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的神學(Exodus, Theology of)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詞典》
出埃及記是由一位遙不可及的神,關心埃及地一群飽受壓逼的以色列百姓開始,接著描述帶領他們進入應許地的過程,當中這位神逐漸與他們建立緊密的關係。如此一卷神學上的瑰寶便誕生了,影響著舊約其餘各書卷的概念和神學觀念。
要探討本書的神學,最佳的途經可能是從內容發展入手,因為隨著本書的發展,神以不同的方式啟示祂的心意。故事由神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在埃及所遭受的欺壓開始(一至十九章),這拯救為神的百姓帶來了當盡的責任(二十至四十章)。按地理而言,上半部的故事在埃及發生,而下半部的開始和終結是在曠野的西乃山。故事的主題包括拯救(一至九章)、立約(二十至二十四,三十二至三十四章)並神的同在(二十五至三十一章,三十五至四十章)。
隨著內容發展而顯示的神學
本書一開始便追溯雅各家在埃及地繁衍的歷史。以色列民族飽受從法老而來的壓逼(一8-10)。儘管慘遭苦待,這民族卻繼續生長繁衍(一12),暗示神正在祝福他們。法老逼得要採取新的措施來阻止他們的人口急劇膨脹,可是,原本要成為殺人工具的收生婆,卻因敬畏神(一17)而變成了以色列男嬰的救命恩人。經文指出,神因為她們存留男嬰的性命而賜福她們(一20-21)。
由二章10節開始,故事便集中在一名嬰孩身上。他名叫摩西,因為法老的女兒「從水裏把他拉出來」。這名字亦可解作「拯救者」,正吻合他作為神的工具,承擔起解救以色列民脫離法老壓逼的使命。他那種要解救別人的滿腔熱誠為他帶來了不幸和失意(二1-15),卻啟動了神的計劃,最終達致以色列民的完全解放。第二章結尾部分,記述以色列民的哭聲達到神的耳中,神聽見了他們的苦情(二23-25)。
神向摩西顯現,帶來了巨大的改變。在神與摩西的對話中,揭示了祂的旨意和計劃。首先,神在燒著的荊棘中顯現(三2),使那地變成了聖地(三5)。然後,神直接與摩西說話,表明自己正是列祖所認識的那位神(三6)。祂計劃要拯救以色列民(三7-9),期望摩西能肩負這項任務(三10)。
「耶和華」的含義 在交談的過程中,神還啟示了祂的名字──耶和華(三15)。根據三章15節那個隱晦難明的片語「我是即我是」(I am who I am,譯註:和合本作「我是自有永有的」),這個名字顯明神是自有永有、滿有主權的神,會主動為祂的百姓謀求利益。重點不僅在於有神的存在,更在於祂願意以行動來拯救以色列人。這個名字成了神給予摩西和以色列人的保證。當摩西拒絕神的呼召,神便藉不同的神蹟進一步證明祂的能力(四1-9)。
神在六章2至9節向摩西再次作出保證的說話中,同時亦進一步說明了「耶和華」這名字。當摩西初次嘗試從法老手中救出百姓失敗之後,耶和華便把整件事提升至神學的層面。經文不斷圍繞著「我是耶和華」這表明自我身分的模式來發展(六2、6、8)。在過去,列祖知道神是一位全能的神,但他們卻不明白「耶和華」這名字的全部含義。如今這種局限要改變。神跟以色到人的關係延續,是因為祂跟列祖曾經立約(六4-5),但祂完全啟示祂的名則包括把以色列民從埃及為奴之地得著解放、藉著祂本身大能的作為來施行救贖、揀選以色列民為祂的百姓、讓人與祂建立關係並以祂為主,以及成就祂的應許,包括承受土地作產業(六6-8)。百姓雖然沒有因著神這番話而動心,但本書卻確實記載了神的說話得著應驗,因此也完全啟示了耶和華神的大能。
神的大能 十災顯明了耶和華的能力,大自然都要聽命於神的旨意。每一災都比先前一災更危險。它們以三個為一組的形式出現,第三個是用以肯定前兩個是出於神的。法老的術士雖然可以模倣其中一些災,但始終能力有限,最終只有承認失敗。
