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hua, Theology of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詞典》
約書亞:忠心的戰士和領袖
約書亞本名「何西阿」(意即「祂已經拯救」;民十三16;申三十二44),是摩西給他改名叫「約書亞」,意思是「耶和華已經拯救」,表示他承認以色列的神是救主。約書亞首先在以色列人與亞瑪力人的爭戰中出現(出十七8-13)。他代表摩西出戰,帶領以色列人大獲全勝,因此成為以色列人作戰的代表人物。當他在出埃及記二十四章13節再次出現的時候,是跟摩西一起上西乃山。其後,他提醒摩西留意以色列營傳來的聲音,原來是拜偶像的活動(出三十二17)。他有份參與摩西造法版的過程,亦見證法版保存在約櫃的經過。約書亞與迦勒是窺探迦南地的十二探子中,在回報時對於以色列人進佔該地的可能性作出正面評估的兩位(民十四章)。他親口見證那應許地確實是神給以色列的恩賜,並且對此深感欣悅。最後,神指定約書亞為摩西的繼位人,任命他接替摩西的領袖地位。
在摩西五經記述約書亞的經文中,我們可以找到四個神學要旨:約書亞受神的任命作以色列的領袖;他在軍事方面的領導地位;他分配土地的角色;以及他在以色列與神立約關係上所扮演的角色。在每一方面。都有神的說話和能力在約書亞身上顯出。在約書亞記亦同樣出現這四個要旨。
新領袖的任命 約書亞記第一章確立了約書亞作為神選立接任摩西的領導人物。隨著摩西去世,神便直接向約書亞說話,同時承諾會按照應許摩西的話,把地賜給他們(申三十四4),以及像祂與摩西同在一樣,照樣與他同在(一6、7、9)。這正好說明了約書亞的使命。神在任命中首先應許與約書亞同在,為的是表明神親自揀選和賜力量給約書亞,這是他作為領袖的先決條件,也是他的成功要素。約書亞如今還要等候的,是獲得以色列人接納他為他們的領袖──當他照神的吩咐,帶領以色列安然渡過約但河的那一刻,這餘下的一件事便大功告成了。這次渡河的奇妙經歷,是神要在全以色列眼前高舉約書亞領導角色的途徑(四14)。
聖戰和殲滅迦南人 約書亞在軍事上的領導角色不斷在頭12章出現。其神學層面包括聖戰和殲滅該地所有人的問題:慈愛的神又怎能容許如此的殺戮──死的不單是拜偶像的迦南人,還有他們那些無辜的孩子?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們可以訴諸神的主權和祂憤怒的審判,可是,由於此殲滅明顯是不道德的行為,問題不可能因此便化解。另一個亦可能是相輔相成的解釋,則將焦點放在喇合一家和基遍人均能因為相信以色列的神而避免遭到神憤怒的審判(二8-13,九9-10、24-25)。這是否意味著凡是離棄偶像,甘願歸順以色列和信服以色列的神之人,都有選擇的餘地?雖然以色列人似乎不願意讓任何迦南居民活命(九7),而基遍人只是用欺騙的伎倆來換取平安的保證,但事實上我們也看不見有任何迦南人在接受以色列神的主權之後遭到處死。至於在殺害無辜方面,聖經亦沒有明確提到殺掉孩童。有關攻陷耶利哥和在艾城殺戮的記載,只提到年輕/年長的人,而沒有具體指到孩童(參六21,八22-24)。原因可能是在於這是防禦的地方,而非人口集中的城市。在消滅夏瑣的一役中,經文提到凡有氣息的盡都殺滅(十一11-14)。但即使如此,我們還是未能肯定在以色列人抵達時,城中除了軍隊之外是否還有其他人。這裏並非意圖暗示沒有無辜人被殺,只是在於指出聖經沒有在這方面給我們提供詳細的資料。我們要知道的是,這個「盡都殺盡」的觀念,在古代整個近東地區都是極為普遍的,亦即是說,神要以色列人藉著執行祂的審判,將所有抗拒以色列神的人盡都殺掉,來表明他們對神的歸順。反觀約書亞記卻記載了有別於常規的例子──人因著相信以色列神和接納祂百姓的使命而得以保存性命──正是本書神學的一個特點。
