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im Cassidy | The Seed of Abraham: Christ in the Patriarchs and the Promise
誠之譯自:https://youtu.be/llGxgiuBbJ0?si=fLZhVZeUPaaB_IKQ
以下是2025年改革宗論壇年度研討會的演講內容。James Cassidy 博士的演講題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在族長與應許中的基督」。若要聆聽這次活動的所有演講,請造訪reformedforum.org/rf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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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再次和大家在一起。正如 提普頓(Tipton)博士所說,這也是我今年的重頭戲。很享受在這裏的時間。
很高興能與今天在場的各位重溫舊誼。結識新朋友也很棒。我很期待今天餘下的時間。
在此,我想先讀加拉太書第三章15至20節。我會詳細討論這段經文。所以我鼓勵你們,如果你們可以的話,請繼續用手指著你們的聖經,或打開你們的聖經應用程式,跟著我一起讀。
這是上帝的話,加拉太書第三章第15節起:「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我是這麼說,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上帝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上帝卻是一位。」(加三15-20)
當我在 1997 年至 2002 年左右在神學院就讀時,我的《舊約》教授常說,《新約》是一個出人意料的結局。他們說,《新約》作者對《舊約》作了轉變或意想不到的解讀。他們說,換句話說,如果從《舊約》本身的角度來看,《舊約》似乎是朝向一個方向,但《新約》的作者卻把我們帶到了一個完全不同的方向。他們說,《新約》作者是逆著《舊約》本身的脈絡來解讀《舊約》的。有些教授將聖經比喻為懸疑小說。《新約》是大揭秘。「大家都以為是男管家在廚房裏用刀行兇,但結果卻是白太太在書房裏用燭台行兇。」
我這樣說是因為當我們現在來看基督在亞伯拉罕的應許中是如何顯明出來時,如果我們在閱讀時不夠仔細,我們可能會認為保羅是以一種不負責任的方式來閱讀創世記,尤其是在我所讀的經文中。至少從表面上看來,保羅彷彿是在把這段經文沒有的東西「讀入」經文,進行某種的「私意解經」(eisegesis),有如他是以違背經文本身的意思來解讀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出乎意料」的盟約結局。但事實並非如此。
我今天要分三部分來說明這一點。第一,保羅的亞伯拉罕子孫的神學,也就是我所讀的經文。第二,我要談亞伯拉罕的應許所隱含的末世論。第三,《新約》解讀《舊約》的首要方式。
所以,首先,保羅的亞伯拉罕子孫的神學。在此我要引導你的注意力,特別注意到加拉太書第三章。在你們面前的這段經文教導我們許多不同的功課。但這段經文的重點是關於上帝的盟約。此盟約有它的應許,這些是上帝的應許。
其中一個應許是,上帝說,藉著亞伯拉罕,地上的萬族都要蒙福。因此,此盟約的核心是上帝的心意,事實上,祂的計劃就是要祝福萬民,祝福來自各族、各民、各方的人。讓我從我們的經文來解釋一下。
請看第 15 節。正如保羅在這裏所說的,他給了我們人類的一個例子,一種闡明他觀點的說明。當他這樣做的時候,你會發現他是以小見大、以小喻大(from the lesser to the greater)。他會從人類盟約所知道的論點,推論出從上帝的盟約所能推論出的論點。請注意他在第15節對人類盟約的說法。人類的盟約一旦生效,就沒有人可以廢除,也沒有人可以增添。
他在第16節談到上帝的盟約,他用應許的概念來引介這個盟約。這是非常恰當的,因為這正是盟約的本質、核心、中心。用兒童要理問答的措詞來說,盟約的核心是上帝與祂的子民所建立的關係,並以祂的話語保證祂的應許。
盟約的核心是應許的話語。上帝以應許確認祂與祂子民所立的約。保羅這個論點的方向已經很清楚了。