故事強調神與法老並一切法老所代表的發生衝突。在記述每個災發生的前後,都會提到法老的頑梗態度;在災情嚴重的一刻,他表現得好像願意妥協,但當災情減輕,他又立即反悔。神利用他這顆剛硬的心來成就祂的旨意(七13、22,八15、19、32,九7、12、35,十20、27)。那是甚麼旨意呢?經文道出了神其中一個旨意:「埃及人就要知道我是耶和華」(七5,八22,九14、16,十1-2)。神的作為指出一個事實,就是祂能夠以大能施行祂的工作。當然,以色列亦可以同時看見神的作為。另一個旨意,則在埃及人所信奉的諸神與耶和華的直接衝突中顯明出來。每個災都指向埃及人的泛神信仰中的一個神衹(神衹的數目多至500至2,000個),包括殺長子的第十災(十二12)。耶和華是萬神之神。
經過這場角力之後,以色列人終於從壓迫中得著解放,可以離開埃及。日間的雲柱和夜間的火柱代表了耶和華親自與他們同在,帶領他們。埃及人從後追趕,試圖在紅海邊把以色列人趕盡殺絕(十四章)。然而,神把海水分開,施行了拯救。埃及人的軍隊嘗試追趕,卻被海水淹沒了。眾軍兵在覆亡之前的話,正好說明這連串事件的目的:「因為耶和華為他們攻擊我們了」(十四25)。耶和華「拯救」了以色列人;祂是「戰士」,為以色列百姓爭戰(十四30,十五3)。結果,百姓信服了耶和華和祂的僕人摩西(十四31)。十五章以詩歌記述了耶和華的勝利。
他們前往西乃山的路上,神一直供應他們。當他們在瑪拉因水苦而不能喝,又在利非訂沒有水喝的時候,神都供應他們(十五22-27,十七1-7)。當亞瑪力人起來攻擊他們時,主再次為他們爭戰(十七8-13)。最後,他們來到西乃山,主在閃電和密雲中顯現,百姓親自經歷祂的同在(十九章)。正當百姓預備透過摩西作為中介來朝見神的時候,他們卻「懼怕」神。這位就是他們的神,他們如今要親自面見祂。
神的命令 作為神的百姓,以色列有責任遵守主在山上頒賜的立約條款。以色列承諾會遵行(十九8)。當摩西向百姓陳明立約的誠命和典章之後,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作為立約的憑據(二十四8)。
人需要聽命才能與耶和華建立關係。除了這是耶和華的命令之外,聖經再沒有提出任何理據。我們若仔細分析十誡(二十1-17)和約書(二十22至二十三33),便發現它們所列出的神的吩咐,包括縱橫雙向的層面,是對神和對人的正確態度和行為。生活的每一方面都應服膺於與主立約關係這個大前提之下,因此,無論是家庭、社會、個人和群體的權益,都不可超出這個指標。
當摩西和約書亞留在山上領受神寫在石版上的十誡時,山下的百姓竟然做出悖逆的事,就是造出一只金牛贖來敬拜和領路(三十二1)。立約之後不到40天,百姓就已經做出違約的行為。雖則耶和華為以色列人的利益做了種種事情,他們卻背棄了祂。神因著他們拜偶像而聲言要離棄他們(三十二7-10)。摩西為百姓懇切向神求情(三十二11-14,三十三12-16)。他深深地明白,以色列若失去了耶和華,便一無所有。大概是因著約的緣故,神的屬性如今以某些難以言喻的方式,與祂的百姓以色列緊緊地連結起來(三十三13)。神以恩慈對待以色列人,沒有消滅他們(三十三19,三十四6-7),並與百姓重新立約(三十四10-28)。
這一次,摩西從耶和華那裏領受了一個關乎祂屬性的特殊啟示;他求神讓他看見祂的榮耀(三十三18)。對於這項大膽請求,耶和華並沒有表示介意,而且答應顯出祂的一切「恩慈」(三十三19)。經文沒有解釋「榮耀」和「恩慈」是否等同。但是,當耶和華於山上在摩西面前經過之後,姑勿論所顯的是榮耀抑或恩慈,摩西用了六個字詞或片語來形容自己。這是聖經有關耶和華的屬性其中一段最淋漓盡致的描述:「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赦免罪孽。」(三十四6-7)