承受地業 約書亞在十三至二十一章的分配土地,其實是接續摩西在約但河東已經進行分配的下半部分。雖然神應許賜給列祖和摩西的是約但河西的土地,但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所分得的約但河東土地,也構成以色列國土的一部分。由神賜土地的觀念、各支派所獲分配的土地、以至利未人的城邑和逃城等,都是表明立約的本質。土地成了每個以色列宗族的財產。除了為著保存家業而將它一代一代傳下去之外,兩代之間亦是以此作為基地,將其生命的延續、謀生之道和信仰代代相傳。為此緣故,書中所列的城邑和境界名稱,跟歷代志上一至九章所詳列的家譜名單中,許多家族的名字完全一樣。約書亞記十三章1至7節和整個分地的過程,都有理想化的味道。儘管仍有迦南人佔據其中一部分土地繼續生活,但它卻不能否定神的應許已經完全應驗(二十一43-45)。反之,這應許展望將有一天,以色列人會完全佔領該地而定居──根據聖經的記載,此事在大衛和所羅門的統治期間便完全成就。這整件事情的紀錄,一方面見證了神的恩典如何供應百姓,另一方面亦見證了百姓如何忠心地聽神的吩咐而獲得本身的產業。
神與以色列之間所立的約 主導本書的思想脈絡,正是約書亞親自宣讀的約。八章30至35節和二十四全章都清楚地列出它的內容。我們在這兩處經文清楚看見約書亞發揮其領導角色,確立了以色列與神之間的緊密關係。因著神的恩典,以色列國得以佔領她的國土,也得以敬拜獨一的真神。然而,我們不單在這裏找到經文的立約部分。事實上,第五章的行割禮和守逾越節,以及將土地分給各支派,在以色列從神得著立約產業之神學意義來說,也構成了全書的一個重要部分。
約書亞又藉著重述主透過摩西所講的一番話(二十四2),來重申神與祂百姓所立的約。當中回顧了神在列祖,以及摩西與亞倫中間,有關應許和帶領百姓進入應許地的種種作為。此外,神還帶領現今這一代經過約但河東的列國、帶他們渡過約但河,以及為他們爭戰,令他們佔領該地。神在這些事上不斷帥領和供應他們。凡此種種,均被理解為神是以厚恩對待祂的百姓。至於這約對百姓的要求,則是要他們尊崇耶和華為以色列唯一敬拜的真神,全然忠於祂。百姓同意接納這約,並成為彼此之間的見證人,在萬一有人離棄神和事奉別的神的時候,站出來指證那人的背約。
神的聖潔和拯救屬性
本書特別明顯反映神在聖潔和施行拯救方面的屬性。我們在神吩百姓遵守的禮儀中看見神的聖潔,其中包括:將百姓從約但河中取來的那幾塊石頭立在吉甲,藉此記念神使他們得以踏在河床的乾地上走過約但河(四19-24);在這件事上,祭司和約櫃亦擔當了特殊的角色(三至四章);以色列人行割禮(五1-3);守逾越節(五10);約書亞直接面對耶和華軍隊的元帥(五13-15);有關抬約櫃過約但河(三至四章)及圍繞耶利哥城走七日(六章)的特殊指示;找出亞干的罪,將他治死,以及在他受刑的地方立石為記(八章);在約但河東築了一座壇,讓住在那裏的百姓記念以色列神是他們的主(二十二26-27);以及在重新立約的儀式之後,在示劍立石為證(二十四26-27)。這些行動和記念的物品,都證明神特別揀選了祂的百姓。只有那些甘願冒上性命危險的人,才敢挑戰神的聖潔。無論是亞干的例子,抑或那些與以色列人對敵,以致等同於抗拒神為其百姓所定旨意的異族居民,他們全都要為錯誤付上生命的代價。
神的拯救作為特別在百姓的軍事勝利上彰顯出來,尤為突出的是兩個事例──耶利哥城牆不可思議地崩倒(六20),以及神從天上降下冰雹和叫日月停止,讓以色列人能夠盡殺仇敵(十11-14)。正如上面提過,由於喇合、基遍人和約書亞等人對神信服,他們都獲得救恩。此外,神的拯救亦透過下列記述中反映出來:以色列的敵人聽見以色列大勝,就聞風喪膽(五1);耶和華與約書亞同在,約書亞的聲名便傳揚遍地(六27);以及迦南的眾軍雖知道神的作為,卻仍然拒絕接受神的主權,以致要向以色列宣戰(九1-2,十1-5,十一1-5)。
百姓的產業
除了聽從神的旨意佔領該地之外,百姓在神面前得享安息也是另一個重要的神學主題。爭戰之後,全地都安享太平(十一23)。百姓進入他們的產業之後,可以休養生息。這是普遍的現象。當中亦記載個別的分地,例如迦勒得希伯崙為他的產業,讓他得以安居(十四15),而約書亞則定居於亭拿、西拉城(十九50)。本書結尾分別記述了埋葬約書亞、約瑟和以利亞撒的地點(二十四29-33),顯示出他們最終得以在以色列人最初定居之巴勒斯坦主要山區內的三個墓穴中永享安息。
在以色列史中的意義
