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詞條:瑪拉基書的神學(Malachi, Theology of)

瑪拉基書的神學(Malachi, Theology of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自從在主前538年由巴比倫被擄歸回後,猶太人的餘民在省長所羅巴伯的帶領下,得以在主前515年完成重建聖殿的工程。眼見心愛的敬拜中心再次以簇新的面貌矗立,猶太人亦深深期望自己能去除舊惡,忠心事主。然而,我們從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中得知,在接著的100年,耶路撒冷便出現了嚴重的問題。百姓對遵行摩西律法的心志愈來愈薄弱,有些還與外邦人通婚。在主前445年,當尼希米來到猶大當該省省長的時候,赫然發現百姓並沒有依循規矩守安息日,也沒有按本分作什一奉獻和獻祭(尼十30-31、37-39)。由於瑪拉基書亦有提及此等罪行,所以,它很可能是寫於尼希米做省長或是他在主前433年回到波斯之後的那段時期。另有一些學者則採用語言分析的方法,把瑪拉基書的寫作日期定於主前500至475年間,即以斯拉回猶大之前的衰落時期。

「瑪拉基」(希伯來文malaki)這名的意思是「我的使者」(見三1),可以理解為一個稱號而不是一個人的名字。不過,由於所有先知書都是以作者的名字命名的,所以,本書作者可能真是名叫「瑪拉基」。

神對以色列的愛

出現在瑪拉基書第一章的那句話:「我卻愛雅各,惡以掃」(一2-3),因為被保羅在羅馬書九章13節引用而變得人所共知。保羅在那段羅馬書的經文中正處理揀選的問題,它幫助我們了解所謂「愛」雅各,就等於揀選以色列成為祂獨特的子民。以掃雖是雅各的孿生兄弟,但他所立的以東國,卻因神向它傾倒憤怒而變成為荒地(一3-4)。根據俄巴底亞書的記載,以東人為耶路撒冷的淪陷而歡喜快樂,完全沒有給他們的「兄弟」以色列施予援手(俄10-12節)。昔日在西乃山,以色列成了「屬神的子民」(出十九5),瑪拉基書三章17節亦是採用這種說法。儘管的確有許多猶太人質疑神對他們的愛(一2),但耶和華曾經應許,凡敬畏祂的將真正成為祂獨特的子民。神永不忘記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以致離棄祂的子民(三6)。當亞伯拉罕的約圓滿實現的日子,萬國必稱以色列為有福的(三12)。

神的屬性

雖然某些猶太人的惡念和罪行使神蒙羞,但以色列的神卻仍然在列國中間被尊為大。神使以東和先前的亞述及巴比倫滅亡,表明祂比這些國家所敬奉的神祇大(一5)。耶和華是「大君王」,祂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一14)。至終,全地都要向耶和華獻上供物和讚美(一11)──此預言特別與外邦人將成為新約教會的一分子有關。當異教徒都改信耶和華的時候,神的選民以色列竟不尊她們的神為大,這真是何等的諷刺(見羅九26-33)。

以色列人十分善變,但耶和華卻是永不改變的。耶和華對以色列的愛並不因她們犯罪而停止,祂亦永不忘記她們是祂的立約子民(三6)。但神是一位聖潔的神,祂要求人遵從祂的命令,因此,以色列若然不肯悔改,她便定然遭到審判(四6)。

整本聖經一次又一次地形容耶和華是一位公正和公義的神,但奇怪的是,到了舊約的尾聲,竟有人質疑神的公義(二17)。也許,猶太人是為到他們在波斯帝國中處於相對卑微的地位,或是彌賽亞的世代遲遲未應驗而深感困擾。三章13至15節則顯示有些人因惡人亨通而憤憤不平。無論有甚麼原因引起他們的質疑,耶和華向他們保證,惡人將要獲得公正的懲罰,凡事奉耶和華的人將蒙受奇妙的祝福(見四1-3)。

