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udy Notes for Deuteronomy
誠之譯自:
Mark D. Futato, “Deuteronomy,” in Gospel Transformation Bible: 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ed. Bryan Chapell and Dane Ortlund (Wheaton, IL: Crossway, 2013), 217–264.
申命記導論
Introduction to Deuteronomy
作者
申命記是摩西五經的最後一卷書,包含了摩西最後的三次講道和兩首關於以色列未來的預言詩。
申命記中的福音
申命記明顯是《舊約》聖經中最重要的一卷書。首先,耶穌引用申命記的次數超過了《舊約》聖經中的任何其他書卷。其次,耶穌在自己的生活中運用申命記的次數也超過了《舊約》聖經中的任何其他書卷。例如,耶穌在曠野中三次受試探時,都引用了申命記中的經文來回答(路四1-13)。既然耶穌是福音的核心,而申命記在祂的生命中又如此重要,那麼我們不難在摩西五經的最後一卷書中找到福音。
我們可以從申命記的整體結構中看到福音。雖然申命記的大部分篇幅和中心部分確實著重於律法(第五~廿六章)以及遵守或違背律法的後果(第2廿七~卅章),但這些「律法」部分卻被恩典所環繞。前四章其實是在講述上帝過去如何恩待以色列人。因此,上帝過去的恩典構成了以色列人遵行律法的背景和動力。同樣,後四章其實是在講述上帝將來將如何恩待以色列人。因此,上帝將來的恩典也構成了以色列人遵行律法的背景和動力。由此可見,在申命記中,律法被恩典所環繞,遵行律法是對已領受和所期盼的恩典的回應。
我們也可以在申命記的中心部分看見福音的影子。接下來的註釋將一再表明,遵守申命記中的律法是對上帝恩典的回應,而非贏得上帝恩惠的手段。這真理在十誡(申命記第五章)中得到了最清晰的闡述,所有誡命都根植於上帝恩典的救贖。
使徒保羅無疑在申命記中看見了福音。例如,保羅在寫給羅馬人的信中引用申命記,教導說律法揭示罪(羅七7),義是因信稱義(羅十6-8,19[申卅12-14]),心靈的割禮是真正順服的必要條件(羅二29[申卅6]),遵行律法是愛鄰舍的方式(羅十三9 [申五17-19、 21]),我們不應尋求個人報復(羅十二19[申卅二35]),並且我們應預料到外邦人會加入到原本全是猶太人的上帝子民之中(羅十五10[申卅二43])。
最後,耶穌在申命記中看到了福音。這一點不僅體現在他大量引用申命記並將其運用到自己的生活中,也體現在他對申命記的神學思考上。當有人問:「誡命中第一重要緊的什麼呢?」(可十二28)時,耶穌引用申命記六4-5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耶穌教導我們,我們愛上帝是因為祂的所是——「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我們藉著遵守祂的誡命來愛祂,因為祂是我們的上帝;祂不是因為我們遵守祂的誡命而成為我們的上帝。這就是恩典,這就是福音。正因為我們領受了這恩典,我們才遵守第二重要的誡命:「要愛人如己」(可十二31)。我們愛,因為祂愛我們(約壹四19)。我們施予人恩典,因為祂先施予我們恩典。
大綱
一、序言(一1-5)
二、摩西第一次講道:歷史序言(一6~四43)
三、摩西第二次講道:聖約總則(四44~十一32)
四、摩西第二次講道:聖約具體條款(十二1~廿六19)
五、摩西第三次講道:祝福與咒詛(廿七1~廿八68)
六、摩西第三次講道:結語(廿九1~卅20)
七、領導權的傳承(卅一1~卅四12)
申命記研讀筆記
一1-8 在猶太(希伯來)傳統中,申命記被稱為「話語」。「申命記」這個名稱源自於後來的希臘文標題,意為「第二部律法」,因為本書重複了摩西在摩西五經中先前所啟示的許多內容。申命記開頭提到「摩西所說的話」(第1節)、「耶和華藉著他所吩咐」的話(第3節)以及「摩西講解」的話(第5節)。從起初,上帝就以恩典向墮落的人類傳達救贖的話語(創三15)。這些話語包括上帝應許要透過亞伯拉罕及其後裔來祝福人類(創十二1-3)。大約400年後,上帝應驗了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摩西說:「你們要進去得這地,就是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申一8)。
大約1,400年後,上帝「藉著祂兒子」——「承受萬有的」——說出了最終的救贖話語,祂「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並「洗淨了人的罪」(來一1-4)。
