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詞條:和好,復和(RECONCILIATION)

和好,復和(RECONCILIATION

摘自天道《聖經新辭典》

  新約聖經有四段重要的經文,以復和的角度來討論基督的工作,即羅五10-11;林後五18起;弗二11起;西一19起。重要的希臘文詞彙包括名詞 katallagē,及動詞 katallassōapokatallassō。嚴格來說,復和一般並非用於良好的關係上,而是用於去除憎恨或化解爭執。它暗示復和的雙方從前是彼此敵對的。聖經直截了當地說,罪人是神的「敵人」(羅五10;西一21;雅四4)。我們不應低估這些經文及其他經文的嚴重性。敵人並不是還差一點就成為朋友,他們是屬於另一個陣營,是完全敵對的。按新約聖經的描繪,神極力對抗一切邪惡的事物。

  我們若要消除敵意,便要去掉不和的起因。我們可以為急躁的話道歉,可以付清所欠的債項,可以作合適的賠償或補償。無論是哪種情況,復和的方法都在於有效地解決引發對立的基本原因。基督的死是要除去我們的罪。這樣,祂處理了人與神之間的仇恨。祂把仇恨挪開了,使人可以暢順地回轉歸向神。「復和」一詞所描述的就是這點。

  有趣的是新約經文並沒有一處說基督使神與人和好(reconciling God to man),而總是強調人得以與神和好(man’s being reconciled)。這一點就事情的本質而言是很重要的,因為神與人之間的不和是由人的罪引起的,故此必須要對付人的罪。我們大可以說,世人接到邀請去「與神和好」(林後五20)。某些學者因此認為基督復和的工作只與人有關;然而這種說法很難與新約聖經一貫的立場協調。神人之間的障礙是出於神對人的要求:神的聖潔要求人成為正直的人。可是,若任憑人隨己意而行,人便只會滿足於既往不咎,而不會特別憂慮罪的問題。人肯定不會因為自己的罪而對神懷著敵意。故此,神人之間的障礙乃源於神對人聖潔的要求。這樣,當復和的過程實現時,我們便不能說這完全是指向人,連一點也沒有指向神;因為「神的忿怒」若不再施加於人的身上,那麼在神的一方必然有某些改變。

  這不是說神的愛改變了。聖經清楚說明神對人的愛永不改變,不論人作些甚麼。事實上,基督整個救贖工作都源自神偉大的愛,就是「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基督為我們死」(羅五8)。這真理我們必須竭力維護。然而我們也不可以為復和完全是一個主觀的作用。就某種意義來說,復和是外在於人的,是當人的內心還沒有任何變化之前已經完成了的。保羅說:「我們藉著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羅五11);既是一個能夠「得」(received)的復和,便意味著在人接受它以前,它已經向人「提供」(proffered)了(因此在某意義上是已經完成了)。換而言之,復和的功效對神和對人都同樣有影響。

  書目:Arndt; J. Denney,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Reconciliation, 1917; L.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3, 1965; H. – G. Link, C. Brown, H. Vorla/nder, NIDNTT 3,頁145-76; F. Bu/chsel, TDNT 1,頁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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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好,復和(Reconciliation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和好」的真義

「和好」一詞譯自一組以allasso為字根的希臘字詞。這組字的共通意義是「改變」或「交換」。和好跟改變神與人或人與人的關係有關,換言之,對於已破壞了的關係,現在從敵對和分裂的狀態中變為和諧與友好。保羅在羅馬書五章6至11節說,我們與神和好之前,是軟弱無力、不敬虔的罪人,並與神為敵,在神的憤怒之下(羅五9)。由於關係上的改變或和好,我們成了新造的人。「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

與神和好

神使世人與祂和好(林後五18)。和好乃透過基督的十字架或基督的死而產生。哥林多後書五章18節說:「〔神〕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神藉著祂兒子的死,使我們與祂和好(羅五1)。這樣,我們不再與神為敵,不再是不敬虔的,或是軟弱的罪人。相反地,藉著神所賜的聖靈,神的愛已澆灌在我們心裏(羅五5),造成我們整個生命狀態的改變。

和好是神透過基督所作的客觀的工作(林後五19),但也牽涉一種主觀的關係:「求你們與神和好」(林後五20)。因此,和好是透過基督的十字架而成就,因為「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

和好也與稱義有關。神已經與世人和好,不計算人所犯的罪。這與羅馬書五章所談及的稱義有關。我們因著信(羅五1),藉著祂的血(羅五9),已得稱為義。

與人和好

和好也是主觀和個人的──罪人是與神和好。那是丈夫和妻子,也是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一種關係。若某人在祭壇前準備獻祭,卻想起他曾得罪弟兄,就應放下祭物,先與他的弟兄和好,然後才回來獻祭。和好是願意和好之人所作的,也不是只在不和之人身上發生的。基督的十字架使猶太人與外邦人和好;他們因著基督的寶血而得以彼此親近。正因如此,猶太人和外邦人帶著同一個心靈,可以來到父神面前,不再作外人和客旅,而同是天國的子民,是神家裏的人(弗二11-22)。藉著基督的寶血,外邦人和猶太人信徒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得以與神和好。他們一起在使徒和先知的基礎上被建造,這基礎以基督為主要的角石。藉著基督的十字架,和好成為事實,但我們必須把基督的十字架和祂的死,應用在我們的生命和關係上,和好才能在我們身上實現。

這個藉著基督從神而來的和好或救恩信息,已經傳給我們了。神「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林後五18),「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林後五19)。最終的目的是我們不止得稱為義,而且還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

整個和好的信息以神的愛和基督的死為中心。保羅提醒我們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和好使我們與神和平相處,藉著基督得以來到神面前,因著盼望神的榮耀而歡喜快樂,使我們在痛苦中也能滿有喜樂,並且透過聖靈,有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羅五1-5)。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們現在已經得以與神和好;藉著基督,我們在神裏面滿有喜樂(羅五11)。

William J. Woodruff

另參:「信心,忠誠」;「救恩」;「救贖」;「稱義」。

參考書目:

D. M. Baillie, God Was in Christ; J. Denney,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Reconciliation; R. Martin, Reconciliation; L.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V. Taylor, The Atonement in New Testament 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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