本書的內容是要展示出歷史中的一個完美典範──一位像摩西的領袖如何帶領百姓進入應許地,繼而人民憑著信心完全佔領該地。本書在舊約書卷中發揮了橋樑的角色:它上承五經和摩西律法,下接一個已安定下來的社會,甚至是一個由士師和君王統治的國家。神在賜給他們應許地和給予他們多方帶領上所彰顯的豐富恩典,除了能向百姓的後代見證神是按照祂的旨意帶領他們外,同時亦可以見證他們若以信心履行所立的約,將為他們定居該地的生活帶來各樣的祝福。其後,以色列眾領袖和百姓的背約,為他們帶來了神的審判;不單得不著祝福,甚至使百姓要從那地連根拔起,被擄到他方。但即使如此,神仍藉著先知的預言,應許將來會有一位彌賽亞作領袖統治百姓,帶他們歸回應許地和完全得著約的祝福。那時,神與百姓所立的約將得以完全成就,而約書亞在久遠之前帶領百姓進佔的那地,亦將再次蒙受神的豐厚賜福。
Richard S. Hess
另參:「以色列」。
參考書目:
T. C. Butler, Joshua; L. G. Lawson, CBQ 53:25-36; M. H. Woudstra, The Book of Joshua; K. L. Younger, Jr., Ancient Conquest Accounts: A Study in Ancient Near Eastern and Biblical History Writing.
約書亞記(JOSHUA, BOOK OF)
摘自天道《聖經新辭典》
約書亞記記錄了以色列人入侵迦南地,及其支派分地的事情,詳細講述他們怎樣渡過約但河,建立了一個攻防陣地,更簡單描述了兩次擊敗迦南人的戰役,並概述以色列人軍事上另外一些進展。
土地劃分的記載,包括了對猶大領土的詳盡描述,及基尼人定居希伯侖的資料,和北瑪拿西支派所遭遇的困難。處理了利未支派的定居和約但河外各支派的問題後,本書用了約書亞的屬靈遺命作結束,而全書高潮就是國民在示劍立約一事。
Ⅰ 內容大綱
a. 内侵迦南(一1-十一23)
i. 命令的改變(一1-四24)。授命;偵察;渡河。
ii. 攻防陣地(五1-八35)。吉甲到艾。
iii. 南部戰役(九1-十43)。希未眾城;擊敗耶路撒冷的聯盟;攻陷的城鎮。
iv. 北部戰役和軍事上進展(十一1-23)。
b. 定居迦南(十二1-廿四33)
i. 敗戰敵人的名單(十二1-24)。
ii. 早期的定居(十三1-十七18)。未定的任務;約但河外;迦勒;猶大領地;以法蓮及瑪拿西的領土。
iii. 定居後期(十八1-廿一45)。示羅會議;逃城;利未的城邑。
iv. 前瞻(廿二1-廿四33)。見證的壇;約書亞的遺訓;示劍的約。
Ⅱ 結構和目的
在希伯來文聖經裏,約書亞記是「前先知書」的第一卷,「前先知」包括了由以色列人入侵迦南到被擄的歷史。作為申命記直接和自然的續集,本書由約書亞承當領導一職開始記載,直至他和以利亞撒的去世為止。一至十一章是順序的敘述,不過處理的方法是逐漸簡化,結尾時對約書亞的功績只作了概括的評估(十一15-23)。但無論作者用了何種形式的資料,他已使它成為劇力萬鈞的故事,在主題的處理上固然如此,敘事的技巧也是一樣。這不僅是對現成作品稍事編輯而已,作者其實刪減了或概述了許多資料,只勾畫出事情的輪廓,在有限的空間內,達至適當的比例。
全書在十一章末段達到了一個高潮,但故事本身並未結束。本書是有關約書亞的工作及神應許的應驗,因為以色列已經擁有那地,就是「我〔神〕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的地」(一6,參:廿三14,廿四13)。為了這兩個目的,它必須記載以色列人定居迦南的經過,並指出約書亞是把這種有利環境留給這個民族的。這部分用了許多資料,有些在別處也出現(民、士、代),作者嚴謹地處理資料,有些地方作出大量修改(如廿章和多數有關地界的清單)。廿三章記載了約書亞「對國民的臨別贈言」,但從先知的觀點來看,其工作真正的高峰,是在示劍立約的時候,雖然這或許是較早期的事(廿四28;RSV在廿四1的「那時 [then]」是強加的)。
Ⅲ 作者、出處、日期
約書亞記在目的和用語上跟申命記互相呼應,但也有很多篇幅流露不同的特點(特別在第二部分)。因此,很自然地,五經資料來源的批判(Pentateuchal source-analysis)便運用到約書亞上,而「六經」的觀念便曾被提倡。這個理論大致上失敗,因為:
a. 不穩妥的判斷標準引起不同的意見,並加增分析上的混亂;
b. 「祭司底本」(’priestly source’)尤其難以確定,而究竟這版本曾否是獨立故事這爭論性的問題,因約書亞記而顯得愈覺尖銳(見 C. R. North, The Old Testament and Modern Study, 1951);