如果人類的盟約一經確認就不會更改,那麼上帝的盟約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如果人類的盟約是不可更改的,那麼上帝的盟約又是如何不可更改的呢?保羅在此告訴我們,上帝與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立了約。
現在,當我們聽到亞伯拉罕的子孫時,我們的腦海裏可能會立刻想到以色列這個神治國度的民族。畢竟,亞伯拉罕生了以撒,以撒生了雅各,雅各的名字就成了以色列。如你所知,他是以色列十二支派之父。
因此,如果我們在這裏不小心,我們可能會以為,現在看到的是上帝對亞伯拉罕關於以色列民族、神治國度的應許。但保羅很快就駁斥了我們這個觀念,讓我們打消這個念頭。他指出,在創世記的經文裏,上帝對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不是對他的眾後裔作的,不是複數、許多,而是單數,對他的一個後裔作的。他繼續指出亞伯拉罕的這一個後裔,當然就是耶穌基督。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這是保羅所提出的一個非常巧妙的觀點。
他是不是過分誇大文法細節呢?這的確是個語法上的細微問題,我們在這裏被告知,「後裔」(offspring)一詞是單數,而不是複數。現在,當我們考慮到「後裔」這個詞,無論是在希伯來語還是希臘七十士譯本中,都可以根據上下文來使用,既可以指集體,也可以指個體,這個問題就變得更加迫切了。
換句話說,「後裔」這個單數形式可以用來指一群後代,就好像我們可以用 鹿」這個字來指一隻鹿或一群鹿一樣。但不僅如此。在創世記中至少有兩節經文,按照上下文和它們本身的意義,後裔這個詞明顯是以集體的意義來使用的。讓我舉個例子,實際上是兩個例子:創世記十三章16節和創世記十五章5節。
我也要使你的後裔(單數)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人若能數算地上的塵沙才能數算你的後裔。(創十三16)
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創十五3)
那麼我們如何知道在創世記的文字中,「後裔」應該是單獨地以其本身的意義來理解,指基督,還是以集體的意義來理解呢?應該注意的是,對保羅來說,這個詞的歧義並沒有阻礙他。事實上,我們可以說,恰恰是歧義本身才是重點。換句話說,我們不需要決定後裔這個詞是用在集體還是個人身上,那是因為它兩者都是,它既是個人的,也是集體的。
舉例來說,我想請大家注意羅馬書四章18節。我要讀給你聽。保羅說,「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他」指的是亞伯拉罕。他並不懷著盼望,相信他會成為多國的父,正如他曾被告知的,「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羅馬書四章18節引用了創世記十七章5 節,「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和創世記十五章5 節,「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因此,從所有的跡象來看,保羅認為後裔這個詞既適用於個人(加三16),也適用於整體,也就是基督將要從各族、各民、各方救贖的人(羅四18)。
保羅為什麼說這些話呢?加拉太書三章17節解釋了他的意思。律法是在與亞伯拉罕立約後430年才出現的。
當上帝透過摩西把律法賜給以色列人時,並沒有廢除先前與亞伯拉罕,以及在亞伯拉罕裏面的基督所立的約。換句話說,亞伯拉罕在律法頒布之前的430年,已經藉著信、靠著恩典稱義了。因此,那些在加拉太教會中傳道說稱義是靠行律法的人一定是錯的。
在律法顯明之前,亞伯拉罕是先因著信基督而稱義的。「律法」的賜下,在此我說「律法」時,特別是指恩典之約在摩西時期的施行(mosaic administration),指摩西在西奈山所接受的律法。律法的頒布,絕對沒有改變恩典之約的本質。
這並不是說,彷彿亞伯拉罕是因信基督而被稱為義。然後在430年後,摩西和以色列人又靠著律法,或者靠行律法而稱義。否則,上帝就必須廢除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第一個約,才能建立與摩西所立的新的約。如果連人類都不會改變已經確認的盟約,那麼上帝肯定也不會改變祂的盟約。
另一種說法是,即使以色列國的成立也沒有改變上帝對祂子民的救恩。上帝並不是在以色列和頒佈律法之前以一種方式拯救祂的子民,然後在律法之下又以另一種方式拯救以色列。上帝一直以來的計劃都是要稱罪人為義,不論他們是誰,也不論他們是何種國籍或種族,都要唯獨藉著恩典,唯獨因信靠基督而成罪人為義。