既然上帝「藉著祂兒子」說出了這最終的救贖恩典之道,我們就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免得我們忽略了上帝「這麼大的救恩」(來二1-3)。
一19-46 以色列人知道上帝要領他們進入「美地」(25節),知道上帝在曠野中慈愛地眷顧他們(31節),也知道上帝應許要為他們與迦南人爭戰,正如祂曾與埃及人爭戰一樣(30節)。然而,他們並沒有以信心回應上帝的恩典(32節)。他們的不信使他們認定上帝恨他們,一心要除滅他們(第27節),結果導致他們未能進入那「美地」(第35節)。
但並非一敗塗地。有一位名叫迦勒的人「專心跟從」耶和華(第36節;參民數記十四24和約書亞記十四14)。如果上帝的子民相信上帝的話語,並跟隨這位忠誠的領袖,他們就能承受應許。聖靈在此教導我們,要認識上帝在祂的話語中所記載的恩典見證,憑著信心接受這恩典,並跟從我們忠誠的領袖進入我們永恆的產業(來十二1-3)。
二1-25 申命記一~四章對盟約歷史的敘述,是一種達成目的的手段。其目的是為了激勵我們按照申命記五~廿六章的教導生活。其方法在於提醒立約的子民,上帝過去曾藉著祂的應許、供應和拯救,賜給他們恩典。申命記二章1-25節正是這激勵歷史的例證,它提醒立約的子民,上帝如何在曠野中賜福給他們,使他們一無所缺(第7節),以及上帝如何開始在應許之地賜予他們產業(第24-25節)。
正如舊盟約一樣,新盟約中,順服上帝的教導也總是源自於上帝過去為我們所成就的恩典,無論是在救贖歷史中,或是在我們的個人經驗中。最終,耶穌和祂為我們所成就的,正是申命記開頭所揭示的上帝恩典本性的最高體現和終極寫照(弗五1-2)。
三21-22 申命記中反覆出現一個模式:對未來的盼望根植於過去。上帝對西宏和噩所做的事,應當激勵約書亞和立約的百姓,使他們相信上帝將來也會對迦南地的列國施行審判(21節)。這模式的最終體現,就是我們對未來復活的盼望,這盼望根植於耶穌基督過去的復活(林前十五20-23)。
與此模式相關的,是反覆出現的原則:「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會為你們作戰」(申三22,《新譯本》;出十四14;申一30,廿4;書廿三10)。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並在那裏生活,是靠上帝為他們所成就的事,而不是他們為上帝所完成的事;同樣,我們進入上帝永恆國度並在那裏生活,也是靠上帝在基督裏為我們所完成的事,而不是我們為上帝所完成的事。
三23-29 儘管摩西的罪過帶來嚴重的後果,但恩典卻從未缺席。摩西在米利巴水邊所犯的罪(參考民數記廿2-13)在於他沒有「尊〔上帝〕為聖」(民廿12),反而把自己當作擁有神性地位和特權的人(為了供應百姓,他言行舉止違背了上帝的指示)。若上帝允許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彷彿一個人是他們的神明那樣,這對以色列民和摩西來說都算不上恩典。相反,上帝藉著拒絕摩西進入應許之地,守護了祂子民與祂之間的關係。
但上帝也恩待摩西,允許他謙卑地繼續帶領百姓一段時間,讓他親眼目睹應許之地,並賜與他囑咐繼任者忠心的特權。如此,上帝賜給摩西這份殊榮,使他完成為上帝的信實所作的見證(即摩西五經),這見證將更好地在未來的世世代代中引領上帝的子民——並且,也使摩西最終得以藉著基督的變像進入應許之地(參太十七1-13)。(另參出十七1-7與此相關的註釋,出十七1-7是對比的例子;民廿1-29是先前的記載。)
四1-14 這段關於上帝「律例和典章」的論述,開頭和結尾(1節,14節)都強調「遵行」。關於上帝的教導,摩西勸勉百姓要「聽從」並且「遵行」(1節)。僅僅聽是不夠的;必須遵行。《新約》聖經也教導了同樣的原則(雅一22)。
你們「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申四1),並且以此顯明你們的「智慧」(第6節)。「存活」與「智慧」並列,指的並非透過順服贏得永生,而是藉著遵行上帝為祂所創造的世界所設立的生命原則,經歷豐盛蒙福的生命——要認識到,這些祝福總是源於履行上帝永恆旨意的喜樂,而非必然來自地上的安逸或利益(箴三1-2)。
救恩唯獨出於恩典,唯獨藉著對基督的信心,祂已為我們完全遵守了律法。對得救之人而言,律法如今成為指引他們在上帝的世界中活出有意義、充滿喜樂的生命的指南。
四15-31 申命記所提到的盟約關係,如同古代近東一樣,要求絕對的忠誠。說上帝是「忌邪的上帝」(第24節),只是表示祂不容許祂與盟約子民的關係中出現任何競爭對手。偶像(「雕刻的像」,16節;「神」,28節)指的是我們生活中用來取代真上帝和永活上帝至高無上的任何人或任何事物。當我們「被勾引敬拜事奉它們」(19節)時,上帝會管教我們(25-28節),但祂不會離棄我們。當我們回轉歸向祂時,祂總是接納我們(28-30節),因為祂「原是有憐憫的上帝」(31節)。祂在舊盟約中對以色列的憐憫,根植於祂對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作的永恆應許,而非以色列一時的順服(31節)。祂在新盟約中對我們的憐憫,根植於祂對祂兒子所作的永恆應許,而非我們時常軟弱的順服(約六39)。
