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Significance of Genesis 3:15
作者:Derek Thomas
誠之譯自:https://learn.ligonier.org/devotionals/significance-genesis-315
除了約翰福音三章16節之外,聖經中再沒有比創世記三章15節更關鍵、更確切的經文了:「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正如莫德(Alec Motyer)所寫:「全部聖經並非包含在每一句經文中,但我們可以預期每一句經文都能為全部聖經作準備並騰出空間。這就是在創世記三章15節裏所發生的情況。」(注1)。有幾個重要的問題同時浮現:
首先,它確立了貫穿整本《舊約》的一個原則,創造出這樣的期盼,即對一位要成為亞當和夏娃後裔(「種子(a seed)」)的救贖主的期盼。夏娃因此過早地、大錯特錯地誤以為她的長子該隱就是這預言的應驗(創四1)。同樣,在上帝與族長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中,也刻意呼應了這一思路,「後裔」的音符如同教堂的鐘聲般響起(創十二7;十三15-16;十五3、13、18;十七7-10、12、19;廿一12;廿二17-18;等等)。任何人閱讀聖經時,都不會錯過這些連結在一起的線索:上帝在以色列歷史中所成就的事,其起源就是在伊甸園賜下的應許。當馬利亞發現她懷胎的時候,加百列向她宣佈她未來兒子的事:「祂要為大」(路一32),這句話顯然是重拾對亞伯拉罕和大衛說過的話(創十二2 :「我要叫你的名為大」;撒下七9:「我必使你得大名」)。這個「他」當然就是耶穌。拉丁文《武加大譯本》作「她」,暗示是馬利亞,但這是為了考慮到教理而作的詮釋。得勝的並不是那女人,而是她的後裔。
其次,它確立了上帝救贖祂子民脫離罪的準則。自古以來,創世記三章15節就被稱為「原始福音」(proto-evangelium),因為這是在伊甸園的墮落之後,上帝救贖心意的第一個音符。當亞當和夏娃沒有遵守「行為之約」的條款(創三6)時,上帝並沒有毀滅他們(這樣作就會符合公義),反而藉著應許一位救主(創三15)向他們啟示祂的恩典之約,這位救主會復原後來被毀滅的國度。上帝施恩的方法是要付出高昂的代價:救主的腳跟要被壓傷。很明顯,這是一個比喻,在上下文中要與蛇所受的擊打(蛇的頭要被碾碎碎)作對比,但這涉及到什麼是很明顯的──要流出替代性的寶血。這似乎就是創世記三章21節中提供動物皮來遮蓋亞當和夏娃背後的原因。罪要得赦免,就必須流血,這也解釋了為什麼亞伯的祭物(羊群中頭生的)蒙悅納,而該隱的祭物(地裏的出產)卻不蒙悅納的原因(創四3-5)。現在道理很清楚了:「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
第三,這節經文為世界的混亂確立了一種宇宙層面的解釋:撒旦在作祟。誠然,這裏沒有直接提到撒旦,只提到了蛇。亞當和夏娃要為他們的行為負責,並受到相應的懲罰,但他們的行為與蛇的惡毒是密不可分的。對於罪,除了「自由意志」之外,還有更多解釋方法。蛇是「耶和華上帝所造的」(創三1)萬物的一部分,但牠已不再是耶和華造物時的狀態。創世記為這場叛逆的起源和性質(罪在伊甸墮落之前已經存在)披上了一層幔子,而這幔子在其他地方只揭開了一部分(代上廿一1;伯一~二章;亞三1-2;特別是彼後二4;猶6)。夏娃的罪不只是內在的,而是來自外面,創世記三章1節似乎是這麼說的。蛇真的有說話嗎?為什麼不呢?但看看牠如何在聖經中成長為啟示錄十二章中的大紅龍的!蛇是殺人的、說謊的(約八44),也是欺哄人的(林後十一14;弗六11)。
第四,上帝的國度勝過黑暗國度的原則是從一開始就確立的。耶穌在該撒利亞腓立比也呼應了這一點:「陰間的權柄(直譯:地獄的門)」堅決地抵擋耶穌基督的教會,但耶穌向祂的門徒保證,教會必將得勝(太十六18)。救贖的工作是在敵人佔領的領土中展開的,那裏有撒旦和牠的爪牙致命而不懈的抵抗。這種敵意的卑鄙和殘忍是難以想像的,我們若忽視它,必將自食其果。救贖的故事並非像一宗懸念迭起的懸案,結局直到最後一頁才會揭曉。蛇在火湖中的歸宿雖然一直到最後才被揭示(啟廿10),但牠的厄運從一開始就已注定。基督徒的門徒訓練應當在得勝的確據中進行,而不是在失敗的預兆中進行。我們全副武裝,作好戰鬥的準備,但要確信,與敵人的決定性戰役已經開始,而且我們已經取得勝利!
注:
1. Alec Motyer,Look to the Rock,IVP,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