創世記十七章 4至5 節說明上帝的盟約會使亞伯蘭成為多國之父。不只是一個國家,也不只是一個民族,所以他的父親身份最終是從末世論的角度來構想的。他的父親身份不是生理上的,亞伯拉罕的父親身份最終是屬靈的。
祂將成為所有因聖靈在心中動工而相信,並因相信而唯獨在基督裏因信稱義之人的父。第7節說明此聖約也是與他的後裔立的。這應許是給他和他的子子孫孫的,也是給那些在遠方的人的,只要他們願意相信。
這與加拉太的割禮派所提出的教義問題是相反的,在加拉太,你必須受割禮,基本上就是成為以色列神治國度的一員,才能得救。但保羅揭發這個教義,說它完全是一派胡言。為什麼呢? 因為連亞伯拉罕也並非以色列人。他在受割禮之前就稱義了。他在律法頒布之前的 430 年就已經稱義,然後建立了以色列民作為上帝特殊的國度。
保羅在第18節就是如此總結他的論點:「承受產業,若(在這裏他是假設性的)本乎律法」,那就意味著先前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盟約就要被廢除,但這盟約是不可能被廢除的。因此,承受產業並不是從遵行律法而來。
保羅在第19節問到,「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他告訴我們,律法是因過犯而賜下的。律法的頒布是為了在人類文明中的神治國度,因為罪傾向於混亂、謀殺和流血。
律法的賜下是為了更清楚地說明上帝公義的要求,好叫以色列人從對比中看見自己的完全墮落。它的賜下最終是為了展望亞伯拉罕的後裔,也就是基督的到來。請注意,加拉太書三章19節說,基督,就是那「蒙應許的子孫。」
我們被告知,這律法是「藉著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天使將律法賜給摩西的觀念,可追溯到希臘文翻譯的傳統,即七十士譯本的申命記 三十三章2節。這些細節就不在此贅述了。
但重點是,在律法頒布之時,需要一個第三方在以色列人與上帝之間作中間人。這就引出了保羅在第20節提出的真正關鍵點。「一個中保」(an intermediary)意味著不止有一個。
事實上,就律法而言,是三方。有上帝,有以色列人,還有中保,不論你認為那是誰。但上帝與基督所立的約卻不是這樣。
保羅說上帝是一位。祂與基督所立的約不需要中保,因為祂與基督所立的約不外乎是祂與自己所立的約。而祂所立的約,是藉著應許和起誓立的,然後祂把這約賜給了亞伯拉罕。
是的,當保羅談到與基督所立的盟約沒有中保時,他是在肯定,事實上,他是在預先假定基督的神性,亞伯拉罕這位即將到來的後裔並不亞於上帝自己。你明白嗎,這就是我們需要了解的關於這個盟約的事。上帝是這個約的發起者。祂核准盟約。祂也是履行盟約條款的人。祂既是此約的主體,也是此約的客體,因此不需要中保。
這也意味著上帝以祂的恩典所立的約,並不是與以色列這個國家立的。祂不是與以色列這個民族立約。祂與以色列建立起恩典之約的一種施行方式,但並不是恩典之約本身。
不過,那是另一個話題。然而,在耶穌基督裏的恩典之約是一個唯獨因信稱義的約,而且不是只為一個特定的民族設立的。它也不是由律法確認的,而是由上帝的應許賜下的。
希伯來書的作者在希伯來書六章13及14節是這樣說的:「當初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來六13-14)
其次,我想談談亞伯拉罕之應許的末世論,但同時不能忽略我們先前所說的「應許之民」的內容,就是為了應驗《新約》的理解,將有一大批子民從亞伯拉罕而出。我在這裏想做的,是暫時聚焦在上帝對亞伯拉罕應許的另一方面,也就是土地,應許之地。換句話說,上帝應許給亞伯拉罕的不僅僅是一個民族,也是一個地方。
這方面的代表經文是創世記十二章7節、十三章14至15節,十五章13至18節。讓我來讀創世記十三章14至15節,作為這個應許的代表:「羅得離別亞伯蘭以後,耶和華對亞伯蘭說:『從你所在的地方,你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
這是要進一步說明我對《新約》解讀《舊約》的觀點。表面上看來,這似乎是上帝贈與的土地,而這土地是與一個特定的族群,與這群百姓連繫在一起的,是一塊特定的地上土地的產業。更重要的是,這塊應許的土地似乎是永久性的。這是永遠的。因此,表面上看來,上帝所應許的是亞伯拉罕親生的子子孫孫將永遠繼承地上的某塊土地。現在,當我們回到希伯來書時,我們會看到對這個應許有不同的解讀。