四32-40 以色列的上帝不僅是我們應當敬拜的獨一真神(15-31節),祂也是獨一真神。「惟有耶和華祂是上帝,除祂以外,再無別神」(35節)。「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祂是上帝,除祂以外,再無別神」(39節)。耶穌說:「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十四6),正是基於這真理。通往獨一真神的道路只有一條,耶穌就是那唯一的道路。這條真理的依據是,耶穌自己就是獨一真神(約一1)。
既然以色列的上帝是獨一真神,我們就必須遵循祂的教導,才能在祂的世界裏獲得豐盛的生命(申四40)。否則,我們就等於拒絕接受祂所賜予的生命恩典。既然耶穌是獨一真神,祂也能吩咐我們去使萬民作祂的門徒,「凡我所吩咐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廿八20)。我們順服我們的上帝,是因為祂是獨一真神,是我們的救贖主。
五1-21 申命記五~廿六章記載了以色列人在即將進入的迦南地要遵守的律法。十誡位於所有其他律法的首位,十誡的開頭寫道:「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經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五6)。
律法緊隨著恩典。上帝在賜給以色列人律法之前就拯救了他們。上帝拯救以色列人並非因為他們遵守律法,而是因為祂對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做的應許(出三15-16)。因此,以色列人的得救並非因為他們遵守律法,而是因為上帝看見了他們的苦難,並憐憫他們,將他們從苦難中拯救出來,使他們得享豐盛的生命(出三7-8)。這真理為我們理解申命記五~廿六章提供了背景。事實上,福音的節奏也為我們履行對上帝的順服提供了背景。律法緊隨著恩典。我們順服是出於上帝的恩惠,而非為了上帝的恩惠。
六4-5 這段對以色列的救贖、守約的上帝(祂被稱為「我們的上帝」,此前1-3節已提醒祂的信實和旨意),關於祂本質的偉大宣告,為這裏所命令的、後來耶穌也稱讚的對上帝的全然委身提供了動力(例如,太廿二37-40)。然而,必須指出的是,在這樣的順服成為可能之前,上帝都已經先與我們立約,並且救贖和拯救了我們。有一天,一位律法師問耶穌:「夫子,我該做什麼才能承受永生?」(路十25)。這個問題隱含著這樣的觀念:永生可以透過我們的行為來獲得,而且確實如此(路十28),如果我們完美地遵守律法。問題在於,我們無法遵守這條律法,因為它要求我們身心各方面都完全順服,才能獲得永生(參路十八18-30;雅二10)。但耶穌已經完美地替我們遵守了律法,祂還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付上了贖價。
如今,凡是因信基督、唯獨靠著恩典得救的人,都應當傾盡所是、傾盡所有地愛上帝,這是我們至高的目標。而我們愛上帝的關鍵途徑之一就是愛鄰舍,正如這裏所說,並在《新約》聖經中也反覆強調(路十29-37;約壹四20)。我們這樣做不是為了賺取永生,而是為了向上帝表達我們對祂藉著祂兒子賜給我們生命的恩典的感恩。
六20-25 遵守上帝的誡命「是什麼意思呢?」(第20節)第一:記住誡命已經賜給那些已經從奴役中被救贖出來的人了(第21-22節)。第二:承認誡命已經賜給那些上帝想要賜給豐盛生命的人了,因為遵守上帝的律法通常會帶來上帝為我們預備的「美好生命」(23-24節;參四1-14的註釋;另見箴言第三章)。第三:遵守誡命,其前提是要明白誡命是「我們的義」(申六25),這不是指我們因遵守誡命而稱義,而是指那些因著恩典而稱義的人,是被算為「義人」的,他們親近上帝,並按照上帝的標準跟從上帝(例如,詩一5,五12,七9,十一3、5、7,等)。
七6-11 上帝為什麼揀選以色列,「特作自己的子民」(第6節)?這不是因為他們本身有何優良特質(第7節),而是因為上帝對他們的愛,以及祂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作的應許的信實(第8節)。既然上帝如此愛以色列,以色列人就應當以愛上帝,並遵守祂的誡命作為回應(第9-11節)。
同樣,使徒保羅也說:上帝「因愛我們,就按照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如同以色列人一樣,我們蒙揀選,是因為上帝在我們能夠主張自身任何特質或成就之前,就已經顯明了祂對我們的愛。因此,正如默默無聞的以色列百姓應當順服上帝那無法解釋的對他們的「珍愛」那樣,我們也應當以愛上帝、且遵守祂的誡命來回應(約一四19;約十四15)。