祭司和百姓的罪

聖殿得以重建理應成為以色列人的一口「強心針」,推動他們日後過聖潔的生活,可惜,無論是祭司抑或百姓都沒有在生活上榮耀神。一章6至14節指出祭司立下了藐視獻祭制度的壞榜樣,因為他們竟把瘸腿和有病的祭牲獻上。他們那種輕忽的態度使敬拜變得毫無意義;耶和華命他們把聖殿的門關上,不要再裝模作樣地做出種種偽善的行為。人若沒有真心實意歸向神,單單奉行宗教的形式,完全是枉然的(見賽一11-17)。

百姓在祭司的誤導下,亦偏離正道,陷於罪中;欺壓窮人和淫亂的事屢見不鮮,離婚也愈趨平常。以斯拉和尼希米都曾經對以色列人與外邦人通婚一事嚴加指斥,這種通婚可能正是造成離婚的因由。男人背棄他們的婚約,娶外邦的女子,明顯是與拜偶像的行為扯上關係(二11-14)。對於他們的行徑,耶和華的立場清晰:「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惡的!」(二16),因為家庭的解體會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壞影響,而且,更難向下一代灌輸屬靈的價值觀。

信靠和敬畏主的賞賜

全書有六處地方勸百姓要敬畏(敬畏、可畏)和全心全意事奉主(見一6、14,二5,三5、16,四2)。凡繼續犯罪的祭司和百姓,咒詛必臨到他們(二2,三9),甚至包括迦南人和以東人所受過的咒詛──全然滅絕的最大危機(四6;見書六17;賽三十四5)。凡真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們的名字將記在「紀念冊」上,並獲得適當的賞賜(三16)。

其中一個事奉耶和華的具體途徑,是向祂獻上什一奉獻和祭物。百姓不單不再「奪取」神的供物,反而將當獻的都帶到利未人面前;至於耶和華,則會「敞開天上的窗戶」,把倉庫的糧豐豐富富地傾下,「甚至無處可容」(三9-10)。

主的使者

新約曾經三次指出施洗約翰是在耶穌之前「為祂預備道路」的使者(太十一10;可一2;路七27;參瑪三1)。通常被稱為使者的,都是先知或祭司。路加亦將瑪拉基書四章5至6節套用在施洗約翰身上,指出約翰的事奉「有以利亞的心志能力」,勸以色列國悔改(路一17)。

快來的彌賽亞

三章1節亦提到第二位「使者」──這一次是「立約的使者」,經文同時又把祂與「所尋求的主」視作等同。由於「使者」(malak)一詞亦可以譯為「天使」,因此,這裏提到的「約」便可以是指到耶和華的使者,以及祂在摩西的約中的參與。基督來的目的,除了是完全摩西的律法,更要藉著捨棄自己的生命,建立新約,救贖人類。彌賽亞在審判方面的工作主要是等到祂第二次再來時才進行的,但基督在世的時候,卻曾經潔淨聖殿和斥責教法師和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

在四章2節出現的「公義的日頭」,是另一個暗指彌賽亞的片語。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稱耶穌為「清晨的日光」,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裏的人(路一78-79)。

耶和華的日子

先知書所提到的耶和華的日子,乃表示神會在預定的時間,介入列國的事件中間,審判惡人和拯救義人。瑪拉基書側重於強調耶和華的日子乃「可畏之日」,耶和華會在那日施行審判,行惡的人必被燒盡(四1、5)。有關彌賽亞的審判工作,大部分會在基督再來的時候進行,但是,在三章2至4節,則是祭司和利未人要先被煉淨和潔淨。也許,在基督嚴詞斥責當時的宗教領袖之後,聖殿在主後70年被毀,顯示出審判亦可以與祂第一次降世連上關係。但對那些敬畏祂的名和認祂為救主的人而言,基督的再來便帶來屬靈和甚至是肉身上的醫治(四2-3;見徒三8)。

Herbert M. Wolf

另參:「以色列」;「先知;女先知;先知預言」;「彌賽亞」。

參考書目:

R. Alden, Malachi; J. G.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R. B. Chisholm, Jr., A Biblical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pp. 397-433; R. J. Coggins,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R. L. Smith, Micah-Malachi; P. A. Verhoef, The Books of Haggai and Malachi; H. M. Wolf, Haggai and Malachi.

