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udy Notes for Romans
誠之譯自:
Robert W. Yarbrough, “Romans,” in Gospel Transformation Bible: 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ed. Bryan Chapell and Dane Ortlund (Wheaton, IL: Crossway, 2013), 1501–1527.
一1–6 上帝應驗祂的應許。在多神教的羅馬世界中,眾神林立,但有一位上帝差來「福音」(第1節)。這是關於一位救主的好消息,祂將吞滅死亡,並拯救受敗壞轄制的受造之物(八18–39)。這福音是上帝一早就應許的,正如《舊約》眾先知及其著作所見證的(一2)。他們指向上帝的兒子——大衛的子孫,祂從死裏復活的事實證實了祂從天上所得的恩寵(第4節)。為了傳揚救恩的信息,上帝以祂的恩典把像保羅這樣的使者(使徒)分別出來(第1、6節)。他們宣告了一項要「在萬國之中」領受的祝福(第5節),這呼應且應驗了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參創十二1–3)。這一信息與祝福至今仍在世界各地不斷流傳。
一8–15 凡因信基督而認識上帝的人,他們的心願就是叫人認識祂。保羅渴望訪問羅馬,以便「傳福音」(第15節),並透過彼此的鼓勵(第12節)將福音傳到更遙遠的地區,如西班牙(參十五24)。福音的正確應用是為了那些尚未得救之人的益處;那些接受福音的人必須抵擋只為自己享受其益處的誘惑。
同時,福音對那些已經在基督裏的人也非可有可無。注意保羅說他「渴望把福音也傳給」羅馬教會——那些已經知道福音的人(一15;參《環聖譯本》)!保羅將福音視為每一顆人心所每日需要的糧食,因它不僅是抽象的真理,更是「上帝的大能」(第16節)。
一16–17 保羅宣佈這封書信的主題,論到耶穌的降臨、生命、救贖之死和復活的福音大能。透過宣講,耶穌所說的話和所作的工作要拯救「一切相信的」(16節),無論他們的身份、社會地位、種族或其他的人類特徵。這事之所以發生,是因為「上帝的義」(即上帝藉著將我們的罪所當受的刑罰加在基督身上來滿足祂的公義)要向凡在基督裏承認對基督的信心的人「顯明出來」,使他們能夠忠心地生活。支撐這些真理的是《舊約》聖經,在本例中是哈巴谷書二章4節,羅馬書一章17節引用了這節經文。
一18–32 隨著上帝對人類的判決,福音顯得更加緊迫。違背律法引發了上帝的忿怒(第18節)。違背律法的例子包括忘恩負義(第21節)和拜偶像(第23節)。同性戀行為也被描繪為在上帝眼中是可憎的(第26–27節)。我們無人能免於經文中所描述的諸多罪行(參28–31節)。即便我們未親身犯下此處列舉的每項罪行,也可能暗中默許、甚至羨慕他人越過上帝的道德界限。如此,我們就是沒有愛上帝(因違背其誡命),也沒有愛鄰舍(因助長鄰舍的愚昧)。結局便是審判。
福音的好消息背後,是以下的嚴酷事實:所有的人都參與了上帝承諾要懲罰的行為和態度,除非他們接受上帝的恩典。福音是解藥,因為藉著信靠基督,我們得以「信服真道」,即按照上帝的要求去信(一5;十六26)。我們的生命在認識基督並被基督認識的豐盛中成長。
二1–10 保羅進一步闡述人類的困境。人們因以同樣的標準審判他人而自我定罪(第1節)。保羅的反問句證實了人類罪過的普遍性(第3–4節)。上帝仁慈地給予悔改與革新的時機,但人們卻濫用祂的恩典,積蓄未來的災禍,屆時上帝必採取行動以維護祂的名(第5節)。
「照各人的行為」(第6節)可以譯為「按照一個人如何生活」。有些人會尋求上帝並獲得永恆的生命(第7節)。從其他許多經文(例如三22)我們知道,這將藉著信靠基督所完成的工作而實現。另一些人則會拒絕跟從基督的呼召,不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他們將是「自私自利」的(二8;參《新譯本》;《和》結黨)。無論以何種方式,或此(第9節)或彼(第10節),人們的選擇都將使他們在上帝面前處於某種地位,這種地位要麼使他們歡喜,要麼使他們痛悔,無論是在今生還是來世。
二12–24 保羅繼續勾勒人類因著罪而與上帝隔絕的輪廓及其後果。地上有兩類人(第12節):那些「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以及那些「在律法以下」的猶太人。外邦人從內心深處知道上帝的道德要求(第15節),但他們沒有活出自己對是非善惡的意識。猶太人是亞伯拉罕和摩西的後裔,他們從上帝那裏領受了律法。但上帝的標準不光是擁有亞伯拉罕的血統並聽聞律法:而是要藉著遵行律法來實現它(第13節)。保羅指責猶太人(他自己的同胞;見九3;十1;十一1)因違背上帝賜予他們的律法而褻瀆上帝(二23)。這使上帝在外邦人中(即凡沒有亞伯拉罕血統的人)的名聲受損(第24節)。
保羅最終將他的注意力從對罪惡和審判的關注(參三21),再次轉向福音,一章16節是他上次提到福音的地方。但在上帝的智慧中,羅馬書的這一部分專注於詳細而嚴厲地描述人類的失落狀態。羅馬書的讀者和聽眾可以確信,這種對人類墮落的坦率評估所帶來的傷痛,將為書信後半部分宣告上帝的醫治方案提供一個平台。
二25–29 要想在上帝面前蒙福就必須要有心靈的轉變。這一洞見至少可追溯至耶利米(耶四4)、摩西(申十16;卅6)和亞伯拉罕,後者的割禮(創十七)確認了他對那位向他說話之上帝的個人信靠,而非取而代之(創十二1–3;十五6)。上帝藉著亞伯拉罕的信心確立了祂的盟約,然後藉著割禮的記號(即起誓要尊榮此記號所代表的信心)來印證此盟約,這記號象徵著除去不潔(羅四11)。在羅馬書二章25–29節中,保羅責備他的猶太同胞,因他們將儀式(割禮)和種族、祝福等同起來。上帝的悅納或「稱讚」(第29節)是「靠著聖靈」(第29節;參《新譯本》;《和》在乎靈)在人心中的工作實現的。保羅(如同耶穌的先鋒施洗約翰;太三9)從經驗中知道,他的許多同胞猶太人已經忘記了這個真理。
恩典的福音從內到外改變我們。當內心得到改變,我們就會活出不同的生命;我們不能僅僅靠著某種行為來改變內心。若內心與上帝不相和,再多的儀式都無法提供祂所要求的真正的義。
三1–4 上帝賜給祂子民的最大禮物是祂的「聖言」(oracles;第2節)。這指的就是我們所說的聖經。對於保羅時代的猶太人來說,這就是我們所說的《舊約》。自基督降臨以來,「聖經」包含了《舊約》和《新約》。後來保羅會提醒我們:「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十17);這與摩西對以色列人的提問相呼應:「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申四8)。
