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羔羊;神的羔羊(Lamb, Lamb of God)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詞典》
定義
在聖經的牧場場景中,有許多字詞是用來指羊或小羊的。希伯來字詞包括:kebes,羊羔(出二十九38-39);keseb,羊羔(利三7);son,小牛、綿羊和山羊、羊群(撒上二十五2);ayil,公羊(創十五9);kar,公羊羔(賽十六1),seh,羊群中的一頭、一隻綿羊(或山羊)(賽四十三23);taleh,羊羔、吃奶的羊羔(撒上七9)。亞蘭文immerin是指用來獻祭的羊(拉六9)。
希臘文字詞包括:amnmos,羔羊(約一29、36;徒八32);aren,給人宰殺的羊羔(路十3);arnion,綿羊、羊羔,aren的小寫,但在新約中不常見,在啟示錄則用來指基督(啟五6,六1);probaton,綿羊、小牛(太十二11,十八12;可六34,十四27;約二14,十1-16、26;羅八36)。
舊約
畜牧經濟 羊羔吃草(賽五17;何四16),提供羊毛(伯三十一20;箴二十七26)和肉食(撒下十二1-4),並被獻作祭牲(利九3)。在這種文化裏,把耶和華比作祂子民的牧人是頗為生動的(詩二十三1;賽四十11;結三十上12-16);因此,沒有領袖群眾,就像沒有牧人的羊一樣(民二十七17;王上二十二17;結三十四5)。
逾越節的羊羔 逾越節標誌著關鍵的第十災,結果以色列人得以從埃及為奴之地被領出來。每一個家庭都要從羊群中取一頭沒有殘疾的公羊羔,在該月的第十四日,黃昏的時候宰殺(出十二1-30)。以色列人要把血塗在門框和門楣上,並把羊羔燒了吃,這在猶太傳統中成為了重要的聖日,且在舊約中一直備受重視。
獻祭的羊羔 每天都要把兩隻一歲的羊羔獻在會幕和聖殿的祭壇上,一隻在早上,一隻在黃昏(出二十九38-41)。羊羔要獻作贖罪祭(利四32-35)、燔祭,為潔淨祭司(利九3),為產婦(利十二6-7),為聖殿與國民(代下二十九21),以及為被擄歸回的人(拉八35)。除了逾越節晚餐的主要羊羔外,還有7至14隻羊羔,在吹角節(民二十九2)、贖罪日(民二十九8)和住棚節(民二十九13)要獻作燔祭。
受苦的僕人/羊羔 以賽亞書五十二章13節至五十三章12節那無佳形美容的受苦僕人,通常被理解為彌賽亞預言。這僕人出身卑微,被人藐視和拒絕,身體多有傷痕,被人當作痳瘋病人看待,因為祂承擔了我們的軟弱、疾病、罪惡、過犯,所以要因罪受罰。僕人代罪受罰的高潮,在經文中比作一頭被牽去宰殺的羔羊,默不作聲(賽五十三7)。
新約
四福音 約翰福音似乎把舊約的預表混合使用。施洗約翰作見證,把耶穌介紹給他的門徒,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36)。除此以外,福音作者還提到別的稱謂:神的兒子(約一34、39)、彌賽亞(約一41)、以色列的王(約一49)和人子(約一51)。神的羔羊耶穌在逾越節進入聖殿(約二13、23),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趕出聖殿,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並宣告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二19),祂說的這殿是祂的身體(約二21),但眾人在祂復活後才明白這話(約二22)。逾越節在約翰福音是個明顯的主題(約二13、23,六4,十一55,十二1,十三1,十八28、39,十九14、31、42),正如其他談到耶穌死在十字架上而得榮耀的經文一樣(約三14-15、16-17,八28,十二23、32,十三31,十七1、5)。耶穌為門徒洗腳的時候(約十三1-17),就完成了以賽亞書五十三章7節受苦僕人──羔羊的畫像。在馬可福音十四章12節和路加福音二十二章7節,耶穌的被捕、受審和釘死,都與逾越節羊羔的獻祭相提並論。
使徒行傳和書信 路加藉著腓利向埃提阿伯太監所講的話,給早期教會提供以賽亞書五十三章7至8節的解釋(徒八26-40)。羔羊被牽到宰殺之地的觀念是關乎耶穌福音神學的中心(徒八35)。這比喻對保羅書信的外邦讀者來說,似乎意義較不大,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這句話,只在哥林多前書五章7節提過一次。但被釘的神子基督,卻是保羅福音的中心。雖然「羊羔」這字詞在希伯來書沒有出現,但該書斷言耶穌基督是神所應許的祭牲,祂只要一次死亡,就除掉了罪(來七27,九26-28,十1-18)。那些相信的人,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就得到救贖(彼前一19;比較可十45)。
