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拜與什一奉獻:救贖歷史與敬拜管制原則(William Wood)

Worship and Tithing | Redemptive History and the Regulative Principle of Worship (Lesson 11)

講員:William Wood

誠之譯自:https://youtu.be/VOXWPPqgKeo?si=YmOe39CNLDeGq5Tn

本課來自Will Wood博士所教授的「救贖歷史與敬拜管制原則」課程。

前言

什一奉獻和捐獻是上帝子民集體敬拜儀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上帝賜與我們的敬拜時刻,讓我們以一種敬畏的行動,把上帝所賜與我們的一部分返還給祂。這一敬畏的行動,是為了服事並促進教會的事工與職事。

談到什一奉獻,人們常問的問題是,在實際操作層面,我們究竟應該怎麼做?我們應該按稅前或扣繳前的收入,還是按實際進入我們銀行帳戶的金額來奉獻?如果我們賣了房子或汽車之類的物品,是否應該按此買賣的收益作什一奉獻?究竟該如何作什一奉獻?聖經到底有沒有規定我們應該捐多少錢或捐多少百分比?

我的目標並不是要深入探討所有這些問題,而是要思考在救贖歷史中,被視為一種敬拜行動的什一奉獻和捐獻。當我們把什一奉獻和捐獻視為一種敬拜行動,把禮物帶到上帝的寶座前,不是空手去敬拜祂,而是返還給祂,以此表明我們效忠的對象是我們的君王,而不是我們的財產,這應該促使我們把奉獻,或者什一奉獻和捐獻,看作是向主委身的心志的表達。

在多數的時刻,當我們想到什一奉獻和捐獻時,我覺得我們是從錯誤的角度出發的。人們經常問這個問題:我該捐多少?但我認為,當我們把什一奉獻和捐獻視為是出於敬畏主而返還給祂的行動時,更恰當的思考方式應該是:我如何能竭盡全力地奉獻,以表明我對榮耀君王在盟約裏的委身(covenant commitment)?

當我們在新盟約時代思考這個問題時,我們不會找到關於奉獻的百分比或金額的具體律法要求,而是要求信徒以獻祭的心、慷慨地、喜樂地奉獻給教會的事工,作為敬拜的行動。但我們也會看到,透過救贖歷史詮釋法,什一奉獻和獻上供物有一個永恆的原則,顯示出舊盟約中的什一奉獻行為和新盟約時代的什一奉獻和獻上供物的行為之間所具有的連續性。因此,為了建立這個以獻祭的心、慷慨和喜樂的方式繳付什一奉獻和捐獻的持久原則,我們會查考什一奉獻在《舊約》中是如何收集的,並查考《舊約》中關於什一奉獻的各種敘事和律法。我們會從特定的救贖歷史來考量它們,然後再思考舊盟約時代的什一奉獻與新盟約時代的什一奉獻之間的關聯。

首先,我們來思考舊盟約中的什一奉獻與捐獻。舊盟約中的什一奉獻,甚至《舊約》中的什一奉獻經文都是極為複雜的。學者們對於古代以色列有幾個什一奉獻,是一個、兩個還是三個,甚至那種什一奉獻的具體金額,都有不同的看法。大多數人實際上並不主張摩西律法存在簡單的十分之一的奉獻比例。什一奉獻和捐獻之間的一些分界線,以及這兩者之間的關係,尤其涉及到以色列人帶到祭壇、會幕或聖殿聚會的奉獻數額時,都不是百分之百的清楚。

族長敘事中的什一奉獻

一些分析、一些聖經資料的查考讓我們進入這個複雜的層面。然而,即使在複雜的情況中,即使在分歧的陣痛中,我們仍會發現一個永恆的原則,那就是:奉獻本身就是一種敬拜行動。所以《舊約》中第一次提到什一奉獻並不是在摩西時代,而是在族長時代。亞伯拉罕在創世記十四章17至24節中,將10%的什一奉獻獻給了麥基洗德。之後,雅各在創世記第二十八章向耶和華承諾什一奉獻。這些例子都發生在這樣一個時代,使我們把注意力對焦在那些敘事中,專注在耶和華對盟約的信實上。因此,創世記十四章和創世記二十八章這些奉上什一奉獻的行動,都是對耶和華在祂子民身上的盟約信實的一種集中回應。

事實上,我相信這是創世記第十四章的主題。創世記第十四章是關於盟約的敘事。具體來說,它以違背盟約的敘事起頭。約旦河谷地區的一些王,特別是所多瑪王和蛾摩拉王,違背了與一位來自東方的王所立的盟約。

亞伯拉罕的侄子羅得在此時來到所多瑪人當中生活,卻遭到了俘虜,他和他所有的財產都被當作戰俘。亞伯拉罕聽到羅得被俘的消息後,召集他的家臣,與幾個盟友會面,並前往拯救他的侄子。亞伯拉罕去救他的侄兒時,不僅獲得了勝利,而且還掠奪了擄掠者的財物,以至於他奪回了羅得的所有財物,奪回了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所有財物,以及那裏的整個君王聯盟的財物,再加上被東方四王打敗的其他六個王國的財物。