上帝的話語不斷塑造上帝的子民,在過去所有世代中,這都是無與倫比的禮物。有些人拒絕承認聖經的話語在起源和本質上是神聖的,但這並不能改變這些話語是誰賜予的,以及它們在上帝眼中的意義(羅三3–4)。
三9–20 人類的處境是「普世的人」(第19節),即每一個人,都未能達到上帝所要求的道德標準。保羅在此引用了他從一章18節的開頭所說的一切。他從詩篇的多個段落中列舉了令人震驚的證據——更多的「上帝的啓示」(參羅三2),這些啓示向人類揭示了他們企圖壓制的真理(參一18)。所有的人都無話可說(三19)。在內心深處,人類都認識罪,也感到罪咎,但他們缺乏逃避上帝審判的途徑,這需要在上帝面前被「稱義」(第20節)。
三21–26 如果前面的經文可能導致絕望,保羅現在提出了喜樂的理由。亞伯拉罕因著信將盼望寄託在上帝身上,上帝便賜給他義的地位(創十五6),耶穌基督也為「所有信的人」成就了福音的應許,正如亞伯拉罕所行的(羅三22)。是的,人類的罪惡狀態是普遍而且絕望的(第23節)。但信徒「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第24節)。「救贖」一詞暗示了奴隸被贖買並釋放的畫面。上帝差遣祂的兒子成為「贖罪祭」:基督藉著在十字架上為罪人代死,滿足了上帝忿怒的要求。當上帝在耶穌降臨之前「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第25節)時,祂並非僅僅撤銷了對罪人的指控。相反,上帝公義的要求在耶穌的死亡中得到了滿足。上帝證明祂是「公義的」,因祂沒有忽視罪惡,同時祂也自由地選擇「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第26節)。
我們驚嘆上帝的智慧,祂為罪人提供了一條公義的救贖之路,而絲毫不減損祂的公義與聖潔,這令我們深受感動。我們也驚嘆上帝的大愛,祂差遣祂的兒子來完成這救贖。
三27–31 上帝在耶穌裏的救贖之工的結果,包括消除「誇口」(第27節)或對人類自給自足的信心。沒有任何宗教體系或成就,能使任何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達到上帝律法公義的標準。只有一位上帝,因此只有一個人類群體(不分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也只有一條救贖之路,就是藉著信心接受耶穌基督的完美工作(第30節)。然而,藉著基督而來的對上帝救贖的信心,非但沒有廢除《舊約》,反而證實了律法在真理、應許和引導方面的價值(第31節)。羅馬書藉著其數十處《舊約》引文和隱喻,證實了這一信念。歷代教會與保羅一致,將整本聖經(不僅是《新約》)視為上帝所默示的話語。
四1–12 保羅以一個例子說明,福音信仰植根於「律法」(三31;此處指《舊約》)所傳遞的福音。亞伯拉罕(在摩西頒布「律法」之前)和大衛(在摩西之後數百年)都在上帝眼中找到了地上的和永恆的福分。這得益於上帝因他們的信心而賜予他們的義,儘管他們有罪,但他們信靠上帝的應許——這些應許將在耶穌的救贖工作中得到證實。上帝的這一行動「遮蓋」了他們的罪(四7),並阻止了他們在審判日將要面對的定罪(第8節)。
雖然上帝是祂子民的天父,但亞伯拉罕被稱為「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第11節),因為那些聽見並接受福音信息的人「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第12節)。正如亞伯拉罕並非藉著某種功德行為或割禮等儀式獲得義人的地位,跟從基督的人也知道,他們無需透過自己的虔誠、道德成就或宗教儀式來賺取任何功德,就能獲得上帝的完全接納。
四16 信心、應許、恩典:這三個詞彙概括了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中講述亞伯拉罕故事的核心要義。信心(完全的個人信賴)是接近上帝的正確態度;應許(上帝對那些真正屬於祂的人所作的恆久承諾)是上帝邀請人運用信心的邀約;恩典是上帝賜予的接納與新生命,使人與祂完全同在。這三個詞之所以強而有力,是因為它們與基督在三章21–26節中所成就的工作相關,並在四章24–25節中再次獲得強調。「信心」並非源於自身或對自己的信心,而是源於上帝藉著耶穌所成就的救贖之工。不斷審視自己是否擁有足夠的信心,便是將信心推向其反面;信心不是望向自己,而是注目基督。
四23–25 亞伯拉罕不僅僅是古代故事中的一個角色:他也為我們肩負起改變世界的重責。正如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我們也是如此——不是因為亞伯拉罕的偉大,而是因為「那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上帝(第24節)。對那位受死且復活者的信心帶來了「稱義」(第25節)。這意味著上帝將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這些將生命托付給基督的人。祂的復活生命(脫離罪惡並充滿賜生命聖潔的能力)成為了我們的生命,不僅在今生之後,更在當下,正如第五章將要闡明的。
五1–5 先前各章主要論述了福音(一16–17)、我們對福音的迫切需要(一18~三20),以及基督在福音中的核心地位(三21–26)。稱義——上帝將基督的義歸算給罪人——是單單因著信(三27–31)。我們唯一能貢獻的是我們對救恩的需要。這對我們這些回顧耶穌降臨的人來說是真實的,正如對《舊約》人物(如亞伯拉罕和大衛;第四章)來說是真實的,他們展望未來,上帝要藉著祂的兒子應驗祂的應許。
現在保羅開始闡述認識基督在日常生活中的意義。他論到成聖,即上帝恩典的工作,使我們脫離罪惡,成為上帝公義的喜樂僕人(參六17–18)。信基督的人與上帝和好(五1),處於恩典與喜樂的狀態(第2節),並過著既令人警醒又令人滿足的生活。
信靠基督會帶來苦難(第3節;參八17)是令人警醒的。但苦難會帶來忍耐,忍耐則帶來經得起考驗的品格,品格帶來對上帝持久而永恆的看顧懷抱堅定的盼望(五3–5)。上帝的聖靈豐豐富富地賜下上帝的愛。這就是福音信仰所帶來的正常卻大有榮耀的生活。
