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日 彼得前书三13~四6(2.11.23)

以敬虔的态度面对苦难。

彼得前书

研经题目

  1. 第13~14节与前段有何关系?受苦的基督徒为何仍可以不惧怕不惊慌?
  2. 这里论到基督徒生活哪两方面?
  3. 基督的主权和权柄如何能与你的受苦连起来(参一6~7)?这关系使基督徒对自己的态度有何不同?对迫害他们的人呢?对魔鬼呢(参五8~9)?对上帝呢?
  4. 无愧的良心在受苦上有何作用(比较16,21节与二12,20)?
  5. 基督的榜样与受苦的各实际方面有何关系:包括 (a) 你的态度;(b) 你的做法和 (c)你的盼望?
  6. 基督的受死对 (a) 你过去和现在的生活;(b) 非基督徒;(c) 已死的人有何效果?
  7. 受苦曾在何时(及如何)使你不再顺从人的情欲而顺从上帝的旨意来生活?

【经文注释】(摘自《圣经研修本》)

3:13~4:11 以敬虔的态度面对苦难。信徒既然知道将来必定领受最终的赏赐,就应当忍受苦难(3:13-17)。基督受苦、受死,从死里复活,战胜了魔鬼的一切权势(3:18-22)。彼得敦促信徒将自己完全交托给上帝,甘心受苦,并且行义(4:1-6)。对末后日子的期待,会激励信徒努力过蒙上帝悦纳的生活,并善用属灵恩赐(4:7-11)。

3:13-22 彼得重申了彼前2:20-21中提出的观点,强调那些在不公正的苦难中坚持不懈的人是得到神的祝福的。(FSB)

3:13-17 正直的生活可以转移伤害。彼得显然在第一世纪小亚细亚的社会价值观和基督徒生活的价值观之间看到了足够的共同点,因此他可以劝告他的读者行善,并期望他们不会因此受苦。基督徒有可能为信仰受苦,但不一定是为基督而活的普遍和不可避免的现实。(BTSB)

3:13-14 就是(《和修》“即使”),彼得不是说苦难不可能临到基督徒,而是说 “即使” 基督徒现在受苦,最终也没有人能害他们,因为上帝会赏赐他们(参罗8:31)。虽然当时读者正为信仰的缘故受苦,但他们在苦难中必蒙上帝赐福(参太5:10),是有福的。

3:15-17 信徒应当准备好随时为信仰做合理的辩解,但辩解时必须亲和及公正。倘若他们常存无亏的良心,那么对他们的任何指控都站不住脚,指控他们的人必自觉羞愧。有时候,基督徒因行善受苦也许是上帝的旨意。

3:18-22 基督战胜不公正的苦难。基督藉着在十字架上受死,顺服邪恶的权势,然后藉着复活和升天的大能征服邪恶。最终,祂将摧毁所有坚持作恶而不悔改的人。因此,行善而受苦总比因行恶而被毁灭要好。基督徒所经历的不公正苦难并不是最后的结局,因为基督已经为他们伸冤了。(BTSB)

3:18 这是有关基督代赎论的重要陈述。基督受苦、受死,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上帝面前。按着肉体说,祂被治死;接着灵性说,祂复活了(《和修》“在肉体里,祂被治死;但在灵里,祂复活了”)。有些解经家认为,“在肉体里” 指耶稣在肉眼可见的物质领域里被钉死;“在灵里”(正如4:6所述)指基督正活在肉眼不可见的属灵领域里。有些解经家认为,前者是指耶稣的肉身死了;后者是指圣灵使祂从死里复活。

3:18 按着肉体说,祂被治死。也就是在今生的领域里,但在圣灵里复活了。当基督从坟墓中复活时,祂就开创了人类的一个新生存境界,即超越今生的圣灵领域。然而,即使是现在,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享受永生的好处。(BTSB)

3:19 在监狱里的灵,这里的 “灵” 希腊原文是pneuma,无论是单数还是复数,都可指人的灵或天使,具体意思取决于上下文(参民16:22,27:16;徒7:59;来12:23等)。关于 “在监狱里的灵”,争议很多,较常见的有三种解释:

  (1) 第一种解释:“灵”(希腊原文pneumasin,复数)指挪亚时期未得救的人(人的灵魂)。“在挪亚……的时候”(20节),基督 “在灵里”(3:18)藉着挪亚传道。那些 “在挪亚……的时候”(20节)听见基督向他们所传之道却不信从的人,如今正在受刑罚,他们就是 “在监狱里的灵”(19节),理由是:(a) 彼得称挪亚为 “传义道的”(《和修》“报公义信息的” ;彼后2:5);“传道的”(希腊原文keryx,“传道者”)与3:19的 “传道”(希腊原文keryssō)同义。(b) 彼得说 “基督的灵” 曾藉着旧约众先知说话(1:11),基督可将挪亚当作旧约先知,藉着祂说话。(c) 上下文显示基督曾藉着挪亚传道,当时挪亚属于受逼迫的少数,最后蒙上帝拯救,这种情形与彼得时期相似:基督如今藉着彼得和他的读者(15节)传福音给受逼迫的少数人,上帝必定会拯救他们。