在亞伯拉罕回到應許地的途中,突然出現了一個有趣的插曲,亞伯拉罕在這場戰爭的尾聲遇見了這位撒冷王麥基洗德,「麥基洗德」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公義之王,他是撒冷王、和平之君,也是至高上帝的祭司。他來祝福亞伯拉罕,並為他提供了一頓團契餐飲,這導致亞伯拉罕在創世記十四章把戰利品的一成作為什一奉獻,獻給了麥基洗德。因此,在上帝賜給亞伯拉罕勝利之後,他從上帝的祭司那裏享用這頓飯食,顯明上帝對亞伯拉罕是信實的,而上帝不像所多瑪王和蛾摩拉王是那破壞盟約的,上帝是守約的上帝。亞伯蘭在至高上帝的祭司面前所作的敬拜的回應,就是把什一奉獻獻給耶和華。

把什一奉獻歸給耶和華,是亞伯蘭清楚的信仰告白,上帝是保守他脫離戰爭的那一位,上帝是祝福他、保守他屬靈生命的那一位。事實上,我們在創世記十四章之後的幾節,亞伯蘭與所多瑪王的對話中得知,亞伯蘭其實曾在耶和華面前發誓,他不會保留所有戰利品中的任何一件,以免所多瑪王說,是他、而不是耶和華,把富足賜給了亞伯蘭。因此,這整個敘事的重點在於上帝的盟約信實,而亞伯蘭將什一奉獻獻給麥基洗德,正是對上帝的敬拜,因上帝是亞伯蘭的盾牌,就像上帝在創世記十五章1節對亞伯蘭所說的,是祂供給亞伯蘭,是祂祝福亞伯蘭。承認上帝,而不是人,是亞伯蘭的賜恩者,本身就是一種敬拜。這是一種表達「我擁有的一切都來自耶和華」的方式。

創世記十四章中獻上什一的單一行為,說明了生命整體來自上帝,因此人的生命必須以榮耀上帝為導向。創世記二十八章中,雅各承諾要獻上什一奉獻,雖然背景略有不同,但其神學重點卻是相同的。

雅各,這個在創世記二十五章中為了自己的世俗利益而操縱他哥哥和他父親的騙子,正在逃亡中。當他離開那地時,耶和華在伯特利臨到他,祂的降臨是要向雅各作出保證,雅各是上帝盟約應許的領受者,上帝會祝福並保守雅各。創世記廿八章15節,「看哪,我也與你同在,你無論往那裏去,我必保佑你,領你歸回這地,總不離開你,直到我成全了向你所應許的。」正是因為上帝自己的盟約信實,祂向雅各起誓,祂不會離開他,不會丟棄他,祂會成全祂對雅各的所一切應許,雅各才起誓,當他回到那地時,要將所有財產的十分之一獻給耶和華。

從這些經文中,我們可以得出兩個重要的結論。首先,這兩個什一奉獻的行動都是在讚美上帝的盟約信實的背景下進行的。它們都是敬拜上帝的行動,讚美祂是賜福給祂的子民、遵守祂的盟約,甚至供應他們世俗生活的至高者。因此,什一奉獻的行動承認萬物都屬於上帝,而什一奉獻的份額在某種意義上代表了整體,因此這裏的族長們透過什一奉獻將他們整個生命完全奉獻給上帝。他們的整個生命,以及什一奉獻本身,都分別為聖,完全獻給上帝。

其次,我認為至少在這兩段經文裏,即創世記十四章和創世記二十八章裏,他們所獻的什一奉獻是十分之一的什一奉獻(a one-tenth tithe)。事實上,這裏的什一奉獻來自數字10。即使是希伯來文的動詞什一奉獻(to tithe),也是來自同一字根的動詞化名詞(verbalized noun),即來自數字10這個名詞的動詞。

這至少在一開始就把亞伯蘭和雅各什一奉獻的概念固定為十分之一的奉獻。但即使我們指出這一點,在創世記十四章和二十八章中仍然凸顯了一個重要的告誡,那就是我們對他們的什一奉獻實際上所知不多。我們也不知道這如何影響他們之後的生活,以及在耶和華面前的敬拜與信心。你看,在整個故事中唯一提到的亞伯蘭的什一奉獻,實際上並非來自他的正常收入,而是來自戰爭的戰利品,就像我們剛才所討論的。

同樣,雅各在第二十八章中的什一奉獻是特別針對他在拉班的領地寄居時所得到的祝福。此外,我們也想知道這些什一奉獻到底是如何獻的,以及它們到底是如何被使用的。我們知道亞伯蘭的什一奉獻在戰爭之後交給了麥基洗德,但這些什一奉獻是用在麥基洗德擔任祭司的至高上帝的崇拜嗎?還是它們只是給一位更偉大的祭司和國王的貢品,以表達亞伯蘭從屬的角色?雅各呢?他的什一奉獻是如何歸給上帝的?

是的,是獻給了耶和華,但到底是怎麼獻給耶和華的呢?在摩西時代,並沒有正式的祭司讓雅各把什一奉獻歸給耶和華,我們只是沒有我們想要的資料來回答什一奉獻到底是怎麼回事。因此,我們從族長的敘事中所能說的只是,獻上什一奉獻是一種敬拜耶和華的行動,以感謝祂對盟約的信實,儘管我們對其他細節並沒有實際的答案。

由於缺乏證據,有些學者認為,就像Kostenberger和Cortel(Crotuau?)所說的,在摩西律法之前討論什一奉獻的經文,並沒有把什一奉獻描繪成一種有系統的、持續性的做法,反而更像是一種偶爾的、甚至是例外的奉獻形式。隨著救贖歷史的進展,什一奉獻的行動確實有了新的形式和角色。在創世記十四章和二十八章的敘事中,什一奉獻的具體用途並沒有向我們揭示,也沒有具體說明它是一種持續性的還是一次性的行動。