五6–11 保羅藉著闡述「基督為罪人死」(第6節)的含義,來支持五章1–5節的論點。保羅彷彿是在回想耶穌的話:「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3)。所有的人都是罪人(羅三23),但基督拯救那些認自己的罪並歸向祂的人。
上帝的愛的標誌是祂對我們的看顧,儘管我們因過犯曾是祂的仇敵(五10)。保羅曾是逼迫教會的(加一13),正是這一真理的典型例證(提後一15)。靠著耶穌為我們而死的救贖(羅五8),我們得以從對未來審判的恐懼中得到釋放(第9節)。靠著基督復活的生命使我們與上帝和好(第10節),我們現在(而非僅僅在審判日或未來時代)便能歡喜快樂。當我們回顧上帝在我們還是仇敵時對我們的大愛時,我們可以靜默地確信,祂現在作為我們的父,會愛我們並看顧我們。
五12–14 保羅剛剛展示了基督的死亡如何藉著和好之工使我們與上帝和好。現在祂概述了基督如何恢復亞當犯罪時所失去的。
伊甸園中的罪帶來了死亡。死亡「作王」(五14、17),甚至在摩西律法明確譴責它之前就已存在。導致死亡的罪惡自此一直纏累著所有人類。保羅在此描述了人類選擇的罪惡以及與生俱來的犯罪傾向(原罪),這種傾向存在於亞當之後出生的每一個人心中(即,罪惡在有正式律法可違背之前就已存在;參13節、18–19節)。亞當是基督的「預表」(《和》預像),因他的行為將對全世界產生深遠的影響,正如耶穌的生命(與死亡)所帶來的影響一樣。
五15–21 每一個人要麼在亞當裏,要麼在基督裏。我們都是在亞當裏出生的,但上帝藉著祂的恩典,把許多人帶進到基督裏。亞當的過犯帶來的是死亡與悲慘,而上帝的恩典卻「因耶穌基督一人的恩典」所賜的免費禮物豐豐富富地臨到眾人(第15節)。「恩典」一詞在羅馬書中出現了21次,僅羅馬書第五章就出現了6次。這一章標誌著羅馬書關於恩典教導的高潮。靠著上帝的恩典,「義的恩賜」可以在我們的生命中掌權(第17節)。因亞當的緣故,對「眾人」的定罪是普遍的,然而,「眾人」都能「稱義得生命」(第18節),並不意味著普遍得救,正如下一節所明確指出的。正是靠著恩典——藉著信心領受——基督的順服才能使「眾人」(而非「所有人」)成為義人(第19節)。最終,恩典藉著基督所贏得的義,在上帝子民中掌權(第21節)。結果是藉著祂獲得永恆的生命——這是對因亞當而來的所有災禍最強大的倒轉。
上帝的榮耀福音可能被扭曲,受到誤解。在六章1–14節中,保羅處理了他所解釋的福音信息可能被扭曲的第一個方面(另兩個方面,見六章15節到七章6節和七章7–25節)。
六1–11 福音信息不僅是為了宣講和相信:它是為了生活。恩典與赦免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第1節)。這種想法是不可思議的(第2節)。基督教的洗禮象徵著我們與基督在祂的死亡中聯合(第3節);當祂被釘十字架時,我們與祂同在,因祂擔當了我們的罪(參林後五21)。
但這也意味著,當耶穌「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時,信靠祂的人便有了全新的生活方式(羅六4;《和》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中文標準譯本》以生命的新樣式行事為人)。雖然我們直到基督再臨時才會經歷身體的復活,但信徒們因與基督聯合,已經與祂一同復活,並享有祂新生命的益處(參八10;弗二6;西三1)。與基督一同復活具有深遠的倫理意義。誠然,我們所有人都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三23),但基督的復活如今已為我們今世的生活帶來了改變。藉著信心,我們與基督在祂的死與復活中聯合(六5–6)。上帝在福音中的目標是讓祂的子民「不再做罪的奴隸」(第6節)。耶穌的死亡,以及我們與祂在那裏的聯合,打破了罪的桎梏(第7節)。耶穌的復活生命在今世、並且在來代都充滿信徒的生命(第8–9節)。耶穌戰勝了死亡,如今活在上帝的同在之中(第10節)。作為祂的跟隨者,我們應當看自己「向罪是死的,在基督耶穌裏,向上帝卻是活的」(第11節;參《新譯本》)。
六12–14 福音信息呼召信徒謙卑地抵擋罪在我們肉身和日常生活中「作王」的主張(第12節)。因為信徒「從死裏復活」(第13節),我們可以「將自己獻給上帝,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眼睛、耳朵、雙手、雙腳、聲音、心靈——我們整個身體,都曾經被罪惡所摧殘(三13–18),如今卻成為「行義」的工具。罪的「轄制」(14節;參《新譯本》)已被打破。律法的暴政在耶穌的死亡中終結。我們不再在律法下嘆息,導向犯罪;我們是在「恩典」之下,這恩典引領我們進入上帝的「統治」(六14)——祂自己的良善與豐盛。我們再次成為完全的人,正如創造之初的意圖,那是在亞當的墮落影響削弱我們之前的理想狀態。
六15–19 在六章15節到七章6節中,保羅處理了對福音教導的三個誤解中的第二個(參六1–14和七7–25)。既然我們如今「在恩典之下」而非在律法之下(六15),那麼現在是否就可以犯罪了呢?
絕非如此!保羅引用了我們所謂的「奉獻原則」(the presentation principle)的教導。你把生命獻給誰,誰就是你的主人(16節),因此務把自己獻給上帝(參十二1–2)!福音的「教導標準」呼召我們從內心深處獻身(六17)。我們的內心已全然改變。福音帶來心靈的改變,而非僅僅行為上的改變。罪不再是不可避免的,像從前那樣。我們已經「得了釋放」(第18節)。我們不再被不潔和不法所包覆;相反,「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這是福音的應許(第19節)。這裏的「成聖」指的是逐漸與上帝的聖潔相合(越來越符合上帝的聖潔)。
六20–23 這些簡短的經文揭示了前文所應許的成聖的「背景」。在我們接受福音之前,罪佔據上風(第20節)。我們無路可逃,我們內心深處也深知這一點(第21節)。福音使上帝作我們的主,在我們生命中結出祂的果子,並使我們朝向來世(「永生」;第22節)。我們不再懼怕罪惡的苦果。我們因上帝的「恩賜」而歡喜(第23節)。全然是恩典。
七1–6 保羅把藉著耶穌的死而「向律法死」的信徒(第4節)與夫妻關係作了對比。當夫妻雙方都活著時,他們的婚姻誓言是具有約束力的(第1節)。但死亡使他們從這種約束關係中解脫出來(第2節)。同樣,在接受福音之前,我們因違背上帝的律法而「嫁給」了罪,被律法的判決和轄制所捆綁。我們的慾望被律法挑動。我們「結出死亡的果子」(第5節)。但藉著信心,我們向罪死了,現在「歸於別人」,就是那位復活的主,那位使我們「結果子給上帝」的主(第4節)。