c. 在其一般的形式和觀念上,約書亞記較類似前先知書,而較不像五經。
諾思(M. Noth)提出一條新穎的進路;強調傳統的重要性,更嘗試去追溯它們的發展,諾氏的結論是:一位屬於「申命記學派」(’deuteronomic school’)的作者,把有關聖所傳統的舊資料和定居迦南的記錄加以編輯,形成整個申命記傳統的歷史描述里「約書亞」那部分,後來,再經由祭司版本(P)的編者予以整理,這入手法已廣被接受,也大體上被格雷(Gray)和索根(Soggin)(較近期英文注釋書的作者)所接納。這對約書亞記成書日期的含意,就視乎我們對申命記本身寫作日期觀點而定。在學者筆下,「申命記傳統的」(deuteronomistic)這詞逐漸接近「先知性」一詞的意思,而這理論也沒有解釋為甚麼士師記里很少有「申命記傳統的特色」(參 S. R. Driver, LOT9,頁112、126起;C. F. Burney, Judges, 1920,頁 xli 起)。
諾氏強調傳統中典故(用來解釋名稱及遺跡的故事)的普及性,因而對典故的價值抱極端懷疑的態度(見 J. Bright, Early Israel in Recent History Writing, 1956 對此的批評)。其他人曾探討過宗教節期在傳統歷史里的角色,但這方面的重繪大都是揣測而己。
Ⅳ 對歷史的評估
約書亞記里以色列人入侵迦南的記述,時常被人批評為「不真實」,說是描繪迦南地已被「徹底征服」,與士師記一章「比較誠實的記載」顯出予盾(Gray,頁43)。可是,這種評估其實對這兩卷書都有錯,約書亞記並沒有說兩次戰役就了結所有的敵對勢力(十一18),書中保存了有關余下問題的暗示(十五63,十七12-18),而這些是很容易就略去的,但全書旨在記述入侵的極大成功和其理由。另一方面,士師記一章不是對以色列人入侵迦南的記載;它勾畫了失敗的開始,但事實上以色列人若沒有極大的成功,士師記全書就會變得毫無意義了。
許多學者想象不同支派曾獨自進侵迦南(見 H. H. Rowley, From Joseph to Joshua, 1948)。諾思甚至認為以色列是以近鄰同盟(’amphictyony’)的形式,在迦南地組成的(與希臘人的神聖聯盟相類似);參:布賴特(Bright),上引書,頁83起的批評和 B. D. Rathjen, JNES 24, 1965,頁100-4。考古學上的證據仍然很零碎,解釋也常常不能肯定,但迦南社會被摧毀這點,已有足夠的證據(例如夏瑣城,米西呣之家廢丘〔Tell Beit Mirsim〕的淪亡),以致我們必須正視入侵的歷史性。認為以色列人分批入侵的理論,必然把約書亞貶為地方領袖,或認為他最多擁有支派之間仲裁者的角色(Soggin,頁14-8)。這些理論的根據,並不是基於學者對約書亞記和士師記這卷書的分析,而是基於對摩西工作的貶抑。
聖經記載的關鍵在於,「西乃傳統」(’Sinai tradition’)是以色列信仰真實的根源,也因而孕育了以色列的政治本體(參:書廿四)。孟德賀爾(G. E. Mendenhall, BA 25, 1962,頁66-87)認為西乃傳統是迦南地解放運動的催化劑,但他未免言過其實了。聖經中,有關外族受以色列支派體系同化的報導,假定了基於血源關係的支派體系的存在。
Ⅴ 屬靈的内容
約書亞記對基督徒的重要性,主要在
a. 指出神對其約的信實(參:申七7,九5-6);
b. 記錄祂對這個民族所懷心意的發展:
c. 為早已隱約可見(十七13,十八3)以色列人沒法完成神計畫這點,提供理由;
d. 對「作門徒真義」提供譬喻,因為有關信心、順服、聖潔的屬靈課題,與入侵的成敗息息相關。
以色列人在約書亞領導下,比他們的祖先有更高昂的士氣,但仍同樣容易受多神主義及自然宗教所影響(民廿五;申四3、23)。因此,矢志杜絕迦南人和宗教的決心是最重要的(參:創十五16;出廿2-6,廿三23-33,卅四10-17;民卅一15起;申七)。不然的話,以色列人不能瞭解神的救贖計畫,或使之生效,而每天與迦南文化的接觸,也會危害他們對獨一、全能真神的信心,降低他們的道德標準,正如日後的事所顯示的。再者,靠恩典得救這方面,雖不能像在新約時代那樣向人宣告,因為只有基督的死才能公然地奠下這方面的律法基礎,但我們從神處理喇合的事件中,已能看出這方面的模式來(參:來十一31)。神在那時的目的,並不是要教授基督教的信仰,而是透過以色列為基督預備道路。