建造會幕 在立約和百姓違約之間,是耶和華對建造象徵祂與以色列同在之會幕的詳細指示。當中對建聖所的材料和做祭司的衣服,耶和華提出了精確的指引。三十五至四十章記載了百姓依照耶和華批示的樣式,建造和豎立會幕。
會幕成就了神要住在以色列中間的應許(參六8),並成了百姓用以敬拜神和領受祂指示的地方。耶和華的榮耀在西乃山出現的時候,有煙雲遮蓋著山(二十四16),可是,以色列民不能長居山下,聖所則隨他們四處遷移,讓耶和華永遠住在他們中間。
當百姓為會幕舉行奉獻禮的時候,耶和華的榮耀覆蓋會幕(四十34)。本書結束的時候,指出耶和華與百姓同在,祂在聖所之中帶領百姓走前面的路。這位曾經在火燒的荊棘中與摩西會面(三章),又在山上向百姓顯現的神(十九至二十章),如今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神學反省
出埃及記包含豐富的神學思想,最重要的是隱藏在神拯救以色列脫離為奴之地的行動背後的意思。舊約由這點開始,從出埃及事件衍生出信仰的宣認和集體的敬拜。書中每一部分幾乎都可以引發神學上的反省,其中一些非常突出,是我們絕對不能忽略的。
名字神學:耶和華 在以色列人的觀念中,名字等同屬性。本書揭示了以色列神的名字。摩西假設百姓會追問神的名字,他該怎樣回答他們?他假定所得到的答案,將不單是一個名字,因為該名字會表明這位神能夠為以色列所做的事。神的回答是:「我是即我是」(三14),是一句有待更多解釋的話。按照這裏的上文下理,這名字表明神會為著以色列人的好處而有所行動。
神會作出甚麼行動?耶和華在第六章的說話中,重新保證祂會繼續施行昔日在列祖身上顯明的作為,讓以色列人更全面地認識祂是一位拯救他們脫離壓制、施行救贖、揀選、與他們建立關係,並成就祂的應許的神(六6-8)。
耶和華用行動來證明祂的話,書中的連串事件便是確鑿的證據。法老、埃及人、摩西和以色列民都親眼見證這名字所包含的屬性。為此緣故,根據第三條誡命,人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二十7)。當耶和華於山上在摩西面前經過之後,祂重複自己的名兩次(「耶和華,耶和華」)來開始祂的宣告(三十四6),接著便用神學性的措辭來說明神榮耀(或恩慈)的屬性──也是這位神本質的全部。耶和華是以色列神的名字;以色列人聽見這名字,便知道當中所包含的全部意思。
權能神學 出埃及記展示了耶和華的能力。在十災之中,耶和華的能力與法老的能力互相較量。每個災都顯示神掌管世界。摩西因著曾見證神呼召他時所顯的神蹟(四1-9),順而成為神的使者。
分開紅海是神權能的偉大彰顯(十四章),這事不單救了以色列人,也消滅了埃及的全軍。第十五章便向神這種帶來勝利的能力發出禮讚(十五6,參以賽亞書中有關「右手」的喻意)。救恩是來自神權能的作為,從分開紅海一事便充分見證這點。
此外,神給以色列人的供應亦顯明祂的能力。水、嗎哪、戰勝敵人和引導他們前行,在在都顯出神有滿足以色列人各種需要的能力。
聖潔神學 出埃及記十五章11節提出了一個問題:「誰能像你至聖至榮?」神在燒著的荊棘中命令摩西要脫下鞋子,因為那是「聖地」(三5)。道德的屬性正好說明這是一位怎樣的神。十誡以神的聖潔作為背後的依據。神既是聖潔的,以色列便要成為「聖潔的國民」(十九6),遵行誡命和典章(參利未記和「聖潔」的條目)。約書(二十一至二十三章)列明了神期望以色列活出聖潔的範圍:生活的所有方面都要聖潔。
信實神學 出埃及記用「記念」這個字詞來表明神的信實。神記念祂與列祖(即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立的約(二24,三6,六3)。所謂記念自己的應許,等於按著自己的承諾而有所行動。就這次處境,祂便差派一位拯救者(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進入祂應許賜給列祖的那地(六8,十五17)。