摩西時期的什一奉獻

但是在摩西時期,我們對什一奉獻的種類、什一奉獻的用途、什一奉獻的頻率有了更具體的規定。《舊約》中與什一奉獻最相關的經文出現在摩西五經,特別是利未記二十七章30-33節、民數記十八章21-32節、申命記十二章6-19節、十四章22-29節、二十六章12-19節。

首先從利未記二十七章開始,什一奉獻被明確規定為出自農作物。第30節具體提到土地的十分之一,第32節提到牛群、羊群的十分之一,這兩樣都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這裏沒有明確記載土地十分之一的具體數額,但羊群的十分之一則明確規定為「一切從(牧人)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由此推斷,土地十分之一的部分也應遵循相同的原則。

現在,之所以要更明確地指出什一奉獻的來源,是因為救贖歷史的原因。既然以色列人已作好準備,轉向那地,那地與什一奉獻之間的關係就是由耶和華規定的。整塊土地都是聖潔的國度,讓以色列聖民與他們聖潔的上帝同住。而現在什一奉獻的部分,也就是獻給耶和華的十分之一,是為了表明上帝是這塊聖地的盟約之主。部分代表整體,因此,十一奉獻就代表全然委身的生命。

利未記二十七章列出這些農作物什一奉獻的數量,民數記十八章則列出什一奉獻的用途,以及利未人和祭司的供給。民數記十八章20節,因為利未人和祭司沒有自己的產業,耶和華就是他們的份,所以什一是給他們的,為要供給他們地上的生活。民數記十八章21節,「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那歸給耶和華為聖的什一奉獻,就給了利未人,當作他們的產業。民數記十八章25-32節對此略有補充,規定利未人還要從這十分之一中再取十分之一,作為獻給亞倫和祭司的貢物。因此,所有的以色列人都要向利未人繳納十分之一,利未人也要向祭司繳納十分之一。

這些什一奉獻是上帝特別設立的,用於供應會幕和聖殿的服事人員,以及利未人和祭司的工作,使他們能夠分別為聖。因此,這裏的什一奉獻在救贖歷史上是與土地緊密相連的(參利未記二十七章),也與利未人和祭司所主持的會幕和聖殿服事息息相關。正因如此,也帶領著我們進入此課程的總體輪廓裏,即什一的收集是聖殿禮儀的一部分。這是在耶和華聖山上敬拜的一部份,敬拜者要把日常生活中的禮物收集起來,捧在手上,帶到榮耀之主面前,把聖物帶到祂的會幕和祂的聖殿,也就是祂的聖山上。而且他們要在集體敬拜時如此行。

我們在申命記中了解到關於什一奉獻一些更明確的細節。因此,在申命記第十二章中,耶和華發出了關於敬拜的指示,那就是當百姓進入應許之地時,他們要拆毀一切的邱壇,只按祂啟示的方式,在祂啟示祂名的居所敬拜耶和華。在申命記第十二章中,除了我們之前在課程中提到的其他事項之外,我們也了解到耶和華為祂的名所選擇的居所,就是以色列民要收集他們的什一奉獻的地方。

申命記十二章第5節說到,「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裏去求問。」特別是申命記十二章6節和11節,你要帶著你的祭物、你的甘心祭和你的什一奉獻到那裏去。所以,申命記第十二章列出了這些什一奉獻要收集的地方,而這些什一奉獻是與會幕和聖殿崇拜緊密相關的。

此外,什一奉獻的收集是與以色列人在他們的集體敬拜儀式和每年的節期中的聚集聯結在一起的。在申命記十四章和二十六章的經文中,不僅給了我們更多關於「在哪裏」奉獻什一的信息,也給我們更多「何時」奉獻什一奉的信息。看啊,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發現以色列人至少要繳納兩種什一奉獻,而且是依據每年的節期來繳交的。一種是每年一次的什一,另一種是三年一次的什一。我們現在就來了解這兩種什一。

申命記十四章和二十二章所著重強調的什一奉獻匯集了一個理念,就是以色列民每年都要帶著他們的什一來參加集體敬拜。這裏沒有提到每年的具體時間。最合理的答案是,他們要在以色列每年的敬拜節期時帶來年度的什一奉獻。這些節期是以色列民聚集在耶路撒冷城敬拜耶和華的日子。這可以解釋為什麼在申命記十四章中規定,如果他們住得太遠,就可以用農產品換錢,然後把錢財帶到會幕或後來的聖殿,因為這樣更容易運送。這裏的假設是,所有以色列人都為了這個特定的行動而聚集在一起。因此,這與我們之前所說的敬拜節期、盛筵是緊密相連的。從上下文來看,這其實非常符合這段經文。

在關於什一奉獻的立法之後,緊接著就是申命記十五章1節到十六章17節中關於節期的立法。因此,每當以色列人來到會幕或聖殿的節期時,他們每年都會把什一奉獻獻給耶和華。但在每年的什一奉獻之外,還有另外的什一奉獻,就是所稱的三年一次的什一(triennial tithe)。

這是每三年一次的什一奉獻,而不是每年一次。申命記十四章28節、29節,以及申命記二十六章12節至15節都有提到。因此,雖然每年的什一奉獻、每年的奉獻更明確地與會幕和聖殿的敬拜,以及利未人和祭司的供給有關,但三年一次的什一奉獻,一方面是為了利未人和祭司的供給,但除此之外,也是為了寄居的、孤兒、寡婦、以色列民中較不幸的人(申十四29,廿六12-14)。這也是有關以色列什一稅的爭論點之一。有些人認為利未人的什一奉獻和那些給不幸的人的什一奉獻是不同的。