我請你們注意希伯來書十一章9 節及以下的經文。我要讀給你們聽的是一些選定的經文。:「他(亞伯拉罕)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經營所建造的……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上帝被稱為他們的上帝,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來十一9-16)
在這段經文中,有幾件事值得注意。首先,請注意什麼是應許之地。對希伯來書作者來說,應許之地,也就是憑著信心——族長的信心——所看見的土地,最終不是中東那一小塊地。
其次,信心之眼所看見的地,是一座有根基的城。希伯來書十二章22節明確指出那座城是什麼:「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是一座「有根基的城」,而且其根基是「不能震動的」(來十二28),是天上的,「是上帝所經營所建造的」。它比世上任何家鄉都好,因為它是屬於天上的,是不能震動的。
第三,亞伯拉罕憑信心從遠處看見這座城。希伯來書十一章10節說,他「等候」,也就是說,他盼望將來應驗的日子,就是他的信心成為眼見的日子。十一章1 節說,信心就是「對所盼望的事的把握,是還沒有看見的事的明證。」(參《新譯本》;《和》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你可能會說,希伯來書的作者似乎對創世記的文本採取了十分自由的解讀。他似乎是把一個地上的應許化成了天上的應許,而不是按照創世記文本本身的意義來解讀。你可能會問,這難道是詮釋學界的魔術師胡迪尼(Houdini)的手嗎?他是不是想要憑空從一頂地上的帽子裏變出一隻天上的兔子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事實上,希伯來書作者是按照創世記自己的條件來詮釋的。
就創世記本身而言,賜給亞伯拉罕的土地應許是透過一種地上的預表來賜予的,而這個地上的預表在天上的現實中有其必然的推論。創世記本身,或者說創世記的文本本身,就清楚說明了這一點。今天早上我不會在這裏詳述所有的細節。
提普頓(Tipton)博士已經談過很多了。如果你想要一些細節的話,我會引導你去看提普頓博士的書《聖約神學的基礎》(Foundations of Covenant Theology: A Biblical-Theological Study of Genesis 1–3)。但我只想指出賜給亞當的最初的應許。我希望把你們的注意力調轉到亞伯拉罕之前,讓我們先談談亞當。
正如提普頓博士所強調的,在行為之約中,上帝賜給亞當一個應許,其條件是他個人的、完全的、確實的和全然的對上帝律法的順服。而其應許則是永生,以及在上帝安息的天上居所(創二2),與上帝團契相交。我們知道這安息日的安息就是上帝的居所,因為希伯來書的作者勸勉信徒進入其中(希伯來書第四章)。
因此,地上的受造物成為上帝在天上居所的一個預表。正如提普頓博士所指出的,上帝如何在山上與祂的子民會面就說明了這一點。舉例來說,祂在伊甸園與亞當會面,同樣地,提普頓博士也指出,伊甸園是一座花園山。
然後是在西奈山與摩西會面,在摩利亞山上與其他人會面,包括亞伯拉罕和以撒,等等等等。但這裏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山的主題,以及上帝與祂的子民在這些山上的會面。這些山就是伯特利,上帝的家。在此我要感謝提普頓博士,他在與我的對話中給了我一些啟發。
但有趣的是,如果我引導你們注意創世記二十八章12 節,雅各在伯特利所作的夢中,我們看到一個明確的關聯,一個地與天之間預表性的聯結。這是一個異象式的闖入(a visionary intrusion),是天藉著常被翻譯為「梯子」的方式闖入到地。然而,正如克萊恩(Klein)博士所指出的,這裏所看到的幾乎肯定是一種金字形神塔。
它是某種有階梯的神殿,看起來就像一座有階梯的山,可以上上下下。這裏,我們在伯特利所看到的是一座像階梯一樣的神殿山,清楚地表明創世記二十八章13節所記載的地和所應許的地,是天本身的預表。
因此,當亞伯拉罕在創世記十三章中,在伯特利被吩咐要「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亞,伯拉罕看到的是什麼呢?他用肉眼、世俗的眼光看見的是迦南。但是,希伯來書十一章10節卻告訴我們,他用信心的眼睛、認信的眼睛,看見的是那些不能看見的事物,他在向前展望。
希伯來書十一章14節說,他要找一個家鄉,一個更好的家鄉,甚至是天上的家鄉。當他的肉眼看見那地時,他信心的眼睛看見的卻是天上的實體(anti-type)。如果在《舊約》裏,「山」的各異象的主題有任何意義的話,那麼地、天,與亞伯拉罕信心之眼在預表上的關聯是最明顯的。