八1-20 在曠野,上帝使以色列人降卑,好叫他們學會倚靠祂,行在祂的道中(1-6節),最終使他們蒙福(16節)。在應許之地,上帝賜福以色列,使他們豐盛富足(7-10節),好叫他們學會倚靠祂,不說這是「我的能力」,而是要知道是主賜予他們豐盛的生命(17-18節)。以色列人不可忘記上帝(11節),而要時常記念祂(18節)。
耶穌也用葡萄樹和枝子的比喻教導我們同樣的倚靠原則(約十五5)。正如枝子倚靠主幹,我們也倚靠耶穌,才能活出真正豐盛的生命。依靠耶穌是「住在」祂裏面的一個面向(約十五4-6),而住在祂裏面當然要求我們不斷地記念祂,就像以色列人要不斷地記念耶和華一樣。
九1-12 在申命記中,除了這幾節經文之外,沒有其他經文比這更清楚地表明,以色列人承受應許之地是出於恩典,而非出於律法。「你不可心裏說…『是因我的義』」(第4節)。「不是因你的義」(第5節)。「不是因你的義」(第6節)。接下來的第7-24節記述了以色列人在曠野中屢次悖逆上帝。
以色列人承受應許之地有兩個明確的理由:(1) 迦南人的惡(第4、5節);(2) 上帝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應許(第5節;參七8)。上帝對列祖的無條件應許在申命記中不斷出現(參一8,四31,七8)。
第三個原因其實是隱含的:摩西的中保(九25-29)。若沒有中保站在聖潔的上帝和有罪的以色列民之間,他們就永遠無法承受那地。摩西的中保工作預示了基督的中保工作(提前二5;來八6,十二24)。我們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不是因為我們的義,而是因為「祂作了新約的中保」(來九15)。當我們默想我們完美中保的憐憫之工時,我們的心就被改變,以喜樂的心愛祂、服事祂。
十12-22 「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上帝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12節)。或者說,我們該如何回應上帝充滿恩典的救恩呢?就是愛上帝(12節),也愛寄居的/有需要的/鄰舍(19節)。如果我們真心愛上帝,我們就會愛祂所愛的事物和人。我們對上帝恩典救恩的回應,與上帝的本性相符,因為祂愛困苦的人(18節);這也與我們曾經的境況相符,因為在上帝以祂的恩典拯救我們之前,我們也是困苦的人(19節)。
十一13-28 上帝給了以色列人兩個選擇:遵守誡命就得福,違背誡命就受咒詛(26-28節)。祝福是得著在應許之地豐盛的生命(13-15節),咒詛是被逐出應許之地(16-17節)。這其實與上帝在伊甸園中賜給亞當和夏娃的選擇相同。正如亞當和夏娃違背誡命被逐出伊甸園一樣,最終以色列人也違背了誡命,被逐出應許之地。
耶穌以第二個亞當(羅五12-21;林前十五22,45)和新以色列(參出四22-23;太一1;二15;三13-四2)的身份來到世上。耶穌完全遵守了誡命,因此配得在上帝面前得享永生的祝福。所以,我們應當將上帝的話語銘記於心(申十一18),傳給下一代(19節),並讓上帝的話語引導我們的家庭生活和公共生活(20節)。這樣,我們就能在上帝所創造的世界中享受豐盛的生命(21節;弗六1-3)。
十二1-28 在舊盟約之下,公開敬拜上帝必須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進行,因為那是上帝的特殊同在所顯明的地方(5-7、11、17-18、21、26節)。在新盟約裏,上帝的特殊同在彰顯在耶穌基督身上,祂是真聖殿,也是最終的聖殿(約二19-22;弗二19-22),祂「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如今住在祂的子民裏面——無論是個人或群體(例如,林前三16-17;加二20;弗二21-22;來八1-2,九11-12)。因此,我們對上帝的敬拜不再侷限於任何特定的地點。在基督裏,我們無須在任何特定的地方敬拜上帝。相反,我們被要求「在聖靈裏、在真理裏」敬拜上帝(約四23)。
十二29~十三18 因著上帝的恩典而對上帝忠誠是這一部分的主題。以色列人不可「求問」別神(十二30;參《新譯本》),不可「隨從別神」(十三2),也不可「事奉別神」(十三6、13)。相反,他們要盡心盡性地愛上帝(十三3)。為什麼呢?因為上帝以祂極大的恩典,將他們從奴役中解救出來(十三5、10),並且把迦南人趕出那地(十二29),應驗了祂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作的恩典應許(十三17)。以色列人要以這基於恩典的忠心來表明,他們不應效法迦南人的行徑(十二30–32),而應行在耶和華的道中(十三4、18)。