當我們讀到這裏時,有些人認為每年有一般的什一,然後有利未人的什一,再加上較不幸的人的什一,形成三種什一奉獻的制度。我不完全確定是否如此,因為在律法中它們是一起被提及的。我覺得利未人的什一和給較不幸的人的什一,也就是每三年一次的什一,是單一的什一。

我相信這三年一次的什一奉獻與七年一次的安息年律法有關,這是在申命記第十五章緊接著記載的。因此,我們有每年一次的什一,也有每三年一次的什一。兩者都與安息日的曆法有關,有每年一次的,還有安息年曆的三、三(第一個三年、第二個三年),然後最終進入第七年安息的高潮年,也就是上帝的子民獲得超豐富供應的一年。

因此,奉獻和敬拜,還有敬拜的時間、何時敬拜,總是同步進行的。因此,什一在《舊約》中是一種按照安息時間表所進行的集體敬拜行動,我們也會看到,這種行動延續到了《新約》。但是,以色列人在這種敬拜行動中,到底要奉獻多少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你相信《舊約》中有多少種什一奉獻。有許多人對摩西制度持單一什一的觀點,他們認為只需繳付十分之一的什一奉獻。然後,這十分之一的什一奉獻會被分到《舊約》中其他的什一奉獻領域中。

這不是一種很普遍的觀點。我傾向於兩種什一的觀點,也就是每年固定的10%,然後每年收集3.33%的三年期什一奉獻,以便在第三年時再繳付10%。三種什一的觀點使總什一奉獻接近23.33%,包括10%的利未人什一、10%的年度什一,以及3.33%的三年期什一。

然後,更複雜的是,除了這些特定的什一奉獻(無論是一種、兩種或三種,我偏向於二種什一的觀點)之外,還有他們必須帶到會幕和聖殿用於獻祭系統的甘心祭和其他捐獻。也就是說,就《舊約》中對會幕敬拜工作的財務貢獻而言,什一奉獻、甘心祭和獻祭對以色列人造成的財務負擔的平均討論,一般是在古代以色列人年收入的20%到28%之間。從這個角度來看,以色列人,無論你考慮的是哪一個系統,他們為會幕的工作所付出的都遠遠超過10%。

即使是單一什一的觀點,在那之外還有甘心祭的奉獻。我們稍後會再討論其中一些。此外,為了獻祭制度而獻祭,這表示摩西律法在這個盟約秩序中要求百姓的奉獻,遠遠超過了十分之一。

瑪拉基書中的什一奉獻

在摩西五經以外,什一奉獻在《舊約》文獻中出現的頻率並不高。但在本課程中,我們要思考的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可能是來自先知瑪拉基:瑪拉基書三章8-10節。先知瑪拉基控告以色列人民掠奪上帝;他們沒有奉上十分之一。由於他們沒有奉上什一,所以也沒有把當獻的份全然獻給上帝。瑪拉基說,這就是在奪取耶和華(的供物)。所以他在這裏說:「人豈可奪取上帝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瑪拉基回答:「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搶奪上帝是背約的行為(瑪三7),那會招致瑪拉基書三章7、9節的盟約詛咒。因此,當他們沒有依從上帝的律法獻上什一奉獻,就是沒有正當地尊榮耶和華,沒有把專門獻給祂的那份歸給祂。

尼希米記中的什一奉獻

《舊約》中其他重要的什一奉獻經文是在尼希米記中出現的:尼希米記第十、十二和十三章。這些章節強調,即使在被擄之後,摩西律法中關於什一的規定仍然完好無缺。在第十章中,它被規定為更新盟約儀式的一部份,以色列民要以摩西律法所記載的方式,重新承諾為上帝的殿服事(32、34、36及37節)。在第37節中,其中一部分是要把地裏的什一奉給利未人,「因利未人可以在我們一切城邑的耕地收取十分之一的出產,然後從當中抽取十分之一,帶到我們上帝的殿」(第38節)。尼希米記也給了我們更多關於各種庫房的資料,這些倉庫是為了保存什一奉獻的內臟而建造的。要記得,這些是農作物的什一奉獻。在這時候,並沒有太多的金錢交換。它主要是以穀物和牲畜來進行的。

在這些之上,尼希米在尼希米記十章章33節還設立了三分之一舍客勒的聖殿稅,並在尼希米記十章34節設立了奉柴的特定什一奉獻,這些都是維護聖殿崇拜所必需的。

有鑑於此,我現在想簡短地考慮什一奉獻和捐獻(offerings)或獻金(contributions)的區別。什一奉獻,如果我們看的是剛才討論過的立法基礎,那就是必須獻給耶和華的禮物。每年一次的利未人的什一,再加上三年一次的什一。但另外還有甘心祭的供物,或是基於敬拜者的願望(還願祭)而獻給耶和華的禮物。《舊約》中的許多經文都支持這些甘心樂意的捐獻。例如:出埃及記二十五章、出埃及記三十五章、出埃及記三十六章、民數記十八章、申命記十六章、歷代志上二十九章9節等等。