啟示錄 以神的羔羊為主題的基督論,在聖經正典的最後一卷書達到頂峰──arnion在希臘原文中出現了29次之多。在第四章的天上異象中,由24位長老組成的詩班與四活物敬拜神,祂坐在寶座上,配受敬拜(啟四11)。祂右手拿著嚴封了的書卷──包含祂旨意和聖約的聖經。為使所應許的產業成為真實,立約者必須死亡。歷代以來,眾人,像約翰,都一直期待一位屬神的軍事領袖──「猶大支派中的獅子」(啟五5)──的出現,莊嚴地展現祂對抗魔鬼的大能。然而,神的勝利透過祂兒子──大衛的後裔──來成就,祂像羔羊般出現(啟五6)。羔羊似乎曾被殺(啟五6、9、12,十三8),站在寶座中央。只有祂配得展開那書卷,祂拿了書卷,眾聖徒的禱告就得著應驗(啟五8),漫天都響起讚美之聲,說:「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的!」(啟五12)。因此,神的羔羊耶穌,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啟十七14)。
Melvin H. Shoemaker
另參:「以賽亞書的神學」;「耶穌基督」;「獻祭,犧牲」;「贖罪」。
參考書目:
C. K. Barrett, NTS (1955): 210-18; G. R. Beasley-Murray, John; R. E. Brow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1-12); G. L. Carey, Tyn Bul 32 (1981): 97-122; J. D. Charles, JETS 34/4 (1991): 461-73; G. Florovsky, SJT 4 (1951): 13-28; N. Hllyer, EvQ 39 (1967): 228-36; J. Jeremias, TDNT, 1:185-86, 338-41; 5:896-904; I. H. Marshall, Dictionary of Jesus and the Gospels, pp. 432-34; H. Preisker and S. Schulz, TDNT, 6:689-92; M. G. Reddish, JSNT 33 (1988): 85-95; D. B. Sandy, JETS 34/4 (1991): 447-60; W. C. van Unnik, Melanges Biblicques en Hommage, pp. 445-61; S. Virgulin, Scr 13 (1961): 74-80.
神的羔羊(LAMB OF GOD)
摘自天道《聖經新詞典》
這個稱呼在新約中只出現兩次(約一29、36)。在徒八32及彼前一19用的是希臘字 amnos, arnos 則出現於路十3,而 arnion 這字一次用於約廿一15,廿八次用於啟示錄裏。「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這句話,是施洗約翰給耶穌的讚揚。「羔羊」這詞的詮釋也有很多種論點。
有一派人認為這是指贖罪祭的羔羊,而「除去世人罪孽的」這片語支持這個論點。雖然在約翰福音的其他地方找不到這種獻祭給神來贖罪的觀念,但我們卻缺乏推翻這個論點的充分理由。
另外一派人相信這是指逾越節的羊羔而言。在約翰福音中猶太節日有其重要的涵義,因而約十九36大有可能暗指逾越節的羔羊。但這並不能圓滿解釋〔約一29〕整句的意思,因為逾越節的羊羔並不能除去罪孽。
某些人主張這句是指向賽五十三的受苦僕人。七十士譯本的賽五十三7用的是 amnos 一字。施洗約翰在見耶穌前一天的宣講中曾引述賽四十,看來他很可能在那段日子不斷默想這些章節。賽五十三很清楚的表達了羊羔背負罪責的功能。曾有學者提出巧妙的講法,認為 amnos 是亞蘭文 ṭalyā’(僕人)的誤譯,但這講法尚有待證實。
另外一種說法認為「神的羔羊」是指有角的公羊,牠是群羊之首,領著羊群走路的。因此「神的羔羊」也就等同「以色列的王」。如果要接受這論點,我們便須聲稱 ho airōn tēn hamartian (除去罪孽的)一語並無在神面前贖罪的觀念。
看來不管施洗約翰的原意為何,福音書的作者企望讀者能聯想到聖殿中的獻祭羊羔、逾越節的羊羔,以及受苦的僕人。「神的羔羊」一語也讓我們想及神為亞伯拉罕獻祭所預備的羔羊(創廿二8、13-14)。
書目:Arndt; J. Jeremias, TDNT 1, 頁338-40; R. Tuente, NIDNTT 2, 頁410-4;關於約翰福音的權威註釋書;C. H. Dodd,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Fourth Gospel, 1953, 頁230-8; L.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3, 1965, 頁129起。
R,.E.N.