這就是福音所宣揚的基督。祂釋放我們脫離那只能定我們罪的捆綁,因為「聖靈的新樣式」開啟了其終身改變生命的活動。我們已經「在那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第6節;參《中文標準譯本》)。我們是自由的。
七7–12 在七章7–25節中,保羅處理了福音教導可能被扭曲的第三種情況(參六1–14和六15~七6)。有人可能會指責「律法是罪」(七7),因為它定罪甚至激起罪惡的慾望(參第5節)。斷非如此。律法是上帝的施恩之路,揭露我們的過失。保羅以貪心為例(第7節),這是十誡中唯一一條只針對內心的誡命。我們的罪將上帝的美善命令加以扭曲,使我們產生做上帝禁止之事的慾望。這就像一個男孩的母親說:「別碰餅乾罐!」男孩的腦海中卻只想到餅乾。
保羅描述了一個「誡命來到」的時刻,即他意識到自己在律法下被定罪(第9節)。他以為透過遵守律法就能找到生命,但並非如此(第10節);律法顯明罪,他的自以為義也破滅了(第11節)。然而,上帝的律法——即《舊約》中記載的書面誡命——仍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第12節)。律法不是我們的問題;我們才是!這是福音的憐憫所要解決的悲慘真相。
七13–20 保羅繼續稱讚上帝那美善完美的成文話語。帶來死亡的是罪,不是上帝的聖潔律法。上帝的定罪之言使這一點清晰可見,也令人苦惱(第13節)。有許多理論試圖解釋這些經文中「我」的身份。有人認為這裏指的是未得救的人(例如,一個盡責的法利賽人,如保羅曾經是的那樣,努力完美地遵守律法)。有人認為保羅更抽象地關注律法如何發揮作用,並不關心經文中所指的是得救的人還是未得救的人。許多人認為這些經文描述了信徒在恩典之下仍面臨的掙扎,因我們常發現自己的行為與信念和意志相悖(第15節)。這些掙扎既證實了律法的良善(第16節),也揭示了罪惡影響的持久性(第17節)。我們必須始終承認,儘管福音已將基督的良善帶入我們的生命,但我們尚未在祂裏面盡善盡美(18–19節)。儘管我們因信基督在上帝面前算為潔淨,但我們的行為中仍存有可憎的罪惡(20節)。
無論我們採納哪種解釋,這段經文都讓我們清楚意識到罪惡給人類心靈帶來的深刻而令人困惑的混亂,這種混亂唯有透過福音中上帝更為深刻的恩典才能得到醫治。
七21–25 即便在上帝恩典的運作下,還是會有道德與屬靈的掙扎。行惡的衝動與「行善」的意志並存,同時內心對上帝律法的喜悅也存在(21–22節)。這不是一種會令人感到舒服的狀態,它引發了對拯救的呼求(24節)。保羅對上帝表示感恩,因為上帝在基督裏的工作已經完成,但保羅再次指出,福音信息在道德掙扎中支撐著上帝的子民(第25節)。
與罪的鬥爭令人感到困惑,有時甚至令人感到窒息。我們感到,正如保羅所說,「真是苦啊!」(第24節)然而,與保羅一同嘆息並呼叫「誰能救我?」時,我們投靠恩典的福音:「感謝上帝,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第24、25節)。
八1–8 在糾正了對律法,以及對福音合律法之間關係的錯誤理解(6–7章)後,保羅解釋說,信徒在基督耶穌裏「就不定罪了」(第1節)。基督徒因聖靈的工作而從罪的罪咎(罪責)和權勢中得著釋放,聖靈賜下屬靈的生命(第2節)。律法或人的順服都不能賜予這種生命。這是唯有聖子藉著祂的降臨才能賜予的,而且確實賜予了(第3節)。
藉著基督的救贖工作,律法所要求的——與上帝和祂的旨意相合——實際上可以透過聖靈的工作實現(第4節)。但我們面臨一個明確的二選一:要麼我們傾向於「肉體」(人類犯罪的傾向),這導致死亡;要麼聖靈重新引導我們,使我們現今的產業以及最終的命運是「生命、平安」(5-6節)。沒有聖靈,我們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歡」(7-8節)。
八9–11 信徒活在「聖靈」中,而非「肉體」中(第9節)。從肉體層面而言,此生我們的身體是必死的,罪惡也存在。但上帝藉著福音顯明的「義」(參一16–17)意味著(其中之一)聖靈帶來了生命(八10)。那使耶穌復活的聖靈,正改變信徒的日常生活(第11節),因祂「住在」上帝的子民心裏,也住在他們的個人領域中。正如第六章所教導的,保羅指出,基督復活的生命正住在那些與這位復活的主聯合的人裏面。
八12–17 保羅討論聖靈同在的益處與影響。在我們接受福音之前,我們無法自由地遵行上帝的旨意,也無法完全討祂喜悅。但如今,藉著聖靈,信徒有了新的情感(5節、15節),並能離棄罪惡的行為(13節;關於「身體的惡行」的描述,參加五19–21)。上帝的聖靈引導信徒(羅八14),賦予信徒在上帝面前的新身份,並促使他們發出與七章24節中「我真是苦啊!」截然相反的呼喊:信徒反而呼叫「阿爸!父!」(八15)
上帝不是他們的嚴厲審判者,而是他們的密友和幫助者,因為祂藉著收養使他們成為祂的兒女。有一種內在的兒女身份感(第16節)。有一種關於現在和未來產業的應許——條件是我們必須領受福音所要求的十字架,以及它所應許的冠冕(第17節)。十字架的道路是通向「和基督同作後嗣」的榮耀的唯一途徑。福音意味著在試煉中得力,而非逃避試煉。
然而,在這一切中,我們仍確信自己是上帝的兒女。因著恩典,藉著信心,基督是我們的長兄,我們是上帝的後嗣。
八18–25 信徒在基督裏有榮耀在等候他們,但「現在」(this present time)卻帶來許多「苦楚」(第18節)。一切受造之物都在「嘆息」,期待著上帝所應許的「自由」,脫離「轄制」和「敗壞」(八19–23;參創三16–19)。信徒也嘆息,因他們的完美救贖是在未來,這需要忍耐(羅八24–25),這是聖靈所賜下的果子(參加五22–23)。
我們從這些經文中看到,有一天,上帝不僅要更新和恢復我們的靈魂,不僅要恢復我們的肉體,還要恢復整個宇宙。萬有都將被修復。伊甸園將得到恢復。這個地球將變得它本應成為的樣子。
八26–30 這裏展現了福音恩典的全部內容:聖靈的代求(第26節),結合上帝的無所不知(第27節),上帝對「萬事」的無所不能(第28節)(第28節),以及上帝救贖作為的完整、不間斷的延續,使信徒確信自己的永恆安穩,因此能夠「被塑造成」上帝兒子的形象(第29–30節;《和》效法)。我們的救贖是絕對安穩的:凡在上帝創世之前就被預知的人,必將得著榮耀。
我們再也沒有比這更安全的地位了。反思這一點,我們的心因上帝救贖的絕對穩固而得安慰,並把榮耀歸給上帝。
