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耶稣与麦基洗德。

研经题目
- 试比较 (a) 利未人的祭司的职任 (b) 完全的祭司职任。
- 试解释在犹太人中祭司职任与律法之关系(参:出埃及记,利未记)。
- 祭司的职位更改了,律法又怎样呢?
- 耶稣是属于哪一支派的?这事实怎样使祂没有资格作祭司?
- 15节里的「我的话」是指什么的?
- 耶稣成为祭司的资格是什么?
- 这资格怎样优于律法?
- 试想你是希伯来人,听见这封信,你对这里所说的会有何反应?为什么?
【经文注释】(摘自《圣经研修本》)
7:11-28 比较耶稣与麦基洗德。摩西律法由有罪且必死的祭司世袭掌管,所以无法使人完全。然而,耶稣是由上帝起誓(藉着大卫,诗110:4)永远立为圣洁的祭司(也是儿子),跟从耶稣的人因此可以藉着祂及其工作亲近上帝。
7:11-12 作者列举了摩西律法无法使人得完全的一些理由(18-19节,9:9,10:1;参10:14,11:40,12:23中耶稣的工作)。既然有麦基洗德的祭司等次(诗110:4),那就表明利未人祭司职任,以及只有亚伦的后裔才可以担当的大祭司职任(见出28:1,29:1-46),都没有达到这种等次。律法也必须更改,上帝设立更美的(基督的)祭司职任,是向基督徒表明摩西律法需要更改。执行摩西律法,必须靠利未的后裔继承祭司的职任(7:18-19);但大祭司耶稣不属于利未支派,因此这可以作为摩西之约(“旧的约”)不足的有力证据。
7:11-12 作者再次转向诗篇110:4,思考其神学含义。为什么在利未祭司制度还在运作的时候,上帝会通过诗人说到“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等次”?这表明那个祭司制度和“设立”它的“律法”的有限性:它不能达到“完全”(即提供对罪的完全救赎,以及与神的交流[第19节;9:9,10:1、14,11:40,12:23] )。上帝打算同时改变“祭司”和“律法”。(BTSB)
7:13-14 耶稣属于犹大支派,而不属于担任祭司的利未支派。耶稣有资格担任永远的大祭司,因为祂是大卫的子孙弥赛亚。祂既被称为主,也被称为祭司,是麦基洗德祭司等次的弥赛亚祭司(诗110:1、4)。
7:15-17 无穷之生命的大能,耶稣从死里复活,胜过死亡,表明祂的祭司职任是永远的(诗110:4;见来5:6,7:23-24)。
7:16 照属肉体的条例,或“按着律法上肉身的条例”(《新译本》),指摩西时代关于利未人祭司的规定,如第11-12、14、18-19节。无穷生命的大能,耶稣作为神的本性中所固有的(1:4、10-12)。这是祂永远有效的大祭司服事的根本基础。这节经文预示着第23-25节更强烈的对比。(BTSB)
第9日 希伯来书七11~17(2.6.9)
比较耶稣与麦基洗德。
1、试比较 (a) 利未人的祭司的职任 (b) 完全的祭司职任。
(a) 利未人的祭司的职任:由有罪且必死的祭司世袭掌管,而且只有亚伦的后裔才可以担当大祭司职任,所以无法使人完全;
(b) 完全的祭司职任:耶稣是由上帝起誓(藉着大卫,诗110:4)永远立为圣洁的祭司(也是儿子),跟从耶稣的人因此可以藉着祂及其工作亲近上帝。
2、试解释在犹太人中祭司职任与律法之关系(参:出埃及记,利未记)。
祭司制度是“律法”“设立”的,所以有有限性,在提供对罪的完全救赎,以及与神的交流上不能达到“完全”。
3、祭司的职位更改了,律法又怎样呢?
既然有麦基洗德的祭司等次(诗110:4),就表明利未人祭司职任,都没有达到这种等次。祭司的职位更改了,律法也必须更改,上帝设立更美的(基督的)祭司职任,是向基督徒表明摩西律法需要更改。执行摩西律法,必须靠利未的后裔继承祭司的职任(7:18-19);但大祭司耶稣不属于利未支派,因此这可以作为摩西之约(“旧的约”)不足的有力证据。所以,上帝打算同时改变“祭司”和“律法”。
4、耶稣是属于哪一支派的?这事实怎样使祂没有资格作祭司?
耶稣属于犹大支派,而不属于担任祭司的利未支派。
5、15节里的「我的话」是指什么的?
这里所说:耶稣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或“按着律法上肉身的条例”,摩西时代关于利未人祭司的规定成为祭司的;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成为祭司,耶稣作为神的本性中所固有的,是祂永远有效的大祭司服事的根本基础;耶稣从死里复活,胜过死亡,表明祂的祭司职任是永远的。
6、耶稣成为祭司的资格是什么?
耶稣有资格担任永远的大祭司,因为祂是大卫的子孙弥赛亚。祂既被称为主,也被称为祭司,是麦基洗德祭司等次的弥赛亚祭司(诗110:1、4)。
7、这资格怎样优于律法?
律法下的不能够完全,但耶稣是神的儿子,是神自己,所以优于律法。
8、试想你是希伯来人,听见这封信,你对这里所说的会有何反应?为什么?
反应:不理解,因为一直听从的是律法。唯有神的恩典开启,有一颗顺服的心,才能明白和接受。
Like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