以色列人在迦南的經歷,正如在曠野的經歷一樣,是「寫在經上,……警戒我們」(林前十11),約書亞記這本書的主旨是:神賜以色列人安息,就是他們不信從神的列祖無法獲得的安息(詩九十五11)。按希伯來書四1-11的闡釋,這是一種「預表」;詩篇作者在他的世代所應用的這個原則,對基督徒同樣有效,而神在基督里所賜予我們的安息,是這應許完全的履驗(8節)(參 J. N. Darby, Synopsis, 1,頁328)。若這是入侵故事的基本應用,我們在以色列人的成功和失敗上,以至約書亞的領導上,還有其他可以學習的功課。
Ⅵ 經文和翻譯
除了地形上的困難外,希伯來文的經文沒有太難解之處。七十士譯本維持平均的水準;這譯本的希伯來原文與馬索拉抄本沒有很大不同的地方。
書目:經文:Benjamin, Variations between the Hebrew and Greek texts of Joshua, 1921。注釋:J. A. Soggin, Joshua,英譯本,1972。J. Gray, Joshua, Judges and Ruth, 1967; J. Bright, Joshua, IB, 2, 1953; M. Noth, Josua 2 (German), 1953。歷史採討:S. Yeivin, Israelite Conquest of Canaan, 1971; LOB; W. F. Albright, Archaeology and the Religion hof Israel, 1956;和概論性作品中有關的部分。
J.P.U.L.
表 約書亞記提及的、民數記及申命記的經文
| 約書亞記 | 民數記 | 申命記 | 主題 | 注釋 |
| 一1-9 | 卅一 | 約書亞的使命 | 尤其是申卅一6、7-8、12下、23。 | |
| 一3-4 | 十一24 | 應許的範圍 | 措辭有少許不同。 | |
| 一12-15 | 卅二 | 三18起 | 東部支派 | 措辭與申命記相似,但有變化。 |
| 八30-35 | 十一29-32;廿七 | 在示劍宣讀律法 | 約書亞記較簡化,但仍提及約櫃及外族人。 | |
| 十二1-6 | 廿一21-35 | 二26-三17;四45-49 | 約但河外的勝利 | 申三1-2等於民廿一33-34。約書亞的措辭在申命記不同地方出現。 |
| 十三6-7 | 卅四13、17 | 「將這地拈鬮」 | 動詞不同。 | |
| 十三8-21、15-31 | 卅二33-42 | 二36,三8起 | 定居在约旦河外 | 亞羅珥在書和申中有獨等的描寫。 |
| 十三14、33 | 十八24 | 十四27 | 利未得不到封地 | 参:申十八1。 |
| 十四1 | 卅四17 | 約書亞與以利亞撒 | ||
| 十四6起 | 十四24 | 一28-36 | 迦勒承受土地 | 参:书十九51。 |
| 十五1-4 | 卅四3-5 | 南邊的邊防線 | 「你的」,書十九4等於民卅四3。 | |
| 十七3-6 | 廿七1-11 | 女性的承繼權 | ||
| 十八4-10 | 卅四13-29 | 分地的使命 | 選出十個監督(民)、廿一個文士(書)。 | |
| 廿 | 卅五9-29 | 十九1-13 | 逃城 | 約書亞詳述接納的程序,其餘卻很簡單。 |
| 廿 | 四41-43 | 約旦河外的城邑 | ||
| 廿一 | 卅五2-8 | 利未的城邑 | ||
| 廿三3 | 一30 | 「那為你們爭戰的是耶和華」 | 参:出十四14 | |
| 廿三6 | 五32 | 「不可偏離……」 | ||
| 廿三8 | 十20等等 | 「專靠祂」 | 第7节「提及」,参:出廿三13。 | |
| 廿三13 | 廿三55 | 「助下的荊棘」 | ṣenînîm 只用了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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