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ctified by Grace?

作者:邁克·霍頓(Michael Horton)
誠之譯自:https://whitehorseinn.org/resource-library/articles/sanctified-by-grace/
有人問了一個問題,我認為非常值得探討。他問道:
成聖唯獨是聖靈的工作,還是既是聖靈也是信徒的工作?成聖歸功於兩者,還是只歸功於聖靈?我努力獲得我的義,會變成「我的行為」嗎?什麼時候才是真正的成聖呢?真正的成聖難道不是藉著聽信福音而來的嗎?
被動領受恩典,積極行善(Passive Recipients, Made Active in Good Works)
在整本聖經中,重生,也就是與新創造有分,是由聖靈造作的。不只是在一開始,在我們的一生當中,聖靈都是藉著恩典更新我們,用祂的道使我們越來越有耶穌基督的形象和樣式。
律法主義(或新律法主義)的危險是把福音壓縮到律法裏,只剩下律法;而反律法主義則是把律法壓縮到福音裏,只剩下福音。
無論是哪一種,把律法和福音的特點抹殺掉,結果就是完全模糊了律法和福音。更有甚者,儘管律法主義把稱義壓縮到成聖裏,只剩下成聖,反律法主義則是把成聖壓縮到稱義裏,只剩下稱義。再次說,其結果是一樣的,即使是藉著不同的方法。
因此,區分律法和福音,區分稱義和成聖就是至關重要的。它們各自扮演了一個不可或缺的、不同的角色。律法啟示出上帝公義的要求,而福音則啟示出上帝在祂兒子身上所賜下的公義禮物;在稱義裏,上帝把基督的義歸算給罪人,成聖則是祂每天更新他們。律法的作用是審判的威嚇,差我們到基督那裏,以尋求我們的義;但它也是父神在我們成聖當中的命令。
在重生和稱義中,我們是被動的。悔改和信心是上帝賜給我們的禮物。然而,在回轉(conversion,即悔改和相信的行動)的過程中,我們是主動的——聖靈已經藉著福音,使我們從死裏復活。我們最初和終身的歸正,都不是我們的功勞,這功勞只能歸給三一上帝。每當我們轉離偶像、轉離特定的罪(包括信靠自己,還有其他肉體的果子),歸向永活的上帝,都是父神藉著聖靈,在基督裏賜給我們的禮物。然而,悔改的並不是父神,相信的並不是聖子,行善的更不是聖靈;而是與基督聯合的信徒,是藉著愛心和善行結出信心果子的信徒。救恩不是只局限在稱義裏,而是涵括了我們在基督裏所享受到一切福分:揀選,救贖,有效呼召,稱義,成為上帝的兒女,稱義,得榮耀。
要避免兩種危險
因此,有兩種危險需要避免。
首先,我們絕不可將稱義當作一件完全根據基督是誰(基督的位格)和祂在福音裏的工作所賜下的白白禮物,然後把成聖當作是出於我們自己和我們行為的事。正如加爾文所主張的,聖靈乃是藉著福音創造出信心,而這信心會在愛裏結出果子,從而生出好行為。「愛心的來源是基督的恩典」(哥林多後書註釋,404頁)。「治死肉體是基督十架的果效」(加拉太書註釋,169頁)。他在其他地方補充說:
雖然我們可以區分這兩者(稱義和成聖),但是在基督裏它們卻是密不可分的。你願意在基督裏被稱義嗎?那麼你必須先擁有基督;而你若擁有祂,就必定有分於祂的成聖,因為基督是不能分開的(林前一13)。既然基督已經把這些福分和自己一同賜給信徒,那麼,祂就不可能只使我們稱義而不使我們成聖。由此可見,稱義會伴隨著善行,然而這卻不是因著善行而稱義,因為在基督裏就包括了稱義和成聖。(《基督教要義》,3.16.1)
加爾文的重點是,你若沒有領受基督自己,就無法領受基督的恩賜,而若你已經與基督聯合,你就不可能不領受祂所有的恩賜。