瑪拉基書(MALACHI, BOOK OF

摘自天道《聖經新辭典》

Ⅰ 作者、日期與背景

  七十士譯本並沒有把這個字當作專有名詞,而當它是普通名詞,故譯為「我的報信者」,這也是該希伯來字的本義。許多學者採納七十士譯本的觀點,相信這卷書並沒有透露作者的名字。但若根據其他有提到作者名稱的先知書本類推,我們可以接受這名稱是指作者本人的說法。他爾根亦支持這種觀點,因其加上了「……他名稱為文士以斯拉」。

  我們也許可以(從內在證據)推測這卷先知書的大概日期。書中提到聖殿尚有獻祭之事(一7-10,三8),這暗示當時聖殿猶存,而且已曾存在一段時間;這一點指出那日期可能是主前第五世紀。一8所提及的「省長」(peḥâ)或稱波斯總督,也證實了這一點。當時似乎有異族通婚的事(二10-12),「外邦神的女兒」意即「異教的婦女」。這種與約外之民通婚的習慣,明顯地非常流行,可見從前的有關禁令早已被遺忘了。與此同時,他們在奉獻祭物的事上,亦不見得敬慎恭謹(一7)。祭司們藐視神,獻上污穢的食物。他們帶來殘缺污穢的祭物,這就是散漫不恭的標記;而這種態度與被擄回歸者初期所表現的熱忱並不一致。再者,他們對於當納的什一奉獻似乎有所疏忽(三8-10)。瑪拉基所譴責的陋習,正是尼希米力求改革的事情。

  要準確地斷定本書的日期是不可能的,但它極可能是成書於尼希米返書珊城探望的那段日子。至少,它看來是在這時期寫成的。

Ⅱ 內容綱要

  本書主要分為兩部分。透過研讀其中內容,便可清楚知道它的寫作目的。首先,第一部分(一~二章)涉及以色列的罪;第二部分(三~四章)是有關罪人將面臨的審判,以及悔改者將蒙受的福氣。

  我們大概可以這樣分段:

a. 標題(一1)

  這標題與第三章開始的標題有密切的關係。不論瑪拉基是否專有名詞,這標題說明他實在是神的使者。

b. 主對以色列的愛(一2-5)

  神宣告祂對百姓的愛,因祂揀選了雅各,卻棄掉了以掃。以東被蹂躝,往外地逃難的人民將永不能返回重建,但以色列卻能回到應許之地;這一切足以反映神對以色列的愛。

c. 對以色列罪行的描述(一6-二9)

  先知接著以大膽的筆觸,開始描述這民族主要而獨特的罪行,就是這些罪孽再次把神的忿怒帶到這國家的頭上。神是百姓的父,因祂曾撫養帶領他們成長。父親本該受尊敬和愛戴。但以色列卻沒有這樣對待神。這控訴是特別針對祭司們,因他們是代表百姓在神面前侍立的。這些祭司本應在敬拜的事上,樹立起敬畏神的榜樣;反之,他們卻藐視主的名。輕率妄為的敬拜一度是他們的先祖在主前第八及第七世紀時的特色;這不敬之事一直持續至猶大被擄之前為止。如今被擄的事雖然已成過去,但他們卻仍沒有汲取教訓。他們已歸回故土,又能在殿中敬拜,猶大卻跟從前一樣犯罪背逆主。