《新約》也闡述了同樣的模式。例如,使徒保羅勸勉信徒不要效法這個世界,而要更新變化,好叫使自己因著上帝的憐憫而活出討上帝喜悅的生命(羅十二1-2)。羅馬書十二3~十五13的實踐教導向信徒展示了這種忠誠在日常生活中的體現。作為蒙救贖、徹底穩妥的兒女,我們樂意完全順服主,遵行祂的道路。
十四1-21 以色列人要遵守各種禮儀律,例如,關於潔淨和不潔淨食物的律法。禮儀上的潔淨象徵道德上的聖潔。這就解釋了為什麼這段關於潔淨和不潔淨食物的經文前後都提到以色列是「歸耶和華上帝為聖潔的民」(2節,21節)。
在新盟約中,遵守這些禮儀律的要求已被廢除,因為它們已經完成了指向基督完全聖潔的目的(西二16-23;來九1-十26)。然而,活出這些禮儀律所指向的道德聖潔,仍是那些因信稱義、藉著恩典與基督聯合之人的目標(林後六14~七1)。信徒應該「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林後六17),並且當「敬畏上帝,達到成聖的地步」(林後七1;參《新譯本》)。
十五1-18 安息年體現了以恩典為基礎的慷慨原則。在古代以色列,有時會有人遭遇經濟困難,需要貸款(7-11節),甚至更極端的情況是,有人會因經濟拮据而被賣為奴隸(12-18節)。免費且不吝嗇地借貸(第10節),以及慷慨地供給(第14節)是上帝子民的特徵。為什麼這種慷慨成為常態?因為以色列人知道在埃及為奴的滋味(第15節),也親身經歷過上帝的慷慨(第14節)。
耶穌教導說,這種慷慨的精神在「天國」中同樣適用(太十八23-35)。出於祂無比的慷慨,神聖的君王免除了我們靠自己永遠無法償還的債務(太十八27),祂期望我們以同樣的慷慨去幫助其他困苦的人(太十八28-35)。我們對別人的慷慨應當源自於上帝先前賜給我們的恩典(林後八9)。
當我們思量上帝自己對我們的深厚大愛,以及祂在基督裏賜給我們的豐盛恩典(弗一7-8,18)時,我們的心便會不由自主地受到感動,想要以同樣的愛去幫助他人,以此反映上帝賜予我們的恩典。
十六1-8 逾越節是為了慶祝以色列人出埃及(1節),它與除酵節(16節;利廿三5-6)緊密相連,因為在這兩個節日期間,以色列人要從他們的飲食(申十六3)和土地(4節)中除去一切酵,以此提醒他們在埃及的苦難以及他們離開埃及時的匆忙(3節)。
使徒保羅說:「基督,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已經被獻祭了」(林前五7)。正如逾越節羔羊的血保護以色列人免於死亡(出十二13),基督——「我們逾越節的羔羊」——的血也保護我們免於死亡(羅六23)。正如古代以色列人在字面意義上要除去一切酵,教會也要在比喻的意義上除去一切酵,也就是說,教會要在「純潔真實」中,過著沒有道德敗壞的生活(林前五8;參《新譯本》)。我們努力活出道德純潔的生活(林前五8)正是我們對上帝藉著「我們逾越節的羔羊」所賜恩典的回應(林前五7)。
十七14-20 從反面來說,以色列的君王不可積攢過多的馬匹、妻妾、金銀,免得他因倚靠屬世的資源而離棄對耶和華的信靠(14-17節)。從正面地來說,以色列的君王應當信靠耶和華,這體現在他研讀聖經並付諸實踐,從而確保上帝國度在今世和來世都蒙福(18-20節)。然而,即使是以色列最偉大的君王,在這方面也力有未逮(撒下廿四1-17;王上十一3)。
君王耶穌幾乎沒有任何世俗的資源(太八20),祂全心全意地倚靠天父(太廿六39;路廿三46)。祂熟知聖經,並且完全遵行(路二52;來四15),從而為自己和所有信靠祂的人都贏得了國度的祝福(來十二1-3)。我們就像以色列的古代君王一樣,常常受到誘惑,去倚靠自己世俗的資源。當我們繼續「仰望耶穌」時,我們就能運用上帝賜給我們的一切資源,同時完全倚靠祂(來十二1-3)。因為耶穌是那真正的君王,也是最終的君王,她活出了歷代君王應有的樣式,卻被釘在十字架上,像罪犯一樣被對待——這樣,我們這些本性如同罪犯的人,才能白白地領受這位真正君王的恩典(可十45;林後五21)。有一天,我們要與祂在新地上一同作王(林前六2;啟五10)。
十八15-22 摩西在眾先知中獨一無二(民十二6-8),他是一長串先知中的第一位(申十八15),這些先知都將受上帝的默示,向百姓傳講上帝的話語(第18節)。以色列人可以認出真正的先知,因為祂的話從未落空(第21-22節)。
摩西應許上帝會興起一位「先知」(單數)。一方面,這個單數名詞指的是先知這一單一的職分,由眾多先知擔任,正如第21-22節所指出的,這兩節經文提供了區分真假先知的指導。另一方面,至少有一些古代猶太人認為這個應許是指一位特定的先知,這在約翰福音一21,六14,七40等經文中清楚可見。耶穌就是這位「像」摩西一樣的先知(徒三22,七37)。但耶穌也是「比摩西配得更大的榮耀」的先知(來三3)。如果古代以色列人必須聽從摩西——他「在上帝的全家忠心做僕人」(來三5;參《環聖譯本》),那麼教會豈不更需要聽從最後一位先知(來三7-19)——祂「是兒子,忠心治理上帝的家」(來三6)嗎?
