。
6. 使愛的果子具體顯明於行為,必須使心靈恨惡一切罪惡污穢,並立定志向全然追求聖潔:因律法的終極目標是出於清潔的心的愛。
7. 無偽的信心能使良心沒有虧欠、心靈清潔、使人甘心順服律法;因為當人憑著信心看見基督寶血已平息了公義的審判,良心便得安息,不再容許心靈存留對罪的喜愛,反而驅使人因上帝的憐憫而敬畏祂,並出於對上帝的愛願意遵行祂一切的誡命——這愛源於祂以恩典所白白賜予的稱義恩賜:因這才確實是律法的終極目的,藉此它能使人獲得比其他任何方式更完全的順服。
證明真信心的第四項要件,是與基督保持緊密的相通——祂是一切恩典的泉源,也是一切善行之本;正如約翰福音第十五章第5節所言。
5 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裏面的,我也常在他裏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甚麼。
基督藉著葡萄樹的比喻教導我們:
1. 我們本性如同荒野不結果的荊棘,唯有歸向基督才能得著改變;基督是那尊貴的葡萄樹,自身蘊藏著恩典的生命與汁液,能改變所有歸向祂之人的本性,並將聖靈與生命傳遞給一切信靠祂的人: 祂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
2. 基督喜愛信徒與祂有此等的聯合,以至於他們彼此永遠不會因不信而分離;並且藉著信心與愛心,信徒得以住在祂裏面,祂也藉著道與聖靈住在他們裏面;因祂將這兩種內住結合在一起,說:「常在我裏面的,我也常在他裏面」,如同不可分割的整體。
3. 若人不藉信心嫁接在基督上,並與祂聯合,便無法靠自己的力量完成任何善工;甚至人若不憑信心從基督那裏獲取靈與生命,他所作的任何工作在上帝眼中都是邪惡無益的。因主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
4. 這種彼此的內住,正是持續不斷行善並在善行上不斷增長的泉源與確實無誤的根由。因主說:「常在我裏面的,我也常在他裏面,這人就多結果子。」而我們常在基督裏,需具備三項前提:(1) 我們已聽見福音那歡樂的聲音,向我們這些因律法而失喪的罪人,發出歸向基督的邀約; (2) 我們已衷心接受基督憐憫的邀約;(3) 因著領受基督,我們成為上帝的兒女(約翰福音一12),並被納入祂奧秘的身體,使祂能住在我們裏面,如同住在祂的殿中;我們也住在祂裏面,如同住在公義與生命的居所。因此,我們住在基督裏又蘊含三件事:(1) 在一切向上帝祈求的事上,在一切事奉上帝的行動中,都倚靠基督;(2) 滿足於祂的豐盛,不離棄祂另尋公義、生命或任何恩賜,不倚靠自己或任何受造之物的價值;(3) 堅定地信靠祂,堅定地倚靠祂,堅定地以祂為了,並且依附於祂,以致任何誘惑、任何來自撒但或世界的試探、任何驚恐或患難,都不能叫我們的心志偏離對祂的堅定依附,或叫我們停止恆常承認祂的真理、遵行祂的命令——因祂愛我們,為我們捨己;也因祂不僅存留我們的生命,更因神性與人性在祂裏面有實質的、位格性的聯合,使神格的豐滿有形有體地住在祂裏面。
因此,願每位警醒的信徒都當如此思量,以堅固自己的信心和順服:
「凡每日求基督耶穌潔淨其良心與情感,使之脫離違背律法的罪咎與污穢,並得著能力以愛心遵行律法的人,便有真信心的證據:
「但我(願每位警醒的信徒都如此宣告)天天都倚靠耶穌基督潔淨我的良心與情感,使之脫離違背律法的罪咎與污穢,並得著能力以愛心遵行律法:
「因此,我確證自己擁有真正的信心。」
故此,那昏睡怠惰的信徒也當如此自省,振作起來:
「凡能證明真信心所必要之事,我都要努力實踐,以免因自欺而滅亡:
「唯求天天倚靠基督耶穌,潔淨我的良心與情感,使之脫離違背律法的罪咎與污穢,並賜我能力以愛心順從律法——這正是我裏面有真信心的證據:
「因此,我務要努力實踐,以免因自欺而滅亡。」
最後,
既見基督親自指明這一點,這無疑是人蒙上帝揀選得生命,並被賜予耶穌基督而得救贖的確鑿證據——「你們若常在我裏面」,也就是與祂立約,並與祂保持相通,正如祂在約翰福音六章37節所教導我們的:「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那麼,凡不認真藉著基督使罪得赦、使生命更新的人,都當從這裏,以及從以上所述的一切事實如此思量,以喚醒其良知:
「凡既不因律法或福音而知罪、知義、知審判,以致願意歸向基督,並天天倚靠祂使罪得赦,並更新生命的人,不僅缺乏一切得救信心的確鑿證據,也缺乏任何蒙揀選的跡象——只要他仍陷於這樣的光景;
「但我(願每個未悔改者如此說),既未因律法,亦未因福音而知罪、知義、知審判,以致願意歸向基督,天天倚靠祂赦免罪孽,並更新生命:
「因此,只要我還陷在這樣的光景中,就不僅全然缺乏得救信心的確鑿證據,更毫無蒙揀選的跡象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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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知識概要》(The Sum of Saving Knowledge)的背景如下:
🖋 作者
一般公認是由 大衛・迪克森(David Dickson, 1583–1663) 與 詹姆士・德罕(James Durham, 1622–1658) 兩位蘇格蘭長老會神學家共同編撰。
- 迪克森是在艾文(Irvine)的牧師,後來任格拉斯哥大學神學教授。
- 德罕則接替他成為同校的神學教授。
雖然書中沒有正式署名,但從歷史記載(特別是 John Howie 在 Lives of the Scots Worthies 一書中的描述)可確定兩人是主要作者。
📅 成書與出版時間
- 成書年代:約 1650 年。
根據同時代記載,迪克森與德罕於約 1650 年 將內容口述給另一位牧師記錄成文。 - 首次印刷出版:大約在 1650 年代中期(約1650–1652年間)。
具體年份不詳,因早期版本多未標明出版資料。
📘 出版與流通
- 《The Sum of Saving Knowledge》最初並非由蘇格蘭教會正式出版或批准(”never judicially approven by the Church”),但很快被廣泛流傳。
- 之後,它被附錄於《威敏斯特信仰告白》(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與大小要理問答之後,成為蘇格蘭及後來長老宗出版版本中的固定附篇。
- 18、19 世紀時,多由愛丁堡的出版社重印,例如:
- Johnstone, Hunter, & Co.(Edinburgh)——這是1870年版的出版商;
- 早期版本則多由蘇格蘭教會內部印刷或由格拉斯哥、愛丁堡的宗教出版商發行。
📚 總結
| 項目 | 資訊 |
| 書名 | The Sum of Saving Knowledge |
| 作者 | David Dickson(迪克森) & James Durham(德罕) |
| 成書時間 | 約西元 1650 年 |
| 首次出版 | 約 1650–1652 年間(具體年份未確定) |
| 出版狀況 | 非教會正式批准,但附於《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後廣為流傳 |
| 後期出版商 | Johnstone, Hunter, & Co.(愛丁堡,1870 年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