神給摩西和以色列百姓的應許亦完全兌現。本書記錄了祂的信實,以色列也要以忠誠來回應耶和華。第一條誠命清楚列明除祂以外他們不可有別的神(二十2),也不可用其他雕刻偶像來取代神(二十4)。終究而言,沒有別神可與耶和華神並列(十五11)。祂勝過埃及諸神的事例正好證明這點。
以色列若然對耶和華不忠,帶來的就只有審判(三十二10、28、35)。以色列人清楚知道,耶和華是可畏的,因為他們親眼見證祂在埃及的作為,也經歷祂在山上的顯現(二十19-20)。然而,他們的記憶似乎很短暫。求情或許可以消滅神的怒氣(八8,三十二30-34),而悔改則可能使神的憤怒收回,可惜法老卻沒有認真悔改。犯了誡命的人,可能要獻上贖罪祭,來滿足神的要求(二十九10-14)。以血代贖,可以潔淨祭司(二十九35-37)和百姓(二十四6-8),平息神的憤怒。
神要以色列在遵行祂教導這事上負上責任。詩篇七十八篇和一○六篇記述了神在出埃及記所行的一切,和以色列怎樣認識神的誡命,卻沒有遵行。惟有雙方以誠信相待,才能維持美好的關係。
拯救神學 神以行動拯救以色列脫離困境。救恩是具體的──就是拯救他們脫離埃及。神察看以色列人的哀聲,於是主動賜下救恩(三7)。緊接而來的是採取連串步驟來使計劃成真:首先揀選一位拯救者(三章),然後領以色列百姓出埃及(十五13)。
救贖帶來以色列與為他們謀求福祉的神之間的永恆關係。救贖雖然可以局限於政治和經濟情況──正如解放神學家所持的論調,但出埃及記的記述卻遠遠超過這兩個範圍;他們與施恩者的關係將直接影響他們的存活。在聖經中,「約」這字是表示神與人之間的關係,要求雙方都全心全意地履行;而且,在神那方,祂已經信守祂的應許,在將來亦要繼續顯明祂的信實。以色列人要在各個節期中記念神的作為(二十三14-17);逾越節則是重演出埃及事件的節期(十三章)。這些節期要向以色列人傳遞一個信息:那位曾經在過去施行大能作為的神,無論在現今抑或將來都會繼續工作。
神揀選了以色列(六7),他們是祂的百姓,祂是他們的神。祂已經從埃及拯救了他們。如今,祂要他們遵行吩咐(二十2)。這確立了約的基礎是在於神的行動,而神的行動則以祂的揀選和恩典作為依據。
同在神學 神從最初的隱藏,逐漸啟示祂的同在,直至會幕成了祂與以色列民永遠同在的地方。在頭兩章經文,作者指出神隱藏在背後。到了第三章,主向摩西說話,顯明祂自己和祂的計劃。祂甚至與摩西對話,表示祂以人類能夠明白的方式與人溝通。
隨著故事的發展,神以具體的指示來顯明祂的同在,分別在埃及和在山上給予摩西明確的吩咐。以色列人親眼目睹神在西乃山的雷轟、閃電和密雲中顯明祂的同在。當百姓愈接近這位曾為了拯救他們而大顯其作為的神時,他們極為懼怕,請求摩西繼續成為他們和神之間的中間人(二十18-21)。他們彷彿要與神保持一段距離;神要接近他們,但他們受不了。神於是繼續透過摩西傳話給百姓,但以色列卻要對所領受的話負上全責。
為了更清楚證明神的同在,神便吩咐百姓建造會幕。神在會幕中親自住在以色列人中間。它減輕了神同在的榮光,以致百姓能夠存活。耶和華在那裏與摩西會面。百姓明白當中的含義,因為會幕中央的聖所具有明確的象徵意義。
以色列既有耶和華成為他們的核心,摩西作為代言人,而百姓又進入了立約的關係,那麼,他們便可以繼續前行,超越出埃及記所記載的範疇,進一步經歷神的旨意。本書展開了一個民族與他們的神──耶和華──建立關係的重要歷程。
G. Michael Hagan
另參:「十誡」;「約」;「埃及」;「摩西」。
參考書目:
B. S. Childs, The Book of Exodus: A Critical Comma Theological, Commentary; R. Alan Cole, Exodus: An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J. J. Davis, Moses and the Gods of Egypt; T. Fretheim, Exodus.