其次,在成聖當中,我們絕對不敢把我們自己視為是被動的,像我們在重生和稱義裏那樣。基督在所有的行動中,永遠是我們信心的目標,但是信心有許多不同的行動。在稱義裏,信心只是「接受並靠託(rest in)基督和祂的義」(威敏思特信仰告白=WCF,11.1),然而信心對聖經各處經文會以不同的行動來回應:「對命令要順服;對警戒要畏懼;對上帝所賜今生和來生的應許要歡喜領受、牢牢持守。但得救之信心的主要表現是:憑恩典之約接受、領受、並單單依靠基督,得以稱義、成聖、得永生。」(WCF 14.2)因此,為了回答提問人的問題,我們可以這樣說:我們是藉著這樣的信心被稱義的:「這信心單單靠託基督;而我們是藉著這樣的信心,靠著恩典得以成聖的:這信心是靠託基督,並且藉著愛心來行事。」《新約》裏有許多的勸勉,要我們與聖靈合作:「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五25~26)。聖經也警告我們不要熄滅聖靈的火(參:新譯本;帖前五19)。
我們確實有必要把成聖作為禮物來接受。不只是在一開始,更是在每天生活中的更新,信徒所以能天天以愛心積極行動,是因為他們唯獨藉著信心、唯獨與基督聯合。然而,我們領受恩典的結果,是我們靠著這個恩賜,可以積極行善(弗二8~10;腓二12~13,等等)。如同路德所說,「信心是一件忙碌的事。」它總是在找事做,不是為了稱義,而是為了上帝的榮耀,為了鄰舍的益處。成聖要倚靠稱義,但它和稱義不同。那些殷勤使用恩典管道的人會日漸成熟。他們不再是孩童,而是和基督身體裏其他的肢體一同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弗四14~15)。
無數的呼召要我們保守合一,治死肉體的惡行,禁戒爭吵、淫亂、拜偶像,要竭力追求,把自己看成是向罪死、向義活,這些都是以稱義為前提,並且包含了與稱義不同的內涵。在免受律法定罪的基礎上,我們破天荒地有能力愛慕上帝、愛我們的鄰舍。我們還未達到完全,但我們已經煥然一新。新的創造已經破曉,聖靈如浪潮一般,已經將我們捲入其中——並且使我們靠著來世的能力繼續泅游——藉著施恩的管道。
有時候人們會說,稱義是神恩獨作(monergistic),但成聖是神人合作(synergistic)。我明白其重點是為了區分這兩種恩賜,如同我在上面所做的。沒有錯,我們在成聖當中是積極的,而我們乃是藉著恩典的賜予,在每天生活中回應上帝的吩咐和應許,而在基督信仰上日漸成熟。然而,我認為,這是很不尋常的,也是不恰當的,就是把「神恩獨作-神人合作」這個對立的觀念(通常隸屬於有關重生和稱義的辯論)引進到成聖裏面來。最好只說我們要努力做成基督已經為我們贏得的救恩,這救恩乃是藉著福音,由聖靈賜給我們的。雖然在成聖裏(和稱義不同),信心是積極行善的,但福音卻永遠是善行的基礎,而聖靈永遠是我們成聖的源頭,也是我們稱義的源頭。如同約翰歐文所說的,「稱義的教義指導著基督徒的實踐,也沒有其他的福音真理和我們的順服如此相關;因為我們對上帝全部的責任,其基礎、理由和動機,都已包含在其中。」換句話說,律法總是告訴我們上帝所要求的,而福音總是告訴我們上帝為罪人所作的,以及他們如今為何應該使自己順服於公義之下。
在羅馬天主教和其他神人合作的架構裏,我們是努力與上帝聯合——按著行為得到最後的稱義。然而在福音派的教導裏,我們的行為是出於——或者更好的說法是,我們是出於已經屬於我們的、與基督的聯合而行善。在成聖當中,我們是竭盡全力,不斷操練,不停朝著終點線而賽跑——不是朝向稱義,乃是從稱義朝向我們的得榮耀。我們乃是「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十二1-2)。