十九1-13 上帝的恩典體現在祂設立了「六座逃城」(民卅五6)。這些逃城為那些意外奪去他人性命、因此不該受死刑的人提供了安全的避難所(申十九4-6)。然而,這些逃城並沒有為那些犯了謀殺罪的人提供庇護(11-13節)。
在福音裏,我們看到這恩典原則被放大,因為在基督裏,上帝為那些確實該受死刑的人提供了安全的避難所(羅六23)。在這個安全的港灣裏,生活意味著「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 儀文的舊樣」(羅七6)。
廿19-20上帝在頒布戰爭時期的律法時,展現了平衡的視角。祂允許合理的使用,但禁止濫用。祂允許砍伐不結果子的樹木用作圍攻工事(20節)。祂也允許人們食用果實,但禁止砍伐果樹,認為這是濫用行為,因為長遠的損失大於短期的收益(19節)。這些樹木並不是以色列人栽種的(六10),而是以色列人的產業,是為以色列人在王國中長久享用而預備的。
廿一22-23 「被掛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詛的」(23節)。既然上帝帶領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並非為了咒詛他們,而是為了賜福給他們(申七12-16),上帝就要求受咒詛/被釘十字架的人必須在死亡當天下葬,免得咒詛留在以色列的產業之地(申廿一23),也就是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地土上。
這原則在基督身上達到了頂峰。基督被釘十字架後,祂的身體當天就從十字架上被取下並埋葬(可十五43),這符合申命記廿一章22-23節的規定,也與猶大的遭遇截然不同(太廿七5;徒一16-19)。然而,在福音的「醜聞」中,基督受咒詛/釘十字架並非因為祂自己的罪,而是為了我們的罪。祂代替我們受審判。其目的是為了「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加三13-14)。凡信靠基督的人,無論其種族背景如何,都得享福音帶來的永恆祝福。
廿二1-4 以色列同胞(「弟兄」)必須為他人的利益著想,使他人能夠以某種形式獲得恢復。為什麼呢?歸根究柢,因為為他人的利益行事反映了上帝的本質。上帝的心意就是捨己的愛。使徒保羅教導說,信徒應為他人的利益著想(腓二3-4),因為這種愛的生命反映了基督耶穌的本質(腓二5-7)。跟從我們主的腳蹤,我們樂意為他人奉獻自己。認識到基督是誰,以及祂為我們所成就的一切,就激勵我們為他人著想,使他們也能經歷到恢復。這才是我們真正的喜樂。
基督為他人利益所做的最終行動是祂在十字架上的犧牲(腓二8),這使祂得以復活升天(腓二9-11)。應當效法這種捨己的愛的榜樣,但其功效卻是無法效法的。唯有基督的工作才能贖罪,而非祂門徒的工作。事實上,正是對這福音真理的認識,激勵信徒們在愛的行動中不斷前進。
廿三15-16 以色列人奉命不要歸還逃跑的奴隸,而是讓他們在應許之地獲得自由。這裏所說的奴隸很可能是指那些從其他國家逃到以色列的人。在古代近東,歸還逃跑的奴隸是標準的做法,那麼以色列人為何要與眾不同呢?因為以色列人深知自己身為奴隸而獲得自由的滋味。申命記中反覆提到,以色列人的行為動機源自於他們曾在埃及為奴,但後來逃脫並在應許之地找到了自由(五15,六21,十五15,廿四18、22)。
同樣,信徒過去也曾是罪的奴僕(加三22;四5),必須遵守律法才能承受永生(加四21-31),但如今他們是上帝的兒女,是因著上帝的應許而承受產業的(加三29,四7),蒙召要活在自由中(加五1)。作為得釋放的奴僕,我們不應濫用自由去犯罪,而應該以愛心去服事(加五13-14;參羅八12-17)。
廿四16 《舊約》的普通刑法不允許人代受死亡的刑罰。個人必須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但普通刑法並非《舊約》其他領域的運作原則。例如,「滅絕淨盡」(devotion to destruction;參七2,十三15,廿17)允許因父母的罪而處死子女。一個具體的例子是亞干全家因亞干的罪而被處死(書七24-26)。理解亞干一家的遭遇,可以將其置於《舊約》聖經更廣闊的背景下,其中一人代表眾人,眾人代表一人。在古代,家庭、族群乃至整個國家都被視為擁有共同的身份和命運。
雖然當時的刑法不允許代受刑罰(penal substitution),但信徒卻因基督的代受刑罰而與天父和好。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付上了代價(羅三21-26;加三13;弗二16;西一20)。同樣,依照這種集體連帶責任(corporate solidarity)的原則-一人代表眾人,眾人代表一人——基督也代表祂的子民(羅五18-19;來七27)。祂的命運就是他們的命運。祂的跟隨者與祂同死,與祂同埋葬,與祂同復活(羅六3-4;西三1-4)。他們不再屬於亞當,而是屬於基督(羅五12-19;林前十五20-22)。
廿五5-10 在《舊約》以及其他文化中,如果已故兄弟沒有子女,那麼兄弟有責任與已故兄弟的妻子生育子女。這種做法的一個原因是避免家族土地喪失(得四5;另參民廿六33,廿七1-11,卅六1-12)。但我們的經文給出的原因是「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第6節)。延續這個名字的願望,就是延續家族血脈的願望。