八31–39 保羅稱頌「上帝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愛」(第39節)。沒有人能阻擋上帝的計劃(第31節)。既然祂為我們賜下耶穌(天上的至寶),我們就可確信祂的看顧與一切應許,在現今與永恆中都堅定不移(第32節;參第28節)。任何控告者——撒旦、環境、罪惡——在為我們代求的復活基督面前都黯然失色(第33–34節)。保羅將詩人的見證視為自己的見證(第36節)。「在這一切事上」(第37節;參第35節),看似能擊敗上帝子民的事物中,上帝與祂所愛的「選民」(第33節)始終緊密相連、不可分離,從今時直到永遠(第38–39節)。
九1–5 作為使徒,「特派傳上帝的福音」(一1),保羅為他的「骨肉之親」(他的猶太親族;第3節)而痛苦(九2),正如基督為耶路撒冷哭泣(太廿三37)。那些認識福音的人,會感到有責任要幫助其他人也認識福音;他們對別人的靈魂有一種痛苦的責任感(參林後十一28;來十三17)。儘管他們在過去的時代中領受了所有的恩賜和應許,甚至包括「基督,祂是在萬有之上的上帝」(羅九4-5),但保羅時代的絕大多數猶太人並未承認耶穌是上帝應許的救主和君王。
九6–13 保羅預料到對他的福音信息會有的一個關鍵異議:如果耶穌是基督,如果祂來是為了要成就上帝在祂話語中的應許,如果上帝揀選的子民拒絕基督,難道這不意味著上帝的話語在某種程度上失敗了嗎?畢竟,作為上帝子民的猶太人並沒有響應那話語。
保羅的回答是明確的「不」(第6節),並在第九至十一1章中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持續的回應。保羅回答的核心是,福音是一個應許(關於「應許」在羅馬書中的關鍵作用,參一2;四13、14、16、20、21;七10;九4;十五8)。福音的祝福並非基於種族(九7–8)或其他人類成就或資格的人類權利(參約一13)。保羅的論點基於「上帝揀選人的旨意」的故事,從雅各與以掃的例子清晰可見(羅九九到十三章)。上帝以絕對的主權和智慧施恩。我們在敬拜與驚嘆中向祂屈膝,深知我們的救恩真的全然是上帝的恩典。
九14–18 賜下救贖福音的上帝絕非不公平(第14節;參三4–6)。祂始終信守自己的道路、旨意與應許(九15)。這裏的關鍵在於,上帝的話語是否是祂行為的準則,還是人類的定義才是祂行事的標準;保羅基於上帝的話語進行論證。上帝是祂發憐憫的唯一根基和源頭(第16節),正如法老的故事所證實的(第17–18節)。祂不受人類的期望或要求的束縛。
九19–24 第19節的異議中蘊含著對上帝的指責。無疑,上帝樂意與人類「辯論」(參賽一18)。然而,正如耶穌在控告者面前保持沈默(彼前二23),保羅也沒有給出明確的回答,只是提醒控告者,上帝有權按照自己的旨意對待祂所創造的人(羅九20–21),以便向祂所揀選的人顯明祂的憐憫(第22–23節)。
這個回答並不能解答我們所有的問題,但重要的是要記住,保羅在這裏並不是在試圖解決不信者的擔憂。在這段經文中,保羅仍然是在根本上回答他聽眾中那些關心猶太人的問題:上帝的話語是否失敗了(參第6節)?保羅斷言上帝有權按自己的旨意行事(第20節),按祂永恆的目的對待人(第21–23節),因此祂所揀選的「子民」不僅包括猶太人(其中許多人拒絕了福音),也包括外邦人(第24節)。從這個意義上說,保羅實際上是在擴展讀者對上帝恩典適用對象的理解。
面對上帝在我們得救中的絕對主權,起初會讓人感到不安。但最終,這正是我們真正的保障,因為如果我們身上毫無可取之處,唯有上帝的恩典使我們進入恩典之中,那麼我們身上也毫無可以使我們脫離上帝恩典的理由。
九25–29 保羅引用聖經來驗證祂對上帝自由且不可抗拒的恩典的理解。何西阿和以賽亞都表明,上帝有打破人類預期的記錄,祂自由地施恩,抬舉那些不配得的人。祂從未受到拘束必須將亞伯拉罕的應許(參羅九7)嚴格局限於血統。
九30–33 保羅在此結束了這一部分的論述。福音的救贖功效——「因信稱義」(參一17)——已席捲了像羅馬這樣的外邦人群(九30)。相比之下,「以色列」(指羅馬帝國中絕大多數的猶太人)卻虧缺了他們自己的律法要求(第31節)。那律法顯明了罪惡,並引導人認識到他們對耶穌的需要,而大多數猶太人並未接受祂作他們應許的君王和救主。正如保羅自己年輕時的情況(參加一14),他們接近上帝的方式是錯誤的(羅九32),結果卻是絆跌和被冒犯(第33節),而非聽見、得赦免,並獲得新生命。
人造的「義」是空洞無價值的。真正的義是「因信」得來的(第30節)。這意味著我們以罪人的身份,懷著信心的空手來到上帝面前,唯獨信靠基督。
十1–4 關於上帝的話語是否失效(九6)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保羅的憂心在於,施洗約翰和耶穌所宣講的審判仍舊會臨到他那個時代不信的以色列人。他希望他的猶太同胞能從上帝的忿怒中得救(十1;參一18;二9)。他稱讚那種道德和宗教熱忱,因為這正是他自己的根源(十2)。但他指出,這種熱心是錯誤的(第2節)。猶太人對義的理解是錯誤的,因為他們認為義來自於他們自己,而不是上帝(第3節),他們也不願順服「上帝的義」(第3節)——即上帝為使我們的罪得赦免、上帝的公義因信基督而得滿足所作的安排(第4節)。無論第4節中的「總結」(end)是指「目標」還是「終結/終點」或兩者兼而有之,基督在保羅大多數同胞眼中既不是前者也不是後者。
這些經文發人深省。顯然,一個人可以熱心事奉上帝並追求公義(2–3節),卻仍未得救(1節)。區分所有人類的界限不在於是否有熱心,而在於是否有信心。
十5–13 為證明上帝的話語並未落空(九6),保羅不斷以上帝的話語為依據闡釋他的福音信息,此次引用的是摩西和其他先知。
摩西確實教導遵守誡命十分重要(十5;譯按:引用利十八5)。但福音所啓示的基於信心的義(一17)卻反對用人的努力或思辨來取代基督的工作(十6–7)。在第8節中,保羅引用了申命記卅章14節,其中預示了在基督裏體現的「信心的道」。福音回應的核心是承認耶穌的神性、祂作為主的地位,並且親自信靠祂已經從死裏復活。這應驗了聖經(羅十11),並對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具有約束力,因為只有一位主,祂始終如一地對待所有人、所有民族(第12節),正如聖經所明確指出的(第13節)。