律法的能行與不能行
在這場賽事裏,律法的作用仍然是上帝給我們的命令,但是卻不再有能力將那些在基督裏稱義的人定罪。這時候,很容易把律法的第三重功用(給信徒的指引)轉回到定罪的功用,或者如古時清教徒習慣說的,從恩典之約轉回到行為之約。一開始,在首次聽聞福音時,信徒對上帝在基督裏的恩典感到驚奇。不過,到了最後,勸勉就會變成上帝無罪開釋的「準」條件(quasi-conditions),彷彿是說,人藉著福音從聖靈入門,然後在成聖當中,藉著人的努力,得到最後的稱義。(見加三3)。
我們再次看到,加爾文的教牧智慧對我們很有幫助:
信徒的良心在尋求稱義的確據時,應當完全棄絕律法上的義,而在律法之外尋求。……因為稱義的問題不是我們如何成為義人,而是既然我們是不義和不配的,如何才能被算為義。在稱義這事上,人的良心若想獲得確據,就應當完全棄絕律法。 然而我們也不能因此推斷,對於信徒而言,律法毫無用處,因律法不斷地教導,也勸勉信徒行善,雖然善行在上帝的審判台前與他們的稱義完全無關。(《基督教要義》,3.19.2)
歐文在《論罪與恩典的統治》(A Treatise on the Dominion of Sin and Grace)中,也說到同樣的事,這律法是指道德律法:
基督不在律法裏;基督不是靠律法的提議,也不靠律法來傳達——我們不是藉著行律法與祂有分。這是福音恩典的工作。在福音裏,基督被啟示出來,靠著福音,祂被推薦給我們,也展示給我們看;藉此我們與祂有分,也與祂中保一切的福分有分。唯有藉著祂的道成肉身,可以摧毀魔鬼的工作……這就是『上帝的兒子顯現,為要除滅』的意思。惟有祂才能毀壞撒但的國度,而撒但的能力乃是表現在對罪的統治上。至此,我們對這個令人安慰的真理的確據,基本上就得到了解決。基督過去和現在為這個目的所成就的,是福音啟示最重要的部分。
在這部作品的最後一段,他總結到,律法命令我們,但律法卻永遠無法摧毀罪的統治,無法給我們一顆新心,也無法使我們稱義:
這是律法和它所有的責任無法獲得的。如同我們已經宣告的,律法及其責任無法摧毀罪的統治。所有真正扎心知罪的人,在此等權能之下的人,都會發現這個真理。當他們承擔著罪的重擔,擔心害怕罪的後果,他們就會發現律法的軟弱,肉體的軟弱,他們責任的軟弱,他們決心和誓言的軟弱——這些都不足以解救他們……他們犯罪,並承諾要改善,努力也帶來一些責任,然而卻無法拯救他們脫離罪的轄制。因此,我們可以學到這個特權的優點;首先,從其理由來說,我只提幾點:第一,實現此自由之具有功效的理由是耶穌基督的死和寶血。這是彼前一18-19,林前六20、七23所宣告的。沒有其他任何事物可以賺得這個自由……『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羅十四9),如此就拯救我們脫離所有其他主人的權勢。
……願一切相信的,所有與罪爭戰的,可以靠基督的血所成就的,在這個買贖得來的自由的基礎上,運用信心來生活。如此,就會帶來兩件事:首先,他們會隨時準備好,會有強而有力的論證,反對罪惡的謊言和暴力……見羅六2。其次,這個自由的內在有效因,或者說,摧毀在我們裏面的罪的權勢和統治的,是聖靈自己;這進一步表明此憐憫的偉大。治死罪的每個行動,都是直接來自基督,正如使我們得以成聖的積極恩典一樣。我們乃是「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基督所在之處,也唯有基督所在之地,才有自由。