這種延續家族血脈的願望源自於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即祂將擁有眾多後裔(創十七6-8),而這應許又源自於上帝對女人的後裔將要碾碎蛇的頭的應許(創三15)。這兩個應許的核心都是對救贖主降臨的盼望。因此,兄弟與已故兄弟的妻子生育子女的責任,是對上帝應許的信心的實踐,即相信救贖主終有一天會到來,或許就出自這個家族。在人類歷史的巔峰時期,這樣的救贖主確實降臨了(加四4)。
廿六1-11 第一批莊稼要獻給上帝,以回應祂過去的恩典,並作為信靠祂持續供應的記號(1-2節)。初熟的果子承認了上帝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作的恩典應許(3-4節),也承認了上帝恩典的救贖,最終使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5-9節)。這種感恩的回應不應該是沉重的負擔,而應是喜樂的(10-11節)。
在新盟約中,信徒本身就是初熟的果子(帖後二13),他們滿懷感恩地將生命獻給上帝,結出豐碩的果子(雅一18;啟十四4),因為他們已經領受了「聖靈的初熟果子」(羅八23)。正如舊盟約中的初熟果子預嚐了豐收的滋味,聖靈的初熟果子也預嚐了復活生命的豐收,這豐收是由基督從死裏復活所保證的(林前十五20、23)。耶穌榮耀復活的身體,是那唯一大豐收的第一批收成,所有在祂裏面的人都將參與其中。
廿七9-26 這段經文,尤其是15-26節,頗有「壞消息」的味道。「咒詛」一詞在接下來的12節中反覆出現,作為主旨,清晰地表明了這一部分的主題。選擇12很可能是為了對應聚集在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上的以色列十二個支派(11-14節)。因此,所有人都有義務遵守律法,否則就要承受律法的咒詛(10節)。雖然有些人可能已經知道這些罪,但經文似乎強調了這些罪的「隱密性」(15、24節)。即使無人知曉,罪也會使人承受上帝的咒詛。如果有人認為自己已經記住了前11條的具體內容,那麼第12條(第26節)似乎是一個總括(a catch-all)。
在解讀申命記中這些咒詛的章節(廿七9-26和廿八15-68)時,切不可將其與上帝希望祂的子民「選擇生命」(卅19)的整體信息割裂開來。雖然這些咒詛清楚地表明,上帝的責備可能會暫時臨到個人和整個國家,但上帝仍然信守祂的盟約,忠於祂的旨意(卅19-20),祂會堅持祂的計劃,應驗祂的應許(卅一3-6),並與所有悔改其罪的人重新建立團契(卅1-3)。上帝透過這些咒詛的話語,以及那些遭受祂責備的人所作的警示,清楚地警告人們罪的後果。然而,這兩個警告的目的都是為了讓祂的子民回轉,遠離毀滅自身、家庭和整個社群的道路。即使上帝向祂的子民發出這些嚴厲的警告,祂的心和祂的旨意中也從未缺乏恩典。
如果遵守律法是我們唯一的盼望,我們都會像悖逆的以色列人那樣受到咒詛。雅各說:「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他所指的或許就是申命記廿七章26節。既然沒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而不跌倒,那麼所有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三23)。這虧缺的後果就是死亡(羅六23),這是最終的咒詛。但藉著耶穌基督的生、死、復活,「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加三13-14)。是祝福,而不是咒詛!有人替我們受了咒詛。這就是好消息!
廿八1-14 《舊約》中或許沒有哪一段經文像這段經文一樣,如此清晰地闡述了上帝向祂子民展示的、只要他們順服祂就必得的盟約祝福。(在這14節經文中,「祝福」一詞出現了8次,名詞「祝福」出現了2次。)第2節應許「這以下的福」,接著在第3-6節中,我們讀到「蒙福」、「蒙福」、「蒙福」、「蒙福」。最後,第11節說,耶和華「必使你……都綽綽有餘。」《舊約》中或許也沒有哪一段經文像這段經文一樣,如此清楚地闡明順服是獲得這些祝福的條件。從開頭(1-2節)、中間(9節)到結尾(13-14節),都可以找到對順服的強調。
問題在於,我們並沒有遵守上帝律法中所記載的一切。若任憑我們自己,結果只能是咒詛而非祝福(加三10)。但基督為我們順服(羅五19),替我們承擔了咒詛(加三13),使我們能因信而非因順服而得這些祝福(加三14)。那些無需遵守律法來贏得應許祝福的人(加五1),不會濫用這份自由去犯罪(加五13),而是以愛心服侍(加五14)。如此行,我們便可期待今生獲得更多聖約的祝福,並盼望來世經歷這些祝福的豐盛。
真正的祝福,真正的平安,只要我們祈求,就能得到──只要我們抵擋想要用金錢來換取祝福的衝動。
廿八15-68 關於不順服耶和華的咒詛,請參閱廿七9-26的註釋。
廿九29有 些事是隱藏的,是上帝選擇不啟示的。例如,上帝為何如此渴望以色列人「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五29),卻又不賜給他們「能明白的心、能看見的眼睛、能聽見的耳朵」(廿九4;參《新譯本》)?又如,上帝為何要求那些不順服卻得不到祝福,反而悖逆而被逐出迦南地的百姓順服(27-28節;卅1)?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雖然上帝沒有絕對地啟示一切,但祂已經啟示了我們需要知道的一切(彼前一3)。而且,祂「在這末世」藉著「祂兒子」(來一2)肯定啟示了更多。既然上帝在新盟約中向我們啟示了更多,「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來二1),並倚靠上帝藉著為我們受死的主所賜給我們的恩典(來二9)。