而它們的確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如此一來,首先,亞伯拉罕看著這塊預表的土地,並透過這塊土地,得以舉起他信心的眼睛,看見更美好的天上的家鄉。其次,這塊土地是一種看得見的記號和印記,亞伯拉罕藉此得以憑信心仰望,並且看見那看不見的現實。第三,《新約》如何詮釋《舊約》,是《新約》詮釋學的首要考慮。
這一切使我們得出一個結論:《新約》作者們知道他們在做什麼,他們不是在告訴我們一部懸疑小說的結局。在這樣做的過程中,他們捕捉到了《舊約》豐富的內容。是的,是《舊約》,而且是按其本身的條件來說的。畢竟,如果聖經是它自己無懈可擊的詮釋者(而這是真實無誤的),而且聖經中不太清楚的經文應根據較清楚的經文來詮釋,那麼我們似乎首先必須解讀、並注意《新約》對《舊約》的詮釋。這全是因為特殊啟示所具有的性質與歷史。
特殊啟示的歷史是循序漸進的。它從預表和影兒,從較不透明的,進展到完全盛開、屬天的真實和清晰度。這意思是,光憑《舊約》本身的條件來解讀《舊約》,並不是、也不可能是我們聖經詮釋學的基本原則。
沒錯,《舊約》確實啟示基督是在天上應驗了上帝所有應許的那位,而且是以《舊約》本身的條件來應驗的。在那裏,基督實在地,真實地,臨在於《舊約》的書頁裏,也在其中直接地被啟示出來。但我們現在,絕對不該假裝沒有《新約》而去讀《舊約》。事實上,聖經本身就約束我們,必須根據《新約》來讀《舊約》。我們在閱讀《舊約》時必須牢記:耶穌是上帝一切應許的「是」和「阿們」(譯按,參林後一20)。
《新約》作者不是在讀耶穌(譯按:把他們對耶穌的經驗讀回到《舊約》文本中);他們並沒有將他們對空墓的經驗讀回《舊約》的文本中。事實上,倒著順序讀聖經,具有某種程度的優先性。那是因為,這就是聖經本身的詮釋學,因為《新約》仍然在為我們詮釋《舊約》。
這就是聖經的詮釋學。因為「末世論先於救恩論」(eschatology precedes soteriology),而創世記本身就已經以影子的形式指出萬有的末世論。既然萬有的末世論已經向我們顯明,我們又怎敢將它擱置一旁,而嘗試自主地閱讀《舊約》聖經呢?
這個末世論當然就是上帝的榮耀,就是在基督裏,在那榮耀的天上聖山上,與上帝和祂的子民永無止境的團契相交。在這種末世論中,我們在耶穌基督的面上看見上帝的榮光。那麼這一切的結果是什麼呢?
讓我告訴你一個想法,一個關於應用的建議。在我看來,這段經文對我來說,真的就是在說教會存在的目的。教會究竟應該作什麼呢?
這與我們的使命有關。在這裏,我們嘗試接續去年的主題,上帝的盟約或上帝與自己所立的約,我們稱之為上帝的盟約,這個盟約從一開始就是為了要在耶穌基督裏救贖萬民的計劃。如此,上帝應許要祝福地上的萬族,賜下律法,並建立以色列國,就絕對不會取消或中斷這個應許。
教會絕非上帝的 B 計劃(=備用計劃),而是從亞伯拉罕的時代一直到我們今天,都是上帝唯一的計劃和子民,要由猶太人和外邦人組成的唯一的教會。主耶穌基督的教會就是上帝的以色列(弗六16)。教會就是永生上帝的城(來十二22)。
而教會本身就是羅馬書十一章26所說的,將要得救的以色列全家(羅十一26)。由於上帝的恩典之約絕不會因律法而失效,也不會因以色列民而中斷,所以上帝恩典之約的福音必須公開地、白白地傳給所有人。這表示我們今天不是為自己而來的。
主耶穌基督的教會要服事她的君王、服事彼此、服事世界,就是要去宣揚福音的信息。我們要如何做呢?就傳福音給世界各地的人而言,我們有許多不同的角色。
要為我們的宣教士禱告、在經濟上支持我們的宣教士,等等等等。但最後,我想提出一個挑戰:如果我們蒙召要去的宣教陣地,是要向世上所有的人傳揚福音的宣教陣地,那麼有誰是教會所無法觸及的呢?
讓我再挑戰你們一點:在你所認識的人當中,是否有一些人是你非常願意向他們傳福音、與他們分享、邀請他們來教會的?但有沒有其他的人,你可能會視他們為無藥可救的人?那些在恩典範圍之外的人。「哦,他們永遠不會歸向主。那些人的心腸太硬了。」
因著上帝的恩典,我們的會眾中現在就有一位年輕人,他是在一個無神論家庭中長大的。他接受父母的宗教信仰,是個堅定的無神論者。有一天,他對罪深信不疑,於是他尋找教會,現在他想受洗。在以前,他這樣的人可能會觸動你我。那麼,誰會觸動你呢? 是否有人是遙不可及的?或者,你們、我們都願意走出去,讓各族、各民、各時代的人都知道這福音?願上帝賜給我們恩典和憐憫,為祂的榮耀而如此行。阿們。
感謝你收聽這篇來自 2025 年改革宗論壇年會的演講。我們希望它能加深你對所有經文中基督的了解,並鼓勵你在祂裏面成長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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