  (2) 第二种解释:那些 “在监狱里的灵” 是堕落的天使,被扔进地狱里等候最后审判,理由是:(a) 有些解经家认为创6:2-4的 “上帝的儿子们” 是天使(见创6:1-2注)。他们 “在挪亚预备方舟、上帝容忍等待的时候”(3:20),犯了与人的女子同居的罪。(b) 《新约》中的 “灵”(复数),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指超自然之物,而不是人类(如:太8:16,10:1;可1:27,5:13,6:7;路4:36,6:18,7:21,8:2,10:20,11:26;徒5:16,8:7,19:12、13;提前4:1;约壹4:1;启16:13-14;参来1:7)。(c) 《圣经》其他经文用 “监狱” 一词指撒但(启20:7)及其他堕落天使(彼后2:4;犹6节)受惩罚的地方,而不是指人死后受惩罚的地方。因此可以肯定,基督所传的是得胜的信息,因为在此之前,“在肉体里,祂被治死;但在灵里,祂复活了”(3:18)。

  (3) 第三种观点:基督赐给地狱里的亡灵第二次得救的机会。然而,这种解释与其他经文(参路16:26;来9:27)和这封信其他部分的论述相悖,因此从《圣经》和神学角度,完全不能接受;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比较合理,也符合《圣经》其他经文和正统的基督信仰教义。

3:19-20a 这几节难懂的经文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传统上,它们被用来支持耶稣在祂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和复活之间的星期六下到地狱——当时祂的身体已经死了,但祂的灵还活着(18节)。那时,祂或者向挪亚时代不顺从之人的灵魂传道,或者向煽动人类作恶的堕落天使传道,这恶甚大,以至于上帝在挪亚时代差遣洪水来消灭这恶(创6:1-7)。第二种观点认为,道成肉身前的基督透过挪亚向那遭洪水毁灭的邪恶世代传道。第三种观点认为,基督的复活和升天是宣告战胜全地有史以来最极端的邪恶势力,这些“被囚禁的灵”就是其代表。随着耶稣对死亡的胜利,他们的定罪得到了确认。(BTSB)

3:20b 藉着水得救的不多。挪亚洪水是全地已知最严重的审判,因为当时罪恶满盈。然而在祂的怜悯中,上帝并没有完全毁灭人类。全人类都应该在罪恶中灭亡,但上帝会拯救那些接受祂怜悯的人。(BTSB)

3:21 彼得比较方舟的救恩与洗礼。在这两个例子中,信主的人都是藉着审判之水得救,洗礼象征经过审判而得着救恩。洗礼本身并不能拯救人,因为彼得明言,洗礼 “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意即水漫过身体并不能洁净人。洗礼能拯救你们,因为它代表内在的信心,这信心显然可见于人求在上帝面前(《和修》“向上帝恳求”)罪得赦免(有无亏的良心)。只有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的洗礼,才能 “拯救人”。洗礼是可见的仪式,表示基督徒已经披戴基督(参加3:27),与基督联合,与祂一同战胜罪恶。尽管基督徒对于早期教会的洗礼方式有不同的看法,但普遍认同洗礼是一个外在标记,标志着内在的重生。重生是圣灵做工的结果(参约3:5、8;多3:5),人只有凭着信心、靠着恩典才能得到(见弗2:8)。

3:22 第18-22节的核心真理是:基督已经胜过祂的仇敌,如今已升到上帝的右边,众天使和所有属魔鬼的势力(有权柄的,并有能力的)都服从了祂,因为祂是主,是基督。基督徒既知道基督已经得胜,在苦难中就可以欢喜快乐。

4:1-11 为上帝而活。基督徒,尤其是那些生活在不是或不再基于犹太教-基督教传统的社会中的基督徒,必须决定他们是要满足上帝的期望还是要满足社会的期望。彼得建议,至少在某些时候,人们可以两者兼顾(2:12),但社会越是对福音隐含敌意,基督徒关于生活方式所做的决定就越是独特,也越是反文化。在他们委身于基督之前,彼得的读者们一直按照异教社会的期望生活。出于对基督的忠诚,他们现在已经停止做这样的事情,因此遭受了侮辱、误解和各种形式的排斥(第4节;3:14)。基督徒拒绝像以前那样生活,就暗中控诉了那些继续这样做的人。(BTSB)

4:1-6 活出基督的胜利。在3:18-22中解释了耶稣自己在顺服上帝的同时遭受不公正的待遇,甚至死亡,彼得现在劝告基督徒用以同样的决心武装自己,这样他们也可以过得胜的生活。尽管不信的家人和朋友可能会谴责基督徒对上帝的顺服,但彼得向基督徒保证,只有上帝的审判,而不是人的定罪,才能为信徒伸冤。因此,基督徒只有与造物主和万有的审判者保持正确关系,才能拥有喜乐与平安。(BTSB)