出埃及記(EXODUS, BOOK OF)
摘自天道《聖經新詞典》
Ⅰ 內容大綱
出埃及記(Exodus 這字是對七十士譯本 exodus 「出去」一字的拉丁化拼法)是五經的第二部分,論到在約瑟治理埃及的一段平順的時期過後,以色列的命運。出埃及記記載了以色列歷史中的兩個高潮:從埃及得釋放以及律法的頒佈。自此以後,出埃及的事件就在神向祂子民的自我啟示中,佔有重要的位置:不只在舊約,在新約也是如此。逾越節的羔羊預表我們的主的犧牲,而逾越節筵席則經改造後,成為我們的救贖的紀念儀式。
以色列從埃及逃亡的前因後果,是出埃及記的主題。事件發生的日期,書中只作大致的交代。這種做法,與希伯來人視歷史為一列的事件,而不是一連串順序排列的日期,是一致的。
出埃及記一開始只簡單交代雅各兒子的名字,以顯示本書是創世記的延續;之後,就立即講述埃及人就以色列人數目的增加而有的焦慮。為了抵消這個看來日趨嚴重的威脅,埃及人首先派督工轄制以色列人,要他們作苦工,目的大概是要應付當時大量勞工的需要,也同時要嚴密的監視以色列人。然後,埃及人又加增他們的苦工,可能是要減少他們的閒暇時間,盡量使他們沒有犯上作亂的機會。最後,埃及人更藉著殺死以色列人新生的男嬰,企圖使以色列人的人口停止增長。他們對付男孩子而不對付女孩子,大概是認為男孩子更有可能煽動人民造反。這最後的手段,為摩西的出生和在埃及宮廷受教養的過程,提供了背景;而摩西就是猶太人的歷史中第二位主要人物。他早期的生活,與神相遇以及被提升為領袖的經過,記在出二至四。出五至十三則提到摩西嘗試使以色列得釋放的過程,以*埃及的災殃和*逾越節的設立作為結束。在過*紅海和對這神蹟的頌歌之後(十四1-十五21),經文就記載前往西乃的行程(十五22-十八27)。出埃及記剩下來的部分,則論到在西乃的立約(十九-卅一);百姓背約(卅二-卅三),重新立約(卅四),和根據神的指示(卅五-四十)建造*會幕。
Ⅱ 作者
一些主要的批判學學派認為,出埃及記是由不同的成分組合而成的,其中的內容,源自不同的資料和手筆,而這些資料的日期,從主前八世紀到主前二世紀都有(A. H. McNeile, Exodus,頁ii,*五經,II部分)。學者們在假設存在的底本 J (有 YHWH 〔譯註:即「耶和華」〕的名字出現過的經文),E (伊羅興底本),D (申命記底本),P (祭司底本)和 R (redactor,不同的編纂者)以外,又加上 L 底本(lay source,一般百姓的資料來源;〔譯註:按原作者的意思,L 是指最粗略和原始的資料,其中很少論到聖職與禮儀的問題〕 O. Eissfeldt, The Old Testament: An Introduction, 1965,頁191)和 B (Bundesbuch,約書,出廿22-廿三33,Eissfeldt, 頁191)。艾斯斐德(Eissfeldt)主張(頁211),出埃及記似乎是依照以下的次序發展而成的:LJEBPRJRERBRP, R 乃是將 JEBP 加進出埃及記裏頭的編纂者(頁210起)。
艾斯斐德認為,編篡者對他們的資料的「敬虔」態度,從文學和美感的觀點來看,是不利編纂者的,因為這份「敬虔」,阻止他們將資料重新整理成為一份結構更統一的文學作品。假如說果真在沒有明顯的顧慮之下,曾經就出埃及記的資料來源,作過大幅度的,文學上的重整,而另一方面,又說他們在重整的過程中,有一定的節制,那豈不是很奇怪嗎?然而,麥尼爾(McNeile)卻乾脆說,「既然以色列人歷史的所有時代,都把每個民事和宗教的制度追溯到摩西身上,那麼歷代就都有竄改記錄的必要了。」(上引書,頁ix)再者,麥氏又認為祭司底本的作者的目的,是要「在宗教觀念的支配下,將傳統系統化,同時經常加以補充」(上引書,頁lxxix);他又說,「述事者憑著他們自己的想像力,充實了所述之事的內容」,而且「在事件發生的日期與幾位作者的年代之間的幾個世紀,這些傳統加添了一份神奇的色彩」(頁cxii)。