十14–17 這些經文闡述了導致保羅的許多猶太同胞對耶穌持懷疑態度的因素。它們也為保羅對猶太人的關懷與呼籲提供了依據。要得救,他們必須稱耶穌為主(第9、13節)。但若不相信,而相信又需要聽道,聽道則暗示有人傳道,他們又有何盼望呢(14節)?而若無人受差遣,便沒有傳道者(15節)。然而,即便所有條件都具備,如同保羅時代耶穌已降臨、福音信息已傳至各地會堂,猶太人「並不是所有的人都順從福音」(16節;《新譯本》)。最終,不是上帝的話語失敗了(參九6)。問題在於許多猶太人沒有聽從基督的話,導致不信(十17)。
十18–21 這些經文提醒我們,為什麼以賽亞書經常被稱為「第五卷福音書」。在羅馬書十章18節中,保羅引用以賽亞的話,肯定福音已傳遍各地。猶太人的不信不能歸咎於缺乏聽聞的機會。在羅馬書十章19節中,保羅引用以賽亞書來肯定外邦人接受福音不應成為猶太人的絆腳石;他們應當「明白」正在發生的事是按照上帝的旨意,因為以賽亞預言上帝將以拯救的方式向那些「沒有求問我的」人顯現——這指的是外邦人,正如以賽亞在另一段經文中明確指出的(羅十20)。相比之下,保羅的大多數同胞卻在上帝面前忿忿不平地關上大門(第21節)——這是以賽亞書中另一個關於福音的預言和應用。
在這段經文中,保羅的觀點是,大多數猶太人未能接受福音,原因不在於上帝的話語(因上帝的話語預見了這一點),而在於祂古代立約的子民拒絕接受它。上帝自己是完全信實的;他們,而非上帝,才是不忠誠的一方(參提後二13)。同樣的信息也適用於今天那些拒絕上帝話語中福音邀請的人,但如果我們不宣講這道,無論預期的或實際的結果如何,我們自己也成了不忠不信的人。
十一1–6 羅馬第十一章從一個全新的視角探討了「上帝的應許落空了嗎?」(九6)這個問題。保羅已經證明上帝的應許並未落空(羅九~十章)。如此,上帝也許已經棄絕了祂的子民(十一1)。保羅斷然否定了這種觀點(1–2節)。
他再次引用聖經解釋猶太人對福音的不信:這與以利亞時代的情況相似。以色列人中普遍拒絕上帝,以利亞因此感到絕望(2–3節)。但事情並非如以利亞所想的那般絕望(4節)。上帝恩典的救贖計劃絕不受攔阻,無論表面上看起來如何。保羅自己所處的時代也是如此:「按著恩典的揀選,還有剩下的餘數(如保羅自己)」(第5節)。提到恩典而非行為(第6節),呼應了九章32節,並過渡到十一章7節。為了使恩典仍舊是恩典,行為必須完全被排除在外(第6節)。恩典若要加上行為才成為得著上帝恩典的途徑,就根本不算是恩典了。恩典要麼是全然的,要麼就不是恩典。
十一7–10 福音透過恩典提供赦罪和新生命。「以色列」在其整個歷史中常常「頑梗不化」(第7節)。在保羅的時代,這是因為他們「追求律法的義」(九31)。但這樣的律法並不存在。「蒙揀選的人」(十一7)獲得了上帝的恩典,而其他人則不討上帝的喜悅,正如聖經所描述的(8–10節)。福音的宣講不僅是釋放之言;對那些拒絕它的人來說,它更是審判之言(參林後二15–16)。
十一11–16 上帝並未棄絕祂的子民——猶太人(1–6節),儘管他們已經跌倒(7–10節)。這種跌倒(保羅已經為此哀嘆過;九2–3,十1)也有積極的一面。外邦人接受了以色列所拒絕的救恩,這可能會使後者感到嫉妒(十一11)。毫無疑問,猶太人對福音的不信是令人哀傷的,但在他們的「過失」中,卻蘊含著外邦人得救的間接益處(第12節)。透過「全數滿足(full inclusion)」(參「他們被收納」;第15節;參《中文標準譯本》),保羅可能預見到未來的一個時候,那時猶太人接受福音的人數將急劇增加。接下來的幾節經文(13–16節)重申並擴展了11–12節的內容。「麵團」和「樹根」(16節)指的是《舊約》時代上帝的餘民,如今信主的外邦人正站在他們的基業之中。
十一17–24 上帝尚未拔除祂的子民;「樹根」仍然是「聖潔的」(第16節)。但祂已經折斷了一些枝條,並將外邦人接枝到上帝立約之民的「橄欖樹」上(第17節;參第24節)。保羅警告不可因外邦人輕視猶太人,或者也許輕視教會的《舊約》遺產(他明確稱讚此基業;九4–5)而滋生驕傲。
基督教的自滿自足有著悠久而可恥的歷史,保羅早已預見到了這一點(十一19)。他同時警告了這種自滿自足的後果(第20節)。那些自以為站立得穩的外邦人,不應自高自大,而應心存敬畏(第20節)。那些自以為是的外邦人,將會發現上帝對待他們,就像祂對待那些心硬的猶太人一樣(第22節)。上帝既恩慈又嚴厲,這取決於我們如何來到祂面前;若以自以為是的心態接近祂,便要冒著受祂審判的風險(第23節)。上帝確實能將祝福傾倒在那些看似已永遠背離祂的人身上(第23–24節),正如祂能使自高自大的人跌落谷底那樣。
十一25–32 保羅暗示了他對福音被大多數猶太人拒絕、卻被許多外邦人接受這一整體局面的理解。猶太人的「硬心」只是部分的,終將有一天會停止(第25節)。「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26–27節)這一陳述可能預示著猶太人的大規模歸信,也可能斷言上帝子民中「餘民」(5節)的得救,也就是屬靈意義的「以色列」(參二29;九6–8)。無論如何,上帝對亞伯拉罕後裔——無論如何定義——的「揀選」,其效果是永久的(十一28–29)。
上帝對外邦人和猶太人的審判與憐憫之間存在著奧秘的對稱性與互惠性(30–32節)。歸根結底,上帝渴望「憐恤眾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憐憫是祂的心意(參太十一28–30);這就是祂的本質。
十一33–36 這些經文以高度讚美和崇高的聖經引文,總結了保羅在羅馬書九到十一章中的論點。上帝的話語並沒有落空(羅九到十);上帝沒有棄絕祂的子民(羅十一)。不是因為人類,包括保羅,能夠理解並解釋一切——但在我們對福音理解的極限之處,可以有敬畏、喜樂、盼望與驚奇。上帝正在成就一切,儘管表面上看似相反,但祂的榮耀將永遠長存(第36節)。祂的子民可以因祂的福音應許而歡喜並安息。羅馬書九到十一章的最終結果不是學術分析或神學爭論,而是敬拜。
十二1–2 在前幾章對上帝救贖計劃進行了眾多重要的教義探討後,保羅以「上帝的慈悲」(使信徒「聖潔並蒙上帝喜悅」的憐憫)為由,呼籲讀者讓他在福音上所說的一切發揮其榮耀的作用。羅馬書後半部分的倫理願景源於前十一章所呈現的上帝恩典的宏偉異象。將榮耀歸給上帝(十一36)就是敬拜,而福音正是使人們能夠將自己和生命完全獻給上帝(十二1)的途徑。其中一部分是與「這世界」的消極面決裂,從而帶來更新與察驗(第2節),最終帶來「善良、純全蒙上帝喜悅」(即「完滿」,應驗上帝旨意)的生命。
福音的目標不僅僅是教義上的真理,而是使人活出與上帝相連的生命,喜悅祂的旨意,並在與祂歡欣的團契中推進祂的旨意。