在每一個例子中,都有一個重複的模式,娜就是上帝的子民不是空著手,而是滿手捧著禮物來到耶和華面前,以自由歡樂的方式向祂宣誓他們的委身。申命記十六章16-17節對此作了生動的闡釋。經文提到所有以色列男子每年必須在三個節期來到耶路撒冷守節,分別是除酵節、七七節和住棚節。要記得,年度的什一奉獻有一部分要在三大節期之一獻上。但其餘兩個節期仍然有法定的要求,百姓必須前來向耶和華獻上禮物,此時不是什一奉獻,而是甘心祭或捐獻。在第16節的下半部分和第17節說到:「在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朝見祂,卻不可空手朝見。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這些甘心樂意的捐獻仍然是敬拜的一部分,但是在施慈愛的背景下,依照上帝賜給他們的祝福,奉獻給上帝。

這與出埃及記第二十五章中為了建造會幕而收集的甘心樂意的捐獻非常相似,摩西在那裏指示他們,呼召他們每個人按自己的心意捐獻(出三十五5)。而事實上,他們慷慨解囊,捐獻甚多,以至於摩西不得不在出埃及記三十六章6節中阻止他們繼續捐獻,因他們帶來的太多了(譯按:《和》三十六5,「富富有餘」)。

小結:《舊約》的什一奉獻

因此,從這個對《舊約》資料的查考中可以總結出幾件事。首先,什一奉獻是敬拜耶和華、奉獻給耶和華的行動,而且是在以色列人聚集的敬拜儀式中,以公開的方式進行。

其次,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獻與聖殿的敬拜有關,特別是利未人和祭司的供養。為了聖殿敬拜的延續性,這將會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如果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獻與會幕有關,那麼聖殿和會幕崇拜服事的廢除,也必然導致聖殿什一奉獻的廢除。

第三,什一奉獻是按照安息日時間表所進行的集體敬拜行動。這些捐獻不是在隨意的時間隨意捐獻,而是在敬拜之時,在敬拜的場所所作的集體敬拜行為。

第四,摩西律法在摩西之後的整個《舊約》時代,包括以斯拉、尼希米以後的復興,都是持續有效的。

第五,藉著捐獻來敬拜的習俗早於摩西律法時期(Mosaic economy)。儘管資料不多,但將部分財物返還給耶和華作為一種敬拜行動,其歷史確實早於以色列神治國度。

《新約》中的捐獻

有了這五點,我們現在就可以繼續思考什一奉獻在《新約》中的延續方式,以及它可能與《舊約》中的什一奉獻有一些不連續或不同之處。因此,《新約》總是強調捐獻作為集體敬拜的一部分的重要性。但是,我們試圖在《新約》聖經中找到關於捐獻金額的明確規定,不論是十分之一或其他數額,都是徒然的。相反地,新盟約時代對基督徒的一般呼召是,要以獻祭的心、喜樂和慷慨的方式奉獻,以此作為敬拜的行動。基於這個原因,我傾向於在《新約》時代維持使用「什一奉獻」(tithing)這個表述,因為什一仍然是集體敬拜的重要元素,把禮物獻給主仍然是基督徒讚美的元素。差別不在於我們不需要獻什一奉獻,而在於什一奉獻的金額沒有具體的法律要求。

我認為,討論《新約》中的什一奉獻,以及反思從《舊約》到《新約》的救贖歷史變化,都支持這個論點。在《新約》聖經中,唯一明確提到什一奉獻的經文是福音書中的幾處: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3節、路加福音十一章42節、路加福音十八章12節,以及希伯來書第七章中的另外一段。

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3節可能是路加福音十一章中最相關的平行經文。耶穌在此責備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他們的偽善體現在他們把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卻忽略了律法上更重要的公義、憐憫和信實等。祂在此說到:「這些更重要的是你們應當作的,但其他的也不可忽略」。(參《新譯本》)

因為耶穌指示法利賽人,他們本應繳納十分之一的什一奉獻,因此,這也告訴我們,這條誡命在今天仍然有效。然而,答案並不如表面看起來的那麼簡單。因為我們必須記得,在耶穌的傳道事奉期間,直到祂受難與復活,舊盟約在聖殿中的敬拜秩序仍然完好無損。

所以耶穌批評他們沒有遵行全部的律法,其實是在律法仍然有效的那個時期所說的。在基督在世上傳道的日子裏,摩西律法和摩西的十一奉獻仍然有效。所以Verhoeff(?)評論這一點時說到:「耶穌是在《舊約》的背景下說的。這是關於禮儀律的問題。」在當時,摩西律法的規定仍然流行。因此,我不認為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批評可以作為今天繼續嚴格執行十分之一什一奉獻的立法命令。此外,正如我們剛才所討論的,即使是摩西律法的規定,什一奉獻的比率也遠高於十分之一。

對此問題的一種可能的回應是,雖然這與摩西禮儀律和《舊約》中的什一奉獻有關,因為它們與土地繼承、會幕和聖殿都有關聯,但在族長時期仍然有什一奉獻的先例,向我們保證了十分之一的命令是持久不變的。所以他們會說,我們應該持守對禮儀律的終止,但保留族長時期的核心內容。

然而,正如我們之前簡要討論過的,關於族長時期什一奉獻的本質,我們仍然缺乏足夠的證據。亞伯蘭的什一奉獻只是針對戰利品。我們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在餘生中繳納過什一奉獻。雅各的什一奉獻甚至更為籠統,很可能只涉及他在拉班的領地寄居期間所獲得的物品。我們甚至不知道他是如何把這些東西獻給上帝的。簡單來說,我們沒有足夠的資料來提出令人信服的論據。聖經並沒有給我們這方面的資料。聖經既然已經給了我們信仰和生活所需的一切,我認為必然的結論是,我們無法從族長敘事中論證出持續不變的十分之一奉獻的命令。