上帝的羔羊
The Lamb of God
誠之譯自:https://learn.ligonier.org/devotionals/lamb-god
聖經中最早提到羔羊的記載之一,是在亞伯拉罕的故事中:當上帝試驗他,要求他獻上以撒為祭時。在前往獻祭之地的路上,以撒對父親說:「請看,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裏呢?」亞伯拉罕回答說:「我兒,上帝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創廿二7–8)
在整本《舊約》聖經中,當上帝逐步啟示祂的救恩計劃時,祂不斷地預備一隻羔羊。當祂要救贖祂的百姓脫離埃及時,上帝設立了逾越節,並規定:「本月初十日,各人要按着父家取羊羔,一家一隻」(出十二3),要宰殺並吃這羊羔,以凸顯那替代性的死亡——正是藉此,上帝使以色列人從被擄的拘禁中得釋放。
當上帝設立獻祭制度,使之成為以色列宗教生活的根基時,祂規定必須獻上羊羔:「你每天所要獻在壇上的就是兩隻一歲的羊羔」(出廿九38)。在收割季節向上主獻上禾捆祭時,上帝說:「搖這捆的日子,你們要把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利廿三12)。五十天後的五旬節,以色列要獻上「一歲、沒有殘疾的羊羔七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兩隻,和餅一同奉上。這些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作為燔祭獻給耶和華」(同章第18節)。在整個《舊約》時期,羊羔的血不斷染紅以色列的祭壇——這些繁複的禮儀顯明了上帝對罪的極度嚴肅,以及祂處理罪的方式。
然而,《舊約》所獻的每一個祭都有其不足,而這不足正表現在這些祭必須反覆獻上。摩西律法「總不能藉着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來十1)。上帝必須預備一隻更好的羔羊——一隻祂所提供的羔羊——其獻祭將終結所有獻祭,祂的血要徹底解決罪的問題。以撒「燔祭的羊羔在哪裏呢?」的問題,最終由施洗約翰回答。他指著耶穌說:「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耶穌的故事幾乎可以視為對亞伯拉罕那句超越他自己理解的話的詳細展開:「上帝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
這個主題貫穿整本《新約》。當腓利向埃提阿伯的太監傳福音時,他從以賽亞書五十三章7節講解這段指向耶穌的經文:「他像羊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羔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徒八32)。保羅勸勉哥林多的信徒務要自我約束、追求聖潔,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彼得也提醒我們,我們得蒙救贖,是「憑着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9)。
然而真正替我們回答以撒問題的,是使徒約翰在啟示錄中的描述,他向我們顯明那由上帝所預備之羔羊的榮耀。那羔羊站在寶座前,在敬拜祂的長老中間,他們高唱:「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的!」(啟五6–12)。就是這位羔羊揭開上帝無誤旨意的封印(六1),並將祂的忿怒傾倒在不信的世代(六16)。也是這位羔羊聚集用祂血洗淨的百姓(七9),並牧養他們到天上榮耀的生命泉邊(七14)。是這位羔羊使祂的子民得勝(十二11),也是祂的生命冊記載了那些將得救之人的名字(十三8;廿一27)。
上帝所預備的那羔羊如今在哪裡呢?祂坐在天上最高的寶座上,在那裡迎接祂的新婦(十九6–9)。祂是天上的聖殿(廿一22),也是天上的燈(廿一23)。在那榮耀之處,祂的百姓敬拜祂(廿二3)。上帝確實為自己預備了羔羊。上帝自己就是祂所預備的那羔羊。
在救贖的劇情中心,是一隻羔羊——被預備獻上、為使他人得生而死、背負上帝要拯救之民的罪孽。我們都如羊走迷(賽五十三6),但那隻從未迷失的羊——那羔羊——卻要被獻為祭。這一切都是為了使迷失的羊得以被尋回,他們的罪得以永遠除去。上帝的羔羊將被當作彷彿從來不是聖潔的,如此被人對待,好叫那些祂來拯救的迷失的羊能被當作從未犯過罪的。
「上帝的羔羊」這幅聖經圖景並非只是方便的比喻;它帶我們進入福音的核心——那位神人要為罪人違背律法的罪負責,作他們的代罪羊而死,並藉著祂所流的血開出一條救恩之路。這就是聖經唯一所宣講的福音:基督在各各他為罪人而死的好消息。上帝的確為自己預備了作燔祭的羔羊。來吧,看那羔羊曾安放之處!