論到摩西,麥氏說,「論到這位國教的創辦人,一些含糊的傳統原先是透過口述傳下來的,……在傳遞的過程中,他生平的一些傳奇性細節,就逐漸增加了」(頁cviii)。麥氏繼續說,「我們可以肯定的說,摩西是不會寫下一系列的道德訓誨的」,而且,「也沒有可能將任何特別的細節視為出於摩西本人」(頁cxvii)。論到會幕,麥氏說,「凡接納歷史批判學和文學批判學的主要原則的人士,都毫不猶豫的否定了會幕的歷史性」(頁cxviii)。對會幕曾經真實存在有所懷疑的原因,是在於出卅三7提到「求問耶和華的帳棚」,這帳棚據稱就是會幕〔譯註:和合本也錯誤的將這帳棚譯作「會幕」〕。可是,這裏提到的,明顯是在建造會幕之前的做法,就是建造一個帳棚來作聖所,象徵神在以色列人中間,與他們同在(廿五8)。德萊維(S. R. Driver)認為這些習俗和禮儀「〔在本書中〕被說成早就發生了〔事實上還未出現〕,要表明在摩西的年代它們已被提了出來和實踐了」(Exodus,頁lxv)。
假如以上這些看法客觀來說是正確的話,那麼,出埃及記的敘述就不會有任何歷史的價值。然而,就本質來說,這些理論是無法證明的。正如艾斯斐德所說的,「……全部的五經批判學,是個假設,雖然我們得承認,這個假設是建立在十分『重要的論點』之上的」(上引書,頁240)。
奇怪的是,所謂從祭司角度而寫成的底本 P ,下了那麼少的功夫去強調祭司職分的價值。摩西這位政治領袖,始終是那偉大的英雄,而任由百姓陷入拜偶像的罪裏頭的,卻是亞倫──一位備受摩西責備,又要由摩西來恢復他職位的祭司。這也不是亞倫唯一次的犯錯。假如出埃及記全部資料的編排,是要讓人看見,以色列作為一個神治國是何等的理想(有學者認為,出埃及記是要表明,在摩西時代這個理想的神治國已經存在;Driver,上引書,頁xii),那麼,從書卷所描述的百姓的頑梗和倔強來看,編者的計畫就十分失敗了。
一般來說,文學批判學現今都承認一份文學作品會包括不同的資料來源,卻不會因此就認為這證明該份作品出於不同作者的手筆(如:參 J. L. Lowes, The Road to Xanadu)。此外,今天,一般學者都認為風格主要是受主題所支配,而不受作者偏愛的字彙所影響。有人主張五經是拼揍而成的,而且認為五經這所謂的特徵,可與現代亞拉伯歷史學家的作品相比。但將這比較應用於古代東方閃族人的文學作品,是不適切的,因為今日亞拉伯史家的作品,純粹是匯集目擊證人的說法而已(A. T. Chapman, Introduction to the Pentateuch, 1911)。
把學者們所採用的分辨不同來源的「解剖」準則。應用於一些毫無疑問出於同一作者的文稿,顯出了這些準則是毫無價值的(參*埃及,V. b)。再者,用甚麼標準去將文稿分割為不同部分,往往也是任意的決定;而不同的標準,又會帶來完全不同的結論。將五經分割為不同底本的學者,用來支持他們看法的一節主要經文,是出六3。他們聲稱,出六3表明,耶和華(YHWH)的名字是個新穎的觀念。可是,這節經文一再強調(YHWH)就是歷來列祖的神,因此,六3不太可能將YHWH作為一個新的觀念來介紹。這節經文,可有兩個解釋。「名字」在這裏不是指一個稱呼,而是代表「榮譽」和「個性」,正如閃語一向的用法一樣。或者,我們可以將出六3視為一個省略式的疑問句子,意思是:「難道我沒有讓他們知道我的名字就是耶和華嗎?