十二3–8 信靠基督會帶來謙卑,並帶來主動積極的決心,要按照自己信心的度量盡力而活(第3節)。這是一種不斷成長的自我評估,而非自我中心、消極被動的虔誠。按照福音所建立的信仰之家裏,既有合一也保留了個體的獨特性(第4–5節)。我們都是那更大的身體——基督的身體、教會——的一部分,因此我們也欠了同為信徒之人的債,應當以上帝所賜的恩典結出果子回報他們(第6節)。上帝賜予我們的恩賜(第6–8節)可能包括「公眾」性質的恩賜(先知、教導、勸勉),也可能包括在較為不公開的形式使用恩賜(服事、施捨、領導、施憐憫)。無論哪種情況,都為每位信徒安排了一份需要藉著服事上帝、服事他人而表達出來的信心容量。
福音不會培養出永久的旁觀者,反而會動員聽道者為他人帶來改變,正如上帝在他們身上所帶來的改變那樣。我們愛人,正如祂愛我們一樣(弗四32~五2)。我們服事他人,也正如祂服事我們一樣(可十45)。
十二9–13 「愛,不可虛偽」(第9節;參《新譯本》;《和》愛人不可虛假)可能是理解本章其餘部分,甚至更多內容的標題。愛心與信心、盼望結合(參林前十三13),描述了上帝拯救之言對祂子民的最高應驗(參羅十三8–10)。源自福音的真實的愛,使上帝的愛藉著福音「澆灌在我們心裏」(五5),使我們憎惡邪惡,追求善行(十二9)。它在教會中培養彼此的愛心,並促進他人的成長(第10節)。它為耶穌的緣故,熱心、殷勤、無私(第11節)。在最艱難的處境中,愛心透過盼望、在苦難中堅忍不拔和禱告戰勝一切(第12節)。真愛對他人及其物質需求慷慨大方、心胸開闊(第13節)。
這些事情描述了主耶穌自己在福音中向我們顯明的愛。真誠的愛就是以耶穌自己對待我們的方式,以憐憫的心對待他人。
十二14–21 愛心的行動與策略的清單繼續展開。其中許多內容與耶穌在福音書中的教導相呼應,也反映了祂在地上的生活方式。這包括對反對者或仇敵的愛(第14節,20–21節)。藉著福音信息信靠基督,會激發出充滿同情(第15節)、和諧(第16節)以及對他人(甚至仇敵)懷有崇高敬意(第17節)的愛。在盡可能避免衝突的情況下,福音要求與他人保持和睦的關係(第18節),而非競爭、爭執或冷漠。深刻意識到上帝的同在、信實與最終的公義,意味著我們可以把報應交托在祂可靠的手中(第19節)。
與基督聯合的人,不是藉著刻板的、自我付出的努力來效法他們的主,而是因著祂自己對我們的偉大的愛。
十三1–7 本段繼續應用保羅對真誠的愛的呼召(參十二9,以及十三8–10的重申)。對上帝的愛意味著尊重「上帝所設立的」各種組織架構(十三1;參《新譯本》),如政府。保羅以籠統的措詞論述上帝所賦予政府的職能,如遏制惡行(第2節)、嘉獎善行(第3節)以及懲罰罪人(第4節)。
聖經中不乏上帝僕人做出艱難抉擇的例子,即「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福音並不支持對政府的存在或政策的盲目順從,尤其是在公民擁有投票權且必須在候選人之間選擇、最終在政府之間做出選擇的情況下。因為每次選舉都意味著在某種政府選項與另一種之間做出選擇。公民身份的誤導,無論是對政府順從不足還是過度順從,都可能損害良知(羅十三5)。繳納稅款是對政府表示尊重(第6節)。
信基督的人應以開放、誠實、尊重和肯定的態度對待政府當局及其對社會的監督形式(第7節)。我們的主正是這種態度的典範(太廿二21)。
十三8–10 這些經文總結了保羅自十二章9節以來的呼召,就是信徒在生活的各方面都應當積極主動去實踐愛。十三章8節的「虧欠」指的是第7節。信徒不應因拖欠稅款或其他形式的虧缺社會責任而欠人的債。福音的要求不僅這些,更要「彼此相愛」(第8節)。
正如保羅先前論述的,若正確理解並正確應用,上帝的一切誡命都是良善的且重要的(參三31;七12)。但這些誡命共同指向所有律法的綜合表達:即上帝本性的體現(參約壹四8、16),即對他人懷有深切的個人關懷(羅十三9)。違背十章9節中提到的誡命,就是違背愛的命令;「愛鄰舍」是在聖靈中活出律法所要求的生活的一種形式(第10節;參八4)。值得注意的是,保羅如何緊密地將《舊約》聖經與福音信仰對基督徒的意義聯繫起來(參十五4)。
基督徒有愛心。這就是我們平素所做的。我們的整個倫理觀都可以用愛來概括。然而,我們愛並非為了贏得上帝對我們的愛,而是出於對祂的愛的回應,並確信祂對我們的愛。
十三11–14 如果十二章9節到十三章10節闡述了由福音所驅動的愛,這一段則描繪了由福音所驅動的盼望。認識「時候」(十三11)也是耶穌教導中的主題(路十二56)。在這幾節經文中,保羅應用了使徒關於末世論的教導。基督已經來臨,已經死而復活,而「那日子近了」(羅十三12,《和》白晝將近;參來一3),即基督在上帝右邊掌權的日子。這裏暗示了基督再臨時福音的得勝。這要求信徒過一種生命更新的生活(羅十三11),摒棄某些行為,穿上耶穌的良善與引導的盔甲(第12節)。耶穌曾說人們喜愛黑暗(約三19);保羅列舉了黑暗行為的例子,而上帝的福音使祂的子民脫離這些行為(羅十三13;參六17–18)。抵消那些羞辱上帝行為的根本解藥,是與基督聯合(十三14),這種聯合透過滿足靈魂、以上帝奇妙的盼望、完美的旨意和得勝的能力充滿上帝子民的生活,從而壓倒罪惡的傾向(參十二2)。
這段經文(尤其是十三13–14)是上帝用來改變偉大的基督教領袖奧古斯丁(主後354–430年)生命的經文。
十四1–4 保羅討論了教會聚會中和睦相處的問題。有些人的信心可能成熟,但另一些人的信心可能薄弱(參林前八7)。彼此接納是必要的(羅十四1)。飲食問題(在某些地方至今仍是)一個爭議點(2–3節)。保羅應用耶穌關於錯誤判斷他人的教導(4節、10節;參太七1–5)。福音群體應注重相互支持。成員應給上帝空間,讓祂與那些在敬虔的事上需要提升的人同工(羅十四5)。在與其他信徒的所有關係中,我們應體現上帝在基督裏向我們顯明的恩典。
十四5–9 另一個潛在衝突的例子:對「日子」的守望態度可能各不相同(第5節)。這可能指向羅馬教會中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緊張關係,因為猶太人信徒可能對繼續遵守節期和儀式懷有特殊情感,而外邦人信徒則對此毫無負擔。今天的類比可能是對週日可以參與的活動類型有不同的看法。但既然每位教會成員都是「主的人」(第8節),我們就應以彼此相愛和尊重的態度處理這些問題——以建造教會為優先,而不是把個人偏好強加在其他人身上。耶穌為教會中所有人死而復活——即福音信息的核心——為保羅在本段落中的推理提供了基礎(第9節)。
十四10–12 在十四章1節到十五章7節中,保羅談論的是合理的意見分歧,而諸如偷盜、偶像崇拜或性行為不端等明顯的聖經命令,這些事應交由教會懲戒處理(參林前五9–13)。在個人擁有自由裁量權和選擇的自由時,上帝即將臨到的審判應使信徒不敢妄自揣測,企圖替上帝完成祂的工作。我們對待他人時,應謹記上帝對我們的至高權威,正如耶穌親自教導的(參太七1)。