因此,要獲得並保存這個自由,有一大部分的智慧是要運用信心,抓住我們救主的應許,即我們的天父會『將聖靈賜給凡祈求祂的人』。每當罪在任何情況下,要藉著任何的誘惑,鼓動我們內在的罪的權勢,要統治我們的時候,我們就要立刻轉向我們的內心和我們自己的決心,這些就它們本身來說是不能忽略的;但是我們也要立刻向上帝哀求,求祂賜下祂的聖靈,因為若非聖靈的幫助,我們就無法制服罪,也無法為自己解除痛苦。
如此,在這場戰役中,成功總是來自「思想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職分和眷顧,祂的搭救」,歐文補充說。「赦免的恩典,根據聖約的進程,總是會解除罪在信徒身上定罪的權勢;以至於,罪儘管百般阻撓,那些『因信稱義』的人,仍得以與上帝相和。」倘若我們只看自己,依靠我們自己的進步和決心,是無法摧毀罪及其根源的,歐文總結到。
在此亮光下,就可以明白反律法主義和律法主義,是如何來自同一種錯誤,都是在沒有仰望基督的情況下,尋求脫離罪的罪咎和權勢。他們是一個銅板的兩面,如同湯瑪斯·波士頓(Thomas Boston)指出的:
這個反律法主義的原則是說,充分因信稱義的人,沒有必要努力遵行律法、做善工。這是一個至為明顯的證據,說明律法主義是如此根深柢固,深入到人敗壞的本性之中,以至於一個藉著信心來到基督面前的人,其行律法稱義的意向仍然在統治著他;使他自己的意志臣服於宗教的外形和原則之下。即使他躲到反律法主義裏,他仍然帶著他律法主義的精神,一直存著奴僕和不聖潔的心態。正如筆者觀察到的,他會因為害怕受罰而被迫去作所有他所做的事,並且希冀得到報酬;而一旦他心意已決,明白懲罰或獎賞都不存在,且迫使他前進的重擔已經被除去,他就會固步自封,像個損壞的鐘錶那樣,或者像一個不再受鞭子威脅的奴隸一般,一動也不動;再也沒有什麼比這令人厭惡的律法主義更明顯的了(Thomas Boston, “The Marrow of Modern Divinity”, 207)。
波士頓在其他地方說到,「當教會處在一個墮落的狀態裏時,律法和福音是被混淆的,而且律法會擠壓福音,道德的幽暗黑影會取代福音之光;這是今日教會的大病,也是未來教會的大災難。」(Gospel Truth, 106)另一個十八世紀的蘇格蘭牧師約翰·柯宏(John Colquhoun)補充到,「如此,把律法和福音混為一談,或者教導人,把律法的行為加到耶穌基督完美的義裏,當成罪人稱義的基礎,根據我們使徒的說法,在上帝的眼中就是在教導另一個福音。」(A Treatise on the Law and the Gospel, 142)
今天在我們改革宗和長老會的圈子裏,有些人不同意律法和福音的區分,或是拒絕在他們的信仰告白裏有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的區分。的確,我們墮落的心原始的設定是更容易屈服於反律法主義或道德主義。稱義唯獨只能靠恩典,唯獨在基督裏,但是如今我們感到,為了成聖,我們必須以不同的基礎和不同的條件,另尋其他的根基。然而,正如我們的主所說的,智慧是由其果子來證實的(太十一19;《和修》)。我們的救恩不止是稱義而已。因著上帝所已經成就的,以及祂正在作的,我們如今有更多的事要做。然而,任何假冒的順服,即不是根植於基督所完成的工作(這工作已經歸算給罪人),既是對一位聖潔而憐憫的上帝的冒犯,更是一種無用功,想要在保留罪惡之根的情況下摧毀罪惡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