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2節中,耶穌也講了一個關於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在他的什一奉獻中暴露無遺。這個比喻的重點不是命令我們要繼續作什一奉獻,而是勸勉我們要謙卑,如同那個懇求上帝憐憫的稅吏那樣。同樣地,這裏也沒有對十分之一的什一奉獻作出持久的命令。

最後,在希伯來書七章1-10節,提到亞伯蘭給麥基洗德的真正歷史性的什一奉獻,我們在創世記十四章已經討論過了。希伯來書第七章的整個論點是借小喻大,論證耶穌如何比利未人的祭司職分更偉大,因祂是按照麥基洗德等次作祭司和君王的。什一奉獻只是希伯來書作者論證的一部分,因為亞伯蘭向麥基洗德獻上什一奉獻,因此所有利未人和祭司都透過他向麥基洗德獻上了什一奉獻。同樣,在希伯來書第七章中,也沒有下達任何關於要繼續什一奉獻的恆久命令。相反,這只是作者闡述基督超越《舊約》祭司制度的論證的一部分。

因此,《新約》聖經中這三處明確提到什一奉獻的地方,並不能為什一奉獻的延續提供太多的論證。相反,它們要麼反映了耶穌時代聖殿中《舊約》秩序仍然有效的情況,要麼是從歷史上真實的什一奉獻案例出發,作出歷史性的論證,以說明基督的優越性。

捐獻是一個持續不斷的敬拜行動

因此,從這些經文最多可得出的結論是:捐獻給主是敬拜的基本行動,而且在救贖歷史的所有時代都有人這麼作。但它並沒有提供我們所需的細節,讓我們知道在這個特定時刻應該遵循的具體命令。因此,為了找到答案,我們要查考《新約》的其他部分。《新約》其餘的經文提供了重要的證據,表明捐獻是敬拜的一個持續層面,儘管經文並沒有給我們應該遵循的具體奉獻比例。

《新約》沒有任何地方要求或命令我們繳納十分之一的什一奉獻。因此,當我們查考《新約》,看這些資料時,我們應當了解捐獻的一個持續不斷的原則,那就是:什一奉獻是一種集體敬拜的行動,但要避免越過聖經的證據,斷言一個持久的具體金額或百分比。以下幾段提到捐獻的經文便足以闡明這一點。

在哥林多前書第九章中,保羅從《舊約》獻祭制度的一般觀察中,提出一個論點,說明今天應如何供應傳道人的勞苦。這段論述始於哥林多前書九章1至7節,保羅從一般情況提出論證:士兵服兵役依賴於他人的供養,栽種葡萄園的人享用葡萄園的果子,牧羊人飲用羊群的奶。他的論點是要證明,工人理應獲得相應的報酬。

然後,他的論證從這些正常情況轉移到在8-13節的律法論據,他說到:「就如摩西的律法記着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為什麼不可籠住牛的嘴呢?「因為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第10節)

他接著討論那些在聖殿裏服事的人如何從聖殿中獲得生計(第13節)。這句話帶領我們去思考剛才談到的什一奉獻、獻祭制度和甘心祭等廣泛的摩西立法,這些都是為了提供利未人和祭司的生活所需。由此,保羅在第14節指出這一點。同樣,主也吩咐傳福音的人要靠福音養生。雖然保羅自己不會享受這項權利(14節),但他在此確立了一個原則,就是向教會作奉獻,首先,是敬拜的一部份,但其次,其最終目標是支持福音事工的工作。聖道的僕人應當靠著福音養生。教會在此蒙召要付給他們的牧師合理的工資。

我發現很重要的一點是,當保羅提出他的論點時,即使是根據《舊約》律法,甚至是從聖殿中給予殿中僕役的供給中,他都沒有明確地提到《舊約》的什一奉獻律法。相反地,他似乎是借用舊盟約的普遍原則,並將其應用到新盟約。對於那些在帶領敬拜的任務上勞苦的人來說,在《舊約》中,這指的是利未人和祭司在聖殿中帶領敬拜,而在《新約》中,這指的的是牧師在基督聚集的身體中帶領敬拜。他們應該靠著這項工作來養生。這個聯想是一般性的論證,而不是特定的什一奉獻律法。因此,就我們提出的「奉獻即敬拜」這個具體問題而言,它支持了一個原則,即教會為了支付牧師的薪酬而籌集資金是正確的,或者說,那些為基督身體的好處而辛勤勞作、為傳揚福音而辛勤勞作的人,理應從那特定任務中獲得養生的費用。

牧師不可以、也不應該貪愛錢財。保羅在這方面有很多論述。但這並不表示他們不應該得工價,也不表示他們起了某種不符合聖經的貧困誓言。

哥林多前書十六章1至4節對於討論新盟約的奉獻也是相關的。在這些經文中,保羅指示哥林多信徒要為眾聖徒捐獻,就像他從前在加拉太所做的那樣(林前十六1)。為眾聖徒捐獻是特定的捐獻,是保羅指示教會捐助耶路撒冷其他因饑荒而貧困的基督徒。因此,這捐獻的一部分是用來幫助可能有需要的全體基督徒,並透過執事的職分來分配。你可以參閱使徒行傳第六章有關執事的內容。