至低限度,下一節的「〔我〕同時也」〔譯註:這幾個字和合本沒有翻出來〕之後,是個肯定的聲明,顯示上一節的疑問的答案,也是肯定的(W. J. Martin, Stylistic Criteria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Pentateuch, 1955,頁17-81; G. R. Driver, ‘Affirmation by Exclamatory Negation’,〔譯註:即:用驚嘆式的否定法來表達肯定〕,Journal of the Ancient Near East Soc., Columbia Univ. 5. 1973 [T. H. Gaster vol.],頁109)。出埃及記所敘述的傳統,已有很多人研究過,其中包括馮拉德(G. von Rad)和諾思(M. Noth)。類似他們所作的一切研究,只要是以上述兩方面為依歸的,就都純屬猜測。這兩方面是以上提過的文學批判學上主觀的理論,和對以色列人宗教歷史的迂見。不過,這些研究已經有所改進了;出埃及記的傳統中的不少事例,其日期都被視為比有關的文學資料的日期早出很多。
從約書亞時代就流傳的猶太人的看法(八34-35),主張出埃及記是摩西的作品。這個看法,是我們的主所同意的,也為基督教教會所接納。從內證的角度來看,這也是出埃及記本身所給人的看法,也沒有人提出過客觀的、語文學方面的證據,來否定摩西是出埃及記的作者。如果有人曾經修輯過這卷書,相信這些編輯工作,只是限於諸如將地理名稱現代化這類的工夫。為求清楚而誠實的作出這類修訂,大大有別於將大量文字加進書卷裏頭,然後將這些附加的段落說成是摩西時代的作品。
Ⅲ 經文
出埃及記的經文很少抄寫上的錯誤。偶爾有些字母給漏掉;也有一些重複的詞或字母(如:在出卅34,sammîm 「香料」這個字可能重複了)。另外,也有將出現兩次的字母寫成一次的,如:十九12就漏了 m (「從」的意思)這個字母。十一1的一句話,「他最後〔譯註:和合本沒有「最後」兩個字〕容你們去的時候」,可能本來是旁註,卻被當成本文放了入經文中。廿18顯然是因著漏掉了希伯來的字母 y,以致「懼怕」變成了「見」字。在卅四19,希伯來文的定冠詞 h 變成了 t。廿三3的 g 被誤認為是 w,以致「有勢力的」變成是「窮人」(參:利十九15)。在十七16,字母 k 和 n 顯然給混淆了,大概應讀作:「因為他已經說了『耶和華的旌旗有力量』」〔譯註:和合本只說「耶和華已經起了誓」,未將原文意思譯出〕。在廿三5下,b 似乎取代了 r 這個字母,將「幫助」變成了「遺棄」;原文大概應讀作,「你不可放棄它〔譯註:指驢〕,務要給他〔譯註:指驢主〕幫助」〔譯註:和合本已經譯作幫助的意思〕。或者我們可以照原文的意思,將經文譯作:「你不可放棄它,你務要與他一起釋放它」。
對一些人來說,*數目字的巨大似乎是個困難。數字的抄寫是特別容易出錯的。任何有關人數之多以及怎樣供養他們需用的討論,都必須考慮到一點,就是,這些人不是城市的居民,卻是一群男女,他們的生活方式,可以使他們有很足夠的能力去供養自己。
書目:A. H. McNeile, The Book of Exodus, WC, 1917; E. J. Young, IOT, 1954; M. Noth, Exodus, 1962; B. P. Napier, Exodus, 1963; D. W. Gooding, The Account of the Tabernacle, 1959; U. Cassuto,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Exodus, 1967; B. S. Childs, Exodus, 1974(對近代的研究作出了全面的綜覽);R. A. Cole, Exodus, TOTC, 1973; J. Finegan, Let My People Go, 1963; E. W. Nicholson, Exodus and Sinai in History and Tradition, 1973。
W.J.M.