十四13–19 保羅並非呼籲對其他會眾成員漠不關心,也非主張放棄所有客觀標準。其核心思想是避免阻礙他人的屬靈成長(第13節),並認識到同一行為對會眾中的不同人來說可能是合適的,也可能是不合適的(第14節)。不變的是福音的命令,即「按著愛人的道理行」(第15節)。不要把上帝對你的期望強加給其他人(第16節);最高準則應以上帝的品格與恩賜為依據(第17節;參西三15)。上帝的認可、人的稱許(盡可能;參羅十二18)以及在上帝面前彼此建立德行的事,才是優先事項(十四18–19)。
十四20–23 福音信息在上帝子民的生命中成就「上帝的工程」(第20節)。信徒不應干預此事。耶穌宣告所有食物都是「潔淨的」(可七19;參徒十15)。但為了不阻礙或損害他人,可能仍需克制自己的自由(羅十四21)。我們的目標是在個人生活中保持正直,並避免上帝所不喜悅的事(22節)。福音信仰是接受上帝所悅納的事的途徑,也是其衡量標準(23節)。我們為他人的緣故犧牲自己的慾望,因為這正是耶穌為我們所成就的。
十五1–7 本段延續羅馬書第十四章的主題:福音信仰使人盡量顧念他人的益處,而非透過自我辯護不斷追求自我滿足(十五1–2)。基督放棄了自己的權利和尊嚴,以便救恩能臨到他人,這與《舊約》的預言相符(第3節)。這些相同的經文,即耶穌所依賴的聖經,是基督徒的堅忍、方向和韌性的主要來源(第4節)。保羅說,《舊約》最終是為了「叫我們……得著盼望」而寫的(第4節)。整本聖經是一個盼望的信息,而不是首先是一個要求的信息。這個段落以一個榮耀的異象結束,描述了教會本應具備的性質、活動和目標(第5–7節)。
十五8–13 這些經文有兩個目的。它們重複講述了耶穌為他人捨命的事實,甚至為「受割禮的人」(第8節)——即祂自己的子民,他們大多拒絕了祂(約一11)。這向信徒展示了即使他們各自都持有根深蒂固的、對立的個人觀點,也應該如何對待彼此(參羅十五7)。這些差異在羅馬教會中可能尤為突出,因為那裏聚集了不同民族、背景和習俗的猶太人和外邦人,共同參與基督教敬拜。因此,這些經文也提供了四重聖經證據,證明上帝渴望將外邦人納入祂的國度,以實現祂對猶太先祖的應許(8–12節)。這一開創性的真理與預言的應驗,是保羅鼓勵羅馬基督徒彼此相愛的根基:多民族的敬拜群體始終是上帝的計劃,而祂過去對計劃與應許的信實,為福音在未來取得更大勝利帶來了盼望(第13節)。上帝藉著祂的兒子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使命,也將是下一段落的主要主題。
十五14–21 保羅的期望很高(第14節),因為他知道這些信徒已經接受了福音。但他們需要受督促(第15節),因他們在保羅傳揚「上帝的福音」(第16節)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這福音透過保羅在「基督耶穌裏」(第17節)所成就的事工,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果(第18節),並且今天仍在繼續,因為外邦人正藉著「上帝聖靈」的能力湧入上帝的國度,這正是使徒「基督福音的職事」(第19節)的應驗。上帝一直信守祂自古以來的福音應許,祂也必信守至這個世代的終結(第20–21節;參太廿八20)。背棄祂的應許就等於「否定上帝自己」;他不能這麼做。
十五22–29 這些經文為保羅最終期盼能抵達羅馬作好了準備。它們也展現了福音在保羅自身生命中的工作。他渴望見到素未謀面的羅馬人(22–23節)。他始終懷抱著宣教的熱忱,渴望與羅馬人聯合,一起傳揚福音(24節)。他展現了對猶太同胞的憐憫,這在九到十一章中也有所表達,他提到多年來持續進行的「捐獻」,以減輕猶太信徒在猶太地的苦難(十五25–28;參林前十六1–3)。他樂觀地認為,上帝將克服一切阻礙福音傳播的障礙(羅十五29)。
十五30–33 在福音事工中,禱告是成全上帝呼召的主要關鍵(第30節;參弗六18–19)。同樣重要的是,坦然接受可能的阻礙和危險,並懷著對上帝的信心勇往直前(羅十五31),這信心源於對上帝美善與大能的深刻體認,無論何種境況,祂都能賜下更新與平安(32–33節)。
十六1–16 這些經文說明了福音的傳揚如何才能夠興旺。首先,領袖(在此指保羅)必須禱告,身懷愛心。保羅能記住如此多名字與細節,最佳的解釋是,他持續且有系統的為他們禱告。
其次,信徒能彼此信任並一起事奉。非比(第1節)曾支持保羅等人(第2節;她必定有些財富);如今她正將這封書信帶往羅馬。如同本段中提到的許多人一樣,福音的傳揚在一定程度上得益於她的奉獻和參與。
第三,許多人為福音辛勤工作:馬利亞(第6節);珥巴努(第9節);土非拿、土富撒和彼息(第12節)。有些人甚至冒著生命危險(百基拉和亞居拉;第3節)。
第四,簡而言之,福音的傳揚通常並非僅靠個人努力,而是透過許多人的共同勞動與犧牲,這些人不分性別、背景、社會階層和地域。這一段因此成為對十二章5節所表達的教會論的絕佳詮釋。
十六17–20 基督的跟隨者及他們的使命永遠都會面對反對。這種反對通常表現為分裂教會的行為,以及扭曲的教義(第17節)。人們利用教會和基督的名義來遂行自己的目的(第18節)。福音要求我們要保持純潔,但也要勤勉,以免被欺騙(第19節)。上帝最終會維護自己的利益,擊敗祂的仇敵,包括他們的首領撒旦(第20節)。上帝將把撒旦踐踏在信徒的腳下——實現自伊甸園以來就有的古老預言(創三15)。
十六21–23 保羅在哥林多停留期間寫這封信時,列出了他核心圈子裏的成員名單(參徒廿2–3)。保羅蒙受了獨特的恩典(羅一5;十二3;十五15),但卓越的基督徒領導力絕非孤膽英雄的舞台。保羅的領導雖然果斷,卻始終與那些在他所奠定的根基上共同建造的人互相協力(參十五20)。
十六25–27 福音的確據有賴於上帝藉著宣講基督和神聖啓示的真理所賜予的托住信徒的力量(第25節)。這些真理,莊嚴地記載在聖經裏,是要給萬國萬民的,正如上帝所吩咐的,旨在建立並鞏固一個普世且永恆的團契(第26節)。藉著保羅所傳講的福音,以及這封信所闡釋的福音,上帝在祂無與倫比的智慧中,藉著祂的兒子要永遠得著榮耀(第27節)。這段結尾的頌讚幾乎回顧了羅馬書中的所有主要主題,將一切都匯聚成對上帝的讚美與敬拜。這就是羅馬書要帶領我們到達的地方。
One thought on “羅馬書研讀筆記 GT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