我認為這讓我們看到,雖然收集金錢有支持牧師的目的(林前第九章),但這並非其唯一的重點。相反,在這個特殊的時代,募捐、捐獻是為了支持整體事工、整個基督的身體,尤其是傳道的職事。除此之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六章給了我們一些關於募捐作為集體敬拜行動的重要資訊。

哥林多前書十六章2節說,奉獻給耶路撒冷聖徒的款項要在一週的第一日收集,也就是在主日。這件事意義非凡,不是嗎?因為這表明,這個捐獻的行動,這個返還給其他聖徒的捐獻,是在主日的聚會崇拜中進行的。在《舊約》中,我們已經看到什一奉獻的收集是在年度的集體崇拜中進行的。這個傳統一直延續到了《新約》,如今捐獻已成為主日集體敬拜的一部分。

因此,儘管這段經文處理的是特定的禮物,而非泛指所有的奉獻行為,但它確實為我們探討新盟約中的奉獻原則提供了一些普遍依據。它也解答了何時收取奉獻的問題,答案是在主日的集體敬拜中收取。但對於基督徒是否有義務奉獻特定金額的問題,或許最能啟發我們思考的是哥林多後書第八章和第九章。

保羅在此論述教會的捐獻是出於恩典的行為。八章7節指出,捐獻應當要格外顯出豐足的喜樂,即使是貧困的人也要慷慨解囊。在第3節,他們甚至懇求,希望能參與接濟聖徒的恩情。第4節,他們的捐獻表明他們的愛是出於真誠。第8節,他們效法基督的榜樣,「祂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多麼美好的捐助!而這裏關於捐獻的陳述是何等奇妙啊!一個教會竟然會乞求參與奉獻。貧困者乞求樂捐。他們渴慕捐獻,充分表達出他們對基督的愛。

好了,再次談到為聖徒收集賑濟物資,我們確實從這扇窗戶窺見「奉獻即敬拜」的真諦,不是嗎?捐獻是信徒應當渴慕的喜樂行為,是在主面前的敬拜行動。哥林多後書九章6、7節真正觸及到這個問題的核心,保羅在這些章節中所要表達的意思是這樣的,他確實這樣說到:「『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

在新盟約時代,奉獻的主要原則是:捐獻是一種獻祭,是喜樂的,是基督對我們的愛的慷慨表達,這愛滿溢在我們回饋教會事工的奉獻中。

從這段經文還可以提出另外兩點。首先,在哥林多後書八章12節中,保羅指出這種奉獻是,「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這種以獻祭的心、喜樂和慷慨的方式進行的奉獻並不愚昧,也並非與自己的經濟狀況不符。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九章7節中說,你要隨本心所酌定的奉獻。哥林多後書八章12節說,無論上帝賜給你們什麼資源,你們都要忠心管理自己的生活。根據所有這些討論,並將其中一些事情彙整起來,保羅真正教導我們要做的,是認真思考上帝在我們的生命中所賜給我們的一切。當我們回顧上帝在我們生命中賜給我們的一切時,我們就應該把這些用來敬拜上帝、奉獻給上帝,並願意以喜樂、尊榮基督的心,為教會的事工甘心獻祭。

我認為這段經文呼召我們注意的另一件事是,雖然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八章和第九章談到的奉獻行動是為了聖徒的益處,但歸根究柢,它其實滿溢著對上帝的感恩(林後九12)。也就是說,奉獻作為一種敬拜行動,其最終目的是為了感謝主。這是一種讚美的行為。保羅甚至以頌讚來結束這個段落:「感謝上帝,因祂有說不盡的恩賜!」(15節)因此,新盟約時代的捐獻是獻祭性的。它是喜樂的,也是慷慨的。

但正因為它是獻祭性的、喜樂的和慷慨的,有些人就不恰當地得出結論,認為捐獻完全是自願的。在某種意義上,雖然我們可以說就奉獻的數額而言是自願的,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就可以不把捐獻當作敬拜。收集募捐的行為是集體敬拜服事的一部分。它是為了支持事工和聖道的工作,也是為了基督教會所有聖徒的益處。這是一種洋溢著感謝,以及充滿感恩地敬拜上帝自己的行動。

因此,儘管我們蒙召要奉獻的金額並非強制性的,但主喜愛樂意奉獻的人。基督徒應該渴慕以極大的喜樂捐獻,以此作為敬拜的行動。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奉獻。它驅使我們以獻祭的心、慷慨地、喜樂地捐獻。你看,即使這個時代沒有要求特定的百分比或財務要求,也不應該放棄奉獻這個敬拜的元素。因此,儘管我們必須謹慎地把《新約》中的捐獻稱為是自願的,但它卻是我們的敬拜服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這是我們應該做的。這也是我們表達對基督的愛、對祂的仰望,以及渴望用生命中的一切來尊榮祂的方式。這並沒有縮減應當捐獻的呼召,不是嗎?恰恰相反,這反而加添了奉獻的呼召,因為現在我們是出於對基督的愛和彼此的愛而慷慨奉獻,以獻祭的心捐獻。基督徒蒙召奉獻,是為了福音的緣故,也是為了建造教會,以此作為集體敬拜的行動。而且我們要以尊崇基督、愛慕基督的方式來奉獻。