進一步研讀
創廿二7-8
出十二3
來十1
徒八32
上帝的羔羊
The Lamb of God
作者:Derek Thomas
誠之譯自:https://learn.ligonier.org/devotionals/lamb-of-god
創世記廿二13
「亞伯拉罕就取了那隻公羊來,獻為燔祭,代替他的兒子。」(創廿二13)就像一本老式的文法教材,聖經也是這樣一本書,許多早先提出的問題,其答案往往藏在書的後面。以「耶穌為我而死」這個觀念為例。我們唱塞西爾·弗朗西絲·亞歷山大(Cecil Frances Alexander)的詩句:
We may not know, we cannot tell
What pains he had to bear;
But we believe it was for us
He hung and suffered there.
(我們或許不知,也無從得知
祂曾承受何等痛苦;
但我們深信,祂是為了我們,
懸掛在那裡,忍受一切苦難。)
我們唱這些詩句,是因為它們反映了深深扎根在聖經中的一個真理。對此,我們使用「代罪」(substitution)這個詞——雖然像「三一」(Trinity)一樣,它並非聖經中的字眼。然而,這個詞總結了我們從聖經起初便看到的內容:罪是藉著另一位的犧牲而得以贖除的。《舊約》中的罪人前來獻祭時,象徵性地把手按在祭牲的頭上,然後將其宰殺(參利一4;四4)。很明顯,這裡所呈現的是一種象徵性的罪咎轉移:從罪人轉移到祭牲身上。
一年一度的「代罪羊」(scapegoat)儀式也教導了同樣的真理。利未記十六章清楚地闡明:在為過去一年百姓的罪進行贖罪的那一天,大祭司首先要為自己贖罪。他取兩隻山羊,把手按在其中一隻頭上,承認百姓的罪,然後把那隻羊放逐到曠野,象徵罪被除去。另一隻羊則被獻為祭,顯明罪得以除去所付出的代價。沒有什麼能比這更清楚地呈現「代罪」的意義了。按手使罪人與無罪者認同,並將罪與罪咎從前者轉移到後者。
當亞伯拉罕在摩利亞山上看見那隻被困在叢中的公羊時,他根本不需要上帝額外的指示來知道該怎麼做。即便這個獻祭的意義在利未記十六章中有更完整的揭示,但早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就已經存在以祭牲代替罪人的獻祭觀念了。
「代罪」的原則正是從創世記廿二13 開始的。亞伯拉罕願意獻上他獨一的兒子以撒,這份順服是徹底的;但在最後一刻,當他的順服已毫無疑問時,上帝提供了一隻公羊「代替他的兒子」。從此之後,贖罪之路便朝著一個明確的目標前進——耶穌為我們而死。若我們對這條路仍有疑惑,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已清楚說明:上帝使祂僕人的生命成為贖罪祭。那究竟意味著什麼?那就是:
「他誠然擔當了我們的憂患,背負了我們的痛苦;
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
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
為我們的罪孽壓傷;
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
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我們都如羊走迷,
各人偏行己路;
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五十三4–6)
保羅與彼得使用精準的語言與介系詞來強調這一真理:「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上帝的兒子,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三18)。
「代罪」帶來一項保證:罪——我的罪——永不再被追討。它已被完全贖清!我罪所該受的刑罰,已在替代者身上完全承擔。以撒得以被保全。值得注意的是,在羅馬書第八章中,保羅說上帝「既不愛惜(不保留)自己的兒子」(羅八32),他極可能想到創世記廿二16,那裡上帝稱亞伯拉罕「沒有留下(不保留)」以撒。在《七十士譯本》(保羅最熟悉的版本)中,兩處使用的是同一個字。亞伯拉罕本來願意不保留自己的兒子,但上帝保留了他;相反地,上帝自己的兒子,那位祂所愛的,卻沒有被保留。
更令人心碎的是,福音書記載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棄絕之呼:「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廿七46)。耶穌本該被保全!祂早先在客西馬尼曾呼求:「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太廿六39)。像兒子向父親呼求回答一樣——但耶穌並沒有被保留。
所有這一切都凸顯了《舊約》故事如何為那位應許的救主──耶穌──的到來作好預備。蘇格蘭傳道者「鄧肯拉比」(“Rabbi” Duncan)在課堂上一段著名的激動話語,為我們總結了這點。他問道:「你們知道各各他是什麼嗎?」然後眼中含著淚,接著說:「那是咒詛(定罪、滅亡);而祂卻甘心承受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