卅1-10 這裏我們讀到悔改和復興。這段經文的主題是悔改,這點從「歸向/歸向耶和華」的表述(第2節和第10節)就可以看出。這種悔改不僅是外在的,更是內在的,因為它是「盡心、盡性」(第2節和第10節)。這悔改也是上帝恩典的結果,因為它源自於上帝將我們心裏的污穢除掉(對心靈作割禮),「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第6節),並且「歸回聽從耶和華的話,遵行祂的一切誡命」(第8節)。這段經文是關於復興的,這一點從主「必救回」(第3節;《新譯本》使他們回歸)那些回轉的人(第2節和第10節)就可以看出;希伯來文「回歸/恢復」一詞與「回轉」一詞相同。
這種內在的恩典之工,這種對心靈的割禮,先知耶利米將其描述為上帝按照新盟約的應許,將律法放在人裏面,並刻在他們心上(耶卅一31)。這應許在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中得到了應驗(來八)。律法要求人將律法內化於心(申六5),而福音則使這種內化得以實現(羅八3),因此,如今那些「隨從聖靈」的人(羅八4)就能從心裏順服。
卅11-14 使人內化誡命並能遵守誡命的成聖恩典,與賜下誡命的源頭相同(第14節;參卅1-10註釋)。在這裏摩西,將這種使人賦予人能力的恩典看作是「這話離你甚近,就在你口裏,在你心裏,使你可以遵行」(第13-14節)。上帝賜下使人順服的話語,我們從《新約》聖經得知,這話語必定是出於聖靈,聖靈既表達上帝的真理,也使人能領受並應用這真理(林前二14-16;弗六17)。
這恩典,雖然在《舊約》中尚未完全彰顯,卻藉著上帝的話語運行,如同藉著信基督而得的稱義的恩典(羅十6-8)。從整本聖經的角度來看,上帝的誡命的確「不是你難行的」(申卅11),只要我們靠著聖靈的能力,並且知道基督自己是唯一完全遵守上帝誡命的人,就離我們不遠。因為基督順服所賜的義已經轉歸到我們身上(羅四3-8;五19),信徒的確會由內而外地受到激勵,去遵行上帝的誡命。使徒約翰寫道:「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五3)。這是因為歸根究柢,上帝的誡命都源自於一個簡單的呼召:愛(約壹五2)。沒有福音,順服是不可能的;有了福音,順服就無可避免。
卅一1-8 以色列進入應許之地,既是出於上帝的主權恩典,也是出於人的責任。以色列奪取列國的土地,是因為耶和華走在祂百姓的前面(第3節)。以色列遵照誡命征服列國,是因為耶和華將列國賜給祂的百姓(5節)。以色列在與列國的爭戰中能夠剛強壯膽,是因為上帝始終與祂的百姓同在(第6、7-8節)。
同樣,耶穌應許永遠與教會同在(太廿八20),因此教會能夠剛強壯膽地執行上帝的使命,叫萬民作祂的門徒(太廿八19)。
卅二1-43 摩西之歌的基調主要是負面的。它以上帝的良善(7-14、18節)為背景,講述了以色列的罪(5-6節,15-17節),並預言了上帝將藉著列國審判以色列(19-35節)。然而,這首歌的核心是上帝的憐憫,祂看見祂的子民無助,便為他們伸冤(36-38節;參詩一三五14)。因祂是獨一真神,祂必為祂的子民伸冤,潔淨他們(申卅二39-43),並成就祂的先祖應許——這不僅是為了祂的子民,也是為了列國(參申卅二43和羅十五10)。
耶穌對無助者的憐憫之心,激勵祂教導門徒懇切禱告,求上帝差遣工人收割莊稼(太九36-38)。願這份憐憫不僅激勵我們禱告,也激勵我們成為禱告的回應。
卅三1-29 申命記倒數第二章記載了摩西的遺言,其中並非審判之言,而是祝福之語。(「祝福」一詞在這段經文中出現了七次。)創世記倒數第二章記載了雅各的遺言,其中也並非審判之言,而是祝福之語。因此,摩西五經的第一卷和最後一卷都以祝福結尾。福音也以賜福結尾,因為耶穌升天前的最後一個舉動並非審判,而是賜福祂的門徒(路廿四50-51)。所有這些最終的祝福,都源自於上帝創造人類之後所做的第一件事:祂賜福給他們(創一28,五1-2)。
申命記卅三1-29啟示出貫穿整本聖經的上帝的心意:聖經中的上帝是一位賜福的上帝。正如經上所言,「沒有能比上帝的」(26節),這真理既簡單又深刻。同樣,也沒有能與上帝的子民相比的:「以色列啊,你是有福的!誰像你這蒙耶和華所拯救的百姓呢?」(29節)。
卅四1-12 申命記以摩西的去世(1-8節)和對他的悼念(9-12節)結束。摩西被譽為獨一無二:「以後以色列中再沒有興起先知像摩西的」(10節),「耶和華打發他在埃及地向法老和他的一切臣僕,並他的全地,行各樣神蹟奇事,又在以色列眾人眼前顯大能的手,行一切大而可畏的事」(11-12節)。的確,沒有人能與摩西相比(參十八15-22的註釋)。
直到耶穌出現!「祂比摩西算是更配多得榮耀」(來三3)。摩西是僕人,耶穌是兒子(來三5-6)。耶穌是那被殺又復活的兒子,為的是使上帝的恩典能夠回流到以色列,使他們有資格進入應許之地;也能夠流向教會,使她有資格進入永恆的安息。因著耶穌被殺又復活,摩西和歷代教會也將一同復活,使我們一同享受上帝的國,使榮耀歸於上帝(林前十五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