結語

一些總結性的觀察將為本課的討論畫下句點。首先,新盟約時代的捐獻是一種敬拜行動,是在主日的集體敬拜的背景下進行的。在每個救贖歷史時代中,奉獻都與敬拜緊密相連。隨著救贖歷史的進展,它更明確地與集體敬拜,以及上帝子民在以色列宗教節期中的聚集聯繫在一起。如今對我們來說,我們的宗教節期就是主日。這意味著,奉獻作為一種敬拜行動,應當成為新盟約教會崇拜程序的一部分。

這也意味著什一奉獻是捐給教會的,而不是捐給教會以外的機構或其他類型的組織。當然,基督徒可以自由地捐獻給附屬教會的機構或其他組織,只要他們認為合適,並且符合上帝的話語。但這些禮物絕不能免除向教會奉獻的義務。任何此類其他禮物都應當是對常規奉獻的補充,而非替代。

其次,我們要以獻祭的心,充滿喜樂且慷慨地來奉獻。奉獻是一種敬拜的行動,一種讓我們反思基督的愛,並透過奉獻自己,以愛來回應的敬拜行動。然而,即便如此,聖經並未吩咐在《新約》時代要有具體或嚴格的奉獻金額。

有些人拒絕把奉獻視為敬拜的行動,聲稱若繼續將其視為所謂的「十一奉獻」,不過是一種對《舊約》的律法主義式的延續。然而,聖經的證據似乎並不支持這個論點。事實上,即使在新盟約時代,奉獻仍然是敬拜中不可或缺的元素,而且捐獻是要以獻祭的心,喜樂地、慷慨地去完成。那些傾向於把奉獻這個敬拜中不可或缺的元素視為律法主義概念的人,應當謹記哥林多信徒的榜樣。他們懇求捐獻。單單因為這是發自內心的渴望,並不表示這不是一道命令。單單因為某件事是應該做的,並不表示做這件事是出於律法主義的心態。我們應該渴望捐獻,甚至懇求捐獻。

第三,奉獻也是我們敬拜的一部分,以回應我們在基督裏所領受的恩典和憐憫。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八章論及獻祭性的奉獻時,提到他們如何認識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上帝在基督裏賜給我們的恩典,為我們樹立了獻祭式的奉獻的榜樣,也賜給我們一顆甘心樂意奉獻的心。我們之所以要奉獻,是因為我們清楚知道在基督裏我們被賜予了多少。

第四,我們應當奉獻是上帝如何在基督裏賜福於我們的結果,這個現實不但不會貶損奉獻的原則,反而應該激勵我們在這個時代更慷慨的奉獻。我們越了解上帝在救主身上所賜給我們的恩典,就越有動機能夠喜樂地、以獻祭的心去奉獻。要知道,我們對待財物、對待金錢、對待產業的方式,都是我們的心在哪裏的晴雨表(都會反映我們內心真正的歸屬)。我們不妨捫心自問一個非常坦誠且經常令人深省的問題:你服事的究竟是誰,是上帝還是金錢?

第五,新盟約的捐獻涵蓋了教會的各個階層,不論貧窮或富有。貧困不是不為教會的使命奉獻的理由,富裕也不是不為教會的使命奉獻的理由。你還記得耶穌如何讚揚寡婦的微薄奉獻更有價值嗎?祂這樣說正是因為寡婦是在貧窮中作出奉獻的。馬其頓人也是在貧窮中奉獻的,在哥林多後書第八章中,他們甚至再三懇求參與捐助。在匱乏中捐獻,以一種非常深刻的方式顯明出對上帝的愛,這種愛超過我們的世俗財物,也遠遠超越我們的世俗財物。

但值得注意的是,至少以我自己的經驗來看,我所聽到關於什一奉獻的抱怨大多來自富有的人,而不是貧窮的人。我甚至聽過有人說,他們不可能捐出接近十分之一的收入給教會,因這樣的奉獻太多了,教會也就太富有了。

捐獻的熱忱何在?那顆源自活出感恩的心,為在基督裏所賜給你的一切而感激的獻祭和喜樂何在?那種甚至不願因自己的富足而慷慨奉獻的心,是未能真正領會到自己在基督所得到的救恩的現實。

我們常常過度高估自己的經濟能力、財物狀況和理財能力,卻低估了教會在供應傳道人和看顧其他聖徒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因此,如果馬其頓人因為在貧窮中奉獻而受到稱讚,那麼我們這些在富足中卻吝於奉獻的人,該感到多麼羞愧啊!如果我們非常富裕,為何奉獻卻更少?為何不多奉獻一些?為什麼只給十分只有?如果上帝賜給你這樣的能力,為何不奉獻20%或30%呢?

如果上帝賜給你豐厚的世俗財富,為何不將它用於在這個時代宣揚基督福音的益處,造福基督所有的聖徒,並以獻祭的心、喜樂而慷慨的方式來履行這個偉大的特權呢?

奉獻作為敬拜,在救贖歷史每個時期都是常規敬拜上帝的一部分,即使沒有明確地與十分之一掛鈎,也可以正當地稱為什一奉獻。即使是在新盟約時代,當上帝的子民聚集在一起敬拜時,也應當以獻祭的心,喜樂、慷慨的方式,將捐獻奉獻給主,以反映出祂在我們的救主身上所賜給我們屬靈的豐盛。

因此,每當我們聚集敬拜時,不要空手來到主面前。讓我們帶著我們的禮物上到上帝的山,來到主在天上的同在,用實際的行動見證上帝是我們的上帝,我們要努力藉著我們的奉獻來服事祂、尊榮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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