A.R.M.
出埃及(EXODUS)
出埃及的事件標誌著以色列國的誕生,而且透過隨即訂立的西乃山之約,以色列成為一個神治國。
Ⅰ 事件本身
希伯來人於埃及的東三角洲住了430年(出十二40-41),至終在埃及的十八、十九王朝統治下,成為埃及的國家奴隸,之後神就委任摩西去拯救他們,又派亞倫作摩西的出口,去將這群希伯來奴隸──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宗族的後代,從埃及領出來,到巴勒斯坦這應許之地立國(出三-四)。在這過程中,以色列人面對法老的敵視,遭受他短暫勢力的威脅,以色列本身也對神失信,但神的計畫還是按時得到成就(書廿四)。
一大群受異族統治的人民脫離宗主國的管轄,在古時並非不可能,也不是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在主前十五世紀後期,大約十四處「地土」、「山區」和城鎮的居民,顯然是離開了他們隸屬的赫人王國的棲身之地,轉而到伊薩華(Isuwa)之地居住(Suppiluliuma 和 ‘Mattiwaza’ 條約的序言,Weidner, Politische Dokumente aus Kleinasien, 1923,頁5),只是在不久之後就被強大的赫王蘇皮洛流瑪(Suppiluliuma)捉回去。可是,法老企圖留住希伯來人,之後又想將他們捉回去的嘗試都是徒然的,神在九次災禍中,安排自然界的力量來攻擊法老,然後在第十災,又使超自然的懲罰臨到法老;之後,神又使法老派去追擊以色列人的馬車隊伍,在紅海(蘆葦海)中淹沒。一個國家這樣被召出來,特地要事奉一位神,直接與他們的神活出約的關係,這情形是獨一無二的。那些逃亡去伊薩華的人無疑也認為他們備受壓迫,可是,這些人沒有積極的使命,也不曾有神的呼召去達成崇高的目標。與以色列一同出埃及的有一群閒雜人,他們的動機和來源都混雜不純(「閒雜人」;出十二38,來:‘ēreḇraḇ,參:英譯「流氓」)。這些人寧可要吃肉不要嗎哪(民十一4,來:asap̱sup̱,「烏合之眾」)。
出埃及事件的其他具體方面,在其他條目處理,更為適切:出埃及的日期,見*舊約年代學。出埃及的路線,也見埃及的地方*在海邊安營、*巴力洗分、*比東、*蘭塞、*疏割、*密奪等等。西乃行程,見*曠野漂流、*西乃山和個別的王宮──*以琳、*利非訂等等。有關以色列人受壓迫時埃及的背景以及出埃及時的情況,見*埃及(IV)、*摩西和*埃及的十災。
Ⅱ 出埃及事件在日後歷史中的意義
在以後的世代中,當先知勸勉以色列回轉歸向神,或當詩人默想時,都一再重提出埃及的事件,以此為神救贖恩典的彰顯:神為要成就祂對列祖的應許,便召聚一國之民脫離埃及的捆縛,去事奉祂自己,和表彰祂的真理。對先知和詩人來說,這次偉大的拯救,是他們要永遠存感恩的心記住,並以順服作回應的。有關經文,歷史書方面的有:士六8-9、13;撒上十二6、8;王上八51;代下七22;尼九9起。詩篇方面則參:詩七十七14-20,七十八12-55,八十8,一○六7-12,一一四。先知書方面,見:何十一1;耶七21-24,十一1-8,卅四13;但九15。到了新約,基督成就了最終的「出埃及」、那完全的救贖(參:來十三13和該卷書其他經文)。
書目:J. J. Bimson, Redating the Exodus and Conquest, 1978 (gives a new statement of the archaeological and other evidence for a 15th-century bc date for the Exodus and Conquest); D. Daube, The Exodus Pattern in the Bible, 1963; R. E. Nixon, The Exodus in the New Testament, 1963.
K. A. Kit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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