  先知藉著對話的形式來提出對以色列人的控訴。針對著主的每一項控告,被告都會發出反問或異議。舉例來說,神指控祭司奉上污穢的食物,他們便回答:「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一7)。先知於是毫不含糊地指出祭司們一直獻上殘缺的、污穢的祭物。這是直接違反律法的,因為律法要求所獻的祭物必須完美無缺。然而,他們卻把瞎眼的和瘸腿的帶來,這樣作就是輕蔑主。

  他們既然親手獻上如斯祭物,他們豈能期望被接納以及得神喜悅呢?(一9)。甚願他們把聖殿的門完全關上,還勝於獻上這樣的祭物(一10)。這樣的獻祭者和祭物,都不為神所悅納,而祭司也會被百姓藐視。

  神並不愛好這些祭物,因為縱使在外邦之中,祂的名也必被尊為大,以致人會奉上潔淨的供物(一11)。這並非指外邦各國向他們諸神所獻上的,而是指當福音被傳遍世界,所有人都敬拜真神的時候而言。然而,以色列人卻褻瀆了神的桌子,也覺得事奉神十分沈悶厭煩,結果便成了一個習於詐騙和行為自私的民族。

  祭司們若不悔改,咒詛便會臨到他們的身上。在二5-7,主清楚地指出祭司的真正職責;祭司所該作的,與他實際所行的,二者顯出極大的對比。事實上,由於他不能以身作則,他不但不能指導他人,反而誤引他們入歧途。祭司在教導人的時候,也表現偏袒和不公(二9下)。

d. 對娶異教女子和休妻的指責(二10-17)

  以色列人共有一位父親:祂是那創造這民族的神。因此,他們應該顯出團結一致的精神。然而,他們並不是這樣,反而多是背信棄義之徒。他們實行與外邦人通婚而褻瀆了神的聖潔。凡行這事的人,都要被剪除。此外,休妻的事情也相當普遍,而主恨惡這事。但他們卻文過飾非。主宣告說,這民以他們的言語使祂厭煩。他們並不理會神,行事為人就好像祂根本不存在一般。

e. 主將臨之日(三1-6)

  瑪拉基接著以宣講預言的雄渾有力的話語宣告說,主的使者的確將要來臨,並為百姓所尋求的主準備那日子。祂將以煉淨者的姿態出現,要煉淨和洗滌這民;那麼,有誰能面對祂降臨之日呢?由於祂的工作成果,猶大和耶路撒冷的供物,將會蒙主悅納(三4)。然而,這日子將帶來審判,就是審判民中那些欺壓百姓的人。不過無論如何,雅各將不會完全被剪除,因主是不改變的;祂仍然忠於祂的承諾(三6)。

f. 悔改而獻上當納之物(三7-12)

  這民的叛逆並非第一趟,而是自古已然。叛逆行為之一就是拒絕向神獻上祂吩咐當納之物。這無異於搶奪神之物。假如這民願意把當納的帶來,神便會回應他們的敬拜,向他們傾下滿溢之福,甚至引起萬國的讚羨。

g. 應許拯救屬神的人(三13-四3)

  百姓一直都在向神發怨言,好像他們認為事奉神並沒有益處。但他們當中仍有些「敬畏耶和華」的人,他們也互相鼓勵。主記念他們,不但免他們遭受禍害,還要使他們成為祂自己的產業。審判之日肯定將臨,狂傲的人必被消滅,但對於那敬畏主名的,公義必如日頭出現,其翅膀〔光線〕上有醫治、喜樂和勝利。

h. 總結(四4-6)

  在結束時,先知勸籲他們要記念摩西的律法;並且宣告以利亞將要在主那大而可畏之日出現之前,來到他們中間。

  書目:J. G.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TOTC, 1972; D. R. Jones, Haggai, Zechariah and Malachi, TBC, 1962; J. M. P.Smith, in Mitchell, Smith and Bewer,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and Jonah, ICC, 1912。

E.J.Y.

J.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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