4:1-2 基督既……受苦,基督的受苦再次成为读者的榜样和激励。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断绝了,关于这节经文,有三种不同的解释:(1) 指基督(“受过苦的那位”)的受苦。基督虽然不是罪人,但背负世人的罪孽,藉着受苦和受死,永远战胜了罪。然而,这种解释似乎不太合理,因为 “在肉身受过苦的” 意思似乎太宽泛和含糊,不足以清楚显示是指基督。(2) 指信徒既然已经与基督同死,就是向罪的权势死了(类似保罗在罗6:1-11中的概念)。(3) 彼得很可能是说信徒若愿意受苦,犯罪的倾向就与他们的生命断绝了。尽管信徒终其一生都不可能完全脱离罪(参雅3:2;约壹1:8),但只要他们愿意为基督的缘故忍受苦难,就表明他们的人生目标不是享乐,而是按照上帝的旨意生活,荣耀上帝。

4:3-4 行邪淫……群饮,并可恶拜偶像的事,彼得劝勉信徒,即使他们洁身自好会受到毁谤,也要禁绝这样的行为。从第1世纪到21世纪,那些生活放荡、没有节制的人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4:5 不信主的人最终无权为自己作主;他们必在……主面前交账,要面对上帝的审判。

4:6 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尽管有些人认为彼得是给拒绝基督的人第二次机会,在死后接受福音,但这个观点站不住脚,因为它既与《圣经》其他经文的明确教导(如:路16:26;来9:27;见3:19注)相悖,也与信徒必须坚忍到底(4:1-6),以及将来必有临到 “活人死人” 的审判(5节)这个教导相悖。从上下文来看,“死人” 是指基督徒,他们活着的时候 “曾有福音传给他们”,但来去世了。这种解释与第5节 “死人” 的意思相符。尽管信徒要经历肉身的死亡(他们的肉体按着人受审判),但已死的信徒,他们的灵性却靠上帝活着;也就是说,已死信徒的灵魂在天国里继续活着,直到基督再来,那时他们会和其他信徒一同复活。

4:6 就是死人也有福音传给他们,有些人认为这意味着死后有机会改过自新,但来9:27反对这种可能性。还有人把“死人”解释为那些属灵上已死但肉体还活着的人。但在第5节直接的上下文中,“死人”构成了指全人类的一个表达方式(活人、死人)的一半。在第一世纪,许多人认为死亡使一个人脱离了上帝的审判,而上帝的审判只在人的地上生活里起作用。彼得揭露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上帝会在人身体死后审判人(第5节),因此,之前向那些如今已经死去的人——无论他们生前是否已经成为信徒——所传讲的上帝赦罪的福音信息,仍然是有效的。死亡并不能使耶稣基督福音的应许或警告失效。上帝是活人死人的审判者。(BTSB)

One thought on “第23日 彼得前书三13~四6(2.11.23)”

  1. 第23日 彼得前书三13~四6(2.11.23)

    以敬虔的态度面对苦难。

    1、第13~14节与前段有何关系?受苦的基督徒为何仍可以不惧怕不惊慌?

    承上启下;为义受苦也是有福的。

    2、这里论到基督徒生活哪两方面?

    信心和行为,热心行善和为义受苦。

    3、基督的主权和权柄如何能与你的受苦连起来(参一6~7)?这关系使基督徒对自己的态度有何不同?对迫害他们的人呢?对魔鬼呢(参五8~9)?对上帝呢?

    基督的主权掌管着这个世界,他的权柄必胜过这个世界的王;基督受苦、受死,从死里复活,战胜了魔鬼的一切权势;我将自己完全交托给上帝,甘心受苦,并且行义,就和基督的主权和权柄连起来了。“即使” 我现在受苦,最终也没有人能害我,因为上帝会赏赐我,我是有福的。

    这关系使基督徒对自己的态度:存着无亏的良心,看自己合乎中道,生死都是主的人了;

    对迫害他们的人:祝,因为没有主的许可,我们连一根头发都不会掉落;

    对魔鬼:无惧,因为基督已经战胜了魔鬼的一切权势了。

    对上帝:敬畏,顺服。

    4、无愧的良心在受苦上有何作用(比较16,21节与二12,20)?

    常存无亏的良心,那么对他们的任何指控都站不住脚,指控他们的人必自觉羞愧。有时候,基督徒因行善受苦也许是上帝的旨意。

    5、基督的榜样与受苦的各实际方面有何关系:包括 (a) 你的态度;(b) 你的做法和 (c)你的盼望?

    基督的榜样与受苦的各实际方面有直接的关系;

    (a) 我的态度:敬畏基督,懊悔自己的罪,跟随基督;

    (b) 我的做法:竭力不再犯罪,活出圣洁的生命;

    (c)我的盼望:在基督里。

    6、基督的受死对 (a) 你过去和现在的生活;(b) 非基督徒;(c) 已死的人有何效果?

    (a) 你过去和现在的生活:过去拯救,现在带领;

    (b) 非基督徒:定罪;

    (c) 已死的人:审判。

    7、受苦曾在何时(及如何)使你不再顺从人的情欲而顺从上帝的旨意来生活?

    在看不见出路,神的灵带领明白过来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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